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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http://vimeo.com/84455458 (with "download" button)* http://youtu.be/LE8EjMr4Dtc
[[阿空]]
這邊感謝 h*ours 咖啡店提供場地
[[說明]]
壹、親屬、家屬
貳、婚生推定
參、收養
肆、繼承
伍、單方終止
陸、通姦
[[阿空]]
我這邊馬上其實要擦掉了啦
只是先跟各位提一下我今天大概想要講到這些東西
實際可以講多深…
有一些時間限制的關係,也不會講那麼深
大家都知道伴侶盟的法案現在其實拆成三份嘛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
[[說明]]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
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15359號
婚姻平權草案
已於2013年10月25日一讀,
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參閱立法院公報
第102卷第58期第14頁第54點
提醒:
委員會、二讀、三讀時
均可再對草案內容做修正,
並非只能照案通過或全案廢棄。
[[阿空]]
真正進入立法院的只有婚姻平權那一塊
可是在講婚姻平權那一塊之前呢
我們先跳到最後面的家屬制那一塊
這三個法案包裹起來叫做「多元成家」法案
然後就會變成說
「是不是多夫多妻、多P亂倫?」
雖然我們一直在說
「你要亂倫現在就可以亂倫」
可是還是會有一些說
「那你到底是不是有允許多夫多妻?」
我當然直接跟各位講就是沒有
他就是沒有多夫多妻,他就是…
婚姻跟伴侶都是兩個人的結合
那家屬是怎麼回事呢?
在講家屬之前我們要先講親屬
我們在講甚麼「登記成家」、
沒有血緣關係的叔伯也可以成家
以致於變成「多元家屬」
這件事情其實(跟親屬)是有一些不一樣的差別
法律上親屬跟家屬定義是不太一樣的喔
至少在民法上他是不同的概念
親屬分三個,一個是血親,一個叫配偶,…
[[說明]]
親屬:
+ 血親
+ 配偶
+ 姻親
[[阿空]]
先不管伴侶制
配偶最特別的是它不是血親
也不是第三個--叫做姻親
法律上的親屬就是這三種
就這三種,沒有別的
只是血親跟姻親各有不同的狀況
怎麼樣算血親呢?假設這是我們自己
血親有誰?血親就是生下你的人叫血親
生下他們的人也叫血親
簡單講就是有血緣關係啦
你生下的人呢,也叫血親
你生下的人們生下的人們也是血親
這邊叫尊親屬,這邊叫卑親屬
這應該大家還有聽過
[[說明]]
親屬:
+ 血親
 * 直系
  # 尊親屬
  # 卑親屬
+ 配偶
+ 姻親
[[阿空]]
可是,生下你的人們也會生別人,他們也是血親
[[說明]]
親屬:
+ 血親
 * 直系
  # 尊親屬
  # 卑親屬
 * 旁系
+ 配偶
+ 姻親
[[說明]]
若A與B為血親,
且B與C為血親,
則A與C未必為血親,
例如堂哥的表弟即非血親。
[[阿空]]
這個就是血親最簡單的概念
配偶是誰?配偶就是跟你結婚的那個啦
我們先不管配偶
所以血親這邊會有一大塊,然後再加上一個配偶
[[說明]]
親屬:
+ 血親
+ 配偶
+ 姻親
[[阿空]]
就是血親跟配偶
那姻親呢?姻親分三種
[[說明]]
姻親:
因婚姻而成立之親屬關係。
[[說明]]
親屬:
+ 血親
+ 配偶
+ 姻親
 * 血親之配偶
[[阿空]]
一個叫血親的配偶
這些血親們呢,他們可能另外去跟誰結婚
他可能跑去跟誰結婚
記得喔…生下你的人他不一定是跟…
你的血緣上的父親不一定是跟血緣上的母親結婚
所以血親的配偶不一定是血親喔
比方說繼母、繼父那種其實就不是血親
晚一點我們會提到他也可能成為法律上的血親
但總之這是血親,那姻親有一種是血親的配偶
假設我們把它當成每一個人都有觸角伸出去
這是血親的配偶,這樣框起來
[[說明]]
親屬:
+ 血親
+ 配偶
+ 姻親
 *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阿空]]
還有…配偶的血親
配偶的血親有誰?一樣:
生下他的人們,跟生下「生下他們的人」的人們
同樣也有堂兄弟姊妹呀那些關係
這是配偶的血親
[[說明]]
親屬:
+ 血親
+ 配偶
+ 姻親
 *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阿空]]
還有第三個叫: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大家聽起來很拗口
待會在講為什麼要變成這麼的拗口
好,這是你喔,這是我們自己
你的配偶…然後…你的配偶的血親們
第三種就是配偶的血親們的配偶
就變成這樣子了
[[說明]]
若A與B為姻親,
則至少一人為
已婚且未離婚。
[[阿空]]
所以姻親有三個
第一個是…血親的配偶
第二個是配偶的血親
第三個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與會者]]
所以配偶的繼父母就不算是?
[[阿空]]
配偶的繼父母就不是了
(勘誤:仍是,為「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以排列組合來說是不是少了一個?
就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啦,就少了這個嘛
[[說明]]
若A與B為親屬,
且B與C為親屬,
A與C仍未必是親屬。
[[阿空]]
可是為什麼不把這個列進去呢?
因為這樣會…就(範圍)太大了,所以就沒列進去
但是這樣造成一個狀況
配偶的繼父母就跟你不是親屬關係
(勘誤:仍是,為「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因為他是…
[[與會者]]
配偶的繼父母不是法律上的血親
[[與會者]]
是姻親?
[[阿空]]
他跟繼父母其實沒有…
繼父母的關係是血親的配偶…
所以繼父母是有(親屬關係)的,配偶的繼父母
[[與會者]]
第三種,算第三種
[[說明]]
若A、B二人為配偶,
則A之親屬原則上
亦為B之親屬,
反之亦然。
例外:
* 合法重婚
 (因早年法律漏洞)
* 配偶死亡後之再婚
 (因為姻親關係未消滅)
[[阿空]]
那是第三種啦,對不起
有哪些情況沒有呢?就是…親家
兩個家庭結為親家之後
那兩個長輩的親家是沒有的
舉最簡單的例子是誰呢?
就吳淑珍跟黃百祿
我們畫一下他們家族的關係好了
[[說明]]
親屬(簡化):
+ 血親
+ 配偶
+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阿空]]
我們有個水扁
水扁跟淑珍…生下誰?生下…
[[與會者]]
幸妤
[[阿空]]
對對對,忘記是誰跟誰結婚了,對不起
好,幸妤跟誰結婚?不是致中喔
[[與會者]]
趙建銘
[[阿空]]
我是要說黃百祿耶,怎麼會跑出幸妤來
水扁跟淑珍生出了致中,致中跟睿靚結婚
那睿靚的父母是誰?
是百祿跟(吳麗華)
吳淑珍跟陳致中是血親嘛
所以黃睿靚是吳淑珍的誰?是血親的配偶嘛
那…黃百祿是吳淑珍的誰?
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是不是親屬?
不是。對不起,他們不是親屬喔
所以,假設陳水扁掛掉、這一位(吳麗華)也掛掉
他們(吳淑珍與黃百祿)可不可以結婚?
答案是可以,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是親屬嘛
沒有禁婚親的問題
那…他們兩個好像都還沒掛
所以他們兩位不能結婚
我也不覺得他們兩位會結婚啦
這是這一層關係
以上是親屬,那他跟家屬到底有甚麼不一樣呢?
為什麼伴侶盟的家屬要變成登記制呢?
