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英. 史記十二本紀疑詁[M]. 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9月. ISBN7-5316-3207-1.
封面「紀」誤印爲「記」。
粗翻一過,發現許多條目沒有必要寫,如《五帝本紀》中的「親戚」(p. 24)、「用事」(p. 28)、「百家」(p. 30)、「古文」(p. 31),《夏本紀》開頭的兩條「奸」(p. 44)、「小子」(p. 45),類似這樣的條目觸目皆是,茲不盡舉。
有些條目不過是重複前人的結論,茲舉二條爲例:「話言」(p. 27),《說文》云「話,會合善言也」,此「話」即用此義,《疑詁》大抄段注,實無必要。「砥屬」,《疑詁》不過抄《經義述聞》,亦無必要。
當然還是有一些條目是可取的,但是總體而言這些條目我們也嫌其羅嗦了。例如《秦本紀》之「容車」,《疑詁》引《後漢書・銚期王霸祭遵列傳》注:「容車,容飾之車,象生時也。」(p. 98)這是對的。但是卻花了大半頁的篇幅,其實一兩行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