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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n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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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id comment-id argument
A1_0 1 我想了解新加坡和日本在同性婚姻方面的政策
A3_0 3 我支持同性婚姻法
A4_0 4 政府應該履行人權義務,不應以公眾意見作為條件
A4_1 4 信仰不應該干預法律
A4_2 4 同性婚姻不會破壞異性婚姻或家庭
A5_0 5 我支持直接修民法給予同性婚姻
A6_0 6 修法比立法更方便來保障同性婚姻
A7_0 7 我支持同性婚姻
A7_1 7 法律應該保障民權
A7_2 7 我不贊成歧視和攻擊他人
A8_0 8 人權不應該用投票決定
A8_1 8 政府應該履行人權義務,不應以公眾意見作為條件
A8_2 8 公聽會可能不適合用於人權議題
A9_0 9 同性婚姻應該被允許,不應該受到宗教教條的干預
A10_0 10 支持婚姻平權,台灣應該跟上潮流
A10_1 10 政府應該履行人權義務,不應以公眾意見作為條件
A10_2 10 加油!
A11_0 11 反對特別立法,應將同性伴侶納入現行民法一體適用
A11_1 11 法務部不應刻意引導民眾意見
A12_0 12 同性婚姻會對社會產生多方面的影響,包括稅賦、福利、教育、生育等
A12_1 12 擔心同性婚姻可能導致代理孕母和人工生殖的問題
A12_2 12 反對同性婚姻
A15_0 15 每個族群和身份都應該有平等的婚姻制度
A15_1 15 同性戀也應該享有人權和平等的婚姻權利
A27_0 27 同性婚姻應該在民法中被承認
A27_1 27 支持伴侶法,不區分性傾向
A27_2 27 反對特別法依性傾向區分
A28_0 28 不孕症和代理孕母問題不應該只歸咎於同性戀
A28_1 28 同性戀也應該享有同居法的權益
A28_2 28 同性戀也應該平等地繳稅
A28_3 28 異性戀也有一夜情和棄養的問題
A28_4 28 人工生殖是一個難題,但不應該嘲笑那些無辜的孩子
A28_5 28 同性戀納稅人的錢不應該單獨用於彌補異性戀的問題
A28_6 28 婚姻應該建立在愛的基礎上,而不是傳統的壓力和禮教
A30_0 30 我反對特別法,同志應該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權利
A30_1 30 我支持修改民法以包含同志婚姻
A31_0 31 我支持修改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A32_0 32 我支持同性婚姻立法,但不支持同性「類」婚姻立法
A33_0 33 我支持一步到位的同性婚姻法
A35_0 35 跟上先進國家,支持同性婚姻法
A35_1 35 同性婚姻可以保障忠貞和減低HIV感染率
A36_0 36 婚姻就是婚姻,不應該區分為同性婚姻
A36_1 36 反對專法,要求平等
A39_0 39 應該直接給予同性婚姻權利
A40_0 40 婚姻應該平等,不應有隔離政策
A41_0 41 民法修正才能實現真正的平等
A41_1 41 專法給同性戀者可能會造成歧視和隔離
A42_0 42 人權是政府應該保障的基本需求
A43_0 43 我想找到能夠撰寫公正且無歧視命題的人才
A44_0 44 我支持在現有的婚姻法律中加入同性婚姻
A45_0 45 異性才能自然繁衍,同性伴侶無法生育新生命
A45_1 45 我們應該為下一代子孫努力
A56_0 56 人無法選擇自己的性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A56_1 56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應該思考自己的立場是否合理
A56_2 56 人人平等,不應該有權利上的區別
A57_0 57 我支持直接修訂民法以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A58_0 58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應限制言論自由
A58_1 58 台灣應該考慮本國的文化和社會情境
A66_0 66 我支持修改民法,通過婚姻平權法案
A66_1 66 在性別用語上恢復男女,但特別標示同性異性都適用
A66_2 66 反對隔離意味的伴侶法
A66_3 66 不需要另外制定同性婚姻專法
A67_0 67 無神論者不相信沒有證據的神說的話
A67_1 67 宗教權的公投我不贊同
A67_2 67 我支持政府有改變的想法
A68_0 68 我們應該關注並保障異性戀伴侶的權益
A68_1 68 現有婚姻制度需要更靈活以照顧不同性向的伴侶
A69_0 69 我們應該重視那些無法在網路上表達意見的人
A69_1 69 能力、經濟和智慧不應該影響制度平等
A69_2 69 我們應該追求正義
A84_0 84 同性戀應該享有基本的人權保障
A84_1 84 支持同性婚姻是迈向平等的第一步
A85_0 85 同性婚姻應該直接修改民法,不應區分婚姻關係
A86_0 86 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該透過修改民法來實現平等
A87_0 87 我支持全民適用的伴侶法和婚姻平權
A89_0 89 婚姻和伴侶關係應該獨立且不受性別限制
A89_1 89 同性婚姻應該在民法中明確規定
A89_2 89 不需要另設新法,直接在民法中修改
A89_3 89 婚姻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
A90_0 90 我支持修改民法第972條
A97_0 97 修改民法,給予同志族群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婚姻權和親權
A97_1 97 新增保障伴侶關係的條文,不分性別和性傾向
A105_0 105 我支持一夫一妻婚姻
A114_0 114 個人權力與國家整體考量之間需要平衡
A114_1 114 不應該用紅衛兵時代來比較
A114_2 114 自由不應該用侵犯他人權力的藉口
A114_3 114 擔心同性婚姻對社會帶來的風險
A114_4 114 需要考慮安全與健康的因素
A128_0 128 問題應該單一,不應該同時包含兩個選項
A128_1 128 法務部應該直接修訂民法,而不是使用小手段
A128_2 128 婚姻平權不能再等待
A129_0 129 修法保障所有人的婚姻權利
A130_0 130 支持婚姻平權,不分立專法
A130_1 130 台灣加油!
A131_0 131 重大改變應該進行公開辯論
A131_1 131 應該參考國外實施的經驗
A131_2 131 我們國家無法承擔不良政策的後果
A136_0 136 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提供同性伴侶在疾病和家庭議題上的保障
A136_1 136 政府應該提供輔導和醫療協助給有需要的同性戀者
A144_0 144 社會應該以多數人的利益為優先
A144_1 144 同性婚姻可能增加社會成本
A144_2 144 擔心全民健保負擔增加
A144_3 144 擔心醫療資源不足
A155_0 155 我反對同性婚姻
A162_0 162 同性婚姻不應該與愛滋病連結
A162_1 162 同志也有納稅和繳健保的義務
A162_2 162 結婚是每個人的權利,不應該被排擠
A169_0 169 同性婚姻是否違反自然法則值得討論
A180_0 180 基本人權應直接修民法給予同性婚姻權
A181_0 181 同性婚姻不等同於人與動物的婚姻
A181_1 181 婚姻是一種法律制度,不只限於異性婚姻
A203_0 203 性關係應該只限於一夫一妻的婚姻
A203_1 203 同性戀違反人倫和身體構造
A203_2 203 同性婚姻可能鼓勵孩子成為同性戀
A203_3 203 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有光明的未來
A225_0 225 我支持同志結婚,已經準備好了結婚禮金
A226_0 226 應該提供修法的選項
A226_1 226 不應該將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分開
A227_0 227 同性家庭也可以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
A241_0 241 同性戀者應該享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權益,包括繳納稅款
A242_0 242 有些人認為同性家庭對孩子造成困擾和痛苦
A257_0 257 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沒有根據
A257_1 257 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選擇和權利
A258_0 258 修民法以消除不平等
A258_1 258 同志要求回復被剝奪的人權
A262_0 262 修民法,消除不平等
A262_1 262 同志不要求特權,只要回復被剝奪的人權
A263_0 263 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權利,不論性別
A263_1 263 結婚應該不分性別,給予每個人平等的人權
A265_0 265 反對者只針對同性婚姻,忽略了一夫一妻制度的問題
A265_1 265 一夫一妻制度也有破壞婚姻的問題
A265_2 265 限制婚姻自由應該包括異性戀
A268_0 268 互相攻擊不會有好結果
A268_1 268 兩性應該平等互助
A268_2 268 不認同同性婚姻可能對自己的子女造成傷害
A268_3 268 愛是平等的,應該和平共處
A268_4 268 不要攻擊彼此,保持尊重和包容
A270_0 270 異性戀家庭也存在問題,但這不應該成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A270_1 270 我們應該關注所有家庭的問題,而不是對特定群體進行歧視
A271_0 271 同性婚姻平權不僅僅是名稱,還關乎實質權益
A271_1 271 例如繼承權和醫病簽署與探視權
A271_2 271 我們希望能夠享有同樣的權益和保障
A271_3 271 多年前,我想買房子,申請青年成家優惠房貸
A271_4 271 但被問到是否已婚,讓我感到無奈
A271_5 271 我們已經在一起十一年了,卻無法給予對方實質保障
A271_6 271 在法律範圍內,他只是一個陌生人
A271_7 271 請大家思考,如果一個陪伴你多年的人在法律上沒有保障,這是否公平?
A273_0 273 所有與性別相關的限制應該被取消
A273_1 273 應該保護和增進不同性別之間的平等
A273_2 273 婚姻制度應該除去性別相關的限制
A273_3 273 應該給予弱勢和遭遇不平等對待者保障
A274_0 274 同性結婚是基本人權,應該立即修法保障
A275_0 275 我不支持同性婚姻
A276_0 276 婚姻是基本人權,應該不分同性或異性
A276_1 276 同性伴侶法應該回歸修正民法親屬篇
A277_0 277 婚宴紅包不應該被要求退還
A278_0 278 法律應該與時俱進,保障所有人的權力和權利
A279_0 279 台湾的民主机会对于大陆的LGBT群体来说是令人羡慕的
A279_1 279 希望台湾朋友能为自己和他人争取平等的机会
A283_0 283 擔心同性婚姻對人口政策的影響
A283_1 283 希望法務部評估少子化社會的衝擊
A294_0 294 同性文化中的性解放可能對青少年身心造成負面影響
A294_1 294 同性文化可能對男女關係產生破壞性影響
A294_2 294 我反對同性文化中的性解放
A312_0 312 英國先通過的是同時適用於同性和異性伴侶的伴侶法
A312_1 312 這樣可以避免岐視問題
A313_0 313 沒有理由反對同性婚姻
A313_1 313 同性婚姻不關異性戀的事情
A314_0 314 應直接修改民法,讓同性也可以結婚
A315_0 315 法務部應該尊重少數群體的權利,不應以多數決方式決定
A315_1 315 如果要聆聽民意,可以考慮進行公投
A316_0 316 風俗文化會隨著時間改變
A316_1 316 我們應該尊重不同的風俗和觀點
A317_0 317 異性戀不需要他人同意才能結婚,同性戀也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
A318_0 318 我贊成同性婚姻,快分享給朋友投票吧!
A319_0 319 為什麼同志不能結婚?給他們與婚姻同等的權力不就夠了嗎?
A319_1 319 如果婚姻法已經在法律中,為什麼不給同志結婚?這樣不是違憲嗎?
A319_2 319 同性戀不應該被視為二等公民,他們應該享有與異性戀相同的權利。
A321_0 321 愛情應該不分性別
A321_1 321 我支持婚姻平權
A322_0 322 我支持同性婚姻,應該透過修訂民法來實現
A323_0 323 愛是自由的,不應該受到他人的限制
A323_1 323 同志也是人,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
A323_2 323 不要污名化同志,異性戀也有誇張的行為
A324_0 324 支持同性婚姻權利,反對特別法
A325_0 325 同性婚姻應該透過相同的法規來實現,避免歧視
A326_0 326 同性婚姻會對社會產生影響,需要全面討論
A326_1 326 給予伴侶權是一種較小的改變
A326_2 326 先天差異不等同於歧視
A341_0 341 支持同婚,但要小心不要被誤導
A349_0 349 婚姻應該平等,同性戀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
A350_0 350 法律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做出適當的規定
A350_1 350 可以考慮德國的伴侶法作為參考
A358_0 358 同性婚姻是平等的體現
A359_0 359 多數人決定同志是否可以結婚有邏輯謬誤
A359_1 359 社會上大多數人支持同志伴侶結婚
A359_2 359 沒有看到反同婚的有力論點
A359_3 359 贊成直接修改民法,不另立法
A362_0 362 根據憲法第7條,法律應該平等對待男女
A362_1 362 馬總統應該指示內政部合法化同性婚姻
A362_2 362 同性婚姻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除非有新法禁止
A365_0 365 支持進步的法律促進社會平等
A366_0 366 法務部的標題可能有點誤導性
A366_1 366 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婚姻權利
A367_0 367 應直接修民法,將夫妻改為配偶
A368_0 368 異性戀婚姻不需要投票,同性婚姻也不應該需要
A369_0 369 同性婚姻應該在民法中合法化
A370_0 370 如果要立法給同性婚姻,請使用不同的名稱和稱謂
A370_1 370 同性婚姻應該有相應的家屬稱謂和相處規矩
A423_0 423 法律應該保障人人平等,不應該有類似婚姻的概念
A423_1 423 真正的平等是讓每個人都有選擇另一半的權利,不論性別
A424_0 424 直接修改民法以保障同性婚姻
A424_1 424 是否應該為其他群體也立專屬法律?
A427_0 427 同性戀應該享有結婚的基本人權
A429_0 429 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擴大所有人的婚姻伴侶選擇權
A429_1 429 這樣沒有人會受到損害
A432_0 432 同性婚姻應該要有相同的承諾和責任
A432_1 432 需要好的配套以預防淫亂
A432_2 432 不應該污名化同志
A432_3 432 同志應該被平等對待
A438_0 438 為什麼不用婚姻法來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A438_1 438 為什麼要另外訂同性伴侶法?
A439_0 439 愛情不應該受到法律規範
A439_1 439 這種限制是落後的
A440_0 440 直接修改民法以保障同性婚姻
A441_0 441 我反對同性婚姻,因為我認為這會破壞傳統家庭價值觀
A441_1 441 我相信信仰可以改變人們的思想,希望神可以幫助臺灣改變
A459_0 459 反對立新法,支持修民法給同性婚姻
A460_0 460 為了確保同性婚姻的權益,我們需要另立新法
A460_1 460 另立新法可以確保真正的平等
A461_0 461 法律應該符合時代潮流和人權意識
A461_1 461 同性婚姻應該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基本人權
A461_2 461 民意已顯示多數支持同性婚姻
A462_0 462 同性戀者應該有修改民法的權利
A462_1 462 信仰不應該用來歧視同性戀者
A462_2 462 希望法務部能認真對待這次的民調結果
A464_0 464 我們已經有多數人支持同性婚姻,為什麼還要再投票?
A465_0 465 同性婚姻立法可能會導致其他修法和社會制度的問題
A465_1 465 同性婚姻立法可能不會改善同性戀歧視問題
A465_2 465 同性婚姻立法可能會製造更多對立和對大多數人的迫害
A465_3 465 我們可以從其他國家的例子中得到教訓
A469_0 469 期待婚姻平權通過
A469_1 469 政策的完善可以使社會更開放
A469_2 469 需要討論如何維持優勢並去除弊端
A470_0 470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應直接修民法給予權利
A471_0 471 漸進式修法和一步到位修法的差異是時間長短,但目的都是保障同志婚姻權益
A471_1 471 制定同性伴侶法和婚姻法可以分開考慮,伴侶權可以更廣義,而同性婚姻則是給予同志基本權益
A471_2 471 同志應該享有與異性戀相同的法律保護和權益,不應被剝削或歧視
A471_3 471 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方式可以多方討論,但重點是保障同志的婚姻權和親權
A471_4 471 法律應該遵循平等原則,不應因性向差異而有所分別
A472_0 472 修正民法972是最快、直接且經濟的方法
A472_1 472 另立新法可能會造成實質歧視
A473_0 473 愛之前人人平等
A473_1 473 宗教不應該用來歧視
A476_0 476 直接修改民法,不需要額外的法律程序
A477_0 477 可以直接以大法官解釋宣告LGBT婚姻合憲
A477_1 477 平等就是合理無差別待遇
A478_0 478 同性婚姻不會傳染,不用擔心
A478_1 478 婚姻應該平等,不分性別
A478_2 478 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法律保護
A478_3 478 保護宗教信仰和各種權利,婚姻權也應該平等
A481_0 481 立新法是否必要?
A481_1 481 按贊同是否會造成歧視?
A481_2 481 按反對是否會被解讀成不贊成同性婚姻?
A481_3 481 提問方式是否有問題?
A486_0 486 投贊成票支持同性婚姻,同時要求直接修改民法
A486_1 486 擔心法務部和立法院拖延和無視議題
A486_2 486 希望政府關注婚姻平權而不只是選舉利益
A487_0 487 反對者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
A487_1 487 個人的婚姻關係不應受到他人的干預
A489_0 489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這違背大自然倫常
A489_1 489 希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能尊重反對意見,保持和平討論
A510_0 510 每個人都應該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A511_0 511 社會正在進步,應該平等對待所有人
A512_0 512 不應該因為性別、種族或其他特徵而剝奪權利
A512_1 512 不應該對特定群體進行歧視或限制
A513_0 513 不支持同性婚姻不代表同性戀者會搶走他人的伴侶
A517_0 517 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婚姻對象的權利
A517_1 517 人權不應該受到社會觀感的限制
A521_0 521 愛情是私事,不需要立法干預
A521_1 521 同性戀人應該爭取與婚姻相等的權益
A523_0 523 我不支持改變婚姻傳統,但支持修訂同志伴侶制度
A527_0 527 婚姻是指兩個人在法律上承認並註冊的關係,具有法律地位和權益。
A527_1 527 婚姻的優點包括提供法律保障、經濟共同負擔、社會認同和情感支持。
A527_2 527 婚姻的缺點可能包括財務壓力、個人自由的限制和婚姻破裂的風險。
A527_3 527 伴侶是指兩個人在感情上建立的長期關係,但沒有法律地位。
A527_4 527 伴侶的優點包括自由度、彈性和情感支持。
A527_5 527 伴侶的缺點可能包括法律保障的不足和社會認同的不完全。
A527_6 527 婚姻和伴侶的不同在於法律地位和權益的有無。婚姻具有法律保障和社會認同,而伴侶則沒有法律地位和相應的權益。
A528_0 528 感情應該平等,支持通過同性婚姻
A531_0 531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不應該討論是否給予
A532_0 532 同性婚姻不會傷害異性婚姻
A532_1 532 男女互補不是唯一的完美婚姻形式
A540_0 540 同志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A540_1 540 同性戀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A540_2 540 尊重是基本的人權
A541_0 541 同性婚姻應該保障繼承權、身份問題、醫療同意問題、共同申報所得問題等
A541_1 541 同性戀者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應該被接受和平等對待
A542_0 542 同性婚姻合法化前應該考慮繁衍後代的問題
A542_1 542 異性婚姻的後代不應該承擔國家負債
A552_0 552 平權不等於沒有義務
A552_1 552 婚姻的使命不僅僅是生育後代
A559_0 559 異性戀結婚不應該由全民投票決定
A559_1 559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
A560_0 560 國家應該修改民法,消除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A560_1 560 同性戀者應該享有與異性戀夫妻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A560_2 560 這樣才能減少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A561_0 561 我支持一夫一妻制度,因為我認為生育是重要的
A561_1 561 同性婚姻無法生育下一代
A567_0 567 反對同性婚姻不代表反對同志
A567_1 567 婚姻並非唯一的愛的形式
A567_2 567 同性婚姻可能引發其他議題,如領養和同志教育
A567_3 567 不同國家的情況可能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A567_4 567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導致其他不道德行為合法化
A567_5 567 反對多元成家並非反對基因食品或人體複製
A567_6 567 婚姻與道德的界線可能會改變,但我們應該發表自己的意見
A567_7 567 應該先討論其他議題,如代理孕母法和性關係除罪化
A580_0 580 同志伴侶應該有相對法律權益
A580_1 580 婚姻平權才能實現真正的平等和無歧視
A581_0 581 我反對訂立新法,贊成修改民法
A582_0 582 婚姻的定義和生育能力無關
A582_1 582 社會問題應該優先處理
A585_0 585 反對者應該先充實自己的知識
A585_1 585 同性家庭可以提供資源和幸福給子女
A585_2 585 恐懼來自於未知,應該學習和尊重
A590_0 590 每個納稅人、中華民國公民都應享有法律保障的權利,包括合法結婚
A593_0 593 政教應該分離
A594_0 594 婚姻平權是指每個人都有結婚的權利,不限制性別組合
A594_1 594 婚姻平權不應該限制婚姻的組合方式
A600_0 600 核心家庭中應該只有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
A604_0 604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不需要投票
A604_1 604 婚姻不只是為了生孩子
A606_0 606 結婚是基本人權,不應該因性別和性傾向而有所區別
A606_1 606 同志在繳稅和當兵等義務上與一般人無異
A606_2 606 異性戀霸權觀念應該被放下,以人為本思考
A606_3 606 同志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A607_0 607 同性戀家庭可以給予子女愛和幸福
A607_1 607 小孩應該有選擇權,可以選擇自己的家庭型態
A613_0 613 同性婚姻應該得到支持
A613_1 613 異性婚姻不需要公投
A613_2 613 結婚不僅僅是生育的目的
A613_3 613 家暴和單親家庭不應該限制結婚
A614_0 614 我們應該避免歧視同性戀家庭的小孩
A615_0 615 愛就是愛
A616_0 616 法務部應該跟進國際趨勢
A616_1 616 全球大多數國家仍不贊成同性婚姻
A627_0 627 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婚姻權利
A627_1 627 男女婚姻有其獨特之處,但同性婚姻也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
A627_2 627 同性婚姻不需要改變婚姻定義,只是給予同性伴侶法律上的家屬地位
A627_3 627 同性婚姻對社會也有正面的影響
A657_0 657 我相信愛會在台灣勝利,就像美國在六月份一樣!
A658_0 658 同性婚姻制度不應受宗教或道統的限制
A658_1 658 同性婚姻制度可以讓更多人幸福
A663_0 663 不應該汙名化同志
A663_1 663 應該從正向的角度思考同性戀愛
A664_0 664 婚姻不應該只限於一男一女
A664_1 664 同性戀不是疾病,他們應該享有相愛結婚的權利
A681_0 681 我支持將同性伴侶納入適用現行法規
A681_1 681 我希望異性伴侶也能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權益
A682_0 682 反對者的理由需要討論
A682_1 682 同性婚姻是為了保障權益
A688_0 688 立法時應該考慮到本土情境和文化
A688_1 688 需要制定完整的配套措施
A691_0 691 支持修改民法972,讓所有形式的愛都受到平等尊重和保護
A693_0 693 同性婚姻應該納入民法,不需要單獨立法
A704_0 704 我尊重愛的本質,但我不確定傳統婚姻對同性戀者有什麼必要性
A704_1 704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對傳統婚姻產生影響
A704_2 704 請多為傳統婚姻下的家人著想
A720_0 720 我贊成同性婚姻,並認為修改民法是最實際的方法
A724_0 724 不支持浪費資源在這些事情上
A724_1 724 認為同性婚姻對社會沒有積極意義
A724_2 724 認為同性關係是他們自己的事情,社會不應該干涉
A782_0 782 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結婚權
A783_0 783 應尊重每個人的意見和選擇
A792_0 792 同性戀應該享有相同的稅收待遇
A792_1 792 投票不應該決定別人的權力
A792_2 792 結婚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承諾
A816_0 816 我支持修改民法以消除性別歧視
A817_0 817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應該尊重彼此
A817_1 817 政策的通過與否取決於政府的決定
A818_0 818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不應被剝奪
A818_1 818 反對者應該想想,結婚不應該需要他人同意
A819_0 819 同志家庭和異性家庭的子女沒有差別
A819_1 819 不應該用猜測和教義阻止他人幸福
A824_0 824 同性婚姻會影響國家的國本和生育功能
A824_1 824 同性婚姻可能導致領養孩子的問題和遺傳疾病
A824_2 824 不應盲目跟隨其他國家的潮流
A856_0 856 立法後,應該尊重不同意見和行為
A856_1 856 不贊同的人不應該被起訴或迫害
A886_0 886 我反對同性婚姻,請立法者參考香港的做法
A886_1 886 我們認同和維護婚姻的價值
A894_0 894 同性婚姻合法與否不影響戀愛行為的合法性
A894_1 894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應該被視為低能話題
A907_0 907 台灣人口有限,需要謹慎處理同性婚姻議題
A907_1 907 年輕人應該思考國家的未來
A927_0 927 婚姻不應該只限於一男一女
A927_1 927 同性戀不會導致人類絕種
A927_2 927 不應該禁止不孕症的男女結婚
A927_3 927 同性戀不是病
A927_4 927 虐待小孩的問題不是同性戀的特徵
A927_5 927 亂倫是違法的
A930_0 930 如果法律不通過同性婚姻,是否會觸法?
A930_1 930 這個話題並不無聊,它關乎人權和平等
A937_0 937 人類天生有兩性,但也有同性戀者
A937_1 937 同性婚姻並不違背自然循環
A943_0 943 這議題浪費了太多資源
A943_1 943 立法不能解決人的觀點
A952_0 952 同性婚姻平權是人權問題
A952_1 952 修改民法972以實現婚姻平權
A953_0 953 我反對同性婚姻和伴侶法
A954_0 954 共同生活戶應該在法律中明確定義
A954_1 954 不應該與婚姻關係混淆
A954_2 954 成員間沒有性關係和生育權益
A954_3 954 法務部應該嚴格界定權利義務
A954_4 954 共同生活戶應該在公立或立案的福利體系下建立
A955_0 955 同性婚姻應該不需要異性戀的贊成
A955_1 955 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自由
A956_0 956 贊成或反對應該附上理由
A956_1 956 所有人都應該參與公評
A957_0 957 婚姻不必與生育聯繫,它是建立在愛之上的家屬關係
A957_1 957 同性戀家庭也有希望擁有自己的孩子
A957_2 957 研究顯示家庭結構並不會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
A965_0 965 直接修改民法給同性婚姻,不需要另立新法
A965_1 965 政教分離是必要的,不應該讓宗教影響法律
A965_2 965 同性戀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不應該被歧視
A965_3 965 同性戀已經合法且納稅,不應該被視為次等公民
A966_0 966 法務部的命題方式有點含糊不清
A966_1 966 我認為應該明確修民法納入同性婚姻
A969_0 969 同志婚姻名詞是否適當?
A969_1 969 有些同志朋友並不嚮往同志婚姻
A969_2 969 同運人士追求性關係的解放
A977_0 977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認為不應該阻止相愛的兩個人結婚,但這是否意味著其他形式的婚姻也應該被允許呢?
A977_1 977 政府提供婚姻優惠是因為相愛的條件嗎?如果所有關係都能成為法定婚姻,是否應該取消婚姻制度和相關福利?
A977_2 977 婚姻制度是否僅僅是為了證明和保障愛情關係?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解釋?
A987_0 987 同性戀者在建立家庭和養育孩子的過程中也面臨困難
A987_1 987 有些人因為性傾向而遭受歧視和不公平對待
A987_2 987 同性戀者應該有確定身份的合理機制
A987_3 987 同性戀課程已經在學校教育中存在了十年
A987_4 987 教育應該是性別平等的
A987_5 987 反對同性戀的人也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
A994_0 994 同性婚姻應該被支持,讓每個人都能享有平凡的生活
A1000_0 1000 這是一個提供參考和解釋資料的連結,建議立法人士和有興趣的人閱讀
A1000_1 1000 婚姻不僅僅是關於相愛,而是建立在價值觀上的
A1000_2 1000 政府應該多參考這些資料來了解更多
A1023_0 1023 立法應該優先考慮與民生相關的法案
A1023_1 1023 等待社會共識形成後再進行立法
A1029_0 1029 婚姻應該平等,不應該有歧視
A1029_1 1029 人權教育應該從小開始
A1029_2 1029 同性戀家庭也能正常運作
A1029_3 1029 進步國家應該讓所有族群享有人權
A1033_0 1033 直接修改民法給予同性婚姻
A1033_1 1033 婚姻的價值在於愛,不分異性戀或同性戀
A1036_0 1036 我支持修法改進婚姻制度
A1037_0 1037 法務部應該尊重陳明堂的生存權
A1037_1 1037 生命權不應該由社會投票決定
A1037_2 1037 平等不應該需要大家投票
A1038_0 1038 憲法是保護人民安危的,應該三思而行
A1038_1 1038 健康才是國家的祝福
A1041_0 1041 網路投票不公平,應該進行全民投票
A1041_1 1041 立法應該更公開透明,讓所有人都能知道
A1045_0 1045 公投可能無法反映全體民眾的意見
A1045_1 1045 大部分民眾可能不知道法務部的調查活動
A1048_0 1048 同性婚姻不會直接影響生育率
A1048_1 1048 個人的婚姻選擇不應該影響他人的生育意願
A1049_0 1049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
A1049_1 1049 我們應該努力成為亞洲最開放的國家
A1050_0 1050 同性婚姻不應該被鼓勵
A1050_1 1050 同性婚姻可能對社會產生不好的示範作用
A1058_0 1058 公投可以讓更多人參與意見表達
A1058_1 1058 婚姻的神聖性需要慎重考慮
A1058_2 1058 不應該隨意解構婚姻家庭制度
A1061_0 1061 家庭健康是國家的祝福
A1061_1 1061 請三思而行
A1067_0 1067 我反對同性婚姻,因為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A1067_1 1067 這社會已經很尊重同性了,不需要再合理化
A1072_0 1072 我支持直接修民法給予同性婚姻權利
A1073_0 1073 不要急著成為實驗品,可以等待西方國家實施一段時間後再評估
A1073_1 1073 一些國家實施同性婚姻後出現了問題,台灣不需要成為第一個實驗國家
A1073_2 1073 同性婚姻的使用率低,顯示不是所有人都真正需要或珍惜婚姻
A1081_0 1081 我們應該尊重不同意見的人
A1081_1 1081 不應該對反對的人進行職業抨擊
A1083_0 1083 同性婚姻不會導致社會滅亡
A1083_1 1083 人權應該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A1083_2 1083 民主社會應該尊重多數人的意見
A1089_0 1089 同性婚姻與生育無關,不應該成為反對的理由
A1089_1 1089 同性婚姻不會改變異性婚姻的本質
A1090_0 1090 同性戀議題值得關注,但也有其他重要議題需要關注
A1090_1 1090 同性婚姻可能引發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可以被處理
A1090_2 1090 愛的形式有很多種,但需要明確分辨
A1090_3 1090 聖經中有對同性戀的觀點,但每個人有不同的信仰
A1090_4 1090 同性婚姻的選擇是個人的權利,但也需要考慮社會影響
A1090_5 1090 同性戀傾向可能與家庭背景有關,但不應該一概而論
A1124_0 1124 同性婚姻是對婚姻制度的讚美,因為它展示了忠誠和維護家庭的意願
A1124_1 1124 同性伴侶應該有婚姻權,以守護家庭和婚姻制度
A1126_0 1126 同性婚姻可以保障伴侶在醫療上的權益
A1126_1 1126 無法簽署同意權可能對伴侶造成困擾和不公平
A1135_0 1135 同性伴侶有能力養育孩子,不應歧視他們
A1135_1 1135 研究顯示同志父母養育的孩子與其他孩子沒有明顯差異
A1135_2 1135 單親家庭並不會影響孩子的性取向
A1135_3 1135 同性婚姻不應該被視為『性別錯亂』
A1135_4 1135 同性婚姻家庭的孩子不會排斥擁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A1135_5 1135 婚姻平權不會合法化人獸交、戀童癖、亂倫
A1135_6 1135 將同性婚姻與不合法行為聯繫是歧視的表現
A1135_7 1135 婚姻平權不會增加同性戀人數,只是讓人更接受性少數族群
A1135_8 1135 大家都有權利表達意見,但反對理由應該合理、不帶歧視
A1143_0 1143 我反對歧視同性戀
A1151_0 1151 同性婚姻無法生育下一代
A1151_1 1151 同性婚姻違背自然法則
A1151_2 1151 同性婚姻違背中國人的道德觀念
A1160_0 1160 我反對同性婚姻和伴侶法
A1160_1 1160 我不討厭同性戀的人
A1163_0 1163 同性婚姻不應該被他人的感情問題所影響
A1163_1 1163 異性婚姻也存在問題,但這不應該成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A1163_2 1163 人權不應該由投票決定,每個人都應該有自由和平等的權益
A1163_3 1163 同理,我們也不應該剝奪他人的自由權益
A1164_0 1164 我反對同性婚姻和伴侶法
A1164_1 1164 但我不討厭同性戀的人
A1164_2 1164 人類應該順從天命,不應合理化同性戀
A1177_0 1177 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婚姻的權利
A1178_0 1178 支持同性婚姻,不應該阻止別人的幸福
A1178_1 1178 結婚是個人的選擇,不應該干涉他人
A1179_0 1179 信仰不應該干預立法
A1179_1 1179 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伴侶
A1180_0 1180 宗教不應該成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A1180_1 1180 同性婚姻得到了教宗的支持
A1186_0 1186 不應該以性傾向來評斷一個人的價值觀
A1186_1 1186 應該從愛情的角度來看待同性婚姻
A1187_0 1187 同性戀應該享有相同的稅收待遇
A1187_1 1187 結婚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承諾,不只是繁殖
A1190_0 1190 我反對同性婚姻和伴侶法
A1190_1 1190 網路投票對不常用電腦的人不公平
A1195_0 1195 反對同性婚姻法會影響整個社會架構
A1195_1 1195 網路投票對多數人不公平
A1197_0 1197 反對同性婚姻法會影響整個社會架構
A1197_1 1197 網路投票對多數人不公平
A1202_0 1202 基督徒應該對同性戀者表示歉意並尋求原諒
A1202_1 1202 耶穌教導我們要有愛心和智慧對待每個人
A1202_2 1202 邀請大家來教會體驗耶穌的愛
A1203_0 1203 同性戀與其他性取向不應該混為一談
A1203_1 1203 反對同性戀婚姻的意見也應該被尊重
A1203_2 1203 不應該將同性戀與戀童癖、人獸交混淆
A1211_0 1211 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夫妻相同的權利
A1211_1 1211 反對同性婚姻沒有合理的理由
A1212_0 1212 不應該歧視同性戀者
A1212_1 1212 婚姻不應該只限定為一男一女
A1212_2 1212 生育不應該是結婚的唯一目的
A1212_3 1212 同性戀者應該享有平等的權益
A1212_4 1212 同性戀者的痛苦應該被理解和尊重
A1216_0 1216 同性戀社群的繁榮與平等不應該成為支持同性婚姻的唯一理由
A1216_1 1216 法務部應該保護所有社會弱勢者,不僅僅是同性戀者
A1216_2 1216 不喜歡同志運動不代表不支持同性婚姻
A1236_0 1236 立法應考慮社會安定和人民素養
A1236_1 1236 觀察其他國家的社會結構和價值觀
A1236_2 1236 尊重同性戀者的選擇和需求
A1236_3 1236 保留和尊重傳統婚姻的定義
A1236_4 1236 建議另立專法給予同性婚姻保障
A1312_0 1312 同性婚姻的推動與性解放有關,政府能夠管理嗎?
A1312_1 1312 同性婚姻是否能保護人民?
A1321_0 1321 政府應該制止反同性婚姻團體的吸金行為
A1321_1 1321 政府應該保護人民的權益
A1322_0 1322 人口增長和環境問題是相互關聯的
A1322_1 1322 人類的演化受到社會和法律的限制
A1322_2 1322 過去的社會壓力導致不負責任的結婚和生育
A1322_3 1322 人口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A1323_0 1323 我們要團結起來,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A1323_1 1323 希望法律能夠支持同性婚姻
A1324_0 1324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不應該被剝奪
A1324_1 1324 異性婚姻的困難不應該影響同性婚姻的選擇權和法律保障
A1325_0 1325 宗教觀點不應該成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A1325_1 1325 美國基督徒也有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A1327_0 1327 真理不應該受多數意見影響
A1327_1 1327 婚姻問題不應該合理化淫亂
A1327_2 1327 聖經視同性戀為不可原諒之罪
A1360_0 1360 我擔心同性婚姻會引發一連串的性解放議題
A1360_1 1360 我擔心青少年會受到錯誤言論和媒體影響
A1369_0 1369 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也面臨新的問題
A1369_1 1369 不要盲目跟從西方國家
A1369_2 1369 同性婚姻可能對台灣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A1382_0 1382 道德和秩序對社會的重要性
A1382_1 1382 自由行動是否會導致社會崩壞
A1396_0 1396 反同婚遊行結束2個月後,仍然有組織持續收款反同
A1396_1 1396 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的勸募字號已過期
A1397_0 1397 請自行上網搜尋相關新聞和數據
A1403_0 1403 網路投票不公平,應該使用其他方式
A1408_0 1408 犯罪行為不應該與同性婚姻相提並論
A1408_1 1408 同性婚姻不應該被歧視或承擔其他問題的責任
A1410_0 1410 同性婚姻不會摧毀家庭和婚姻的價值
A1410_1 1410 婚姻應該與時俱進、因地而異
A1410_2 1410 傳統婚姻制度也曾經改變過
A1411_0 1411 我是異性戀,但我支持直接修法以實現真正的平等
A1412_0 1412 真理不應該由多數決定
A1412_1 1412 自由不應該只是隨感覺而行
A1412_2 1412 選擇應該基於真理而非個人感官
A1414_0 1414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會增加社會風險
A1414_1 1414 保護同志權益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安定的社會
A1416_0 1416 同性婚姻不需要能生育的能力
A1416_1 1416 婚姻不僅僅是為了生育子女
A1422_0 1422 沈默的支持者也應該被重視
A1422_1 1422 民意調查不應該被買通
A1422_2 1422 政策不應該只依賴於調查結果
A1423_0 1423 家長和學生抗議加拿大安大略省新中小學性教育課程
A1423_1 1423 多倫多地區小學生有3萬4762人罷課
A1423_2 1423 家長要求省長取消新性教育課程
A1423_3 1423 新中小學性教育課程引起家長反對
A1428_0 1428 凱塞爾斯擔心新的性教育課程會鼓勵孩子提早性交
A1428_1 1428 他認為這樣的性行為是無法忍受的
A1435_0 1435 這些新聞媒體報導了相關資訊
A1436_0 1436 異性婚姻能自然生育下一代
A1436_1 1436 同性婚姻無法自然生育下一代
A1440_0 1440 沈默的支持者也應該被重視
A1440_1 1440 民意調查不應該只以金錢來影響結果
A1442_0 1442 同性婚姻對社會和下一代有影響
A1442_1 1442 作為一位養育兩個兒女的母親,我關心這個議題
A1467_0 1467 政客不應該操弄民眾對立
A1467_1 1467 我們應該專注於解決台灣的問題
A1472_0 1472 題目設計需要更清晰明確
A1473_0 1473 婚姻應該不受性向限制
A1473_1 1473 性行為責任應該與婚姻無關
A1479_0 1479 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以跟上時代的變遷
A1480_0 1480 廣大的聲音支持修改民法和婚姻平權
A1480_1 1480 希望歧視聲音可以消失,尊重多元性別
A1482_0 1482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增加家庭亂倫或性侵問題
A1483_0 1483 我們應該支持台灣的進步
A1483_1 1483 我們為台灣感到驕傲
A1484_0 1484 伴侶法是婚姻制度的補充
A1484_1 1484 同志婚姻是平權和反歧視問題
A1484_2 1484 應該一併討論伴侶法和同志婚姻
A1484_3 1484 法務部需要更認真研讀這兩個議題
A1484_4 1484 應該以婚姻法適用所有性別
A1486_0 1486 立法應該保障異性戀者的權力和法律地位
A1486_1 1486 立法應該保障異性戀者後代的幸福
A1486_2 1486 投票結果不會影響個人子女的性取向
A1486_3 1486 投票結果不會阻止社會的變遷
A1493_0 1493 同性婚姻不会导致混乱与失衡的社会供需
A1493_1 1493 同性婚姻不会对下一代造成禍害
A1493_2 1493 同性婚姻是个人的选择,不应该被道德观念所限制
A1503_0 1503 我支持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但不必限制婚姻只能是一夫一妻制
A1507_0 1507 我支持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A1512_0 1512 反對同志婚姻的人應該反思自己的立場
A1512_1 1512 同志婚姻已經在全世界許多國家合法化
A1513_0 1513 民意已明確,應接受現實
A1514_0 1514 有些人永遠無法理解同性戀者的處境
A1514_1 1514 討論可能無法改變他們的觀點
A1516_0 1516 同性婚姻應該被稱為同性婚姻,不應該稱為類婚姻
A1517_0 1517 這個議題不應該透過網路投票來決定
A1518_0 1518 人權不應該用投票決定
A1530_0 1530 生育不一定需要性行為
A1530_1 1530 很多人可以透過其他方式生育孩子
A1533_0 1533 建立特殊伴侶法,讓同性伴侶能夠登記、履行或解除伴侶關係
A1533_1 1533 這種方式可能能夠被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接受
A1533_2 1533 同時也有可能被堅持一男一女婚姻的人所接納
A1534_0 1534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以保障被社會邊緣化的人的權益
A1534_1 1534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以減少歧視和壓迫
A1535_0 1535 網路參與平臺的投票只是抽樣,需要進一步討論和彙集不同意見
A1535_1 1535 需要統計足夠的人數進行大型討論和投票
A1535_2 1535 需要彙集各種不同的意見,並以列表形式呈現
A1535_3 1535 需要歸納類別並生成報告書,以數字表示相同意見的次數
A1535_4 1535 希望能儘快完成後兩項並鼓勵大家暢所欲言
A1536_0 1536 過去的進步例子顯示,人權應該得到平等對待
A1536_1 1536 同性婚姻不會影響人口問題
A1536_2 1536 未來的進步可能會超乎想像
A1538_0 1538 同性戀應該得到法律支持
A1538_1 1538 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事實是否也應該一起立法,值得討論
A1543_0 1543 請注意用詞遣字,避免扭曲對方立場
A1543_1 1543 尊重彼此的意見,不要攻擊對方
A1544_0 1544 討論建立類家庭或共同生活戶的實際性
A1544_1 1544 同性婚姻需要社會福利組織的支持和規範
A1545_0 1545 擔心社會亂源增加
A1553_0 1553 應直接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權
A1553_1 1553 政教分離原則應受到尊重
A1554_0 1554 應該提供其他方式讓不會使用電腦的人也能表達意見
A1554_1 1554 公投可以提供一種公平的方式讓大眾參與
A1561_0 1561 愛是人的自由,不應該受到性別限制
A1562_0 1562 婚姻問題應該綜合討論,不只限於同性婚姻
A1562_1 1562 可以探討類家庭、共同生活戶等婚姻形式
A1562_2 1562 需要考慮婚姻權、伴侶權、異性伴侶法等議題
A1562_3 1562 需要了解年輕人不結婚的原因和婚姻法的優缺點
A1580_0 1580 不要讓宗教干預婚姻議題
A1580_1 1580 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婚姻權利
A1581_0 1581 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特質,應該平等對待
A1582_0 1582 人權的履行不應該完全依賴公眾意見
A1582_1 1582 同性婚姻可以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
A1586_0 1586 宗教教規不應該被用來干預現代生活
A1586_1 1586 每個人都應該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A1590_0 1590 性向不是天生的,可以改變
A1590_1 1590 同性婚姻只是為了合理化罪惡
A1590_2 1590 基督徒會在審判時後悔
A1606_0 1606 家長對於目前的性別平等教育感到憤怒和失望
A1606_1 1606 他們認為教科書中的性別觀念是歪曲的
A1606_2 1606 家長希望教育能夠尊重差異並建立友善的性別環境
A1606_3 1606 有些家長表示他們想要在家自行教育孩子
A1612_0 1612 同性婚姻已經對台灣社會產生影響
A1612_1 1612 這影響了我們的下一代
A1617_0 1617 性取向是多樣的,不應該用宗教觀點來限制婚姻
A1617_1 1617 性取向不應該成為限制婚姻的理由
A1630_0 1630 同性婚姻不會影響子女的權益
A1630_1 1630 同性婚姻不會導致亂交或性犯罪
A1630_2 1630 孩子有權利獲得異性父母的愛
A1630_3 1630 同性婚姻不會造成父母認定問題
A1630_4 1630 外國的流行不等於正確的方向
A1630_5 1630 同性戀者不應該攻擊異性戀者
A1630_6 1630 政府的決定應該向神明交代
A1638_0 1638 科技的進步可以解決同性婚姻的後代問題
A1638_1 1638 科技可以讓雙方基因合成孩子
A1640_0 1640 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信仰和觀點
A1640_1 1640 這個議題不應該用侮辱或攻擊的方式討論
A1641_0 1641 同性婚姻法通過與否並不改變問題的存在
A1641_1 1641 性向對下一代的影響有待進一步研究
A1643_0 1643 同性婚姻對麻州學校產生了負面影響
A1643_1 1643 學校教育中出現了關於同性戀的內容
A1643_2 1643 學校圖書館中增加了同性行為相關的書籍
A1643_3 1643 學校舉辦了同性戀和跨性別活動
A1651_0 1651 同工不同酬和生育問題是不同的議題
A1651_1 1651 同性婚姻不會對國家命脈造成威脅
A1651_2 1651 平等不應該以不平等的方式實現
A1658_0 1658 婚姻制度應該保持一夫一妻制
A1658_1 1658 法律可以獨立完善,不需要與婚姻綁在一起
A1660_0 1660 基督徒應該能夠坦誠地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
A1661_0 1661 宗教信仰不應該用來歧視他人
A1661_1 1661 我支持以愛和尊重為基礎
A1662_0 1662 建議參考維基百科的相關資訊
A1662_1 1662 維基百科可能提供更全面的資料
A1664_0 1664 作為基督徒和母親,我擔心同性婚姻法案對社會和下一代的長遠影響
A1664_1 1664 我擔心同性婚姻法案會引發一連串與性解放相關的議題
A1664_2 1664 我擔心青少年會受到同性團體和媒體的誘惑和影響
A1687_0 1687 反對同性婚姻並不等於歧視
A1687_1 1687 希望立法者考慮社會和教育影響
A1706_0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導致其他不合理的婚姻合法化
A1706_1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導致人與動物結婚
A1706_2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影響他人的子女性取向
A1706_3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導致人類滅亡
A1706_4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使社會更淫亂
A1706_5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毀滅家庭價值
A1706_6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導致人類沒有後代
A1706_7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個人喜好不應該影響他人
A1706_8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影響他人的婚姻關係
A1706_9 1706 同志婚姻合法化,不會影響他人的結婚時間
A1711_0 1711 東京世田谷區已經開始導入同性伴侶宣誓書
A1711_1 1711 不應該因為同性婚姻而限制基本人權
A1711_2 1711 開放同性婚姻不等於性解放
A1712_0 1712 愛情不能只依賴結婚證書
A1712_1 1712 同性伴侶在法律上面臨不公平待遇
A1712_2 1712 同性伴侶在財產繼承和醫療決策上面臨風險
A1712_3 1712 婚姻平權是為了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A1744_0 1744 為什麼只有基督教反對?其他宗教的立場如何?
A1744_1 1744 我們應該平等對待所有人,不論性取向
A1747_0 1747 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提出先立同性伴侶法,待民意適應再制定同性婚姻法
A1747_1 1747 請停止舌槍唇戰,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A1747_2 1747 反對的人請做功課並提出確切的問題
A1747_3 1747 重複講只會讓贊成的人覺得歧視
A1747_4 1747 請提出未被討論過的同性婚姻影響問題
A1749_0 1749 感情不應該受到貴賤的限制
A1749_1 1749 同性婚姻不會影響下一代幸福
A1749_2 1749 我們應該一起努力爭取平權
A1750_0 1750 我贊成同性婚姻
A1751_0 1751 應直接修改民法,平等開放婚姻給不限性別的兩個人
A1752_0 1752 愛是一種權利
A1753_0 1753 我們要為下一代創造一個平等的國家
A1753_1 1753 婚姻平權草案應該立即修法
A1753_2 1753 法務部應該儘快推動修法
A1756_0 1756 愛是平等的
A1756_1 1756 愛是權利的
A1756_2 1756 愛就是愛!
A1757_0 1757 同性婚姻也是神聖的,愛情無國界和種族性傾向之分
A1757_1 1757 我贊成同性婚姻
A1758_0 1758 我擔心合法化同性婚姻會引發更多問題
A1758_1 1758 維持現有的狀態是正確的
A1773_0 1773 支持婚姻平權,需要在性別教育和人權教育上努力
A1773_1 1773 不應該因為社會接受度的爭議而犧牲同性婚姻權和親權
A1773_2 1773 需要共同努力解決汙名化和標籤化的問題
A1774_0 1774 同性婚姻應該被承認以確保平等和幸福
A1775_0 1775 基本人權不應該由多數決定
A1775_1 1775 婚姻應該建立在愛情基礎上
A1776_0 1776 同性戀是自然現象,傳統思維需要改變
A1777_0 1777 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婚姻權利
A1778_0 1778 同意以實現憲法平等精神為目標
A1779_0 1779 有275位精神科醫師聯署支持同性婚姻
A1779_1 1779 可以參考這個網站:<a href='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psychiatristforequalmarriage/home' rel='nofollow'>https://sites.google.com/site/...</a>
A1780_0 1780 宗教自由應該適用於所有人
A1780_1 1780 不應該限制他人的自由表達
A1786_0 1786 同性戀者希望能夠享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婚姻權益
A1786_1 1786 同性伴侶希望能夠合法領養孩子
A1797_0 1797 法律應該平等對待所有人
A1797_1 1797 不應該干涉他人的愛情關係
A1798_0 1798 我們希望被尊重,不受言語綑綁
A1798_1 1798 希望通過的法律能夠保持秩序
A1798_2 1798 每個人都是上帝的孩子,沒有罪也沒有錯
A1799_0 1799 同性婚姻是應有的權利
A1799_1 1799 不應該因個人喜好而限制他人的選擇
A1800_0 1800 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和愛護
A1800_1 1800 我們應該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幸福和權利
A1801_0 1801 同性婚姻應該允許生育或領養孩子
A1801_1 1801 孩子是無辜的,他們應該有平等的權利
A1815_0 1815 同性戀婚姻不會改變婚姻制度
A1815_1 1815 小學生相愛和同性戀婚姻是不同的議題
A1914_0 1914 同性婚姻可能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產生影響
A1914_1 1914 同性婚姻對家庭延續和人口發展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A1914_2 1914 同性婚姻可能對倫常和情感產生影響
A1923_0 1923 同性婚姻入法是否會增加愛滋病風險?
A1940_0 1940 同性戀者應該有法律保障和權益
A1940_1 1940 愛情不應該受到反對
A1942_0 1942 同性婚姻應該被法律保障
A1942_1 1942 社會問題不應該歸咎於同性婚姻
A1943_0 1943 我支持保障六等親內婚姻權益
A1946_0 1946 反同性婚姻沒有正當理由
A1947_0 1947 憲法保障人民平等自由不分性別
A1947_1 1947 同性戀應該享有相同的權益和義務
A1947_2 1947 結婚不是生育的唯一目的
A1947_3 1947 同志養育子女的能力和性向無關
A1947_4 1947 個人的性格和感情是自主決定的
A1947_5 1947 同志捐血應該不受歧視
A1947_6 1947 同性婚姻不會增加愛滋病的風險
A1947_7 1947 小學生結婚和同性婚姻是不同的議題
A1960_0 1960 應直接修民法以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A1961_0 1961 直接修民法比立法更好
A1962_0 1962 我支持同性婚姻
A1962_1 1962 我不支持護家盟
A1963_0 1963 應直接修改民法,不應另立專法
A1964_0 1964 通過同性婚姻可以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國家
A1964_1 1964 這將帶來觀光客和粉紅經濟的增加
A1964_2 1964 同婚只有好處,無法阻礙台灣國際化
A1966_0 1966 我支持修法給予同性婚姻權利
A1966_1 1966 我反對以立法方式區隔異性戀和同性戀的婚姻權利
A1967_0 1967 每個人都有信仰自由
A1967_1 1967 同性婚姻不會破壞傳統價值觀
A1967_2 1967 同性婚姻不會強迫任何人改變信仰或行為
A2004_0 2004 修民法,將婚姻性別限制移除
A2004_1 2004 立伴侶法,適用於所有人
A2005_0 2005 希望在修法和立法通過之前不要有政治炒作
A2006_0 2006 這個題目限制了選項,沒有真正的平權
A2007_0 2007 同性婚姻可能導致少子化和血源關係問題
A2007_1 2007 同性婚姻可能對小孩的心理和性取向產生影響
A2007_2 2007 同性行為可能增加病毒感染風險
A2007_3 2007 政府可能需要花更多醫療費用
A2020_0 2020 每個人都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不傷害他人
A2020_1 2020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以提升台灣的國際知名度和吸引力
A2020_2 2020 同志市場潛力巨大,對經濟發展有正面影響
A2021_0 2021 應該進行全民公投來決定此議題
A2026_0 2026 同性婚姻平權可以改善社會多個層面
A2026_1 2026 保護青少年免受歧視和凌霸
A2026_2 2026 降低疾病交叉感染率
A2026_3 2026 避免強迫同志假結婚和遺傳隱性基因
A2026_4 2026 異性戀也應該支持同性婚姻
A2027_0 2027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保護人權的一部分
A2027_1 2027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對異性戀婚姻產生負面影響
A2027_2 2027 民法應直接修正以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
A2027_3 2027 同性戀者應該獲得法律保護和權益
A2027_4 2027 同性戀不應該被歧視或限制
A2027_5 2027 同性戀合法化不會導致其他不道德行為合法化
A2027_6 2027 名人和藝人應該以真心支持同性婚姻,而非為了個人利益
A2027_7 2027 愛滋病不應該歧視同性戀者
A2027_8 2027 同性戀者也需要心理輔導和支持
A2027_9 2027 同性戀不應該被視為異常或不正常
A2027_10 2027 信仰和宗教不應該成為限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
A2027_11 2027 每個人都應該被愛和尊重,不論性取向
A2032_0 2032 性向是先天的,不應該歧視
A2032_1 2032 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成長後多數是異性戀
A2032_2 2032 不要將性關係的複雜性歸咎於同性戀者
A2032_3 2032 同性戀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A2032_4 2032 不應該歧視少數族群
A2085_0 2085 同性婚姻是人權保障的一部分
A2085_1 2085 現行法律限制了同性婚姻的權利
A2085_2 2085 應該給予同性婚姻平權
A2086_0 2086 同性婚姻不會開啟人與動物結婚的先例
A2101_0 2101 同性戀也是真愛,愛就是愛
A2102_0 2102 討論婚姻權和婚姻義務的關聯
A2102_1 2102 回歸婚姻的本質和目的
A2114_0 2114 婚姻的義務應該包括關乎下一代的權利
A2120_0 2120 我是一個天主教徒,曾經對同性戀有誤解,但後來通過查詢網路資料和接觸國外天主教徒朋友,我改變了看法
A2120_1 2120 我贊成同性婚姻,支持修改民法,去除婚姻法的性別歧視
A2120_2 2120 我希望台灣的教派能與時並進,對聖經有新的解釋
A2133_0 2133 同性伴侶應該有收養權
A2148_0 2148 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以保障同性婚姻
A2149_0 2149 同性婚姻不應該修法,而是透過專案處理解決
A2149_1 2149 政府應該專注於主要政策和民眾需求,不要被反對黨牽著走
A2187_0 2187 反對派的論點不合理
A2187_1 2187 反對派應該先處理異性戀婚姻的問題
A2187_2 2187 婚姻應該基於愛情而不是性別
A2188_0 2188 法務部應該專注於處理這個議題
A2188_1 2188 政府應該專注於執行其職責
A2191_0 2191 同性婚姻不會因為異性婚姻的問題而變得更亂
A2191_1 2191 同性婚姻的追求並不影響真愛的價值
A2191_2 2191 彩虹代表色的意義不應該成為限制同性婚姻的理由
A2194_0 2194 同性戀交往應該是自由的,但言論和思想不應該被攻擊
A2194_1 2194 改變社會結構需要公平、尊重和多元的動機和行為
A2194_2 2194 同運團體應該尊重不同的價值觀和宗教信仰
A2194_3 2194 反對同性婚姻不等於歧視同性戀
A2194_4 2194 同運團體應該清楚表達他們的訴求和影響
A2194_5 2194 保護下一代免於不適當的性教育和暴露
A2210_0 2210 我建議先修法刪除異性結婚的特殊權益
A2210_1 2210 這樣可以讓人們更清楚理解同性婚姻的差異
A2212_0 2212 我支持同性婚姻
A2244_0 2244 請尊重他人,不要使用冒犯性言論
A2912_0 2912 我強烈反對同性婚姻
A3043_0 3043 有些人對同性戀持有偏見
A3045_0 3045 同性婚姻應該與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保障
A3045_1 3045 基本人權不應該透過全民公投來決定
A3045_2 3045 社會不應該以多數意見來審視少數群體
A3045_3 3045 台灣仍在努力發展一個不歧視人的法律
A3052_0 3052 婚姻是男女相愛、結婚、組建家庭的關係
A3052_1 3052 婚姻需要犧牲和承諾
A3054_0 3054 我支持伴侶權和同志團體的保障
A3054_1 3054 我擔心對孩子的性別認同造成混淆
A3054_2 3054 我認為不應該影響別人的孩子
A3054_3 3054 同性無法繁衍是生物上的限制
A3059_0 3059 請法務部管理者刪除歧視性言論
A3059_1 3059 不應該讓這個平台成為歧視辱罵的管道
A3060_0 3060 我們應該刪除歧視性言論
A3060_1 3060 這個平台不應該成為歧視辱罵的管道
A3065_0 3065 恐懼同性戀的人往往是內心被同性吸引卻試圖壓抑的人
A3065_1 3065 偏激反對同性戀的人中有許多後來被發現是同性戀者或戀童癖患者
A3065_2 3065 擔心同性婚姻破壞婚姻價值的人想太多了
A3065_3 3065 破壞異性戀婚姻的第三者大多是異性戀者,不應該反對異性戀
A3065_4 3065 心理有問題或犯罪的人大多來自有健全雙親的異性戀家庭
A3065_5 3065 同性婚姻不會造成社會亂源
A3065_6 3065 專注於性問題而忽視愛的真諦是對婚姻的侮辱
A3065_7 3065 婚姻需要的是兩顆相愛的心,而不是肉體或性取向
A3080_0 3080 同性戀者的性取向不應該成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A3080_1 3080 同性婚姻不會導致人類滅絕
A3109_0 3109 不應該以家庭成員的意見來評斷同志議題
A3109_1 3109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和權利
A3114_0 3114 傷患轉性和性向無關
A3114_1 3114 結婚不代表是傷患
A3115_0 3115 同性戀是自然的一部分,應該受到保障
A3115_1 3115 攻擊同性戀的人應該先療自己的傷
A3115_2 3115 消滅同性戀是納粹般的性向種族主義
A3116_0 3116 同性婚姻不會影響別人的孩子
A3116_1 3116 科技發展可以解決同性婚姻的生育問題
A3117_0 3117 結婚應該保障所有人的權益,不論性別
A3117_1 3117 社會共識不應該成為阻礙立法的理由
A3117_2 3117 立法應該保護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A3257_0 3257 為什麼要用「給予」而不是「返還」?