那是另一個問題
可是我們先來看目前家屬的定義是甚麼
目前家屬的定義呢,如果各位翻到民法的第…
[[說明]]
民法§1122:
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阿空]]
我忘記第幾條了
他的第一個定義是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團體」
這是第一個定義
可是他在另一條又寫說:雖非親屬
也就是沒有那三種關係(血親、配偶、姻親)
[[說明]]
民法§1122:
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民法§1123Ⅲ:
雖非親屬,而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阿空]]
雖非親屬,可是同樣
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者,亦為家屬
所以家屬原本就可以沒有親屬關係
[[阿空]]
那伴侶盟的家屬制度到底改了甚麼呢?
就定義來說
他只改了一件事,就是變成登記
[[說明]]
草案§1122:
(第1項)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團體。
(第2項)前項家之設置,
應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未經登記者,應證明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事實。
[[阿空]]
也有人會說
「變成登記,是不是誰都可以登記?」
可是原本是不用登記的
原本不用登記造成甚麼問題?
造成你舉證上面的問題
就比方說,我就是跟我男朋友住在一起
我們也是想要一直一起生活下去
那照現在民法的定義他就已經是家屬
對,他就已經是(視為)家屬
可是你去醫院的時候人家會不會理你?
人家不理你嘛
雖然因為法律上是家屬,所以
你也許可以去告醫院說「你怎麼可以不理我?」
可是請問這些事情甚麼時候確定?
當醫院不理你,然後你要跑去法院
或是任何方式提起救濟的時候
到最後甚麼時候才能確定?
你就會變得被放到很後面才確定
也就是說也許你最後真的可以去探視
但是中間可能過了半年
真正需要你的時候可能已經不在了
半年還算快的了
然後另外一點是…在決定權的部分
[[說明]]
醫療法§63第1項前段:
…實施手術,應
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說明…並經其簽具…
同意書,始得為之。
[[阿空]]
因為在手術同意書上,要嘛本人(簽署)
要嘛最近親屬,最後面才是關係人
[[說明]]
衛署醫字
第09300218149號:
關係人…
如同居人、摯友等;
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
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
之人
故既然「家屬」
以「同居」為要件,
即必為「關係人」
而得簽署同意書。
[[阿空]]
可是呢…醫療上的關係人到底是甚麼意思呢?
其實醫療法沒有寫(但衛生署有公告說明)
後來翻到一個叫做….《人體研究法》
感覺在做人體實驗的
它(人體研究法§12Ⅲ後段)寫說「關係人」是甚麼呢?
它列了幾個,不好意思,全部都是親屬
可是…這件事非常詭異
我們又定義了家屬,又定義了親屬
結果家屬不等於親屬
[[說明]]
民法§1122:
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民法§1123Ⅲ:
雖非親屬,而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說明]]
親屬:
+ 血親
+ 配偶
+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阿空]]
那這到底是造成一個甚麼樣的狀況
就變得非常複雜
我要先提一下:伴侶盟雖然把家屬制變成登記制
[[說明]]
草案§1122第2項:
…家之設置,
應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未經登記者,應證明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事實。
[[阿空]]
但是弄成登記制
是不是可以解決我們現在的問題呢?
我其實不是那麼樂觀啦
因為其實它就只是改成登記制嘛,所以…
原本是家屬的就是家屬
原本不是家屬的一樣不是家屬
一樣不是家屬有甚麼狀況?
比方說如果我們沒有跟爸媽同居
爸媽是親屬嘛
直系血親一親等,超親的
可是如果你們沒有同居
或是沒有要永久住在一起的意思
是不是家屬?
不是家屬喔
[[說明]]
草案§1122:
(第1項)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團體。
(第2項)前項家之設置,
應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未經登記者,應證明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事實。
[[阿空]]
他們不是家屬喔
所以爸媽很可能根本就不是家屬
可是我們在現實社會的生活中,會管這件事嗎?
爸媽簽手術同意書的時候有在看
「欸你們現在有沒有住一起?」
沒有在管這件事嘛
(現行親屬即得以簽署,無需同居)
所以其實狀況是我們現實中一直在用「親屬」
我們現實中在用「家屬」這個詞的時候
一直都是理解成「親屬」
我們根本沒有管他們有沒有同居
所以,就算改成了家屬登記制
有沒有解決問題?
也許法案過了之後、上路之後
還有很多地方要去 argue 、要去爭吵的
但不管怎麼說啦
關於甚麼「家屬制的法案如果過了
就會變成多P家庭」
那個就…不要理他
如果真的要吵的話你就翻出法條來
啊現在就是啊
難道你會跟你的弟弟的小孩亂倫嗎?
你跟他也是家屬啊~
大概就是這樣的概念啦
那關於跟「親屬」跟「家屬」
這種定義上討厭的地方啊…
我一開始提到,親屬跟家屬
他是在民法上的定義不一樣,而不是其他法律
我們有一個…《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就另外一個法律啦
他是說軍人的家屬有甚麼優惠待遇之類的
他是用「家屬」這個字眼
可是在那個法律裡面
他另外定義了家屬的定義
[[說明]]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3:
本條例所稱家屬
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
  受其扶養,而
  共同生活之人。
[[阿空]]
也就是在那個法律裡「家屬」是不同的定義
念法律之後看法律條文就很討厭
明明是同一個詞、同一個組成
結果在這個法是這個定義
在另外一個法是另一個定義
常常翻的時候要翻得很清楚
另外類似的例子像「公務員」
之前有朋友問「里長到底是不是公務員?」
我就說:看你在用哪一個法
你在刑法上說他的話,他是
可是你如果說公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他就不是
[[說明]]
此例有誤,里長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仍為「公職人員」;
但於《公務人員俸給法》
即非「公務人員」。
[[阿空]]
公務員有很多的法啦
所以你去考公務員相關法律
他會問你:「公務員、公務人員、
公職人員,這三者有何不同?」
可是這根本就不是我們平常在用的
他跟日常用語就不一樣
大家如果看到法律條文
使用到一些術語的時候都要很小心啦
不要只看它字面就照平常的意思解釋
另外一個例子像是「善意第三人」
很常會提到甚麼「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是甚麼意思呢?
法律上「善意」意思就是無知、就是不知情啦
就是不知情的意思
並不是說「他知情、然後抱著善意想要幫助你」
不是那個意思喔
法律上的善意就是不知情
那第三人是甚麼意思呢?
第三人就是「不是當事人」
所以不要亂用第三人這個詞
一些古裝劇有「此間你我之事不可對第三人言語」
然後之後出事的時候就說「沒有啊,
在場是第四人、第五人、第六人,沒有第三人」
古裝劇有時候會這樣
可是法律上的第三人就是其他人
就是「不是當事人」
總之這些詞彙大家用的時候要很小心
好,再提一個:性交和性交易
[[說明]]
刑法§10第5項:
稱性交者,謂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
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
  進入他人之
  性器、肛門或口腔,
  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
  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
  進入他人之
  性器、肛門,
  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阿空]]
性交…刑法上的定義包含口交跟肛交
也包含手指插入肛門
所以吳淑珍跟陳水扁還可不可以性交呢?
答案是可以的
另外關於性交易呢,性交易的定義是甚麼?
[[說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
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
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阿空]]
性交易的定義是「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有對價的猥褻行為」
可是猥褻行為不用兩個人耶
所以比方說…我給丫莫拍裸照,然後我有收錢
「有對價的猥褻行為」就成立了
啊不過這超過兩個月前的事啦,歡迎大家去告
[[說明]]
社會秩序維護法
§31第1項:
違反本法…逾二個月…
不得訊問、處罰…移送…
§80: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
[[與會者]]
實務上會這樣認定嗎?
