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员与相关居民的对话视频、音频显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采取的两项措施引起的事态非常严重,在市民中反应也很强烈,很可能造成某种法治灾难,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以为各方处事的参考。
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人员与居民对话视频显示,有关官员强硬声称,同楼层密接人员一律送方舱隔离,不服从就使用强制手段实施强制。有关官员声称,这是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强制的依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中第 1 项的规定。实际上,这些官员的说法明显误解乃至故意曲解了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规定的第 1 项不可能成为支持他们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相关规定的原文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