A3258_0 3258 我對投票結果的變化感到困惑
A3258_1 3258 反對票數增加速度快可能有些詭異
A3275_0 3275 婚姻限制應該不受迷信、歧視或傳統的影響
A3275_1 3275 法律應該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
A3275_2 3275 宗教信仰不應該干預婚姻法律
A3276_0 3276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應該開啟其他親屬關係的婚姻權
A3276_1 3276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應該開放多人組成的伴侶關係
A3302_0 3302 孩子的幸福是重要的,但家庭組成不一定只有一父一母
A3302_1 3302 婚姻不一定只限於一男一女
A3327_0 3327 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愛情
A3327_1 3327 信仰不應該用來歧視他人
A3327_2 3327 過去的偏見和歧視應該被超越
A3327_3 3327 保守觀念應該被理解和改變
A3329_0 3329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反對同性婚姻
A3329_1 3329 這種仇恨和歧視是不應該存在的
A3330_0 3330 宗教團體反對同性婚姻,但聖經的教義與現代社會有矛盾
A3330_1 3330 宗教教義不應該完全決定法律
A3335_0 3335 同性婚姻和親屬通婚是不同的議題
A3335_1 3335 同性婚姻不會動搖家庭基礎
A3335_2 3335 不同意同性婚姻不代表顢頇或崇洋
A3346_0 3346 同性戀不應該被鼓勵
A3346_1 3346 父母的責任是減少同性戀心理的發生
A3348_0 3348 同性戀不應該被鼓勵
A3348_1 3348 父母的責任是減少同性戀心理的發生
A3353_0 3353 反對者不應被一律劃為邪教徒
A3353_1 3353 同性婚姻立法可能引發骨牌效應
A3353_2 3353 法律移動道德底線可能導致其他性傾向的爭取
A3353_3 3353 需要謹慎思考同性婚姻立法的後果
A3359_0 3359 加拿大於2005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A3359_1 3359 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允許在新生兒出生證明上標註多位父母
A3359_2 3359 英屬哥倫比亞省人權法庭罰款拒絕將場地出租給同性戀婚禮的私人機構
A3359_3 3359 神父因在主日學教導反對同性戀被加拿大人權委員會調查並暫停職務
A3359_4 3359 印刷業者因拒絕印刷同性戀活動文宣被人權委員會罰款
A3359_5 3359 倫敦市市長因拒絕頒定同性戀自豪日為法定節日被人權委員會罰款
A3359_6 3359 艾伯塔省人權法庭宣判牧師不適任因為投書反對同性戀
A3359_7 3359 同運團體要求郵政系統對郵件進行仇恨罪篩檢
A3359_8 3359 愛家協會因政府壓力暫停討論性別及婚姻議題的廣播節目
A3359_9 3359 蒙特婁一對同性伴侶投訴學校表格歧視並要求更新
A3362_0 3362 丹麥的例子顯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可能引發其他相關法律修訂
A3362_1 3362 我們需要關注並討論這些可能的後續法案
A3365_0 3365 婚姻制度是公民權,不是人權
A3365_1 3365 修改婚姻法應經過全體公民討論和共識
A3365_2 3365 需要考慮可能帶來的後果
A3376_0 3376 同性伴侶在緊急情況下無法探望對方
A3376_1 3376 同性伴侶無法見到對方的最後一面
A3376_2 3376 同性伴侶在領養孩子方面面臨限制
A3376_3 3376 同性伴侶在財務和財產方面缺乏法律保障
A3376_4 3376 同性伴侶希望擁有穩定的家庭關係和法律保障
A3376_5 3376 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消除性別歧視
A3406_0 3406 我們應該重視那些無法在網路上表達意見的人
A3406_1 3406 民意調查不應該只以金錢為基準
A3409_0 3409 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也面臨新的問題
A3409_1 3409 不要盲目跟從西方國家
A3409_2 3409 同性婚姻可能對台灣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A3433_0 3433 同性婚姻不會教壞小孩或導致人類滅絕
A3433_1 3433 異性戀家庭也有問題,但不會剝奪他們撫養孩子的權利
A3433_2 3433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取向,不會因為同性婚姻而改變
A3433_3 3433 宗教觀點不應該干預公民的基本權利
A3435_0 3435 同性婚姻也可以領養孩子
A3435_1 3435 我們應該關注孩子的聲音和需要
A3435_2 3435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會導致其他非傳統婚姻形式的出現
A3435_3 3435 法律和規則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礎
A3436_0 3436 同性戀應該享有平等權利
A3436_1 3436 愛是自由的,不應該因為喜歡不同的人而被歧視
A3436_2 3436 反對同性婚姻的論點缺乏解決問題的實際性
A3436_3 3436 領養小孩是個人的選擇,不應該因性取向而歧視
A3437_0 3437 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選擇和權益
A3437_1 3437 同性婚姻不會破壞社會平衡或制造單親家庭
A3437_2 3437 反對同性婚姻不應該以個人的婚姻狀況或生活方式為依據
A3437_3 3437 政府提供援助給低收入家庭是為了社會公平和共融
A3451_0 3451 反對另立專法,應該平等對待所有公民
A3451_1 3451 同性戀合法化不會導致強暴或少子化
A3451_2 3451 不要將社會亂象歸咎於同性戀或特定族群
A3451_3 3451 我們只需要尊重和不攻擊
A3453_0 3453 法務部應該積極回應民眾關切
A3453_1 3453 民調結果顯示大多數台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A3453_2 3453 法務部應該提出具體的草案
A3462_0 3462 婚姻與生育無關,只與成年人的個人選擇和喜好有關
A3462_1 3462 婚姻的定義會因個人喜好而改變,可能導致失去社會層面的意義
A3462_2 3462 改變婚姻定義也會改變父母和孩子的定義
A3471_0 3471 同性家庭的孩子也可以得到愛和關懷
A3471_1 3471 婚姻平等不會否定親情和責任
A3473_0 3473 婚姻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孩子的權益
A3473_1 3473 婚姻要求男女關係忠貞長久,以確保孩子有明確、穩定的親生父母關係
A3476_0 3476 同性婚姻是我們的第一步,我們還會在教育、婚姻制度、公共政策、醫療體系、媒體和社會風氣上努力爭取認同。
A3476_1 3476 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包容多元的社會,但這不代表我們會追求雙性戀婚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等制度。
A3476_2 3476 我們關心下一代的成長,並致力於建立一個健康、平等和尊重的社會環境。
A3507_0 3507 神愛我們,但人權平等有限度
A3507_1 3507 相愛本身沒有錯
A3513_0 3513 同志也有權利領養孩子
A3513_1 3513 同志領養孩子的理由是他們也想要擁有家庭和照顧孩子的機會
A3527_0 3527 我反對同性婚姻
A3530_0 3530 我反對同性婚姻
A3546_0 3546 這種觀點令人不悅
A3556_0 3556 不應該以宗教信仰來歧視同性婚姻
A3556_1 3556 上帝的意願不應該成為限制同性婚姻的理由
A3563_0 3563 這是一個很容易理解的問題,希望能夠讓更多人意識到
A3563_1 3563 感謝您的分享!
A3565_0 3565 孩子的權益應該受到保護
A3565_1 3565 同志家庭和異性家庭都可以提供愛和關懷
A3565_2 3565 孩子的選擇權應該被尊重
A3565_3 3565 領養父母的性取向不應該影響孩子的幸福
A3565_4 3565 重要的是孩子能夠成長在一個有愛和關懷的家庭
A3591_0 3591 這是一個值得參考的影片,講述了袁幼軒教授的見證和觀點
A3593_0 3593 作為一個天主教徒,我曾經對同性戀有誤解,但後來通過查詢網路資料和接觸國外的天主教徒朋友,我發現對同性戀的負面評價是錯誤的。我贊成同性婚姻,並支持修改民法,去除婚姻法的性別歧視。我相信上帝的愛無分你我,希望台灣的教派能與時俱進,對聖經有新的解釋。我相信教宗方濟所說的:「神不怕新事物,祂引導我們前進。」
A3595_0 3595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和權利,我們不應該干涉別人的婚姻
A3595_1 3595 我們應該專注在自己的生活上,而不是浪費時間在與他人的事情上
A3596_0 3596 婚姻提供了政府的保障和承認
A3596_1 3596 生育能力不應該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A3598_0 3598 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權益
A3598_1 3598 將民法中的「男女」改為「雙方」可以實現真正的平權
A3599_0 3599 我反對改變現有婚姻制度
A3616_0 3616 牧師應該宣揚人權與行善
A3616_1 3616 宗教應該積極參與社會事務
A3617_0 3617 這宗教對人權和其他宗教信仰有負面影響
A3617_1 3617 這篇新聞報導了相關情況
A3618_0 3618 宗教信仰不應該用來批評其他人或宗教
A3618_1 3618 宗教信仰應該尊重多元性和包容性
A3619_0 3619 反對同性婚姻立法以保護婚姻價值和傳承美德
A3619_1 3619 應該專注於國力發展而非模仿西方國家
A3630_0 3630 孩子不應該成為拒絕同性婚姻的理由
A3630_1 3630 同性伴侶也有能力和責任收養孩子
A3630_2 3630 拒絕同性婚姻只限制了孩子的選擇
A3630_3 3630 如果真關心孩子,可以自己收養
A3635_0 3635 根據巴納集團的調查,有四分之一的美國人認為基督徒對美國沒有任何積極貢獻。
A3635_1 3635 其中五分之一的人認為基督徒以耶穌基督之名煽動暴力或製造仇恨。
A3635_2 3635 百分之十三的成年人表示教會反對同性婚姻是負面行為。
A3635_3 3635 百分之十二的受訪者認為教會太涉及政治問題。
A3635_4 3635 百分之十二的受訪者認為天主教神職人員性侵醜聞是最負面的。
A3635_5 3635 另外,有百分之十六的人認為基督徒努力推動信仰神或耶穌是有益的。
A3635_6 3635 百分之十四的人認為基督徒幫助和分享國家道德觀最有價值。
A3635_7 3635 百分之十二的人表示他們想不出有任何負面的看法。
A3638_0 3638 基督教傳道應該尊重其他宗教信仰
A3638_1 3638 信仰應該是分享和欣賞的
A3639_0 3639 基督教內部的性侵問題令人擔憂
A3639_1 3639 這些行為不能被合理化
A3641_0 3641 家庭倫理不應該成為干涉同性婚姻的理由
A3641_1 3641 陶喆的行為不應該影響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A3642_0 3642 達賴喇嘛支持同性平權,認為這是基本人權
A3642_1 3642 他在一九九七年與全美同性戀佛教徒領袖們的座談會上表示,從社會關懷的觀點來看,拒絕同性戀者的平權是錯誤的,並肯定同性戀的平權運動是合理的
A3643_0 3643 佛法主張眾生平等,不應該歧視同性戀
A3643_1 3643 同性婚姻可以提供保障和照顧
A3646_0 3646 我想知道法務部是否已經表達了他們的立場
A3647_0 3647 佛法主張平等對待同性戀和異性戀
A3647_1 3647 邪淫的定義應該隨時代重新省思
A3648_0 3648 同性戀者應該勇敢面對自己的性取向
A3648_1 3648 佛教主張平等,同性戀者也能展現內在的佛性
A3648_2 3648 執著於性欲對修行是一種傷害
A3649_0 3649 法律是道德底線,但不同性向的立法不一定會導致道德底線的移動
A3649_1 3649 每個性向的立法都需要單獨考慮,不應該將其連結起來
A3649_2 3649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並不會導致其他性向的立法合法化
A3654_0 3654 我們應該考慮同性婚姻對整個社會國家的影響
A3660_0 3660 同志們應該勇敢出櫃,爭取家人的支持
A3660_1 3660 社會認同是改變婚姻和社會制度的關鍵
A3665_0 3665 佛教界應該支持同志平權
A3665_1 3665 歧視同志是惡業
A3665_2 3665 應該以平等對待眾生的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A3666_0 3666 同性婚姻不是歧視問題,而是關於人們對於婚姻組合的認同
A3666_1 3666 父母對於子女同性婚姻的擔憂不應被視為歧視
A3666_2 3666 同性婚姻法治化可能對社會核心架構與價值產生影響
A3671_0 3671 佛教不將同性戀視為錯誤
A3671_1 3671 性行為不應該被視為羞恥的事情
A3671_2 3671 佛教鼓勵放棄對性事的執著
A3671_3 3671 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都是出於無明而行動
A3671_4 3671 佛教不譴責同性戀,但也不鼓勵它
A3672_0 3672 佛教不應該歧視同性戀
A3672_1 3672 聖嚴法師鼓勵支持同志平權
A3673_0 3673 發現伴侶是同志是一個令人極度傷心的經歷
A3673_1 3673 愛是無條件的,不應因為傷痕而被拒絕
A3673_2 3673 放手並尋找真正能讓你幸福的人
A3683_0 3683 我反對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婚姻,應直接修改民法
A3684_0 3684 同性戀婚姻不會導致人口爆炸
A3686_0 3686 同性戀不應該被鼓勵
A3686_1 3686 父母的責任是減少同性戀心理的發生
A3711_0 3711 性取向多元,我們應該支持彼此的選擇
A3736_0 3736 愛情沒有性別限制
A3737_0 3737 同性平權是基本人權,應該受到保障
A3737_1 3737 宗教觀點不應該強加於所有人
A3737_2 3737 彼此尊重和諧共存是重要的
A3737_3 3737 異性戀不需要同志的同意才能結婚,同樣地,同志也應該有結婚的權利
A3737_4 3737 請尊重同志的婚姻權利
A3738_0 3738 同性婚姻是人權議題,值得在這裡討論
A3744_0 3744 我支持直接通過同性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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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re a professional research assistant and your job is to help
me prepare a nice and clean datasets of arguments.
The context is that we have run a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topic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m going to give you examples
of arguments that were contributed by the public and I want you
to help me make them more concise and easy to read. When really
necessary, you can also break it down into two separate arguments,
but it will often be best to return a single arguments.
Please return the result as a well-formatted JSON list of str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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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technologies should be developed with a focus on reducing their own
environmental impact over their life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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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should focus on reducing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AI 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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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abilities, limitations,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s of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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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should educate the public about the capabilities of AI",
"We should educate the public about the limitations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s of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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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can optimize smart homes and buildings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occupant well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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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can optimize smart homes and buildings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occupant wellbe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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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could optimize energy grids to reduce waste and carbon e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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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t make this file beautiful and searchable because it's too l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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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560741000,1,小K,那麼亞洲國家的現況呢?以新加坡或日本這兩個已開發的國家來說,是否有進行相關政策?
1438562257000,3,ypk,支持『同性婚姻法』
1438563441000,4,"Shaffer Lin",「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那現在在投什麼?自打嘴巴?信仰從來就不該是干預法律的理由取消結婚性別限制也根本就不會破壞或影響異性戀婚姻/家庭
1438565452000,5,"Oliver Lin",贊成歸贊成但更贊成就直接修民法就好了不用疊床架屋我要的沒有比較特別就是現在一堆人在結的那個婚姻
1438567526000,6,"蛍一 森里",與其以立法的方式來保障不如用修法的方式來保障不是比較方便一些?
1438567680000,7,楊剛,投你個花開富貴啦我要不要結婚關順性別異性戀沙豬什麼事啊?啊連個草案都沒有的東西是要投三小喔?民權是可以用民意決定的喔?以往的態度是要同運人士去各單位個別談個別處理,啊現在弄個配套都沒弄好的伴侶雞巴法是在弄三小啊?去你個玄天上帝騙票也不是這樣騙吧?法律是學到哪裡去了啊?羅瑩雪陳明堂這種人可以當上官亞洲民主燈塔的光還真熹微啊蛤!
1438568097000,8,黑桐喵,原來別人要不要結婚須要所有人一起投票決定。既然都說了「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那這個是什麼?一個國家的行政機關居然還帶頭示範。是又想繼續開公聽會嘛?
1438568460000,9,"Janus Chang","讓更多人可以結婚到底有甚麼問題???? 一堆拿幾千年前教條來干預現代人生活的人真的是社會的敗類。"
1438578372000,10,"Thomas Chen","支持婚姻平權.一步到位.台灣並不以宗教立國.人民有人民的格調.請政府跟上我们的腳步.如果我们需要先行英國法國實施10-14年的伴侶法.才能走上平等的那一天.請政府明確告訴我们台灣就是一個民治未開.落後的國家....「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都這樣說了.還有什麼問題! 加油.好嗎?!"
1438586308000,11,"Yi Fan Feng",反對特別立法,應該將同性伴侶納入現行民法一體適用,請法務部不要用三個皆為特別法的議程設定來刻意引導民眾意見。
1438587344000,12,台灣公民,"反對同性類婚姻!!!結婚,需要註記,.....因為這不只是私人行為,同時也是公共行為。婚姻定義的認定會牽涉到國家所有相關的政策,比如:稅賦、福利、教育、生育、代理孕母、人工生殖、價值行銷、經濟、人口生態、移民...。會影響大眾""所有人""的生活。所以,當然不是一些人說了就算。因為不願意見到日後弱勢的婦女被利用成為代理孕母,更不願意看見為了滿足少數有錢人擁有小孩的私慾,在買賣精子卵子的人工生殖、一群無辜的小孩,永遠不知道自己是出自於哪一個爸爸或媽媽。所以,反對同姓類婚姻! !"
1438587778000,15,"Eugene Lin",照法務部的脈絡是否不同族群都要有各自的一套婚姻制度?!原住民、漢族、異性戀、同性戀、身高超過180的和體重超過70的等都應各要有一套婚姻制度才對啊為什麼只有同性戀要被特別標註出來呢?難道同性戀不是人不能享有人權嗎?
1438587963000,27,馮耿,"1。讚成同性也有婚姻的基本權利,但無須另設新法(改民法的用語定義不就好了@@?)。2。讚成伴侶法,但不須區分性傾向,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需求。3。絕對反對依性傾向另設專法。"
1438590174000,28,Rich,難道異性戀就沒有不孕症?異性戀也有代理孕母!不孕症的也有買小孩的事,這些不需要冠在同性戀身上吧!同性伴侶?那異性也要同居法嗎?同性戀也是有繳稅,還是說異性戀是多繳的呢?異性戀一夜情弄出人命的一堆,拿小孩的人也一堆,那這異性戀人也“影響所有人”,棄養的孤兒的新聞也層出不窮!人工生殖有多難啊,“一群無辜的小孩”看到就好笑,請多關懷那些孤兒院少年感化院的孩子,畢竟都是異性戀搞出來的事端吧,為何要拿同性戀納稅人的錢去彌補呢?婚姻就是婚姻,兩個人或兩家人的事!輿論害死多少家庭,中國人直是禮教吃人!傳統門當戶對造成多少怨偶?逼著傳宗接代生下小孩,這樣就是對的嗎?婚姻就是建立在愛的立足點上!
1438591339000,30,劉可萱,怎麼沒有修改民法以涵蓋同志婚姻的選項?反對立特別法,同志權利與一般人無異,應修民法以適用之
1438593352000,31,小白,命題本身就充滿歧視!我贊成修改民法,返還長期剝奪同性戀者組成配偶的權益!
1438593399000,32,"Fan-Hua Chen","贊成同性婚姻立法,但不支持同性""類""婚姻立法"
1438594120000,33,黃道明,當然是支持一步到位的同性婚姻法
1438595758000,35,"Susan liao",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贊成同志婚姻法。讓同志朋友享有婚姻制度的權利,堅守1對1性的忠貞(婚姻法),也能減低未來hiv的感染率。
1438599130000,36,"Allen Dai","A marriage is a marriage, not ""gay marriage."" 反對立專法,隔離並非平等。你們設問就設得不對,得出的結論怎麼會中的?"
1438615729000,39,DR,應直接給予婚姻關係,而不是類似婚姻
1438616424000,40,"Sasha Wang",應該要有平等的婚姻關係,類似婚姻的隔離政策依舊是歧視
1438616964000,41,"Ato Otto",民法修正才是真平等。令修專法給同性戀者,反而是一種歧視性的隔離政策。
1438626023000,42,"Lih-woei Chen",我不喜歡這個標題,為什麼人權需要由其他人來評論是否可以給予...這應該是政府要保障的基本需求吧。
1438627216000,43,"Shinyng Huang",不知去哪找這樣的人才可以寫出這樣充滿歧視的命題
1438627824000,44,蕭思麟,需要寫入現有已存在的婚姻法律
1438629705000,45,PIX,不必講什麼大道理,但是自然法則中人類的繁衍需要異性!這一代的人們享受上一代祖先們所創造的一切,一代交棒給下一代,這一代的人當然有義務為下一代子孫而努力。性取向是天生的,目前大部份社會已普遍接受,但是無法自然繁衍出新生命的同性伴侶不應該受到人類社會所鼓勵!
1438630481000,56,"in.j li"," 人出生無法選擇家庭, 無法選擇膚色, 無法選擇高愛胖瘦美醜 ,相同的無法選擇自己是不是同性戀 就如同你成為異性戀一樣都是無法選擇的。 從小到大的教育教導我們對人要尊重, 不能看不起家裡比較窮的人, 不能看不起膚色比較黑的人,不能看不起長的比較醜的人,因為大家都是(人),所以要互相尊重。 在現今社會知道對於家境比較差,生活環需要別人幫助的,政府及善心人事會提供協助,不會有人持反對立場 ,因為從小教育教導我們要給予少數需要幫助人一點溫暖, 所以到現在還有反對婚姻的人讓我無法理解。現在你反對以後你(妳)結婚後生的小孩也有可能是同志, 你(妳)身邊的親人也有同志,難到會有人希望他們享受不同的待遇嗎? 很多人無法想像同志在這個現今保守社會及家庭當中從小到大承受多少壓力及異樣的眼光, 從出生到死都無法改變的性向,異性戀也一樣。甚至到現在我相信還有很多同志因為社會壓力一輩子只放在心裡,在這麼強大的社會壓力下怎麼還會有人落井下石來反對呢? 站在政府立場台灣依照民情相對保守, 需要去做市場調查, 但是在相同都是(人)的立場來說, 只要是人不應該有任何權利上的區別。"
1438630712000,57,"Yaff Xie","覺得詭異,立同性婚姻法或立同性伴侶法 不都是隔離性制度嗎?我支持 直接修訂民法!"
1438632000000,58,RED,參考國外已上路的同性婚姻可見,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並制定在原婚姻法基礎上,非專案法管理,結果是雙性戀無法表達自己支持雙性戀的言論自由,只要支持雙性戀就被畫上反同性戀的等號。支持雙性戀和反同性戀是兩件事,不可混為一談。現行法已經有保護同性伴侶關係的條文,台灣有自己的文化與社會演進歷史,一昧學習西方所謂「先進文明」無疑是看低自己。況且已上路同性婚姻法的國家製造的只是更多歧視與動亂,當局有必要深思本國社會與民情,不需隨波逐流爭第一。
1438632051000,66,"He Cheng-xuan",我贊成直接修改民法,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要是在意性別用語可以恢復男女,但特別標示同性異性都適用。反對具有隔離意味的伴侶法,另外制定一個叫做同性婚姻的專法也無甚必要(我真搞不懂法務部在想什麼就是了)。
1438633766000,67,black756133,無神論者無法相信任何沒有存在證據的神說的話,跟神溝通也只能透過古代人編寫的各種版本同人作品自我幻想,如果這是宗教權的公投,我會投不贊同,但是政府願意有改變的想法我是贊同的,阿麵
1438634504000,68,eama72,請不要忽略異性戀也有伴侶法的需求!現有婚姻制度過於僵化,請大家正視異性戀伴侶的權益保障
1438634977000,69,Tammy,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
1438635395000,84,杜里昂,"同性戀要什麼權利還要你們""給"",你們是哪根蔥啊?人權是最基本的保障好嗎?但至少是第一步…… 只能支持了!"
1438635575000,85,"Cherry Matsumoto",伴侶關係另立新法,但同性婚姻的部分直接修改民法。婚姻關係不應區分同性異性。
1438636933000,86,"Wang Chia-Ching",我贊成同性婚姻及伴侶制度合法化,但不同意以專法來實行,應該直接從民法上做修改,這才是真正的平等
1438636972000,87,炎暴龍,不支持不適用於異性戀的伴侶法!此議題的命題方式已嚴重歧視各性向的族群我支持可適用於全民的伴侶法和無限期支持婚姻平權!
1438637250000,89,"I-Ling Yeh",婚姻和伴侶關係應是獨立兩種關係,兩者都不應因為對象的性別受限。認可同性婚姻應直接在民法明文說明不受限於性別,不需要另設新法,另設新法只是浪費公帑和資源。兩人(成年,非近親,)決定承擔婚姻所帶來的義務和責任,婚姻就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1438637402000,90,"Zhang Xin Zhang",支持修改民法972
1438637621000,97,"Jun-Yuan Guo",「隔離而平等不是真平等」我支持修改民法,還給同志族群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婚姻權和親權;並新增相關條文,不分性別\性傾向的保障伴侶關係。
1438638605000,105,"Bady Nail",反對修法,支持【一夫一妻婚姻】
1438638688000,114,"Grace Guan",如果個人權力可以凌駕於國家整體考量之上,社會豈不亂乎?跟紅衛兵時代所行有何差別?革命烈士在天有知又會作何感想?也許有人會說:【***嘛扯遠?】試問,沒有他們的犧牲,哪有今天的自由呢?自由不是以自己的權力霸凌他人權力之藉口,更何況非善意的解讀他人的意見。我不支持的理由是基於不願看到許多把觀念拿來當試驗,一旦得到愛滋病,就要全民買單,這實在非一個納稅人希望看到的結果,而這是卻被同性戀者故意忽略的危機。任何事都有其後果,無論好壞,都會影響到,基於安全與健康的考量,不能支持同性婚姻。
1438639024000,128,cheer,有社會科學訓練的人都知道,問題不可以同時包含兩個選項,這樣統計的結果會不精準,不確定是支持A還是B,法務部用這種小手段操作大家投票支持「同志類婚姻制度」非常不可取,在這個節骨眼耍什麼小手段都騙不了人民的眼睛好嗎?婚姻權才是真平等,拒絕另立專法!!!!直接修訂民法,法務部不要閃躲!同志不該被矮化,婚姻平權不能再等!
1438640043000,129,"Okinafa Chen",支持修法,保障所有人不分性別、性取向皆擁有「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
1438640670000,130,"Chihhan Lin",支持平等,但反對立專法。婚姻平權是不分生理、心理性別傾向,異性戀婚姻與同性戀婚姻也是如此。台灣加油
1438641021000,131,尹復平,任何ㄧ項重大改變應該是公開電視辯論,光明正大的讓全體人民兩方訴求,並應參考國外已實施多年後對國家社會影響,才能做最後決定。這是做為ㄧ個成人的基本負責任的態度,不可能玩玩試試後覺得不妥,再改來改去。更何況我們國家沒有多大本錢承擔不良政策的後果
1438641652000,136,葉佩君,生病血型怨天尤人無醫生醫治。小孩到家庭社會官誰負責。輔導有同性戀傾向與一救醫院協助同性戀我們大家都要知道嚴重後果自己和台灣官員要負責
1438641861000,144,"Brenda Chen","社會,本來是以多數人的利益與正常之事為優先,並非是讓絕大部分的人來遷就一小部分的群體,這叫凹蠻!為何這種會造成社會成本增加的事情,要全民來買單?全民健保不是破產了嗎? 絕大多數人被健保欺負的還不夠嗎? 這種會造成潛在醫療資源崩潰的事情為什麼要我們正常人來扛??"
1438642462000,155,白凱林,本人強烈反對!謝謝
1438642536000,162,"Vitzou Liu",看到已經有人拿「一旦得到愛滋病,就要全民買單」,發現竟還有人將同志與愛滋連結在一起,不可置信。試問,難道你有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疾病,就不是「全民買單」?再者,結婚是每個人本就該有的權利,你要說全民買單跟納稅,難道同志沒有納稅?難道同志沒有繳健保?拜託,同志還沒有說我們納稅給你們這些異性戀結婚離婚亂搞一通哩!任何事都有其後果,我也要跟你說,任何人都有自由平等的權利,國家沒有理由排擠同志不讓他們結婚!更不要扯什麼安全與健康考量,完全沒有邏輯!
1438643016000,169,"Cander chin",已經違反人延續後代的自然法則,有什麼可以討論的價值嗎?
1438643881000,180,"Andward Peng","只是基本的人權,不應該 東折西扣 , 直接修民法,給與 婚姻權"
1438643985000,181,"john liou","按照同志們的邏輯,繼續下去是不是以後人與動物也可以有婚姻關係?什麼是婚姻?不知道這些同志了不了解?"
1438644375000,203,陳彥豪,"不贊同, 性的關係唯有夫妻關係,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須被保障, 其餘的性關係都是違反人倫, 同性戀更是違反身體的構造, 沒有下一代的盼望, 根本是應禁止, 立這樣一個法案, 等於變相鼓勵孩子可以考慮成為同性戀的路, 對家庭及社會有絕對的敗壞, 性只有在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有光明的盼望."
1438644557000,225,子不語,有親人也是同志,支持他們可以結婚,結婚禮金都準備好了
1438645556000,226,"Fletcher Hong",為何所有選項都是「立法」,而沒有「修法」的選項?這樣明顯有誘導之嫌,不贊成立法並不代表不贊成修法。更何況為何一定要分「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這不是隔離政策那什麼才是隔離政策?
1438646242000,227,挺扁柯p真討厭,反對到底,兩個爸爸養ㄧ個孩子,成何體統!
1438646850000,241,eden,同志也一樣繳稅憑什麼你們行他們就不行還是說其實同志可以不用繳稅啊
1438647470000,242,霖倪,反對反對,已經有被二個爸爸養大的孩子說,這樣的家庭真的很反常,他太痛苦了……
1438647486000,257,jun,"憑什麼反對 我們都是人 只有台灣人對自家人最沒禮貌 所以台灣才這麼退步 永遠什麼都是別人家好 憑什麼在那說風涼話"
1438647559000,258,陳小痞,隔離非平等,請直接修民法。請不要使用「給予」,同志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回長久以來被剝奪的人權。
1438647792000,262,"Ken Liao",引文:隔離非平等,請直接修民法。請不要使用「給予」,同志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回長久以來被剝奪的人權。BY陳小痞
1438649177000,263,羅謙佑,請給我人權我要結婚..不管是男男愛女女愛..男女愛都是愛...請給我人權
1438649304000,265,Jesus,看完留言,覺得應該限制的是宗教自由...反對的根本只是針對「同性」一直強調一夫一妻多神聖陶喆、阿基師、吳育昇、王世堅都是一夫一妻下的產物也沒看到護家盟出來譴責不要用假意的大愛包裝你們的歧視噁心透了一夫一妻的神聖性早就被你們這些異性戀破壞多少婦女為了家庭要忍受丈夫外遇?你們這些享受婚姻幸福的自私鬼有接觸過這一塊嗎?還是要把離婚的、單親的全部切割出去?真的要限制婚姻自由請連異性戀一起限制因為異性戀根本不尊重婚姻
1438649358000,268,"Li S En","互相攻擊只會中招 官員就是讓同性跟異性這樣互相攻擊 兩性平等 應該要互助 異性你們沒什麼了不起 同性也是被生出來的 異性也是異性 沒什麼好跩的 今天你在這不留人權 他日必遭天譴 兩性都一樣 今天你不認同 小心一點 你正在一步步逼死自己的小孩 有多少父母不認同同性 結果逼死小孩子 有多少同性就死在這個劫又有多少父母施壓然後結婚的同性 不愛女人只為傳宗接代 只是傷害一個女性也是傷害一個男性這就是你們的不認同 上天是公平的 你不認同 這些事情就在你身邊發生 小心你今天只在詛咒的同時 已經在造業 已經詛咒到自家人了愛難道就不能大家和平共處嗎 儒釋道 天竺基督 本是一家宗親也是你們這些人類區分出來的 還在攻擊彼此異性留點路讓人家跑 不然哪天臺灣就像女人國一樣臺灣由同性掌權 報應隨之將至"
1438649775000,270,神不是你唯一的生活之道!,護家盟別在那厚顏無恥了!你們異性戀家庭還不是虐童、弒親的問題一堆?你們怎麼就不會跳出來說話?
1438650717000,271,感謝按下贊成的各位,"感謝這們多人願意站在歷史對的一方,也願意重視人權,同志爭的婚姻平權,不只是在於名稱,而是希望婚姻能帶來背後實質的權益,例如:繼承權與醫病簽署與探視權........等;我還記得多年前,想買房子,有一個家的念頭 ,當時想申請青年成家優惠房貸,拿起電話撥給營建署服務專線,電話那頭第一句話就是:請問你已婚嗎?當下也只能難過的放下電話,心想,為何一樣是人,我服兵役,我繳稅,該盡的義務都沒少,政府既然要逞罰單身,卻又不給我結婚;我與另一半在一起十一年了,我們工作,默默在這社會裡努力安靜生活,但我無法給予他實質保障,保險受益也是,在我離世時,在任何法律範圍他都只是陌生人,請各位想想,就有如不一樣又怎樣,MV裡的畫面,當一個陪伴你三四十年,半輩子的人,未來沒有繼承權,難道,不該給他保障嗎?"
1438651283000,273,"Yi-Hua Liang",所有的法律條文內容中,所有與性別相關的限制,都應該被取消。對於當前社會環境狀態,對各種不同性別之間所產生的差異和不平等,都應該設法加以保護和增進平等,並且與時俱進。婚姻制度相關的法律也應當除去性別相關的限制,並根據目前社會環境現況,給予弱勢和遭遇到不平等對待者保障。
1438651745000,274,"Ting Wang",同性結婚權乃基本人權,不可被剝奪,請盡速修法加以保障。
1438651994000,275,"Chris Shan",不支持還是人嗎?
1438652059000,276,"Ziv Houng",婚姻是基本人權,不分同性或異性!同性伴侶法是黑人廁所,請回歸修正民法親屬篇!
1438652320000,277,"Hank Chen",送出去的婚宴紅包要收的回來阿...
1438652374000,278,mr.TANK,法律不是死的,應與時俱進,保障社會裡頭所有人的權力和權利。
1438652431000,279,Michael,我是来自大陆的一名网友,看了这个调查,其实真的挺羡慕台湾朋友的。要知道在大陆,政府从来都对社会中的LGBT人群漠然视之,曾经也有大陆的同性恋组织准备在街上游行,结婚被警察抓了。所以我希望台湾朋友一定要抓住这个民主的机会,为自己,也为他人,争取平等的机会!台湾朋友,加油!
1438652478000,283,說好的衝擊影響評估呢?,記得先前法務先前在回覆尤美女時,說會做同性伴侶法對我國人口政策的影響評估,實在是很擔心台灣社會目前少子化已經如此嚴重,還要搞將生育與婚姻脫鉤,通過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不只同性戀者,就連本來會與異性結婚的雙性戀者也會受影響,此政策對台灣少子化社會的衝擊,不知法務部研究得怎樣?
1438652483000,294,kalinlamo,同性戀要怎樣誰管你,但同性文化中的性解放性氾濫殘害青少年身心,破壞男女關係,男的不是搞到中標,女的就是墮胎刮到重不能生,這種文化根本不可取,我反對!
1438652752000,312,"Sean Gundam","英國先通過的,不是""同性伴侶法"" 而是同時也適用於異性戀的""伴侶法""。就是異性戀也可選擇不進入婚姻,但是想相知相惜。所以沒有岐視問題。"
1438652989000,313,辰三木,沒理由反對阿!!!!!!!!當然贊成同志要結婚關異性戀屁事~~
1438654043000,314,張以琳,沒有什麼「類似」婚姻關係,更不需要什麼鬼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侶法,那跟黑人專用廁所、黑人專用公車有什麼不同?請直接就修改民法,讓同性也可以結婚吧!
1438654123000,315,"Bin Tiger",其一:法務部為何是以多數決方式來決定少數族群的權利?其二:承上,如果需聆聽民意的話,那直接公投就好了啊…要法務部***嘛?
1438654205000,316,WD,"贊同 關於風俗文化的改變是必然的,就像早期中秋節不烤肉,至今中秋烤肉已成一種風俗了,不喜愛烤肉的也大有人在。人最基本的也是需要禮貌及尊重吧"
1438654393000,317,Hunter,"愛發自內心異性戀也不會管身邊異性戀朋友要愛誰 要嫁給誰 要娶誰那爲何同性戀要結婚 卻要上帝的同意 神明的同意 其他人的同意 難道ㄧ位同性戀去耽誤另一位異性戀 這樣就是美滿嗎?"
1438654901000,318,許修明,"我贊成!!!!!!!!!!!!!!!!!!!!!!!!!!!!!!!!!!!!!所以趕快分享給朋友投~= )"
1438654941000,319,曾映婷,"為何不能讓同志結婚?只給他們說和婚姻一樣的權力就夠?那婚姻法乾脆廢掉,因為憲法裡有說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姻法是在法律裡的吧?這樣***嘛還不給同志結婚?給他們有關婚姻的權力就是不准結婚??這樣違憲吧?可惜我們的大法官不肯出來說清楚那婚姻法廢除,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只要享有和婚姻一樣的權力就好啦~如果立法院真的那麼做,我想我不會反對但如果要用啥給他們與婚姻同等權力就好,但就是不能結婚?我會反對!!!同性戀不是二等公民OK?憑什麼異性戀可以的同性戀不行????歡迎各位看看我貼的這文標準反諷阿~~<a href=""https://www.dcard.tw/f/mood/p/335014?fb_action_ids=1013764955314002&amp;fb_action_types=og.likes&amp;fb_source=other_multiline&amp;action_object_map=%5B892098087546668%5D&amp;action_type_map=%5B%22og.likes%22%5D&amp;action_ref_map=%5B%5D"" rel=""nofollow"">https://www.dcard.tw/f/mood/p/...</a>"
1438655279000,321,蕭子旻,"愛不分性別 我支持婚姻平權"
1438655529000,322,潘建璋,支持同性婚姻!但應該修民法,而不是另立新法
1438655872000,323,"Asahi Kanda","愛 發自內心,不是上帝神明或是身邊人能夠決定的同志也是人,憑什麼一定得跟別人不一樣?不要在汙點化同志你們某些異性戀也是很誇張阿,比我們還誇張!"
1438655964000,324,"Guo Wei Chen",支持同性婚姻權利,但不希望另立新法。特別法無異於歧視。
1438656656000,325,張峰嘉,支持同志婚姻,但不是透過特別立法,是要直接和異性戀憑著同樣法規結婚,不然這跟歧視有什麼兩樣。
1438656800000,326,林長佑,勢必影響整個社會認知,不是贊成反對那麼單純,應全面進行討論,給予伴侶權也是影響較小的作法,認定先天差異並不等同歧視,就如色盲開車也要有所限制。
1438656900000,341,"Lawrence Kwan",支持同婚,以修改民法之方式執行等一下可能會有護家盟貼台灣近年愛滋通報率有八成是男同志,請小心別掉入他們挖的陷阱裡
1438657230000,349,"Gary Chen",婚姻權本該平等,同志也繳稅盡義務,為何不能跟異性戀一樣同享權利?
1438657709000,350,張雲,訂定法律或修改法律,本來就應該持著「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基礎原則。同性婚姻與傳統婚姻,本來就不全然相等。那麼就不該扯在一起,德國是個很好的示範!男女就用婚姻處理,同性就另用伴侶法!
1438657946000,358,"Kavin Chen",平等來自於自我的體認觀念.....贊同同性婚姻
1438658160000,359,kevin,讓多數人決定同志是否可以結婚本來就有根本上的邏輯謬誤但即使如此社會上大多數人是支持同志伴侶結婚的我到現在沒有看到任何反同婚的有力論點,歡迎指教最後我贊成直接修改民法,不要另立法律,畢竟除了性別之外,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本質上就有不同
1438658472000,362,"in.j li","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分男女」等,馬總統學法律出生, 應該立刻指示行政院長命令內政部,讓同志婚姻合法化,因為沒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同志婚姻的行為,應該是不必經由立法院同意,除非國會立新法不准同志婚姻"
1438659012000,365,馮家文,讓社會更平等、進步的法律,何樂而不為?
1438659054000,366,"Jerome Chai",法務部下的這什麼標題?!什麼叫「給予同性戀婚姻權?」什麼時候誰可以有資格「給予」誰婚姻權了?把自己當神了?
1438659078000,367,"Sean Lin","請直接修民法,夫妻改成配偶"
1438659349000,368,陳硬客,"異性戀結婚怎麼不用大家投票 基督教結婚 有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1438659352000,369,"Kunyi Tsai",推推
1438659696000,370,鄭嘉峰,不支持,若真要立法生活在一起,請另外起名稱,因為功能和用意不一樣,拜託不要混用,恐怕我太笨會分不清,家屬稱謂也要多幾種,不要混用,類似義父義母而不是爸爸媽媽,公民裡的禮義廉恥也要有同性的相處規矩,若沒有這些保護,我也只能反對,實在很抱歉。
1438659862000,423,布拉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分男女,因此不該有類似婚姻這個概念,因為它仍然包含了不平等的意涵,真正的平等是一視同仁,人人都有選擇另一半的權利,無關性別
1438659934000,424,洪子龍,直接修改民法就好了,為啥要在立新法?原住民有新立原住民法嗎?客家人有新立客家人法嗎?
1438660012000,427,"Jeff Wu",同性戀一樣有盡國民的義務,不應剝奪其結婚的基本人權
1438660030000,429,BILL,"同性婚姻合法化,讓""所有""未婚男女在婚姻伴侶選擇權上""都""擴大1倍,同蒙其利,無人受損啊...."
1438660360000,432,Timothy,"在有條件下支持同性婚姻也要像異性戀婚姻一樣 守承諾 不可淫亂絕對支持”婚姻平權”!但要有好的配套 以防止淫亂之事發生也要告訴社會大眾:同志不等於淫亂/異性戀也會得性病,因此 不該污名化同志同志:平等 自由 聖潔 萬歲!!"
1438661243000,438,teddy,"好難選擇~~~「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 (我選不贊成 為甚麼不用婚姻法?) 好難選的問題 誤導性歸類 把同性區隔出來~~~~~~ =""= 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這題我選贊成不過我贊成的是婚姻)、 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 (我選的是不贊成 為甚麼要另外訂同性伴侶法?)"
1438661561000,439,jerry,要愛誰,還需要法律來規範嗎?荒謬,果然是落後國家,才***的事
1438661610000,440,Yun,直接修改民法就好
1438662059000,441,凱欣,"我反對!不要讓我們的國家成為同性戀國家,不要讓我們的土地被污染,神創造世界萬物,創造人就是要我們有孩子,讓我們可以在有下一待,如果要這樣,神為什麼還要創造亞當、夏娃呢! 不然為什麼每個人會有爸爸、媽媽,哪個孩子不是從爸爸媽媽生出來,而是從石頭生呢!一定沒有!其實美國是一個基督徒的國家,所以,才成立美國這個國家!就是因為這些信主的人在外面受到太多的誘惑和影響,所以才會變成這樣。雖然臺灣有些人不是信主,但是我還是有發現有些不信主的人,都會想去教會,來親近主!我很不希望我們臺灣陷入這樣的世界,求神幫助我們的臺灣,也求神翻轉我們的土地更新我們的土地,我相信神可以因為我們的禱告,讓每個人心思意念變的很不一樣,也求神用你的靈你的雙手賜下在這個臺灣土地上,我們臺灣一定會改變!大家要好好為臺灣來禱告!加油"
1438662133000,459,"Kaii Chang","反對 反對 當然是修民法就好 何必立新法 多此一舉"
1438662504000,460,"DIAO Ciaos",今天已有民法來規範婚姻,為何要另立新法呢?這樣在形式上是否就不是真正的平等了?
1438662738000,461,Miguel,"法務部的學者官員們:「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一項法律的制定,不是邏輯該怎麼走?應與時俱轉,符合時代潮流跟人權意識,196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結婚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利"",禁止黑白通婚違反「實質正當法律程序」。2015年的今天如果還禁止同志婚姻,你們根本就違反了這時代""最基本的人權意識"",想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先還給同志伴侶在法律上應該有的基本人權吧,與異性戀一模一樣的婚姻制度,沒有差別待遇,民意的多數贊成你們也看到了,還有什麼藉口跟理由?"
1438662758000,462,張騏晉,希望能直接修改民法,同志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我們也是人,跟異性戀者一樣,護家盟一昧的拿聖經當擋箭牌,我身邊的基督徒沒有一個攻擊過我,甚至到現在都跟我很好,護家盟只是以聖經之名,行欺壓同志之實!希望法務部,做了此民調,能真的履行,而非當作兒戲。
1438663379000,464,Jon,"我完全不理解 已經投過票了 贊同的也多於反對的 為什麼還要再投一次 昏倒"
1438663397000,465,"Mark Liu",同志伴侶立法與男女婚姻同等或相似的法律地位,會有誤導其他修法及社會制度的問題,不會改善同志歧視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對立與對大多數人的迫害,有他國的例子作為鑑戒。
1438663685000,469,榮駿張,"期待婚姻平權通過,自從去年立法委員諮詢後,我就一直在等待! 世界為更美好,因為政策的完善! 社會會更開放,當然有利就有弊,如何維持優勢,去除弊端是ˋ我們值得再討論的!"
1438663875000,470,林鎧磔,只是基本的人權,不應該東折西扣,直接修民法,給與一般的婚姻權!!!
1438664017000,471,余靜葭,"漸進式與一步到位的修法,兩者間的差異是否只是時間長久的問題?相同的前提是否都是要保障同志族群的婚姻權益。反問『漸進式的修法用意是否是在試水溫,是否只是在安撫護家盟的群眾? 若另訂新法保障同志權益是否把身為居住在台灣的同志族群都當成了次等國民在對待??』我個人贊同制定同性伴侶法與婚姻法,會拆成兩法來看待原因如下。我認為伴侶權比較廣義,不一定是有愛戀依存的人相聚在一起過生活,如(無血緣關係的老來伴、姊妹掏等等) 法律上的規則制定是必需的,尤其未來老齡化社會、少子化的趨勢,勢必未來會有許多人可能是單身但想過群居的生活,但非養老院或安養中心的形式。所以伴侶權應該謹慎制訂因應未來民眾的生活模式。但想給與彼此一身承諾的同性伴侶,情況就跟一般異性戀戀人一樣,想要有個自己組成的家庭,擁有自己的後代(不論是領養或親生),工作上可以請婚假、報稅時可以不再以單身方式報稅、也可幫忙扶養姻親關係的親屬、養兒育女時一樣有福利制度可享用,這些不都是法律上給予最基本的權益嗎? 難道就因為身為同志,一樣履行國民的義務但卻無法享有法律保障的權益,那居住在台灣的同志族群就得一直被多數人剝削嗎? 即使大部分民眾已包容接受同志的存在,但當同志希望享有一樣的法律保護時卻被百般組饒,這是最令我義憤填膺的地方。至於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方式可以直接修改或另訂補充條文,我認為都可以再多加討論,但重點是能保障同志族群的婚姻權與親權,前提是不應藐視同志族群,別忘記”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當然也不應該因""性向差異""而有所分別。"
1438664291000,472,洪采陽,我個人認為,直接修正民法972是最快的;只需要幾個字而已,同時也不必大費周章、曠日費時的另立新法,並且修正很多保險啦醫療啦什麼一大堆的相關法案,既直接,又經濟。此外,另立新法其實也是一種實質歧視,雖然表面上好像給予了相應的保障,但卻是另一種『不同的族群給予不同對待』的實際作為,就像以前美國為黑人設立黑人廁所一樣。我們不會有人想要特別想去立個閩南人法、客家人法、外省人法的,是不是?
1438664759000,473,蜥蜴,在愛之前人人平等,宗教不要再打著假包容真歧視的旗幟,說著你們的上帝卻鞭打上帝愛的世人。
1438664769000,476,李國璽,民法直接改個字,既不勞民也不傷財。
1438664797000,477,陳頤錚,陳頤錚意見:不用修民法,直接以大法官解釋來宣告LGBT婚姻合憲即可。貫徹憲法平等權(性別平等),真正的平等就是「合理無差別待遇」。
1438664818000,478,"Kuan Chen Liu",贊同。我和我男友在一起18年、已經在加拿大法院宣示結婚。我們也希望,能在自己生長的國家可以享有同性婚姻的權利。性別取向不會感染、不會傳染,真的不用擔心。婚姻之下不分性別,人人都一樣。人權、法律面前全民皆是平等。在加拿大,不分性別只要同居(合法同居)一年以上,便享有許多與婚姻相同的法律保護,例如:稅務.....。在婚姻權下受國家保護,人人皆應尊重與自己不同。例如:我們在市政廳婚姻法庭下由牧師見證,也非所有牧師願意為同性婚姻主持與見證。台灣,我們的國家。能保護宗教信仰、社會團體、人民各樣的權利。那婚姻權是否也該平等呢?
1438666152000,481,路小波,"很多人都按了贊同來支持同性婚姻吧(me too)可是看了看評論後又好像反對才是支持同性婚姻 本就是婚姻又何須再立新法?不管選哪個都怪怪的....我想反對的點應該是基於我們就跟大家一樣,何必再另外立法造成歧視按了贊同支持同性婚姻卻變向的給同志帶來歧視按了反對不歧同志卻會被解讀成不贊成同性婚姻這議題提問的根本就有問題表面是支持同志實是歧視同志殊不知大家在按贊同的當下就已經給同志造成歧視然後我們不點贊同支持同性婚姻又不行..."
1438666644000,486,"He Cheng-xuan","如果法務部採取的是某種故意設定限制範圍的取巧心態。那很簡單啦,投贊成(避免法務部以此為藉口說這議題大家都反對),但投下贊成票的同時也表達意見要求直接修改民法(避免法務部以投贊成為藉口,故意沒看見支持婚姻平權的聲音)。雖說,我是覺得在這88天結束之後,法務部和立法院大概又會開啟「無視」和「拖延」技能,繼續以社會共識裝死。已經民調多少次了,到底還要再民調和徵求意見多少次 XDD立法院不關心婚姻平權,只關心明年選舉選票;法務部只關心上頭命令,婚姻平權擺一邊;執政黨忙著鞏固政績名聲,每個爭議都推給社會共識。這場戲還要演多久啊ZZZZ"
1438666891000,487,夜心,"為什麼要反對? 是他們在一起過一輩子,不是你(反對者)跟他們過一輩子,你(反對者)憑哪一點去反對,如果今天有一些人說:[反對你跟你的另一半在一起,你們就會分開嗎? 還是你會說:關你屁事。"
1438666984000,489,JN,反對,希望國內能保持大自然倫常,可以接受有同性戀,但真的無法接受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此舉無疑是鼓勵同性戀,這是敗壞風氣、破壞大自然法則的;也希望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們尊重反對朋友的發言,而不是一發表反對意見就群起攻之,讓人感覺只有同意者才能發言,當然你們想爭取你們的權益是正常的,只是詞彙若能和氣些會比較好。
1438667285000,510,Pin,喜歡就是喜歡啊你們反對的這群也沒輒啊可以跟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不是很幸福嗎?
1438667491000,511,tom90051,這就是社會正在改變跟進步,請不要拿自己的反對來反對。大家都是人,所以應該平等被看待
1438667558000,512,神邏輯,可以接受婦女,但無法接受女權,女性必須冠夫姓?可以接受黑人,但無法接受黑人有教育權與繼承權?可以接受左撇子,但左撇子不可以出門,因為左撇子會傳染,看到了會學習,變相鼓勵。
1438668132000,513,"in.j li","為什麼不支持 ,你們希望gay搶走你的女朋友嗎? 或是雷斯邊搶走妳的男朋友"
1438668525000,517,"Wen Fong",當然贊成,人人生而平等,這是憲法應給予我們的保障。所以我有權利與自由,選擇我想要的婚姻對象,不需要社會大眾的同意。我認真工作、誠實納稅,還乖乖地服兵役。憑什麼別人可以享受的與生俱來的權利,我卻要被國家機器剝奪?不要跟我說「社會觀感」跟「民情」,難道人權還要看社會觀感嗎?
1438668596000,521,"toto c",愛跟誰在一起,不會有人反對,因為這是私事,也不需因此而立法。問題是功能不同的同性戀人要爭取與婚姻相等的權益,這是齊頭式的平等,不是真平等。
1438668613000,523,"Fong Ya",不贊成改變原有的婚姻傳統,但支持修訂同志的伴侶制度
1438668882000,527,5,"大家認為什麼是婚姻? 婚姻怎麼來的? 有那些優點? 缺點?另外,什麼是伴侶? 有那些優點? 缺點? 伴侶跟婚姻有什麼不同?"
1438668929000,528,米樂,感情是平等的希望政府可以通過同性婚姻
1438668978000,531,方傑,"題目用 給予 兩個字就覺得你永遠把人家當二等公民阿。憲法本來就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婚姻權也在內,而現在卻在討論要不要 給予 同志基本人權。原來基本人權是可以討論後再看給不給的阿。"
1438669242000,532,林以理,不贊成!這只會害了同志放棄去追求真正最幸福美滿的異性伴侶及婚姻!男女互補才是最完美的婚姻及伴侶形式!
1438669377000,540,蘇艾茹,"同志想結婚就要坎坷成這樣?要等到七老八老還不一定等得到這該死的婚姻平權!?他馬的別人的人生就要一直耗在你們這些為了反對而反對的自私者身上嗎!?莫名其妙!反對的理由沒一個是""真正的理由""!!異性戀的愛就是真愛,同性戀的愛就是屁?!反對者把別人當成什麼?將心比心過了沒有?連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你們反對的人們結婚有問過我們沒有?!那我們同志結婚為什麼要經過你們同意?!你們反對者到底是憑哪一點來阻礙別人追求幸福的權力!?有天,我們都會老,會死,難道要等到雙眼闔上才知道原來大家都一樣?!同性戀不是怪物,也是會經歷生老病死,我們一樣不想留下遺憾。我們只想結婚,只想像一般人,過這大家都一樣的日子。平平是人,難道我們同志就不配擁有最""基本""的人生嗎?!"
1438669583000,541,里昂,請保障我們的繼承權,外籍配偶身份問題,醫療同意問題,共同申報所得問題,政府對結婚者的種種貸款、購屋享受的權利問題......太多太多長年來不被公平對待的基本人權,21世紀的婚姻早已不是所謂的傳統婚姻價值那麼簡單了!同性戀者也是社會國家乃至世界的一份子,我們沒有錯,性向不是我們自由意志能選擇,異性戀不能生下我們卻不愛我們,隔離我們,我們是少數,我們需要被接受才不會活在陰暗處!
1438669783000,542,正常人,"要合法化前先考慮同性怎麼繁衍人類,異性生出的後代要去承擔國家負債,養那群只要現在爽,不要明天的xxx,我是白痴喔,為何同意讓我的後代擔屎。"
1438669832000,552,永續發展,"權利~沒有附於義務 不會是『平權』,婚姻有很重要的使命跟義務『生育後代』~為『國家永續發展』"
1438669846000,559,K,"若異性戀是否可以結婚,也由全民來投票,不知反同的異性戀會作何感想? 這本來就是基本人權!"
1438669855000,560,"Alvis Chen",我相信很多人還是活在社會壓力之下,依然錯誤地以為自己的同性戀性傾向是「不正常」的。我認為國家應該從根本做起,在民法的婚姻制度上徹底消除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修改民法,讓同性戀者的存在合理化、正當化,還給他們基本人權,讓他們享有跟異性戀夫妻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這才符合台灣自由、平等的憲法精神,也才能真正開始減少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1438670020000,561,王凱弘,"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我尊重同志們的意見表達,但我站在公民的立場,我無法教導下一代男男或女女可因為彼此相愛 ,可生出下一代!生命無法延!續"
1438670324000,567,鉛筆小立,"反對同志結婚並非反同志.相愛也不是非""結婚""不可.如只為了婚姻的保障.可另行立法.不該將原先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改變...如果婚姻的保障好比看場電影.有人買全票.也有人買學生票.人權並非齊頭平等.就像為何機車不能上國道?都是車.同樣要付稅.機動燃油.機車速度也可比貨車快.如果說少2輪或肉包鐵.那也可克服...同志婚姻不是最後一步.接下來就是領養及借精卵生育孩童及同志教育(國小課本可能出現王子和王子的幸福婚姻)等.誤導學齡兒童身心發展.其它有同志婚姻的國家往往都是如此.國外2萬份的報告就能證明由同性扶養和異性雙親一樣?這論點也是令人懷疑.畢竟不同的國家跟國情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在一夫多妻的國家做調查.同樣會有多數人支持1夫多妻..廢死在歐美同樣也是支持者為多.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後.比照其人權精神.接下來就是早婚(14歲以前).血緣排除(近親:表兄&amp;父或母.).物種不論(人犬配).多夫多妻.道德界限都將一一被打破..如果有血緣只要去結紮就能結婚?變成只要是我喜歡.什麼都可以了.(婚姻如果不限男女.為何要限人數.年齡及血緣?分明違反人權!!)..反對多元成家.如同反對基因食品及人體複製(有著不可預知的可怕發展)...婚姻與道德的界線雖終將崩解.因為還身於此世代.也應為自己的想法發出聲音.就算只能延緩微不足道的數日.數十日或數年.但至少在崩解之日.也能不愧於心.應該先討論代理孕母法和性關係(交易)除罪化.再來討論同性議題會較貼切.(外遇的男男或女女要如何辯通姦罪?)"
1438670609000,580,"Victor Cheng","支持立法保障同志伴侶的相對法律權益,但 ""婚姻平權"" 才是真正的平等,真正的無歧視!"
1438670692000,581,"DIAO Ciaos",我反對位此訂立新法,贊成直接修改民法,歸還人民應有的權力。
1438671092000,582,覺得可笑,什麼叫正常婚姻?什麼叫生命延續的下一代?要不要先把那些沒生小孩的夫婦、沒做到所為義務的婚姻…先抓去關?一堆社會偏差的家庭怎麼不去處理…卻有一堆閒功夫來鑽牛角尖的看待同性戀,難怪現在殺人都判死刑,還花我們的錢養祂,連這種禽獸都配所謂的人權了…這社會真的是TMD沒救了
1438671170000,585,蒼介,當人們搬出一堆理由去反對時,是否已經仔細了解各種弊與利,倘若是因為缺乏知識衍生出的害怕而反對,為何不先去充實自己?比方雖然男同志家庭不若女同志有受孕繁衍下一代的能力,但在這男女薪資不等的環境下,兩個男人組成的家庭所能提供的資源甚至能超越男女共組之家庭。他們所收養的子女,只要能接受這樣型態的家庭,能從中得到愛和幸福,請問有什麼不適嗎?恐懼是來自於未知,那就從新學習,從源泉培養知識與尊重,不是一昧為反對而反對。
1438671377000,590,巧巧,只要是納稅人,只要是中華民國公民,沒有傷害引響他人,都有權利受法律保障,可以合法結婚,可以享有一定法律保障
1438671741000,593,"yuyi cool",政教應該分離,凱撒的歸給凱撒,上帝的歸給上帝。
1438672003000,594,挖洞人,"婚姻平權是指..人人皆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權利..而不是自行定義婚姻..若定義為男男 女女婚 可以 那為何不能女女男? 男男男? 姐弟婚?"
1438672056000,600,選擇題可能比較好....,"如果問題改成選擇題:一個核心家庭(小家庭)中只能有兩個大人,你希望會是 (1)一個爸爸+一個媽媽 (2) 兩個媽媽 (3) 兩個爸爸讓大家來選,這樣會比較有趣吧?"
1438672122000,604,台中甜甜,我贊成同志結婚,這是基本人權,沒什麼好投票的,都什麼年代了,相愛又沒犯法,怎麼當初異性戀結婚的時候不用大家來投票呢?喜歡一男一女的就一男一女,喜歡男男就男男,喜歡女女就女女,都是一樣的,沒什麼不一樣的,還有不要再說同性結婚沒下一代這種無腦的話了,一男一女結婚也很多都沒生小孩的,怎麼不叫他們通通出來讓大家投票,看他們可不可以結婚,因為他們也沒下一代,結婚又不是只為了。生。孩。子???又不是種豬。。。
1438672122000,606,"Laurence Chen","結婚是基本人權,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該因為性別和性傾向而有所區別,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需要拿出來討論呢? 在繳稅當兵...等義務面前,同志和一般人無異,為什麼獨獨到了婚姻,就要把我們區隔開來呢? 請把異性戀霸權的觀念放下,回到以人為本的角度思考,我們也是人,也想要享受愛人和被愛的權利,你們為什麼不讓我們結婚?"
1438672225000,607,minna,"他們所收養的子女,只要能接受這樣型態的家庭,能從中得到愛和幸福,請問有什麼不適嗎?小孩心智成熟度不夠不該讓小孩去決定或問小孩能不能接受小孩應該有選擇權而不是被動的接受權如果可以有告訴小孩你想要哪種幸福家庭來養育你?1.一男一女2.二個男同性戀3.二個女同性戀會這樣告訴小孩嗎? 還是引導小孩到選項2-3呢?"
1438672272000,613,支持同志婚姻,支持同志婚姻!難道異性戀結婚需要公投嗎?笑死人!不能生的都不要結婚啊!家暴的單親的都限制啊!
1438672396000,614,"Richard Hu",說同性戀家庭的小孩會遭到歧視的人,歧視他們的,不就是你們自己嗎?
1438672443000,615,"Stanley Wu","Love is love."
1438672510000,616,opp,法務部怎麼了啊,聯合國不是才剛投過票說不是人權了咩,又要與世界接軌,明明全世界國家數還是多數不贊成同性戀婚姻啊。
1438672555000,627,"Chuan-Jen Chang","每個人都擁有婚權~與一個異性相廝守的權利為什麼是異性?男人與女人原本就有根本上的不同~也是婚姻最重要的地方男女婚姻除了能生育子女之外還能組成一個(較同性戀及單親)相對穩定,能對社會有貢獻的家庭(參考資料 <a href=""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2014/09/29/%E6%89%93%E7%A0%B4%E3%80%8C%E6%B2%92%E6%9C%89%E5%88%86%E5%88%A5%E3%80%8D%E7%9A%84%E8%BF%B7%E6%80%9D%EF%BC%8D%EF%BC%8D%E8%AB%96%E5%90%8C%E6%80%A7%E5%AE%B6%E5%BA%AD%E6%92%AB%E9%A4%8A%E5%AD%A9%E5%AD%90/"" rel=""nofollow"">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a> )所以法律得以支持異性婚姻你必須說明同性戀的行為能帶給社會什麼正面的影響不然現有法律早已允許同性伴侶成家且視為法律上的家屬(參考資料<a href=""http://taiwanfamily.com/2986)"" rel=""nofollow"">http://taiwanfamily.com/2986)</a>政府不需要更改婚姻的定義來支持同性戀的行為在我看來,同性戀行為對社會毫無貢獻"
1438672993000,657,"Sheng-xian Tu","I believe LOVE will win here in Taiwan like the US just did in June!"
1438673256000,658,"Janus Chang",照顧到更多人的制度跟宗教與道統無關。就是讓更多人更幸福,這麼簡單而已。
1438673379000,663,林聖曜,每次大家都會汙名化同志,不要忘了這個世界是異性戀多數,異性戀不完美的地方也很多啊!。如果能從正向的方向思考不是很好嗎?異性戀的愛情有它的美,同性之間的愛也有它的美。
1438673455000,664,潘願全,婚姻關係不應該囿限於一男一女,醫學上也早已認為同性戀傾向不是疾病,那為何相愛的兩位同性就得承受非理性的道德枷鎖?
1438673463000,681,"Jack Lin",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也開始進行檢討現行法規,得否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適用。希望未來能開放異性伴侶,伴侶與配偶都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伴侶也可請育嬰假或育兒津貼。
1438673466000,682,梁郁姍,"到底有啥好討論的...贊同或反對反對的人 到底為何反對 難道你跟你老公/老婆 結婚 需要陌生人同意嗎難道路上看到同性戀 你就要衝上去 指責你們這樣是不對的嗎?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拜託 別再封閉了我們要的不過是一個保障"
1438673564000,688,山豬,依教育零體法規定的經驗,若要立法,請不要事事都學西方......的一半,請完成所有配套措施規定。
1438673888000,691,林鎧磔,支持修改民法972!不管男女、男男、女女的愛都是愛,大家都是人!不需這樣被任何人歧視!