[[阿空]]
實務上我還沒有看到真的這樣認定
可是我直接照文字解釋,那他就是
[[說明]]
附論:
就「兒少保護」之立場,
「禁止兒少拍單人猥褻照」
尚屬合理,但社維法修正時
卻漏未考量成年者拍攝
猥褻寫真集之可能。
[[阿空]]
譬如說你拍…痾…裸照不一定是猥褻照
但是只要認定…比方說
這份寫真集裡面有猥褻照、 model 當初有拿錢
那他就是性交易
[[阿空]]
法律上直接條文解釋就是這樣
實務上會不會去處罰那是另一回事
[[說明]]
親屬:
+ 血親
+ 配偶
+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阿空]]
血親的配偶的血親還有一些狀況
我們現在試試看列五個人
把所有狀況都湊一下
假設呢…我們先分一下男女啦
這樣比較好解釋
一男一女結為夫妻
兩人各帶了一個拖油瓶
我前天一直在想:
「拖油瓶」有沒有比較好聽的說法?
後來發現,雖然大家說「繼子」、「繼女」
可是我就想到說…
我們對於這一類好像不是「理想中的家庭關係」的人
詞彙其實是很缺乏的
假設兩個人各帶了一個繼子繼女
然後他們兩個人又(一起)生了一個孩子
請問這五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好,那…為什麼要考這個呢?
結論來說,就是甲跟丙是可以結婚的
結論來說啦,可是
有一個前提:沒有收養關係
如果沒有收養,我們待會會提到收養
(如果沒有收養,)他跟他是甚麼關係?血親嘛
甲跟這位女性是甚麼關係?是姻親嘛
先一個比較簡單的:甲跟乙是甚麼關係?
法律上是血親
法律上的血親沒有在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只要有一個…
只要你們曾經有一個…
血緣上有一個人是共同的就 OK 了
不用到兩個人,只要有一個就 OK 了
所以甲跟乙是血親、乙跟丙也是血親
可是甲跟丙呢?
就是剛剛說的不是親屬的「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所以甲跟丙就不是親屬
這個組合呢,我不確定台灣有沒有啦
我那時候念輔大的時候
那個老師說他真的遇到過一個這樣的家庭
而且那介紹就很好玩
比方說有個朋友到他們家去拜訪
主人就說…假設我現在是他在說話
「這個是我的小孩,這個是他的小孩
這個是我們的小孩」
介紹完了
介紹起來也是蠻方便的啊
我們真的要去理解的時候並沒有那麼複雜啦
但剛剛說的是法律上的關係
請大家實際想像一下生活中的狀況
假設這五個人就是個家庭
他們之間的互動到底是甚麼樣子?
或是:該是甚麼樣子?
可以是甚麼樣子?
我實在很難想像說這兩個人相處的時候說
「你跟我沒有親屬關係!」
吵架吵成這樣也是蠻詭異的
但是因為是不同的家庭啦
吵我們要去評論不同的家庭也是不同的…
應該說我們根本就不應該去評斷不同的家庭
我還蠻喜歡這個例子
只要五個人就可以把關係都解釋完
這例子就差沒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其他大致上都有
再提個例子,如果有五、六點就來的朋友
可能有看到我畫另外一個圖
我們來看一下:
蔣經國跟孫中山到底有沒有親屬關係呢?
可是呢,我們不是要畫孫家也不是要畫蔣家
我們是要畫宋家
宋家三姊妹
一位靄齡、一位慶齡、一位美齡
慶齡嫁給了中山
突然覺得叫得好親暱
美玲嫁給了中正
字歪掉了
經國在哪?
[[與會者]]
上面
[[阿空]]
經國怎麼會在上面?中正的下面嘛
可是經國的媽媽不是美齡喔
[[與會者]]
不是嗎?
[[阿空]]
不是,經國的媽媽不是美齡,至少出生的不是
(蔣經國的生母)她叫做毛福梅
我查得時候啊,我想說:
蔣中正有四任妻子耶…
我查到四任妻子之後
我下一個想法是:啊他族譜怎麼畫?
奇怪你們不想說蔣中正族譜怎麼畫
為什麼扯到…
[[與會者]]
只有正房會被畫進去,偏房不行
[[阿空]]
可是還是有非正房的小孩,比方說王永慶那些的
[[與會者]]
古代的封建制度要全部編屬在正房裡面
小孩都算正房裡
[[阿空]]
總之,美齡跟經國是沒有關係的喔
應該說,在這個組合下…
假設最後是這個組合嘛
以婚姻關係來說,最後是這個組合
那經國跟美齡是甚麼關係?
直系姻親一親等,因為他是血親的配偶嘛
如果直接這樣看的話,他跟慶齡有沒有關係?
經國跟慶齡的關係
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沒有親屬關係
跟慶齡就沒有親屬關係了
那跟中山當然也沒有
可是如果慶齡(勘誤:應為美齡)有收養經國
收養,簡單講呢就是
讓原本沒有血緣關係的,變成有血緣關係
法律上的血緣關係
這有甚麼效果?經國跟慶齡變成血親
那經國跟中山是甚麼關係?
血親的配偶,就成為姻親
請問中華民國在宋家王朝上面待了多少年?
就變成這樣
我不知道宋美齡有沒有收養這個過程啦
收養這個動作我不清楚,至少維基百科沒寫
以上論證蔣經國跟孫中山有親屬關係
所以…如果真的有親屬關係的話
請問蔣經國跟孫中山可不可以結婚呢?
當年是不行啦,假設同性婚姻法通過之後…
這幾等啊?
剛剛忘了跟各位講親等,反正畫一筆就一親等啦
一、二、三,配偶就不管了
所以經國跟中山是三親等姻親
我記得是不能結婚啦,有點忘記了
[[說明]]
民法§983第1項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輩分不相同者。
[[阿空]]
好像是六親等以內才可以
(勘誤:姻親是「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大概就這三種例子
黃百祿跟吳淑珍不是親屬
剛剛還有那個五人家庭
還有孫中山跟蔣經國的關係
親屬是這個狀況
那家屬呢,家屬跟親屬在民法上的定義…沒有關係
請把它當作沒有關係就好了
[[說明]]
現行民法§1122:
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現行民法§1123Ⅲ:
雖非親屬,而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說明]]
草案§1122第1項:
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團體。
[[阿空]]
他有兩個條件,一個是「同居」
一個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所以,室友不算
就算我們一起租房子、住了五六年
那也不算是家屬
[[與會者]]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要怎麼判斷?
[[阿空]]
對,那是另一個問題,我覺得這也是…
問到說「永久共同生活」怎麼判定
我也覺得非常不清楚
那實際上怎麼判斷呢?
對不起我沒有翻到相關的判決
這也是我覺得…
伴侶盟的家屬制度的那一塊法案就算過了
對台灣社會的改變也許也不會那麼大
因為我們還是
沒有在處理「永久共同生活」這一塊
我們從來不處理「永久共同生活」
是怎麼判斷、是甚麼樣子
[[與會者]]
伴侶盟的法案是說:除了滿足這兩個條件之外
還要再去登記成叫做家屬…
[[阿空]]
不是…伴侶盟的登記制是可以選擇的
[[說明]]
草案§1122:
(第1項)稱家者,謂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團體。
(第2項)前項家之設置,
應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未經登記者,應證明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事實。
[[阿空]]
感謝你提醒
伴侶盟的登記制不是強制的
只是說登記之後有個證書嘛,總有個登記證嘛
你容易舉證說「我真的是他的家屬」
如果沒有登記的話,那就跟現在一樣
就是舉證我們同居幾十年
[[與會者]]
我的意思是說
假設都沒有成立那兩個條件
是不是我跟你就可以登記成家屬
但我跟你沒有住在一起
也沒有甚麼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但我們還是家屬?
