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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2ye
Last active June 6, 2017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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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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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苍南晓蕾科技有限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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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晓蕾科技有限公司
晓蕾分期,是中国分期购物商城模式的开创者,引领了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浪潮。
晓蕾分期是国内领先的分期购物商城,与苹果、宝洁、OPPO、vivo、美的等众多知名品牌建立了官方合作;晓蕾分期商城已成为众多品牌销售量仅次于京东、天猫的第三大互联网渠道。
晓蕾分期商城凭借独特的大数据风险评估体系,最早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分期购物消费模式;同时向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数十家银行信用卡持卡用户开放分期购物,服务于中国最具成长性的信用消费人群,帮助4亿信用卡持卡群体更有品质地消费。截至2017年底,平台累计服务用户超过12万人,晓蕾分期商城已成为分期购物的首选平台。
电话: 0577-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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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消费产品分期买卖合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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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产品分期买卖合同
甲方:苍南晓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资信证明**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如实提交购买产品所需要的相关审核文件和验资资料(在申请表里)
**第二条 分期申请及合同签署、产品交付、提取和使用**
1. 乙方向甲方申请一笔 《分期购服务申请表》 (以下统称“《申请表》”,样本请见零售商中所列明的贷款,用于从《申请表》上所列的零售商(即“销售点”)处购买《申请表》上所列的商品(以下统称“商品”)。
2. 甲方为分期付款提供商。乙方应按时进行还款义务,如遇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此合同签订之后存在纠纷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还款义务。
3. 乙方同意甲方并授权在审核其信用记录、后续风险管理、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过程中,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讯、等个人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4. 甲方同意乙方对产品的占有、使用,但在分期本金、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提前还款费及滞纳金(如有)清偿之前,产品所有权保留在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签约信息约定,按期支付月供,即失去对产品的占有、使用权,应立即产品归还甲方。
5. 乙方应按照产品使用书、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指示以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式使用产品,因乙方不当使用、随意改变配置、擅自改装或者任意扩大功能而照成的一切责任概同乙方承担,产品质量售后问题有销售点负责。
**第三条 基本分期条款与定义**
1. 分期本金:即《申请表》所列“分期本金”,为乙方购买《申请表》上所列商品应向零售商支付的商品总价款扣除乙方已自付金额。为免歧义,该分期本金不含乙方向零售商自行支付的金额(即《申请表》所列的“自付金额”),不含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的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提前还款费及滞纳金(如有)。
2. 分期期数、每月还款额:即《申请表》所列“分期期数”和“每月还款额”。本分期金额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全额偿还本分期金额(以及乙方履行本合项下其他的支付义务,滞纳金除外)所需的分期期数以及每期应支付的期款以《申请表》所列为准。
3. 分期期间:即从乙方《申请表》所列之申请日期开始至最后一笔期款的到期日为止。分期金额期间结束后,如乙方仍拖欠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其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本协议生效日期与《申请表》上“申请日期”相同。
4. 还款到期日:即《申请表》所列第一期期款的还款日——“首次还款日”;与其后的每一期期款还款日——“每月还款日”,为每一日历月的同一天(为方便乙方还款,若申请日期为某月的29日、30日、31日,则首次还款日为合同签订月后第二个月的2日、3日、4日,之后的每月还款日亦为相应月份的2日、3日、4日),前两者统称“还款到期日”。
5. 期款:即乙方每个月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对应《申请表》项下的“每月还款额”。
6. 指定还款方式:即乙方打款给甲方公司账户和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支付账户。
**第四条 提前还款**
1. 乙方有权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分期金额]并终止本合同。提前还款指于某月份(“提前还款月份”)的还款到期日当天或之前一次性支付以下款项(“提前还款金额”):
- 截至提前还款月份的应付利息、滞纳金(如有)、手续费(如有)、服务费(如有);
- 本合同项下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 前三个月提前还款费人民币两百元。
2. 只有乙方在本合同以及任何其他没有任何逾期款项时,才可申请提前还款。若乙方在前述合同条款项下发生逾期,任何提前还款将自动取消。
**第五条 逾期还款**
1.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其应立即偿还拖欠款项并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逾期天数计算,逾期天数是指单笔贷款中最早一笔未全额支付的期款已逾期的天数。
2. 单笔分期金额第一个月逾期天数第7天,产生3%的滞纳金;逾期天数第21天,在已产生的滞纳金基础上再额外产生8%的滞纳金;第二个月在逾期天数第7天,再额外产生3%的滞纳金;逾期天数第21天,再额外产生8%的滞纳金,第三个月在逾期天数第7天,再额外产生3%的滞纳金;逾期天数第21天,再额外产生8%的滞纳金。
3. 乙方逾期后,其支付的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已经拖欠的期款和滞纳金,故其逾期天数可能因此而减少。但是,如若拖欠的期款并未全额清偿,其逾期天数将会继续累加计算并且当达到上述时间段时,将会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4. 若乙方在某一笔期款的还款到期日93天之后仍未完全偿还该笔期款,则甲方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终止日为该笔未还期款的还款到期日起第93天。甲方通知乙方立即一次性偿还本合同签署时甲方预期应收取的分期本金、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提前还款费及滞纳金(如有)、所有尚未偿还的分期本金、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提前还款费及滞纳金(如有)和逾期产生的催收及诉讼费用等其他应付款项。如果乙方未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支付上述任何费用,则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起直至乙方实际还款之日止,乙方应按照所有未偿还款项的每日1%作为滞纳金向甲方指定还款账户支付所有逾期未付款项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结清所有费用及违约金之日止。
5. 乙方同意承担因乙方逾期产生的催收及诉讼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仍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为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2.若争议正在解决过程之中,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如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一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该条款将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2. 甲方、乙方两方均同意,本合同可以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一致认可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同意将本合同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保管。如果数据电文发生错误、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乙方两方均认可以下电子方式签署:
- 甲方在本协议上进行电子签章;
- 乙方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签署:手写电子签名:乙方通过手写设备或移动设备进行手写签名签署方式,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设备以电子方式签署和确认本合同。
4. 各方同意,如果电子签章、电子合同因故被中止或停止,则本合同的签署仍由各方当事人签章(自然人签字、法人机构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采用纸质合同。
5. 乙方授权甲方保存乙方的本合同原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复印件,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之后销毁该原件。
6. 甲方可不时地向乙方提供关于本合同履行的优惠条款。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比,该优惠条款如对乙方更有利,经乙方确认后,该优惠条款即生效。
7. 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如果发生债权转让,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商业银行或任意第三方,商业银行或任意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合同转让债权生效时即视为商业银行或任意第三方与乙方重新签订了本合同,内容除更换甲方外其余不变,并确认了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后乙方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账号都不发生变化。发生债权转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将债权转让通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短信通知发放给乙方。甲方将债权转让通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短信通知发放给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 乙方将甲方的书面通知妥善保存,如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可随时应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查询服务,如果乙方没有查询或领取通知,则乙方同意该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乙方,乙方无其他异议,债权转让自相应的转让通知载明的日期生效。
- 在发生债权转让后三十个自然日内,甲方在其微信公众号(晓蕾公期)对债权转让做出公告,同样视为该债权转让通知已经送达乙方,乙方无其他异议,债权转让自转让通知载明的日期生效。
- 甲方将债权转让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申请表》所预留的乙方手机号码,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该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乙方,乙方无其他异议,债权转让自相应的转让通知载明的日期生效。
- 甲方债权转让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申请表》所预留的乙方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该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乙方,乙方无其他异议,债权转让自相应的转让通知载明的日期生效。
8. 乙方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且对合同中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已收到甲方的提醒注意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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