1438674215000,693,"Lang Schu",同性婚姻著重的的「婚姻」、不是「同性」,我不贊成是因為沒有必要特別為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設立一個法,直接改民法即可。
1438674610000,704,JANE,我尊重愛本身沒有錯但是,既定選擇非傳同的異性結合我不確定傳統的婚姻之於同性戀者有其“必”要性的價值在哪裡?而今天同性戀者只為了支持同樣身為同性戀者所提出的這想法確不知深深影響了所有傳統婚姻下正常立約的雙方彼此的傳統義務與權力別忘了即便現在選擇同性戀的你們這,至少大部份仍緣自一般傳統的異性結合後的家庭,那時候的法律保障了妳有婚約的雙親但如果只是為了支持而支持,確變成改變正常婚姻立法的規範,什麼條法來保護你親生的雙親....以後的倫理關係還可以正常嗎?即便選擇同性戀的你們,也同意因著婚姻保護法的改變,人倫關係打亂後,有可能變成原社會不齒的人倫破害被變成法律邊緣而被合理化(例如父親交媾自己的女兒....哥哥非禮自己的妹妹.....等非正常人倫的關係)而這些,只需要你們看清處,同性戀的愛,可以很簡單只是你們選擇同性相愛為對像,確沒有血親下一代要保護的考量問題,請停止為了支持而支持的跟隨作法確不知這樣的盲從可能已危害著目前是異性婚姻的家人婚姻的保護法我還是強調我們尊重愛的本質,但請想清處傳統的婚約制度之於選擇非傳統同性戀的你們來說,他的必要性在哪?請也多為自己傳統婚姻制度下的家人著想
1438675366000,720,"Ryan Wu",雖然贊成卻認為修改民法最實際
1438675885000,724,林以理,當然不贊成!不需浪費國家資源在這些對社會沒積極意義的事務之上,如果有一天同性作愛能生出屬自己血統的小孩時,我就舉雙手贊成了!同性找同性作愛是他們自己的事,社會沒必要陪著他們一起玩各種偏離正統的事!
1438677267000,782,停話,兩個相愛的人,至少該擁有,與大家平等的「結婚」選擇權阿!!!!!!
1438677370000,783,"Sonia Wu",我尊重每個人的選擇,我選擇反對,也請尊重我的反對。
1438677923000,792,劉一守,同性戀可以不要繳稅嗎?如果可以不繳稅那就不用立這法啦!!為啥繳稅沒分同性異性,法律保障的卻分同性異性!!我們都盡到我們該盡的義務,政府卻沒有辦法保障我們所保障的,為什麼只因多數暴力決定的對或錯就必須捨棄掉別人所該得到的權力和保障呢?我愛男的女的乾你什麼事呀!就算有愛滋是會因空氣就傳染給你是嗎?就算我忽然生了小孩也不會是你家的種呀?就算我結了婚不想生孩子也是我家的事呀!!這麼擔心人類毀滅,麻煩你就辛苦點多和愛人生幾打,我會記得幫你提名最佳貢獻獎的!!!某些團體擔心的會不會太多餘呀?!我做好我的本分,我不傷害別人,我盡我該盡的義務,為什麼我不能享受我該有的權力??!請問請問!!!投票,到底是為什麼?!你們憑什麼決定別人的權力??!如果這麼愛操控,麻煩!!我不想結婚了。。。請你幫我繳個所得稅財產稅土地房屋燃料稅。。順便還有我的二代健保還有如果我生病住院開刀也麻煩幫我簽個同意書如果可以好人做到底順便繳個費,死了麻煩安葬一下,如果我有遺產會記得分給你們的,這麼愛干預別人的人生,那全部都拜託了!!我相信你們不會為我做任何一件事的,因為你們根本不愛我,對吧?但現在有一個很愛我的人,為何這些事她一樣都不能為我做呢?!為何他甘願為我付出,我卻什麼都留不下給他呢?對你們來說結婚或許是繁殖,但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依靠一個承諾。阿門
1438678028000,816,"Kevin Chen",支持修改性別歧視的民法!
1438678281000,817,Heed,其實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觀點,不懂同志的人可以反對,但前提是要尊重就好,至於那些政策,是可以爭取,只是會不會過還是得看政府決定。
1438680352000,818,"wang bigdog","當然贊成呀,憑什麼剝奪最基本不過的人權。 反對的人請你試想,當你要結婚時還需要別人的同意,你不覺的很荒謬嗎?"
1438680492000,819,HJZ,"<a href=""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80913/"" rel=""nofollow"">http://www.thenewslens.com/pos...</a>研究證明,同志家庭與異性家庭子女並無差別,不要拿一些猜測和教義阻止他人幸福。"
1438681291000,824,panliting,非常不贊成以立法方式,使同性戀者可以成立類似婚姻或婚姻的法律關係,除了同性戀者以外,大多數人會贊成應該都是基於同情弱勢族群的出發點,但這個議題並不是表面上看那麼簡單,好像贊成同性戀者就可以把正義還給他們,這個議題實際上是牽涉到一個國家的國本,第一,人類的生存延續就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結合後的後代延續,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同性就是無法孕育後代,而家庭的功能就是在孕育教養健康的下一代,同性戀者可以自行選擇共同生活,就像每個人可以選擇生活的方式,但他們既然無法履行家庭繁衍後代的功能,也就不需要考慮制定任何法律給予他們婚姻的法律關係;其次,如果真的制定同性戀婚姻的法律,接下來就會隨之而來有領養孩子的狀況,被領養的孩子從小就被剝奪有父親母親共同撫養的權利,他們長大後也容易對自己的性別產生疑惑,有不健全的性向觀念;如果不是以領養方式,同性戀者也可能會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精子卵子隨機配,難免會產生血緣混淆,甚至近親繁殖等遺傳疾病,長久以來就會造成國家醫療成本增加雖然有些歐美國家已開放同性戀婚姻,但並不代表我們就需要盲目跟進,以表示我們是跟得上國際潮流的國家,好的法律可以學習,但會造成國家長久虧損國力的法律,還是需要社會大眾和政府有辨別的智慧,不要盲從為佳
1438681887000,856,小蘭小蘭,"若立法,我是否可以擁有不贊同不認同的態度和行為? 國外有的國家立法通過後,不認同的人竟然會被告耶~那現在還未立法,那些不認同一男一女為婚姻定義的人,是否也可以告他們??立法者,你們可別搞白色恐怖喔~請立法者參考此資料。這不干同性婚姻、異性婚姻、三性婚姻、四性婚姻還是百性婚姻,我們認同與維護的是""婚姻""被建立的價值。不明白或想更了解原因的就進去看看吧! <a href=""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node_image/n5/n5490_leaflet.png"" rel=""nofollow"">http://www.truth-light.org.hk/...</a>"
1438682165000,886,小蘭小蘭,"我反對,請立法者參考此資料。香港已做的不錯~這不干同性婚姻、異性婚姻、三性婚姻、四性婚姻還是百性婚姻,我們認同與維護的是""婚姻""被建立的價值。不明白或想更了解原因的就進去看看吧! <a href=""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node_image/n5/n5490_leaflet.png"" rel=""nofollow"">http://www.truth-light.org.hk/...</a>"
1438683594000,894,陳緯達,我同意該生就生該死就死,台灣那來的想法同性要合法才開心?同性話題真的太低能了,不合法還不是在戀愛也沒犯法,炒新聞在搞合法只是影響人心與道德倫理。搞得連男人要小心男性變態追求,女人也要小心身邊的女性了。就是因為這低能的話題。什麼同性話題。
1438684286000,907,陳緯達,"台灣人口就不多了,禁不起同性話題來削磨。年輕人思想不成熟只顧眼前是害了別人。 不要外國人說什麼立馬就被洗腦。用頭腦想想自己國家的未來。"
1438684334000,927,鍾鍾鍾我姓鍾,"非常贊成~婚姻並非只限於一男一女,而是人類與人類(所以別跟我說啥鬼人獸交了,感覺提這點的都是腦殘)生育這方面,假如覺得同性戀合法就會導致人類絕種什麼的,也太搞笑了!現在都快人口爆炸了,人少一點不會怎樣,正好.還有這樣應該把有不孕病症的男女也禁止結婚才行啊,他們結婚不就會佔去生育正常的男女嗎?所以應該也要立法一下吧!(看看這條多蠢?別人結婚關你何事?我討厭你,所以你不能結婚,這樣嗎?哈哈哈)別提同性戀是病,是同性戀都是瘋子了.那些生了孩子,還虐待小孩,虐殺之類的,全是異性戀,同性戀都沒說異性戀全是瘋子.然後別跟我提什麼亂倫也合法,明明有法律規定幾等親之內不能結婚,為啥大家都忽視這條呢?超好笑的,你們真有上高中或國中嗎?公民課都忘光了是否?"
1438684863000,930,陳緯達,"所以假如法律不通過同性戀是否觸法?! 所以...這話題無聊 大家都是太閒了而已。"
1438685736000,937,"Dy Chou",人天生於兩性,自然結合於兩性,我按著自然循環生息於自然。
1438685759000,943,陳緯達,"這議題讓多少資源浪費。 搞的多少人發表意見就對立。立法根本不能解決人的觀點。大家都是發表意見等著下一次的對立罷了。"
1438685870000,952,"Victor Cheng","法務部,同志是否該享有平等人權,與相愛的人結婚組成家庭並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是否應該繼續奴役黑人"",""女性是否該享有平等投票權""..... 是同樣的問題,對與錯你難道無法分辨?還要來搞個民調,傾聽踐踏他人人權那方的聲音? Seriously?支持修改民法972,施行真正的婚姻平權,另立特別法根本就是另一個形式的歧視!"
1438686523000,953,"Daniel Lu",不支持同性婚姻及伴侶法
1438687641000,954,黃信吉(吟遊者),"共同生活戶, 如有必要立法, 應界定於法律,財產...等權利義務之範圍, 非屬婚姻關係範疇(如育幼院, 老人安養院 , 榮民共同生活戶...等以事實存在的共同生活關係全體) , 成員間雖共同生活, 彼此並無性關係及生養下一代之權益義務. .....................所以, 個人認為, 法務部應界定清楚 , 共同生活戶頂多可賦予"" 準家庭 "" 之名稱, 嚴格界定權利義務 , 且不得有如傳統婚姻家庭夫妻之性關係, 及其衍生之權利義務. 而且是必須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體系下建立, 才有必要 , 才須立法管理 , 而非開放人民自由組成."
1438687805000,955,"Stanley Yeh",雖然我同意投票贊成同性婚姻但為什麼要異性戀及同性戀贊什成才能同過?!請問你們想結婚時有問過我嗎?
1438687862000,956,"in.j li","法務部設這個問題給民眾去響應, 我覺得按贊成或是反對應該都要寫原因, 不能沒有原因的贊成反對 因為太多人全憑感覺去贊成及反對, 所以應該全部的人都有寫理由 , 全部人接受公評,這樣才能最快達成共識"
1438687946000,957,"Kevin Chen","非常贊成通過婚姻平權!我想回答一下關於「婚姻」與「孩子」的問題。很多人錯誤地將「婚姻」與「生育」兩者聯結在一起,事實上,隨著時代的轉變,現在越來越多異性戀夫婦也選擇結婚不生子,兩人成家,而婚姻只是保障兩人的家屬關係,並提供醫院探視權、財產繼承權、以及享有「合併報稅」等權利。這些權利影響到非常多的同性戀者的權益,是非常急迫的!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必須要生小孩才能結婚」或是「結婚的人就必須要生小孩」。所以將「婚姻」與「生育」兩者扯在一起的人,其實誤解了婚姻的本質。「婚姻」是建立在「愛」之上,是兩個人願意成為家屬、共度一生、共同分擔/分享生活喜憂的證明,不該被性別的框架給限制住。此外,當然也有很多同性戀家庭希望能有自己的孩子。我明白很多人可能會擔心說同性戀家庭是否會給小孩帶來不好的影響,我能理解這份擔憂,但是已經有許多研究都已證明家庭的結構(例如單親、同性戀或跨性別雙親等)並不會造成孩子成長上任何負面的影響,而是「養育的方式」以及「成長過程中的變化或遭遇」才會影響到孩子的心理狀態。所以替孩子擔憂的人可以不用再擔心唷! :D"
1438688400000,965,星核,直接修改民法就好,另立新法還類婚姻簡直脫褲子放屁又歧視,把同性戀被剝奪的人權還給他們就好,台灣又不是基督或伊斯蘭教等宗教國家(神都同一個),各政黨請落實政教分離,配合那些聖靈充滿的基督徒***嘛?異性戀結婚有需要全民投票才能結婚嗎?更別提台灣同性戀一直都合法,也誠實納稅,為何一生下來就要因為無知過時的反對而成為次等公民。
1438688626000,966,"KEN KEN",說實在我覺得法務部的命題方式非常取巧。如果對另立專法投否,數字上也能被解釋成反對同性婚姻,而投是的話就會被誘導向同意另立專法,第三題「同性婚姻法」的描述又有點模稜兩可,搞不清楚是另立專法還是入民法。明確修民法直接納入同性婚姻的選項,似乎就巧妙地被排擠在外。
1438688950000,969,黃信吉(吟遊者),"至於,同志彼此,或同志們共同生活,既然強調不撼動一男一女之傳統婚姻家庭定義,又為何要使用""同志婚姻""這樣的名詞呢?基本上,個人認識的同志朋友們很多,除了極少數人結合所謂""同運人士""成為鼓吹同志婚姻者之外,他們內心表白:他們並不嚮往所謂同志婚姻。特別是多數出櫃多年的同志朋友們,在不確定自己是完全同性戀傾向,或雖為同性戀,仍願保有正常的婚姻家庭,延續下一代的責任(他們往往又被界定為雙性戀者)。同運朋友們,公然在自己舉辦的活動中,強調他們就是追求性關係的解放。確又在論述中"
1438689259000,977,黃奕璋,最常聽到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莫過於『不要阻止相愛的兩個人結婚』:But,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請回答:為什麼三人不能成婚『你歧視多P婚的愛情』為什麼人獸不能成婚『你歧視人和動物的愛情』為什麼人和物品不能成婚『你歧視戀物的愛情』為什麼人和自己不能成婚『你歧視自戀的愛情』若以上都成立(即便『目前』聽來可笑,但加拿大、泰國都已有提出多人成婚的要求),那試問為什麼政府要拿你我『納稅人』的錢給予婚姻者眾多優惠(免稅、購物優惠、租屋補貼),只因為他們彼此相愛?若以上各種結合都能因為相愛的條件成為法定婚姻(不認同就會被扣上歧視、不平等的帽子),既然如此為何政府不乾脆取消婚姻制度,也取消所有福利,讓所有關係都回歸平等豈不更好,免得有婚姻制度還得惹得一身腥?最後,人類數千年來形成的婚姻制度真的只是為了證明與保障進入婚姻者的愛情關係嗎?這也似乎太過鄉愿?你/妳有更好的答案嗎?
1438689362000,987,Sara,一個母親向法務部的建言重點在乎同性戀者確切的身份男女雙方建立家庭在哺育幼兒旳過程中是極其辛苦的。常常婚姻的磨合期也在此。在我們周遭已有比種情形發生。有身為妻子的因照理兒女和與丈夫相處不睦,就說她是同性恋者,離家不回。當初沒有人逼她結婚。之前也有案例,在面試時,不先告知雇主自己的性傾向,以男性身份進入職場,之後換女裝,進女廁,說他的性傾向是女的,導致被解僱。此人告上法院,因性別工作平等法,致僱主被罰鍰。同性戀團體一直強調他們是天生的,先有確定身份的合理機制吧。八,九年前,當我們這一群父母得知有有兩位不分區立委提出把同性戀課程擺進課程中,距表決反對之時僅剩二個月,當然反對人數不足。同志課程在大多數父母未知的情況下七年前進入高中,五年前進入國中,今年二月進入小學五年級。試問,最近課綱微調,大家為洗不洗腦鬧得沸沸騰騰,殊不知同性戀課程進入青少年課程已快十年。現在三十歲以下的孩子們同性戀的增加的數據,法務部有作統計嗎?教育是立國大業。而性別平等教育法卻成為挾制老師主任校長不能作聲的惡法。同志團體是一個強大的組織,有系統的有計劃的在各國從政治,法律,媒體,教育,醫學,媒體各方面著力。卻常以弱勢的面目出現。孩子們在高中,每年都有名為性別平等推廣隊,還領著政府提供的經濟支援,到每一班哭泣說社會看不起他們。老師還問反對的人站起來,有孩子站起來,還被罰站,羞辱。反對的孩子都很害怕,好似另類的白色恐怖。身為一個長輩,歡喜下一代的男孫,女孫時,怎知孩子交給學校,是受什麼教育呢?要是你,你肯嗎?
1438689858000,994,宏宰陳,我也是人類~穩定工作~不喜歡違法的事情~喜歡小動物~偶爾喝喝小酒~抽個煙我想跟我愛的人結婚~有小孩~有社會福利的保障~跟一般人過一樣的生活~~平凡的死去我支持同性婚姻
1438690148000,1000,小蘭小蘭,"這裡有很棒的參考和解釋資料喔~請立法人士和想了解的人兒認真看看!!婚姻不是保障相愛的人喔~ 同性婚姻、異性婚姻、三性婚姻、四性婚姻還是百性婚姻,好多種湊成的相愛,所以,相愛絕對不是擁有法定婚姻的門票。該認同與維護的是""婚姻""被建立的價值。請政府多參考喔~不明白或想更了解原因的就進去看看吧! <a href=""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node_image/n5/n5490_leaflet.png"" rel=""nofollow"">http://www.truth-light.org.hk/...</a>"
1438693766000,1023,黃信吉(吟遊者),"綜觀討論,好像各種不同立場,到最後都迷漫著:""不立法反而更真正自由""的氣氛。就個人在眾多同志朋友間觀察,他們多數樂於維持現狀。倒是少數同性戀朋友,熱衷社會運動,與其他人士形成所謂同運人士。在這波法務部說的國際潮流之下徵詢民意觀點時,與衛道人士產生熱烈討論。最後提醒法務部,各方人士:任何的國家政策,都要回歸基本省思:""是否有利於家中謀生人口獲得穩定的工作環境有幫助?""......因為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家庭能穩定發展,整個社會才有光明的未來___不論是怎樣形態的家庭。因此,我主張與民生相關法案優先立法,不必急於立這些法,來規範已實質存在的各類關係。等待我們台灣社會,更能成熟的民主對話時,氣氛和諧理性思考後,社會共識形成時,再來完備立法程序。"
1438695352000,1029,"Han Adrian",我完全贊成婚姻平權!台灣的人權教育真的不能等!都已經21世紀了,不該再讓我們的法律繼續存在對任何族群的歧視,我們應該從小就讓孩子體認到「平等」的價值,而不是讓他們看到法律時來問我們「為什麼同性別的人不能相愛、不能結婚?」那真的會讓作為父母的人不知該如何回答、該怎麼承認自己的世代是如何自私地否決掉某一族群的基本人權。同性戀也是人,同性戀的家庭也能正常的運作,許多研究也證明了同性戀扶養的小孩不會有問題。身為一個進步的民主國家,這樣落後的歧視法律應該被改寫,讓平等的觀念深植在人民心中。婚姻不該被異性戀獨佔,這是自私而排外的異性戀霸權。當一個傳統形成了一種霸權,改革就有其必要性,如果為了「維持傳統」而壓榨了任何一族群,那我們必須站出來質疑這樣的堅持。我們應該讓社會更進步,讓女性、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移民勞工、性多元族群都享有應有的人權,這才是進步國家的表現!完全支持改變!
1438695994000,1033,"Lin Tina","直接修改民法吧!!! 婚姻的價值在於愛!!! 我是異性戀 但我舉雙手贊成!!! :)))"
1438697782000,1036,"benson Chen","我不讚成另外立法,但讚成直接修法針對 ""婚姻制度"" 的不完善。"
1438697859000,1037,謝子白,好可悲法務部怎不投票表決是否要讓陳明堂繼續生存的權利社會沒有想給陳明堂生命權阿~有爭議的東西要投票阿陳明堂能不能生存要社會共識阿e04你娘的平等還要大家投票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可悲
1438698056000,1038,王金武,我反對人權自由已經超過憲法制度憲法是保護人民安危(預防害人害己)敬請三思而行家有健康才有國家祝福
1438698636000,1041,"Richard Wu",使用網路的方式來進行一點都沒公平性,要嘛就如同選舉的方式讓所有全民投票來決定,否則這只有部分民眾在參與,完全沒公信力。也不夠公開,因為不是全台都會注意到這裡有這樣的投票在進行著。如果因此而立法對那些沒有得到這訊息的人如何交代,做事不應該如此的,請從新思考再來發表,謝謝。
1438699060000,1045,林藺,為什麼不公投,在這討論表決畢竟是少數關注此議題的人,大部份的民眾根本不知道法務部這項活動調查@@
1438699921000,1048,小小,"說出同性婚姻會令生育率下降的人請用腦袋想想,不要一直copy論點。難道同性婚姻通過你就從此不打炮嗎?"
1438700666000,1049,"Victor Yeh",支持同性婚姻,這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利,強烈要求政府拿出做為讓台灣能成為亞洲第一個最開放民主的國家!
1438701454000,1050,林以理,"反對!這非關人權!同性結婚或成為終身性伴侶不值得鼓勵,且對社會反有不好示範作用,就像不鼓勵""近親婚姻""""多p婚姻""""人獸婚姻""等是一樣的!"
1438701799000,1058,"Hei Jeng Teng",請用公投的方式來決定,否則很多不用電腦的人,如何表示意見呢?請立委慎重考慮婚姻的神聖性,不可任意解構婚姻家庭制度。別以為拆掉大門讓大家都可進入這個屋子就是好的。這等同拆掉屋子,讓大家住在涼亭了!!!
1438701830000,1061,王金武,我反對敬請三思而行家庭有健康國家才有祝福
1438701984000,1067,王恩德,"請還我們一個正常的臺灣吧~ 反對。。。因為這跟本是天理不容的東西。這社會已經很尊重同性了,還想把不合理的東西合理化。太扯 扯爆了"
1438702337000,1072,林恩典,不要亂來
1438702437000,1073,林以理,"反對!不必去急著當""實驗品"",讓西方國家實施100年後再去評估利弊得失,台灣再決定是否跟進!就像共產主義及過度擴張的退休金制度等都是西方國家提出並推動,但最後共產國家及希臘這些過度擴張退休金制度的國家都失敗了!很多實施同志婚姻或同性伴侶制的國家已開始出現很多亂像,台灣沒必要去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意同性婚姻的實驗白老鼠!何況已實施同志婚姻國家,聽說使用率很低,同運要求同婚通過時鬧得很兇,但通過時,他們又不在乎也不珍惜使用,可見他們不是真的那麼想要及需要婚姻或長期穩定配偶,故不必隨著少數偏激的同運者起舞!"
1438702663000,1081,阿布拉,有職業寫手在把關對反對的人,是星核吧!
1438703242000,1083,汪,拜托不要再亂台了,台灣生育率都夠底了,還鼓勵同性婚姻,是要等到台灣滅了才開心嗎?拜託政府做一些有意義的事好嗎?不要搞這些543難道國外同意亂倫結婚我們也要跟進?人獸結婚我們也要學?這才叫人權?拜託給我們一個正常的社會好嗎?那些非主流的人,我們可以關心,可關懷尊重,但是求政府不要本末倒置,我們是民主社會,是要以大多數人認為正常的意見為主
1438704123000,1089,沒有不支持,只有支持,"生不生孩子 關同性婚姻什麼事難道所有的異性都是雙性嗎同性不會吃人好嗎還是是怕同性把全部的人都變成同性啊 這是笑話吧 "
1438704195000,1090,蕭美玉,"爭取這種同性戀議題第一,值得驕傲嗎?應該還有更多更重要的更需你我去關注。也會提升更多問題,不論是家庭認同錯亂,性別意識錯亂,愛滋病的傳染或其他病因增加國家醫療費用(不正確的性行為)。(箴言 10:12)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確實只有愛,才能遮掩一切過錯。但是就連愛也是有分很多種的,不希望錯愛了。這是上次ㄧ位同性朋友希望得到婚姻合法化:我回應供參考。同性朋友如果只為了得到配偶身分欄位所應得的小利益,卻忘記做為一個人類傳承生命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大使命,那我沒辦法認同這樣錯誤的行為謬論,造成下一代人類的浩劫。生命價值不是單單只要能傳承生命下去,而是要在真理與世界環境和自然界中取得順應生生不息的果效!我相信同性之間也有愛,因為我有很多很好的同性朋友,但是我們不會忘記自己在友誼中應注意的禮儀,愛包含很多層次和很多種方式,親情、友情、愛情都含在愛的總稱裡,只是在每個愛中,有些人並沒有把它分清楚。1. 在親情中的愛,有些父母認為自己的孩子就是自己「愛的所有物」,愛的要命就寵翻天沒有管教,愛過頭恨也是加倍,所以才會強暴性虐待、虐殺小孩來報復另一半或是對生活不順心的犧牲品。2. 在友情的愛,在乎的是同伴之間共處,能為團隊帶出積極、正向、彼此互補、互助為雙方創造更高的願景。3. 在愛情的愛,是犧牲的愛,是成全的愛,是為了讓另一半有更好的未來,而這愛中不見的需要「個人的存在」,就是為了配合對方或對方的家庭,要改變自己原來很多的方面,像個性、習慣、風俗、行為....,這就是愛情。錯誤的觀念往往是由一個錯誤的選擇所決定了,親情的愛是我們最早接觸的愛,同時也是製造壓力最大卻最沒有藉口反駁的,所以就會想找一個出口,此時同性朋友的陪伴與關心是最好的支持,往往一個不小心就友情變了調,從欣賞對方的優點慢慢變成對方越看越順眼,如果對方也同樣處在這種缺乏安全感、缺乏自信和缺乏正確愛的觀念時,很容易擦槍走火,誤認為那就是真愛。造物主一開始就是創造一男一女延續生命,是我們人類自己喜歡照自己的喜樂做事,才會落入許多謊言中,「相信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人每天從早上醒來時,大腦就不斷在做選擇,選擇要睜開眼還是不睜開眼.....,要作為同性婚姻關係那也是一種選擇,只是這種選擇真的對同性朋友「百利而無害嗎?」聖經中說的非常清楚:(羅馬書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羅馬書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書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羅馬書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羅馬書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馬書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利未記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聖經哥林多前書七章12節中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中國有句名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像賭博、吸毒、說謊、做惡事....。人們往往喜歡什麼樣的感覺,就會往那裡去,有時明明知道是不歸路,卻缺乏抵抗的勇氣,最後深陷其中不想出來。但神早已明確表示,罪的代價就是死,沒有任何辦法可以犯罪不死走後門的!唯有認罪悔改,靠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救贖寶血洗淨罪!才有機會獲得重生不死永遠與罪隔絕。人生這條路上,各種的誘惑、患難、缺乏.....真的是ㄧ樣都不缺席,但是只要願意謹守作人的本份,相信都是可以勝過的。因為神說過: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我也是一路經歷患難過來的,所以我相信神所賜的永生與創造亞當、夏娃起初最美的人類伊甸園生活就是最棒的!ㄧ個人的個性、觀念與習慣的養成,是打從母腹裡就在接收這世界的資訊,所以為何會有同性的傾向也有很多種原因和狀況,只是這些都不能構成絕對要成爲同性朋友。這也是大家常說的:對的人,要放在對的位置,事情才會正確順利。我在學校教品格、兩性教育有15年,與學生討論為什麼會有同性傾向,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跟原生家庭的背景有重大關係,就是缺乏愛、自信與正確的價值觀,經過課程分享討論,反而學生更清楚為將來另一半的真愛守貞,要愛那位正確對的人,也願意付代價等待。以上是我個人觀點,因我是基督徒,希望不要造成大家對基督教的誤會,更沒有要和同性朋友對立,只是罪的代價就是死,不希望神的救恩,如果沒臨到同性朋友身上就可惜了!我也祝福同性朋友們!能看見神對他們有很棒的祝福恩典,幫助他們在生活中能明白神對於婚姻關係中神聖的愛!"
1438704455000,1124,"Ato Otto",同性婚姻是對婚姻制度的最大讚美。因為這代表婚姻關係間的忠誠信守,不分性別都願意衷心維護。真正的守護家庭與婚姻制度,就是要將婚姻權提供給同性伴侶。
1438704673000,1126,玥,"結不結婚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想替伴爭取醫療上在危機時可以簽署同意的權力哪天 自己最愛的人要急救試問 若是不能簽署同意的你是什麼感受?"
1438705142000,1135,莫可良,"我贊成修改民法!以下是我常聽到的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1. 兩個同性別的人無法養小孩,他們會讓小孩的性別『錯亂』,小孩也不會想要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第一、如果他們認為同性伴侶沒有教養孩子的能力,這不是歧視是什麼?第二、他們時常表達擔憂同性戀養的小孩也會成為同性戀,事實上,已經有研究員研究過同志父母養的小孩是否有比較高的機率擁有同性戀傾向,或是否有任何與其他孩子是否有任何明顯的差異,答案都是否定的。此外,目前幾乎所有的同性戀都是由異性戀父母所生所養的。單一性別的家庭並不會造成孩子對自己的性別模糊,現在很多的家庭都是單親家庭,從來沒有一個研究指出單親的孩子較會成為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所以缺少爸爸或媽媽的同性婚姻家庭的孩子也不會。而且如果他們認為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就是『性別錯亂』,那就是無可抵賴的歧視了,因為連醫學界都已不再將這些多元性傾向視為疾病。第三、我相信不會有小孩會排斥擁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因為沒有人會排斥自己的雙親,而如果這世界沒有恐同者對同性戀的歧視、霸凌,同性婚姻家庭的孩子也不會為此感到自卑。2. 婚姻平權就會導致人獸交、戀童癖、亂倫等通通合法化。→對於這點我只能說,如果同性戀會讓你聯想到人獸交、戀童癖、亂倫,這就是出自於你內心的歧視。就算現在有些學者在談論人獸交的正當性,但是它仍是個大部分的人都不能接受的事,如果硬要將同性婚姻跟人獸交扯上關係,無非是一種想要抹黑性少數族群的心態。3. 婚姻平權將會鼓勵大家當同性戀。→一樣的道理,如果他們並不排斥同性戀,為什麼要懼怕世界有更多的同性戀?並不會因為婚姻平權的通過,而讓同性戀的人數增加,但它會讓大家更接受性少數族群,也讓很多人能更勇敢做自己,而不去壓抑自我。以上只是其中三個理由,其他還有非常多站不住腳、不合邏輯的論點,我無法一一指正。其實在這個多元的社會裡,大家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也沒有人禁止任何人捍衛民法972,只是我們從來沒有聽到一個真正『合理、合邏輯、不帶歧視意味、不排外也不抹黑』的反對理由,那又怎麽能說支持者指控他們歧視是不對的呢?希望反對者可以放下歧視,別再自私地占有婚姻的霸權,讓性少數者也可以享有平等的權利。"
1438707347000,1143,"小智 林","為什麼 討厭同性戀 三個字不能 大纍纍的說出來呢?冠冕堂皇的 裝飾自己的修辭...."
1438707475000,1151,興起發光,別人都下地獄,我就要跟著去嗎?兩男或是兩女同樣性別搞性關係(可真是令人噁心!)可以生出下一代嗎?這樣簡單的道理還需要爭辯嗎?去看看神所造的大自然吧!有什麼貓啊狗的、會有公的跟公的、或是母的找母的交配,有這回事嗎?但是竟然有人會有這種念頭或行為!根本是心理有病的人才有這種歪曲事實的想法和行為!我完全不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問題還會被提出來討論,我們中國人的道德觀念也真是太墮落了!比貓狗都不如!可恥啊!
1438708027000,1160,白凱林,反對同性婚姻喔!還有反對伴侶法唷~但不會討厭同性戀的人!!
1438708784000,1163,我是上帝,"支持同性婚姻,感情是兩人問題,同性結婚若會使得妳老公或你老婆和你離婚或是妳男朋友或你女朋友和你分手,那根本就是你們自己感情的問題啊! 干別人屁事?目前的異性戀,老公偷吃,、老婆被抓姦在床、異性戀家庭養出殺人犯、異性戀養出一堆犯人,這些人不都是異性戀家庭養大的嗎?如果今天我們都聚在一起,我們開始投票,假設你是A,其他人是BCD,禁止讓A行動自由的請舉手!禁止讓B不能開車的請舉手!禁止讓C不能去銀行請舉手!禁止讓D無法講話的請舉手!這些到底跟公投有甚麼關係?若你的自由權益遭到別人剝奪只讓別人來決定你的一切,你會怎麼想?妳還是能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冷眼看著弱勢族群嗎?"
1438709101000,1164,董秀椿,"反對同性婚姻喔!還有反對伴侶法唷~但不會討厭同性戀的人!! +1 - 過去我們人類常自誇人定勝天; 受到了教訓後才知錯; 人要順天同性戀是會招致神怒氣; 屈時人類恐無法受的;不要把同性戀合理化合法化; 良心的提醒呀...."
1438709720000,1177,"Hunk Sun",贊成哦,同性戀是二個成熟的個體,對愛的承諾與尊重。這份愛無関性別。贊成給予婚姻関係
1438709923000,1178,當然支持同性婚姻,不然要幹麻?,"支持同性婚姻ㄚ,不了解為什麼有人一昧去阻止別人家的幸福,人家結婚礙到你了嗎?好膽一點你就不要結婚 不然 就是離婚之後在來談。"
1438710003000,1179,Mi,"我以為上帝愛人?!不分那人是異性戀同性戀你們都不是上帝不是神不要那麼盲目行嗎沒聽過家務事嗎,兩個人相愛一定要經過你同意?you think who you are ?"
1438710103000,1180,何孟秋,我是異性戀者,我贊成同性婚姻。請不要再拿宗教當反對的藉口,你的神不是我的神,何況教宗都贊成了。
1438710150000,1186,期待愛,"覺得同性戀噁心的朋友,是因為你們的思想下流吧了。滿腦子性愛幻想,為何不能從真愛的角度出發?"
1438710558000,1187,劉一守,同性戀可以不要繳稅嗎?如果可以不繳稅那就不用立這法啦!!為啥繳稅沒分同性異性,法律保障的卻分同性異性!!我們都盡到我們該盡的義務,政府卻沒有辦法保障我們所保障的,為什麼只因多數暴力決定的對或錯就必須捨棄掉別人所該得到的權力和保障呢?我愛男的女的乾你什麼事呀!就算有愛滋是會因空氣就傳染給你是嗎?就算我忽然生了小孩也不會是你家的種呀?就算我結了婚不想生孩子也是我家的事呀!!這麼擔心人類毀滅,麻煩你就辛苦點多和愛人生幾打,我會記得幫你提名最佳貢獻獎的!!!某些團體擔心的會不會太多餘呀?!我做好我的本分,我不傷害別人,我盡我該盡的義務,為什麼我不能享受我該有的權力??!請問請問!!!投票,到底是為什麼?!你們憑什麼決定別人的權力??!如果這麼愛操控,麻煩!!我不想結婚了。。。請你幫我繳個所得稅財產稅土地房屋燃料稅。。順便還有我的二代健保還有如果我生病住院開刀也麻煩幫我簽個同意書如果可以好人做到底順便繳個費,死了麻煩安葬一下,如果我有遺產會記得分給你們的,這麼愛干預別人的人生,那全部都拜託了!!我相信你們不會為我做任何一件事的,因為你們根本不愛我,對吧?但現在有一個很愛我的人,為何這些事她一樣都不能為我做呢?!為何他甘願為我付出,我卻什麼都留不下給他呢?對你們來說結婚或許是繁殖,但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依靠一個承諾。
1438711183000,1190,"Shao Shao",我反對同性婚姻和反對伴侶法唷...謝謝!請不要使用網路的方式來網路投票,對不常用電腦的人不公平...
1438711519000,1195,"Lay Hong Yeo",我反對同性婚姻法!沒有需要為了少數人的需求影響整個社會架構!請不要用网路投票,對多數人不公平:
1438711898000,1197,董秀椿,"我反對同性婚姻法!沒有需要為了少數人的需求影響整個社會架構!請不要用网路投票,對多數人不公平 +1"
1438711942000,1202,鯨,"我是基督徒... 對於被基督教言論傷害的各位同性戀者,真的非常的抱歉。有時看著基督徒對待同性戀者的態度,很心痛。我想我們過於律法主義的發言及作風已經在同性戀者的心中累積了許許多多的傷痕。真的很希望你們可以原諒我們。對其他的基督徒我只想說:我們自己都是罪人,都是詭詐缺乏愛心,需要十字架的救恩的罪人。想想耶穌吧..祂不會特別針對同性戀者說批判性的話語。在當時耶穌責備最多的其實是教會裡面律法主義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啊。同性戀者不是我們的敵人。他們受到的不公平對待和異樣眼光是非常痛苦的。多為他們的傷痕能夠得醫治禱告吧,也多為自己能夠更多有愛心和智慧來愛每個人來禱告。另外也希望看到這個留言的大家有機會可以來教會看看,因為耶穌真的很好... 祂真的很愛我們。"
1438712015000,1203,a9102009,"你們之所以會成為同志,就是因為你們堅持你們得到性快感的方式,凌駕任何反對的意見以及大自然的法則,所以你們執意要亂搞,沒有人會,其實也沒有人""能""夠阻止。相愛不能相守,請勿牽拖社會觀點與法律的規範,而是同志根本的問題-""縱欲""+""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在這樣的根基上,你們注定常常換伴侶,甚至雜交。不是高舉""多元""嗎?那反對同性戀婚姻的意見也應該被接受與尊重。同運人士的奧ㄅㄡ(爛招):""以愛/道德之名 行縱慾/亂搞之實""高舉受害者/被歧視大旗,抹黑反對者的意見-_-!你們牽拖社會觀點與法律制度的受害者論調,真是令人厭倦,能更新一下嗎?同性戀/戀童癖/人獸交就是選擇透過跟同性/兒童/動物發生性行為取得快感的人除了發生性行為的對象之外,誰知道同性戀/戀童癖/人獸交有何差別嗎?奇怪了?身體是你的,感覺也是你的,不過有一群人說自己沒有選擇權,但卻堅持做了選擇,要同性戀/戀童癖/人獸交,這...邏輯說不通吧?"
1438712277000,1211,你管我跟誰結婚,我是同志,我不是要婚姻我要的是異性戀夫妻有的所有權利,那張紙對我跟我的伴侶一點用途都沒有,但如果只要有一個人在乎,我就沒有理由反對,你們有什麼權利反對實在不理解
1438712337000,1212,吸血鬼,請你們不要歧視同性戀者可以嗎同性戀沒有錯為什麼我們一定要一男一女才能結婚呢為什麼一定要生小孩呢更何況同性戀者並沒有犯法卻要被你們這些不知道事情的婊等到哪一天你自己也變成同性戀就會知道我們的痛苦了
1438712343000,1216,"Elizabeth Chen"," 支持者,去看看同性戀社區,例如美國舊金山的,看是否更富裕繁榮丶人際更和樂丶兩性更平等丶犯罪率更低丶人心更滿足...等等,看你們鼓吹的理念,哪一項落實在那樣的社群中。不要被矇蔽。 還有很多社會弱勢者需要保護,例如經濟弱勢丶急難家庭丶受虐孩童或婦女....等甚至危急生命安全的,法務部若有力量,可以保護他們。 我一直能接納「同性戀者」(人),但是討厭「同志運動」(行為),根本綁架同性戀者丶頂者人權進步者的旗幟,最終目標要性解放合法,我不讚法律替這種「性解放行為」背書。"
1438712927000,1236,"Michael Chang",感謝法務部開放平台讓民眾可以討論這個議題,我先對貴方的引述文給些建議,站在政府的職責,立法基準應將國家利益`社會安定`人民素養為最優先,而不是一昧地「符合民眾需求」。當全世界的先進國家都推同性婚姻的時候,我們的眼光要看向該國的社會結構`價值觀`治安及道德素養是否因著新法而提升,而不僅是著眼在婚姻法怎麼立,親權怎樣執行等等。我對這項議題的淺見是,我尊重同性戀者選擇「成為同性戀」,也同理相愛的人之婚配結合的需求。但我也希望自己對傳統婚姻的定義能夠被保留且被尊重,建議法務部研擬法案,將同性的結合另立專法,付予同性戀者在法律中的保障和權力,也同時尊重並維護台灣社會選擇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民眾。
1438713641000,1312,MJ,"推動同性婚姻的團體背後還有性解放的意圖,我們的政府有能力管理這些嗎?保護人民嗎?"
1438713687000,1321,拆穿你們的假面具,"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背後還吸金的意圖,我們的政府有能力制止這些嗎?保護人民嗎?"
1438713694000,1322,L,全球70億的人口,地球負荷的了嗎?假如負荷的了,為什麼NASA要去找第二個地球?物競天哲適者生存、進化論,國中生物學用科學的方式讓我們了解生物會因為環境的變化而演化為更適合生存的型態,不可否認的,從考古學家挖出的遺骸中證明了這個觀點。現今的人類因為醫學的發達因為族群的擴張因為天敵的滅絕,讓人類的人口不斷上升,接踵而來的是環境的反撲,溫室氣體、臭氧破洞、海平面升高、物種滅絕等等,大家是否想過,生物不是會因為環境的變化而演化嗎?怎麼我們都沒有進化?都沒有長出翅膀或變成超人呢?答案是因為我們的演化被社會壓住了,被法律抵制了,那些自稱神的信徒們正在反對我們的演化,反抗同樣製造他們也製造我們的神。他們說這樣違反自然違反神意,但又有誰能回答你那神製造我們要***嘛?不就是因為人類生太多了嗎?很多事情不是你們這些反對的人看得到的社會現象,過去有很多因為社會價值和壓力而結婚生子的人根本就對愛對家沒有責任,反而製造更多的人類,我反問,這才叫才違背天意吧。(很多例子很多觀點大家都說過討論過了,我只是說出我個人的觀點。)
1438713921000,1323,林王貝衙,我會擴大找支持者,擊敗反對派!!!我們的權力不可少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我家中壇元帥保佑,希望法律能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1438714017000,1324,"Cheng-Wei Yeh",同性戀者的婚姻權是基本人權之外,從台灣社會的異性戀婚姻角度來看,或許兩人結婚之後並不一定會有幸福快樂的生活。但是社會不該剝奪同樣身為人在婚姻的選擇權與法律上的保障
1438714217000,1325,林王貝衙,道教神明,佛教佛祖都沒說什麼了那美國不是也有基督徒,為何他們不反對同性婚姻??天大的差別啊!!神明啊!老天爺啊!!為什麼要這樣造一個基督教的反對我們?難道我們錯了嗎!!
1438715101000,1327,董秀椿,"堅守真理 ; 不是少數多數的問題 .不要因為 婚姻中產生的問題而合理化 淫亂,錯誤同性相戀之事; 聖經中神最不能原諒之罪"
1438715857000,1360,方馨香,"我反對的理由 ,是在於這樣的政策制定 ,對於社會及下一代 ,長久的影響 ,現在看來當然好像是兩個人的事 ,但是一旦同過同性婚姻 ,接下來要推動的就會是一連串跟性解放相關的議題 , 尤其支持的人當中 ,很多人是青少年 ,青少年模仿力及好奇趨使 ,再加上同性團體還鼓吹同性性性為是 “安全的”(因為不會懷孕)這樣錯誤且不負責任的言論 ,再加上電視 ,電影 媒體最喜歡這樣的提材 ,在偶像明星的渲染美化之下 ,我們的青少年勢必會受到誘惑和影響 …我拒絕我的下一代要同時接受同性及異性的追求和試探 !"
1438716041000,1369,方馨香,"有些人以為同性婚姻是進步的現象,但是那些同性婚姻已合法的國家,也產生新的問題,而且同性婚姻合法愈久的國家,墮落程度愈嚴重,真的不要盲目跟從西方國家了。簡介如下:1.荷蘭:娼妓、毒品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齡已降到12歲 ; 亂倫,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被起訴。2.加拿大:課堂上公然教導同性性行為,如:2015/5/5新聞「抗議性教育課程 加國安大略學生罷課」,從小學就教導手淫、肛交、口交......,引發家長的抗議。同志用試管刻意做出來的嬰兒,其出生紙上可以有任何「數字」的父母。3.美國麻州:逮捕反對兒子上幼稚園同性戀課程的父親。以後也不準他進入學校。4.挪威:人們對結婚不再重視,2000年時50%出生的嬰兒來自未婚媽媽,在Nortland 縣的教堂都掛上彩紅旗,當地80%第一胎出生的嬰兒沒有爸爸。5.瑞典: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人民普遍都隨意同居,婚姻幾乎不存在。牧師反同婚竟然被被關。瑞典去年被強暴的人當中,約有370人是男性或男童,所以瑞典強暴治療診所將會對男性和跨性別者敞開大門。6.葡萄牙:一所兒童收容所內的百名男童被社會知名的十位男士強姦,他們被捕後,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4歲,很多罪控都被撤消,引起公憤。7.巴西每年針對同性戀、變性人的兇殺案約有300多人。註:巴西以廢死刑。台灣已經夠亂了,如果再加上同性婚姻,傷心的父母親,我看是有增無減,警察、法院......等可能忙得睡眠不足。請大家不要再增添台灣的煩惱吧!轉載自網友peace"
1438716254000,1382,方馨香,"這個社會本來就需要道德 ,追求制序和善 …如果大家都順從自己慾望而行 …社會會崩壞的 …"
1438716373000,1396,拆穿你們的假面具,"反同婚遊行結束2個月 竟還歡迎捐款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勸募字號過期 竟持續收款反同"
1438716378000,1397,方馨香,"這些新聞 、數據有憑有據請自行上網搜尋"
1438716617000,1403,"Cindy Ho",我反對哦...謝謝!! 請不要使用網路的方式來網路投票,對很少用電腦的人不公平...
1438716717000,1408,"Fang Chi Yang",台灣沒有通過同性婚姻,可是還有很多人作奸犯科,未成年生小孩、狼父性侵女兒,請問這些事情哪件不都是異性戀家庭誕生的?要說娼妓、嗑藥哪樣台灣沒有,這在同性婚姻前就發生的事情,怎麼可以就套用在同性婚姻上?
1438716994000,1410,M,如果同性婚姻的合法就可以摧毀家庭和婚姻的價值,那麼是否該好好檢討,為何異性戀婚姻真的如同你們想像的那麼脆弱?並好好改進自我的不足了。當然有些人會說這無關婚姻價值,而是同性婚姻違反了婚姻的傳統。那麼我要說的是,在一些國家的傳統是指腹為婚、把女孩子當童養媳、可以三妻四妾、可以買賣女性做妻妾、可以70多歲的老男人迎娶8歲小女孩……。一堆在世界各地不同文化所謂的傳統,就符合你們的道德標準嗎?婚姻的內涵本來就該是與時俱進、因地而異,為什麼異性戀婚姻就應該獨享優越地位並排除他人共享?過去的黑白種族不得通婚,丈夫可以三妻四妾或是單方面休妻、夫權獨大、禁止同「姓」結婚……等等現在看起來完全落後不文明的婚姻規定,還不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和教育水準的提高而改變。有許多當時傳統所容許的婚姻制度,現今看來幾乎是壓迫與歧視。但是每一種不合理和不符合人權的舊思想,其實都可以與時俱進得到改變。
1438718010000,1411,元臻,跟護家萌的人講再多道理都沒有用~我是異性戀但我支持直接修法~落實真平權!
1438718317000,1412,"max hu","真理,從來都不是[多數決]。自由,從來都不是[放縱]自己跟著感覺走。這已經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在你我心中的那把尺,是否真的如此可靠? 過往到如今,甚至到未來的思想都可能改變,但事情的本質不變,真理也從未改變。最終,看的是你我心中,最終所選擇的是自己搖擺不定的自我感官,還是倚靠那不變的真理。"
1438718757000,1414,yanying,基於某些無法控制的貧窮,低教育,暴力犯罪者,精神偏差者等各式各樣因素,社會已有許多高風險家庭與高風險個體【未來容易產生犯罪或傷害社會行為的事】。現在還要蓄意的將同志與同志家庭放在沒有法律保護的位置下,主動讓他們暴露在高風險的因子之下,我們是嫌社會問題太少?官司打太少?暴力解決問題的人太少嗎?宗教界的朋友們總是想著同志婚姻過關後,整體社會會變得更糟更痛苦,因此極力阻攔。感謝你們這麼為社會著想,問題是,到底是我們刻意的創造社會裡的人不被安置不被保護,創造出痛苦的人,整體社會會更好?還是讓社會中每個人都可以被愛,被保護,能夠成為一個安心的人,一起為整體社會貢獻出價值。到底是哪ㄧ種方式會讓社會更糟?哪一種方式會讓社會更好?請一起想想!!增加高風險因子的存在,只會讓你,我所有的人,都暴露在更高的危險中。打壓同志,只會讓我們的生活更糟,不會更好。如果這樣的邏輯不是很了解,我們可以一起Google查查通過平等保障的國家【保障同志者,如:加拿大,美國等】與剝奪同志者的國家【如:巴基思坦,is,肯亞等】,哪一個國家比較安定,你比較想去哪裡移民與旅遊,以此可知。
1438718764000,1416,董秀椿,"同性結婚; 能生出你們兩個同性人的卵 或兩個同性人的精子"
1438718873000,1422,Tammy,"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 法務部調查民意: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a href=""https://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e9a5e5f-85ab-4cac-9c8d-cf2e5206ea7c"" rel=""nofollow"">https://join.gov.tw/openup/pol...</a> 此調查可以用錢買到的,不能成為政策參考"
1438718910000,1423,方馨香,"抗議性教育課程 加安大略學生罷課2015-05-05 09:37:19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4日專電一個由學生家長發起的抗議加拿大安大略省新中小學性教育課程活動,今天引發省內數以萬計學生罷課。多倫多地區教育局發言人柏德(Ryan Bird)今天表示,多倫多地區小學生共有3萬4762人罷課,人數比4月27日的1萬4191人超出一倍多。上萬憤怒的學生家長,4月14日曾赴安大略省議會前抗議,要求省長溫恩(Kathleen Wynne)取消新性教育課程,但為溫恩拒絕。溫恩是安大略省有史以來第一位女同性戀省長。憤怒的家長們於是用臉書發起罷課運動,聲勢一次比一次大。柏德表示,至少有一間小學的學生缺課率高達90%。安大略省政府推出的新中小學性教育課程由於從小學開始,就教導學生們各種性知識,包括同性戀,手淫,肛交,口交等,招致許多家長反對。"
1438718915000,1428,方馨香,"上課。住在安大略省喬金灣的凱塞爾斯(John Cassels)表示,他擔心安大略省新中小學性教育課程會毀了未來的世代。他說,新性教育課程將鼓勵孩子提早性交,做出大人們無法忍受的性行為。"
1438718999000,1435,方馨香,"出自聯合新聞 ,中央新聞 ,奇摩新聞 ……………"
1438719020000,1436,郭怡君,只有異性婚姻能自然而然生育下一代,而同性婚姻無法只有兩個同性的人的情況下自然而然生育下一代.
1438719057000,1440,Tammy,"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 法務部調查民意: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a href=""https://join.gov.tw/openup/pol"" rel=""nofollow"">https://join.gov.tw/openup/pol</a>... 此調查可以用錢買到的,不能成為政策參考"
1438719141000,1442,方馨香,"我現在講的都跟宗教無關 …我講的是對社會國家和下一代的影響 …我也不是護家盟的 ……我是一位養育兩個兒女的母親 …"
1438719197000,1467,救救台湾,請台湾的百姓們大家不要再被某些政客,為自己利益操弄選民造成對立,台湾已經政府失能,社会失序,經済失調,家庭失能,國家失去目標。民主開放以來,從最早的本省人外省人的對立,藍緑對立,親中台獨對立,教改對立,到現在同性和異性的對立,這些政客是領了人民的血汗納税錢,領太多閒著沒事,故意找一些與民生經済無關的議题(因為他们不會),把人民當猴耍,表示他们有在作事嗎?台湾人啊!别再被政客猴耍了,多花點心思為台湾找出路,為下—代年青創造一個清潔有未來的環境,比較重要吧!
1438719199000,1472,YCM,題目設計令人難以作答。
1438719772000,1473,"Same Love","如果您願意在未知的情況下跟隱瞞性向的同性戀結婚,請投反對...註:婚外同性戀之性行為目前並無法律上的責任."
1438719892000,1479,Durent,"再過個10年後 後輩們一定會疑惑 幾年前的時代 同性戀結婚怎麼可能不合法?! 世界在變 活在當下的人們也應該跟上吧?!"
1438719931000,1480,"Alvis Chen",廣大的沈默的聲音都支持修改民法、婚姻平權,我身邊很多不會用電腦的異性戀朋友跟親人都支持婚姻平權,希望強勢少數的歧視聲音可以消滅並開始尊重多元性別!
1438720331000,1482,曾智崙,現在似乎也蠻常看到家庭亂倫性侵、或是子女被性侵家長視若無賭,如果以「性」的觀點去探討,只是選擇性去辯駁
1438721034000,1483,"Chu Chen","Of course , YES YES YES ASAP, keep going Taiwan , we are very proud of you, Taiwan !"
1438721434000,1484,我的神啊,"伴侶法是對婚姻制度做補充 ; 同志婚姻是平權跟反歧視問題,我覺得這兩個要一併討論代表法務部其實根本沒有用心研讀這兩個議題。我認同美國宣布同志可以結婚時法官說:從現在開始再也沒有“同性婚姻”,只有“婚姻”。另定“同性婚姻法”在平權角度來看也是行不通的,應該以婚姻法一概適用所有性別。"
1438721466000,1485,"Omi De",#ERROR!
1438722538000,1486,歐冠辰,你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異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力及法律地位?你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保障其異性戀後代,若為同性戀,皆無「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異性戀者下一代的幸福?你以為你投反對,你的小孩就不會是同性戀?你以為你投反對,時代就不會跟著變?
1438723033000,1493,太初有道,混淆视听!同性婚姻实为悖倫理…禍害下一代!使社会供需陷入混乱与供需失衡:人口老龄化已是全球面对的问题了…没有下一代,扭曲的伴侣婚姻观只不过是你们暂时的贪图一时之乐,日久必将为自己的错误人生观沦丧的道德观买单!悔改吧!回头是岸,沉沦是苦海!
1438723127000,1503,"Sophia Chen",可以保障同性朋友的權益,但請不要以婚姻的形式希望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制
1438723287000,1507,Sabrin.Y,????我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1438723647000,1512,K,"反對同志婚姻的人,若別人也反對你們的婚姻,一定覺得不可思議吧!(現在,這些反同者給我感覺就是: 不可思議!都什麼年代了!難道全世界的國家都通過了同志婚姻法,台灣才知道要跟上時代人權的腳步嗎?)"
1438723688000,1513,讓愛發光,"投票形勢已經很清楚民心取向,但反對者永遠不能接受現實。"
1438723795000,1514,浩,我真的覺得大家不要在這邊唇槍舌戰了...那些恐同的人永遠都會有任何一個理由來歧視同志。就算告訴他們為什麼或者許多異性戀有的行為卻來放大同性戀者,他們永遠都聽不懂,幾乎是對牛彈琴。
1438724027000,1516,FangChi,同性婚姻就是同性婚姻,沒有什麼叫做「類婚姻」!
1438724413000,1517,Karen,請不要使用網路投票來進行這重要的議題!!
1438724589000,1518,hyc,可以把「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這句話扭曲成這樣然後執意要辦線上投票,真是偉哉法務部。人權不應該用投票決定!!!人權不應該用投票決定!!!人權不應該用投票決定!!!
1438724674000,1530,瑪麗亞處女生子啊,聖母瑪利亞沒被***都可已生下耶穌了,為什麼一定要有性行為才能生孩子?我相信很多人沒有性行為一定也可已生下很多異性戀的孩子的啊
1438724687000,1533,黃信吉(吟遊者),"有沒有兩極端間, 可以被各方接受, 又能立法保障的呢? 比如說 : 將同性婚姻, 平權的併伴侶法訴求的特殊伴侶(傳統一男一女婚姻也是伴侶關係) 並在自組人民團體的架構保障下 , 登記 , 履行 或解除 伴侶關係. 這樣的想法和將來可能的協調方式 , 可以被主張可有同性婚姻的人接受嗎 ? 又能否被堅持一男一女才叫婚姻的人所接納 ?"
1438724899000,1534,"Leo Jack","透過同性婚姻合法的成立(與異性婚姻享有共同的人權前題下), 保障那些長期被社會主流價值觀視為異類的邊緣人。同樣是生存在這社會上的人, 再享有基本人權的權益下, 才能減少被歧視的錯誤意識形態的壓迫, 才能活的自在"
1438725180000,1535,"Chun Meng Su","據我的了解, 網路參與平臺的投票只是一個抽樣, 不是結果. 更重要的是:(1) 統計有沒有足夠的人數去作進一步大型討論和投票. (2) 彙集各種(贊成或反對或其他)不同的意見 (最好能列表置頂給大家閱覽, 不要只有贊成與反對).(3) 歸納類別產生一份報告書 (雷同的意見可以歸類, 並用數字表示多少).希望後面的兩項可以儘快作出來, 同時祝大家暢所欲言!"
1438725836000,1536,"in.j li","現在的女性及黑人能夠選總統,能夠投票,能夠慢慢的達成男女平等人權,在早期大家覺得不可能的事 ,在人類進步迅速的發展過程中一個一個實現了,早期人如果知道未來會變成這樣也是覺得不可思議。以後同性可以正常結婚之後,享受大家都該有的基本權利,以後的人也會不可思議當時時怎麼會有這樣反對的想法..擔心少子話的人更不用擔心,現在世界人口爆炸太多, 應該要少點人比較好,再者同性戀完全跟人口生育無關, 短短幾十年醫療技術已經可以做到很多以前人無法想像的地步,當哪一天人口真的過少了,未來的技術搞不好都有複製人,無性生殖了。未來還有很多各位想像不到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隨著時代在改變,所以現在在線上反對的女人就別享受早期努力爭取出來結果!女性最基本的言論權是前人努力而來,因為妳們現在知道言論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 結婚權利也是基本人權,一樣都是人 ,不應該有男女之分。"
1438725877000,1538,衛斯理,既然同性戀是社會已存在的事實,就要用立法來給予支持。那要不要把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事實一起立法?
1438726108000,1543,shiting,"各自表態沒甚麼不好,但是雙方用詞遣字上也請稍微注意一下也沒必要在那邊酸他方的立場.看了一串下來,支持就是有同理心尊重人權,反對就是恐同沒愛心這類說法....覺得很扭曲."
1438726801000,1544,黃信吉(吟遊者),"這議題, 個人認為與其討論""類婚姻"" , 不如討論: ""類家庭"" 或 ""共同生活戶"" 等來得實際 , 因為想擁有類婚姻, 本身就是在面對一個動態發展的架構, 不管這婚姻將來孩子的來源如何, 成員個別會發展, 成員數也會增加, 根據家庭學, 家庭因一男一女結合而組成 , 經各週期發展(如孩子自立, 外出獨立生活.....另組家庭....), 到最後因配偶一方死亡, 傳統婚姻所建立的家庭仍存在, 直到配偶雙方均死亡而消失. 準此, 同性婚姻所建立的家庭 , 面對類似的週期, 更需用心經營, 接受外力幫助. 所以, 個人提醒, 也試著提出主張(可能會被傳統衛道人士撻伐) , 就算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 也宜立法規定, 須在社會福利組織架構下建構同性婚姻的常態性互助團體. 以上是為想為同性戀者建構心被社會認同的關係時, 所預先設想的. 請主張各方, 不吝批評指教, 謝謝 !"
1438727171000,1545,"Sophia Lee",非常不贊成,社會已經夠亂了,還要製造更多的亂源嗎?
1438727601000,1553,300,"請直接修民法保障同志婚姻權 還有教徒別來亂 台灣不是基督教神權國家 請謹守政教分離原則!"
1438727624000,1554,"Hei Jeng Teng",不會用電腦的民眾如何表示意見?直接公投較公平啦!
1438727864000,1561,BALA,"愛是人與生俱來的,愛是沒有區分的就像每個家長都會愛自己的小孩不會因為小孩是男是女或高矮胖瘦而不愛他們愛就是愛 愛是人根本的自由"
1438727980000,1562,"Chun Meng Su","問一下: 婚姻問題其實很廣也很深入, 這些應該要同時討論一下. 不要只因為要跟上世界潮流所以討論同性婚姻.例如: 前面提到的 ""類家庭"" 或 ""共同生活戶"", 又像 婚姻權和伴侶權(小三) 是不是可以同時存在? 有沒有 異性伴侶法(老人伴侶)的可能? 有沒有不對等的婚姻? 更重要的是 今天很多年輕人不結婚, 或同居而不結婚, 為什麼? 今天婚姻法保障的是什麼, 又有什麼壞處? 為什麼有同性婚姻要進來而更多年輕人要出去?"
1438728627000,1580,張品婕,"護家盟的不要來亂 教徒神的奴隸而已成不了神的 "
1438728784000,1581,"Sean Lin","自然,就是與生俱來的特質,無需強化,也不用改變,只需要被平等地對待,讓它""自然""地發展"
1438728918000,1582,"Chun Meng Su","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這句話應該有問題. 雖然說在今天人權是地球人不論國界的權利, 所以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 有這種意見. 但與民情不符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 至少要循序漸進, 不能硬***到底. 同時這只是 ""初次報告"" 的 ""意見.""一般說法大概是 ""在憲法和國家法律之下, 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 而 ""公眾之意見"" 如果還沒成為法律, 可以作為參考; 而一旦成為法律, 政府就必須執行, 而政府必須提供並執行一個公開的渠道 來確認 ""公眾之意見"" 是 大家(一般是過半數)的意見.另外, 當然, 法律與憲法衝突無效. 同時, 同性婚姻在美國是依公民投票為依據通過的.那麼, 台灣是準備按照國際法(兩公約)國內化, 直接通過同性婚姻嗎? 不然怎麼說""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 ? 最好還是不要劇進. 在大選之際同時作公民投票較好."