[[阿空]]
對,這是我對伴侶盟這個法案的意見之一…
[[與會者]]
我有聽過伴侶盟解釋
這一條是民法第1123條
[[說明]]
現行民法§1123:
Ⅰ家置家長。
Ⅱ同家之人,
 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Ⅲ雖非親屬,而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與會者]]
這是在民國19年的時候訂出來給當時的妾用的
是給小妾用的,這是19年就出來的法律
[[說明]]
題外話:憲法比民法
    還晚制定
[[與會者]]
那時候是有教授跟伴侶盟直接建議
可以用這條法律直接去修改
所以他才會有多這個民法1123
才會用這個法律來…舊瓶裝新酒
使用這個法律來定家屬制
後來會要提出登記制,要共同居住為目的
是為了能夠在無形之中限制家屬的人數
因為在家屬制裡面並沒有規定家屬的人數的上限
你要你要登記兩百人都可以
但是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才會以永久共同居住為目的來做一個前提
你必須要有一個類似的…
因為在現今的狀態下你要舉出舉證
你必須要有一些比如說像共同的…
有一些必要帳單的寄送地址是相同的
這可以當作證據之一
他必須要有類似的東西才能夠舉證
是希望說能夠藉由這個方式
讓之後的家屬制可以…
一個家裡面最多塞五、六個人
算是很大的房子了
但如果你真的有辦法塞兩百人進去
你登記兩百人也沒關係
可是你必須要提出類似的舉證
比方說我家的水電、我的電話費帳單
全部都寄到同一個地址,人都是有在這邊
你可以提出比方說我常常在附近購買物品的發票
或者是我的甚麼東西,對生活周遭提出證據
他們的登記制是要先符合前面那兩個條件
然後才有資格去…
那時候我們在
跟伴侶盟的理事長和秘書長在討論的時候
其實會比較像是我們的…
戶口名簿的方式去登記
你登記為家屬之後,你戶口名簿會多出…
現行法律下,如果你要去登記家屬是不可能的
因為你會變「寄居」,而非「家屬」
我雖然說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二十年
但是我去登記的話
我會被戶政事務所的登記為「寄居」
而非「家屬」
就算我提出了所有證據,都是一樣的
[[阿空]]
其實就是舉證上面的問題啦
即使你先登記為家屬,到時候如果出了甚麼事了
那也會是主張「你們的家屬已經不成立」的人要去舉證
比方說你根本就沒有住在那邊
或者是你居住的目的不是以永久共同生活
可是我覺得法律上用「永久」這個詞真的是非常詭異啊
連刑法都沒有永久追訴期了
怎麼會在民法上規定一個「永久」呢?
[[說明]]
即使是得處死刑之罪,
追訴期也只有30年。
(參閱《刑法》§80Ⅰ①)
[[阿空]]
剛提到另外一點就是關於戶籍登記
我們法律上有很多種居住的方式
其中一個叫戶籍
就是各位身分證上面的,還有戶口名簿那些的
其中一個叫住所,住所也是以「永久共同生活」
(口誤:只要「久」即可,且與「共同」無關)
還有一個詞叫居所
[[說明]]
* 戶籍
* 住所
* 居所
[[阿空]]
他們之間有甚麼關係呢?
對不起,難分難解,我也不知道怎麼說
這三個彼此之間可以不一樣
但他們之間的關係到底是甚麼呢?就非常奇怪
[[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Ⅰ:
選舉人、候選人…
居住期間之計算…
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民法§20Ⅰ:
依一定事實,
足認以久住之意思,
住於一定之地域者,
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民法§23: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
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阿空]]
反正戶籍就是跟你投票權有關啦
那住所呢…
其實我實際要問的是「住所」跟「居所」
他們在法律上到底是拿來幹嘛的?
戶籍還可以理解,戶籍就是管你的投票啊
那些跟國家有關的,但其他兩個就不一定
為什麼我現在要提這個?
因為「同居義務」
還有家屬那個「共同生活而同居」
[[說明]]
民法§1001: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但有不能同居之
正當理由者,
不在此限。
家庭暴力防治法§3: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
包括下列各員
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現有或曾有
  同居關係、家長家屬
  或家屬間關係者。
[[阿空]]
「同居」到底在說甚麼?
又說「永久共同生活而同居」
那到底要怎麼歸屬?
確實在伴侶盟的草案裡面沒有在解釋這件事情
可是我要強調的是:之前的民法也沒有啊
這次伴侶盟的草案出來之後
大家很多會說:「你這樣的話會有一些問題」
可是我必須說這些提出來的問題
其實有一半以上其實早就已經存在了
原本這個狀況就沒有解決掉
他到底怎麼解釋就不清不楚的
他只是原本就存在的東西(問題)
也許伴侶盟也沒有把它解決掉
但我覺得不是那個草案的錯
如果真的覺得這個問題應該要解決的話
應該是大家一起想說: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就是像我剛提的
「家屬要怎麼去簽手術同意書」之類的問題
[[說明]]
家屬為「同居人」
(民法§1122、§1123),
因而必為「關係人」
(衛署醫字第09300218149號),
因而得簽署手術同意書
(醫療法§63第1項前段)。
[[阿空]]
家屬(的優先權)如果還是排在親屬後面的話
我們要怎麼實際解決這個問題?
我覺得那是我們之後才要去討論的
好!親屬、家屬提太久了
好,我們接下來提「婚生子女」
[[說明]]
民法§1061:
稱婚生子女者,謂
由婚姻關係受胎
而生之子女。
[[阿空]]
婚生子女的定義很簡單,就是你的受胎…
受胎是甚麼時候呢?就是受精的時候
精子跟卵子相遇的那個時間點,那個時候
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那就叫婚生子女
所以不是看出生時點喔
可是,怎麼知道甚麼時候受精呢?
依然還是從出生時點算
[[與會者]]
往回推
[[說明]]
民法§1062:
Ⅰ從子女出生日回溯
 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
 為受胎期間。
Ⅱ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
 第181日以內或第302日以前
 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阿空]]
對,往回推…一段日子,我忘記幾天了
[[與會者]]
有規定一個日子?
[[阿空]]
對,他有規定一個日子
假設出生,他就往前推算…某一個 range
這個 range 是法定的
在這個 range 內如果你是結婚的狀態下
那這個孩子就是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的法律上效果是甚麼呢?
其實現在大部分情況都沒甚麼差啦
有差在哪裡?
就是「他爸到底是誰」的問題
[[說明]]
民法§1065Ⅱ: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
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阿空]]
跟媽媽的關係,現在是親屬
誰生下來,那媽媽就是誰
可是之後不一定喔
因為至少現在技術上…
理想上已經可以讓男性懷孕
實際上也有國外也有
女性變性成男性之後,再去懷孕
國外有一位變性人是這樣
雖然他最近要鬧離婚
但總之他的狀況就是
女性變成男性之後去懷孕
所以在之後變性那一部分的技術越來越成熟
以及法令跟大家的接受度越來越高之後
是不是還可以說「生下的一定是他媽媽」
這件事情也許就會有一些變化
但不管怎麼說,目前的界定就是…
誰生下來的,就是
生下他的人…是婚生子女的關係
他媽就已經確定了
生下來的人,他爸到底是誰?