1438730256000,1586,"in.j li","我實在無法接受很多人拿著幾千年前聖經說,或是任何宗教在數百年.數千年前訂的教規用在現代生活, 時代觀念的改變造成已經有太多無法跟現在這個年代接軌的觀念, 各位...都什麼年代了 難還有這麼多成年人都沒有獨立判斷是非能力嗎? 還在每天聖經說 ....真的是夠了,聖經有對的地方也有與時代不符合的說法 ,所以真的不要再假藉神的旨意在這裡大肆厥詞"
1438730896000,1590,徐晴恩,"根本沒有什麼是天生的去查查吧性向是可以改變的 什麼性向自由多元化家庭合法這都只是因為人類自己軟弱改變不了罪惡只好讓它合理化 就像賭博政府改變不了惡習只好把它合理化變成威力彩 墮落的開始人們開始討厭基督徒認為他們是自認清高演變到最後審判的時候再後悔莫及 TJC True Jesus Church "
1438730965000,1606,方馨香,"化 家長憤怒自97課綱之後,一股性別解放勢力不斷滲透國民中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中,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高一「公民與社會1」課本為例,不但使用引發對立與仇恨的字眼:「異性戀霸權」、「恐同症」,還有激進的性別觀念,例如,「同性婚姻應合法化」、以及具爭議的「金賽性別光譜」「教導學生情慾對象不一定和生理性別有對應關係,甚至直接告訴孩子「性傾向是游移的」、「男生不一定愛女生」、「女生不一定愛男生」,許多家長都憤怒表示「已忍無可忍!」三民版高一公民與社會課本,直指社會大眾有「異性戀霸權」、「恐同症」,誤導學生,但其實台灣社會多數是友善同志的。一名家長受訪時生氣地表示,他所期待的「正常的」性別平等教育應該是教導孩子「尊重差異」、建立友善的性別環境,但教科書卻試圖引導孩子思想「你不一定是男的或女的」、「你的性別是會變來變去的」、「你的情慾對象可能男也可能女」這種歪理。另一位家長也失望地表示,「想要在家教育!」"
1438731041000,1612,方馨香,"事實上這議題已經在影響台灣社會 ,影響我們的下一代了 !"
1438731509000,1617,林宥汝,如果要同性戀的話當初上帝為何要造一男一女,
1438731522000,1630,藤原愛,"同志要如何相愛都可以,這是他們個人的選擇;但婚姻會影響子女的權益,同志不能生孩子,必定要和異性性交或借買精子卵子人工受孕才能得子,或者領養孤兒;這樣對下一代的影響太大。1 孩子有獲得異性父母的權利。每一個孩子都是一男一女所生,有權利獲得母親和父親的愛,雖然許多父母對孩子不夠好,但兩性的功能和單一性別的功能是絕對不同的;同性就是同性,不能取代異性的功能,孩子有權利在異性的家庭中成長,同性戀者不能為了自己想要孩子的慾望就剝奪孩子需要異性父母的需求。同性不能生子是天意,除非是同卵雙生的生物,既然不能生子,就不需要婚姻保障孩子的權益,只要同性兩人好好相愛一輩子就好。異性相愛和同性相愛都無法真正透過婚姻得到保障,如果能得保障就不會有離婚、同床異夢等事了,婚姻真正保障的是孩子的各項權益,孩子有權擁有兩性的父母的愛,即便不是親生的,雙性的功能依舊有效,但同性不能有雙性的功能,再怎麼變性或思想改造也不能和真正的異性一樣。2亂交,雜交,淫亂,姦淫的問題。同性為了求子,經濟力弱的就必須和異性淫亂或姦淫;變成兩女一男,或兩男一女的淫亂關係,這樣是善良風俗嗎? 甚至產生性的犯罪行為,這樣同性婚姻所造成的社會代價太大。3父母的認定問題。同性有經濟力的會用醫學的方式得子,這又牽扯到孩子的生父生母不能成為孩子的監護父母所衍生的社會亂象。即便領養孩子,也要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首先是親生父母,再來是政府介入為孩子安排最佳的養父母。領養至少知道父或母的姓氏,孩子長大要結婚要避開可能是姐妹兄弟的姓氏;如果是同性者收養,對孩子的價值認定會有很大的混淆。大人的世界不應該加諸在孩子身上,這是把大人的快樂建立在無辜孩子的痛苦上。孩子有權利獲得男性爸爸和女性媽媽所組成的異性婚姻的家庭,而不是複雜的男女關係家庭。雖然有些家庭的爸爸娶了不只一個老婆,或在外面養小三,但至少關係很清楚;不知道自己親生父母是誰的痛苦,不應該由政府造成。4外國的流行不等於正確的方向。政府如果隨著一部分拿著媒體大聲說話的人的想法走,這個政府就必須為自己的錯誤政策被後代唾棄。同性並非常態,但寬容的社會不會攻擊同性戀,台灣一向對同性戀者有好;但最近幾年同性戀者不知為何針對九成九的異性戀的台灣社會採取攻擊的言論。異性戀者在教育上、媒體上、政治上、社會上洗腦台灣社會,也攻擊台灣傳統價值觀,甚至威脅政府和政黨;同性戀者這樣的做法讓我厭惡他們。我也有同性戀的朋友,他們都很和善,也不騷擾別人的生活;但我想我以後不會再和同性戀者做朋友,因為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會傷害我們這些異性戀者及我們的孩子。外國不見得是對的,如果台灣不知道甚麼是對的,就問問長輩、摸摸良心。我外婆說: 舉頭三尺有神明。政府現在做的決定是否可以向神明交代? 權力越大的人責任越大,這個責任不但對現在的社會負責,也對未來的社會和死後審判你的神明負責。 誰做了千古罪人的決定,誰就擔這個罪吧~ 有權力的人請摸著良心,三思。"
1438732129000,1638,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害怕同志沒有後代的人,放心啦! 科技早晚會突破,以後孩子用雙方基因合成,女人不用再當生孩子的工具了!(備註: 上帝的預言,信不信由你!)"
1438732397000,1640,洪懷恩,那怎麼不去罵你們的上帝為何要造人讓你們有那麼多煩惱,乾脆大家都去給輻射照一照可以跟酷斯拉一樣無性生殖好了你們就不會有那麼多煩惱了⋯
1438733149000,1641,Min,很多事情只是有形跟無形不管有沒有通過同志婚姻法這些問題依然還在,既然性向如大家說是天生的,對下一代影響真的大嗎?還是只是意味製造或是放大所有問題
1438733162000,1643,方馨香,"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遠超過人們的想像認知by Brian Camenker 2012年6月更新 自2004年開始,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良性的怪僻,並不會影響到一般人,但現在要思考它對美國麻州所帶來的影響。它脅迫每個人對同性戀的接受和正常化。這是滑坡謬誤 (即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關係,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以達到某種意欲之結論。)新激進的要求從沒有停止過,在過去幾年裡所發生的事情實在是可怕。.2003.11.18 麻州最高法院宣布其意見,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的。6個月後,無視於大眾的義憤,同性「婚禮」開始舉行。而那只是開始而已. . .關於學校1. 在校園分發同性婚姻的印刷品。2. 2004年開始大肆教導同性戀,老師須和學生討論同性戀者的性行為,例如告訴學生,女同同性戀者如何使用性玩具來達到性交目的。3. 在小學、幼兒園關於同性戀的教導,若父母不同意其子女學習這些內容,學校也不會主動通知父母或讓他們選擇可以讓孩子離開。4. 2007年聯邦法院判決因為麻州的同性婚姻,父母沒有權力涉及關於學校之同性關係之教學。前一年有家長提出訴訟,當要教導同志相關主題時,學校應通知家長讓其幼兒園孩子可以離開學校。聯邦法院駁回,因為同性婚姻在麻州是合法,學校有責任教導同性戀關係的正常化,學校沒有義務通知家長讓孩子退出,無論父母的想法和信念為何 (故發生父親因帶走六歲兒子,老師報警而被逮捕事件)。 接受同性戀已經變成好市民的事情了5. 學校圖書館很快地從小學到高中,開始增加大量同性行為和生活方式正常化的書籍,有些是相當露骨,近乎色情。父母的抱怨被忽略或被敵視。6. 大型慶祝同性婚姻的精裝通俗雜誌開始出現在各州圖書館,由同性戀團體提供,以公平求愛為題,目的是要教孩子同志婚姻是公民權利的勝利。這在麻州學校司空見慣,老師也會展示一些同性配偶的照片或有機會帶他們的「配偶」來學校。7. 學校的「同志日」被認為是有必要的,以打擊「恐同症」。數以百計的高中及中學現在都舉行「同性戀、雷絲邊、雙性、跨性別日」。學校不只是「慶祝」同性婚姻,而且進一步促進其他如裝扮僻及跨性別行為。8. 結果更多麻州的學生開始出現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根據2005年到2009年之間,麻州青年危機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在孩子「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以及與「同性性行為」兩項幾乎上升50%。不論此調查可能缺乏科學性與準確性,但顯示出學生們如此回答有著令人不安的趨勢 (至少暗示上述兩項回答在學生中是被鼓勵的)。PS:美國有另一具權威的研究,探討17歲女孩的性行為模式,發現有同性性行為的比例從2002年的5% ,在與2006-2008的數據比較則成長到11% (來源如下)<a href=""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research/parenting/new-trends-in-same-sex-contact-for-american-adolescents/"" rel=""nofollow"">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a> 9. 一旦同性戀正常化,所有界線開始倒塌。學校已經開始讓跨性別正常化(包括反串變裝及變性),州立LBGT青年聯合委員會, 推動同性戀和跨性別活動進入學校。"
1438733184000,1651,lf,不同工就不同酬,同性戀無法產生下一代,為國家命脈著想,不能給予婚姻等值的對待,齊頭式的平等,才是真不平等呢!
1438733882000,1658,"Eda Huang",婚姻應該是一夫一妻制。可以針對法律不足之處予以完善,但不應跟婚姻綁在一起談。
1438734094000,1660,星核,教會護家盟動員、簡體字留言都可想而知,但基督徒反對還要說謊隱瞞自己的基督徒身分…
1438734348000,1661,同志也是上帝創造的,"歧視別人,絕對不是上帝的旨意,舊約新約是古代人寫的,可不是上帝親手寫的!無論如何,以上帝之名去歧視&amp;傷害別人,最後審判,等著瞧吧!我永遠站在""愛""&amp;""尊重""的這一方!"
1438734714000,1662,"kai chen","這們護家盟的基督徒喜歡使用不知名的網站來掩蓋自己的謊言,何不 看看維基百科呢?<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B0.8D.E4.BA.BA.E5.8F.A3.E7.9A.84.E5.BD.B1.E9.9F.BF"" rel=""nofollow"">https://zh.wikipedia.org/zh-tw...</a>"
1438734884000,1663,方馨香,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38735143000,1664,方馨香," 我是基督徒 ,2014年受洗 ,2014受洗前 ,是拿香拜拜的傳統宗教信徒 ,我同時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我以母親的立場提出我對這法案通過 ,對社會國家及下一代會造成的長遠影響 ,提出我的想法和疑慮 。 我反對的理由 ,是在於這樣的政策制定 ,對於社會及下一代 ,長久的影響 ,現在看來當然好像是兩個人的事 ,但是一旦同過同性婚姻 ,接下來要推動的就會是一連串跟性解放相關的議題 , 尤其支持的人當中 ,很多人是青少年 ,青少年模仿力及好奇趨使 ,再加上同性團體還鼓吹同性性性為是 “安全的”(因為不會懷孕)這樣錯誤且不負責任的言論 ,再加上電視 ,電影 媒體最喜歡這樣的提材 ,在偶像明星的渲染美化之下 ,我們的青少年勢必會受到誘惑和影響 …我拒絕我的下一代要同時接受同性及異性的追求和試探 !"
1438735623000,1687,"Deng Worder",我們反對同性婚姻的法案和歧視絕對無關,就如反對抽菸這件事,但並不會歧視抽菸的人,他們仍是我們的好朋友和好同事甚至是親人,但總希望他們脫離這習慣,因為這對個人健康是不好的。對整個社會制度和下一代教育都有很大的影響,希望立法者慎思。
1438735935000,1704,"Raylene Wang",明明赞成了,再进来看怎么没有
1438736396000,1706,別人結婚乾您屁事,知名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發表對反同志婚姻人士的十點回應:如果要批判反同志婚姻的立場,我只有一句話回應:「人家結婚關你屁事」,但基於向來十點的慣例,我還是盡量用一句話回應一下這些人的說法。1.同志婚姻合法化,那麼父女結婚也該合法化?那是異性戀的問題。2.同志婚姻合法化,那麼人與動物也可以結婚?動物不是人。3.同志婚姻合法化,那麼以後我的孩子也會變成同志?歡迎,但可惜不會。4.同志婚姻合法化,人類就會滅亡。人類滅亡絕對是因為異性戀之間的戰爭。5.同志婚姻合法化,社會就會更淫亂。不影響別人,淫亂不一定不好。6.同志婚姻合法化,家庭價值就毀滅。要不要看看現在性侵子女、通姦、外遇、家暴,都是同志還是異性戀***的?7.同志婚姻合法化,以後人類就沒有後代。異性戀不生孩子,人類才會沒有後代。8.同志婚姻合法化,我看了就不順眼。那是你的問題,不是同志的問題。9.同志婚姻合法化,以後我女友就有可能跟她的好友結婚。這也是你的問題,不過這確實是個問題。10.同志婚姻合法化,他們就會比我早結婚,也比我晚離婚。對,節哀。
1438737213000,1711,日本跟進了,"東京世田谷區跟進澀谷 導入「同性伴侶宣誓書」<a href=""http://www.storm.mg/lifestyle/59820"" rel=""nofollow"">http://www.storm.mg/lifestyle/...</a>連日本都漸漸開始導入同性伴侶宣誓,當反對者在說哪一國因為同性婚姻成立而這麼樣,難道每個國家當在決定這些議題時,他們都不會思考反對者的這些問題嗎?因為這根本就都是不影響~他只不過是基本人權!難道每個國家開放同性婚姻,就性解放?"
1438737231000,1712,里昂,"分享我自己在年初寫的文章,盼望反對者能耐心看完,謝謝!.我是同志,許多年前,我曾告訴不只十位朋友,就算有一天同性戀可以結婚我也不想結。因為『愛情』並不是一張結婚證書可以保證。.踏入職場,在我第二次申報所得稅時,我發現我的同事辦理『夫妻共同申報』竟然可以少繳許多錢,我心想算了吧,這輩子就甭想了。.幾年前房價開始飆漲,朋友告訴我可以申請政府推出的青年成家補助專案要我上網看看。看著看著『……有配偶者……』,算了,繼續租房子吧。.金融海嘯那幾年,正好是我二八,二九,三十歲,同學同事都到了適婚年齡,又適逢經濟蕭條,俗話說:『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每每一過中秋,紅色信封就如雪片般飛來,每一封都是兩三千,兩三千。金融海嘯,我自己也不好過啊!.三十一歲那年,爸爸病危,大年初一凌晨到天亮,我在三家醫院簽了無數張同意書,每簽一張,我的腦海就對自己問一次『幾十年後,誰來幫我簽?』.於是,我回家拿了兩張白紙,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應; 我在上面寫著,『在我昏迷不醒時,我同意將醫療決定權交給我的兩位朋友,然後簽名蓋章。』寫好後我印了兩份,準備各給他們一份。忽然我又擔心萬一出事,他們卻忘了帶這張證明怎麼辦?結果我告訴他們,萬一我昏迷不醒了,打開我身上的錢包,裡面有一張紙,是證明我同意讓你們來決定我的醫療; 結果被他們罵死鴨子嘴不要詛咒自己。.大概三年前吧,歐美哪個國家我忘了,一對同志伴侶的一方過世,另一半竟然被死者家屬嚴厲阻擋在外,不許參加喪禮,不許靠近遺體,各種不許; 後來他只好自己和共同的一群好朋友另外辦一場追思會。看了讓我超級難過!我無法想像如果我的另一半走了,我會有這樣的下場; 結果我開玩笑地告訴他:『所以你要讓我先走』。.年前聽到立委羅淑蕾女士在節目上說,她接到一個陳情,一對女同志相愛在一起數十年,其中一方一直扮演著在外賺錢養家的角色,而另一位一直扮演著在家照顧的角色。在外賺錢的這位因為深愛對方,把錢財都登記在對方名下; 不料有一天在家照顧的這位意外身亡,所有登記的財產以及存摺竟全都歸對方親戚所有,一夕之間,深愛的另一半過世,還變成身無分文。.我聽了覺得好恐怖,如果我的另一半也因為愛我,而這樣對我,有一天我不告而別的過世了,他該怎麼辦? 我媽會把錢還人家嗎?或著可能,照顧他幾十年後,突然有天他移情別戀了,脫離職場幾十年的我,又將如何從一無所有重新開始?.若當時我已經五十幾歲了,又或者我是病得已不再可愛,該怎麼辦?呼天搶地的求他?去街上流浪?還是自殺? .一段關係,是什麼原因讓你放心?是愛情本身?還是婚姻?還是都需要?.所以,『你們,相愛就好為什麼要結婚?』所以,『我們,為什麼要婚姻平權!』 -里昂 (歡迎分享,特別是異性戀的朋友要幫忙)"
1438738688000,1744,熊福,我一直想知道為何只有『基督教~耶和華』反對呢?那『道教~玉皇大帝,觀音大士,濟公和尚…等』怎麼說呢?那『回教~阿拉』怎麼說呢?那『佛教~釋迦牟尼佛』怎麼說呢?這一切切,因應為反對而反對吧!身位同志的我,沒什麼好捨求,只希望『平等對待』很難嗎?
1438738980000,1747,大家都不要吵~~~~~~(浩),"大家不要吵~~~~~<a href=""http://udn.com/news/story/8375/1064884-%E7%A2%BA%E7%AB%8B%E6%AC%8A%E5%88%A9%E7%BE%A9%E5%8B%99%E9%97%9C%E4%BF%82-%E6%B3%95%E9%83%A8%E6%B1%BA%E6%8E%A8%E3%80%8C%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6%B3%95%E3%80%8D"" rel=""nofollow"">http://udn.com/news/story/8375...</a>大家都不要吵~法務部部長羅瑩雪表示,先立同性伴侶法,待民意適應再制定同性婚姻法,還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將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I-voting)讓民眾票選,作為未來立法參考。(請看上方連結)這邊只是做出立法的參考,所以請反對或者贊成的人,停止舌槍唇戰了!請"贊成"的人提出,在生活上做出可以需要的改變,真的不需要與那些反對的人你一句我一句!提出比較有建設性的,可以推行的事情!生活上,曾經有沒有遇過什麼樣法律無法保障的問題~或者先立同性伴侶法,待民意適應再制定同性婚姻法,還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這邊大家有什麼疑慮?請"反對"的人,不要在說那些影響下一代或者網路電視上報導到已經快要爛掉的問題,那已經有太多人回應那些問題!什麼影響下一代,或者性解放那些事情,網路上電視上已經有太多太多的解釋了!一直重複講只會讓贊成的人覺得歧視罷了,要反對也麻煩先做功課!要就提出一個確切的然後從來沒人提過同性婚姻會影響的問題!如果反對的人再陳腔濫調,就是歧視!"
1438739275000,1749,陳心怡,我個人認為感情不跟貴賤~今天誰愛誰都有每個人的權利.並非今天婚姻平權了~會影響了下一代~許多例子在國外都有~同志的下一代都過的幸福~許多人都等待通過的那一天~我願大家都能一起努力.我相信努力一定會有成果的~
1438739755000,1750,MagsTW,"Vote YES!"
1438740015000,1751,"Chris Chou",堅持直接修改民法,讓婚姻可以平等開放給不限性別的兩個人。
1438740678000,1752,武元朗,"love is right"
1438740728000,1753,"Oliver Lin","應該這麼說對,我們就是要影響下一代我們要下一代不會再為了性向彼此攻擊我們要下一代能有合適的對象之後,給他們父母看到他們都有好歸宿我們要下一代看見他們的國家是個實踐平等,而不是歧視的國家不是先進國家才談這些是談這些的才是先進國家======婚姻平權草案都快胎死腹中了你法務部現在才在網路上徵詢民意啊?之前是都在忙什麼啊?不是很想上班就挑明講,你以為你的位子很少人搶啊?""第972條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才是你釜底抽薪的修法方向不然你以為你很閒啊?你是想立幾部專法啊?才一個能不能結婚你就玩這麼久了真讓你一歩一歩來才是浪費納稅人血汗錢啊!"
1438742246000,1756,"Yang Fan","Love is equal.Love is right.Love is LOVE!!"
1438743279000,1757,"Broadbent Jim","愛情 無 國界 種族 性傾向之分 .同性婚姻也很神聖 .請投給贊成方"
1438744346000,1758,徐嘉慶,基本上我不反對同性,但是想合法化,之後一定衍生出更大的問題。爾且為了法規還要常常修訂,很麻煩的。大家還是維持應有的正常狀態才是正道。
1438748423000,1773,"Kai-Ling Fu",支持婚姻平權,關於國情與社會接受度的爭議則是要在性別教育、人權教育上努力的部分,而不是因為國情與社會接受度有爭議,就要犧牲同性婚姻權及親權,不過實在會擔心即使通過還是有汙名化與標籤化的問題,需要大家一同努力讓社會更融洽,謝謝。
1438749368000,1774,T.G.,同性恋应该得到平等婚姻,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的幸福
1438750079000,1775,李世華,為什麼少數人的基本人權要由多數人來共同決定是否「給予」?支持修法通過同婚!婚姻是建立在愛之上!
1438750364000,1776,disqus_pIROK28S1Y,"當然贊成!同性戀是自然的產物 有研究指出有超過五百種的動物都有同性戀行為 傳統思維需要被改變"
1438750573000,1777,Dexter,"喜歡異性的人 就去跟異性結婚~喜歡同性的人 就去跟同性結婚~ 沒有誰礙著誰 在愛面前 人人平等~ "
1438750679000,1778,"tienhua Mo",我舉雙手贊成!希望可以實現憲法的平等精神!
1438751013000,1779,"Broadbent Jim","專業的 精神科醫師 是怎麼說同性戀的 <a href=""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psychiatristforequalmarriage/home"" rel=""nofollow"">https://sites.google.com/site/...</a> 聯署人數275位"
1438751300000,1780,北风,基督教徒們,當回教徒拆下十字架時,你們高喊’宗教自由‘,為什麼人家升起彩虹旗時,你們卻來約束別人的自由?
1438751753000,1786,Taipeiloveforever,其實有點不懂,如果同性戀一直換性伴侶,想要被保障什麼?關於被領養的孩子,大家希望孩子也是跟父母一樣是同性戀嗎?
1438751988000,1797,"Xuan Yuan",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時候打破高牆了,別人要愛誰到底關你屁事?
1438752190000,1798,NING,"誰說同性戀養大的孩子也是同性戀= =我們只是希望受到尊重這世界大家說要人權要自由 卻又用言語綑綁他人 何必呢台灣就是太自由 希望通過後的法律可以不要亂 不然我寧可台灣沒有合法還有 只要是上帝的孩子 祂都會愛著 我們沒有罪也沒有錯"
1438752420000,1799,朝朝,"這個本來就是應有的權利 不能因為你自己喜歡吃麵 就規定人家不可以吃飯"
1438752647000,1800,"Jyunmin Lu",一直以來有一群微小的光芒藏匿在我們之中,為了生活而不惜泯滅生命的尊嚴,苟延殘喘。多虧了教育的施化,一直以來我們被教導如何賺取財富、發展與建設。然而逐漸地我們卻失去了思考能力,在家庭與社會間失去哲理。因此經濟固然重要,但我們不應為此忽視民生問題。每段生命都值得被珍視、尊重與愛護。而自由應是建立在不傷害他者為前提之下的權利。也許當我們面對未知或者誤解的事物時,可以停止一點惶恐,進而去試著理解。長期以來我們藉著排斥而剝奪了他者的平等和權利。如果可以的話,請為這座小島上的一群微小光芒許下一語正確的允諾,讓這座島嶼上的人類都能享有相同的幸福與權利,以及更重要的—家。
1438753009000,1801,Sunny,男男女女要生小孩,先天無法達成,後天或許能夠達到,只是我自己都無法選擇我的父母了,未來產生的這些孩子同樣無法選擇,立法不能生/領養孩子?!相愛是自由我沒有異議,婚姻是自由?生孩子是自由?很多事是我當媽媽後才了解到,其中一項是「孩子是最沒辦法為自己發聲的人」
1438753218000,1815,堅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同性戀相愛歸相愛,婚姻制度不能因此改變,難道小學生相愛也要立法保障他們享有婚姻權利嗎?"
1438754600000,1914,陳麗妃,"1.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2.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家庭延續和人口發展.3.破壞正常的倫常和情感的更加錯亂."
1438754710000,1923,陳麗妃,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1438755614000,1940,陳雋風,"我們相愛沒有礙到你們 我跟男友交往了六年 當然想要有保障 我們結不結婚 是我們自己的事情 我不解兩個人相愛何必要被人反對 !"
1438756453000,1942,"Lin Momolin","支持賦予同性婚姻法,同志原本的基本人權保障,應予保障! 別忘了,現今社會愛滋問題和社會虐童問題,多(都)是由異性戀方造成的,別牽拖一大堆莫須有罪名。"
1438756507000,1943,我要我的人權,請支持六等親內婚姻保障
1438757518000,1946,thisisme1227,根本就沒有甚麼正當理由可以反同性婚姻
1438757524000,1947,看不下去了!!,"請認真看完這些論點,其實說真的!!這件事情沒什麼好討論的,別人怎麼過,是別人家的事情!!!1.憲法本來就有規定人民平等自由不分性別!!我是不知道它設立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同性戀的人!!但我們可以知道,同性戀有殺人嗎?有沒繳稅嗎?有沒做中華民國人民應該盡的義務嗎?即然有為什麼不能保障他們生存的權力這個文的開頭根本就對同志有所見解了!!2討論到能不能生小孩!!我跟你說吧!! 就算不合法結婚,他還是不能生小孩啊?!針對這一點,這是天生的性向問題!!如何你覺得,要他吃藥去做愛!!那怎麼不叫法律規定!!結婚不能不生小孩!!還不就是保障憲法所說的,自由權!?覺得這個問題也很好笑!!因為你們本根沒去了解過同志!!3.同志能不能有小朋友!!這個問題就要討論到!有人論點說,同志養出來的小孩,會有同志傾向,這個問題不可考!!但我有一個論點,如何這個什麼人養出什麼人!!那殺人犯的孩子是該視為殺人犯,會有殺人的傾向嗎?似乎不太對吧?4.人本就是情感動物,自己有什麼樣的個性,該有什麼樣的感情,這個教育沒多少關係,如果有關係,我也想請教從小課網就教育,該怎樣做什麼啦啦啦啦的一堆,試問有人做多少?這又要怎麼解釋!! 還不就是自己決定出來的!5.陳小姐所說的,愛滋事情,說真的這是給同志最大的歧視!!為什麼同志捐血有問題?!為什麼同性婚姻合法就是這個問題你的無知,讓許多人受傷,你可以去看看政府的資料,其實他們列管的名單,也有許多異性戀者,那他的病也來自於同志?!同志只是背附一個莫需有的罪名,必竟他們人數本來就比較少第二發生事情,都會被放大解釋!!但我不得不說,確實人的結構本來就不適合男男交配!!過程中較容易有傷口出現!!並不是來自男男=亂而且我更可以說明,如果你真的想要沒有愛滋我可以直接告訴你答案,沒有一個案例,出現在女同志身上,因為更本不會有體液的交換!!!6.然後那個小學生的可以結婚我真的實在不知道怎麼回答基礎根本不一樣!! 只為了反對而反對的發言,我實在不知道怎麼回答沒有理性的發言!!"
1438757660000,1960,ooooo,直接修民法啦!!!!!
1438757981000,1961,"Sousuke Mizuno",與其立法,不如直接修民法。
1438758578000,1962,歐陽毅達,"支持同性婚姻 護家盟OUT"
1438760631000,1963,郭路可,請直接修改民法,另立專法是歧視。
1438760721000,1964,李世華,我支持直接修法,達到真正的婚姻「平權」,跟上世界的腳步。想想看,這會讓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會讓多少國家對我們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像荷蘭至今永遠有著「開放」的美名,只因為他們是世界上第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再想想看,如果我們通過了,台灣勢必會成為亞洲的同志燈塔,會有多少的觀光客、帶來多少的「粉紅經濟」?通過同婚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就是有護家盟這種見識淺薄又心胸狹窄的人才會讓台灣走不出去,無法邁向國際化!
1438760755000,1966,袁曉玲,這個議題和選項太陰險,為何只能「贊成」或「反對」「立」法?那反對「立」法但支持「修」法只能在這個議題投反對票,最後就歸類為「反對」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這樣的解釋是被曲解的!我支持「修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反對「立法」區隔異性戀及同性戀之結婚權利及法律地位。
1438761335000,1967,"juiisan tien",我們是否可以投票反對台灣人信仰基督天主教?因為這會破壞我們東方儒家思想、佛道教的「傳統」!為什麼要逼我們接受?為什麼要破壞東方的傳統價值?我是佛教徒,台灣本來就是佛道教為主流,為什麼要逼我接受異教徒也有信仰的自由?他們已經破壞了「東方信仰」的本質。如果信仰基督天主教的你覺得上述論點很荒謬,那就請你別來管別人可不可以結婚好嗎?傳統是你定義的嗎?重點是別人結婚,身為基督天主徒的你一樣可以繼續堅持「不跟同性結婚」的傳統啊!又不是通過同性婚姻後就是逼你跟同性結婚,並沒有人礙到你對於信仰傳統的堅持好嗎?
1438761401000,2004,nan,"1.直接修民法,將男女的性別,改成不分性別的雙方~快速簡單,另立新法只是浪費時間,遙遙無期的黑箱手法啦!2.應立「伴侶法」,同等適用於不分性別的所有人,因為同居伴侶早就已經是先現今社會上的常態結構和趨勢,也是人們不選擇傳統婚姻,蓬勃發展的另一個家庭型態,法令就是要符合實際生活的需求!"
1438761803000,2005,"Tseng Yun-cheng","再修法保障及立法通過之前 希望不要有政治炒作相關的事發生"
1438761840000,2006,nan,我也覺得這題目的選項本身就有缺限,甚至是個陷阱題,根本就被綁死在另立同性專法上面,根本沒有平權可言啊!
1438762470000,2007,Taylor,能自然生育的家庭變的更少,台灣會更少子化,一旦需要借婦生子,借精子生子,這聲音變多了,未來一定也會變為合法,這樣血源關係不就大亂,到底要叫誰爸媽,下一代的基因突變會不勝枚舉,小孩的心靈也會無法平衡,被合法領養的小孩,本來是異性戀,很多也會因耳濡目染而變成同性戀,肛交,口交也很容易感染病毒,請順從大自然的法則,別讓大自然給反撲了,政府還要花更多的醫療費用,,
1438762638000,2020,毛毛,非常贊同啊!為何不能結婚呢?大家都做自己想開心的事情(以不傷害他人原則這樣不好嗎!若要講到政治或經濟上只要台灣承認同志婚姻台灣一定上全球國際新聞讓其他國家台灣跟大陸不一樣所以政策不一樣就能更多人更多國家知道台灣是一個國家大家更會知道這地方外國更會往這裡旅遊用經濟的角度想「同志市場非常大」
1438763014000,2021,丁至剛,此議題應由全民公投決定,不該由少數立法者決定。
1438763217000,2026,公平正義,"請給同志一個婚姻平權的保障,絕對可以改善社會很多很多層面1.青少年被歧視凌霸造成反社會人格的可能性2.同性婚姻法通過,絕對有效降低疾病交叉的感染率3.不要又逼得同志要假結婚,然後生出更多有隱性基因的同志,(我和我表弟都是同志,可見同志家族也是會遺傳的)基於以上這些理由,請那些異性戀一起支持同志婚姻不然哪天你們的小孩娶到或嫁到有同性戀基因的另一半生下同性戀子孫,那就是你們自己種出來的果!"
1438764257000,2027,作對的事,"基本上沒有什麼爭人權 不爭人權 因為本來就沒人權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最後一個保護膜這膜破了接下來法律就會來個骨牌效應接下來多元成家也合法了 還有啥六等親也可以通姦了六色你們真的知道啥意思嗎?紅色:性愛 - 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橙色:力量 - 集體展現,我們就是力量黃色:希望 - 勇往直前,打造希望種子綠色:自然 - 看見差異,自然展現本性藍色:自由 - 自主多元,解放身體自由紫色:藝術 - 活出自我,創造繽紛藝術紅色代表:廢除箝制自主性愛、違反人權的三大惡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刑法第235條。兒童權益 被侵害再談談藍色好了:每個人都不該受社會既定性別刻板印象束縛,男生可以戴耳環、留長髮、穿性感小泳褲;女生可以頭頂俏麗俊帥的短髮、穿上束胸塑造自己的身體。我們都可以變男變女變變變,做最自在多元的自己。我們要慾望解放的自由。蝦?不是同性戀嗎? 怎麼是欲望哩?? 愛在哪裡?紫色:跨性別中有趣的行動裝扮實踐(扮裝、變性、第三性,性別難辨戲耍越界),男女同志情慾角色自我創造界定(T、婆、不分、哥、弟、妹),雙性戀多層次、多變項的對象選擇(愛男也愛女,抵抗單性戀壓迫)等等?這個版不是只談同志結婚嗎???有此可見 同性戀和同運團體不一樣同運團體,是依些仗著同性戀的名號打天下的人利用同性戀 來讓跟多的人加入他們打著幫助同性戀的名號想把這條法律搞到過關因為同性戀們都已經認同這個團體了所以接下來同性戀依然會支持接下來的讓同運團體 自己的利益 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下""合法''的發洩自己的情慾這個是一種非常卑弊的心理戰接下來談談名人 藝人好了他們真的是 見風轉舵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真心的支持同性戀但我知道的事是這些人換彩虹旗有些是為了要(留住粉絲的心)有些是為了(增加知名度)所以這樣事非常不可取的行為我希望這些眼光如豆,短視近利的名人們你們掌握著台灣的未來請不要因為自己想賺更多的錢而這樣再來談談愛滋現在愛滋其實並不是同性戀的錯而是 不忠貞 享樂為目的的錯事實上 很多的未結婚性交的 通常以分手居多然後又去找 下一伴又發生性行為於是傳染途徑就越來越多同性戀者很多也是一樣注意大部分的人受想用性來填補心中空虛的一塊但是那是不可能的那許多人開始問了?那你所謂愛的定律是?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我不支持 不代表我否定你說話的權益不代表我否定你這個人因為人都不完全沒有任何人可以真正的滿足對方世人都會犯罪聖經說:神愛世人神是討厭罪不是討厭罪人這點要搞清楚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那更不應該讓這條法律通過這樣不就是支持同運團體更加的囂張同性戀是這樣子來的沒有得到同性的關懷(約在兒童到青少年時期)家庭的破碎/傷害各種的心理傷害媒體的渲染使人""認為""是正常的嫉妒and被同性吸引被當成愛沒有安全感渴望被愛等等這樣應該去找專業輔導而不適所謂的""坐視不管""把其""合理化""真的有研究 目前無法確定同性戀是天生的事實上同性戀的賀爾蒙跟一般人正常含量完全沒有差別可見同性戀不時天生的其實不只同性戀不完全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完全人所以我們才需要耶穌基督我們需要的是醫治釋放醫治心中的傷口釋放內心的恐懼耶穌愛你 不是因為你多好多棒 是因為他愛你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願你有美好的一天"
1438764661000,2032,咪兒,性向並非後天造成。此外,根據研究,同性伴侶所撫養的孩子成長後99%是異性戀,相反的,同性戀者幾乎都是出自異性戀家庭。性關係複雜不是同性戀者的專利,不要什麼都牽拖到他們身上。同性戀者就是大自然法則下的產物,不然你們認為他們是經過外星人改造的嗎?人類已經夠自以為是把自己視為最高等,不斷剝奪掠奪其他動物的生存權利,這樣已經夠可惡了,竟然還繼續欺壓(不論言語或行動)同為人類的較少數族群,不會覺得可恥嗎?我是異性戀者,但我有許多同志朋友,我百分之百支持他們!
1438768122000,2085,HJ,同性婚姻是憲法上人權保障的範疇。人皆生而平等,異性戀者相愛可以選擇婚姻,同性戀相愛卻不能,都是相愛的組成,現行法令卻將締結婚姻的要件限縮為是異性戀者專屬,剝奪同性相愛的人締結婚姻的權利。無理由地,在相同事務給予的不同規範,過時且荒謬的法律該與時俱進了。如果兩個人相愛,不管雙方是男女、男男、女女,何不給予祝福,順利通過同性婚姻平權法案,還給同性朋友們被剝奪已久的權利!
1438770325000,2086,江勁佑,同性都可以結婚了,未來人與貓狗,甚至是豬是否也能結婚呢?
1438777108000,2101,殷涛,同性是真爱,真爱加油Lovewins
1438784186000,2102,彭賓鈺,任何立法都有其目的,除了為保障權益,同時也有義務的要求;因此「婚姻權」應該和「婚姻義務」一併討論,才會完備,如果可能,回歸婚姻的本質(目的);可以免於口舌或意氣之爭。
1438784530000,2114,彭賓鈺,婚姻的義務,絕對包括個人,但也關乎他人!當然包括「下一代」;所以應該也要替「下一代」的權利,一併討論;才合乎公允
1438785750000,2120,"Han Adrian",我是一個天主教徒,以前也認為同性戀是罪惡的,對於同性戀有諸多誤解,那些誤解我就不多提了,以免再被拿來作文章,但是其實我後來有自己去查詢很多網路資料,發現很多對同性戀的負面批評都是有誤的,甚至是被人刻意造謠的,而我必須坦誠我所信仰的宗教的信徒很多都是共犯,我曾經也是共犯之一。後來有幸出國讀書,慢慢接觸到很多國外不同教派的天主教徒朋友,他們跟我說同性戀是無罪的,並對於聖經有不同的解釋,我才知道他們沒有罪,神並沒有給他們定罪,給他們定罪的是我們人類,尤其是一些較為傳統的教派的信徒。我贊成同性婚姻,贊成修改民法,將婚姻法的性別歧視給去除,這才體現了上帝的愛無分你我,神愛世人,也希望台灣的教派可以與時並進,對於聖經能有新的解釋,我也會努力幫忙做到。我相信教宗方濟所說的:「神不怕新事物。這也是為何神總能讓我們感受驚喜,祂用我們無法預期的方式拓展我們的心智,引導我們前進。」
1438786200000,2133,"Kj Lin",基本上應該不能收養異性戀生的小孩
1438791838000,2148,Dexter,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1438794759000,2149,張舒文,"同性戀這議題本身在民法不屬婚姻範圍內,會提出來也不是因為多數的民意,主要動機只是因同性戀情的不穩定所延伸的社會法律問題,及少數民代為爭取更多選票而提出,政府可以關心處在此狀況的人並專案處理就好,不必為了爭議性的問題修法浪費時間,又導致大多數民意不滿。講白的連肯亞總統都敢表態不同意了,中華民國又何必為了討好即將下台的跛腳歐巴馬,而損失掉原本就支持政府行政的台灣主流民意。我建議專案處理,不必修法 ,我們台灣需要強而有力的政府 ,需要政府主導建設有利於本國企業及國際投資有利環境,及更公平保障勞資雙方有利政策,廣大國民的需要。注意力要在主要政策和民衆需要上,不要被反對黨牽着走,因為政策的主導者仍在政府,不是其他的在野黨和少數人影響,做得好仍有機會掌政,因為多數百姓眼睛仍是雪亮的,不要失去民心,更不可偏頗。以上是個人對國家政府政策淺見。"
1438798025000,2187,可笑,"看留言,發覺很多反對派根本把自己英雄化了。什麼保護下一代,堅守傳統家庭....哈哈。以為自己是superman嗎?如果真的這麼想守護孩子,請先管好異性戀的離婚率。要是真的這麼想堅守傳統家庭觀,請不要允許再婚。什麼一夫一妻制吃屎吧,一堆人一生中幾個老公/老婆,只是取巧不再同一時間吧了。你們設立離婚制度,用法律保障自己的自由和選擇權,卻反對兩個相愛的人合結,這樣是正義嗎?"
1438800395000,2188,"Vincent Cheng",法務部的高官會不會搞這個太閒了!!看守內閣做好,別想有的沒有的~~
1438801932000,2191,謎之生物,因為異性戀婚姻越來越亂,所以同性婚姻也沒差,這種破罐破摔的觀念也能當政策?就像交通違規一樣,越亂才越該管,怎麼一堆人覺得現在婚姻家庭越亂,就越該放寬無標準?還有,同志如果真想追求一對一關係的真愛,先把你們彩虹代表色的意義改改如何?要婚姻權又追求亂七八糟的性權,屁什麼真愛我都不信。
1438802442000,2194,Vicky,"同性戀在台灣交往是自由的,但只要與同運團體意圖""相反""的言論、思想就會被加以言語霸凌、攻擊,若要改變社會結構,要有真正的公平與尊重,就需要真正公平的、多元的、尊重的動機與行為。在台灣並沒有人迫害同性戀,比起弱勢族群,同運者並不弱勢,也一點都不尊重人,甚至加以攻擊他人。一點都不尊重多元的想法、他人的價值觀、基督教這好幾千年的宗教,一點都不需要使用辱罵、攻擊、諷刺,等態度來對待同樣是台灣土生土長的同胞,與人人都不同的價值觀不論是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性解放、反對同性戀養子等等,都會被說歧視如果反對性解放 就是反對同性戀 ,那麼同性戀就會等於性解放。如果反對性解放 不是歧視、仇恨同性戀,那麼同性戀就不等於性解放。甚至國外有許多本身就是同性戀者也反對同性婚姻,但今天許多人不知道同運團體的訴求是甚麼,他們在街上公開遊行的樣子是甚麼,他們推出來的每個制度是甚麼,這對社會有甚麼影響。若今天同運團體人士訴求的是彼此相愛與一生委身於彼此,就不會有""伴侶""制度,因為那根本不是婚兩人相愛真正與彼此承諾一生而結婚的意義,同運團體背後是要多元的家庭,一對二、二對二、簡單更換#$%^&amp;等(在他們自家官網介紹就有),這根本不是真正的婚姻,若大家真的說""愛最偉大""那應該是保守貞操與真正彼此委身一輩子才是真愛,就連異性婚姻也應該回到婚姻最初的本意,這樣現在在世界也就不會有那麼多傳染愛滋病的風險。今天我身為台灣的子民,我要台灣有健康自由的環境,給台灣下一代兒女有保護、安全感。而不是讓我們的下一代小小年紀就必須接觸現今同運團體在街頭上就可以公開的性解放、性行為、孌童等等字眼與畫面。而不是在社會上很輕鬆地就可以接觸色情、國小國中就要接觸性行為教育。同性戀要相愛是你自由你自己的事情,沒人反對與歧視但改變社會結構是台灣全家人的事情,請尊重台灣的所有同胞,請尊重多元的意見,請尊重只有一男一女能生下的孩子們。"
1438803518000,2210,"Hsin-yi Chung",我建議先修法把異性結婚所獲得的權益全部刪除才能讓護家盟的了解差異到底在哪
1438804061000,2212,信華涂,就是髒不解釋
1438804446000,2215,信華涂,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38804539000,2217,信華涂,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04931000,2221,不爽同性戀,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06165000,2233,就是髒,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06248000,2241,就是髒,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38806363000,2244,就是髒不解釋,下流的族群只會捅屁眼
1438806537000,2246,就是髒不解釋,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38806730000,2248,就是髒不解釋,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06779000,2911,就是髒不解釋,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06860000,2912,就是髒不解釋,像狗屎的東西
1438807172000,2916,拒絕被捅屁眼拒絕被捅屁眼拒絕被捅屁眼拒絕被捅屁眼拒絕被捅屁眼,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07583000,3042,聖經是獨一無二的標準,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09951000,3043,宇俙,顯而易見,恐同的基本上水準都蠻低的⋯⋯
1438812234000,3045,QQ,"這種關係的保障必須要與異性戀者相同,否則不就是在歧視嗎?到底基本人權的保障還要透過全民公投,這樣還能說我們重視基本人權嗎?少數弱勢族群本來就是被社會欺壓的人們,還用社會多數的意見去審視他們的一切,這樣的國家無疑是站在""多數欺壓少數""的那一邊!以後要我說台灣討論是個重視人權的國家,我會說:法律上還沒到那麼民主的程度,我們還在努力往一個不存在""人歧視人的法律""的發展道路上!"
1438812344000,3052,梁淵湶,男女相戀並許諾以婚姻盟約共組家庭,同時對生育子女保持開放。為了愛另一半而願意做出某種程度的犧牲…這樣的關係才稱為【婚姻】。(無意辯論,各自表述吧)
1438813534000,3054,晨曦,我支持伴侶權,另立一套法保障同志團體。我知道身教、教育與環境的重要,若孩子一出生就對能繁衍後代的性別混淆,未來台灣該何去何從?享有真愛的權利是重要的,有太多可能因素影響著讓個體產生愉快的感覺,我們尊重;但我認為不要影響別人的孩子,是我的底線,畢竟同性無法繁衍是生物上的限制。
1438814005000,3059,簡至潔,請法務部管理者刪除歧視性言論,切勿開了這個平台,結果成為歧視辱罵同性戀的管道。
1438814281000,3060,一嘴毛,請法務部管理者刪除歧視性言論,切勿開了這個平台,結果成為歧視辱罵異性戀還有基督教的管道。
1438814351000,3065,M,對少數極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陳述一個事實:對於心理學來說,極度恐懼同性戀的人,基本上都是內心極度被同性吸引卻試著在壓抑的人,因為恐懼被發現而故意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大動作撇清關係,嚴重的人甚至會以言語或身體暴力來對待同性戀者,以為這樣的反對就可以得到劃清界線的心理補償。世界上種種證據顯示,許多偏激反對同性戀的團體領袖或是宗教人士,後來都被發現他們是同性戀者或是嚴重的戀童癖患者。因為,平心而論,一個有自信也懂得尊重他人權利的異性戀者,看到一堆優秀又有異性緣的同性戀男人可以不再和他們競爭,高興都來不及了,那裡還有心思求他們再回來加入競爭的行列?!所以,那些擔心同性婚姻會毀壞婚姻價值的人,你們真的想太多了!你看所有破壞異性戀婚姻價值的第三者、第四者,幾乎都是異性戀者,難道大家就應該出來反對異性戀嗎?你們可以再看看所有的數據顯示,大部分心理有問題或是偷竊、搶劫、詐騙、殺人、強姦和變態的罪犯,絕大部分都是來自有健全雙親的異性戀家庭。如果大家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後會造成社會亂源,那麼真的反對錯了族群!你們也要了解,當某些人的反對專注於性的問題癥結上,而看不到愛的真諦,那麼,這才是對於婚姻真諦的最大侮辱。畢竟,你們要理解維持婚姻需要的是兩顆相愛的心,而不是雙方的肉體,也不是性,更不是性取向。
1438818653000,3080,張賀,違反大自然法則時,總是對人類造成傷害。同性戀不是與生俱來的,很多同性戀者在童年時期都經歷過使他or她厭棄自己性別的傷害,有的男同志從幼兒時期長期缺乏父愛,得不到滿足,轉而投入同性關係,有些男同志從小在女人堆中長大(這種同志也是從小父親經常缺席的,得不到父愛,被阿媽,媽媽,姑姑,阿姨照顧長大者),便開始羨慕女人透過打拌撒嬌等等可以取悅男人,開始渴望自己可以成為女性,而有些女同志自小目睹母親長期被家暴,或自己被性侵,始而憎恨男人,或是得知父母渴望生出的是男孩而自己卻無法滿足他們的期待,心生自責,於是開始排斥自己的性別,希望自己是男生。他們都是受傷的人,我們予與同情和尊重,但不需鼓勵同性婚姻,因為如此會讓更多同志婚姻的孩子導致真正父愛或母愛的缺乏,在成長過程中造成缺憾,形成另外一種問題。現在出生已偏低,人口老年化,再鼓勵同志婚姻,人類恐怕離滅絕的命運更近了喔。我們不要盲從,人云亦云,眼光放遠,才是明智的哦!
1438819902000,3109,"Oliver Lin","Oliver Lin to 廖勤宜你家四代,人類幾代?你不知道有人表態,就等於你家沒有同志嗎?照你的邏輯,你家人跟你出櫃時你只會帶他去走出埃及吧"
1438819954000,3114,"Oliver Lin","Oliver Lin to 廖勤宜首先,我確定你在迴避問題第二,就算有的人所謂的因傷轉性那沒有無傷下就已經是某種性向的人又如何?最後,所謂的傷被修復,也不等於人就會轉性不然傷害天天有,轉性也是天天有嗎?照你的邏輯,你想結婚代表你是傷患嗎?"
1438819998000,3115,"Oliver Lin","Oliver Lin to 廖勤宜""hurt people, hurt people.""很好理解,但你誤用了這句話你的行徑就等於是""你現在不交保護費給我,以後我來砸你店的時候誰來保護你啊!?""我也就是愛男生,被男生愛***男生,被男生***我沒有強迫別人,也沒有人強迫我日子過一過就自動有人在媒體上說我這樣的人噁心等到夠大了,考慮結婚了,還有人自動覺得我會帶壞下一代還說要消滅我這樣的人之所以會成為同志的成因說這是一種減傷如果那些攻擊我的人也是受過傷的人那他們怎麼還忙著攻擊我這樣的人,而不是去療自己的傷?人類有史以來,不管是對同性戀習以為常的年代或者強加迫害的環境,同性戀都沒有消失過你這一秒殺光了所有男女同志之後就不會再出來嗎?同性戀會存在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就跟四季更迭,日升月落一樣的道理而現今的文明社會就是要保障所有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同志之所以身為同志這件事情不需要被消滅你這是納粹般的性向種族主義我不知道你是在迴避問題,還是只是卡到陰我就問了,如果你是後天異性戀,國家可以無視你的公民權嗎?以及消滅同性戀對你的義意到底是什麼?"
1438820169000,3116,"Oliver Lin","Oliver Lin to 晨曦 ""若孩子一出生就對能繁衍後代的性別混淆""你講得好像一個男人***了另一個男人一輩子或者一個女人指交了另一個女人一輩子然後才突然發現到""更,原來這樣生不出孩子後,害我還認真做工這麼久!""並不會...OK?都已經講到代理孕母的事情了但你的問題還是顯示出這個社會真的需要再加強性別教育跟性教育""但我認為不要影響別人的孩子,是我的底線""你根本沒有下限,你這樣說的時候就傷害了別人家的同性戀孩子""畢竟同性無法繁衍是生物上的限制""Biological Babies For Same-Sex Parents a Possibility After Stem Cell Breakthrough<a href=""http://europe.newsweek.com/bio"" rel=""nofollow"">http://europe.newsweek.com/bio</a>...首先你可以支持科技發展再來你可以去攻擊不孕症跟頂客族了"
1438821127000,3117,"Boy Play","結婚是兩個人的事無關性別 應該被保障法律上的權益 更何況連離婚都被可以被保障了 至於社會共識根本是假議題 社會歧視本來就無所不在 這不能成為阻礙立法的理由 老人 孤兒 身障者都會被歧視呀 立法時有因為社會共識而不立法嘛 因為是社會弱勢才更要立法去保護吧"
1438825757000,3257,"Wholesome Chih",為什麼是「給予」,不是「返還」?
1438831147000,3258,李世華,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有點怪?ㄧ開始贊成的人明明將近100%,為什麼反對的票數慢慢拉近了距離?看留言也是贊成的人稍微偏多一點,為什麼反對的票數成長的速度反而會比贊成的票數快?覺得詭異。
1438832293000,3275,梁喬閔,白人不能跟黑人結婚,同姓氏不能結婚八字不合的人不能結婚,這些迷信歧視與傳統法律照樣賦予他們結婚的權力同性戀不能結婚,和上面的歧視與傳統有何不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與傳統,不應混為一談若臺灣為宗教治國,有宗教法庭,回教徒不能跟非回教徒結婚,同性戀不能結婚無異議,但,臺灣是嗎?
1438832484000,3276,大自然,我贊成如果給予同性婚姻權的話,也要給予父女、母子、兄妹、姐弟的婚姻權也要開放,這樣對那些因為愛卻無法結合的人才公平,而且對於共愛家庭(多人組成的伴侶)也要開放,因為大自然就是這樣,更符合自然的定律法則〜
1438835994000,3301,"Oliver Lin",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38067000,3302,"hei den",孩子由一父一母所生,為了孩子的幸福著想,家庭當然就是一父一母及孩子所組成,婚姻自然就是一男和一女來結合,同性結合不符合婚姻的條件。
1438840860000,3325,匿名,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41016000,3326,匿名,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841057000,3327,匿名,"呵呵,人性永遠都是老樣子對於生疏的事情或是不了解的事情往往在一開始就一定會說不這也造就很多歧視或是多數暴力的產生切入正題2個人的相愛是他們的事並不需要輪到任何第三人說""你們不可以在一起""也許你會說台灣法律在目前同性婚姻是並不被承認的但遲早有一天台灣會過,""因為這不但只是愛的證明,更是人權,是應該被保障的""也或許你會說:聖經上說同志本是被上帝所憎惡的,是個很深的罪那請問:""神愛世人""這句話難道是說假的?且這世界上到底哪個人是不犯罪的?先管好自己再來管別人吧!受洗只是一個跨入基督領域的一個里程碑。不會因為受洗後就成為神了我們在來回憶一下過去的往事好了1.左撇子在以前的社會上是致死的罪原因:這是被惡魔佔領的靈魂所以要被處死(?????)現在在來看看這種罪吧!這種原因就被處死有多可笑2.黑奴解放反對的人說:怕社會會亂你是看過一大票黑人要拿刀隨機砍人了是不是反倒台灣一堆勒還怕社會會亂喔哈哈哈哈哈社會自古以來就很亂...不然為甚麼一堆人說社會很黑?到底是哪一次少數民族的崛起會導致社會恐慌的?又是哪一次少數民族的崛起會倒至社會大停擺的?還說自己是為了保護家庭的觀念哩說穿了這很明顯的都是假保護真歧視阿..保守觀念與新的概念本來就會衝突但終究保守的觀念會被新的觀念所代替為什麼?因為了解,我們才會想起以前的愚昧與無知!!唯有這樣我們才會敞開心房去接受更多人的不一樣阿p.s我是異性戀,講白了每次看到有人說自己是為了保護家庭還是甚麼理由我都覺得很假就承認歧視吧,不要講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凸顯自己好像很厲害很偉大看了就覺得噁心"
1438842895000,3329,陳國華,我其實真的無法想像。到底是怎樣扭曲的人,會去按下「反對」的一票?到底是怎樣的心態,會讓一個人把別人的人權踩在腳下,並講出一些污蔑不實的話攻擊那群人,只為了讓他們不能享有跟自己相同的權利?到底是要有怎樣的心腸,才會狠心到去拒絕別人生活的基本權利,不讓對方擁有家庭、養育的機會,不讓對方擁有伴侶的探視權,不讓對方在這樣景氣這麼差的時代可以和另一半合併報稅以減少生活的負擔?總而言之,到底是如何的狠心、自私、仇恨、驕傲,會讓這些人像納粹黨對付猶太人跟同性戀一樣,將別人視為比自己劣等的次等公民?這是神教他們的事嗎?
1438843972000,3330,"in.j li","基督教給我的感覺是鹿鼎記所說的(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以前的我很喜歡基督教,但是隨著自己心智慢慢成熟之後,不曉得各位有發現一件事情嗎? 護家連盟幾乎宗教團體反對現在同志議題,尤其是基督教. 跟隨著聖經教義來反對同性婚姻,但是又會常常從聖經上面發現許多矛盾又無法自圓其說的去解釋,拿著聖經說神愛世人之後轉頭馬上反對同志結婚,完全矛盾也解釋不出個所以然。 聖經裡有很多發人省思,教人向上,也讓人體悟了很多事。但是在現在網路資訊發達社會資訊爆炸的年代,已經有許多與時代不相符的事接種而來,當然法律可以隨時由每個國家的國會適時修法,符合當下時代的變遷。 但聖經是千年前的著作,已經有太多與實事不相同的也沒因為時代而改變去做更改!所以現在才會發現為什麼反對同志成家的幾乎都是宗教團體,因為教義觀念還停留以前, 沒有全方面判斷的人只能被教義完全牽著鼻子走..所以變成現在這個局面(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1438848977000,3335,x168,"請不要簡單的以平權去思考, 問題沒有如此單純, 絕不是兩個人相愛, 為什麼不讓他們結婚而已 !!! 如果同性可以結婚, 為何兄妹不能結婚 ??? 未來兄弟可以結婚嗎 ? 姊妹可以結婚嗎 ? 請問你們要用甚麼理由反對親屬通婚 ? 同志們若需要在民事上有法律保障, 請另外立法去保障, 不要動搖家庭基礎. 不必崇洋, 不要好像不同意就是顢頇, 外國人不是甚麼都好, 西方很多都廢除死刑 , 也要跟隨嗎 ? 請大家多想想!"
1438869135000,3346,張賀,人體各器官的設計是美好的,看出造物者的智慧,是為異性戀而造,肛門是負責排便的,如錯用它來得到性快感,是非常不衛生的,並容易得肛門癌,如此傷害自己的行為,是對自己身體不負責的行為,個人的傷害也是會間接增加社會負擔的。我尊重同性戀者,但我絕不鼓勵更多的同性戀。奉勸做父母的,從孩子小時就要盡責任好好愛孩子,使他們得到肯定與安全感,不要做傷害孩子並讓孩子痛恨父親或母親的事,也不要製造痛苦的家庭氣氛,如此便可大大減少同性戀心理的發生。
1438871912000,3348,張賀,人體各器官的設計是美好的,看出造物者的智慧,是為異性戀而造,肛門是負責排便的,如錯用它來得到性快感,是非常不衛生的,並容易得肛門癌,如此傷害自己的行為,是對自己身體不負責的行為,個人的傷害也是會間接增加社會負擔的。我尊重同性戀者,但我絕不鼓勵更多的同性戀。奉勸做父母的,從孩子小時就要盡責任好好愛孩子,使他們得到肯定與安全感,不要做傷害孩子並讓孩子痛恨父親或母親的事,也不要製造痛苦的家庭氣氛,如此便可大大減少同性戀心理的發生。
1438873936000,3353,方馨香,在論述上一律集中把所有反對者都劃成被基督信仰洗腦的邪教徒, 專門在壓迫、歧視那些位居弱勢的同性戀者。 當然我知道這樣的標籤很沉重,於是就有人開始會退幾步思考: 是啊,同性伴侶要求的不過就是婚姻平權嘛, 除了性別不同,他們的愛還不是跟我們一樣嗎? 有人甚至會討論:是不是擋下文字不周延、後果難預料的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就好, 至於同性婚姻,我們可以用法條微調或是另立特別法的方式同意他們。 我現在要提醒大家,這是非常危險的想法,因為同性婚姻一旦立法, 將會帶來一連串顯而易見的骨牌效應(或是稱作雪崩效應)。 讓我們先把所有已知、確實存在的性傾向拉開成一個光譜: 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在光譜的最左邊, 接著往右邊走依序是一對一的同性戀, 然後是雙性戀、還有雜居的多配偶, 再來是近親、包含直系血親、旁系手足的依戀,還有戀童癖……等種種, 來到光譜最右邊的時候,我們會是看到人獸戀、戀物癖,最後就是無性者。 要特別強調的是,這樣的光譜分布並沒有什麼歧視的意味在內, 只是單純用來表現所有的性向意識。 對那些積極爭取開放同性婚姻的同性戀者來說, 他們大多是認為自己被異性戀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歧視和綑綁, 所以他們出來要求平權,想爭取他們認為自己應得的人權。 這樣的立論我們很難反對,也無從指責。 就現實面而論,確實也已經有一部份歐美國家或地區正式立了法同意同性婚姻。 不過我們不要忘記:「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底線」。 當這道底線已經移動一步到光譜上的同性戀這個位置, 下一步可不可以移動到雙性戀? 以人權論來說,既然同性戀、雙性戀被視為人權自由, 難道多配偶就不是人權自由? 如果多配偶也爭取到立法(也就是再次移動道德底線), 近親依戀可不可以也爭取立法?以此類推,最後底線就會移動到光譜的最右邊, 也就是不再有任何道德底線, 人類會變得跟其他哺乳類動物沒什麼兩樣。 如果這樣聽起來你還是沒什麼感覺, 請試著把光譜上的每個位置都想像成一張骨牌, 第一張倒下,接下來的每一張都會倒下,擋都擋不住,這就是骨牌效應。 當然,我還是要強調:這種比喻解釋並沒有什麼歧視的意味, 除非同性戀者(或是同運支持者)對光譜更右邊的其他性向意識的族群帶著歧視。 第一張骨牌的倒下所帶動的道德底線移動,還會引起其他連鎖反應。 為了證明我不是危言聳聽,以下從那些已經立法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 找出一些範例給大家參考。轉載自潘光中
1438874044000,3359,方馨香,"加拿大 2005年,加拿大國會通過同性婚姻。由於同性戀配偶無法自然生育,必須藉領養或尋找精卵捐贈施行人工生殖及代孕,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宣佈『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上可標註二位以上的複數「父母」』。 同年,英屬哥倫比亞省人權法庭宣判罰款哥倫布騎士議會(Knights of Columbus council)一千加幣,理由是「私人機構不得拒絕將場地出租給同性戀者舉行婚禮」。 2008年,神父Alphonse de Valk因為在主日學依據聖經教導「同性戀是罪」「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遭到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立案調查並暫停牧區職務。 印刷業者Scott Brockie,因為回絕同性戀活動文宣印刷業務,遭人權委員會裁定罰款五千加幣。 安大略省倫敦市市長Diane Haskett拒絕頒定「同性戀自豪日(gay pride day)」為法定節日,同樣遭人權委員會重罰一萬加幣。 2009年,艾伯塔省人權法庭宣判青年牧師Stephen Boissoin不適任,理由是他投書給教會媒體「紅鹿倡導者(Red Deer Advocate)」,陳述「同性戀不道德且危害身心、教育當局不應當在校園提倡同性戀」。 同運團體EGALE(Equality for Gays and Lesbians Everywhere)發起遊說,要求國會立法給予郵政系統對所有郵件進行「仇恨罪」篩檢,除將帶有反對或歧視同性戀的私人郵件退寄以外,還應訂定罰則、以仇恨罪起訴寄件人(此案目前仍在審議中)。 公益團體愛家協會(Focus On the Family)因政府機構一再施壓,被迫暫停所有討論性別及婚姻議題的廣播節目。 2012年,蒙特婁一對同性伴侶為小孩申請入學時,認為學校表格內要填寫「父」「母」資料的欄位是對他們的歧視,向人權委員會投訴。學校接獲命令在新學年度必須更新所有表格,不得再有任何性別字眼。(<a href=""http://www.lifesitenews.com/news/montreal-school-board-drops-mother-and-father-from-school-forms轉載自潘光中"" rel=""nofollow"">http://www.lifesitenews.com/ne...</a>"
1438874198000,3362,方馨香,"丹麥 丹麥在1989年承認同性註冊伴侶(直到2012年才由國會表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其後便將同性性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課程。 2004年,丹麥教育部基於新修訂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公費拍攝一系列青少年性教育影片,除了同性及雙性性行為,影片內容還詳述人獸交及性虐待等極端行為(<a href=""http://www.icenews.is/2008/05/20/animal-brothels-legal-in-denmark/);幾位國會議員為了向他國宣揚本國的先進教育,特地將影片上傳至個人部落格。"" rel=""nofollow"">http://www.icenews.is/2008/05/...</a> 這些都是已經發生的事實,如果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 以及後續通姦除罪、性別教育、反歧視法、人工生殖等等新/修法案, 最後都一一過關了,台灣會不會發生類似的狀況?轉載自潘光中"
1438874308000,3365,方馨香,文末要特別傳遞一件事:婚姻不是人權議題。 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你愛誰、愛什麼、想跟誰在一起生活, 這的確是人權,沒有人可以禁止。但是婚姻制度不是人權,是公民權。 在中華民國,你滿十八歲可以考駕照開車上路、滿二十歲可以投票, 這些就是公民權。你達成某個條件,國家就給你那項權利, 並且用法律保障你行使那項權利的時候不被侵害。 既然婚姻也是公民權,是國家法律保障的權利,就沒理由為少數族群輕易修改, 應當經過全體公民充分討論、形成共識之後,才能更動法條。 否則,前面所舉例的那些通過同性婚姻之後的骨牌景況如果發生在我們國家, 到時候又有誰可以負責?轉載自潘光中
1438874375000,3376,陳國華,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者在伴侶進急診病房時卻無法前去探望,其焦急的心情。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者無法見到另一半的最後一面。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其實現在的法規本來就同意單身者領養孩子了,並非只有異性戀雙親才能領養。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雙親扶養的孩子只跟其中一個家長實際上擁有法律承認的關係。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在這不景氣的時代,很多同性戀者還無法跟另一半共同報稅,卻要負擔昂貴的房貸、車貸等,再加上有些伴侶還得養孩子(即便法律不承認他們的父子/母子關係)。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無法合理繼承和另一半辛苦經營的財產是怎樣的感受。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伴侶真的渴望可以跟另一半有一個穩定的家庭關係,一個法律的保障,就像你們異性戀也所渴望擁有的一樣。放下一點成見,多花一份力氣來理解與尊重,讓他們跟你們享有相同的權利,被法律承認。同性戀在社會上已是相對弱勢,真的需要你們的支持,希望你們可以了解,你一念之間的決定、按下的「贊成」或「反對」可能增加或減輕多少人生活的壓力。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把民法中的性別歧視完全消除,讓同性戀者不再被貼上負面標籤。
1438877491000,3406,正義之士,"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請協助. 法務部調查民意請。此調查可以用錢買到的,不能成為政策參考。"
1438881890000,3409,方馨香,"有些人以為同性婚姻是進步的現象,但是那些同性婚姻已合法的國家,也產生新的問題,而且同性婚姻合法愈久的國家,墮落程度愈嚴重,真的不要盲目跟從西方國家了。簡介如下:1.荷蘭:娼妓、毒品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齡已降到12歲 ; 亂倫,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被起訴。2.加拿大:課堂上公然教導同性性行為,如:2015/5/5新聞「抗議性教育課程 加國安大略學生罷課」,從小學就教導手淫、肛交、口交......,引發家長的抗議。同志用試管刻意做出來的嬰兒,其出生紙上可以有任何「數字」的父母。3.美國麻州:逮捕反對兒子上幼稚園同性戀課程的父親。以後也不準他進入學校。4.挪威:人們對結婚不再重視,2000年時50%出生的嬰兒來自未婚媽媽,在Nortland 縣的教堂都掛上彩紅旗,當地80%第一胎出生的嬰兒沒有爸爸。5.瑞典: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人民普遍都隨意同居,婚姻幾乎不存在。牧師反同婚竟然被被關。瑞典去年被強暴的人當中,約有370人是男性或男童,所以瑞典強暴治療診所將會對男性和跨性別者敞開大門。6.葡萄牙:一所兒童收容所內的百名男童被社會知名的十位男士強姦,他們被捕後,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4歲,很多罪控都被撤消,引起公憤。7.巴西每年針對同性戀、變性人的兇殺案約有300多人。註:巴西以廢死刑。台灣已經夠亂了,如果再加上同性婚姻,傷心的父母親,我看是有增無減,警察、法院......等可能忙得睡眠不足。請大家不要再增添台灣的煩惱吧!轉載自網友peace"
1438882173000,3433,linyishang,贊成同性婚姻,總說教壞小孩,不通過同性婚姻,同性戀者的群體也客觀存在了兩千年,也沒見人類從根本改變了什麼,哪裏教壞小孩?總說會都變成同性戀者,人類會滅絕。持這個論調者,妳會改變性取向嗎?每個人還是自己,異性戀者還是大比例,同性戀還是小比例,保持平衡狀態,異性戀也有丁克家庭,不生育,可是人類滅絕了嗎?總說不能給小孩完整的家庭和愛,那異性戀裏離婚的父母是不是不能撫養自己的孩子?總說同性戀者教育的小孩會有問題,會有洋學洋,變成同性戀,如果孩子都是從父母那裏學來的,那同性戀者很多也是普通、幸福異性戀家庭撫養大的,怎麼學不會異性戀?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孩子壹洋可以愛上異性。異性戀也有失敗的父母,怎麼不去剝奪他們撫養的權利?哪個類別都是有好的例子也有有壞的例子,絕對100%的怎麼可能。那些說上帝說這是有罪的教會人士,就會拿著虛無的神來***涉公民基本權利,上帝認可奴隸制妳怎麼不去做奴隸,上帝認可歧視婦女,那教會人士,妳先歧視了周圍女性再來講話,女性先歧視了自己,再來講話。
1438882964000,3435,Xxx,同性婚姻為什麼要去領養小孩。你們都故意忽略孩子聲音,他們要的是爸爸媽媽!!!你們有去了解這背後帶來多少犧牲嗎?你們說愛贏了!現在很多人說要三人婚姻,還有要跟電腦結婚的,這些你們如何看待呢?這世界沒有規則的話會崩壞
1438885454000,3436,杰慶林(小雨),"第三個問題根本沒意義...為何一定要領養??同性戀可以不要領養啊,那也請異性戀們不要一直製造完""麻煩""後又說要丟掉~ 同性戀並沒有錯,為何人們就是不能平等呢?撇除宗教的見解,雖然異性同性都會犯相同的錯,但是,愛是自由的,每個人都不想因為喜歡一個與大家不同的人事物而被歧視吧?同性戀不保證能撫養好小孩,但是異性戀也不能保證不會到處縱慾製造麻煩啊~ 簡單的問題為何要扯出那麼多無解的議題呢?反對就反對,可以不用那麼歧視同性戀,大家都是正常人,只是喜歡的東西有所不同而已這樣就不對了嗎?我只想贊成一個和異性戀一樣能有的同行伴侶制度制度,這樣大家有必要吵那麼久嗎?就算不領養也無所謂,反正那些小孩也不是同性戀生出來的啊~ 不是嗎?明知道這三個問題都有很大的陷阱,為何大家還要吵那麼久??會不會領養小孩是基於個人的良心,就像在外面撿到流浪貓狗一樣,所有的事情都是有選擇的,不必為了這些陷阱瞎扯這麼久!以上只是小的我自己的一些想法,若有觸犯到各位請見諒。"
1438889013000,3437,可笑,"社會撕裂,就是因為有一些自私的人。我是不婚者,我是否可以出來反對離婚制度?選錯對象是你們自己的事,***嘛要立這個法來破壞社會平衡,制造單親家庭??我不抽煙喝酒,我是否要出來反對國家輸入煙草和酒類?壞嗜好是你們自己慣出來,***嘛要制造出一堆酒駕和肺癌??我家庭經濟穩健,是否要出來反對提供援助給低收入家庭???賺錢少是你們自己問題,***嘛我繳的稅要用來養你??"
1438889121000,3451,"Lynn Lai","反對另立專法,感覺像是變相歧視。我們也是普通公民,也有身分證, 但卻在婚姻這部分上像是次等公民。我只知道我們只是想和其他人一樣和自己的伴侶有在法律上平等合法的地位,不要在說什麼同性戀就愛桶別人屁眼或是愛強暴人,同性戀合法化就會少子化,會變同性戀。我們應該去注意的不是性向而是他的犯案動機,所以你的意思是通過就會強暴人,那我也想請問那現今的性犯罪案件又是怎麼回事?所以意思是異性戀就不會強暴人?這未免有點過於牽強,異性戀跟同性戀都會犯罪,都是人類。都圍繞在性向上面,不會覺得有點無聊嗎?如果你是異性戀就算同性戀合法化你也不會變成同性戀,我們不會強迫你,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愛人的權利。現在小孩不生也不是同性戀的錯是社會風氣改變,你應該要問你的另一半為什麼不生小孩。當然,如果你的婚姻就只是為了生小孩,繁衍你的優秀基因,那我也不反對也沒資格批判。請不要把所有社會亂象都亂加罪名在同性戀或是特定族群身上,一個亂象後面一定也會有它的成因,其他恐同的言論我也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跟你們辯論,因為我相信你們也聽不見。我們需要的只是一點尊重,就算你不承認同性戀,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組成的,也不要惡意攻擊別人。"
1438889441000,3453,"Samuel Chang","給法務部員工們,不管你們是在默默關注也好、主動參與討論也好,你們看見了嗎? 你們拋出來這個話題,僅僅三天,投票人數和回應的留言數都成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第一名。民眾關心這件事,關心的不得了。法務部你們到底做了什麼? 除了在立法院公聽會上發個言,在網路上辦個民調,你們到底提出了什麼草案? 不要再拿社會共識當藉口,共識個屁,民調做了好幾次,結果都一樣,台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早就過半。根本就是法務部政策制定者自己沒覽趴,不敢承擔責任而已。公務員拿人民的納稅錢,你們不要光領錢不做事好嗎?"
1438891706000,3462,"hei den","如今若婚姻與生育無關,那與什麼有關?那就只剩下成年人的個人選擇和喜好了。當我們要言之鑿鑿的把婚姻與生育下一代脫鈎時,取而代之的就只有成年人的情感選擇。從前婚姻是圍繞孩子的需要(need),現在變成圍繞成年人的心願(wish)[1]。成年人選擇什麼,社會就必須認可什麼,否則有歧視之 嫌。但是,此定義一經確立,婚姻便成為按著個人喜好朝令夕改的東西,失去社會層面的意義,社會也因此失去唯一保障兒童在穩定親生家庭長大的制度,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將會徹底改變父母和孩子的定義但我認為最可怕的,也不止於此。我留意到,很多人支持「婚姻平等」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一點的,就是我們不單改變婚姻定義,就連父母和孩子的定義,也從此改變了。"
1438893061000,3471,"mary teng",在同性家庭出生的孩子,必然被生父或生母中至少一個拋棄。當我們以「婚姻平等」之名定義這是「正常」家庭的時候,也就要定義孩子被生父或生母拋棄是正常的事,全盤否定人對自己親生骨肉應有的親情和責任。這些孩子想著自己的親生爸爸或媽媽是怎樣的時候,會不會感激所謂的「婚姻平等」?
1438893154000,3473,"mary teng","很多人喜歡指出不育或不計劃生育的男女也可以結婚,以為這就證明了生育不是婚姻的重要元素。但很明顯的,我們說婚姻是圍繞生育的時候,當然不是指婚姻要求所有已婚男女都成功生育,而是要鼓勵所有男女關係忠貞長久,以致一旦有孩子的話,孩子生下來就有明確、穩定的親生父母關 係!由始至終,婚姻制度是保障孩子的,不是討好成年人的。"
1438893253000,3476,方馨香,"告訴我,爭取同性婚姻後 ,你們還要爭取什麼 ?你們要在教育 ,婚姻制度 ,公共政策,醫療體系 ,媒體,社會風氣上發揮什麼樣的影響 來爭取認同 ?爭取同性婚只是第一步 ……後面有更大計畫 …是嗎 ?同性婚後是否理所當然 ,就可再爭取雙性戀婚姻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這當中 ,最後被犧牲的是我們的孩子 ,我們的下一代 !…我們不能照自己所欲行事…留給孩子一個性別錯亂,情慾橫流的社會價值觀"
1438894711000,3507,匿,神愛世人,是因為神愛我們人本身,並不是容許我們犯罪,人權平等是有一個限度的,如果你活在限度裡,你是自由的,相愛本身並沒有錯
1438895308000,3513,方馨香,"是的 ,你說的非常好 ,不是為了傳宗接代 ,所以請所有同志不可領養孩子 !另外已經領養孩子的 ,請告訴我 ,為什麼你們要領養孩子 ,或你們想有孩子的理由 ?"
1438895756000,3527,"Ling Tsao",非常反對!
1438895792000,3530,"Ling Tsao",絕對反對!
1438895889000,3546,"Ling Tsao",令人厭惡到極點!
1438897923000,3556,kif,可不可以不要再把上帝搬出來說嘴好不?假借上帝之名行自己歧視之實真的很令人作嘔如果上帝真的存在且厭惡同性戀請讓他自己現在制裁我好嗎?或是死後再把我送下地獄不要搶他的工作好嗎?
1438900092000,3563,11,"<a href=""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c0MjExMw==&amp;mid=208931602&amp;idx=5&amp;sn=d1c92d7e1cf57d424b7ef1b1f9de0272&amp;scene=2&amp;from=timeline&amp;isappinstalled=0#rd"" rel=""nofollow"">http://mp.weixin.qq.com/s?__bi...</a>(ok)連11歲小孩都明白的事,希望能打醒這些人,感謝!"
1438900657000,3565,方馨香,"是的 ,領養者的素質真的很重要 ,如果同志有權領養孩子 ,請問孩子有沒有選擇領養父母的權力 ,孩子是社會當中最弱勢的 …誰來替他們爭取權益 ?孩子們會希望同志家庭領養 ,或是異性家庭領養呢?同志領養孩子後 ,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你們口中不停漫罵的異性戀 ,還是同性戀呢 ?同志們希望自己的孩子還能有下一代綿延不絕 ,或是希望孩子像你們一樣想辦法找伴侶,想辦法領養沒有自己血緣的小孩?你知道嗎 ?因為愛孩子所以生養孩子 ,養孩子 ,要他們身上有爸媽的影子 ,希望孩子過的好 ,一代一代繁延下去 ,這就是傳宗接代 !孩子理應是爸媽愛的結晶 ,是“傳家”寶"
1438900710000,3591,"Li-chen Wu","推薦參考過來人怎麼說 <a href=""https://youtu.be/hHu8ko6ByyQ【生命不再一樣】袁幼軒教授感人見證!!"" rel=""nofollow"">https://youtu.be/hHu8ko6ByyQ【生...</a> "
1438901094000,3593,"in.j li","轉貼 Han Adrian一的發言我是一個天主教徒,以前也認為同性戀是罪惡的,對於同性戀有諸多誤解,那些誤解我就不多提了,以免再被拿來作文章,但是其實我後來有自己去查詢很多網路資料,發現很多對同性戀的負面批評都是有誤的,甚至是被人刻意造謠的,而我必須坦誠我所信仰的宗教的信徒很多都是共犯,我曾經也是共犯之一。後來有幸出國讀書,慢慢接觸到很多國外不同教派的天主教徒朋友,他們跟我說同性戀是無罪的,並對於聖經有不同的解釋,我才知道他們沒有罪,神並沒有給他們定罪,給他們定罪的是我們人類,尤其是一些較為傳統的教派的信徒。我贊成同性婚姻,贊成修改民法,將婚姻法的性別歧視給去除,這才體現了上帝的愛無分你我,神愛世人,也希望台灣的教派可以與時並進,對於聖經能有新的解釋,我也會努力幫忙做到。我相信教宗方濟所說的:「神不怕新事物。這也是為何神總能讓我們感受驚喜,祂用我們無法預期的方式拓展我們的心智,引導我們前進。」"
1438901606000,3595,受不了,"A跟B要結婚 一堆不認識A 跟B的硬是要吵 他們不准結婚是甘你什麼事!!還是A跟B是你認識的人?!你認識的人你也管不著別人要做什麼何況是你不認識的 有時間出來反對這些跟你不相干的事情不如把時間拿來用在自己身上 給你生命不是拿來這樣浪費的好嗎!"
1438902042000,3596,里昂,一夫一妻相愛就好為何要結婚?一男一女自己在家拜天地、纏頭髮就好為何要登記?由衷盼望反對者能去試想,當婚姻沒有政府的保障、承認與約束,會是怎樣混亂的社會,和多少悲慘的人生?也不要再拿生育能力來反對,生育能力也不是到公所登記結婚了才有,不用登記也可以生,更何況多的是沒有辦法生的異性戀不也都結婚了。
1438902913000,3598,婚姻要平權,很多權益都跟婚姻有關,如配偶在繼承、保險受益人等都享有特定的權利,甚至連一般公司的旅遊都享有特別的補助,同性伴侶應該也要可以享受相同的權利才是,直接把民法中「男女」二字改為雙方就好了,這樣才是真平權!!
1438903626000,3599,方馨香,"我拒絕更改現有婚姻制度 。"
1438903796000,3615,最喜歡偽善的教徒了,"工商服務時間 我們手牽手來去看電影好了【驚爆焦點】2016年,震驚全世界,Coming Soon!★ 波士頓樞機主教管區性醜聞真實事件改編!★ 強勢入選2015威尼斯影展、多倫多影展!★ 捍衛新聞自由!勇敢揭發醜聞!波士頓環球報團隊震撼揭密!★【幸福雙贏】導演 ╳【危機解密】奧斯卡提名編劇共同執筆劇本!★【鳥人】奧斯卡提名男星麥可基頓,又一經典震撼演出!★【復仇者聯盟】馬克盧法洛,「綠巨人」捍衛新聞正義!★【真愛每一天】瑞秋麥亞當斯,跳脫愛情領域,演技備受肯定!波士頓樞機主教管區內性侵兒童的醜聞頻傳,卻總被社會大眾、媒體、與相關法律機關所忽­視,受害者最終只能噤聲,甚至受迫於壓力而走上自殺一途。2001年,任職於《波士頓­環球報》的一群新聞工作者,組成「焦點小組」,秉持報導真相義務,對性侵醜聞展開調查­,共同揭發神職人員隱瞞性侵的真相,然而最後的真相,竟震驚了全世界…。<a h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wQ_TAgc-sI&amp;feature=share"" rel=""nofollow"">https://www.youtube.com/watch?...</a>"
1438904230000,3616,最喜歡偽善的教徒了,"當這些恐同與仇恨與不理智升高時,我們卻看到這些牧師與教會,卻依然扇動這些教徒,而牧師該宣揚的應該是人權與行善,我們卻看不到這宗教在台灣做哪些事,可悲阿<a h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803/544432.htm"" rel=""nofollow"">http://www.ettoday.net/news/20...</a>"
1438904678000,3617,可憐的觀音,"這宗教不只毀壞人權,還企圖毀壞其他宗教信仰,這才可怕<a href=""http://www.nownews.com/n/2014/02/12/1116814"" rel=""nofollow"">http://www.nownews.com/n/2014/...</a>"
1438905099000,3618,可憐的台灣其它信仰,"這等宗教,不只喜歡對其他人扣上淫亂的帽子,事實上在任何新聞都找的到他們自己的問題所在不只如此,還批評其它的宗教信仰是淫亂的! 連觀音都不放過!證據又見牧師荒謬言論 公開批評「觀音是淫亂邪靈」<a href=""http://history.n.yam.com/yam/life/20131224/20131224004990.html"" rel=""nofollow"">http://history.n.yam.com/yam/l...</a>"
1438905223000,3619,反對同性,反對同性伴侶立法捍衛婚姻的主權,保護婚姻正確的價值關念,給孩子們一個可以傳承的美德。一旦立法等于是縱容錯誤的事,歐美多國已通過,那是西方國家,亞洲人與歐美人不可以用等于號,爲什麼不多用心思在發展國力方面。一味的祟洋悲慘啊!
1438905474000,3630,蕭漠白,孩子不是拒絕同性婚姻的理由,如果這可以成為理由,那麼異性戀者中的不孕者也不該有婚姻的權利!大家都不能生孩子,那憑什麼異性戀者可以去收養孤兒而同性戀者不行?孩子只是那些恐同者及為反對而反對的人的藉口!你們說孩子是無辜的、是不該被牽扯進來的,那為什麼又要用孩子當作你們拒絕同性婚姻的藉口!那些等待被領養的孤兒,他們是從哪裡來的?他們是被誰拋棄的?是異性戀!是異性戀不負責任的產物!是他們生而不養的任性!你們拒絕了同性婚姻,只是又替他們少了一種的選擇!不是每個在孤兒院長大的孩子都會有家庭領養的,有些甚至一輩子都在孤兒院長大,對他們公平嗎?不要只會說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性伴侶認養孩子,他們只是給了孩子一個更多的一個選擇!要是真的同情那些孩子,為什麼你不自己收養,而只是在那開口閉口的為他們好!
1438905475000,3635,可憐的台灣其它信仰,"美國民調:社會大眾對基督教負面看法多於正面~基督徒習以耶穌基督之名煽動暴力或製造仇恨2010/10/28 03:56周一根據巴納集團(Barna Group)對全國廣泛的一項調查,有四分之一的美國人說,他們最近幾年,無法想出,基督徒對美國有任何一項積極貢獻。在正向方面,幾乎有五分之一的人會提及美國基督徒如何幫助貧困和弱勢社群,這些在 25歲以下的人最有可能想到這樣的服務。其他方面,研究人員指出,25歲以上的福音派基督徒和那些說他們是“主要保守派”的人, 對社會政策問題較少會認為服務窮人是一種重要貢獻。著有“『下一代基督徒~~有關基督教美國的最終的好消息』的『加布里昂』說:『“年輕的基督徒現都避免與政治和權力結合,而返歸愛和敬拜』。巴納研究人員提問了兩項開放式的問題:『什麼是基督徒,最近積極和消極的的貢獻?』研究人員指出『總體而言,指控基督徒和他們的教會危害社會,較他們利益社會,有一個更廣泛和多樣化的清單。』在負面列表:五分之一的美國人,說基督徒以耶穌基督之名煽動暴力或製造仇恨。百分之65非基督徒讚同這種觀點。百分之十三的成年人表示,教會反對同性婚姻是負面行為,而25歲以下的人的較其他年紀的美國人,兩倍同意這看法。里昂說『“年輕的基督徒在他們的生活上更體諒同性戀的朋友、鄰居和其他人』『“仇恨自已的朋友,這沒有道理。』萊昂說,『他們強烈支持保護生命,反對墮胎。』百分之十二的受訪者說,教會太涉及政治問題。另百分之十二說天主教神職人員性侵醜聞為最負面。"" 其中提到的正面貢獻:16百分之說,基督徒努力,推動信仰神或耶穌是有益的。百分之十四說,基督徒幫助和分享國家道德觀最有價值。百分之十二表示,他們想不出有任何負面的看法。這無黨派,非盈利的民調小組,從8月16日至22號以電話,對 18歲以上,1000名成年人隨機進行抽樣調查。本抽樣最大誤差為正負3個百分點"
1438905577000,3638,可憐的台灣其它信仰,"<a h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222/348899/"" rel=""nofollow"">http://www.appledaily.com.tw/r...</a>這種基督教傳道令人頭痛才在不久前,有一位名叫郭美江的女牧師,在講道中大罵同志活動,也順口說信耶穌讓她得到「五倍的祝福」,就是在自己家裡撿到五粒鑽石。最近又發生一位被指稱是靈糧堂的男性牧師,在舉行除偶像聚會中,竟然是手持鋸子對觀音佛像去鼻削臉,接著又發生台中東海靈糧堂主任牧師林進泰和另一位牧師孟憲梅在聚會中播放「大甲鎮瀾宮媽祖繞靜慧(繞境會)造成水災」、「三太子及王爺公是最髒最低級的邪靈」的影片,讓許多網友和聽到此事的民眾深表不滿和憤怒。其實,前者撿到五粒鑽石的信仰,是扭曲了基督教信仰的本質,而後者鄙視和謾罵、羞辱台灣佛教、民間宗教的作法,只會挑起不同信仰族群的痛恨、反彈外,說真的,這對傳福音一點幫助都沒有。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總是讓我感觸甚深,也深覺痛心。基督教在台灣最早就是從兩個點開始的,一是在菜市場佈道,另一就是在廟埕。若有仔細去研讀台灣基督教歷史的人,就會發現宣教師常借用廟埕開佈道會時,而民間宗教廟宇的主事者,不但歡迎,且是給予各種協助,包括提供信眾聽福音時的茶水,使用廁所,甚至還尊崇宣教師如同接待上師一樣。當時民間宗教的主事者會這樣對待宣教師的原因之一,是他們的信仰觀念是只要是神,就是好,對信眾來說多一個神,就是多一個保障。因此,有人來傳另一個神,他們當然非常歡迎,而這跟基督教的唯一神論完全不相同。但是從他們善待不同宗教信仰者,特別是對它宗教友善的態度,寬闊的胸襟,比起上述這種基督教傳道者心胸之狹隘有如雞腸鳥肚,讓人一眼就看出二者之間相距甚遠啊!台灣的基督徒都應該認真地想這件事:不論是哪一宗派的基督徒,總共加起來也不過是全體人口的百分之五點五而已。若不是佛教和民間宗教的信徒對基督徒容忍、尊重,他們只要稍微在各種場合做些小動作,基督徒包準會難過到極點,其它的就更不用我多說了。對他們這種寬闊的涵量,基督徒應該要心存感謝,而不應該用這種惡劣態度,和帶有鄙視的眼光看待它宗教信仰。我一直認為正確的信仰態度,是要分享和欣賞;會知道欣賞與別人在信仰上表達的方式,也會知道分享自己在信仰上的經歷,只有這樣才不會引發不必要的衝突、誤會,也比較容易讓異教徒會考慮來接近自己的信仰。"
1438906665000,3639,可憐的台灣其它信仰,"連基督徒都看不過去自己宗教內出現的偽善與可怕,基督徒口口聲聲愛孩童 結果今天居然有這種可怕新聞,恐怕這些教宗性侵小孩的行為都被合理化了<a href=""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8357012/"" rel=""nofollow"">http://www.douban.com/group/to...</a>"
1438906920000,3640,基督徒假下一代之名行迫害人權之實,"好可怕!!!!耶穌愛小孩小心反被性侵 美國威斯康辛州天主教密爾瓦基大主教區先以2100萬美金賠償性侵受害中的300多人現美國全國有12天主教大主教區,過去十年來被控神職人員性侵,這密爾瓦基市是其中的最小教區,要先付一小部份 錢給受害人,真正的數字要等破產法庭決定律師Jeff Anderson說教會對待受害人是粗魯且有害。被教會教牧性侵受害人聯絡網的主任David Clohessy說這是間性侵背叛小孩的大教區之一,也是非常狡猾的,天主教利用破產法來逃避責任。另有92人據說先前曾與教會和解了受害人團體貶抑密爾瓦基大主教區處理計劃 Victim advocates decry Milwaukee archdiocese settlement plan Posted: Tuesday, August 4, 2015 9:14 pm | Updated: 12:00 am, Wed Aug 5, 2015.Associated Press 美聯社"
1438908035000,3641,壓迫人權的反而會稱被霸凌,"有一些人喜歡稱家庭倫理,實在好笑基督徒藝人陶喆淫根不斷搞出軌數月前還稱「我是基督徒就是要見證主」2015/07/09 11:47基督徒藝人陶喆淫根不斷搞出軌數月前還稱「我是基督徒就是要見證主」轉載自基督日報(中國) 2015 七月 8日, 星期三 2:34陶喆與楊晴曝光,陶喆:非常羞愧7月7日,結婚不到1年的基督徒藝人陶喆針對出軌傳聞開記者會承認今年6月出軌。諷刺的是在今年台灣「愛在四月天」大型音樂布道會上,陶喆曾以愛家為主題做演講,他當時還聲稱自己是基督徒,就要為主做見證。近日,炒的沸沸揚揚的陶喆婚內出軌消息,由他的前女友楊子晴在6月29日爆出。楊子晴今年23歲,她稱與陶喆交往6年,楊子晴還曝光多條與陶喆曖昧 對話的記錄。陶喆反擊稱部分對話記錄是被剪切過的,不真實,並糾正說兩人曾交往不到5年,有網友質疑陶喆與楊子晴交往時,對方還未成年。在陶喆婚內出軌的消息被爆料出來後,6月30日陶喆被拍到帶著老婆恩愛地逛街,7月1日陶喆出軌事件後首現身機場,與老婆十指緊扣與公眾見面。之後,楊子晴對媒體稱有更大的陶喆出軌的猛料要曝光。日前被記者追訪時,楊子晴說:「那就讓他(陶喆)告我吧!」聲稱手上有證據,並有更多內情會曝光。7日,陶喆在記者招待會上陶承認婚後一直與楊子晴有聯絡並在今年6月出軌的事實,陶喆在發布會上聲稱「我與楊小姐確實在2010年認識,也像聲明中 在婚前有過交往的關系,而婚後除了偶爾的一些短訊聯絡,唯一的一次見面就是在今年6月19日在成都,這事件面也是造成出軌的主因,我不會逃避這是事情的主 因。」記者會上他向太太及岳父岳母、母親及歌迷朋友道歉,自稱「非常羞愧」。陶喆還聲稱妻子Penny說接納他,「我現在也只希望我的名譽不要再更加受損。」暫且不評論陶喆是否真的悔改。陶喆說「我是基督徒就是要見證主」與2個月後的出軌事件帶給很多基督徒反思:什麼是為主做見證。作為藝人、明星可以被傳遞的很廣,同樣,不好的見證也可以讓更多人令更多人對信仰產生誤解。切望公眾人物慎思、慎言、慎行。"
1438908548000,3642,壓迫人權的反而會稱被霸凌,"達賴喇嘛 支持 同性平權是基本人權達賴喇嘛在CNN接受Larry King 專訪時表示,”佛教不接受同性戀者”此項訊息頗令末學錯愕,因末學手中的文獻資料顯示,達賴喇嘛對同性戀的觀點,並非如此,故而希望安良兄能進一步提供完整的詳細資料,如該節目是於何時播出?具體的訪談內容為何?在此,末學願向各位平等看待同性戀者的諸位大德頂禮,你們確實如實體現菩薩道精神,並願向諸大德轉述達賴喇嘛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在美國舊金山與全美同性戀佛教徒領袖們的一項座談會內容。達賴喇嘛首先表示,他個人對此議題願從兩個層面來回應,一是從社會關懷的觀點;其次是從佛教本身的觀點。他強調,從社會關懷的觀點而言,一個社會若拒絕一群人只為他們的性傾向,這是錯誤的,因為這將為這些受歧視的人帶來莫大的傷害,因此,他肯定同性戀的平權運動是合理的且合乎羅輯的。"
1438908731000,3643,壓迫人權的反而會稱被霸凌,"從佛法的眾生平等論來說,即使他們對同性戀這件事情沒有深刻的研究,但眾生平等,怎麼可以對另外一種人加以歧視呢?這在他們的道德基本良知上會有一些警惕的,所以他們應該也會先保持一下沉默再說。同志新人談婚姻:希望老了能照顧彼此「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不只是兩個人而已。」游雅婷表示,合法配偶才有醫病探視權讓她考慮走上婚姻,「人走之前就是希望可以看到自己最愛的人,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的話,我覺得是太悲哀的一件事情。」「如果她真的出了什麼事,我可能去醫院都不能見她,未來她走了之後,她的喪禮我也不能參加,因為我什麼都不是。」同志新娘黃美瑜說,缺乏婚姻將無法保障兩人的未來,「她會很擔心有一天她不在了我該怎麼辦?她會希望我老的時候是有人照顧的……她讓我爸爸感覺到,我們對未來老了之後,對彼此生活的照顧與擔心是很認真的。」雖然這場婚禮雙方家長礙於壓力並未出席,但在理解兩人的心意後仍獻上祝福。佛教講求眾生平等,尊重主體選擇同性戀議題在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中,都是一個很大的禁忌,那佛教又怎麼看待同性戀呢?釋昭慧說,在佛經當中並未明文責備同性戀,而從佛法來看情慾一事,在本質上都一樣,並未分別同性、異性。釋昭慧表示自己過去做倫理學研究,才開始了解同志議題,此後就進行一些佛法的反思與回應,在聽到這對新人的事情後,他決定主持這場婚禮將論述與行動結合。「人是有很多偏見的,我沒有辦法去對每一個社會上的偏見都加以矯正,可是我最起碼從佛法的觀點覺得佛弟子的偏見要更加澄清」,釋昭慧認為不應把同性戀當成一種業障,「佛家的惡是會讓自己的靈性降低或讓無辜第三者受到傷害,我在同志這件事上我不明確有看到這個後果,」也不應該對同性戀放大解釋,因為,「從佛法的角度,本來就是每個生命在因緣的組合條件都是不完美的。」同志若有婚姻保障,家長更能放心「法師願意站出來去談佛教對於同性戀的看法,相對就替許多沒有勇氣、或不太敢站出來談這些事情的佛教徒帶來很大影響。」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表示,同志婚姻佛化典禮對同志權益推動的重要性極大,她認為這是用一種態度跟方式來表現信佛的人該如何看待同志婚姻。「婚姻是為了成為家人,絕對不是為了浪漫愛。」談到婚姻對同志的重要性,吳紹文引用釋昭慧法師證婚當天的證詞,指出許多同志家長來擔心小孩以後會沒有人照顧,「今天如果我們有辦法可以在一個很莊嚴或是國家承認的狀態下,來證明我們可以有一個家庭,可以互相照顧甚至延續下一代。」他認為透過婚姻的方式,反而讓壓力已經很大的同志家長們可以放心。同志婚禮+佛教=驚世駭俗?同志婚姻在台灣已不少見,但這場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可能也是人類史上第一次佛化的同志婚禮儀式更具爭議性。「自古以來佛化婚禮不要講同志,就連異性戀者也很少。」釋昭慧解釋,佛教向來把情慾當作無明(意謂尚未有超越的智慧),因此修道人很少涉入,所以千百年來才沒有同志佛教婚禮的爭議,後來因為馬來西亞華人需要宗教認同,佛化婚禮才開始興起。談到佛化同志婚禮帶來的爭議,釋昭慧坦承,「佛化婚禮本身在佛教社會就已經有點驚世駭俗。」但在佛化婚禮已漸漸被接受的同時,「如今同志又是一個新的議題。」當佛教界還沒做好心理準備,勢必引發軒然大波。但她也表示,自己的臉書上也有許多不認識的佛教徒對這場婚禮給予肯定。至於其他佛教團體對這件事情的看法,釋昭慧認為很多人因尚未深入了解,故不願意多做發言,「從佛法的眾生平等論來說,即使他們對同性戀這件事情沒有深刻的研究,但眾生平等,怎麼可以對另外一種人加以歧視呢?這在他們的道德基本良知上會有一些警惕的,所以他們應該也會先保持一下沉默再說。」<a href=""http://pnn.pts.org.tw/main/2012/08/16/%E3%80%90%E6%9C%89%E8%A9%B1%E5%A5%BD%E8%AA%AA%E3%80%91%E4%BD%9B%E6%95%99%E5%8F%B2%E4%B8%8A%E7%AC%AC%E4%B8%80%E6%AC%A1%EF%BC%81%E4%BD%9B%E7%A5%96%E8%A6%8B%E8%AD%89%E5%90%8C%E5%BF%97%E5%A9%9A%E7%A6%AE/"" rel=""nofollow"">http://pnn.pts.org.tw/main/201...</a>"
1438908735000,3644,"Oliver Lin",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38908791000,3645,"Oliver Lin",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38908946000,3646,"Oliver Lin",所以到現在法務部有人出來說任何的意見了?
1438909411000,3647,壓迫人權的反而會稱被霸凌,法鼓山釋聖嚴法師認為『對於同性戀,應以平等的心態來面對與接受。以佛法來講,對於同性戀或異性戀都不應該有差別歧視。』。在戒律方面,《戒律學綱要》中主張:「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為邪淫,未特別談及同性之間的親密關係。在《菩薩戒指要》則提問:「如今單身男女,未有法律上的婚姻,卻是生活在一起,長相廝守,形同夫妻,也算邪淫嗎?他們彼此相悅,又不妨害家庭和社會,罪在何處?」,主張邪淫的認定應隨時代重新省思。
1438909487000,3648,壓迫人權的反而會稱被霸凌,般若學舍釋妙贊法師,鼓勵同性戀者坦承面對自己的性取向,和勇敢站出來,不要躲在陰暗的角落過活。她主張佛教是圓融的,認為眾生有佛性,佛性是平等,同性戀者也能把內在的佛性展現出來,但從修行上而言,不管同性和異性,只要性欲上有執著,就是一種傷害
1438909579000,3649,方馨香,我們不要忘記:「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底線」。 當這道底線已經移動一步到光譜上的同性戀這個位置, 下一步可不可以移動到雙性戀? 以人權論來說,既然同性戀、雙性戀被視為人權自由, 難道多配偶就不是人權自由? 如果多配偶也爭取到立法(也就是再次移動道德底線), 近親依戀可不可以也爭取立法?以此類推,最後底線就會移動到光譜的最右邊, 也就是不再有任何道德底線, 人類會變得跟其他哺乳類動物沒什麼兩樣。 如果這樣聽起來你還是沒什麼感覺, 請試著把光譜上的每個位置都想像成一張骨牌, 第一張倒下,接下來的每一張都會倒下,擋都擋不住,這就是骨牌效應。 當然,我還是要強調:這種比喻解釋並沒有什麼歧視的意味, 除非同性戀者(或是同運支持者)對光譜更右邊的其他性向意識的族群帶著歧視。 第一張骨牌的倒下所帶動的道德底線移動,還會引起其他連鎖反應。
1438909653000,3654,方馨香,"眼光放遠一點 …不要只想自己 …要想到對整個社會國家的影響"
1438909804000,3660,方馨香,"是的 ,請同志們要勇敢出櫃 ,先得到自己家庭父母家人的認同 ,再來想更改我們的婚姻、社會制度以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 …"
1438910224000,3664,"Ko Yang",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910459000,3665,壓迫人權的反而會稱被霸凌,"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釋昭慧法師的同志平權理念,近代北傳佛教亦有因主張『兩者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慾,同樣構成繫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或予以戒絕;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昇華。』(釋昭慧,2006) 近而主張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的觀點,如釋昭慧法師。釋昭慧法師更 撰文 論到: 一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取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罪業嗎?是殺、盜、婬、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同志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是可以自得其樂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主流文化的社會壓力。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牠)們倍增二度傷害。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準此,同志未必會製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1438911025000,3666,不要盲從,"先看清問題才能正確表達意見。台灣並沒有歧視同性戀問題 只有不斷強迫人們去認同不符合人類生理構造的婚姻組合問題 如果自己的兒子有一天告訴你要和男生結婚 你會開心 那就投贊成票吧。如果你會擔心或反對 那你就應該投反對票。提醒大家 將父母擔心或反對兒女同性戀硬拗成歧視同性戀的人是極度缺乏愛的人 也是需要我們同情的人。呼籲大家愛你身邊的同性戀傾向者 但是同性戀傾向是一回事同性婚姻法治化是一回事 後者將改變社會的最核心架構與價值。真的真的 請你不要隨意按讚 "
1438911273000,3671,佛教講究人生而平等,"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達摩難陀尊者電子郵件的答復,2002年1月15日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件羞恥的事情,要是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復有助於你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骯髒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為繁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裏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淫)是一種感官娛樂(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達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個限度裏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象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人們受無明(Maya-ignorance)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VIDYA-knowledge)與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象一個孩子長大後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attachment)與受它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裏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採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裏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只是對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在佛教裏,我們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種違反神聖法令的”有罪”。我們出於無明(Ignorance)而做錯,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會延緩或者干擾我們的修行。由於我們對事物本質無明,這樣行事從靈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欲望。對其中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回之下。而且耽於性事還會導致其他的惡果。從這裏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欲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回中陷得更久。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瞭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他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隻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隻手指指向自己。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欲,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回中的解脫。祝你在佛法修持中進步。<a href=""http://www.buddhachannel.tv/portail/spip.php?article3033"" rel=""nofollow"">http://www.buddhachannel.tv/po...</a>"
1438911492000,3672,佛教講究人生而平等,"聖嚴法師則提醒:「如果大家不以為他們是異類,那也就沒有什麼問題。當孩子告訴你,他是同性戀,做父母的只有接受。以佛法來講,對於同性戀或異性戀都不應該有差別歧視。」聖嚴法師並鼓勵陳俊志等社會運動者,不管有多少人接受或肯定,要堅持做下去,這樣小的力量會變成大的力量,小眾也能變成大眾。性別大補帖:佛弟子應支持同志平權2011-7-06 23:00 作者:王晧安491加入書籤:■王晧安佛教是怎麼看待同志呢?許多人對這個問題感到好奇,更想知道自己皈依的師父是如何看待同志情慾?在佛教的戒律中,對於已受五戒的在家眾,舉凡夫妻間性行為以外的性行為,包括自慰,都是犯戒的。但並無針對一般非持五戒的大眾作討論,尤其沒有「同性性行為」、「同性伴侶關係」的討論。在佛教十二因緣的概念下,我們每個人都因「無明」而有「五蘊」的種種運作與感受,因為執著感受而生出「愛」,區別出「恨」,接下來有各種的行為、想法,導致「生死」輪迴。在佛教觀點下,情欲是無高下的,無論是異性間或是同性間的情欲。南傳佛教達摩難陀長老曾針對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作簡單的表示:「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分的看法。……人會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僅僅是性),……假如我們硬要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像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與受它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聖嚴法師則提醒:「如果大家不以為他們是異類,那也就沒有什麼問題。當孩子告訴你,他是同性戀,做父母的只有接受。以佛法來講,對於同性戀或異性戀都不應該有差別歧視。」聖嚴法師並鼓勵陳俊志等社會運動者,不管有多少人接受或肯定,要堅持做下去,這樣小的力量會變成大的力量,小眾也能變成大眾。在台灣佛教大師們眼中,看到的是自古以來同志存在的事實,對於同性戀是與異性戀相同都是情慾,情慾可能帶來煩惱,因此既不鼓勵,也不反對。但佛教研究者中常誤將「黃門」與「同志」混為一談,就像大部分民眾有「同性戀」與「跨性別」視為相同的迷思,以為同性戀就是性別氣質另類或想變性。佛教中有戒律談到黃門,唯規定黃門不能受出家戒,其餘與大眾無異。原本黃門也是可以出家的,亦不乏黃門證阿羅漢的例子。台灣比較著名的佛教同志研究者是楊惠南,但他總是錯誤地將「黃門」等同為「同志」。在佛教中,黃門的概念可能是天生下來沒有完整的生殖器,或生殖器遭受割切,或因為看到他人行淫欲而生起欲望者,或無法發生性行為的人。前兩種比較接近「陰陽人」或「生殖器受損」,後兩者一個是情慾高張,一個是無性慾的人。但同性戀、雙性戀、流性戀並不等同跨性別,也不等同於陰陽人,更不是無性慾的人。怎麼把可以「同志」誤當作「黃門」呢?正如釋昭慧法師所言:「在佛教中,同志較未受到宗教性的壓迫與詛咒,也並未被視作需要『矯治』的病患。」因此,也不曾出現「到底是要接納同志,還是要改變同志(的性傾向)」的辯論。昭慧法師更積極倡導:「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如同支持性別平等、階級平等與物種平等一般,而不只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秘書長、台灣女性學學會理事)<a href=""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8734"" rel=""nofollow"">http://www.lihpao.com/?action-...</a>"
1438912604000,3673,ying,為什麼讓我發現我的老公是同志????這真的是一個極其可怕與悲傷的事,付出的愈久,無助與哀傷愈是滿溢到無可附加...那種憤恨,被蒙在鼓中的欺騙,不甘心,千頭萬緒,挽回?偽裝?被嘲笑?被批判?被攻擊?但親愛的,你知道嗎?愛妳的人不會因為妳的傷痕而拒絕妳,也不會因為妳的腦袋想的東西跟別人不一樣,而抹黑妳,孤立妳,這才是愛,無條件的愛,而傷痕累累的妳,正也是因為反對同志婚姻而產生的受害者啊!如果世界是自由的,他就不會自私的騙了妳,騙了妳為他付出的這一切....而這樣的痛苦發現,真的生不如死,我相信,但妳知道嗎?選擇放手,不再執著,這正是讓妳獲得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在,做自己,遇到真心愛妳的人,能夠自信幸福的在愛裡徜徉的最好可能啊~(想起姑姑跟我說的她鄰居的故事...)
1438912905000,3683,Lawtuna,反對,請直接修改民法即可。「立法方式『給予』」,這是施捨的意思嗎?法務部完全沒有「修正民法」的選項,頗為可笑。
1438913211000,3684,gog,最好大家都是同性戀這樣地球人口爆炸的問題就可以改善了
1438913591000,3686,張賀,人體各器官的設計是美好的,看出造物者的智慧,是為異性戀而造,肛門是負責排便的,如錯用它來得到性快感,是非常不衛生的,並容易得肛門癌,如此傷害自己的行為,是對自己身體不負責的行為,個人的傷害也是會間接增加社會負擔的。我尊重同性戀者,但我絕不鼓勵更多的同性戀。奉勸做父母的,從孩子小時就要盡責任好好愛孩子,使他們得到肯定與安全感,不要做傷害孩子並讓孩子痛恨父親或母親的事,也不要製造痛苦的家庭氣氛,如此便可大大減少同性戀心理的發生。
1438913623000,3711,方馨香,"真的 ,希望有一天你發現你另一半是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時候 ,請你也要支持他 ,請不要驚訝 !因為當性開放及性別混亂的緣故 ,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1438915292000,3736,MIZU,沒有什麼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就只是兩個人相愛了,就這麼簡單。
1438915724000,3737,天賦人權,"同性平權是""基本人權"",也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就像男女平等一樣.以前在美國白人黑人不可以同上一個廁所,搭公車必須分開坐 .女人沒有投票權.這就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至於宗教的觀點是個人的信仰自由不應該強加於所有人.在台灣的宗教很多基督教佛教天主教回教等各宗教的信仰教義也不同難道要規定大家都穿袈裟還是包頭巾嗎 ? 應該彼此尊重包容創造和諧社會才對.也許有人認為同志無須婚姻,那可能是你不需要,不代表所有人都不需要,就像異性戀也有很多不婚的一樣.有些異性戀反對同志婚姻我感到很奇怪你結婚不需要同志的同意那同志結婚你有什麼資格好反對.請還給同志婚姻權就像17世紀說的一樣,民主'自由'平等."
1438916061000,3738,方馨香,"如果這真的只是同性人權 ,那何必開放在這裡討論 ?"
1438916230000,3744,廖子瑋,當然是直接同性婚姻法!!
1438916311000,3745,方馨香,"所以同性戀 ,異性戀 ,雙性戀 ,外遇 ,通姦 ,近親亂倫,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都是“真愛 ”,都是“自然”的 ,全部都要支持?是這樣嗎 ?請回答問題 。"
1438916695000,3771,天賦人權,"同性平權是""基本人權"",也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就像男女平等一樣.以前在美國白人黑人不可以同上一個廁所,搭公車必須分開坐 .女人沒有投票權.這就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至於宗教的觀點是個人的信仰自由不應該強加於所有人.在台灣的宗教很多基督教佛教天主教回教等各宗教的信仰教義也不同難道要規定大家都穿袈裟還是包頭巾嗎 ? 應該彼此尊重包容創造和諧社會才對.也許有人認為同志無須婚姻,那可能是你不需要,不代表所有人都不需要,就像異性戀也有很多不婚的一樣.有些異性戀反對同志婚姻我感到很奇怪你結婚不需要同志的同意那同志結婚你有什麼資格好反對.請還給同志婚姻權就像17世紀說的天賦人權一樣,民主'自由'平等."
1438916705000,3772,雪不識路,同性讚喔,不要歧視人家的愛好嗎,現在也是開放多了,要是以前妳想求愛都要讓父母配咧,哪像妳現在可以選擇愛誰不愛誰啊,去。
1438917214000,3773,一之瀨魅澈,平等的權力大家應該擁有
1438917399000,3774,雪花關心您,人們相愛,我們外人又何必多管?沒有同性婚姻,同性戀也不會變異性戀。只是增加他們的壓力罷了,跑去自殺什麼的,世界並不會變好。
1438917564000,3775,YEDA,"LOVE IS LOVE."
1438918268000,3776,天路客,離開了真理,一切的自由平等博愛都將被亂用誤用。人權至上的結果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任何不好的行為都可以合理化、合法化、除罪化,你們可以左右法律,但別忘了人人終有一死,且死後有審判,人終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1438918346000,3818,木天蓼,"很簡單Just Love"
1438918525000,3819,喵喵,我支持同性婚姻不支持多元成家!!
1438918875000,3821,"Samuel Chang","女生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和同志結婚,這種處境很令人同情。誰都不希望同床共枕的是一個永遠不可能愛你的人。馨香小姐,請你冷靜想一想,會有這種情形發生,不就是因為有妳這種人鼓吹每個人都只能選擇一男一女的婚姻? 不就是因為有許多和妳一樣的人攻擊同志、否認同志,讓他們不得不隱藏身分走入異性婚姻?這種事在社會風氣保守的中國大陸每天都在上演,據估計,80% 以上的中國同志都因為社會壓力而選擇了異性婚姻,所謂的 ""同妻"" 至少有 1600 萬人。這些男同志難道有因為順從社會娶了女生就變成異性戀嗎? 一點也沒有。如果妳以為只要整個社會對同志口誅筆伐,同志就會自然想通變成異性戀? 中國的經驗告訴妳這是癡人說夢妳願意當個同妻嗎? 妳認為這些女生應該顧全大局,為了讓這些同志有 ""改過向善"" 的機會,因此活該犧牲自己的幸福嗎? 如果妳有女兒,妳願意她嫁給同志嗎?如果妳的答案是不願意,那麼為什麼不讓同志有和自己相愛的人結婚的機會,讓雙方都自由呢?"
1438918991000,3828,"Samuel Chang","看過這11個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接踵而來的災難,美國的未來完全不看好啊!來源: <a href=""http://www.teepr.com/259289/annezheng/%E7%9C%8B%E9%81%8E%E9%80%9911%E5%80%8B%E5%9C%8B%E5%AE%B6%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E5%BE%8C%E6%8E%A5%E8%B8%B5%E8%80%8C%E4%BE%86%E7%9A%84%E7%81%BD%E9%9B%A3%EF%BC%8C/"" rel=""nofollow"">http://www.teepr.com/259289/an...</a>1. 冰島議會無異議地於2010年投票決定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僅在此決定4年後,這些警方在玩滑板的照片就於冰島首都拍攝下來。冰島的人只能把頭埋進書本中來讓自己脫離現實社會。事實上,每1000個公民就有5本書出版給他們看,這個比例足足比任何國家還要多。冰島對於秀出最好的一面這一方面也是很會。聯合國的《世界快樂報告》中也列冰島為全世界第二快樂的國家;這聽起來真的很像地獄啊!2. 荷蘭也於2001年淪陷了!除了要忍受同性婚姻這樣的平等待遇,荷蘭人還得不斷容忍自己國家列在《世界快樂報告》前10名之中。荷蘭也有許多你不知道的癖好,像是腳踏車、頂級起司與美麗的花朵,他們實在超愛!事實上,世界上75%的球根花卉全都來自荷蘭呢!3. 比利時2003年6月1日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大肆慶祝。但是這樣的夢魘似乎還不夠。4年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釋出的報告竟把他們列為「最適合兒童教育的國家」!這真是太糟糕了啊!4. 西班牙於2005年6月3日掛滿了彩虹旗通過這樣不可理喻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相關法律。不可理喻到什麼程度呢?在2009年,由全球研究機構帶動、15,000參與的民調中發現,西班牙有全世界最棒的情人!天啊,也太可怕了吧,我們都很不需要愛;對吧?在這個決定通過後的8年,我們發現西班牙的葡萄酒事業跟人一樣都發瘋了,發瘋到拿下了全球的第一名,他們葡萄園酒莊產下的量還足以灌滿67億瓶葡萄酒呢!接著,才要說到可怕的「午覺休息症」,他們每次吃完午餐就會跑去睡午覺呢,這是住在地獄的後遺症嗎?5. 加拿大儘管是世界上最具有教育程度的國家,於2005年7月20日也不敵彩虹旗的威力;6年後,他們就出現國家危機了!2011年的研究發現每10個12歲以上的人之中有9個對於生活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你們說扯不扯?!6. 挪威於2009年1月1日也通過了。通過後他們也沒什麼,只不過拿了人類發展指數 (聯合國每年衡量每個國家的生活品質) 的第一名而已,有什麼好囂張的?他們對「愛」這種怪癖也促使他們成為全球和平指數之中,最和平的國家,怎麼聽都感覺危機重重啊!7. 2013年5月29日,離現在才差不多兩年的時間,法國也加入了彩虹旗的勢力。他們的人生就此毀滅了!在2014年研究發現87%法國人都覺得有極度的安全感,認為有遇到麻煩時都有可以依靠的人原來合法化同性戀婚姻對人的安全感有這麼大的正面影響,真的太危險了!更難讓人理解的是為什麼觀光客會一直不斷湧入法國,難道是可憐法國人是世上最受歡迎的國家嗎?然而,這麼多人的憐憫也沒用,還是讓他們繼續製造出一些超棒的事情,像是1000種不同的起司。人心被污染後真的太危險了!8. 緊接著,烏拉圭於2013年8月5日成為第14個認同同性婚姻的國家。憤世嫉俗的烏拉圭總統Jose Mujica允許這樣的亂象發生,同時也把自己領到薪資的90%捐給有需求的人。也許如果烏拉圭沒有把教育變免費的話,這種慘事就不會發生吧;但覆水難收啊,對吧!9. 紐西蘭也同樣於2013年跟進,在距離成為第一個給女性投票權利的國家120年後的今天,你以為他們會從經驗中學習,做出正確的決定,結果並不是!那這些開心享受同性婚姻的情侶們與可以自由投票的女性到底為國家付出了什麼貢獻呢?也不多啦,只不過是把全國整頓為世上最不貪污國第2名與全球第4安全的國家罷了!10. 2014年11月,芬蘭也瘋掉了!這大概是他們去年貪污指數只有第3名背後的真正原因吧!很顯然地,第3名就夠好了,真是不求進步啊!為了凸顯他們有多麼不願意向前邁進,他們去年在全球最好的教育成就上,只拿了第5名,而在媒體自由這方面也才第1名而已,沒什麼了不起的啊!11. 2015年5月,愛爾蘭成為第一個以公投方式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就證明了在優良國家指數名列第一名、世上成長環境第10名的愛爾蘭人很顯然地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嘛!"
1438919120000,3831,Tina,曾經由男人來決定女人該不該受教育,白人決定黑人能不能活下去,後來我們都認為這是荒誕的,如今我們卻又讓異性戀來決定同性戀能不能相愛。
1438920571000,3833,張賀,"道明同胞,請注意第三點,以及預防方法,健康最重要,祝福你!有些因子比較會造成肛門癌:1. 年齡-超過50歲以上。2. 肛門菜花-若曾患有肛門菜花病人,表示曾被人類乳突病毒感染過,較易得 肛門癌。3. 肛門性行為-曾進行肛門性行為者。4. 抽煙-煙中有些化學物質易致癌。5. 免疫力抑制-像是接受移植手術,或愛滋病患危險性較高。6. 慢性發炎反應-若是長期患有肛門廔管或傷口不癒者較易患病。7. 骨盆腔放射線照射-若病人曾患直腸癌、膀胱癌、攝護腺癌或子宮頸癌的人,須些受放射治療者危險性也較高。肛門癌可以預防嗎?很少有癌症可以真正預防的,但是我們可以做到避免有肛門性行為及受到人類乳突病毒或愛滋病的感染。肛門癌的癌症是什麼?大部分的肛門癌都可以早期被發現,因為肛門癌的表現症狀為:1. 直腸肛門出血。2. 肛門口可摸道硬塊腫瘤。3. 肛門疼痛。4. 肛門異常搔癢。5. 排便習慣改變。6. 大變形狀便細。7. 肛門異常黏液的分泌物。8. 肛門周圍或鼠蹊部淋巴腺腫大。這些有時也會由痔瘡來表現,但你還是得小心有肛門癌的可能性。"
1438921432000,3892,"Jun Li",只為了愛不為別的。
1438921836000,3893,"逸旻 許",婚姻大事是由當事人決定,應該不是讓外人發表意見。試問一個局外人可以向法院訴請一對夫妻的離婚案嗎......某些人真的很有事......
1438922274000,3894,草日月,每個人有選擇幸福的權利,沒有人想嫁/娶不愛自己的人,你不能逼一個人去愛自己不願愛的人。幸福是自己的選擇,幸福是最簡單的權利,沒有人不想幸福的。他(她)們愛上了他(她),想要和他(她)度過一生,想要和他(她)走到最後,只是簡簡單單的幸福。為甚麼不能夠擁有這單純的幸福。每個人,生下來就有個命中注定的對象,不管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一樣。他(她)們找到了自己命中注定要走到最後的人,只是他剛好也是男生(女生)。我們可以找到所愛的那個人,他(她)們不行,可以告訴我原因嗎?
1438922665000,3895,佛愛世眾,開定法師的觀點馬來西亞慈護苑主席,受南傳戒律的釋開定法師,主張:「無論同性或異性戀的情慾執著,我們稱為『同修伴侶』,佛教允許在家居士能夠過一種夫妻上的生活。在佛陀時代,已存在男人和女人的同性戀問題,只是社會上普遍接受的程度不同。如果當時的領導者或周圍人士都能夠接受同性戀者,他們就能夠自由生活,過著和普通人一般的生活。…我是宗教家,我以宗教情操來看待同性戀議題,以良性丶人性的層面來尊重同性戀者,尊重個人權利與有權追求個人幸福」
1438922869000,3896,佛愛世眾,釋星雲主張:『同性戀無關對錯。那只是人們作的眾多事情之一。如果不會互相彼此傷害,他們的私人生活是自己的事。我們應該包容而非拒絕他們。然而世界要接受同性戀仍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學著包容他人的行為。』
1438922924000,3897,呂淑敏,法律無法左右感情,異性戀不會因為同性婚姻通過變成同性戀,贊成原因是因為保障同性戀婚姻的權利,像簽手術同意書之類的
1438923072000,3898,佛愛世眾,法鼓山釋聖嚴法師認為『對於同性戀,應以平等的心態來面對與接受。以佛法來講,對於同性戀或異性戀都不應該有差別歧視。』。在戒律方面,《戒律學綱要》中主張:「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為邪淫,未特別談及同性之間的親密關係。在《菩薩戒指要》則提問:「如今單身男女,未有法律上的婚姻,卻是生活在一起,長相廝守,形同夫妻,也算邪淫嗎?他們彼此相悅,又不妨害家庭和社會,罪在何處?,主張邪淫的認定應隨時代重新省思。
1438923328000,3899,"Alice Wang",我贊成直接修改民法使不論同、異、跨性別戀者皆能結婚啊!法務部你怎麼沒給我這個選項?
1438923586000,3901,佛愛世眾,在佛教觀點下,情欲是無高下的,無論是異性間或是同性間的情欲。南傳佛教達摩難陀長老曾針對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作簡單的表示:「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分的看法。……人會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僅僅是性),……假如我們硬要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像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與受它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
1438923607000,3902,meskama,不同意
1438924018000,3903,寶兒,"同性戀人是需要尊重的同性婚姻,家庭..還可以領養小孩這個國家的教育誰要負責?"
1438924042000,3908,明星挺人權,天后張惠妹,談及美國同性婚姻法案通過,接受訪問時她也表示「看到臉書一片彩虹很開心,我相信很多的事情在經過很多不同的困難之後,一定不能放棄,必定會有往前進一步的空間。這次是很大的鼓舞、鼓勵,希望由美國開始,我們可以有更多的地方散開來,讓全世界感受到彩虹的力量!」。
1438924163000,3909,"Edward Koh",同性戀也該享有與同性結婚的基本人權
1438924277000,3910,反對同性,祟洋,我想說的是要: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完善自我,使自身更完美。反對同性伴侶,、反對同性伴侶立法
1438925487000,3914,月亮,反對台灣是民主社會我也有資格說我不喜歡同性吧憑什麼支持票砲反對票?
1438927593000,3921,老子爽,我們無權干涉任何人的自由所以就憑自己的想法投就好了不贊成我們也沒辦法硬逼人家跟我們一樣又不是機器人
1438927780000,3922,邱柏瑋,基本人權是不需要拿來民調的,懂?