那才是後面要去討論的
如果是婚生子女的話…假設這邊有配偶關係
那才會推斷說那個女人…痾,生母…
這個孩子是生母的配偶的婚生子女
我先這樣畫喔,比較知道生母是誰
這個情況下,他們(母子)之間的
親子關係是清楚的
因為至少現在還沒有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我們待會再提
但是生父是誰?
就看如果在出生之前的這段時間(受胎期間)
[[阿空]]
(受胎期間)他們有配偶關係
那(孩子)就是他的。這條線就畫下來
為什麼我剛說的好像有點複雜,是因為:
他出生的時候,可能他們兩個離婚了
可能先懷孕之後才離婚嘛
即使是這個情況下,男方依然是他爸
這樣有甚麼好處?你不用去打確認官司
只要這段時間內、受精的那段時間
你們是有配偶關係…
[[與會者]]
那一瞬間?
[[阿空]]
對啦,只是要怎麼證明那一瞬間太麻煩了
那這個爸爸就確定了
不需要再去(法院)確認
舉個極端的例子,假設他們根本就沒結婚
根本就沒結婚會發生甚麼狀況呢?
根本就沒結婚的話,母親跟子女還是叫婚生子女
痾,視為婚生子女
[[說明]]
民法§1065Ⅱ: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
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阿空]]
母子之間的婚生子女不是很重要
重點是…他就沒有爸爸,法律上還沒有
[[說明]]
民法§1065Ⅰ: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
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阿空]]
要等到甚麼時候?要等到他有扶養…
(術語為「撫育」)
就是這個爸爸有扶養(撫育)這個小孩
[[說明]]
民法§1064:
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
視為婚生子女。
[[阿空]]
或者是他們兩個再去結婚
這個時候,這個小孩才會有個法律上的爸爸
[[與會者]]
他們還要辦收養登記嗎?
[[阿空]]
不用,這就不用了
如果是這個狀況就不用,因為真的是他的小孩
那這兩種狀況就不太一樣…
現在對於「生父去扶養(撫育)這個小孩」
界定是模糊的
就是:到底怎麼樣算扶養(撫育)?
實際上有一些判斷就是
比方說你有付他某個學期的大學學雜費
[[與會者]]
大學?
[[阿空]]
不一定大學啦,高中以下也可以
可是如果是公立高中好像就幾千塊,我不確定…
…因為我聽到的例子是大學啦
那個情況下就會被當成扶養(撫育)
這時候血緣關係就確立
這個血緣關係確立的重點是甚麼?
以財產上來說就是有他的繼承權
我們待會講所有血緣關係
你如果想說:這事情有很重要嗎?
就想說:啊就是繼承權的問題啦
昨天有個新聞不是那個
日本一個六十歲的人就說…
當年被抱錯,其實他是一個富翁的小孩
六十年前被抱錯
一個很有錢,一個很沒錢,就身分互換
超鄉土劇的劇情
只是鄉土劇通常是卡在二十歲的時候發現啦,他們是六十歲
六十歲這輩子就快沒了
[[說明]]
民法§1065Ⅰ: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
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阿空]]
現在有兩個詞要講喔
如果是扶養(撫育)的話,這個動作叫認領
[[說明]]
勘誤:
「認領」應該是
「對其說明親子關係」,
而與「撫育」不一樣,
只是法律效果相同。
[[與會者]]
這個是要去法院去登記一下之類的嗎?
[[阿空]]
不用。這是認領的另外一個詭異之處
他們不用去做法院(登記)
[[與會者]]
只要有這個事實?
[[阿空]]
對,只要有事實就好
[[說明]]
民法§1070:
…認領…不得撤銷…
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
不在此限。
[[阿空]]
可是之後如果你要說「你已經認領過啦」
你要確認這個事實的話還是要去法院
應該說:你只要實際上有扶養(撫育)就OK
[[說明]]
民法§1066:
…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阿空]]
可是之後要有人主張說
「沒有,他不是你的小孩」
確認的過程就要去法院啦
其實要進法院就通常是「有人有異議的時候」
日本那個例子也是
另外一個狀況是,他們結婚
[[說明]]
民法§1064:
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
視為婚生子女。
[[阿空]]
他們結婚之後其實應該就會去養
應該啦,不一定
如果結婚之後,他叫「準正」
這個詞沒有很重要,但總之這個小孩有爸爸了
[[說明]]
註:
「奉子成婚」者即屬此,
孩子出生後再結婚者亦同。
[[阿空]]
這是在…還沒結婚的時候
就生(此處應指受胎)的狀況
我們提一個比較常在鄉土劇出現的
也就是私生子跟婚外情的狀況
這邊性別很重要,因為小孩是跟著媽媽
出生是跟著媽媽
請容許我這邊把性別必須標出來
甲跟乙結婚,他們就一直結婚啦
突然乙生了一個小孩…
突然?不會,也會先懷孕
乙就生了一個小孩,是丁
[[說明]]
民法§1063:
Ⅰ妻之受胎,係在
 婚姻關係存續中者,
 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阿空]]
可是丁是誰的呢?
在法律上是甲的,他就是甲的婚生子女
可是(孩子丁)其實是丙的
這時候怎麼算呢?
假設「其實是丙的」這件事一直都沒有人發現
那丁就是甲的小孩,因為沒有人發現他不是嘛
到時候怎麼辦呢?他們互相有繼承權
丁掛掉了就是甲跟乙共有
甲掛掉了就是乙跟丁去分
怎麼分我們之後再提
假設,中間有人發現了「沒有,丁不是甲的小孩」
然後要去告、要去確認這件事情的話呢…
[[說明]]
Ⅱ…能證明
 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
 得提起否認之訴。
[[阿空]]
我們先講確認過後啦,先不管怎麼確認
確認過後,丁就不是甲的小孩囉
那他們是甚麼關係?
姻親了,血親的配偶嘛
甲跟丁就確認了「不是婚生子女」
[[說明]]
否認子女之訴:
參閱家事事件法§63、§64
[[阿空]]
那個訴訟叫「婚生子女否認」
可是這只是確定「丁跟甲沒有血緣關係」
要確認「丁跟丙有血緣關係」那是另外一件事
[[阿空]]
丙可能也許再扶養(撫育)
也就是用(視為)認領
也許丙再跟乙結婚
看你要怎麼組合啦,有不同的狀況
最常見的問題是:
假設沒有做這件事情(婚生否認訴訟)
丙可不可以直接認領丁?
答案是不行
至少目前是不行的
因為我們關於認領…今天很小心用詞
我們關於認領這件事情,有一個規定:他必須不是婚生子女
[[說明]]
民法§1065Ⅰ: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
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民法§1064:
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
視為婚生子女。
[[阿空]]
所以當丁還是跟甲是婚生子女的關係的時候
丙甚麼事都不能做
現行法律上面,就算丙知道了
他也甚麼事都不能做,他就是不能…
你當然可以過去說其實我是你爸啦
但是法律上你們就是沒關係
[[與會者]]
不能去告訴訟嗎?
[[說明]]
民法§1063Ⅱ:
…夫妻之一方或子女
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
得提起否認之訴。
亦即:生父無權提告。
(例外:家事事件法§64)
[[阿空]]
告訴訟嗎?現在規定不行
[[與會者]]
前面那邊還沒否認,連告都不能告
[[阿空]]
對,因為這個訴訟呢…
有點複雜啦,我先講這個訴訟
要否認甲跟丁的關係,只有三個人可以提
就是甲、乙、丁可以提
「可以提」這句話是甚麼意思?
「可以提」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可以不提」
當甲、乙、丁都不想提的時候
丙你想怎樣都沒有用
[[與會者]]
告訴乃論?
[[阿空]]
他不叫告訴乃論啦,因為這是民事上的
[[說明]]
「告訴乃論」是刑事法用語。
[[阿空]]
這個…還會發生甚麼狀況?
發生在他們還有其他人要跟他爭財產的時候,不能提
沒有啦,其實可以,那個狀況又更複雜
[[說明]]
民法§1063Ⅱ:
…夫妻之一方或子女
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
得提起否認之訴。
家事事件法§64:
…於法定期間內
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
繼承權被侵害之人
得…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阿空]]
前提是等到爭財產,也就是其中一個掛掉的時候,那才可以提
說到這個規定複雜呢,另外跟各位提一件事
以前這個訴訟規定在《民事訴訟法》
後來(2012年1月)
另外成立一個叫《家事事件法》
我不是要廣告這本書
我只是要說有《家事事件法》這個法律
我前兩天就在想啊,我記得反方不是常常說
「這麼多條法律改革,攸關小孩子
應該要充分討論啊,應該要辦公投」
我就想說:《家事事件法》改的時候
你們怎麼都沒說話?
《家事事件法》…幾條啊?我看一下…
《家事事件法》也是幾百條…
《家事事件法》兩百條啊
《家事事件法》出來的時候怎麼都不吭一聲?
《兒童福利法》跟《少年福利法》合併的時候
也不說話?
[[說明]]
《兒童福利法》與
《少年福利法》
於2003年合併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於2012年全面翻修共118條,
並改名為《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與會者]]
我想問一下:婚生子女否認
只有甲和丁之間可以否認?
[[阿空]]
乙也可以提,因為有時候乙其實不知道啊
[[與會者]]
我的意思是說
丁不能否認跟乙的婚生子女?
[[阿空]]
不行,不行
因為就是她生出來的
[[說明]]
民法§1065Ⅱ:
非婚生子女
與其生母之關係,
視為婚生子女。
[[與會者]]
的的確確
[[阿空]]
對對,除非是抱錯
可是抱錯的狀況就不是用這個訴訟
抱錯是另外有一個…
[[說明]]
家事事件法§67Ⅰ:
有即受…法律上利益者,
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
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阿空]]
這邊我們制度有點奇怪
還有另一個東西是「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可以提的人就變多了
我有點忘記…丙好像可以提啦
[[與會者]]
丙覺得他是他的孩子他就可以提?
[[阿空]]
對他可以提。可是如果沒有「婚生子女否認」
你只提了「確認親子訴訟」的話,有甚麼效果?
財產上沒有效果
你只是確認了丙跟丁有血緣關係
可是不是法律上的關係
你要問我有甚麼效果嗎?
有啦,丙跟丁不可以性交啦,就確定這件事情
[[說明]]
刑法§230: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為性交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空]]
因為你們有生理上的血緣的關係嘛
所以另外血親性交罪就有關係
[[與會者]]
所以丙不能提認領的情況是…
[[說明]]
民法§1063Ⅱ:
…夫妻之一方或子女
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
得提起否認之訴。
[[與會者]]
丁除了跟乙有婚生子女關係以外
還有一個婚生子女關係,這個時候丙就不能…?
[[阿空]]
丙…當丁有法律上的生父的關係的時候…
[[與會者]]
有一個生父…丙就不能搶這個生父的位置
[[阿空]]
如果要講的完全正確的話就是…
甲、乙、丁都還沒掛的時候
只有他們三個自己可以提
[[說明]]
家事事件法§64:
…於法定期間內
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
繼承權被侵害之人
得…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阿空]]
可是當有人掛掉的時候其他人才可能可以提
但那個提的身分是「做為他的繼承人」
比方說丁掛掉,然後他沒有孩子
丙其實是丁的
[Script Info]
; Script generated by Aegisub 3.1.0
; http://www.aegisub.org/
Title: Default Aegisub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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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s]
Format: Layer, Start, End, Style, Name, MarginL, MarginR, MarginV, Effect, Text
Dialogue: 0,0:00:07.09,0:00:09.81,Kong,,0,0,0,,這邊感謝 h*ours 咖啡店提供場地
Dialogue: 0,0:00:10.00,0:00:35.81,Board,,0,0,0,,壹、親屬、家屬\N貳、婚生推定\N參、收養\N肆、繼承\N伍、單方終止\N陸、通姦
Dialogue: 0,0:00:13.37,0:00:15.70,Kong,,0,0,0,,我這邊馬上其實要擦掉了啦
Dialogue: 0,0:00:15.70,0:00:20.58,Kong,,0,0,0,,只是先跟各位提一下我今天大概想要講到這些東西
Dialogue: 0,0:00:20.58,0:00:26.42,Kong,,0,0,0,,實際可以講多深…\N有一些時間限制的關係,也不會講那麼深
Dialogue: 0,0:00:35.81,0:00:40.90,Kong,,0,0,0,,大家都知道伴侶盟的法案現在其實拆成三份嘛\N(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
Dialogue: 0,0:00:40.90,0:00:51.24,Explanation,,0,0,0,,{\fs12}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N議案關係文書\N院總第1150號\N委員提案第15359號\N\N{\fs18}婚姻平權草案\N已於2013年10月25日一讀,\N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fs12}\N\N參閱立法院公報\N第102卷第58期第14頁第54點\N\N{\fs18}提醒:\N委員會、二讀、三讀時\N均可再對草案內容做修正,\N並非只能照案通過或全案廢棄。
Dialogue: 0,0:00:40.90,0:00:43.92,Kong,,0,0,0,,真正進入立法院的只有婚姻平權那一塊
Dialogue: 0,0:00:43.92,0:00:51.24,Kong,,0,0,0,,可是在講婚姻平權那一塊之前呢\N我們先跳到最後面的家屬制那一塊
Dialogue: 0,0:00:53.67,0:00:57.70,Kong,,0,0,0,,這三個法案包裹起來叫做「多元成家」法案
Dialogue: 0,0:00:57.70,0:01:01.57,Kong,,0,0,0,,然後就會變成說\N「是不是多夫多妻、多P亂倫?」
Dialogue: 0,0:01:01.57,0:01:05.17,Kong,,0,0,0,,雖然我們一直在說\N「你要亂倫現在就可以亂倫」
Dialogue: 0,0:01:05.17,0:01:08.45,Kong,,0,0,0,,可是還是會有一些說\N「那你到底是不是有允許多夫多妻?」
Dialogue: 0,0:01:08.45,0:01:14.17,Kong,,0,0,0,,我當然直接跟各位講就是沒有\N他就是沒有多夫多妻,他就是…
Dialogue: 0,0:01:14.17,0:01:17.37,Kong,,0,0,0,,婚姻跟伴侶都是兩個人的結合
Dialogue: 0,0:01:17.37,0:01:20.95,Kong,,0,0,0,,那家屬是怎麼回事呢?\N在講家屬之前我們要先講親屬
Dialogue: 0,0:01:20.95,0:01:27.10,Kong,,0,0,0,,我們在講甚麼「登記成家」、\N沒有血緣關係的叔伯也可以成家
Dialogue: 0,0:01:27.10,0:01:35.10,Kong,,0,0,0,,以致於變成「多元家屬」\N這件事情其實(跟親屬)是有一些不一樣的差別
Dialogue: 0,0:01:35.10,0:01:41.70,Kong,,0,0,0,,法律上親屬跟家屬定義是不太一樣的喔\N至少在民法上他是不同的概念
Dialogue: 0,0:01:42.66,0:01:48.93,Kong,,0,0,0,,親屬分三個,一個是血親,一個叫配偶,…
Dialogue: 0,0:01:42.66,0:01:45.20,Explanation,,0,0,0,,親屬:
Dialogue: 0,0:01:45.20,0:01:47.92,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
Dialogue: 0,0:01:47.92,0:02:02.52,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配偶
Dialogue: 0,0:02:02.52,0:02:44.93,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配偶\N+ 姻親
Dialogue: 0,0:01:57.10,0:01:59.00,Kong,,0,0,0,,先不管伴侶制
Dialogue: 0,0:01:59.00,0:02:04.46,Kong,,0,0,0,,配偶最特別的是它不是血親\N也不是第三個--叫做姻親
Dialogue: 0,0:02:08.86,0:02:14.80,Kong,,0,0,0,,法律上的親屬就是這三種\N就這三種,沒有別的
Dialogue: 0,0:02:14.80,0:02:19.16,Kong,,0,0,0,,只是血親跟姻親各有不同的狀況
Dialogue: 0,0:02:19.16,0:02:24.00,Kong,,0,0,0,,怎麼樣算血親呢?假設這是我們自己
Dialogue: 0,0:02:24.76,0:02:28.93,Kong,,0,0,0,,血親有誰?血親就是生下你的人叫血親
Dialogue: 0,0:02:29.56,0:02:34.73,Kong,,0,0,0,,生下他們的人也叫血親\N簡單講就是有血緣關係啦
Dialogue: 0,0:02:35.96,0:02:38.40,Kong,,0,0,0,,你生下的人呢,也叫血親
Dialogue: 0,0:02:40.30,0:02:44.30,Kong,,0,0,0,,你生下的人們生下的人們也是血親
Dialogue: 0,0:02:44.93,0:02:49.00,Kong,,0,0,0,,這邊叫尊親屬,這邊叫卑親屬\N這應該大家還有聽過
Dialogue: 0,0:02:44.93,0:02:45.92,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 直系\N+ 配偶\N+ 姻親
Dialogue: 0,0:02:45.92,0:02:46.56,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 直系\N  # 尊親屬\N+ 配偶\N+ 姻親
Dialogue: 0,0:02:46.56,0:02:55.00,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 直系\N  # 尊親屬\N  # 卑親屬\N+ 配偶\N+ 姻親
Dialogue: 0,0:02:49.00,0:02:57.13,Kong,,0,0,0,,可是,生下你的人們也會生別人,他們也是血親
Dialogue: 0,0:02:55.00,0:03:20.00,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 直系\N  # 尊親屬\N  # 卑親屬\N * 旁系\N+ 配偶\N+ 姻親
Dialogue: 0,0:02:55.00,0:03:20.00,Board,,0,0,0,,若A與B為血親,\N且B與C為血親,\N則A與C未必為血親,\N例如堂哥的表弟即非血親。
Dialogue: 0,0:02:57.13,0:03:01.00,Kong,,0,0,0,,這個就是血親最簡單的概念
Dialogue: 0,0:03:06.66,0:03:10.50,Kong,,0,0,0,,配偶是誰?配偶就是跟你結婚的那個啦
Dialogue: 0,0:03:10.50,0:03:13.06,Kong,,0,0,0,,我們先不管配偶
Dialogue: 0,0:03:13.06,0:03:20.40,Kong,,0,0,0,,所以血親這邊會有一大塊,然後再加上一個配偶
Dialogue: 0,0:03:20.00,0:03:25.00,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配偶\N+ 姻親
Dialogue: 0,0:03:20.40,0:03:22.20,Kong,,0,0,0,,就是血親跟配偶
Dialogue: 0,0:03:22.20,0:03:24.10,Kong,,0,0,0,,那姻親呢?姻親分三種
Dialogue: 0,0:03:22.20,0:05:26.73,Board,,0,0,0,,姻親:\N因婚姻而成立之親屬關係。
Dialogue: 0,0:03:25.00,0:04:10.00,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配偶\N+ 姻親\N * 血親之配偶
Dialogue: 0,0:03:24.10,0:03:26.93,Kong,,0,0,0,,一個叫血親的配偶
Dialogue: 0,0:03:27.30,0:03:32.43,Kong,,0,0,0,,這些血親們呢,他們可能另外去跟誰結婚
Dialogue: 0,0:03:32.43,0:03:34.63,Kong,,0,0,0,,他可能跑去跟誰結婚
Dialogue: 0,0:03:34.63,0:03:38.83,Kong,,0,0,0,,記得喔…生下你的人他不一定是跟…
Dialogue: 0,0:03:38.83,0:03:43.20,Kong,,0,0,0,,你的血緣上的父親不一定是跟血緣上的母親結婚
Dialogue: 0,0:03:43.20,0:03:49.96,Kong,,0,0,0,,所以血親的配偶不一定是血親喔\N比方說繼母、繼父那種其實就不是血親
Dialogue: 0,0:03:49.96,0:03:53.26,Kong,,0,0,0,,晚一點我們會提到他也可能成為法律上的血親
Dialogue: 0,0:03:53.26,0:03:59.80,Kong,,0,0,0,,但總之這是血親,那姻親有一種是血親的配偶
Dialogue: 0,0:03:59.80,0:04:08.73,Kong,,0,0,0,,假設我們把它當成每一個人都有觸角伸出去\N這是血親的配偶,這樣框起來
Dialogue: 0,0:04:10.00,0:04:30.00,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配偶\N+ 姻親\N * 血親之配偶\N * 配偶之血親
Dialogue: 0,0:04:08.73,0:04:11.86,Kong,,0,0,0,,還有…配偶的血親
Dialogue: 0,0:04:11.86,0:04:21.06,Kong,,0,0,0,,配偶的血親有誰?一樣:\N生下他的人們,跟生下「生下他們的人」的人們
Dialogue: 0,0:04:21.06,0:04:25.50,Kong,,0,0,0,,同樣也有堂兄弟姊妹呀那些關係
Dialogue: 0,0:04:26.50,0:04:28.66,Kong,,0,0,0,,這是配偶的血親
Dialogue: 0,0:04:30.00,0:06:45.92,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配偶\N+ 姻親\N * 血親之配偶\N * 配偶之血親\N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ialogue: 0,0:04:28.66,0:04:32.63,Kong,,0,0,0,,還有第三個叫: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Dialogue: 0,0:04:32.63,0:04:37.33,Kong,,0,0,0,,大家聽起來很拗口\N待會在講為什麼要變成這麼的拗口
Dialogue: 0,0:04:37.33,0:04:40.56,Kong,,0,0,0,,好,這是你喔,這是我們自己
Dialogue: 0,0:04:40.56,0:04:46.86,Kong,,0,0,0,,你的配偶…然後…你的配偶的血親們
Dialogue: 0,0:04:49.03,0:04:54.06,Kong,,0,0,0,,第三種就是配偶的血親們的配偶
Dialogue: 0,0:04:57.03,0:04:59.63,Kong,,0,0,0,,就變成這樣子了
Dialogue: 0,0:04:59.63,0:05:26.73,Board,,0,0,0,,\N \N若A與B為姻親,\N則至少一人為\N已婚且未離婚。
Dialogue: 0,0:04:59.63,0:05:01.40,Kong,,0,0,0,,所以姻親有三個
Dialogue: 0,0:05:01.40,0:05:07.56,Kong,,0,0,0,,第一個是…血親的配偶
Dialogue: 0,0:05:10.13,0:05:14.50,Kong,,0,0,0,,第二個是配偶的血親
Dialogue: 0,0:05:20.43,0:05:26.73,Kong,,0,0,0,,第三個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Dialogue: 0,0:05:26.73,0:05:31.46,Audience,,0,0,0,,所以配偶的繼父母就不算是?