1438927952000,3924,"terresa 涂",對於造成社會風氣混亂的政策都大大反對
1438928968000,3929,"Zhao-You Huang",恐同的人再怎麼叫再怎麼分貝大,投票結果還是不會逆轉der~
1438930272000,3930,disqus_pIROK28S1Y,"認為同性戀不正常的人,我們來看看心理分析之父佛洛伊德怎麼說。雖然他在結構主義盛行的20世紀初期所提出的心理分析在現在的後現代脈絡下已經失去其立足點,但這只更加證明了性別的社會建構的不穩定性。然而,即便是他在那個年代所提出來的心理分析,都不認為同性戀是可恥的,所以他對於同性戀的評論還是值得看一下,以消除大家對同性戀者的歧視。「1930 年初,一位美國母親寫了一封信向弗洛伊德求教。這封信的內容與原件已不得而知。但從佛洛伊德的回信來看,我們知道這位母親的兒子是個同性戀者,她向這位當時馳名於世的維也納精神分析家鼻祖佛洛伊德求教,佛洛伊德於1935 年 4 月 9 日回信。這裡,我把信的全文翻譯成中文,希望對中國心理學家、性學家對佛洛伊德的研究有所幫助。1935 年 4 月 9 日 維也納親愛的× × 女士:我從你的來信可以推斷你的兒子是個同性戀者。我印象最深的是:你在談及他的時候並沒有用這個詞。請問你為什麼迴避這個詞呢?同性戀固然沒有任何優越性,但也不是一種恥辱。它不是邪惡,不是道德的淪喪,亦不能劃歸為一種疾病。我認為它是性發展中的某種停滯而造成的一種性功能的變異。從古至今,許多享有極高聲譽的人都是同性戀者,其中一些還是全人類的偉人。如柏拉圖、馬基郎其諾、達芬奇等等。把同性戀作為一種犯罪不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殘酷的。如果你不信我的話,可以去讀哈夫洛克· 埃利斯(Havelock Ellis)的著作。 你問我是否可以幫忙,我想你是問我可不可以把他的同性戀消除掉,而讓正常的異性戀取而代之。我的回答是,一般地說,我們無法許諾能達到這一目標。在一些具體的案例中,我們確實挖掘出那些在每個同性戀者身上所有消沈的異性戀的因素來。但從大多的案例來看,我們沒有成功。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素質和年齡。治療的結果難以預測。精神分析能幫助你兒子多少又是另一回事。如果他現在不幸福、有點神經質、充滿了矛盾、性情也郁郁寡歡,那麼,無論他繼續保持同性戀與否,精神分析都可以讓他感到幸福些,讓他心靈和諧而變成一個有價值的人。如果你想讓我來為他進行精神分析(我想你可能不會),他只能到維也納來。我不打算離開這裡。不管你如何打算,都請回個信。致良好的祝願!忠實的佛洛伊德 又及:我不覺得你的手跡難讀。希望你讀我的手跡和我寫的英文信也不會有任何困難。」出處:<a href=""http://www.hksea.org/chi/forum/1997_vol_1_1.pdf"" rel=""nofollow"">http://www.hksea.org/chi/forum...</a>"
1438930940000,3931,本然然,真愛無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1438932184000,3932,希望大家真正的平安,贊成的人也要能接受別人“”不贊成“的聲音
1438932749000,3941,雲KUMO,我認為愛誰,想和誰結婚是每個人的自由只要兩人真心相愛他人就不該阻撓我覺得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這幾個詞應該刪除不必存在,因為愛一個人常是因為他本人吸引自己,和性別沒太大的關係我大概知道,不論喜歡同性或喜歡異性,心情都是一樣的所以我認為根本不需區別,異性戀有什麼權利同性戀也要一樣
1438932979000,3942,支持,"我是異性戀,但我身邊很多同志朋友,我們相處很好他們也有很多年的固定伴侶。接受不接受是個人問題,我個人支持同婚姻,因為愛是最大權利"
1438933472000,3943,林冠宏,我只能對反對的人說「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1438933817000,3944,張儷襦,愛情無分性別
1438934251000,3945,高若有,支持直接修改民法,改幾個字就可以了。反對制定差異性的專法。
1438934424000,3946,C,"我目前唯一能接受不贊同的原因就只有能舉自身實際例子的,例如 : 自身被同性戀強姦過......那不能贊同多少也是沒辦法的,當然如果有其他更好的不贊同的原因我洗耳恭聽"
1438935476000,3951,謝嵐嵐,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8935561000,3952,蕭子旻,"想想看 未來將會有7.3億的人口假結婚 只會了履行宗教信仰者口口聲聲的一夫一妻 而他們的生活全部充滿著欺騙 想請這些信徒摸摸自己的良心 為何要教導世人說謊 為何要讓全世界的人 充滿在一個謊言的世界還是你們的教義 就是在教導人說謊呢?"
1438936210000,3970,"Chun Chen",下次投一下明天馬陰酒早餐要吃啥好不好
1438936248000,3971,王為軒,愛無分性別,無分種類。神愛世人,人既有神的形象,能見愛貓狗,弟兄扶持,父母付出等等。但,人於婚姻的配合必有ㄧ男ㄧ女。才能回應神的美意。至於其他,照聖經教導,我們彼此相愛吧!因此我,ㄧ、不同意同性婚姻。二、不同意伴侶法(類婚姻)。三、尋求別種機制來謀取同性伴侶相關者的福利。
1438936630000,4018,蘇筱婷,簡言之,我愛誰關你何事?
1438938926000,4019,凱薩琳,同性戀並不是一種錯,而是我們的眼光該如何去看待,他們只是愛上跟自己一樣性別而已,有什麼錯?
1438939126000,4023,許政維,人權議題不應訴諸多數決,剝奪又或添加難道可以用投票的?同性婚姻應該存在,但不是用表決的。於是,我反對這項提議。
1438941374000,4025,Vnvvnv,"中國傳宗接代的傳統我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合法 估計都夠嗆~"
1438945322000,4026,張凱翔,"反正在怎麼說只要同性戀做一點事 就會被恐同者無限放大例如 : 與未成年性交 如果今天是一男一女 頂多罵個幾句 變態或是 有些人會說 情有可原換成 兩男的話 我想罵的一踏糊塗吧不是嗎?另外家暴小孩 性侵自己的小孩 我想這些東西對於同性戀來說應該是不可能會發生的護家盟 反對同性戀嗎?(笑)我不認為只要是一男一女就是純正好人權?各有千秋 何必討厭?"
1438947967000,4027,陳敬學,"台灣同志:「決定幸福的是自己」首篇: ET today + 淡藍網 8 月 7 日 23:19 (101.15.241.210) ETtoday 「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法务部门,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a href=""http://join.gov.tw"" rel=""nofollow"">join.gov.tw</a>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同性婚姻相关民调,数天来逾万人登录投票。长期推动婚姻平等的 “ GLCA 幸福生活站 ” 负责人 陈敬学 说:「决定幸福的是自己,不应由公投决定民权。」 <a href=""http://www.glca.tw"" rel=""nofollow"">www.glca.tw</a> 本次民调分为三项议题,从8月3日起开放投票和讨论。对于“是否赞成以立法方式,给予同性恋者‘类似婚姻’或‘婚姻’关系,以保障其权利和法律地位”,目前有15584人参与投票,其中9564票赞成、6020票反对,支持率为61%。参与上述议题后,民众进一步对“是否赞成制定同性伴侣法”以及“是否赞成制定同性婚姻法”进行表态,其中“同性伴侣法”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分别占43%和57%,“同性婚姻法”则有54%的投票者赞成、46%反对。在民调页面的留言栏里,众多网友展开辩论,支持者认为“婚姻平等是基本人权”、“你可以活在过去,但没有资格要求整个社会为你停下来”;反对婚姻平等的“繁殖恋者”认为同性婚姻“会降低生育率”、“影响社会架构”。陈敬学表示,同性婚姻和一般人的婚姻一样,都需要享有基本权益、履行相关义务并得到法律保障,但许多人用歧视眼光看待同性婚姻,所以现阶段最需要的是制定反歧视、保护人权和共同生活权益的法规。他建议对“民法”第972条进行修订,将“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中的“男女”改为“双方”。截至今年6月,世界上有22个国家在全国范围或部分地区实现婚姻平等,13个国家承认同性之间的民事伴侣关系,而亚洲还没有国家和地区立法保障同性结婚或民事结合的权利。"
1438948223000,4028,"Peng Valentina","贊成 可是可以不要說是類似婚姻嗎?婚姻就婚姻在美國和歐洲已經有很多研究者發現男同性戀的腦部多數都與異性戀女性的腦部相似,而且他們思考時用腦的方式,會運用到的區塊都與女異性戀相似,雖然女同性戀者的sample size太少無法得出結論,可是他們的結果顯示也是和男同性戀的一樣。這證明了同性戀是自然的,而且不只是人類,動物界也有同性行為。如果是是用聖經來反駁的話,我們現在所讀的聖經也要參考一下那時候的歷史背景,他們那時候被羅馬人統治,羅馬接受同性戀可是他們侮辱打仗時打敗的敵方的方式是同性強姦,而這是在猶太人的文化裡不符合傳統的,所以聖經裡才會說那是abomination,古希伯來文裡的不符合傳統翻譯到現在就是abomination,可是當時根本沒有abomination的意思。而且,古希伯來文裡根本沒有同性戀這個詞,舊約裡的男男性行為是指強姦與侮辱。索多瑪格莫拉被滅城也不是因為同性戀,是因為他們不符合聖經傳統和行為,猶太人的習俗裡是要求主人家把客人招待和尊敬的,索多瑪格莫拉不肯這麼做,守著他們自己的城和繁華,違反了上帝的指示才被滅城的。不僅如此,當天使進入他們的城被招待時,他們想要藉由強姦天使來侮辱他們不讓他們出去把城裡面的繁華說出來,城裡的人根本不是因為喜愛同性性行為才被毀滅和想要天使被交出來的。如果說只讀聖經不考慮當時的背景的話,那女性現在在教會根本不要說話了,這還是保羅所說的。"
1438954071000,4032,"Lin Tina",「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首先,「給予」一詞是多麼的不恰當,多麼異性戀中心的用語啊!然後法務部真奇妙,如果要還給同性戀結合的基本人權,那為什麼還要用一個「類似婚姻」的伴侶法來刻意做出區隔啊?跟以前黑人白人都可以搭公車,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坐後面,意義相同卻刻意區隔開來不是相同的意思嗎?所以法務部是希望透過「同性伴侶關係」再更隔離同性戀,如同種族隔離,讓他們更加被歧視嗎?那如果要還給他們這項婚姻權,又為什麼要另外立法?那到底哪個才是婚姻法?現存婚姻法跟同性婚姻法的差別在哪裡?那原本的婚姻法要更名為「異性婚姻法」嗎?那以後也要搞個「跨性別婚姻法」、「陰陽人婚姻法」嗎?如果本質都相同,為什麼還要大費周章另外立法?為什麼不直接修法,把現存的婚姻法中強加的異性戀霸權性別意識給去除,不是更簡單得多?我支持直接修改婚姻法!我支持直接修改婚姻法!我支持直接修改婚姻法!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遍,而且這是目前的主流意識!請法務部不要再裝傻了!
1438955648000,4034,"juiisan tien",誰說同性戀婚姻不是人權?有人說,每個人都擁有結婚的權利,但是只能跟異性結婚。這個意思不就是假設每個人都是異性戀嗎?那憑什麼法律可以假設每個人都是異性戀?這不就是把同性戀排除在外、暗示了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嗎?但是同性戀早就被精神科除病了啊!如果今天有一個法律也是假設所有人都是佛教徒:「政府每個月給予每座佛寺固定的津貼。」基督徒就會說「法律歧視基督教,為什麼佛教可以有津貼、基督教沒有?」然後佛教徒跟你說:「因為教堂的津貼,不是人權。你可以蓋佛寺啊~你自己不要蓋佛寺要蓋教堂,怪誰?你就是破壞了台灣信仰的傳統!如果法律承認了基督教,以後動物神、物神、撒旦鬼怪都可以信怎麼辦?道德淪喪啊!」
1438964162000,4039,杰慶林(小雨),我不懂為什麼政府要做出這種奇怪的議題??分明只是要讓我們這些人民互相攻擊、借刀殺人,然後在一旁觀戰而已....請各位別再做出互相攻擊的行為了...拜託..小的求你們了!!!
1438972104000,4046,Flora,"如果因為開放世界能帶來和平、人民能過得更幸福、社會會變得更安定,那肯定是有益處的! 但大家只看到表面上的平等,卻忽略到背後因著超越人類界線而做出同性行為帶來的各式各樣的疾病、家庭問題(難道一下當男生一下當女生嗎?、小孩是兩個爸爸還是兩個媽媽?)漸漸地當這件事合理化,全世界都改變成男男、女女婚姻,那請問誰來繁衍後代?因著一句公平而讓人類走向滅絕嗎?那贊成的肯定是也是造成人類滅絕的推手!請三思吧,請重新找回自己誕生為男生或女生的價值吧!過去小時候的創傷也要解決吧!難道因為換了對象而不會再被傷害嗎?不是這樣的!!因為同性所以比較了解彼此嗎?那是兩個受傷之人的互相安慰而已!!根本的問題是想法出錯了!所以行動才會出錯!不管是男或是女!你都有被創造的目的!!因著社會的冷言冷語,他們更需要的是幫助!!請抨擊的人也反省自己的行為是否就是至今發展到這樣地步的兇手!"
1438972603000,4067,小志,尊重但是不認同多元成家
1438974422000,4069,林恕全,殺生是佛門第一大戒,所有見殺,己殺,教他殺,都嚴重觸犯這條戒律。但你他媽有看過佛教徒聚眾示威抗議屠宰場的嗎?有動員佛教委員阻擋屠宰業者相關管理辦法的嗎?基督徒除了管人家在床上要***誰,沒別的事情好做了?
1438974853000,4073,王思涵,贊成,但...為什麼是『類似婚姻』??為什麼是『給予』??這不是身為人就享有的權利嗎?
1438975661000,4075,"Lee Johnny","我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理由是會混淆,衝擊現有婚姻家庭的認知.婚姻之後組成家庭,有子女的養育,教育. 小孩的成長過程, 性別認同,家庭中的角色要學習與認同.若不扯上婚姻,家庭,撫育教養下一代,我主張同志所有的權利和一般人相同,.唯獨和家庭, 下一代的性別認同, 教養有關的,我無法苟同.這和個人權利無關,若兩情相悅,何妨以同居代替婚姻,同居無外在強制性責任與義務(婚姻則有),有的只是兩人間的承諾與約定,和他人無關."
1438976048000,4083,Changan,"性別錯置是基因結構。誏他們也擁有愛的權利,並承擔愛的責任。若這錯置來自上帝,請把他們納入秩序。人類能統管的不就是如此嗎。"
1438977420000,4084,ALI,"嗯......這邊不是討論""給予同性戀者類婚姻的法律保障""嗎? 跟排不排斥同性戀有什麼關係呢? 我不明白為何討論圍繞在排不排斥同性戀者?憲法不是明擺著只要是人,都當彼此尊重嗎? 所以討論的的重點, 應該是""類婚姻關係""的法律保障.那得先討論法律中到底保障婚姻了什麼?通常不外乎(1) 錢 (2) 子女關係 而且(2)&gt;(1)可是, 同性戀關係中, 沒有自然的子女關係, 若是領養的子女關係, 則是更複雜的議題那可以保障的, 不就只剩下錢了?那在這裡爭取錢的保障, 吵得臉紅耳赤, 有多大意義呢?換句話說, 同性戀朋友想爭取的, 應該是這段關係的集體社會認同.可是社會認同, 並不是在法律上吵來吵去可以解決的.就像法律禁止八等親內近親結婚, 如果真有堂兄弟姊妹犯法交往, 法律沒法子令他們斷絕關係又像女兒要嫁給父母不認可的男朋友, 縱使法律許可了, 也無法取得父母的諒解我不贊成""給予同性戀者類婚姻的法律保障"". 只是真的不覺得, 這樣對於同性戀者, 就是真正的幸福. 因為相愛而親近, 相愛而親密, 然後對於家庭的渴望......這些東西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 根本對於愛的渴求如果無止盡. 那麼法律完全就是沒意義的假議題. 再多的法律保障, 也沒辦法給予同性戀者一個真正完整的家庭(祖父母, 夫婦, 兄弟子女....等) 我真的希望, 我同性戀的朋友們, 可以真的想想自己最深的渴望是什麼? 若只是伴侶. 為何還要法律認證呢?無論異性戀, 還是同性戀, 婚姻遠遠不只是一張紙. 如果情感為真, 那麼就不愁少那一張紙. 反之, 若非要那一張紙, 那麼應該想想, 除了最基本的情感, 是不是還有些不簡單的東西參雜在情感中了. 這些東西, 絕不是法律可以供給的......"
1438979225000,4091,陳國華,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者在伴侶進急診病房時卻無法前去探望,其焦急的心情。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者無法見到另一半的最後一面。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其實現在的法規本來就同意單身者領養孩子了,並非只有異性戀雙親才能領養。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雙親扶養的孩子只跟其中一個家長實際上擁有法律承認的關係。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在這不景氣的時代,很多同性戀者還無法跟另一半共同報稅,卻要負擔昂貴的房貸、車貸等,再加上有些伴侶還得養孩子(即便法律不承認他們的父子/母子關係)。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無法合理繼承和另一半辛苦經營的財產是怎樣的感受。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很多同性戀伴侶真的渴望可以跟另一半有一個穩定的家庭關係,一個法律的保障,就像你們異性戀也所渴望擁有的一樣。放下一點成見,多花一份力氣來理解與尊重,讓他們跟你們享有相同的權利,被法律承認。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把民法中的性別歧視完全消除,讓同性戀者不再被貼上負面標籤。
1438979270000,4094,微風,"人是平等的有權利去追尋自己所愛,無懼無畏~同志不是怪物,上天給每個人不同的考驗,你有想過你來到世界的使命嗎?如果你能夠好好思考將會明白我們沒有不一樣,支持婚姻平權!!!"
1438979642000,4101,謎玥,我想到之前在fb看到超中肯的東西(´・ω・`)『其實如果要批判反同志婚姻的立場,我只有一句話回應:「人家結婚關你屁事」,但基於向來十點的慣例,我還是盡量用一句話回應一下這些人的說法。1.同志婚姻合法化,那麼父女結婚也該合法化?那是異性戀的問題。2.同志婚姻合法化,那麼人與動物也可以結婚?動物不是人。3.同志婚姻合法化,那麼以後我的孩子也會變成同志?歡迎,但可惜不會。4.同志婚姻合法化,人類就會滅亡。人類滅亡絕對是因為異性戀之間的戰爭。5.同志婚姻合法化,社會就會更淫亂。不影響別人,淫亂不一定不好。6.同志婚姻合法化,家庭價值就毀滅。要不要看看現在性侵子女、通姦、外遇、家暴,都是同志還是異性戀***的?7.同志婚姻合法化,以後人類就沒有後代。異性戀不生孩子,人類才會沒有後代。8.同志婚姻合法化,我看了就不順眼。那是你的問題,不是同志的問題。9.同志婚姻合法化,以後我女友就有可能跟她的好友結婚。這也是你的問題,不過這確實是個問題。10.同志婚姻合法化,他們就會比我早結婚,也比我晚離婚。』我真的不知道反對的人到底是為了什麼而反對?支持同性戀的就是同性戀?同性結婚會破壞倫理道德觀?我---你的(因為不好聽所以消音異性戀可以結婚同性戀就不能結婚人人平等是說好聽的?同性戀沒有做錯什麼,他們只是渴望那份愛而已「我支持,但我不是同性戀。」
1438982735000,4106,"Veronica Yu",不贊成
1438984803000,4107,噁合,"不管你贊不贊成 你都不可以影響別人的想法但是我就是贊成合法"
1438985979000,4108,"Kiki Pen","為什麼是""同性""婚姻法 婚姻就婚姻 特別在前面加一個同性不會有歧視的感覺嗎"
1438986018000,4112,魯魯,"同性戀領養的小孩並不會受到影響好嗎xDDD怎一堆人扯到小孩子w<a href=""https://www.dcard.tw/f/bg/p/330413"" rel=""nofollow"">https://www.dcard.tw/f/bg/p/33...</a>看看吧w"
1438987535000,4113,ㄏㄏ,讚成,人家要不要結婚干我屁事,同性婚姻合法會結婚的就是會結婚,又不是一合法大家都會變成同性戀(翻白眼我可以接受有人投反對票,畢竟每個人的觀點都不一樣,可是人身攻擊什麼的還是給我吃土去吧
1438988027000,4114,鮭魚,為什麼要另外制定同性伴侶法?直接修改民法就可以了吧!這個問法讓我不知道該怎麼投票
1438988556000,4115,澪澪毛,當你認為同性戀婚姻會造成社會混亂那你又知道什麼呢?他們愛一個人是真心的他們努力想要爭取與自己伴侶的權利而有些人身在福中不知福異性婚姻中的不珍惜、隨意的離婚而那之間的小孩也是有些受虐有些痛苦不堪你們珍惜什麼?他們努力你們卻在捨棄他們想要的幸福那你們有什麼資格阻擋他們的幸福呢?同性戀沒有錯錯的事不珍惜的人
1438989215000,4116,路人甲,"你又不用參加婚禮 也不用送他們禮物 反什麼 當家長不願意花10分鐘來向小孩解釋 就要犧牲同性戀結婚的權益嗎"
1438990905000,4117,"Wayne Chen","支持,我舉一個同志伴侶沒有法律保障的實際案例,還被伴侶的妹妹告上法院亡姊亡款遭伴侶盜領? 高欣欣求償敗訴定讞<a h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06/605271"" rel=""nofollow"">http://www.appledaily.com.tw/r...</a>……藝人高欣欣的姊姊高儒貞5年前因腦瘤病逝,高欣欣姊妹認為高儒貞過世後,存款被女密友張是珍盜領200萬元,提告追討,張女被迫當庭出櫃,承認與高儒貞是相愛同居10多年的同性伴侶,存200萬元到高儒貞戶頭想幫忙解厄但被高女要求領回,並非盜領高女存款。最高法院採信張女說詞,今判她免賠定讞。<a href=""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30978436.A.1AE.html"" rel=""nofollow"">https://www.ptt.cc/bbs/lesbian...</a>判決書裡當事人有寫道:「…想留給大乖(即被告)的錢這幾年該趕快給,否則等我一死,恐怕她連渣都沒有…」「謝謝妳十五年來為我所做的一切,滿足我所有的野心和虛榮心,屬於自己的補習班、大房子,名師的口碑…我一廂情願的認為所有的奮鬥結果都屬於我們倆,你做牛、做馬,成就了我的榮耀」"
1438993503000,4118,"Fang Yu",愛就是愛。支持同性婚姻!身為人,在適法年齡結婚,性別真的不是很重要!能找到合適的人陪伴一生,並有法律對等保障,那才是邁向幸福社會的進步!要遇見所愛去相知相惜已經不容易,現在法律還剝奪社會權利⋯常感到遺憾。
1438995420000,4119,"Enn Wang","到底結不結婚關其他人什麼事 會不會管太多了 不要因為自己不幸福或著已經很幸福 就剝奪別人應該擁有的權利在台灣就是需要多點同情心 並不是你覺得很噁心還是怎樣就可以講話很難聽還有聖經上所說的話我不相信你們每個人都有達到標準不要因為只挑自己不喜歡的就拿出來一直講反正對自己有利的就狂講 不喜歡的就裝作都沒看到"
1438995523000,4123,"Lala Huang",支持同志應有婚姻權,並希望直接修改民法。
1438995726000,4124,名稱,"我真的不明白那些說""恐同的人該死""的人是什麼心態,我認為有一部份反對的人是只是一時間接受不到這件事情。就如美國的黑人白人平等、中國的男女平等等,不是說要平等就會平等,人們都要一定的時間去接受,畢竟那些不平等的觀念存在在他們心中好久了,不是可以立刻接受。他們可能真的想不到理由,但是他們都堅信這個觀念這麼久了,要立刻接受,真的好難。就不能互相包容嗎?改變,是需要時間的,我們不可以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觀點。p.s. 支持同性婚姻,相愛、有承擔,沒有不結婚的理由!性別不是問題。"
1438999501000,4125,"Rose Mary","1. 人民有選擇要不要結婚的權利,相愛的兩人若要結婚,法律應該賦予所有想要結婚的人結婚的權利!2. 同志不能結婚在「紅包」上是吃虧的,同志只能包給別人,自己卻不能收到紅包,不合公平正義原則!"
1438999723000,4126,Ytc,我希望我姊姊我朋友有機會組家庭!這應該是基本人權!台灣本為南島語族原住民之地,自十六世紀起,經歷荷蘭(西歐)、漳泉移民(背景為百越與漢人)、客家移民、少數日本人,以及一九四五年至四九年之大量來自中國大陸的北方漢人、南方漢人、滿、蒙、苗、藏、回之移民,再加上二○○○年以後,中南半島外籍新娘加入台灣住民。祖先來源之廣、之遠,除了美國之外,在地球上很難找到第二個像台灣人這麼「雜種」的﹔「炎黃」只是台灣人的眾多祖宗之一。
1439001537000,4127,車穎詩,同性戀婚姻並不是叫你最喜歡同性,這是給有需要的同性戀者......
1439002305000,4128,"Kame Jam","我並不想投這個票。同性戀的婚姻是基本人權,本來就不應以任何法律加以剝奪,我有什麼資格來同意或不同意 ? 其他人又有何資格 ? 法務部又有何資格 ?"
1439002577000,4132,蔡玉米,快成為亞洲的先驅吧。同志婚姻合法吧
1439002764000,4133,潘佳慶,"在人權議題方面,任何人都有結婚與否的權利,不論性別、性倾向、種族、宗教、階級等等,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帶來的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甚至是實質上的平等,而非藉著中華民國憲法上並沒有寫入、甚至是利用道德議題操作,硬生生地剝奪他人與生俱來的權利。隨著兩公約的國內法化,無疑是拘束的這個事實上的國家,雖然不是聯合國上的會員國,但我們仍必須要追隨著世界的潮流,而最好的方式就是與世界上先進的歐美國家一同推動人權的保障與立法,不但可以讓真正想陪伴彼此到終老的同性情侶們完成他們的期盼,甚至也可以藉由上而下的立法,讓社會大眾對於""多元性別""議題有更多的瞭解與認識,無論如何,這議題的出現、討論、甚至是立法,皆會是整體社會進步的重要里程碑。但我其實不喜歡用投票去決定同志婚姻該不該立法保障,因為這是他們與生俱來的權利阿,憑什麼要我們去決定他們可不可以結婚,這是立法院、甚至是法務部應該且必須要做的事吧!!!"
1439003785000,4135,"Kenshun Kyuu",「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同性戀者是次等公民嗎?與一般人不同嗎?為什麼不是開放同志婚姻權利,而是另外立法?這個民調本質上就有問題。
1439004058000,4137,"Aric Yang","建立保障少數戀愛關係之婚姻權為基本人權與民眾之觀感 個人意見無關"
1439004169000,4138,姜姜,直接將民法婚姻權納入同性婚姻就好,為何要修特別法?歧視什麼啊
1439004840000,4139,"Same Love","這個討論區裡充斥著對於同性戀議題的各種濃厚偏見及歧視,僅以一首〈Same Love〉來鼓勵持續走在同志平權道路上的鬥士們!!<a h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ngzapK5dM"" rel=""nofollow"">https://www.youtube.com/watch?...</a>2012年的單曲,Same Love 收錄於Macklemore &amp; Ryan Lewis聯名首張專輯《The Heist》,歌詞中真實反映社會情境,關懷多元性別議題。它同時成為2013年《MTV音樂錄影帶大獎》焦點,贏得「最佳訊息傳達音樂錄影帶 (MTV Video Music Award for Best Video with a Message)」"
1439008178000,4140,方馨香,"侯文詠-漸漸Mon Oct 17, 2005 850 瀟瀟 @devil0611最近有個餐飲界的病人和我大談經營理念, 談著談著我忽然豁然開朗。 原來這個人經營的是色情酒店。 不但如此,他得意地自誇旗下女將清一色是大專程度以上。 知識份子怎麼會去從事色情陪酒行業?我們不免好奇十足。 「其實很簡單,我刊登廣告,徵求大專程度以上的女性會計。 凡是應徵者都必須檢具學歷證書。」 「你刊登不實廣告,誘騙應徵少女。」 他神秘地笑:「我們的會計薪水是比別人高沒錯。 不過每個小姐一來我都說得很清楚。 我們這裡的確有色情陪酒。 但是領會計的薪水 絕對只能做會計的工作。 和裡面陪酒的小姐完全不同。絕不強迫。」 「那就領薪水,好好地做個會計。」我問。 「是做會計沒錯。 不過日子久了,和裡面端盤子的小姐熟了, 大家都一樣是大專畢業的,好溝通。 忙不過來的時候幫忙端個盤子,送送酒,也是常有的事。 這個時候我就告訴小姐; 你看,當會計領一萬二千元, 端盤子送酒薪水二萬四,端盤子又不陪客人,不是什麼壞事, 反正你都常常端盤子,為什麼不乾脆領二萬四??」 「這樣說個幾次就開始動搖了。 同樣都是工作,為什麼不領二萬四呢? 俱樂部的規定是,端盤子的小姐不准坐下來陪客人喝酒, 這樣和坐檯小姐才有區別。 可是日子久了,客人熟了,也會意思意思要求喝杯酒。 開頭總是不願意,後來熬不過就喝一杯。說是站著喝。」 「一開始喝酒就好辦了。 站著喝酒薪水是二萬四,坐著喝是四萬八, 客人給的小費還不包括在內。 同樣都是大專畢業,為什麼錢賺的比別人少?! 就會有人勸她了,人都在裡面了, 外面的人誰知道你是端盤子,還是坐檯呢?! 再說自己真的清白,別跟客人出場就好了, 陪客人喝喝酒,就算在社會上交際應酬也是常有? 漕①C」 「於是坐下來當坐檯小姐。 剛開始一定規規矩矩地喝酒。也不隨便跟客人出場。 這一行競爭大,領四萬八慢慢就會嫌不夠了。 只好挑看得順眼的客人給帶出場了。 作久了,總是會給厲害的客人佔便宜, 哭哭啼啼鬧一陣子也就好了。 畢竟讀過書,狠下心來做得更利落、更敢, 客人喜歡,我也得意,這是兩廂情願的事。」 他停了一下又說: 「我從來沒有強迫過別人,也從來不擔心找不到小姐, 反正這個環境慢慢會改變她們, 直到她們根本忘記自己原來的想法和樣子? I!」 我愈聽眼睛睜得愈大, 從不曾想過在這樣不疾不徐的瑣碎裡, 竟也有血肉飛濺似的驚心動魄。 豐子愷寫過文章感嘆: 使人生圓滑進行的微妙要素,莫如「漸」; 造物主騙人的手段,也莫如「漸」。 在不知不覺中, 天真浪漫的孩子「漸漸」變成野心勃勃的青年。 慷慨豪俠的青年「漸漸」變成冷酷的成人; 血氣旺盛的成人「漸漸」變成頑固的老頭子!! 對時間的感嘆,本是人類共同的命運, 儘管悲傷,大自然不變的法則是誰都沒話說的事。 可是對於意識形態,價值之漸,卻叫人坐立不安。 原來是錯的事,為什麼「漸漸」變成對的事?? 原本可恥的事,為什麼又「漸漸」人人爭相追逐?? 整個臺北市翻翻補補,敲敲打打, 還有政治風暴、金融危機、社會秩序動盪, 彷彿整個城市快傾毀了, 可是這時代更叫人無法忍受的卻是那種 無聲無息, 無法感受的(漸),扭曲意識形態, 把人的尊嚴、我們活著僅仰賴的那一點感覺吃掉。 無從捉摸,無法抵擋的墮落與沉淪。 漸漸之可怕,在於我們的不知不覺。 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是永遠不變的, 唯一不變的只有一件事, 就是任何東西都在變 。"
1439008454000,4170,"Samuel Chang","給""不要盲從""先生:為什麼你會認為別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是盲從呢? 你有認真看過每個人的留言嗎? 有人站在個人的角度,為自己爭權益;有人站在法治的角度,追求一個平等的社會;有人站在下一代的角度,為年輕同志們創造一個更友善的環境你呢? 你除了同一句話反覆複製貼上,你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可以講清楚說明白嗎? 隨隨便便給別人貼個盲從的標籤,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1439009506000,4171,"Ato Otto","我同意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婚姻」關係。其實不能說""給予"",而應是""返還""他們原有的權利。所謂""立法方式"",不是說另立一個法律,因為另立專法給某一群特質者,這稱為體制性隔離,是歧視的一種。我本人不歧視同性戀,所以不贊同另立法律給同性戀婚姻。我贊同的,是經由立法方式/機制,修正目前的民法,讓民法視同性戀的穩定伴侶關係為配偶。讓一對長期互相陪伴支持建立家庭的女人,享有法律上配偶的權利,並且遵守法律上對配偶關係的責任與約束。"
1439009941000,4179,明星力挺同婚與人權,"金曲26紅毯 眾星力挺同志婚姻2015-06-27 23:50:28聯合報 記者袁世珮、許晉榮、陳于嬙、梅衍儂、顏甫、葉君遠、林怡秀、杜沛學、闕志儒、吳雨潔、王筱君、江佩君、楊詩涵、陳心瑜/台北報導第26屆流行音樂金曲獎頒獎典禮晚間舉行,大小S擔任頒獎人。記者陳立凱/攝影分享金曲26紅毯上,同志婚姻平權與舊愛新歡成為話題。向來最支持同志平權的台灣唱片圈,受到美國同志婚姻合法化影響,蔡依林、王力宏、小S、Hush等表態也力挺台灣同志婚姻人權。另周董祝福Jolin可拿獎,林俊傑沒跟緋聞女大生聯絡,紅毯最大驚喜是張學友終於趕來台走星光。Jolin強調很開心同志平權的議題受到關注,也認為美國此舉對世界來說是很重要的一步。王力宏表示很值得高興,這是大家都很關注的國際議題,認為同志婚姻合法「該是時候了」,是否也支持台灣同志婚姻合法,王力宏一度以為台灣也已合法,後來知道僅有北高可註記,他公開表態支持所有人的人權。日前蔡康永淚訴出櫃心情,一直以來力挺同志平權的小S說,不管是不是同志,相愛的人都應該要被尊重,「康永哥一直都很關心同志議題,只是因為這件事才又被放大,那天錄影時,有給他一個大大的擁抱。」Hush則說說希望有一天台灣的同志婚姻也會合法化,並放上一首想在屆時慶祝的歌曲Demo。"
1439009980000,4180,夏虎,願意成為見證彩虹櫃子消失的一天,這樣才會沒有所謂的包容及出櫃沒出櫃,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不然分得那麼清楚,還談什麼人權,只有感覺這是再平常不過了,這才是公平,我們要得多嗎?不多!只是想在另一半在急診室時,也能像異性戀一樣,見到自己所愛的人,能為所愛的人做決定,而不是在外面什麼都不能做;只是想要,想要和另一半像異性戀一樣在法律的保護,婚姻的保證下生活;只是想要,同樣是聖潔的愛,為什麼我們就要被迫鄙視,憑什麼!同樣是嗲媽長大的,這樣真的很多嗎?不,我們從沒要求什麼過分的,只是要求你們本身就有的條件而已,怎麼就那麼難!世上還有很多很多種的愛,這些只不過是冰山一角罷了。難道遇到一個自己所不能理解的,就要視為異類?這樣真的好嗎?如果你感同身受,請投上一張公正的票,厭惡和討厭的人,求您先去了解看看,其實都一樣,我們並不是妖怪,謝謝。─=≡Σ((( つ•̀ω•́)つ超人
1439010589000,4181,明星力挺同婚與人權,"莫文蔚挺同志婚 婚姻平權,有愛就會贏!2015/06/27 22:08 莫文蔚支持同性婚姻平權,大呼:有愛就會贏!(影視中心攝影組攝)〔記者林映妤/台北報導〕莫文蔚頒發第26屆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一上台就很有梗,賣弄「肚子」,再笑稱真的沒懷孕啦,是肚子餓!她也藉著金曲獎的殿堂,大聲說出:「美國通過了婚姻平權!有愛就win!有愛就會贏!我也相信年度歌曲有愛才能做出來的!」相當激勵、感人。"
1439010724000,4182,"Narcissus H.",我覺得不該是另立同性婚姻法,而是在原有一男一女婚姻法裡面修正才對。
1439012292000,4184,"Victor Cheng","我雖然投的是贊成票,但直接把民法裡的""一男一女""改成適婚的""雙方""才是正道! 否則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歧視而已。"
1439019940000,4193,"Joanne Ke","支持婚姻平權 愛不分性別 !!!!"
1439020784000,4194,Rita,我是不知道同性是不是天生的啦~只是對的人出現在一起有何不可?反同志的你可以不接受可是不要去批評啊又不是跟你們結
1439021019000,4195,Qq55041,"說一句認真話 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不對 應該是說 憑什麼? 大家都是人 但是 為什麼我們會覺得自己是人?我們憑什麼覺得自己是人? 別說什麼你媽把你生下來 或是我們比其他動物還聰明的這種話 。在這個所有生物 共同生活的地球上 ,我們只是一個動物,比其他動物有腦袋 比其他生物更會做事情 比猩猩更進步的動物。那我們憑什麼認為自己是地球的老大 去歧視一些我們自以為錯的事情? 如果你覺得 你就是地球的老大 我可以去歧視同性戀 那我想我們大概就可以考慮你要不要活在地球上了不是嗎? 別把自己想的多高尚 覺得同性戀就是錯 那我覺得你活在地球上只是在消耗地球的空氣 資源 你也可以去投胎了:)"
1439024510000,4197,呃呵呵,"憑甚麼人家能不能相愛、能不能結婚 是由民眾來決定的?請某些人別再假惺惺的喊著平等平等 卻反對同性戀甚至恐同了 真不要臉"
1439026515000,4198,Jerry,"沒有""類似""婚姻,只有""完整""婚姻權才符合憲法賦予人民結婚的保障,這是""基本人權"""
1439027719000,4199,我是雙性戀,我只跟好男人或好女人交往,往好處想不管同性異性戀只要能夠互相扶持並長相廝守這樣不就夠了?即使有離婚的可能但那是個性不合或是其他因素造成的跟是不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是沒關係的此外我支持同性婚姻並鼓勵他和她們領養小孩回饋社會幫助國家的人口少子化現象或是墮胎能夠有更好的照顧
1439029897000,4200,"Joejoe Tsai",直接修民法972更好。
1439032406000,4201,"Lin Tina",我看留言裡面目前所有贊成的人都是支持「修法」而非「立法」噢!!!!!請勿立法造成更嚴重的歧視!!!羅瑩雪說要以大家的意見作為參考,說到做到別騙喔!!!!!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修法
1439042737000,4202,陳允中,反對立法,贊成直接修民法
1439043405000,4203,"Sydney Sie",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民法
1439044294000,4204,"Lorance Huang",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民法
1439045090000,4205,"Same Love",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047148000,4206,"Alvis Chen",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法!
1439047357000,4207,"King Giorgio",基本人權,為何只給類似?
1439048786000,4208,"tienhua Mo",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法。
1439048931000,4209,鄧奕恆,"這種事本不能用""民調""決定"
1439048932000,4210,"Oliver Chou",繳稅有因性取向而有差異嗎?沒有的話,憑啥人家該盡的義務盡了,卻剝奪人家的權利
1439049511000,4211,"Same Love","避免更多 同夫/同妻事件在各角落上演請支持同性婚姻平權 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民法。同夫/同妻 相關解釋請參考:<a href=""http://cn.nytstyle.com/living/20150514/t14marriages/zh-hant/"" rel=""nofollow"">http://cn.nytstyle.com/living/...</a>"
1439049587000,4212,"Christine Weng","沒有""類似""婚姻,只有""完整""婚姻權才符合憲法賦予人民結婚的保障,這是""基本人權""+1"
1439054301000,4213,"Lujörk Ma",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既然憲法賦予人人平等的權利,不允許特殊的差別待遇,請直接修法給予同志平等的婚姻權力
1439055900000,4214,"sdwe de","同性婚姻 只能用 平等的 ""完整""婚姻權 才能彰顯法律上的真平等 這也是憲法條款中 平等條文的精神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改民法 !!!!!!!!!!!!!!!!!!!!!"
1439058119000,4215,JB,類似?!看了忍不住翻白眼
1439058336000,4216,晴,"我姐姐跟她女友一起已12年,這12年當中,我離婚過也被欺騙過。人生最低潮當中,是她們的愛讓我覺得溫暖,不致於對愛情絕望。諷刺的是,當初她們一起時,我也曾跟隨家人一起大力反對。。。。對不起姐姐,是我的無知輕蔑了妳們的愛。支持同性婚姻。因為誰也沒權輕視別人的愛。。Even GOD!"
1439060345000,4218,ZOE,完全不理解反對的人在反甚麼,你們加諸在同性戀身上的罪名還不夠多嗎?無知的幻想跟被害妄想症情節會不會太多了?別人要不要結婚這種事竟然還要詢問你們這些性別意識差勁的人的意見,真的很鳥
1439060375000,4219,賴克,反對歧視修法,贊成直接修民法。
1439060409000,4220,"Lin Frank",讚成類婚姻。
1439060662000,4221,"tienhua Mo",請立法院正視自己命題上的偏頗!就我所知,有非常多的同性戀者與支持性別平等的人沒有參與這項投票,僅因為他們反對只有「反對」與「贊成立法」這兩個選項,而即便是有來投票的人,大家的留言也顯示,幾乎所有贊成的人都是支持直接「修法」,反對「立法」的方式,也反對什麼奇怪的「類似婚姻」。世界上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就是以修法的方式達到婚姻平權的,所以這是絕對可行的方案,請立法院不要呼攏人民,正視人民的訴求,以「修法」取代「立法」,徹底消除民法中的性別歧視!
1439061024000,4223,"Lin Frank",我覺得必須尊重為持守婚姻奮鬥的人和同戀者的權益。將婚姻留給原有的人。並給同保障。選類婚。
1439061242000,4227,"tienhua Mo",很好,當大家都開始強調支持「修法」反對「立法」時,馬上就有人急著跳出來說支持「類婚」,這麼剛剛好!明明之前都沒有這種聲音~很會反串!
1439061864000,4229,Balabala,"這不就是把一個有特殊疾病的人推出來,並說是要為這位人特殊待遇的補助但實際上是在惡意區分""正常人""和""不正常人""的意思嗎"
1439062100000,4230,10,支持修法反對立法
1439062168000,4231,"Shian Chen",反對歧視修法,贊成直接修民法。
1439062974000,4232,"Wei-Kai Hao",我想表達的很簡單,同性戀也是台灣社會的成員,理當受到國家法律的尊重和保障。我們都知道,唯有當社會的少數群體的權益皆受到保障時,身為主流大眾的每一個人也能因此而受惠,共同建構一個安心安全的家園。所以我支持同性戀者權益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1439063720000,4233,方曲,「給予」很有事
1439063986000,4234,李佳霖,支持直接修法而非立法,立新法就是歧視,用詞「給予」也是一種「我把你當人看」的概念(有沒有支持修法的投票?)
1439065170000,4235,「給予」人權,要問法務部,同志遍佈社會各階層各角落,一面要同志繳稅,一面又不《給予》該有的權利,是怎們回事?
1439067451000,4236,"Samuel Chang",現在贊成:反對已經接近3:1囉,該是時候反同人士跳出來說他們被霸凌了
1439068598000,4237,"Silva Ma","另立他法只會加深歧視與人民的分裂隔閡 ,修改民法才是解決歧視問題的根本。"
1439069067000,4238,Ching,人們有自由選擇任何事,包含選擇同性做為伴侶!這並不影響他人,也不會危害社會!但就是有些腦殘的人會將所有不好的事都灌到同志身上,看最近脫逃的那20位***性侵犯,牠們是同志嗎?牠們只能說是比***還不如的東西!
1439069614000,4239,19,贊成同性婚姻,但應該直接修民法裡部分造成同性不能結婚的相關規定。另立新法想修正舊法的根本錯誤,很蠢
1439070727000,4240,"Salt Wu",支持立法此案:可以被解讀成只要類似婚姻關係的立法即可不支持立法:但贊成修法,從表面上的數字也可以被解讀成不支持同性婚姻在這種命題下也只能選贊成吧...
1439070895000,4242,林傑夫,"反同的人說穿了 想法只是歧視而已啊就同樣是結婚會對社會上產生什麼壞的影響?我不懂說什麼會對小孩的價值觀造成不好的影響之類的?講的那麼好聽還不就歧視因為是不正常會對社會造成影響就直接這樣講出自己的想法就好啦一定要那麼假嗎@@"
1439072332000,4244,林岡輝,"這是全世界的趨勢 且人權就是保障我的自由 我愛誰只要不妨礙你們 關你們事呢 ? 請尊重"
1439073641000,4245,"Virginia Lin",法務部的這則「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民調,和另一則「同性婚姻法」究竟有什麼不同?一樣的民調,為何有兩處投票連結?
1439075932000,4246,嗨結婚,如果贊成居多,他是要推「類似婚姻」還是「婚姻」關係?我覺得要就跟異性戀擁有一樣的婚姻權就好,不要搞什麼「類似婚姻」,個人覺得「類似婚姻」關係是假平等吧!
1439076927000,4247,朱柏儒,"拒絕""類似""婚姻另立新法 支持直接修法"
1439077223000,4248,"Wich Sand",反對另立新法,支持直接修法
1439078323000,4249,王茝甯,直接修法!
1439079698000,4250,"Ivy Mirai Lee","應該直接修法 不應該另立新法"
1439080648000,4251,MARS,"演哪齣 明年衣錠讓KMT大敗 居然又在扇動人群 真的TMD 絕對明年一定你們回中國吃自己"
1439081910000,4253,林子翔,反對另立新法,支持直接修法
1439082634000,4254,6,"我支持直些修改民法 972 條、反對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脫鉤的《同性婚姻法》!」"
1439084061000,4255,真的假的阿,哪天你兒子女兒要跟狗結婚,人獸戀、戀童癖,也請各位支持喔,多元欸。
1439084226000,4268,"Shih Han Hung","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
1439086086000,4269,"Yiting Chan","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使同性婚姻得以成立,反對另立將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脫鉤的《同性婚姻法》!"
1439087545000,4270,吳政達,"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反對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脫鉤的《同性婚姻法》!"
1439088279000,4271,"Jo Fang",不應另立新法,這本來就是應該平等看待的議題!另立新法代表永遠被視為異類,永遠不是建立在同一立足點討論!標題與內文最後所提問題會有抵觸,建議原編者及後續提議者謹慎!
1439088944000,4272,"windseeker H.",不用令立專法也不可以令立專法。總之把一男一女這個字眼從法令中去除就對了,同性異性干國家屁事?結婚是兩個人,頂多兩個家庭的事情。
1439090620000,4273,陳鳳珠,反對同性婚姻關係!違反人倫!
1439092561000,4290,李世華,我支持直接修法,拒絕立「同性婚姻法」造成「性別隔離」!
1439093164000,4291,喔齁,不用另立新法,基本人權的東西只要修改舊法律就好了!
1439094956000,4292,我只是比較低微而以。,直接修法!不要另立新權了!會有隔閡在!
1439096526000,4293,別人要不要結婚干你屁事,"我支持直些修改民法 972 條、反對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脫鉤的《同性婚姻法》!"
1439097461000,4294,困惑,"若給同性 類似婚姻狀況 ... 那 如何處理 那些雙性戀者(異性+同性) 所衍生的問題, 尤其他們又有小孩, 想到就一團亂. 現代人 已有腳踏多隻船的現象, 常看年老父母親過世, 兄弟姊妹爭分家産, 現又加入同性伴侶軋一腳, 以前有美女計, 以後鐵定會有男男計. 正常婚姻下, 已有少子化現象, 若是再加上這個, 是否會更惡化 ? 對那些性格較軟弱的男性, 有些為他們擔心, 以後不只有 母老虎, 還有 男老虎, 真夠他們受用 ... 一想這些, 我看上帝也瘋狂 !! "
1439098124000,4302,antoniotpe,"如果是""類似婚姻的""關係.. 我可不可以""類繳稅"" ""類服役""... 給別人完整的平等很難嗎?? 給他人不分性別 膚色..平等的對待很難嗎??"
1439098599000,4303,"Kevin Huang",沒有理由的差別待遇就是歧視,別忘了美國舊時代歧視黑人的「黑人專用」飲水機,同樣能喝水,但告訴黑人不能跟白人用一樣的飲水機,請問這如果不是歧視,那甚麼才叫做歧視~
1439098840000,4309,"Sylvia Hsieh","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反對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脫鉤的《同性婚姻法》!"
1439098865000,4310,比你還困惑,似乎很多反對聲音是由會造成社會紛亂為論點來反,那如果沒有通過同性婚姻,社會既有的問題會消失嗎?且憑什麼角度來說,同性婚姻通過就會造成社會更加紛亂呢?????
1439101487000,4311,DAMEKI,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民法
1439101781000,4312,vinalarosa,反對歧視立法,贊成直接修民
1439101864000,4313,"Li Rong Lee","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反對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脫鉤的《同性婚姻法》!"
1439103721000,4314,林聖曜,"我個人是支持直接修改民法,建議大家可以看看這齣舞台劇《8號法案》<a href=""http://ppt.cc/2bHl7"" rel=""nofollow"">http://ppt.cc/2bHl7</a>內容是由美國加州法院審理8號法案(同志婚姻禁令)的過程濃縮改編而成。請仔細思考劇中證人所說的證詞,以及正反兩方律師所提出的證據跟理論,雖然我國憲法跟美國憲法有差別,但是我們依然要從客觀的角度看待這件事。8號法案---請見維基百科 <a href=""http://ppt.cc/0TRbo"" rel=""nofollow"">http://ppt.cc/0TRbo</a>"
1439109113000,4315,"Mélanie Universalism Paolozzi","WHY NOT?"
1439109159000,4316,吳逸修,希望能夠直接修改民法,給予同性伴侶婚姻的直接權利。
1439110044000,4318,阮頤寧,支持同性婚姻,反對歧視法案,支持修民法。
1439113434000,4319,"Nick Liu","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給予同性伴侶婚姻的直接權利。"
1439114069000,4320,"暋泓 吳",支持修民法,婚姻就是婚姻,額外立法顯得很多餘,一樣的事情卻需要兩種名義,說是保障少數權益但其實是歧視。
1439114764000,4321,Jill,支持直接修改民法,另立專法也是種歧視。
1439117842000,4322,"Alicia Lin","贊成婚姻關係,而不止是""類似""婚姻關係謝謝"
1439124249000,4323,"tienhua Mo",可以請法務部解釋清楚嗎?上面說「『婚姻權』是指同性間與異性間一樣有結婚的權利,並在結婚後享有與異性間的婚姻相同的配偶權利。」既然是「與異性間的婚姻相同的配偶權利」,那為何要立「同性婚姻法」?刻意區隔的目的是?加深歧視嗎?直接修法不是就好了嗎?「立法」的目的,不就是要提出新的東西嗎?那不然以後是不是所有法條都要分成這樣:民法第6條:「男性漢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226條:「女性漢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227條:「男性原住民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228條:「女性原住民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229條:「男性同性戀漢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230條:「女性同性戀漢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231條:「男性雙性戀漢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阿都是講一樣的東西,是要立什麼法?!總之都是「人」,又是享有相同的權利,那分開描述的意義何在?不是刻意區隔是什麼?
1439125566000,4324,fchiang,贊成同性婚姻。不懂法務部為何要包裹討論。既然台灣的婚姻相關制度是在民法中討論,請直接修改民法,而非另立「同性婚姻法」來模糊焦點。婚姻權是人權,不是你高興想給予就給予,有人反對就收回的東西。
1439129053000,4325,困惑,"反對. 若給同性 類似婚姻狀況 ... 那 如何處理 那些雙性戀者(異性+同性) 所衍生的問題, 尤其他們又有小孩, 想到就一團亂. 現代人 已有腳踏多隻船的現象, 常看年老父母親過世, 兄弟姊妹爭分家産, 現又加入同性伴侶軋一腳, 以前有美女計, 以後鐵定會有男男計. 正常婚姻下, 已有少子化現象, 若是再加上這個, 是否會更惡化 ? 對那些性格較軟弱的男性, 有些為他們擔心, 以後不只有 母老虎, 還有 男老虎, 真夠他們受用 ... 一想這些, 我看上帝也瘋狂 !!"
1439134425000,4330,陳維恩,"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給予同性伴侶婚姻的直接權利。"
1439139218000,4331,元臻,請立法院直接修法,我們不需要什麼「類似婚姻」。難道我以後要說「我下個月要跟我女朋友類似結婚」「歡迎大家來參加我的類似婚禮」「下個月就要正式進入類似婚姻生活了!」「我好愛我的類似老婆」這樣嗎?請還給我們平等的人權,我們並不希望被刻意區隔開來!所以也不需要另立新法,直接修法才能達到真平等。請不要讓種族隔離的歷史重演!
1439139593000,4335,路人,"人權沒有但是,結婚就是人權沒有""但是你們是同性戀""這種事,另立名目就是歧視。支持修民法,讓同性伴侶可以成家。"
1439140071000,4337,M,請直接修改民法...更改戶政電腦系統...婚約不限只有男女...同志也可以登記結婚
1439140613000,4338,陳逸哲,無論性別與關係模式或外界觀感,只要雙方有相愛相處之意願與事實,都應該享有完整婚姻法律保障。
1439141549000,4339,tbc3033,請教各位大大,同性結婚後領養的小孩,如何稱呼領養人?是跟異結婚性者一樣稱呼爸爸、媽媽,或是對2位男性領養者都稱呼為爸爸,對2位女性領養者都稱呼為媽媽?
1439141627000,4348,"Gilbert Liu","建議直接通過同性婚姻法 不要多走這一步"
1439141748000,4349,disqus_2OnQm4t8O0,有些保有刻板印象的人總是覺得「男女在一起才是正確的」那為什麼男男或女女就不能在一起?同性戀的他們要怎樣,又干你們屁事阿!?侮辱他們,唾棄他們,排擠他們,在他們被後指指點點的,很好玩嗎?這是個人的自由權。因為要愛上一個人是很不容易的,他/她天生就愛上同性,那又怎樣?會死嗎?為什麼有人總是無法接受這個觀念,我真的不懂。
1439142370000,4350,YH,既然要婚姻平權,怎不直接由民法的條文進行修改,還需要另立特別法做規範?
1439144002000,4351,"$139,488,032",我建議立法來做規範~~~~~~~
1439145764000,4356,リカ,"這個主題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立專法是歧視!反對立專法,贊成直接修民法!"
1439146519000,4357,鄭捷,對於同志族群的基本人權,儘管這種「黑人專用飲水機」的立法依然差強人意,但也是一種進步與反省的機會,請還給同志族群被剝奪的基本人權。
1439153450000,4358,黃愷甄,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153550000,4359,"碗公 林","啥叫「類似婚姻」阿?!! 婚姻就婚姻阿~那同志是不是也可以類似繳稅, 或是類似服兵役, 或是類似守法就好?「類似」這兩個字害我投支持那邊投得怪彆扭的.Anyway, 希望有朝一日能看到真正的平等,而不是「類似」平等。"
1439153556000,4360,黃愷甄,婚姻權亦是人權之一,而憲法保障人權,故另立專法不是真平等也違憲,應直接修改民法對婚姻性別之認定。
1439153972000,4361,可藍,只因為周遭都是異性戀我們同性戀就被該當異類嗎要是交換一下周遭的人都是同性戀你們這些異性戀者不也都是異類
1439154548000,4362,路人,靠,這篇是文字遊戲!問你要不要"另外立法"讓同性伴侶結婚。如果你支持同性婚姻,而且相信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權利義務相等,所以應該修現在的民法讓同性伴侶可以被同樣一條民法保障,這題你的答案應該是"反對","反對另立新法"。
1439156443000,4365,WING,"我讚成把話說清楚, 這樣跟漫威的英雄註冊法不就相似了, 他們不是異類, 不要用這種恐同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可以嗎????"
1439157053000,4366,路人,"為何要另外立法?黑人需要另外立法才能使用廁所嘛?婦女需要另外立法才有投票權嘛?另外立法是一種歧視,政院要做的只是去明確認定配偶是不論性別即可才是。"
1439157267000,4367,"Little-boo Ke",假議題,伴侶的定義本來就不分性別,少在那邊立法搞分裂,根本歧視
1439163247000,4368,陳俞瑄,"愛沒有距離 不要毀了每個人應有的愛 政府不是要性別平等嘛? 先從你們自己開始平等吧!"
1439163592000,4369,"碗公 林",看到有些人說應該投「反對」的原因是:覺得不應該❝另外立法❞;但是別忘了所有的改革都不是一蹴可及的,希望大家還是先投支持,等大家能認同同志的婚姻權後,再去檢視其中讓人覺得差別待遇的部分,免得讓有心人操作誤導。「恐同者請不要假反串說另外立法是歧視,所以請投反對票」「恐同者請不要假反串說另外立法是歧視,所以請投反對票」「恐同者請不要假反串說另外立法是歧視,所以請投反對票」「恐同者請不要假反串說另外立法是歧視,所以請投反對票」「恐同者請不要假反串說另外立法是歧視,所以請投反對票」
1439163909000,4372,那個晴,"每個人都有愛人的權利 同性戀沒有什麼不好的啊 為什麼總是要刻板印象性別歧視 每個人都可以愛異性可以愛同性 自己管好自己不要去牽涉別人的感情嘛"
1439165841000,4373,王天明,"婚姻平權是人權*個人之宗教信仰自由與該宗教教義不能凌駕人權議題,不能混為一談歷來發動多次殘暴的戰爭皆因宗教信仰不同而起沒有任何宗教能囊括全人類與每個國家所有人民,台灣基督教+天主教所佔人口比率為2.48%,約為60萬人(內政部100年統計)同志人口比率保守估算約為4.5%,約為100萬人*任一宗教強調唯一真理與唯一的神,那是個人信仰,不能拿來做為控制.詆毀.攻擊他人的武器運用在政治,會有獨裁的危險,運用在社會,會造成族群撕裂,會有迷信與盲目崇拜,運用在人權,會形成不平等*各宗教多以廣施博愛與人為善為旨,不能僅就個人偏狹的見解否定他人行愛與善的權力是自私的,是不人道的,是缺乏尊重.包容.同理心,是有偏見與歧視的宗教信仰與教義不能拿來當作否定或阻礙婚姻平權是人權的藉口,這是兩回事!教宗方濟說:我是誰?怎能批判同性戀,用包容.愛心相待達賴喇嘛說:同性婚姻沒關係,是個人的事,只要兩人都同意,有信仰的人應該忠於他們的信仰已立法通過婚姻平權,以天主教為主要宗教信仰的國家: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阿根廷.烏拉圭.法國.盧森堡.斯諾維尼亞.愛爾蘭已立法通過婚姻平權,以基督教為主要宗教信仰的國家挪威.瑞典.冰島.丹麥.紐西蘭.英國.蘇格蘭.芬蘭.美國已立法通過婚姻平權,以基督.天主教為主要宗教信仰的國家荷蘭.加拿大台灣以宗教團體組成的任何聯盟,已自以為神,超越了人權,傷害了愛與善我們國家現在需要訂定:反歧視法 婚姻平權是人權!*教宗方濟:我是誰?怎能批判同性戀呢?用包容、愛心相待,愛罪人、恨罪惡*達賴喇嘛:同性婚姻沒關係,只要兩人都同意。有信仰的人們應該忠於他們的信仰,但同性婚姻是個人的事。*達賴喇嘛:譴責反同相關的霸凌行為,那侵犯人權"
1439171930000,4375,正義,基本人權婚姻平權理所當然啊!!!!
1439172202000,4376,Ash,"贊成之外 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反對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脫鉤的《同性婚姻法》!"
1439172542000,4377,"popo Kilos","贊成婚姻 不贊成類似婚姻 否則只是變相的歧視[黑人跟白人都可以喝水,但是黑人跟白人用的飲水機要分開][同性戀跟異性戀都可以有婚姻,但是用的婚姻制度要分開]根本就是相同的邏輯,如果認同是平權就是婚姻,沒別的選項。"
1439172814000,4378,李慶慶,在目前所執行的法律中,同性伴侶僅只有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時,才獲得保障,這不是件很弔詭的事嗎?只有你被打了,所以同意你們之間有關係。我們的國家究竟是怎麼看待基本人權,這是一個很好的檢視。所謂的基本人權就是不應任何原因而被剝奪的權益,我期待這個社會可以還給同性伴侶更多的權力與權利,因為這些都是他們原本就應得的。
1439173605000,4379,"Cloudcat Su",他們吃麵,你吃飯的可以不要去干擾嗎?為啥你吃飯的就要得到湯匙,吃麵的就得用筷子喝湯?哪招?
1439174181000,4382,張琇筑,緊閉自己的心,不去了解,不去傾聽,一昧的為了反對而反對,除了傷害,不會有其他更好的結果了,更可怕的,可能連自己本想好好守護的人,都可能就此失去。不喜歡同性戀者的人,他們不會因為你們的反對而就此消失,每個人都一樣,一生中我們會喜歡上什麼樣的人,從來都不是依自己的意志去決定的,一切來的都是那樣的理所當然,美好和溫暖。如果你們覺得自己應當得到些什麼,那為什麼不給那些努力爭取的人同樣的機會呢?沒有誰生來就是高人一等,所有的差異,都是人類擅自置入和造成的,擔心孩子的教育,就更不該一昧的反對,接納和認同是一個成熟的人該有的態度,如何面對各種和自身不同的人事物,如何理性思考,不是身為家長的人最該教育給孩子們的道理嗎?為反對而反對,是拒絕交流的開始,可以不接受,但至少要試著去理解,對一件自己什麼都不懂的事,何有評斷的權利?或許還有許多的細節該討論,但凡事都得有個開始,給世界一點喘息的空間吧!每個人都有愛和被愛的權利,一個願意用愛建築的家,就值得好好保護:-)
1439174268000,4383,蔡文莉,"很棒的民調喔,感覺我們更開放更有包容心了,已投贊成! :D"
1439177340000,4384,英玉,贊成採取漸進式立法朝向平等人權
1439179995000,4385,北风,"親愛的基督徒,怎麼你們對全能的神這麼沒有信心?這一切都在耶和華的掌控中。 。 。 。它讓歐美國家都淪陷於同志婚姻中,自有他的道理;它要讓台灣也淪陷於同志婚姻中,自也有他的道理。難道凡夫俗子也想揣摩神的心思?"