Dialogue: 0,0:05:31.46,0:05:33.70,Kong,,0,0,0,,配偶的繼父母就不是了\N(勘誤:仍是,為「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ialogue: 0,0:05:34.76,0:05:37.86,Kong,,0,0,0,,以排列組合來說是不是少了一個?
Dialogue: 0,0:05:37.86,0:05:42.06,Kong,,0,0,0,,就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啦,就少了這個嘛
Dialogue: 0,0:05:42.06,0:06:24.76,Board,,0,0,0,,若A與B為親屬,\N且B與C為親屬,\NA與C仍未必是親屬。
Dialogue: 0,0:05:42.06,0:05:47.73,Kong,,0,0,0,,可是為什麼不把這個列進去呢?\N因為這樣會…就(範圍)太大了,所以就沒列進去
Dialogue: 0,0:05:47.73,0:05:50.43,Kong,,0,0,0,,但是這樣造成一個狀況
Dialogue: 0,0:05:50.43,0:05:55.43,Kong,,0,0,0,,配偶的繼父母就跟你不是親屬關係\N(勘誤:仍是,為「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ialogue: 0,0:05:57.20,0:05:59.73,Kong,,0,0,0,,因為他是…
Dialogue: 0,0:06:02.80,0:06:05.48,Audience,,0,0,0,,配偶的繼父母不是法律上的血親
Dialogue: 0,0:06:06.56,0:06:07.64,Audience,,0,0,0,,是姻親?
Dialogue: 0,0:06:10.52,0:06:14.24,Kong,,0,0,0,,他跟繼父母其實沒有…
Dialogue: 0,0:06:14.24,0:06:18.68,Kong,,0,0,0,,繼父母的關係是血親的配偶…
Dialogue: 0,0:06:19.12,0:06:22.92,Kong,,0,0,0,,所以繼父母是有(親屬關係)的,配偶的繼父母
Dialogue: 0,0:06:22.92,0:06:24.76,Audience,,0,0,0,,第三種,算第三種
Dialogue: 0,0:06:24.76,0:06:45.92,Board,,0,0,0,,若A、B二人為配偶,\N則A之親屬原則上\N亦為B之親屬,\N反之亦然。\N\N例外:\N* 合法重婚\N (因早年法律漏洞)\N* 配偶死亡後之再婚\N (因為姻親關係未消滅)
Dialogue: 0,0:06:24.76,0:06:26.92,Kong,,0,0,0,,那是第三種啦,對不起
Dialogue: 0,0:06:28.24,0:06:31.72,Kong,,0,0,0,,有哪些情況沒有呢?就是…親家
Dialogue: 0,0:06:31.72,0:06:36.36,Kong,,0,0,0,,兩個家庭結為親家之後\N那兩個長輩的親家是沒有的
Dialogue: 0,0:06:36.36,0:06:40.24,Kong,,0,0,0,,舉最簡單的例子是誰呢?\N就吳淑珍跟黃百祿
Dialogue: 0,0:06:41.48,0:06:45.92,Kong,,0,0,0,,我們畫一下他們家族的關係好了
Dialogue: 0,0:06:45.92,0:06:50.00,Explanation,,0,0,0,,親屬(簡化):\N+ 血親\N+ 配偶\N+ 血親之配偶\N+ 配偶之血親\N+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ialogue: 0,0:06:50.00,0:08:38.08,Explanation,,0,0,0,,親屬:\N+ 血親\N+ 配偶\N+ 血親之配偶\N+ 配偶之血親\N+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ialogue: 0,0:06:50.40,0:06:52.68,Kong,,0,0,0,,我們有個水扁
Dialogue: 0,0:06:54.04,0:07:00.44,Kong,,0,0,0,,水扁跟淑珍…生下誰?生下…
Dialogue: 0,0:07:00.44,0:07:02.08,Audience,,0,0,0,,幸妤
Dialogue: 0,0:07:02.08,0:07:06.32,Kong,,0,0,0,,對對對,忘記是誰跟誰結婚了,對不起
Dialogue: 0,0:07:06.32,0:07:10.32,Kong,,0,0,0,,好,幸妤跟誰結婚?不是致中喔
Dialogue: 0,0:07:11.74,0:07:13.84,Audience,,0,0,0,,趙建銘
Dialogue: 0,0:07:13.84,0:07:17.12,Kong,,0,0,0,,我是要說黃百祿耶,怎麼會跑出幸妤來
Dialogue: 0,0:07:19.24,0:07:25.08,Kong,,0,0,0,,水扁跟淑珍生出了致中,致中跟睿靚結婚
Dialogue: 0,0:07:32.60,0:07:41.16,Kong,,0,0,0,,那睿靚的父母是誰?\N是百祿跟(吳麗華)
Dialogue: 0,0:07:46.16,0:07:51.16,Kong,,0,0,0,,吳淑珍跟陳致中是血親嘛
Dialogue: 0,0:07:51.80,0:07:56.76,Kong,,0,0,0,,所以黃睿靚是吳淑珍的誰?是血親的配偶嘛
Dialogue: 0,0:07:56.76,0:07:59.72,Kong,,0,0,0,,那…黃百祿是吳淑珍的誰?
Dialogue: 0,0:07:59.72,0:08:06.68,Kong,,0,0,0,,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是不是親屬?\N不是。對不起,他們不是親屬喔
Dialogue: 0,0:08:06.68,0:08:11.12,Kong,,0,0,0,,所以,假設陳水扁掛掉、這一位(吳麗華)也掛掉\N他們(吳淑珍與黃百祿)可不可以結婚?
Dialogue: 0,0:08:11.12,0:08:15.64,Kong,,0,0,0,,答案是可以,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是親屬嘛\N沒有禁婚親的問題
Dialogue: 0,0:08:15.64,0:08:18.48,Kong,,0,0,0,,那…他們兩個好像都還沒掛\N所以他們兩位不能結婚
Dialogue: 0,0:08:18.48,0:08:21.20,Kong,,0,0,0,,我也不覺得他們兩位會結婚啦
Dialogue: 0,0:08:21.20,0:08:24.28,Kong,,0,0,0,,這是這一層關係
Dialogue: 0,0:08:28.32,0:08:33.24,Kong,,0,0,0,,以上是親屬,那他跟家屬到底有甚麼不一樣呢?
Dialogue: 0,0:08:33.24,0:08:38.08,Kong,,0,0,0,,為什麼伴侶盟的家屬要變成登記制呢?\N那是另一個問題
Dialogue: 0,0:08:38.08,0:08:40.44,Kong,,0,0,0,,可是我們先來看目前家屬的定義是甚麼
Dialogue: 0,0:08:40.44,0:08:44.28,Kong,,0,0,0,,目前家屬的定義呢,如果各位翻到民法的第…
Dialogue: 0,0:08:44.28,0:09:00.00,Explanation,,0,0,0,,民法§1122:\N稱家者,謂\N以{\u1}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u0}\N而{\u1}同居{\u0}之{\u1}親屬{\u0}團體。
Dialogue: 0,0:08:44.28,0:08:45.80,Kong,,0,0,0,,我忘記第幾條了
Dialogue: 0,0:08:45.80,0:08:53.96,Kong,,0,0,0,,他的第一個定義是\N「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團體」
Dialogue: 0,0:08:53.96,0:08:55.76,Kong,,0,0,0,,這是第一個定義
Dialogue: 0,0:08:55.76,0:09:03.32,Kong,,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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