1439182610000,4387,傾藍(rec),其實不想投票,因為覺得與其再多推動一項法律,不如就解除同性不能結婚的限制就好。多立法聽起來好像LGBT族群是異類一樣,不適用原先的法律啊,那又何必(ㆀ˘・з・˘)
1439183236000,4388,"mary teng",美國已成年的同二代極其勇敢,或以真實身分在巡迴法庭陳述,或在司法委員公聽會作證反對同性婚姻。他們各自遞交意見書,娓娓道出因為同志父母身分帶來的激進次文化,屢屢讓他們承受童年時對家庭記憶嚴重失調之苦。他們不斷強調,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最適合兒童成長的環境。
1439183294000,4393,"mary teng","同運團體主張同志伴侶的""人權"",卻無視兒童(同二代)的人權!前愛爾蘭每日郵報政治評論員,本身也是同志的RichardWaghorne公開""強烈""反對同性婚姻: 「改變婚姻定義將對後代造成極大衝擊;同婚支持者將成年人的利益凌駕小孩的利益之上,是自私的做法,不是""平權""。」"
1439183943000,4397,sheng,"我想說的是,我們都是國民,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義務,我們都是平等的,對於<婚姻>這一詞不應只限制一男一女,兩個相愛的人,都能追求自己的婚姻,我們要的是平等的婚姻自由,請尊重我們的愛。現階段的社會大眾需要多傾聽更多元的聲音,畢竟要大家馬上接受是很困難的,我們一步一步來,給與大家多元的教育知識,讓大家慢慢吸收接受,我們需要多學習。因此,除了上述法規,應該準備配套措施,除了保障同志的我們,也應保障異性戀。"
1439184566000,4398,嬌滴滴,"網路投票不能代表所有人民 那些不知道此消息 或不能上網的人 怎麼表示他們的意見"
1439185966000,4404,Oscar,"這是法律本來就要保障的基本權利 其實根本連辦民調都沒有必要 請政府與時俱進 早日成為平權先前國家!"
1439187623000,4405,蘇飛,既然不是每個異性戀都珍惜擁有婚姻這件事,讓真正渴望婚姻的同性戀者結婚又有何不可。
1439193434000,4406,"Alvis Chen","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nthony Kennedy合法化同性婚姻時說的最後一段話:「沒有什麼結合比婚姻更有意義了,因為它就是愛、真誠、奉獻、犧牲,和家庭的完美結合。當兩人共結同理時,他們會變成比只有一個人時還要強大 。也有很多人證明了,婚姻裡的愛有時就算到死後都還可以能延續下去。如果說這些人(同性戀者)不尊重婚姻的話,那就是誤解了他們。他們就是要請求我們讓我們知道他們是尊重婚姻的,而且是非常尊重,尊重到他們也希望可以得到。他們的希望是可以得到人類最古老的權力(利),而不是被處『孤獨之刑』。他們要求在法律面前可以得到平等的尊重。憲法現在就要給予他們這個權力(利)」。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決定被撤銷了。」(No union is more profound than marriage, for it embodies the highest ideals of love, fidelity, devotion, sacrifice, and family. In forming a marital union, two people become something greater than once they were. As some of the petitioners in these cases demonstrate, marriage embodies a love that may endure even past death. It would misunderstand these men and women to say they disrespect the idea of marriage. Their plea is that they do respect it, respect it so deeply that they seek to find its fulfillment for themselves. Their hope is not to be condemned to live in loneliness, excluded from one of civilization’s oldest institutions. They ask for equal dignity in the eyes of the law. The Constitution grants them that right.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ixth Circuit is reversed. It is so ordered.)資料來源:<a href=""http://www.teepr.com/258911/edwardliu/合法化同性戀婚姻時說的最後一句話/"" rel=""nofollow"">http://www.teepr.com/258911/ed...</a>"
1439193736000,4407,disqus_mjZhWWkUOl,雖然在網路上執行投票依然有其缺失,但我認為這是社會轉化的過程,因此就這點不已批評。但有關此次投票的贊成或反對的選項實在太過狹隘和空泛,無法完整表達我的立場,特此說明。我是投下贊成票,但我贊成的是同性婚姻法,根本上在憲法的保障下,在民法做修正,而不是另外去創一個同性伴侶法;人生而擁有的權利不應該被分類,這是假民主、真歧視,希望我的意見能被看見,弱勢族群的壓迫能夠消失,謝謝。
1439199499000,4409,愛麗絲,不公平的投票!5~60歲以上的不會用電腦的一堆,他們怎麼投票?甚至連有這票選都不知道!我爸高知識份子可是也不會用電腦!還有更多我們的長輩,這社會什麼時候廢除50歲以上的人的投票權了阿?重要議題放網路投??!!有夠扯!!!我抗議到底!!
1439205535000,4469,子忻,法律的目的之一即是為了保障少數、弱勢族群,當社會上的少數族群(同性戀者)的存在已經是這社會上不可否認的結果,那政府就有立法保障他們權利的義務,而且這些權利本來就是同性戀者應得的!若立法通過,我相信亦可減少社會上的族群對立,這個社會會越來越美好。
1439227612000,4470,許阿赫,法務部這則討論,文字脈絡傾向、引導支持同性婚姻。這樣公允嗎?不過,***得好。
1439239286000,4471,可笑,"看到一些反對者的邏輯很荒謬,如果社會是以他們這種思維去運作就完蛋了,以下情況套用在反對者的邏輯裡會變成.....某素食者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素食餐,航空公司: 我們已按機票上的條款提供飛機餐,你可以選擇吃還是不吃。素食者:但你們的是肉食餐,我根本不吃肉,這對我們不公平。何況我們不是要求餐單全部改為素食,只是要求你們提供多一個選擇給我們。難道我們沒有吃素的權利?我們吃素會影響到你們嗎?航空公司:吃肉吃素是人權沒錯,我們不能阻止你。但餐單加了素食會影響整個供應結構,也會令原本吃肉的乘客忽然想試試吃素,尤其對小孩子影響更大,要是他們因為這樣而愛上吃素就會導致營養不良。。。(下刪一百字),所以我們不會因為你們這少數而制定特別餐單!"
1439253688000,4480,"Sonia Wu",同性相愛為什麼ㄧ定要立法?
1439256738000,4489,hyc,支持直接修改民法,反對歧視性的專法,更反對法務部拿假「民意」當成不作為的擋箭牌!法務部明知人權不應該數人頭決定,為何要使用這樣只可投贊成或反對而且很容易被灌票的投票頁面?法務部明明應該要具有專業,為何要設計出這樣不符合統計基本概念的題目?法務部假審議式民主之名,看看法務部的議題介紹與下面的留言,哪一個具有審議式民主的水準?看看那些覺得「同性戀是因為小時候被性侵造成」、「同性戀=愛滋」的留言,那些分不清楚性別認同跟性傾向就跳出來說同性婚姻會讓小孩性別認同混淆的留言,這樣連基礎知識都沒有的留言,到底對法務部而言有什麼參考價值?這樣子缺乏知識而盲目的人,憑什麼跟爭取自己結婚權利的同志可以有等值的一票?法務部要的若是量化數據,應該可以參考過去有信效度的民調,而非這種粗糙的網路民調;法務部要的若是質性資料,公聽會上的發言也會比這些匿名不負責任的言論要有公信力。法務部開設這樣的題目,任留言區各種歧視留言亂竄,到底居心何在?
1439257167000,4490,Judy,本來就該直接立法通過婚姻平權了,請不要用投票拖延時間。這是基本人權!
1439259179000,4496,"Broadbent Jim","讓專業的 精神科醫師 來說明 同性戀 以及同性戀家庭撫養兒童的問題精神科醫師 聯屬網站 目前已有 275位 醫師聯署<a href=""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psychiatristforequalmarriage/home"" rel=""nofollow"">https://sites.google.com/site/...</a>1.非異性戀 (non-heterosexuality) 之性傾向、性行為、認同、以及伴侶關係,既非精神疾病、亦非人格發展缺陷,而是人類發展常態多樣性之展現。2.過去三十年來的實證研究顯示,親職能力 (parenting) 與家長之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無關。同性雙親的親職能力、對兒童的關注及親子關係與異性雙親無異。家長的同性性傾向,不會造成撫養孩童的性心理發展異常或社會適應困難,亦無證據顯示同志家庭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對兒童發展具有關鍵影響者為親子關係、家長對照顧子女的投入、家長對親職的自信與安全感、以及家庭所受到的社會與經濟支持,而非家長之性別或性傾向。精神疾病診斷曾歷經多次的改版與修正,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去疾病化,修正過去精神科診斷準則的誤解與偏見;繼之,於2013年最新版DSM-5也不再視跨性別之性別認同為疾病。然而,將性少數(sexual minority) 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去疾病化」,並不等同於非異性戀與跨性別已然「去污名化」,我們更不應自此就終止相關促進健康的行動。精神醫療致力於促進個體心理健康及社會整體幸福。我們認為個體身心受苦狀態與其所處之社會文化與政經脈絡息息相關,我們更肯定「多元成家」與「婚姻平權」的意義在於保障多元性別與家庭發展,促進個體心理健康,進而提昇社會整體幸福。婚姻權是公民權益的一部分,亦是基本人權。身為精神醫療從業人員,我們清楚瞭解污名與歧視危害心理健康及社會整體幸福,也深信多元性別人士的相知相愛與相互扶持的親情,需要相同的法律與社會制度保障。多元成家諸提案的修法精神,與精神醫學界促進社會整體健康的願景是一致的。#### 喜歡扭曲事實的 某些教會人士 可以閉嘴了 ####"
1439263032000,4502,"hung jz","真心相愛,又沒有影響其他人,他們要結婚干卿底事? 有趣的是,這說法通常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主要論述,反對者常說一旦同性婚姻立法,這理據便成為婚姻法的新原則,為多元婚姻(如三人婚姻)大開方便之門,因為三個人也可以「相愛而不影響他人」,三十個人也如是。支持者則常反駁這是滑波謬誤及不必要的恐懼,但似乎這個滑波開始成為事實,是考慮同性婚姻時合理的考慮。在多元社會中,每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私人生活方式,但一觸及政策及法律層面時(如婚姻法),就進入了公共事務的大門,「外人」自然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了。"
1439263421000,4519,"hung jz","美國猶他州一名男子日前向美國第十巡回上訴法院遞交了一紙長達50頁的訴狀,在訴狀中他控訴猶他州政府部門對於他要和其蘋果筆記型電腦結婚的請求不予批准,認為這屬於歧視行為。國際在線據英國天空電視台新聞報導,這名美國猶他州男子名叫克里斯·塞維爾(Chris Sevier),他在訴狀中稱,自己和『電腦配偶』的感情和那些同性戀情侶無異。在訴狀中,克里斯表示,猶他州相關政府部門不批准其與『電腦配偶」的婚姻,這是對他的歧視,而他對「電腦配偶」的情感已超出了狹隘的伴侶範圍。他指出:』實際上,我和它結婚的風險更小,即使婚姻不成功,我們也可以避免在離婚時發生激烈爭吵。』"
1439263711000,4522,"hung jz",到底我們有多珍視「自由」的價值。當我們高呼自由無價之時,是意識到「自由」的可貴,還是因為那僅僅是「我(認同)的」自由呢?或者,當別人的自由和我的利益衝突時,我又是否要爭取立法去禁制他人的自由呢?一個民主自由社會,應支持多元、尊重差異,不應以包容之名打壓異見,踐踏別人的良心自由。
1439264070000,4525,"hung jz","自古以來就沒有天賦人權,否則國父就不須革命了! 所有的人權都是爭取來的。人權不是少數人自以為是就算數,當大多數人都不認為那是人權時,那就不是人權。婚姻不是人權,是公民權,是國家賦予一男一女組成家庭繁衍後代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婚姻家庭為社會的最小單位,也是國家賴以延續的命脈。台灣算是非常友善同性戀者的國家,同性戀者要如何在一起,是你們的私事,不會阻止你們,也盡全力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至於婚姻並沒有歧視任何人,只要任何人願意以一男一女的形式都可進入婚姻,應該是人要去適應婚姻的條件,而不是改變婚姻的條件來適應人。婚姻的基本架構被改變了,就完全失去婚姻的神聖意義,而降級為混居模式,那就不叫『婚姻』了!"
1439267971000,4541,北风,"各位為同志婚姻奮鬥的‘同志’們,要是有基督教徒用他們‘神聖’的‘真理’來作為他們的‘論點’,請提醒他們先別吃豬肉、貝類和螃蟹後,再來發言。因為他們身為虔誠的基督徒有必要遵守以下條規:利未記 第 11 章: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利未記 第 11 章: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貝類、螃蟹無翅無鱗)申命记 第14章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以賽亞 第66章 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之物,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耶和華說的。(基督教徒不可吃豬肉)要是基督徒沒有做到這些,我看他們應該也不應該要求別人遵守他們的條規吧?"
1439271200000,4544,張舒文,2萬人可以支持尤美女當立委但同性戀仍然不是我們2292萬人的需要
1439273104000,4555,謎之生物,這個議題牽扯到的是整個國家的法律、家庭制度、文化和教育,應該進入公投,不然那些不大上網或低調的沉默大眾如何表達意見?只要少部分的自稱人民代表來洗版就好啦。
1439275909000,4614,"Robert Chow",如果各位反對派一直覺得說網路投票不公平的話那我非常的贊成全民直接來投票順便也來投一下~~~異性戀婚姻是否合適~~~如果票數過半數~~~法案就直接通過~~~可以嗎?~~~不要一直在那邊該~~~~不知道在該幾點~~
1439289683000,4631,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293870000,4637,元臻,同意樓下。羅瑩雪承諾會以大家的意見作為參考,目前贊成的人幾乎都是支持「修法」而非「立法」,希望她說到做到,不要到時候還用「立法」的方式來加深性別歧視!
1439294373000,4638,"juiisan tien","護家萌啊~真愛聯萌啊~保守派基督教啊~別再拖垮台灣經濟了拜託!【社會觀察】創新經濟,從包容同志婚姻開始認真的認為台灣人要訓練邏輯就從拆解法務部""類護家盟""似是而非的論述開始<a href=""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05008/"" rel=""nofollow"">http://www.thenewslens.com/pos...</a>內文中強調未達成共識強推會造成社會不穩定整個就像是在打臉政府和大陸簽的經濟協定老實說,經濟協定反而才真正影響到多數人的生活因此需要審慎的策略評估和公開透明的分析利弊得失同性婚姻反而是少數權利是否被保障不受歧視的問題非當事者根本不會有權利受損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干卿底事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信仰什麼價值、宗教或偏好但是要以不能夠損害到他人的權利為原則社會的價值觀不會因為保障少數的權益而扭曲價值觀扭曲最常出現在嚴重邏輯論證謬誤那些會因為同性婚姻而不知道怎麼教小孩的大人們教小孩尊重差異、拒絕歧視少數族群應該沒那麼困難吧如果平常滿口倫理仁義道德但連基本的尊重差異都不會教,肯定不是社會價值觀出問題,而是身為一個人自己出了問題同志議題跟創新的關係是什麼?守舊、包容力低和邏輯差的社會是生不出好的創新創意土壤的想想全球那些創新基地在哪就能一窺一二了幾乎都是同運和同志友善的聖地Source:Techcrunch舊金山矽谷、紐約、柏林、倫敦、巴黎、巴塞隆納、阿姆斯特丹、雪梨就連保守的以色列,在特拉維夫也是對同志最友善的城市之一這些都是地球上數一數二的新創產業基地絕非偶然,已有學者研究顯示一個城市的創新能力和同性戀人口比例成正比結論當然不是鼓勵要創業就要變成同性戀而是自由空氣和鼓勵展現自我和極度包容的氛圍影響是潛移默化的一個不尊重差異的社會不會鼓勵大家趨異,只會有各種無形壓力要大家價值觀趨同,自然生不出創新但是這種儒家價值觀,鼓勵大家聽""大人""話,少問少發表自己不同意見,會有利於統治者統治和生產線代工就是了「粉紅經濟」成商業新顯學 所謂的Pink Money指的是LGBT(女同、男同、雙性和跨性別),隨著近年來社會認同度提高成為一個崛起中不可忽視的消費族群這個消費族群有幾大特點絕大多數LGBT是頂客族(DINK, Double Income No Kids),可支配所得比較高他們有更多錢可花在娛樂,享受人生、旅遊、吃好吃的餐廳、健身、保養美容之上是旅遊市場和奢持品市場需要關注和爭取的客群之一他們熟悉上網購物、對新科技接受程度高,更換科技產品的頻率較高,也是很多社交軟體的先期活躍使用者許多同志是網路上或社會上的意見領袖,在時尚界、廣告界、藝文界這些曝光度高的行業佔有一席之地,影響力不容小覷如何瞄準這個龐大的族群成為商業的新顯學,就連保守的中國也開始談論「粉紅經濟」的爆發成長PS:「粉紅」的由來,是源自於二戰納粹集中營中,每名囚犯都必須佩戴一個倒轉的臂章以區別其所屬的「類別」。粉紅倒三角形就是識別男囚犯被捕原因是男同性戀,多人因為同性戀被屠殺,是一段非常悲慘的歷史。也因此粉紅色成為了同運的象徵之一,並且有人會把粉紅三角正掛象徵堅強與屹立不搖,為爭取權利戰鬥PS2:從觀光方面,紐約時報也專題報導過台北是東亞同志的進步燈塔,每年同志大遊行吸引很多日本香港的觀光客到台灣共襄盛舉,台灣的進步程度對他們來說有指標性的意義。資料來源:<a href=""http://intleconobserve.blogspot.co.uk/2014/12/blog-post_21.html"" rel=""nofollow"">http://intleconobserve.blogspo...</a>"
1439299569000,4640,"Samuel Chang","現在反對者已經淪落到 ""無法理性說服對方就吵著要公投"" 的地步了嗎?"
1439317264000,4645,"Rose Damask","別人相愛結婚關你P事.立刻來投贊成辣!!! 人家美國都已經說同性結婚合法了~~ 還不趕快跟上喔!!"
1439319912000,4646,sam,"反對!!什麼都要趕流行~~用流行的理由來要跟上根本就是盲目!自己國家沒有自己的審核和法治,失去一個國家的本能,美國怎樣就要跟,那怎麼不去被美國植民!"
1439323433000,4655,"Lichen Chen",惟有一男一女的婚姻,人類的生命才能有良好的傳承。
1439325559000,4658,火棒柴,唯有真愛!平等!尊重!每個人都應該擁有,都應該得到婚姻平等的權利。
1439326219000,4659,"Wayne Chen","昨天看到有人提一夫一妻婚姻的神聖意義,他寫到:「婚姻的基本架構被改變了,就完全失去婚姻的神聖意義」提醒一下,在台灣婚姻的基本架構被改變過幾次1千年傳統中華文化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2民國初年女權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才被寫入婚姻法, 可是實際判決中還是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像當時軍閥的姨太太……  還有就是重婚者若能說服原配不行使撤銷權,那同時擁有多個婚姻關係是可能的  王永慶的三房妻子即是適例,王永慶的三個婚姻關係都是合法的 3民國74年的民法親屬編大修之後,重婚才是當然無效 台灣才進入真正的一夫一妻制請見<a href=""http://book.people.com.cn/n/2013/0709/c69360-22126690.html"" rel=""nofollow"">http://book.people.com.cn/n/20...</a>"
1439326924000,4661,Jerry,不是用無知就可以抵擋時代的進步.......婚姻不是本來就是願意互相扶持....不管生老病死都願意陪伴在身旁....也不管富有或貧窮都不放棄.....想要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同時可以擁有法律的保障.......如果反對的原因是因為無法生命傳承......那是不是那些無法生育的夫妻都應該被物種淘汰呢.......
1439329682000,4662,尹復平,"《拒絕事事學美國!》 1.美國正在沒落,即將失去世界強權。 2.不良法律 【執政者+人民】大大受害。"
1439330922000,4666,陳昱瑋,為甚麼是贊成立法?而不是贊成修法?特別立一個同性婚姻法有比較不歧視嗎?噁心
1439331055000,4667,陳昱瑋,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提到「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那你現在是在投票個屁啦***
1439333633000,4668,Tammytam,"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 法務部調查民意. 此調查可以用錢買到的,不能成為政策參考"
1439336594000,4672,莊偉,"建議贊成者都能看看這兩部片, 能讓意見更有憑有據. 宗教因素反對者請先看以下2部片在做決定. 尊重你的神, 別自己當起神來, 也別讓你的神因你而羞恥. 1. ""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 <a href=""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1842987/"" rel=""nofollow"">http://www.bilibili.com/video/...</a>2. ""聖經上這麼說"" <a href=""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918278/"" rel=""nofollow"">http://www.bilibili.com/video/...</a>"
1439336672000,4673,Jay,很多同性戀是無法選擇的,就如同左撇子一樣,先天的影響很大,因此應被認可和接納。但這並不代表絕大多數人要為少數人作出重大改變,就如同不應因為左撇子是天生的,就讓橫書的方向變成「也可以由右到左」。多了一個「也可以」,就是對原本制度的影響,包括價值觀和實務上的混亂。所以我認為,同性伴侶結合的權益應予以保障,但不應稱為婚姻。同性戀和異性戀本來就不一樣,應該享有相等的權益,但這並不代表要有一樣的稱呼。
1439336709000,4674,"tienhua Mo",我想請問一件事情:基督教的人都說,同性戀可以結婚侵犯到他們宗教的傳統以及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那當我吃豬肉時,回教徒怎麼不會說我侵犯到他們的傳統跟自由?當我吃吃葷喝酒時,佛教徒怎麼不會說我侵犯到他們的傳統跟自由?為什麼基督教徒要把自己的傳統加諸於別人身上?所以我吃豬肉,回教徒就必須跟我吃嗎?我吃葷喝酒,佛教徒就必須跟我吃葷喝酒嗎?我跟同性結婚,基督徒就必須跟同性結婚嗎?傳統不是自己的社群裡在維護的東西嗎?為什麼你的傳統,會這麼脆弱呢?法律如果規定同性戀可以結婚,只是為了返還基本人權,你們基督教一樣可以繼續規定你們的教徒不能跟同性結婚啊,又不會有人管你們!你們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指你們有權利照著你們的信仰跟傳統來生活,不是指你們有權力用你們的信仰跟傳統來干涉所有其他人的生活好嗎?
1439337765000,4675,阿力,法務部趕快修法吧,讓人人都能獲得平等的法律保障,停止繼續為了基本人權議題爭辯,大家都好好去過日子。
1439338068000,4676,香氣,這根本不用調查嘛!!答案當然是不行阿阿阿!!一大堆的支持者不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什麼人權,人權,現在台灣還不夠亂嗎?.......???阿都幾乎你們在做什麼都不管了,還要再爭什麼婚姻權,撫養權..
1439339046000,4683,加油台灣,請大家冷靜想想,這攸關於全人類的健康。我不覺得肛門性交是正常的性行為,那不是性行為的器官,而是身體的***排出的器管,我身為一個小孩子的母親我不願意看到因而引起的病症纏繞我小孩一輩子,如果你是有小孩子的大人希望你積極教導我們後代正確的享受自己身體所提供的功能,並且使用不當會發生的事。
1439348639000,4693,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349247000,4694,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355890000,4696,"Trevor Wolf",我就是同性戀LA我爽LA怎樣阿異性戀嘿咻都不會有愛滋就是了,喔好棒棒喔那個甚麼愛甚麼絲的你以後最好跟妳老公上床都戴套就安全LA你管我想要愛誰,順便跟你說,我們社區這裡的老人我都有教他們用電腦他們很開心的都來投贊成囉~~~YAA~~老人都比你開朗,老古板
1439356302000,4697,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357921000,4716,"Chris Shan","LOVE ALWAYS WINS.VIVA GLBT TAIWAN.I VOTE YES FOR SURE."
1439363496000,4717,"Ennis Jang",同性比照異性戀婚姻,不用特別法,而是從民法上根本上修正平等的關係
1439365475000,4718,里昂,護家盟本來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假護家之名漠視失落家庭,離婚,虐兒,家暴等等問題,而行反人權之實,遲早會瓦解...
1439373770000,4719,我簡單粗暴ㄏㄏ,基本上我們都只會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對的。被人戳到痛處,就說那個人胡說八道,沒有根據。到最後就會衍生成罵戰。…喔。那又如何。我就是支持同性婚姻怎樣不爽來咬我啊。然後,同性婚姻通過並不代表全世界的異性戀就會變成同性戀好嗎?支持同性戀,無理由,啊不對,理由就是我爽。就像愛X絲小姐無理由反對同性婚姻一樣,ㄏㄏ。
1439373843000,4720,李世華,有些基督徒不願看到的並非是「同性戀會教壞孩子」;相反地,這正是他們非常期待看到的。其實那些基督徒真正不願面對的真相是「同性戀教養的孩子跟異性戀教養的孩子並無異」,因為這就讓他們信仰的至高無上的「一夫一妻」的價值觀崩盤。他們並不是真心地關心孩子的成長,其實他們更希望看到同性戀者扶養的孩子心靈受創、表現差勁,因為這就應驗了他們的信仰,所以他們才會不斷地轉貼極少數過得不好的「同二代」,而所有證明「同性戀教養的孩子跟異性戀教養的孩子並無異」的研究報告他們都直接忽略,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最終在乎的還是只有他們自私的信仰而已啊!(在這裡跟真正領悟神的愛的基督徒們說聲抱歉!犯了跟反同的人一樣以偏概全、刻板印象的錯,經過下面回復的提醒,已將內文改成「有些基督徒」。其實我也知道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是如此,我說的是那些以愛之名行恨之實的人!若有被冒犯到的善良基督徒抱歉了。)
1439395443000,4727,"Han Adrian","神的愛無分你我,我是基督徒,支持修法。很多基督徒都忽略了,基督教的誕生本身就是一場革命,耶穌是神之子,也是那個時代的革命家,企圖推翻猶太教的陋習建立基督教。神學家齊克果(Søren Aabye Kierkegaard)提出著名的三個階段:the aesthetic stage(審美階段), the ethical stage(倫理階段), the religious stage(宗教階段)。處於審美階段的人耽溺於玩樂,處於倫理階段的人過度理性,唯有經過前兩個階段,邁入宗教階段的人,才會看見世界不同的可能性。經過哲學家齊澤克(Slavoj Žižek)的詮釋,倫理階段主宰了我們對事情對錯標準的判斷,然而宗教階段則類似一個革命的行動(the act),或是一個最根本的、無法用正常道德標準判斷的一個「不存在的存在」,而倫理階段就是建立在宗教階段之上。也就是說,必須要先有一個革命的、打破標準的行動出現(宗教階段),才會有普世的道德標準誕生,這也是基督教教義的誕生過程,其過程本就是革命性的。齊克果的理論最終是擁抱創造不同可能性的宗教階段,對他來說,信仰的價值正是擁抱「凡事皆有可能」。所以其實基督教本應是個思想開放、接受挑戰與願意改變的宗教,而基本教義派的基督徒其實違反了基督教本身的精神。身為基督徒的我並不認為同性戀是罪,也許這是一個革命性的思想,但接受它也證明了基督教與生俱來的的包容與多元,因此贊成直接修法,完全消除歧視吧!"
1439397458000,4728,chris,上帝創造的就是一男一女,我覺得還是保持一夫一妻制好了
1439399132000,4732,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00356000,4735,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03120000,4737,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04246000,4744,JIH,所謂逆性情慾,就是指違反天然與本性的情慾;比如同性姦、人獸交。判斷這種事,並不需要甚麼高深的學問。上帝造物的原則:一公一母,各從其類;各按其時,成為美好。
1439412907000,4761,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14810000,4762,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18755000,4772,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22849000,4779,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27877000,4799,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33366000,4815,"Theresa Chen","無言也無需爭辯分享收到的訊息~把頭低著,持續往前走!(以色列諺語)因為...上帝與我們同在,不要怕!我們的責任是改變自己的裡面至於外在環境,那是上帝負責...Amen!~即或你/妳們沒有感受到上帝的愛祂仍然用無條件的愛等候著人類:主說:這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我必以永遠的愛來愛你們!看看上帝已成就的歷史事實:<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apple212/videos/vb.100001572818407/1044932445569173/?type=2&amp;theater"" rel=""nofollow"">https://www.facebook.com/apple...</a>"
1439433918000,4816,"Theresa Chen","無言也無需爭辯分享收到的訊息~把頭低著,持續往前走!(以色列諺語)因為...上帝與我們同在,不要怕!我們的責任是改變自己的裡面至於外在環境,那是上帝負責...Amen!~即或你/妳們沒有感受到上帝的愛祂仍然用無條件的愛等候著人類:主說:這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我必以永遠的愛來愛你們!看看上帝已成就的歷史事實:<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apple212/videos/vb.100001572818407/1044932445569173/?type=2&amp;theater"" rel=""nofollow"">https://www.facebook.com/apple...</a>"
1439434950000,4818,"Samuel Chang","曾在系列電影《哈利·波特》中飾演“盧娜”的愛爾蘭女演員伊文娜·林奇(Evanna Lynch),5月24日在Instagram慶祝愛爾蘭公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卻有一群恐同者在留言欄掀起罵戰。第二天林奇在Facebook發表聲明,毫不客氣地拒絕恐同粉絲。這篇長達數千字的聲明中說:“如果同性戀對你來說意味著'噁心'、'糟糕'或'不自然',那就幫我個忙,請在所有社交媒體平台上取消對我的關注,然後屏蔽我。”林奇表示,恐同者的言論極其殘忍,她完全可以邀請自由鬥士一起加入辯論,但生命的意義並不在於對抗,她不願為了這群恐同者浪費精力。  除了支持婚姻平等,林奇還談到宗教話題。她認為恐同行為源於個人態度,與宗教信仰毫無關係。“請不要把宗教當成仇恨和不寬容的藉口。任何宗教都不會讓你散播黑暗。”  林奇指出,她在《哈利·波特》中飾演的盧娜·洛夫古德(Luna Lovegood),名字正好代表“美好的愛”(GOOD kind of love),這種愛是沒有條件的。“露娜這個角色,願意接受不同的人和生物,願意愛別人最真實的一面,她對自己遇見的每一位多元、新奇的人物都很尊重。”  現年23歲的林奇不僅演過《哈利·波特》,還在同志喜劇《基友大過天》(GBF)裡飾演角色。她在Facebook擁有86萬關注者,Instagram的粉絲人數也超過58萬。  《哈利·波特》作者J·K·羅琳 (JK Rowling)也時常力挺同性戀權益。愛爾蘭公投日當天,羅琳在推特上發布圖片,上面寫著“如果《哈利·波特》魔法師鄧布利多和《魔戒》巫師甘道夫是一對Gay會怎樣”,然後她在推文中說:“這樣他們就可以在愛爾蘭結婚啦!”(引據:立場新聞、赫芬頓郵報)"
1439435680000,4819,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40448000,4823,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41434000,4825,sunny,"所以討論真的是有必要的一開始,反同性婚的這一方,不斷以(1)以上帝之名、(2)以自己的恐懼、(3)以無法生育、(4)以無法好好教養、(5)以自己對其他族群的誤解、(6)以自我感覺良好的自大狂、異性戀為中心的不謙卑、(7)以為不認同、不修法,同性戀就會消失的鴕鳥心態…等理由,使自己陷入無窮迴圈。但經反覆討論後,其實(1)自己的教義自己遵守就好,硬套在別人身上是甚麼意思?(2)恐同症,與恐懼小丑症、恐慌症等,都是精神疾病的一種,能趁這機會發現並加以治療是最好的了(3)同性戀沒有不能生,不能生的叫做不孕症(4)把小孩教好的關鍵,是愛(不是溺愛),沒有異性戀就特別會教或同性戀就特別不會教,懂得怎麼愛小孩的那一對才是真的厲害。 誰的小孩會不會愛同性、會不會愛異性,不是任何人能決定的或保證的,這是天性。(5)電影都有在做,巡龍高手告訴我們,誤解另一個族群不如試著去了解他們,才是和平的契機。(6)自大狂、不謙卑,都是人類最可悲的地方,試著把自己縮小點,才能看見更寬廣的視野。(7)不只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xx戀、oo戀…等(我不知還有甚麼戀,但我不能假定就沒有),都生存在地球、都生活在台灣,需要 大家互相給予尊重。以上整理,請指教也請大家不要再打著宗教或個人偏見亂罵人或詛咒人,要討論就好好討論。嘴巴不乾淨才真正令人難以忍受。"
1439445729000,4837,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47521000,4851,陳冠伊,"我贊成 因為愛不分性別的 同性戀又怎樣也是跟自己心愛的人結婚過一輩子啊"
1439447887000,4852,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48657000,4853,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49381000,4859,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84327000,4863,Tammy,"法務部正在進行同性婚姻民調,做為立法參考,若你不支持,請至<a href=""http://goo.gl/DjehQY"" rel=""nofollow"">http://goo.gl/DjehQY</a>投票「反對」表達民意!1.至首頁右上方,點選小人圖示「登入」2.以社群帳號登入(有多個社群帳號可投票多次)3.點選最新議題中,分別點選以下三個議題進行投票,議題列表:(1)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2)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3)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4.至文章下方,按「反對」圖示,即投票成功!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請協助. 法務部調查民意。此調查可以用錢買到的,不能成為政策參考。"
1439486910000,4865,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87478000,4866,"Samuel Chang",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87606000,4867,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89013000,4881,邱子怡,愛就是愛,不管性別
1439489255000,4882,"Broadbent Jim","目前發現到的 動物都有400多種同性性行為跟同性戀行為 .而同性戀 是戀愛 感情 愛情的領域 跟單純的性行為相比是有非常不同的有人口口聲聲說自然怎樣...怎樣??那從有歷史的 2千多年來就有同性戀的紀載存在很顯然 是 自然產生了同性戀 是 生物自己產生了同性戀還有 天綱五常 是""人""訂定的規範 不是自然訂定的時代潮流往前走 那些頑固保守分子 也該是時候打開眼界向前看了因為 歐美20多個國家 大多都是天主 基督教的國度 他們也都同性婚姻合法了沒理由 台灣還裹足不前 {那些用聖經 天綱 傳統 怎樣怎樣的教條拿來當藉口的人看清楚 因為那些20多個國家 都有面臨到這些問題}但是他們仍然允許 同性婚姻 .這就說明了 傳統教條 與 宗教規範不能超越法律上的平等性與公正性不是每個人都信基督教 不是每個人都用傳統信仰過日子妨礙別人結婚的權利 是可恥的 無理的 荒謬的 狹隘的"
1439491369000,4883,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92523000,4892,夜,對這個投票沒什麼感覺~反正我只希望跟男友結婚之後可以一起為自己的家庭努力奮鬥~
1439492718000,4893,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93236000,4900,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94010000,4906,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494906000,4912,你們才噁心,"一整天不想著怎麼為國家多貢獻只知道 唉呃兩個男的手牽手兩個女的接吻*** 看a片就看的很爽!到底噁心的是誰"
1439499219000,4914,焰冰,收養小孩什麼都還是要看個人啦,不一定每個正常家庭都適合,有些少部分的不就會出現虐待的事情嗎?但也不是每個同性戀家庭都適合,不過有些對於這個得來不易的孩子應該會很寵愛。同性戀不是病,他們也不是變態,如果是真心相愛的,何不給他們一個機會和祝福?
1439502724000,4916,星核,部分恐同基督徒真是反傳教的一大利器,一邊罵人是中國豬,國家歧視展露無遺;一邊罵女人是破麻,性別歧視展露無遺;而且都是毫無根據的髒話咒罵,動不動就咒人下地獄,罵人是畜牲,甚至聲稱想殺光同性戀。(可惜留言都被刪光了,不知道被指名的有沒有人備了份準備提告呢?)對「真正的基督徒」來說,要說什麼是撒旦使者,恐怕這才是撒旦的使者。同性戀結婚不會使人遠離他們的宗教和上帝,仇恨及這樣的教徒則會。看到恐同基督徒又在無端咒罵,無視吧,這種人無法靠說理扭轉仇恨。可想而知他的教會滿是與他相同的族群,鎮日想著憎惡、咒詛之事,若世間真有地獄,他不必死後便已活在其中,日日夜夜被仇恨焚燒不得安寧。
1439505176000,4917,"Wayne Chen","「婚姻是不是人權」有人提到這一點並引用歐盟人權法院的裁判,我去查了幾筆資料,先說結論,根據法律白話文網站楊貴智以歐洲為例的說法:「結婚這件事本身不是人權,家庭權才是人權,結婚只是用來保障人民家庭權的一套制度。」<a href=""http://plainlaw.me/2014/12/22/gaymarriage4/"" rel=""nofollow"">http://plainlaw.me/2014/12/22/...</a> 他文章裡解釋的很詳盡。要看的是歐洲人權公約<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zh-hant/%E6%AD%90%E6%B4%B2%E4%BA%BA%E6%AC%8A%E5%85%AC%E7%B4%84#.E7.AC.AC8.E6.A2.9D_-_.E9.9A.B1.E7.A7.81.E6.AC.8A"" rel=""nofollow"">https://zh.wikipedia.org/zh-ha...</a>要注意的是第12條結婚及組織家庭之權利、和第8條隱私和家庭的權利,第12條結婚權,由於1950年締約時沒有納入同性婚姻,所以歐洲人權法院不能強迫會員國推同性婚姻。但是第8條:人人有權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目前歐洲人權法院的見解是這家庭包括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所以會員國必須立法保障像義大利,2015/7/21歐洲人權法院法院判決義大利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尊重私人與家庭生活之權利。  ……歐洲人權法院還說,義大利至少應該在民法中承認同性伴侶關係。<a href=""http://www.storm.mg/article/58350"" rel=""nofollow"">http://www.storm.mg/article/58...</a><a href=""http://narzissmus.pixnet.net/blog/post/42629468"" rel=""nofollow"">http://narzissmus.pixnet.net/b...</a>另外護家盟常舉的判例,歐洲人權法院:同性婚姻不是人權(2014/7/30) <a href=""https://taiwanfamily.com/2752"" rel=""nofollow"">https://taiwanfamily.com/2752</a>那個例子的所在地芬蘭,其總統已於2015/2/20簽署了同性婚姻法案,2017/3/1生效<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zh-hant/%E8%8A%AC%E8%98%AD%E5%90%8C%E6%80%A7%E5%A9%9A%E5%A7%BB"" rel=""nofollow"">https://zh.wikipedia.org/zh-ha...</a>"
1439505331000,4918,糖漿君,可是有些同性戀不也是異性戀造成的嗎?這樣異男異女們也沒資格罵同姓戀吧?
1439506635000,4919,"Yi-Sheng Lin",亂倫常秩序。
1439522148000,4921,Tammy,"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 法務部調查民意. 此調查可以用錢買到的,法務部說的內容擺在上頭,有人發言公然污辱罪,主事者您辦不辦勒?此論壇顯然是為主事者引導嗎?"
1439522939000,4925,Tammy,"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台灣一夫一妻,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滿清革命才爭取到的制度,不會因能力經濟智慧而有所不同,請正義之士正視. 法務部調查民意. 此調查可以用錢買到的,法務部主事者請留意。"
1439528096000,4929,吳思賢,"前櫻花淨水器 研發主任林沐德同性戀的主因是環境賀爾蒙也就是影響台灣30年的塑化劑"
1439528601000,4932,李世華,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不會電腦發表的被忽略,主事者是故意的嗎?推翻清朝帝王封建制度才爭取到的民主,不會因為一些如納粹、法西斯一樣打壓人權的恐同症患者而被取消,希望法務部可以尊重在這裡贊成的人以及廣大的沈默的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不要讓台灣成為人權倒退的封建國家!
1439531060000,4934,"Alvis Chen",【對於「機關回應」的回應】『至於未來立法政策若採取「婚姻權」之一步到位保障,其法制化之方式,究竟要「制定專法」或「修正民法」,此乃涉及立法政策與技術的考量』我的回應:請法務部解釋清楚涉及怎樣的政策、怎樣的技術考量?民法並非從未修法過,技術上完全可行,請問這有什麼技術方面的問題?為什麼同樣的法律、適用於全部的人、保障一樣的權利,要分成「正統法律」跟例外的「專法」?那同性婚姻永遠都只是例外嗎?立「專法」的話,民法的性別歧視依然存在,把同性婚姻從異性婚姻中隔離開來,一樣保障原本異性婚姻的正統性,那又如何「打破異性結合才是婚姻的預設」?荷蘭就是透過修法的方式承認同性婚姻,南非亦是在既有的婚姻法上直接承認同性婚姻,請法務部正視人民的訴求,杜絕「性別隔離」,在這裡按贊成的人幾乎都是支持「修法」而非「立法」!『有關國外法制多採「漸進式」之立法方式,可參考102年12月《法務部「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委託研究案成果報告書》,就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英國等16國,其同性性行為合法化及承認同性戀者「伴侶權」、「婚姻權」、「親權」時序之列表介紹,該報告並指出「觀諸允許同性婚姻的這16個國家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幾乎所有的國家在進展到開放同性婚姻前,都存在有保障同性伴侶權益的相關法制度」』我的回應:第一、如法國與荷蘭,「伴侶制度」並非僅限於同性戀者,是異性戀也可以申請的,所以其本身並非是為了「漸進式」之立法方式,與你們提出的「同性伴侶法」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請勿誤導民眾!第二、南非就是「一步到位」的例子!其「民事結合」與「同性婚姻」是在同一年設立的,並不是先有前者才有後者!第三、法務部實在不該在這次的「機關回應」裡偷渡自己的立場,這一整段話等於是直接提倡「漸進式」之立法方式,影響人民自己的選擇!『有關同性戀者收養小孩議題,因涉及「親權」此一許多國家爭議性最大的伴侶權益,考量此乃未來立法政策若採取「伴侶權」保障下之關鍵問題』我的回應:我想請問立法院一件事,為什麼現行的領養制度裡,單親者本來就可以領養孩子,並非是異性戀夫妻才能領養,那這個議題有什麼好討論的?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不承認同性伴侶結合後雙方共同對於孩子擁有親權嗎?為什麼要不承認他們任何一方跟孩子的親屬關係?這本就完全不合邏輯!單身者領養孩子都沒有問題,同性戀伴侶領養孩子就有問題?這是最直接的歧視!最後,羅瑩雪當初明明就說會根據人民的意見作為參考,現在又不願承認幾乎所有贊成的人都是支持修法的事實,說真的,立法院如果沒有誠意要聽取人民的意見,辦這個投票、討論根本就沒有意義!我支持「修法」,拒絕造成性別隔離的「立法」!!!
1439536296000,4935,鄭嘉峰,"請問,這裡不是""台灣""的問題嗎?但國外的人士也能投,這太無言了吧..."
1439538934000,4937,鄭嘉峰,"人們在異性間,有法律所沒限制到的道德界線,雖如此但還是會有惡事發生, 但人們在同性間並沒有跟異性間類似的界線,卻現在先提同性婚姻,如此等到有傳統觀念的人不在了,後代的子孫,異性間相處的界線不會隨著跟同性間相處規則一樣容易嗎?舉例來說:當兵還能有大澡堂嗎?舊有的觀念男和男一起洗澡有什麼關係呢?但這在同性戀的眼中,不就等於異性戀眼中的男女一起洗澡嗎?同性婚姻在現有的文化教育和制度下太不正常了,現在承認同性戀是對的,不是間接承認異性戀可以和同性戀一樣隨便嗎?"
1439544761000,5014,幼教老師,我是幼教老師,我認為孩子的性別,關乎他未來生育後的責任角色。這是非常要緊的,而卻很少人談論這個極重要問題。性別,跟生育極為相關。你教孩子性別是自由的,那孩子就真的以為是可以隨自己意思變動的。而這時他們根本不知道性別是什麼意思,只知道男女有別。而當他們到了青少年,開始明白性別帶給他們的角色-生兒育女的意義,自然想到生下他們的人的角色:爸爸與媽媽。這時正是他們發展認同自己性別的最關鍵時刻。這時,你教他們,可以兩個男人領養,或其中一人借腹生子(之類);或兩個女人養一個孩子。看起來很美好,領養也是正常的,沒什麼大問題是不是?但是!一個重要問題出來了:對於[兩男人]領養的[女孩],她如何看待自己性別賦予自己的意義?女性,在她兩個爸爸眼裡,是代表什麼?生孩子給他們養的用途而已嗎⋯⋯這樣,女孩到底為何而存在?同理,對於[兩女人]領養的[男孩],他應該如何看待自己身為男性的意義?男性,在他的兩個媽媽眼裡,是代表什麼?提供精子給想要的人孩子的人用的吧⋯⋯除了男孩在養他的兩個女人之間找不到自己身為男性的意義之外,還又衍生了另一個無解的意義:[生孩子養,又有什麼太大的意義?]想養,就去找人幫忙生出來,這樣就可以啦⋯⋯哪麼,養孩子,意義在於哪裏?體驗人生,是體驗那個成人[自己頭腦裡想要的人生],而不是跟從自然的法則,一男一女合作,生下來的孩子。那麼,人類為了[自己頭腦裡想要的、認定的自由]就允許人們可以把這些還沒出世的寶寶,與他們生父生母的關係輕易截斷,然後用[那是迫不得已的]理由,以及[同性戀應該是天生的]這沒有確切研究成立的理論,來強逼那些寶寶從小就要接受這種[事實]-(其實根本還沒有真實的證明)。大人們,你在找尋自己頭腦裡想要的東西時,你有沒有想過:那[會不會]是自己的問題?對生育法則的寶寶們,是否是一種自私的行為?當你們在抗爭,要人權的同時,你有沒有想過,你正在破壞人類生育與養育的法則(這還沒關係,畢竟懂這會有點難),你在拿掉孩子對自己父母的聯繫權?相關權?甚至是拿掉孩子對自己性別,產生的家庭角色,其中所賦予自己的意義?你真的知道,性別的意義嗎?如果,你不滿意自己的性別想要更換,卻希望大家一起跟著模糊性別-所帶給人們的意義,那麼,人類的家庭,原來限定男女自然生養而產生父母的意義,就將不會在下個世代中被重視。(不懂沒關係,這畢竟有難度)人們減少了生兒就要養育的責任,又解除了養了孩子,還要有[性別存在模範]的意義,將會有更多[不明白自己性別存在意義]的人們,不知道自己為何而存在這個世界上。可已預見的是,而政府,與極權統治者,將會取代家庭的教育,將教養權、管教權、灌輸知識權,那些原本屬於家庭教育的功能,教導明辨是非的功能,從原本堅固的家庭手中奪走。因為人們已經被斷開與親生親養而存在的意義了。試想想:以後是否會出現生育中心?想養,就領養。想生,還可以去賣。人類為了找到自由,已經忘記自己應該如何限制自己的自由,好去讓自己真正找到自由。一個簡單的性別,你真的明白其中的意義嗎?
1439563931000,5024,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565517000,5025,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571139000,5026,sunny,"黑人擁有投票權,從來也沒有讓美國人黑白不分為什麼一直會有人拿「同性有結婚權,世界就會性別不分」這點做文章請問讓小孩從小接收多元觀念到底哪裡不好您的小孩從小知道是地球上不但有人類,還有其他動物,他就會因此搞不清楚他是人還是其他動物了嗎?拿個強烈點的例子,就算你想向小孩介紹吸毒不是好事,你也得從「什麼是毒品」開始介紹起,不是嗎?不管您怎麼不認同,同性戀就是真的存在,而且市占率約5~10%,換言之現在學校裡的小朋友,有部分已經可以確定是同性戀了但因為異性戀族群的刻意打壓,刻意隱瞞這些小孩可能正在被「已經被""異性戀為天""這種價值洗腦」的小孩嘲笑欺負,這些小孩正在苦惱為什麼他們跟別人不一樣卻沒人可問或不敢問,然後以為自己是錯的,意圖隱瞞自己,正活在一輩子都要找尋「在人類社會中的定位」痛苦的起點這難道是各位反對者所樂見的嗎?"
1439571761000,5027,"Alvis Chen",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572247000,5028,"Alvis Chen","國民黨最常說的就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動不動就把憲法搬出來。Fine! 那為什麼在同志議題上就可以不依照憲法的規定呢?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華民國憲法第廿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中華民國憲法第廿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請反對者提出實際的研究,哪個國家的同性婚姻可以證明有直接地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妨礙他人自由?若沒有,不通過同性婚姻、不讓同性的人締結婚約就已經是確確實實的違憲!中華民國憲法應該保障所有人的平等人權,人人在憲法之前一律平等。民法972、973、980等已經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的第七條,這些違憲的民法條例絕對必須被修改,還給男人、女人、LGBTQI族群平等的權利。難道LGBTQI族群不是人嗎?我們並沒有妨礙到任何其他人的自由,沒有妨礙到基督教維持他們傳統或傳教的自由,也並沒有侵犯到孩子的人權(說孩子要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權利是不正確的,因為沒有人可以預設孩子想要有怎樣的家庭或扶養人,許多研究也都證明了同性/跨性別雙親與異性雙親扶養的孩子成長表現並無差異,而且單身者本就可以領養孩子或是跟精子銀行借精子人工受孕,再加上離婚的單親家庭也這麼多,這些都證明了同性養育對孩子的權利不會有任何影響),為什麼我們不能享有平等的自由?我們繳稅有繳得比較少嗎?我們沒有為國家努力工作、付出嗎?我們對這個國家沒有貢獻嗎?為什麼民法不保障我們平等的權利,要將我們排除在外?為什麼憲法明明保障所有國民平等的權利,民法卻可以將LGBTQI的人權給排除在外?憲法保障人民平等人權,請法務部修法,將違憲的民法條例進行修正,真正尊重憲法!"
1439594348000,5031,破晓之光,支持啊,恐同的基督教徒需要在中国进行无神论教育。
1439594699000,5032,123,反對同性戀跟支持同性戀的辯論只是浪費時間 他們聽不進去的
1439595452000,5034,123,我的留言被刪了?
1439595555000,5042,周政,有些人啊,自以为是自然和神明的化身,右手拿着《圣经》,左手捧起《进化论》。最神奇的是这些人根本就不懂科学,一副忧心人类命运的表情,我建议你们去吃点屎冷静一下。
1439597130000,5043,幼教老師,我是幼教老師,我認為孩子的性別,關乎他未來生育後的責任角色。這是非常要緊的,而卻很少人談論這個極重要問題。性別,跟生育極為相關。你教孩子性別是自由的,那孩子就真的以為是可以隨自己意思變動的。而這時他們根本不知道性別是什麼意思,只知道男女有別。而當他們到了青少年,開始明白性別帶給他們的角色-生兒育女的意義,自然想到生下他們的人的角色:爸爸與媽媽。這時正是他們發展認同自己性別的最關鍵時刻。這時,你教他們,可以兩個男人領養,或其中一人借腹生子(之類);或兩個女人養一個孩子。看起來很美好,領養也是正常的,沒什麼大問題是不是?但是!一個重要問題出來了:對於[兩男人]領養的[女孩],她如何看待自己性別賦予自己的意義?女性,在她兩個爸爸眼裡,是代表什麼?生孩子給他們養的用途而已嗎⋯⋯這樣,女孩到底為何而存在?同理,對於[兩女人]領養的[男孩],他應該如何看待自己身為男性的意義?男性,在他的兩個媽媽眼裡,是代表什麼?提供精子給想要的人孩子的人用的吧⋯⋯除了男孩在養他的兩個女人之間找不到自己身為男性的意義之外,還又衍生了另一個無解的意義:[生孩子養,又有什麼太大的意義?]想養,就去找人幫忙生出來,這樣就可以啦⋯⋯哪麼,養孩子,意義在於哪裏?體驗人生,是體驗那個成人[自己頭腦裡想要的人生],而不是跟從自然的法則,一男一女合作,生下來的孩子。那麼,人類為了[自己頭腦裡想要的、認定的自由]就允許人們可以把這些還沒出世的寶寶,與他們生父生母的關係輕易截斷,然後用[那是迫不得已的]理由,以及[同性戀應該是天生的]這沒有確切研究成立的理論,來強逼那些寶寶從小就要接受這種[事實]-(其實根本還沒有真實的證明)。大人們,你在找尋自己頭腦裡想要的東西時,你有沒有想過:那[會不會]是自己的問題?對生育法則的寶寶們,是否是一種自私的行為?當你們在抗爭,要人權的同時,你有沒有想過,你正在破壞人類生育與養育的法則(這還沒關係,畢竟懂這會有點難),你在拿掉孩子對自己父母的聯繫權?相關權?甚至是拿掉孩子對自己性別,產生的家庭角色,其中所賦予自己的意義?你真的知道,性別的意義嗎?如果,你不滿意自己的性別想要更換,卻希望大家一起跟著模糊性別-所帶給人們的意義,那麼,人類的家庭,原來限定男女自然生養而產生父母的意義,就將不會在下個世代中被重視。(不懂沒關係,這畢竟有難度)人們減少了生兒就要養育的責任,又解除了養了孩子,還要有[性別存在模範]的意義,將會有更多[不明白自己性別存在意義]的人們,不知道自己為何而存在這個世界上。可已預見的是,而政府,與極權統治者,將會取代家庭的教育,將教養權、管教權、灌輸知識權,那些原本屬於家庭教育的功能,教導明辨是非的功能,從原本堅固的家庭手中奪走。因為人們已經被斷開與親生親養而存在的意義了。試想想:以後是否會出現生育中心?想養,就領養。想生,還可以去賣。人類為了找到自由,已經忘記自己應該如何限制自己的自由,好去讓自己真正找到自由。一個簡單的性別,你真的明白其中的意義嗎?
1439636684000,5063,"He Cheng-xuan",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652494000,5064,曉宇,首先我有同性戀的朋友,並且我努力幫助並愛同性戀的朋友(友情),據我了解,同性戀者有些是因為「發生過的事情討厭異性」、「無法認定自己原有的性別」等等心理問題或其他原因,我不夠專業,因為我不是心理學者,但我在思考,同性戀是否是一種心理疾病,我想給同性戀者更多的愛和關懷。明明是「女性」,卻做出男性行為的愛變成「男性」,然後又變成「女性」明明是「男性」,卻做出女性行為的愛變成「女性」然後又變成「男性」⋯這樣有問題不是嗎?這個世界不但不教導輔助讓他們受傷的心恢復正常,反而想要支持他們走向更不正常的世界,並不是生病的人隨著時代變多,生病的事實就可以被動搖成其實沒生病,其實是正常的。所以台灣當前不因該再同性立法上鬥爭,因先以醫學投入治療社會的文明病,這樣才能在世界上真正發出光芒,美國做不到的事情,台灣可以做到!請國家機關投入研究「人的腦」吧,這樣不只是同異性問題,其他問頭都能被解決(研究發展、創意創造、醫學突破、經濟經商,都靠人的腦產生的想法靈感)
1439692053000,5071,小柳氏,我覺得兩個人相愛並非有錯,也許還有不少問題得要解決,這些都可以再討論,但任何人都不該否定他們在一起的權利。試想,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沒有人規定男人就得和女人在一起,也許同性間是無法孕育子女,但這難道是他們能控制的?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多理想客觀的看待這件事,不要被既定的觀念束縛。
1439697689000,5072,任雲飛,"我支持直接修改民法 972 條,將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修改為「當事人」。"
1439700608000,5073,"Deng Worder","美國同性戀母親孩子現身說法 反同性婚姻【大紀元2015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何蔚澳洲悉尼綜合報導)由同性戀母親撫養長大的凱蒂‧福斯特(Katy Faust)週二晚在接受澳洲ABC電視台採訪時表示,雖然我的母親是一個非常好的母親,她的伴侶也非常好,她們擁有我所有的愛,但她們都不是父親,都不能成為父親。孩子有權利擁有自己的父親和母親。福斯特來自美國,在國際兒童權利研究所的學術和認可機構工作。她著書和在網上發表文章,是一個堅決的同性婚姻反對者。福斯特最近來到澳洲,在堪培拉遊說聯邦議員。她告訴ABC電視台「夜光」節目主持人瓊斯(Tony Johns):「孩子們任何時候都應有維持與他們的母親和父親關係的權利,作為一個社會,我們不應該正常化那種使孩子們失去父母一方或雙方的家庭結構。」福斯特認為,在家庭結構問題上「重點應專注於兒童的主要權利,而不是強調成年人的慾望,後者往往成為中心議題,當我們談論這個問題(同性戀)時。」並說:「不管你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孩子應有權利。成年人的義務和責任是符合孩子們的權益,而不是讓孩子去適應成年人的生活方式。」福斯特女士還表示:「我參與到這個討論中,主要是因為我聽到同性戀遊說者說,孩子不在意誰撫養他們,孩子都會很好,無論是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而現實的情況是,任何人與一個失去一方家長的孩子談話,無論是因為離婚,被遺棄,或第三方的原因,孩子絕對在意。」她說:「同性戀父母的子女迫於很大的壓力來取悅父母,為他們推動(婚姻合法化)『扛大旗』。有一些孩子與我聯繫說:『我同意你的看法,但我永遠不會公開站出來談論這個,因為我和我父母的關係過於脆弱。』」她 認為:「家庭結構對孩子很重要,同性戀者認為他們不在意,我不認為這是現實。」她還說:「現在的問題是:甚麼是政府對婚姻的興趣?這真的不是肯定一個人與另一個人之間的連接, 它必須與這種連接所產生的結果相關。而一個根本的區別在異性婚姻中是兩者的結合會生育孩子,那些孩子擁有權力,他們應該得到保護。」福斯特 已在堪培拉會見了一些聯邦議員,要求他們維護傳統婚姻形式。而週二晚上,澳洲聯邦自由黨議員在經過長達近6小時的討論後,以壓倒性的多數票通過維持現有的 澳洲婚姻法的決定。該黨拒絕了在同性婚姻問題上給予黨內自主投票權。澳洲總理艾伯特表示,聯盟黨將在下一次大選前確定該黨對婚姻法的政策。"
1439701858000,5091,JIH,沒看過動物搞同性戀的,只有人會搞同性戀。
1439792848000,5094,sunny,人權這種東西,不是直接修法加以保障,竟然是想另外立法?另外立法已經夠汙辱人了,竟然還可以讓別人有機會投反對票?雖然真是一件令人嘆為觀止的事情不過還是呼籲一下各位信主的反同人士,請理性點,不要再拿著你家的聖經對著別人念了,請問你們平常在路上也這樣拿著聖經到處對人念念有詞嗎?你們覺得這樣正常嗎?自己的教義自己遵守就好如果要反同,就認真點拿出一些真正的理由目前為止,你們舉的理由除了聖經就是一些「只准異性戀放火,不准同性戀點燈」的異性婚負面經驗談還有一些異性戀自己玩得更兇的自打嘴巴文再不然就是異性戀(能生的)汙辱異性戀(不孕症的)的內鬨文有點煩
1439827233000,5096,謝先生,不支持此立法,社會很亂了,都是脫離很多正常的自然關係,不想再加入這些複雜的社會關係來混淆視聽。
1439834202000,5099,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837854000,5107,Aprilcola,"尊重 善解 包容 相信這是和平的基礎 社會祥和的基石世界上因為宗教名義而打了多少以上帝為名的戰爭別自以為是的再拿著上帝的令旗 去打擊上帝其他的子民了一切都是我執阿 執著於自己就是對的要真的審判 也不是你我這一般凡夫唧唧喳喳就算數的世界會亂 是因為人心 而不是因為性別PS: 同性戀者會把社會搞壞??看看異性戀者把這世界也鬧的也是亂哄哄的?所以同性戀就不行??這想法真是自私阿哈哈哈"
1439853750000,5108,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870779000,5116,"不再回應( ・ิω・ิ)",有沒有非基督教徒反對、而且說得出比較有條理有意義有觀點的反對理由的啊?
1439873719000,5118,劉子暄,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882257000,5119,人民,"到目前,我參加過幾場的公聽會,沒有同性戀可以說服我去支持他們。有人曾經問我「為什麼國外可以,為什麼臺灣人不可以?」這不是一個問題,這是否定你這個人的價值的問題。我不是哪個宗教狂熱者的信徒,也不是一開始就反同性婚姻的人。我需要有人可以說服我去認同這樣的理念。造物主給你 1 跟給妳 0 的時候,人體本來就無法違背它的法則。保羅二世說:「同性戀是一種罪,同性戀憑什麼擁有""自己的""小孩?」 有人深深的深思過為什麼嗎?在臺灣,同性戀絕對不是多數,但絕對很多都是假的。假的同性戀多過真的。許多國家的人的做出錯誤的決定不是現在就會產生問題的,想想後果吧。不是外國人的決定都是對的。看到許多在這裡的年輕人在這裡抨擊別人是「誤家盟」還是「礙家蒙」,不論你本身是同性戀還是只是「同性婚姻」潮流的支持者的你們,是否曾經問過自己為什麼支持「同性婚姻」嗎?? 這般的抨擊其他跟你們意見不合的人就可以解決問題嗎?? 這是不民主的行為。這法題應該是共識決,所以要找出共識。不然就是回歸民主,少數服從多數。立法是要找出共識,就是共識決。民主就是透過投票,少數服從多數。最後,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的討論,不要去攻擊別人。"
1439915867000,5138,林思稼,反對
1439924387000,5141,林長佑,如果只是單純個人權益自是好處理,也不會一直拖著,但是這事若會對整個社會認知有衝擊,對民刑法都有影響,當然需要討論取得共識。
1439925584000,5145,林長佑,色盲其實也不能視為疾病,只能算是先天性差異。現在也許該是時侯全面向進行討論了吧!
1439926062000,5148,劉瑞顯,"這標題設的不好,民眾如何分辨以立法及修法的差異性? 如果將標題""立法""改""修法"",請問法務部的高官們,就你們對法學的概念回答這兩者間的差別好嗎?"
1439931107000,5162,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39953239000,5172,星核,"研究顯示,極端恐同者比較早死。比起不恐同者更容易得心血管疾病。Homophobic People Die Earlier<a href=""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antigay-prejudice-and-elevated-mortality-2014-2"" rel=""nofollow"">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a>為什麼?心裡充滿仇恨的人要如何長命,世界有太多他憎恨的事物。當心靈被仇恨焚燒彷彿活在地獄,他們的神也無能為力。"
1439957813000,5173,"Jason Liu","歐美國家 信基督天主教的國家 大都已經同性婚姻合法化{至少也有民事伴侶合法}請台灣 這些拿聖經 當藉口的人可以閉嘴了因為那些藉口都薄弱無力且欠缺人權與法律公平性的考量異性戀的人長大 會想跟相愛的人結婚 而同性戀的人也是如此因為有穩固的愛情與婚姻. 人生才是圓滿的只是以往社會壓力跟歧視 同性戀才不得不找短期的性行為方式來滿足自己但是 最終同性之間能有結婚的權利 才是同性戀群體最希望擁有的保障與尊重同性之間能有結婚的權利 才是同性戀群體 最希望 擁有 的保障與尊重同性之間能有結婚的權利 才是同性戀群體 最希望 擁有 的保障與尊重同性之間能有結婚的權利 才是同性戀群體 最希望 擁有 的保障與尊重同性之間能有結婚的權利 才是同性戀群體 最希望 擁有 的保障與尊重"
1439962511000,5174,黃泳,"總之錯誤的想法快止息吧…免得自取其辱滅歿,女性與男性原 神所按其屬性而造,混淆視聽的濫媒體人與藝人是惡首,大眾人物理當為大眾之善結善根非引入不當惡源"
1439963081000,5176,黃泳,這就是時代轉換了啦,啟示錄中早預言大部分教會都歿落了,還有撒旦的會堂咧…告訴各位現在是成約時代了,是屬天更高愛的法,比新舊2約更高之造物主的道德法則,所有要存活的好之人(頂天立地者)都需聽這時代成約的法……
1439965577000,5178,"Same Love","[[ 台北市聯合婚禮除了邀請異性伴侶前來結婚外,也首次邀請同性伴侶前來報名參與 ]]以下為誤家盟於FB之公開論點,製造社會對立,並發動網軍作無理投訴,企圖讓同志無法參加北市聯合婚禮活動(該活動不具法律效益)之卑劣手段,該團體稱之為""誤家盟""實至名歸...這個聯合婚禮活動""首次邀請同性伴侶報名"",為甚麼要發動抗議??同志們都沒納稅嗎??又怎麼會是 ""花納稅人的錢辦同性婚姻""... 這種說法根本歪曲事實兼顛倒是非...詳情請參考誤家盟FB粉專頁面 <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Hope.family.tw?fref=ts"" rel=""nofollow"">https://www.facebook.com/Hope....</a>內文:北市府將花納稅人的錢辦同性婚姻,你同意嗎? 打1999抗議吧!這樣的議題,沒有經過討論就自行決定用納稅人的錢推動同性戀文化,我們表達強烈反對,大家一起向市府反對吧。根據柯市長所定下的SOP:市政信箱部分,單一議題需一周收件達300則,1999市民熱線的議題一周進話量達300則,又或是單日進話量達100則。市政論壇按讚數超過500個等,經評估後,即可形成網路投票作業的議題。台北市2015年聯合婚禮將開放同性伴侶參加,民眾可於8/24~28報名,聯合婚禮將於10月24日舉辦,屆時民眾將可看到兩個男生結婚,或兩個女生結婚,婚姻的定義將被北市府帶頭打破,也將影響年輕人及小孩子對於婚姻的看法,市府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本應依法行政,不應為特定意識背書,推動同性戀文化。民政局長藍世聰的認知錯誤,國際上皆判定同性婚姻不是與生俱來的人權。台北市政電話:xxxx台北市政信箱:xxxxx媒體報導:<a href=""https://goo.gl/ozbqv2"" rel=""nofollow"">https://goo.gl/ozbqv2</a>反對理由文章:<a href=""http://taiwanfamily.com/99038"" rel=""nofollow"">http://taiwanfamily.com/99038</a>-----------以上------------"
1439965770000,5182,"hei den",「婚姻平等」根本不是擴展婚姻定義,而是完全翻天覆地的改變婚姻和家庭的定義。「婚姻平等」根本不是為了保障孩子的需要,而是為了成年人的喜好!!!
1439976674000,5191,人生而平等,當你的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你會怎麼樣看待他?請他自殺嗎。孤獨一輩子嗎,還是被歧視一輩子。這些都不是人生而該遭受的,同性戀不是病。他可以找到真正愛他與他愛的人就該祝福與給他應有的保障。身為同性戀者這也不是她他願意的。人生本該生而平等與享有平等的權力。和平共處。
1439978789000,5195,黃泳,"*~真正的兩性平等=愛惜自己的天生性別=尊重並活出我的天生性別丰采 !感恩上天給我的天生性別,相信祂要在我這性別上做一番在地如同在天的旨意!~*後記:裡面有人說同性也是異性家庭出來的:那就該好好探討何時讓自己變質為同性愛的不是?哪個人不是精子和卵子結合出來的?~~容我大膽做以下假設:1、人因靈魂空虛度日或因2、遭逢思想損傷(不完全),So想找刺激或因性別思想混亂(長期養成習慣),thana1.開始漫無邏輯的把自己想像成另一種性別a2.情感上不想承認生理性別所造成的愛隔閡或a3.自以為自己也是愛戀同性的,因很March(反問:女生本來就比較像女生,男生本來就是男生啊),很能相互理解啊,同性間聊得來嘛,不用說也能體會自己同性的需求啊!所以感覺很好掌控(想如何就如何)反問:哪個性別不是這樣。雖說異性間有許多因異性間的差異帶來許多因性別不同需花時間彼此磨合的問題(這就是上天給的成長成熟必經之路啊…)。然自古來同性間問題其實是更多、更深且更廣,有兄弟相殘、婆媳、父子、母女、妯娌…間的比較嫉妒問題…等,所以說同性間的問題絕對也高得離譜…,顯而易見的:人一切的根本問題乃在於:人的思想出了問題,尊重彼此是基本的人道,藉萬物認識造物主的根本吧,別再讓氣候四季混淆了,一切的起因都在於不認識全知全能的造物主,只想著屬肉慾可憐短暫的生命,卻沒想到造物主創造我們不只是肉體,更是為靈魂達到如同 神靈般的永遠幸福生活。(所以人類們啊…真正的愛戀對象是 神哪,要與 神結合(心思、情感、心情、精神、想法和意念…魂靈一致),然 神乃屬靈,不屬肉,然靈是比肉更實際更迅速感覺感應一切不是?~~真正的兩性平等=愛惜自己的天生性別=尊重並活出我的天生性別丰采!~~"
1440004051000,5204,無墨人,個人認為「尊重」同性戀,和讓同性戀「合法」是兩回事,婚姻是為了延續人類生存而存在,不可能保障兩人的情感!絕對反對「同性婚姻」可以合法。但是如果脫離了「法律婚姻」合法,以另種法律關係保護任何兩人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則是可以討論的
1440005078000,5212,黃敬堯,同性戀違反人類自然生存發展,怎麼能再讓法律成為不公義的幫兇,協助元兇去綑綁被害人,讓他/她無法逃離這種關係呢?
1440005353000,5218,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06504000,5224,JIH,"插個題外話 , 告訴各位二二八的元凶是誰 ( 不是老蔣總統 , 也非陳儀長官 , 而是一個集團 ):1. 連震東2. 孫運璿3. 不肖外省軍頭 ( 吾不知其名 , 但可確定台灣的司法體系由此人在背後掌控 )就是第一批來台接收(本省人稱為劫收)的官員***的信不信由各位"
1440031810000,5225,顏哲凱,強烈反對,「婚姻制度」是全民的事,關乎下一代福祉及全體國民權益,不是由立委決定、也不是由幾位大法官決定,而是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才能決定是否更改婚姻定義。
1440032653000,5227,嚴哲凱,強烈反對,「婚姻制度」是全民的事,關乎下一代福祉及全體國民權益,不是由立委決定、也不是由幾位大法官決定,而是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才能決定是否更改婚姻定義。
1440044167000,5228,"chien chien","反對以網路小眾言論來主導立法方向!國家未來不能當成兒戲!此法案攸關下一代孩童權益,呼籲各鄉鎮市舉辦多場公聽會,舉辦更多場電視辯論會,拒絕黑箱少數表決通過,全民公投! 全民公投! 全民公投!"
1440048460000,5229,peterjo26,我個人並不特別贊成或反對這議題,但有個疑問。婚姻是基本人權我完全認同,個人性別傾向多數也似乎是天生的。但如果因為兩個人相愛,法律就應該給予其應有的權利與保障,那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情形(假設每個人對彼此都專情如一、心甘情願)是否會在此法案通過後也被拿出來爭吵立法?如:我們三個(或多個)都是真心相愛,為何不讓我們有法律名份?假設這法案也通過,那針對同性的一夫多夫、一妻多妻是否也應該給予法律保障?我想最大的問題考量不是究竟這法案應不應該立法,而是它成立後所帶來的後續連鎖效應,是否會被有心人士利用帶來永無止盡的奢求,進而造成社會家庭婚姻結構瓦解,這需要深思。不過同性戀者的許多權利因無法律名份而受損也是相當令人難過,所以這真是個兩難問題。不過我認為後續的配套有先設想好再立法會較妥當,個人見解。
1440049392000,5269,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1133000,5270,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1278000,5271,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1766000,5272,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2776000,5273,"Abish Lee",這麼作不就是鼓勵同性行為,同性結合?
1440053065000,5279,"Abish Lee","如果男人不與女人結婚,女人也不與男人結婚,何來今日的你我,及5000多年的人類文明? 若同性結合是造物者的旨意,何須創造兩性? 父母不管在言語和行為,甚至情緒都會影響子女了,更何況是影響一輩子的性別認同和婚姻價值觀!一個純潔的小孩被兩個男人領養,每天看著兩個男人卿卿我我,同床共眠,他不會感到性別錯亂嗎?漸漸長大成人時,每天都在困惑,將來結婚是和男生或女生? 我是誰? 父母是誰? 要如何和異性相處? 個人同性戀的思想和行為不該以立法的方式要求全民接受,這不是人權的議題,這是道德觀與真理之戰。"
1440055968000,5291,"Ming XING",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40056405000,5292,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6560000,5293,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6788000,5294,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6973000,5295,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59844000,5296,平等權落實,"生而平等 促進社會達成共識關懷弱勢者的權益。人權議題不是靠票數對決。平等權是民主國家很重要的要素。"
1440060951000,5297,Bill,"逆天者亡,婚姻就婚姻:一男一女、身體自然結合,哪有類婚姻。婚姻不是給你用平等權來爭取的,如果要用非一男一女的標準來訂類婚姻,太多類婚姻了。很多照顧老人的外勞... (女外勞和女雇主) ,還有 密切的朋友....類婚姻正好適合他們。反對 類婚姻。 婚姻就是要一男一女,共同扶育下一代。"
1440069694000,5302,James,什麼叫“類似”?同性戀運動的終極目標是毁家廢婚,這與異性戀的性解放運動是一様錯誤。美國已走向沈淪,再不悔改,就快要成為所多瑪城或龐貝城。聖經最早出現與同性性行為相關活動的經文,記載在創世記19章所多瑪與蛾摩拉被神毀滅的事蹟,而後所多瑪(Sodom)一字更成為同性性交(Sodomy)的字根。根據創世記19章描述,由於所多瑪與蛾摩拉兩城的罪惡深重,神派遣兩位「化身男人」形象的天使,前往查看當地居民的行為。義人羅得接待兩位天使到家中,結果所多瑪城中許多人(男人)要求羅得把人交出來,要行男對男的同性性侵害,以至於羅得打算以自己的兩個女兒代替訪客,承受所多瑪居民的惡行。後來天使救了羅得一家,耶和華用硫磺與火滅了所多瑪與蛾摩拉。上帝的第一波警告是用史上最可怕的病愛滋病詛咒淫行。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1440069933000,5308,James,龐貝城的淫亂與遭天滅絕,可查GoogIe
1440070390000,5311,"Louisa Chen","「婚姻制度」是全民的事,關乎下一代福祉及全體國民權益,不是由立委決定、也不是由幾位大法官決定,而是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才能決定是否更改婚姻定義。1130 反多元成家遊行 警方統計資料:2013 .08.03 洪仲丘事件 11 萬人上凱道;2013 .11.30 反多元成家 15 萬人上凱道;2014 .03.30 反服貿運動 11.6 萬人上凱道;反多元成家是近年凱道大型公民運動之一, 其中一點訴求,就是要全民公投,詳見 <a href=""http://taiwanfamily.com/288"" rel=""nofollow"">http://taiwanfamily.com/288</a>訴求:任何婚姻家庭制度的改變,必須經「全民公投」通過後始得為之婚姻家庭制度關乎下一代福祉及全體國民權益至為重大,不應由少數人推動修法而更改,少數國家實施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亦不應為台灣必須修法的理由。相關制度修改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始得為之。"
1440072083000,5317,James,"<a href=""http://b5.secretchina.com/news/13/11/20/520784.html?%E4%BA%BA%E9%A1%9E%E8%AD%A6%E7%A4%BA%E9%8C%84%EF%BC%9A%E7%8D%B8%E6%80%A7%E9%BE%90%E8%B2%9D%E5%8F%A4%E5%9F%8E%E7%9A%84%E8%A6%86%E6%BB%85%28%E7%B5%84%E5%9C%96%29"" rel=""nofollow"">http://b5.secretchina.com/news...</a>"
1440081956000,5318,We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82567000,5319,Weeiy,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86117000,5320,James,"台灣愛滋感染者破3萬人! 4成3是年輕人台灣愛滋感染者突破3萬大關!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今(28)天公布最新統計,截至今年7月28日為止,國人愛滋感染者已累計有30015人,分析原因,因為不安全性行為而感染愛滋者最多,且以20至29歲的年輕族群占最大比例達4成3。疾管署分析感染危險因素發現,國人感染愛滋以不安全性行為者最多(75.5%)、其次為注射藥癮者(22.9%);至於年齡層,以20至29歲最多(43.4%),其次為30至39歲(32%)。疾管署防疫醫師蘇迎士表示,不安全性行為者及年輕族群仍為主要愛滋感染高風險族群,以今年1至6月新增愛滋感染者1126人為例,其中就有多達50.9%是20至29歲的年輕人感染,其次才是30至39歲的27.8%。"
1440087149000,5325,James,"<a href=""https://m.youtube.com/watch?v=UpG72-_kpek&amp;feature=youtu.be"" rel=""nofollow"">https://m.youtube.com/watch?v=...</a> 敬畏神的話語,是智慧的開端。"
1440091612000,5327,rankai,同性戀是亡國滅種的行為,因同性戀,愛滋病肆虐,而目前又無特效藥。美國有的地方,允許同性戀合法化,允許同性戀的結婚,這是違反人性的事。—宣化上人—
1440092316000,5335,rankai,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095777000,5336,"Chuo-Chuin Fan","同性者的權益在台灣是受到多方保護的,但是以納稅人的錢去保障到與可傳宗接代的婚姻到相同的程度,是絕對錯誤的----我反對以立法來保障同性婚姻!"
1440109736000,5342,用肚臍想也知道,台灣哪有那麼多的同性戀者啊?又哪有那麼多的同性戀想要結婚啊?不過是拿同性戀者操弄出後續更大的圖謀吧!(該真實統計一下有多少同性戀者吧)
1440133790000,5348,楊國強,最好分成同性戀區和異性戀區,兩區各自立法,教育制度各自獨立。讓異性戀的父母不用擔心孩子會接受同志教育或性解放教育。大家就不用再吵了!
1440134073000,5352,楊國強,當發現孩子非異性戀時,就送他到另一區接受教育,兩區互相尊重但不彼此干擾。
1440134125000,5361,楊國強,實施真正的一國兩區吧!
1440143483000,5363,YuYunChang,請問要保障同性戀者什麼方面的法律地位呢?通姦有罪、離婚可以分財產嗎?或是可以領養人工生小孩?有沒有同性戀者可以表達一下希望的法律地位為何?
1440146588000,5369,里昂,聖經是聖經,民法是民法。.國家可以沒有聖經,但不能沒有民法;國家也可以沒有佛經,但不能沒有民法。聖經或佛經是信仰,不能也不足以規範現代人類社會,民法是社會的規範,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目的,保障國民的權利,規範國民的義務。.少數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有違教義,自己遵守就好;就如佛教殺生是大戒,自己吃齋就好,就算不吃肉不健康,國家也尊重他們,當兵依然為他們準備齋飯,但卻從未聽說佛教要求台灣立法禁止殺生。.盼望同是耶穌信靠者的你,退一步,讓世界看見耶穌充滿愛。「這世界不可能聖潔,但這世界可以充滿愛!」這也是耶穌留給門徒最大的誡命,彼此相愛,愛人如己,阿們!
1440174453000,5378,"Mu Ling Ngun","反對,會混亂,女婿變成女的,媳婦變成男的,所以會混亂,男女有別永遠,或許可以用穿著,手術改變外表(體),但是內在的(靈)跟(魂)還是無法因外在的改變得到滿足,還會有個洞需要被填補的..."
1440246179000,5381,Weeiy,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268975000,5382,Victor,同志們:你何苦逼大家都認同你是對的,非要把我們的社會搞到倫常大亂,無子無孫,你才開心嗎?人類延續的共同價值是人倫,就算你做不到,你也應該維護吧!
1440271313000,5389,竹籬,反對,一男一女,自然法則,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怎可認同,收養小孩更加不可,混亂性別,這種投票行為,跟古代的指鹿為馬有何不同,若同性戀可以像異性戀自然繁衍下一代,就可通過,問題是同性不能自然繁衍下一代,這就違反人權,孩子天性是由一男一女生下,而非同性生下來的,不可以混亂自然法則,否則會引發更多可怕的疾病,愛滋病由人類與動物雜交而產生,性病由多種性伴侶而產生,若同性戀族群擴大,誰知道還會有多少可怕的致命病毒產生,加上同性戀本身就是一種疾病,會給下一代多少心靈疾病傷害,這個社會就因人權過度擴大,給社會造成文明傷害愈多,我的朋友是同性戀,我看到她一次交往2個同性,又不斷地更新女性男朋友,這證明同性戀者無法克制自己情感問題,能真正在一起到老的同性戀者是少數,請統計一下能從一而終的同性戀者一干對中有幾對。如果只有少數那結婚有什麼意義,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的愛情為何要混亂社會。
1440271609000,5402,陳瑜,"愛本來就不分性別的 沒有支持不支持的問題請不要有古老保守的思想存於現代請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保障,謝謝"
1440287874000,5403,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297226000,5404,吳昀芯,為什麼同性戀會被跟愛滋病畫上等號?
1440314498000,5406,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360384000,5411,"Chun Meng Su","很高興看到機關回應. 但我要補充第二點, 網路民調是否符合公平性及必要性.1. 網路民調 應該是讓不同 立場/角度/理念 的意見 或情緒, 有一個明確表達和申張發揮的地方. 所以強調不同意見和討論 是民調的目的. 很重要, 也有必要性. 但網頁應該能明確列出不同意見, 目前還做不到.2. 目前網路人口還不等於實際人口. 所以網路投票 不具備公平性. 如果要公平, 身分驗證和政府一網通是必要的.3. 同時, 本站對於多議題只提供單選, 也投票只有大概的意義. 所以投票並沒有全部議題的代表性. 如果要確實而簡單的回饋, 可以用評分法1-5或1-10. 如果要精確, 可以標明議題, 各別投票, 等.現在的網頁很長也很難看清楚到底有多少種意見, 論點, 和贊同與反對人數. 請儘快升級改善."
1440371702000,5421,"jz hung","前愛爾蘭每日郵報政治評論員,本身也是同志的RichardWaghorne公開""強烈""反對同性婚姻: 「改變婚姻定義將對後代造成極大衝擊;同婚支持者將成年人的利益凌駕小孩的利益之上,是自私的做法,不是""平權""。」(註10)同運團體主張同志伴侶的""人權"",卻無視兒童(同二代)的人權!"
1440433605000,5429,"Peace Shen","最好按 男女有別 一夫一妻 教導 最重要的是 延續生命"
1440454345000,5432,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460559000,5441,尹欣,人類的存在就是嚮往自由,為了繁衍後代而選擇放棄自己的嚮往和追求,這難道不是精神的退化嗎?全世界都在追求民主,憑什麽性取向不能民主?
1440466338000,5444,"Chris Sun",我懷疑這一兩年來提出的【多元成家】的新觀點,因為這僅僅是關於道德和價值觀的論點之一,反對跟隨潮流倉促立法,否定傳統的家庭價值,和否定既有的性別差異,無法增進社會安定的法案。傳統文化就是,一個族群留下來的生活方式。如果文化要透過法律來改變,只是浪費社會資源。因為民眾的意識型態並不會透過法律改變,只會使社會的大量,浪費在意識型態之間的對立與矛盾,製造知識分子與基層之間的差距,城鄉之間的差距,性別之間的差距。對國家來說,家庭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培育出好公民,多元成家的訴求,只有考慮到價值觀的是非,但未充分考慮到所將付出的社會成本,也就是各種以「家庭」、「婚姻伴侶」為名,行謀利、滿足個人慾望的各種行為,自由不可由少數人來定義,民主也非以犧牲少數人權益來換取,若有關單位真有心傾聽民意,必須花費更多年日,充分普查,做這些事要經費、要時間,也須先斟酌民意,是否需要花費納稅人的公帑。我想請問,道德議題,為何要由立法來干預?這符合信仰的自由嗎?台灣往往一昧地跟著國外的制度學,不顧國情的差異,文化的差異,信仰背景的差異。倡議多元成家的意見中,多以西國為鑑,然不去多談西方各國的司法正義、行政透明度、選舉公義度、公民參政率,我們和這些國家一樣嗎?思潮的意思就是一波接一波,隨波逐流難以自立,勸鄉民勿媚外廢棄和棄絕自身的優良文化,還有使社會安定的價值觀。
1440485797000,5485,"Chun Meng Su","據我所知:1. 現行民法沒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2. 同性婚姻的問題,在它是否被法律所承認和保護。同性想一起生活完全沒問題.3. 婚姻因為社會自然繁衍和永續發展的需求是受到獎勵和保障的. 想一想台灣工作人口在減少, 繁衍不重要嗎? 所以法律獎勵異性婚姻是合情合理的.很多同性婚姻者同意要領養和培養小孩, 不造成社會未來的負擔. 其實我覺得沒必要, 很多異性婚姻也沒有小孩. 但是同時, 法律也不需要獎勵同性婚姻. 舉個例子, 譬如, 單身漢想要領養2個小孩, 政府是不是該給他""單身婚姻""的獎勵和保障呢? 婚姻其實不是道德規範, 只是社會制度, 1男1女的婚姻也只是現行的公平分配原則的結果. 如果要保障同性婚姻, 為什麼要限制2男或2女? 我覺得毫無道理. 譬如, 1男, 1女, 2男, 2女, 2男1女, 2女1男, 3男, 3女, 等等, 不行嗎?所以其實我想來想去, 這些都不叫婚姻. 也不需要叫婚姻. 現代婚姻指的是以自然生育下一代為目標的一男一女家庭. 多男多女的自己負責, 或者可以歸入共同財產權或伴侶權的問題. 我想那才是重點.有沒有人贊同?"
1440487235000,5495,"Chun Meng Su","建議把有罵人字眼 和 言論沒有根據 的Posts都拿掉. 但可以投票.公眾論壇應該是申述意見和討論的地方. 不是喧嘩亂罵的場所. 這也是國際會議都有的基本規範."
1440492032000,5496,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529470000,5517,許博聞,建議平台之調查以身分證字號而不是網路帳戶來做投票數之認定才會客觀!
1440532048000,5525,"Catrina Huang",婚姻的定義自古就是按照自然法則一男一女組成家庭,繁衍後代並構成社會的家庭單位。同性伴侶與婚姻定義不合。同性之間比起類婚姻比較近於類同伴或是類親屬,不應該使用婚姻的詞彙,應該要使用一起生活,互相扶持關係的詞彙。
1440629328000,5532,陸雨菁,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645639000,5533,Judy,"我想婚姻從古至今,也是不斷的再演變,只要這個改變不是壞的,我想都應該支持。不管是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都該有法律的保障,在手術的時候另一半能幫你簽名、能一起繳稅、一起承擔。只要婚姻制度是一個人愛一個人,這樣愛男愛女我想根本不是重點。至於小孩的部分,我想並不會因為養育你的人性向是怎樣,而會有比較負面、比較不好,甚至影響別人這種事,會影響小孩的、影響大眾的,一切都是養育的人的品格、道德、思想,跟性向一點關係也沒有。再者,有人會說 同性婚姻的通過,會造成有人濫用,我想同性婚姻本身沒有錯,錯的是濫用的人該改的是如何防治、取締那些人,而不是反對一件美好的事。就因為同性少數,我想大家才要站出來幫忙!"
1440647254000,5539,nius,"我不贊成單點修法,我贊成的是全面性修法我沒有投票,請改用全面性修法保障完全相同的權利義務務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得以彰顯"
1440665157000,5540,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726640000,5541,"David Hsu",「婚姻制度」是全民的事,關乎下一代福祉及全體國民權益,不是由立委決定、也不是由幾位大法官決定,而是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才能決定是否更改婚姻定義。
1440752880000,5549,Thomas,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783939000,5550,sunny,婚約的本質就是兩個人,基於感情或其他因素,決定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所做的身分上的約定,具備歸屬、凝聚與安定社會的力量。在此定義下,不孕症、異性戀、雙性戀、超高齡、同性戀、…等情況均可適用。也請法務部不要再逃避,因為您每逃避一天,同性戀就多受一天孤獨之刑。您在吃飯、刷牙、看電視、…的同時,同性戀都正在受孤獨的苦楚。不要讓您個人的價值觀凌駕於法律上值得保護的權利之上,從法律的本質出發,直接修正民法,還給同志基本的人權吧。
1440784139000,5551,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0810441000,5558,同志為幸福家庭而戰,"我只知道無論我的性向如何?我都把自己腦海的畫面導向健康、幸福、快樂。如果連一個幸福的夢都沒有,那人生該如何正向?!「I have a dream ~!」,反對的人我絕對捍衛你的反對,但我們要讓你看到我們有多努力要扭轉你們的不看好,我不期望你贊成,但我希望努力到你們至少⋯「不反對」"
1440830605000,5560,twotrees688,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嗎?
1440907498000,5561,"Cwh QJ","<a href=""http://taiwanfamily.com/wp-content/uploads/2015/06/%E4%BD%A0%E6%98%8E%E7%9E%AD%E5%85%AD%E8%89%B2%E5%BD%A9%E8%99%B9%E6%97%97%E7%9A%84%E6%84%8F%E6%80%9D%E5%97%8E%EF%BC%9F.jpg"" rel=""nofollow"">http://taiwanfamily.com/wp-con...</a>"
1440982020000,5566,"Sean Chu","下雨天你會撐傘,找個遮雨的地方。人要喝水,進食來維持生命。看到小貝比天真的笑顏,你會不自主地跟著笑。失去親人你會難過掉下流淚。看到需要幫忙的人,你會無意間拉他一把。親一下你枕邊的愛人,道聲晚安。擁抱一下你多年不見的朋友。如果一個法律的訂定會影響你的性別錯亂,會去影響你的孩子性別認同,會去改變對人彼此的愛,改變人類的本能,這叫荒唐,更可笑的是,我們的中華民國法務部竟然用 “給予同性戀“類似婚姻” 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與法律地位, 我們愛一個人,跟一個人再一起,為什麼要法務部”給予…..法律地位”, 難道我們爭的不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嗎?"
1441050085000,5567,sunny,"異性戀被這樣對待時,也是一樣生氣的,如果感同身受,請不要再反同婚了北市公宅「室友」限親屬 情侶沒得租作者記者邱奕寧╱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9月1日 上午7:07「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北市府推動公共住宅計畫,卻有眼尖市民發現,承租辦法規定只能和「三親等」以內血親居住,情侶、朋友都不能合租。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為防止民眾轉租、分租,才訂有此規範,若多次違法且勸導不聽,最嚴重恐被終止租約。北市推動「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多年,從早期的出租國宅、大龍峒公營住宅,到昨天重新續招的捷運聯開宅公宅,與即將推出的興隆一期公宅,都保有同樣規定,不得提供三親等親屬以外的人居住使用。讓想同居的情侶、省租金的朋友,都無法合租公宅。曾有一名年輕女子想承租聯開宅,發現出租辦法的「三親等」限制,憤而前往都發局辦公室理論,直斥「所以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嗎?」讓承辦人員傷透腦筋,只能解釋為防止轉租,公宅的「室友」限定三親等內親屬。都發局住宅服務科解釋,所謂三親等包含配偶、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兄弟姊妹與其配偶也都算在內。但都發局坦言,過去曾有承租國宅的租戶轉租家中空房,甚至明目張膽地貼到租屋網站與社區交誼廳,因此立規範防止轉租或分租。也曾有公宅承租戶和鄰居交惡,鄰居憤而向市府檢舉合租,但派員稽查後發現,僅是朋友北上暫住2天。面對檢舉案,都發局說,不會派員對承租公宅的租戶「每天點名」,但若有鄰里檢舉,就會上門查緝。至於「三親等」限制,為維持公宅公平性,短時間內還難以更改。台北市長柯文哲昨也在臉書表示,在推動公宅執行過程中,透過不斷地學習,讓公宅政策不斷進化,未來可舉辦公共住宅政策研討會,邀請所有關心公宅政策的人一起分享經驗,推動更優質的公共住宅。"
1441050206000,5568,sunny,"異性戀被這樣對待也會生氣的,如果感同身受,請不要再反同了北市公宅「室友」限親屬 情侶沒得租作者記者邱奕寧╱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9月1日 上午7:07「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北市府推動公共住宅計畫,卻有眼尖市民發現,承租辦法規定只能和「三親等」以內血親居住,情侶、朋友都不能合租。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為防止民眾轉租、分租,才訂有此規範,若多次違法且勸導不聽,最嚴重恐被終止租約。北市推動「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多年,從早期的出租國宅、大龍峒公營住宅,到昨天重新續招的捷運聯開宅公宅,與即將推出的興隆一期公宅,都保有同樣規定,不得提供三親等親屬以外的人居住使用。讓想同居的情侶、省租金的朋友,都無法合租公宅。曾有一名年輕女子想承租聯開宅,發現出租辦法的「三親等」限制,憤而前往都發局辦公室理論,直斥「所以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嗎?」讓承辦人員傷透腦筋,只能解釋為防止轉租,公宅的「室友」限定三親等內親屬。都發局住宅服務科解釋,所謂三親等包含配偶、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兄弟姊妹與其配偶也都算在內。但都發局坦言,過去曾有承租國宅的租戶轉租家中空房,甚至明目張膽地貼到租屋網站與社區交誼廳,因此立規範防止轉租或分租。也曾有公宅承租戶和鄰居交惡,鄰居憤而向市府檢舉合租,但派員稽查後發現,僅是朋友北上暫住2天。面對檢舉案,都發局說,不會派員對承租公宅的租戶「每天點名」,但若有鄰里檢舉,就會上門查緝。至於「三親等」限制,為維持公宅公平性,短時間內還難以更改。台北市長柯文哲昨也在臉書表示,在推動公宅執行過程中,透過不斷地學習,讓公宅政策不斷進化,未來可舉辦公共住宅政策研討會,邀請所有關心公宅政策的人一起分享經驗,推動更優質的公共住宅。"
1441077691000,5569,sunny,"異性戀遇到這種情形,也是會覺得不公平而生氣的,所以請多體諒同性戀的處境,不要再亂反同了北市公宅「室友」限親屬 情侶沒得租2015-09-01 07:07:26 聯合報 記者邱奕寧/台北報導「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北市府推動公共住宅計畫,卻有眼尖市民發現,承租辦法規定只能和「三親等」以內血親居住,情侶、朋友都不能合租。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為防止民眾轉租、分租,才訂有此規範,若多次違法且勸導不聽,最嚴重恐被終止租約。北市推動「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多年,從早期的出租國宅、大龍峒公營住宅,到昨天重新續招的捷運聯開宅公宅,與即將推出的興隆一期公宅,都保有同樣規定,不得提供三親等親屬以外的人居住使用。讓想同居的情侶、省租金的朋友,都無法合租公宅。曾有一名年輕女子想承租聯開宅,發現出租辦法的「三親等」限制,憤而前往都發局辦公室理論,直斥「所以可以跟姊夫住,不能跟男友住嗎?」讓承辦人員傷透腦筋,只能解釋為防止轉租,公宅的「室友」限定三親等內親屬。都發局住宅服務科解釋,所謂三親等包含配偶、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兄弟姊妹與其配偶也都算在內。但都發局坦言,過去曾有承租國宅的租戶轉租家中空房,甚至明目張膽地貼到租屋網站與社區交誼廳,因此立規範防止轉租或分租。也曾有公宅承租戶和鄰居交惡,鄰居憤而向市府檢舉合租,但派員稽查後發現,僅是朋友北上暫住2天。面對檢舉案,都發局說,不會派員對承租公宅的租戶「每天點名」,但若有鄰里檢舉,就會上門查緝。至於「三親等」限制,為維持公宅公平性,短時間內還難以更改。台北市長柯文哲昨也在臉書表示,在推動公宅執行過程中,透過不斷地學習,讓公宅政策不斷進化,未來可舉辦公共住宅政策研討會,邀請所有關心公宅政策的人一起分享經驗,推動更優質的公共住宅"
1441312091000,5570,K,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能夠有秩序的運行且維持發展,而國家的組成要素之一是人民,如果沒有人,國家也不存在,所以有法律保障婚姻,甚至制定禁止近親婚姻以保護生下的小孩有基因上的缺憾,重點就是「人民」。沒有小孩可以說是沒有人民的發展,人老死是正常的,所以應該要有下一代才可以維繫整個國家社會。現在想要修法成可以同性婚姻不就是在自打嘴巴嗎?再者,如果愛一個人,就應該會想要永遠一起生活吧!能夠永遠一起生活,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的愛的,除了照片、文字,更實體的就是你們的小孩,看見你們的小孩就等於看見你們之間的愛。當然有可能沒有辦法生下小孩,那就另當別論。
1441316043000,5571,Mj,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1316400000,5572,Mj,做每件事情都要有核心目的,法律也是這樣,雖然隨著時代演進,有些要做調整,但是不能忘記制定法律的目的和法律的核心,不然很容易受到其他言論影響,像是耳根子軟的人。
1441323166000,5573,disqus_aE6fpRvfyT,國家的組成元素之一是人民,法律的制定也是保障人民的權益及維持國家秩序與發展,所以如果沒有人,這個國家就不存在了。就連禁止近親結婚以減少小孩有家族遺傳疾病都有法律相關規定了,可見人民對國家有多麼重要。如果因為愛,所以應該保障他們的權益,那是不是近親婚姻也該被保障?
1441494441000,5579,"Nev King","這就跟賣狗肉、吃狗肉一樣犯不著任何人但就是立法禁止所以在台灣不能吃就去中國、南韓吃嘛同理在台灣不能結就去可以結的國家結嘛吵這種事就像非要在台灣吃狗肉一樣真的很無聊PS 我不吃狗肉 純粹就事論事 不用幫我貼標籤"
1441577975000,5584,林佳穎,另立法案而不是直接修改民法站在平權角度絕對是錯誤的選擇,另立法案只會更加區隔不同性傾向的人,無助於解決歧視與霸凌且之後同志想要徵求其他相同權利,反而會被這個另立法案限制住而無法順利進行最後動輒釋憲與大量的立法(而非修法)勞民傷神也浪費資源
1441586464000,5585,ohole,請直接修改民法賦予同性伴侶擁有和異性伴侶相同的婚姻權益政府應該保障人民婚姻權益不宜另外劃分人民階級
1441590116000,5586,王天安,不贊成另外立法,唯一支持直接修民法才是真正實質的平權平等
1441606470000,5587,咚咚,愛一個人很簡單!支持平等婚姻的權利!
1441648932000,5588,無眠,您好,雖然法務部一直說同性爭取婚姻社會爭議還很大,但一直引發社會爭議不就是因為政府沒有一點擔當一直不願意正視同志議題,如果政府認為同志是有資格受法律保障的,就請開始動手做對的事,並告訴反對的人同志是有資格成家,是一般人,性傾向的不同不是性變態、不是道德有虧、不是違反善良風俗,請政府帶頭。如果政府認為同志沒有資格成家,也不願意保障他們不合格的家庭,那就請你們直接告知天下,同志在我國就是二等公民,婚姻權家庭權都不是人權,就算已是實質家庭關係也沒資格受法律保障,朕不給的,你們別想要也別鬧。不要再撕裂社會跟吃同志豆腐了,每年看同志與反同人士爭吵很有趣嗎?一邊在法律面一次又一次的否定同志一邊說各種性傾向是正常的,然後把不通過的原因推給社會還沒有共識,請問這幾年沒共識的還少了嗎?還不是強推叫人民吃下去,同志議題不想得罪人就想起要尋求社會共識。請問要高於幾%才算社會有共識了?同志到底有權沒權成立家庭是共識決定的嗎?從2001年法務部就討論同志,討論到今天還在做民調,每次都推翻重做,每次的結論都是社會還沒有共識,如果我國政府否定同志就直說啊,看人民對立很有趣嗎?這根本就不是討論,而是堆積仇恨。一覺醒來從覺得基督教可憎,轉變成政府不可原諒
1441845684000,5589,"Pot HO",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41913329000,5590,"Sally Suen","不是所有同性戀的朋友都支持同性戀運動, 他們認為兩個人相愛為何要以立法為手段迫其他人認同(即改變社會家庭及婚姻的定義), 為何要強人所難呢? "
1441920847000,5601,"YS Chan",我反對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婚姻是公共制度,必須定下界線誰能進入,誰不能。另一方面,婚姻亦是嘉許性的制度,不是一個純粹的福利制度,從這角度看,傳統婚姻是最值得社會嘉許的。同性戀者有自由相愛,兩個人生活,難言必須結婚或受肯定才有幸福,最重要是他們之間的相處。再者,始終社會制度要整體考慮全社會的福祉。正如法務部已指出,伴侶權只是婚姻權的漸進式,根本不是讓步,是溫水煮蛙。因此,只能一併反對「類似婚姻」關係。至於同性伴侶遇到醫療決定權或承繼權的問題,可透改修改其他法律解決。也許不及婚姻法方便和穩妥,但這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法。
1441921133000,5602,"YS Chan",我反對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婚姻是公共制度,必須定下界線誰能進入,誰不能。另一方面,婚姻亦是嘉許性的制度,不是一個純粹的福利制度,從這角度看,傳統婚姻是最值得社會嘉許的。同性戀者有自由相愛,兩個人生活,難言必須結婚或受肯定才有幸福,最重要是他們之間的相處。再者,始終社會制度要整體考慮全社會的福祉。正如法務部已指出,伴侶權只是婚姻權的漸進式,根本不是讓步,是溫水煮蛙。因此,只能一併反對「類似婚姻」關係。至於同性伴侶遇到醫療決定權或承繼權的問題,可透改修改其他法律解決。也許不及婚姻法方便和穩妥,但這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法。
1442036839000,5607,"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同運花那麼多金錢,時間,欺凌,霸權,反對言論自由,立法,強迫改變國家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婚姻的定義基於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如果政府沒有用科學研究和腦袋去搞清楚同性戀願意進入異性戀婚姻登記手續,是自作多情。起碼看看美國政府報告,真正同性戀婚姻註冊是非常低的,根本大多數的同性戀並不想結婚登記。同運目的就是性解放,還硬是把同性戀拖下水,讓兒童失去擁有父母的人權。政府機構,立法院,請注意,世界人權宣言婚姻的定義是基於一男一女,因此婚姻是國際人權並不包含同性戀婚姻喔,當然也不包含3人或重婚的人權喔。請你搞清楚一點世界人權宣言人權背後的清楚定義,也不包括亂倫婚姻人權喔。要不要去重新複習一下世界人權宣言甚麼是權利甚麼是義務?還是主要目的是想濫用政府福利政策呢?
1442036957000,5621,"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同運份子很多都是異性戀,所以同運不代表同性戀而且還有很多同性戀也反對同性婚姻喔!看來你是孤陋寡聞喔!<a href=""http://www.bbc.com/news/magazine-22758434"" rel=""nofollow"">http://www.bbc.com/news/magazi...</a>同性戀婚姻使道德滑坡論實現!!!多人配偶、男男或女女、未成年或戀物戀獸情節、重婚等等其實在歐美這些情況都一一發生了!不相信滑坡論的打開眼睛看看真相吧!同運分子,同運媒體,請面對歐美現實,不要再假扮偽君子!道德塔利班了吧!看看 美國戀童癖男遭逮捕 竟寫信要求兒童性行為合法化 <a href=""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721005280-260408"" rel=""nofollow"">http://www.chinatimes.com/real...</a> 請同運黨派重新複習一下世界人權宣言的婚姻甚麼是權利甚麼是義務?還是主要目的是想濫用政府福利政策呢?"
1442065157000,5640,神奇傑克,"我反對同性婚姻立法..如果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是違反人權..那開放同性婚姻 也是違反人權..因為這只不過是把性別限制取消掉而已..取消性別限制就是賦予每個人的婚姻人權嗎??拿人權來包裝同性婚姻 背後衍生的問題可大了..同運分子主張的性多元可不僅止同性戀..<a href=""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sexualplurality_index.htm"" rel=""nofollow"">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a>人數限制 / 親等限制 / 物種限制 也都在目前婚姻法的規範中這些同樣都是對婚姻的對象限制..把婚姻的性別選項 當作人權..那人數選項 親等選項 物種選項 就不是人權囉??再來是教育..將同性戀去病化..除汙名化後..性教育為何非要將同性戀的性模式也列入其中若上述網址中的性多元項目 都去除所謂的疾病化..汙名化..將來那些性模式也都要列入性教育當中嗎??同性戀族群占總人口2~6% 其他性少數族群可能各占1% 甚至更低為何要占大多數的異性戀族群必須要統一學習各種性多元的性模式???尤其是當這些性少數族群 去除汙名化之後 不也一樣將會搬上合法化的議題真正的同性戀雖屬性分化異常 無需去隔離 無需去特別戒治..但不代表它應該被推廣..同性戀族群不適合大量發展..辯稱同性戀不會傳染..單就醫學理論上確實不會但實際上 同性戀已經變成一種觀念思想的感染散布..更精準的說..整個社會正被同性光譜論述..灌輸成..每個人的性對象無分性別..都是有其可能的雙性戀這絕對是該被禁止的..而同性婚姻立法..與 性教育 有嚴重的相互影響.."
1442099397000,5646,"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很多人搞不清楚同運和同性戀,以為是同一件事, 這是非常錯誤的謊言!真相是,同運不代表同性戀,同性戀也不是同運。請大家看清楚!反對同運主義,並不是反對同性戀,反而是保護同性戀不要被同運性解放主義綁架,抹黑同性戀!但是同運一直故意含糊不清,模擬兩可,故意製造混亂!同運每次都以欺凌“同性戀”來要求平權性解放,這是非常詭詐的手段,就是推卸責任給同性戀!自己不肯承認自己代表的就是同運!被別人攻擊,反駁歪理了,又扯到同性戀被攻擊了,同性戀被欺凌了!其實別人攻擊的是同運主義,和同性戀毫不相干!特別是同運常常比較同性戀和黑奴一樣的說法,這也是完全錯誤的!第一,同性戀是一種性傾向,不是一種種族,更加不能代表黑人,或是比較,這是對黑人的種族歧視和欺凌,也是對同性戀的一種誤解。第二,當同運在利用同性戀,進行性解放運動,其實才是真正欺凌霸權和奴役同性戀的恐怖極端主義!第三,同運企圖逼所有的同性戀進入結婚,生兒育女,和離婚的異性戀生活方式等等循環謊言!這些都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容易的事,就連異性戀也覺得充滿挑戰!第四,當同性婚姻立法之後,同性戀就沒有利用價值了,因為同運主義會推多元家庭,多人婚姻,這些新的目標再也不需要以同性戀的弱勢群體去推動了!因為婚姻的定義已經打破了!男男,女女都可以了,3人,4人的多元為何不能在台灣合法呢?畢竟回教和中國特級階層都有三妻四妾啊!"
1442210840000,5649,"Jass Zhu",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2211910000,5650,"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性解放主義。同運背後黑金政治黃賭毒,和花費的金錢利益非常非常非常巨大!第一,每個同運性解放派對就有多少毒品藥丸金錢交易,每年提倡推廣這些性趴獲得巨大黑金,荼毒多少同性戀和青少年!第二,同運主流媒體及偉大的政治人物們都不敢出來報導指責這些性解放派對和被荼毒的同性戀和青少年們!為什麼?就是因為巨大的經濟利益輸送掛鉤!看看背後收買多少偉大的立法會議員,主流媒體,主流報章雜誌!第三,本國國民看不到這些同運負面的黃賭毒和性解放遊行的新聞!只會看得到刊登同運弱勢,想結婚,反對無理的報導!壟斷主流電視新聞報紙的洗版和洗腦!只會主觀的欺凌攻擊所有反對方意見就知道,整個新聞政治的生態都被截騎和同運化了!第四,沒有人有種來說出真心話,一有人反對就被同運利益相關政治經濟媒體集團集體打壓言論自由!可怕的寒蟬效應繼續發效。第五,看見這麼偉大的中華國防布在保護同運中華白海豚,就知道背後有多麼龐大的政治、黑金、閉門的醜陋交易在進行當中!第六,沒有主流媒體敢反對同運的言論,只有一面倒的頌揚,這就是最可怕的白色恐懼時代,和同運極權主義的擴散污染!這種現象只有在毛澤東和希特勒時代才會發生的狀況,今天竟然在台灣民主自由時代發生了!!!
1442303566000,5676,大少爺,站在人類追求幸福的立場,我贊成同性婚站在人生而平等的立場,我贊成直接修正民法我一直都不懂為何反對的人會一直提三人以上婚姻和人獸配的事感覺很像有個左撇子想進來球場跟大家一起打棒球反對的人就說我們現在若讓你進來打球,接下來你可能會開始要求你們隊一次要18人同時上場比賽,你們的一個壘包要2人以上看守,而且還可能提出讓你的牧羊犬代替你跑壘…...這怎麼可能發生?相關性又在哪?
1442388887000,5693,"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性解放反科學謊言論。常常看到同運一些無知的言論到處散播,真是害死人不用負責任!請大家看一看以下常見的言論,什麼 “所以不管你身為什麼性別/性向/性別認同你都該支持你自己,你自己的孩子你朋友,你朋友的孩子你親人,你親人的孩子能夠在修改民法972後的世界多一點自由與平等的空間”性別認同障礙是很常見的一種兒童成長過程當中發生的現象。通過父母和醫生的幫助,可以迎刃而解!無知同運份子卻鼓勵不科學,不專業,如同古早人,上輩子的債啦,孽啦,接受啦,認命了吧!卻不知道這些都是醫學科學的自然兒童成長的一種普片的障礙,可以幫助解決。還把宗教拉進來?反科學,反醫學的同運觀點,害死多少兒童青少年!甚至教唆他們去作變性手術!你知道變性手術後的自殺率統計是比沒有作手術增加5倍以上嗎!那麼下次不管你自己還是你的孩子,朋友,出了什麼問題或有憂鬱症,想要自殺,同運人士和他們的支持者,是不是也鼓勵自己和別人去自殺呢?希望不是吧!拜託同運科學一點了吧!不要一天到晚因為同運性解放主義,平權過火,不停發表一大堆謬論,破壞父母兒童青少年家庭社會各界的福祉!"
1442402319000,5767,"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盲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同運現在就是為了同性,男男,女女,的婚姻,犧牲了人類文明社會一男一女婚姻幸福和下一代兒童擁有父親和母親的幸福啊! 還是看不到,看不懂同運盲點嗎?父親母親改成 Parent 1, Parent 2,是否也是歧視父母名分地位呢?犧牲了父母名分兒女的幸福呢?一男一女婚姻改變後,是否也可以增加人數呢, Parent 1,2,3,4,5…! 犧牲2人可以讓更多人更幸福快樂啊!請問排名靠前靠後的 Parent是否也是一種歧視呢?不僅一夫一妻的婚姻幸福被犧牲了,整個社會家庭結構和同性婚姻帶來人工生育代孕母親合法化,繼續完成偉大同性婚姻的幸福吧!這些同性婚姻擁有孩子的慾望卻不就是犧牲了胎兒和代母親懷胎10月的母子/女關係之間的幸福嗎?然後孩子變成商品,像汽車,寵物一般的配種,從膚色,身高,男女,都可以選擇,只要有錢就可以,不需要愛情也可以吧!整個社會以天然男女婚姻的父母家庭社會被同運的一切平權幸福理論和自由慾望打碎打破打爛了!這些都是合理的,因為同性戀的愛情和婚姻的一切延伸的慾望都是最重要的幸福!!!超越其他所有人權人權的偉大幸福!反對的人都很無聊,都在打稻草人?這個稻草人實在太偉大了吧!只能說明同運主義敢說敢做卻不敢承認犧牲一男一女的婚姻和人類文明社會家庭的偉大幸福,來完成同性戀的一切偉大幸福婚姻慾望!看見如此可恥,可悲,可笑的同運盲點了嗎?!所以很多同性戀並不支持,甚至反對同性婚姻!!!同運主義完全不能代表同性戀!可憐的同性戀被代表了,被同運性解放主義份子強迫性代表了!而且同性戀不支持,也不等於同運性解放份子!"
1442415726000,5771,F.C,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2418039000,5772,scottieyen,每個年代都有該年代歧視的投射,歧視很難消滅,會存在於人心,永遠都會有某個個體或族群遭受如此對待,這個世代是同性戀,下個世代又是歧視什麼呢?人類為了歧視翻來覆去爭執了多少年,何時願意將歧視放下,選擇接納呢?
1442418128000,5773,F.C,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2444181000,5774,yuchunsheng,支持同誌,人人平等,時間能證明,大家都壹樣
1442456236000,5776,王世寧,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相愛的人不分種族貴賤階級性別,本都該賦予相愛的人結婚的權利!
1442474606000,5777,"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性解放歪理和狡猾謊言!同運歪理邏輯狡猾謊言連篇!以下這個邏輯出現嚴重錯誤!“照法務部的脈絡是否不同族群都要有各自的一套婚姻制度?!原住民、漢族、異性戀、同性戀、身高超過180的和體重超過70的等都應各要有一套婚姻制度才對啊”同運最喜歡把同性戀和黑人比較,同性戀是一種性傾向,不是一種種族,更加不能代表黑人,或是比較,這是對黑人的種族歧視和欺凌,也是對同性戀的一種誤解。所以請同運不要毫無廉恥的把性傾向和種族作比較了!
1442504525000,5813,翁千媖,"同志結婚 離婚率下降,政府長照支出也降"
1442504657000,5814,翁千媖,我朋友溫柔顧家又專情
1442509471000,5815,"God so love the world",臺灣人的通病:有一百張嘴講別人,沒一張嘴講自己。信仰與道德是拿來約束自己,怎麼基督徒只會拿來修行別人?更離奇的是:為什麼社會議題非得拿聖經來說嘴?臺灣是宗教治國?如果因為自身的信仰而去干涉到他人的生活,邪教無誤。尊重是互相的。要別人尊重你的信仰,你TMD先學會尊重別人!然後請那個自稱守護家庭的團體不要再用錯誤資訊恐嚇大眾也請那些被誤導的群眾學會獨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謠言止於智者。不過這些熱衷反對別人幸福的人應該都是被動員來的,我想多說也是無益的。
1442510568000,5816,矮額...這裡髒髒的...,連這裡都會搞刪除意見的小手段,可以不要這麼噁心嗎?
1442548549000,5817,"細手 郭",我覺得將議題限縮在「同性戀者」實在太過狹隘,非異性戀者並非只有同性戀(詳情請搜尋關鍵字:LGBT)此外,除了婚姻,應該還有其他「成家」的可能;例如出家人與同袍同窗的師兄師姊之間的「成家」關係就很需要法律保障
1442548964000,5820,"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性解放潮流。同運激進份子每次被揭發歪理就會發飆!講真相就受不了!積極對反言論自由,打壓國際人權!特別是同運歪理謊言的方程式就是一半歪理加 一段道理,看起來好像有道理,特別是邏輯能力比較弱的讀者。但是歪理就是歪理啊!一半歪理 + 一段道理= 還是歪理啊!全段加起來還是歪理啊!懂不懂啊?同運就是性解放運動文化大革命!去病化&gt;去汙名化&gt;檯面化&gt;合法化而這正是同運團體處理 各個性解放項目的步驟而國際上 已合法或正推動的案例 都是成為台灣同運拿來說嘴的助選員比如 娛樂藥物合法 性交易合法 總會拿荷蘭來講 性教育露骨化 就拿北歐國家來講台灣同運人士正有人在推 群交去汙名化 並介紹多人婚姻<a href=""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 rel=""nofollow"">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a>...該網站裡頭還有這個連結 加拿大已經允許群交換妻合法化<a href=""http://www.hangzhou.com.cn/200"" rel=""nofollow"">http://www.hangzhou.com.cn/200</a>...加拿大的多元之愛倡導協會 就主張多人婚姻是放蕩 又不傷害任何人的好方法協會主席 還聲稱 多人婚姻能降低離婚率舊金山的同運遊行 就有多人婚姻的隊伍..<a href=""http://thehoopla.com.au/story-"" rel=""nofollow"">http://thehoopla.com.au/story-</a>...你說ABC電視台 播放三人之愛叫論述不足那請問甚麼樣的原因 會讓美國主流電視台去介紹三人之愛的美好?"
1442564731000,5859,F.C,"贊成支持同性婚姻,直接修改民法,不是另訂專法.同性婚姻 與 性解放 有沒有關係「性解放」的定義?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經常說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是為了「性解放」(無獨有偶地,反對同志教育的人也說,實施同志教育是為了鼓勵「性解放」),好像同性婚姻本身不值得作為一個目的?這些反對同性婚姻者經常恐嚇大眾,倘若妳/你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就等於也支持一夫多妻、多夫一妻、多夫多妻、亂倫、人獸交…. 等合法化,然而這些人對於他們口中所稱的「性解放」一詞往往不給予任何清楚的定義,似乎單單「性解放」一詞已足說明何以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傷害現存(異性戀)婚姻制度。「解放」的歷史脈絡有趣的是,對這些反對者來說,「性解放」簡直就像是一句髒話。這些反對者忘記了,人類歷史上所有的「解放」皆與對抗獨占的權力宰制息息相關,從佃農到耕者可以有其田、從三從四德到女子能夠受教育,與男子平起平坐、從獨裁白色恐怖到民主政治,沒有「解放」,就沒有這些基本人權的實現。歷史告訴我們,最恐懼解放者,往往正是那些權力在握並且恐懼失去獨占利益的人。「同性婚姻」所要解放的對象那麼,同性婚姻本身是不是某種「性解放」呢?我們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於現有婚姻制度中的父權與異性戀霸權確實具有「解放性」,在這個意義底下,同性婚姻當然是一種性解放,它所要解放的對象,是在父權與異性戀性別秩序框架底下僅一男一女才能締結婚姻、成立家庭的特權,同時它也解放了當中傳統「夫」與「妻」性別分工的角色規範,以及獨尊生殖繁衍的父家長香火傳承的邏輯。允許同性婚姻這個「性解放」的結果將有助於消弭社會中的性別/性傾向歧視,把相愛、互許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權利,平等地開放給社會的每一份子。為什麼反對同性婚姻者要提出「性解放說」?無論是從邏輯上或參照具體的外國立法例實施情形來說,一國或一地區的法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根本無法達到反對同性婚姻者聲稱的將鼓吹一夫多妻、多夫一妻、多夫多妻、亂倫或人獸交….等「性解放」結果。我們要問,既然此種因果關係根本不存在,那麼他們提出這種「性解放說」的真正目的何在?我們發現這種明顯欠缺實質因果關係的「性解放說」事實上是在利用人們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的不了解或陌生,來製造「同性婚姻」將導致「社會秩序崩解」的集體恐懼,其功能則是用來反對同性戀本身。某些反對同性婚姻者,經常極力撇清強調自己並不反對同性戀者本身,甚至也贊同應當對同性戀者「尊重」或「寬容」,但他們認為,同性戀只是妳/你自己個人的事,不能也不配登上公共或政治的殿堂。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一個不斷高喊自己是尊重、愛護同性戀者的人,卻要處處阻撓同性伴侶取得結婚的權利呢?為什麼單一的個人可以擁有身為同性戀的自由,但卻不容許她/他的伴侶關係被合法的承認,得到社會上所有人的尊重,並被國家賦予制度性的權利保障呢?這是因為反對同性婚姻者深知,法律給予同性伴侶所需的權益保障,也就賦予同性戀關係正當性,這與僅僅施予「尊重」、「愛護」等不需任何成本的口惠當然有天壤之別!反對同性婚姻的真正效果我們必須看清的是,反對同性婚姻卻口口聲聲辯稱自己尊重、愛護同性戀者的做法,其實就是繼續讓同性伴侶孤立於絕大部份的社會關係之外 ,讓他們的伴侶關係繼續被他人當做空氣般視而不見,被貶抑成不會與任何他人產生互動意義的「個人行為」,也不讓他們的親密關係獲得父母、手足、親戚、子女、朋友、同事……等周遭人的認同與尊重,遑論獲得讓關係存續所不可或缺的養分與情感支持!試問,這種不斷將同性伴侶邊緣化的做法,又有誰能相信這是一種尊重、愛護同性戀者的表現呢?這些反對同性婚姻者動輒以導致社會「性解放」為由來反對同性戀者享有與異性戀者平等社會關係的權利,卻對其所稱的「性解放」定義打模糊仗,更無法證明同性婚姻與其所謂的「性解放」例子存在因果關係。追根究底,他們反對同性婚姻,就是反對同性戀(者)本身,但他們說不出口 ,因為他們無法面對自己內在對同性戀的恐懼情結以及對異性戀霸權與特權的眷戀! 李韶芬說(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博士研究生)再來,性解放的主要範圍: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性交年齡、嫖妓、濫交、一夜情、自慰、同性戀、雙性戀、亂倫、3P、異常性行為(SM)為何要扣""性解放=同性婚姻合法""這頂莫名其妙大帽子在同志朋友們身上"
1442568587000,5862,"Samuel Chang","霸凌者就是會欺侮弱小的人。當護家盟不願意理解同性戀者的處境,決定要繼續剝奪同性戀者婚姻權利時,自然必須面對反抗者的批評壓力。為了回應,護家盟搬出足以類比「台北市長如果讓綠營執政,經濟會垮」的話術:「少數霸凌多數」,用以包裝背後那守護舊有勢力、鞏固傳統階級的決心。如此決心甚至衍生出許多歪理(「只有孝道才能生孩子」、「我孫子如果不再叫我阿公,我會崩潰」、「一夫一妻為家庭典範」等),以愛之名行仇恨之實,攻擊對象從「同志」一路波及到「沒打算(或無法)生育的夫妻」,甚至是單親家庭。也就是說,護家盟正在組織的,是一場「典型家庭」vs「非典型家庭」的命名儀式(先不論「典型」的型塑過程充滿多少變動,曾經三妻四妾才是常態,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轉變成的一夫一妻?),只要不符合他們的教義,就會被打入「不正常」的一方,不需要多作解釋,只要貼上「性解放」、「人獸交」、「亂倫」的標籤,去模糊焦點也就夠了。「少數霸凌多數」!地方的護家盟需要安慰(才怪)陳夏民<a href=""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5776/431818-%E3%80%8C%E5%B0%91%E6%95%B8%E9%9C%B8%E5%87%8C%E5%A4%9A%E6%95%B8%E3%80%8D%EF%BC%81%E5%9C%B0%E6%96%B9%E7%9A%84%E8%AD%B7%E5%AE%B6%E7%9B%9F%E9%9C%80%E8%A6%81%E5%AE%89%E6%85%B0%EF%BC%88%E6%89%8D%E6%80%AA%EF%BC%89"" rel=""nofollow"">http://opinion.udn.com/opinion...</a>"
1442572292000,5875,"Wayne Chen","有些人會問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或多人婚)的邏輯?我貼一下我7/8在ptt寫的回應<a href=""https://www.ptt.cc/bbs/NTU/M.1435854976.A.39F.html"" rel=""nofollow"">https://www.ptt.cc/bbs/NTU/M.1...</a>我認為  支持與否在於 你 對這群人夠不夠重視婚姻合法與否在於社會對這群人夠不夠重視同性婚姻、近親婚姻、多人婚姻各自有支持者就各自努力,沒有說支持其中一個就要全部支持如果一定要包裹支持,美國現在黑人白人還不能通婚,因為包裹支持就要求他們要一併支持同性婚姻、近親婚姻、多人婚姻……會連在一起,是因為用平權的角度來爭取一般人理性上認為是人都該有相同的權利,可是有盲點,有人說婚姻不是人權 (他們說的其實是同性婚姻不是人權)      有人說有些人不是人 (文明點的說法是有些人沒有爭取這權利的資格)我覺得親疏有別,我不認識有近親婚姻或多人婚姻需求的人,我不知道他們的痛苦,所以我很難重視這群人而支持近親婚姻或多人婚姻,所以我覺得同志團體應該講出更多生命故事,讓重視同性戀需求的人越來越多……"
1442659761000,5885,"Jass Zhu",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2659791000,5886,"Jass Zhu",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2659950000,5887,"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臺灣的同運份子對美國社會法律的一般認識太簡單膚淺,接近無知!寫的東西常常表現出非常著迷,趨之若鶩的態度,盲目追隨和崇拜西方同運解放文化! 這是一種迷信西方月亮比臺灣的月亮更大更圓的無知!這種無知的情操, 往往帶來以平權的口號,從事如同紅衛兵的文化大革命方式和社會破壞。臺灣同運無知的盲目迷信西方先進國家以性權第一來代替人權。性解放婚姻, 多元化家庭,其實是在學習紅衛兵,一心一意的要打爛臺灣人的婚姻家庭道德文化! 同運紅衛兵還引以為傲?簡直就是賣國求榮的臺灣社會敗類!只有盲目跟風,崇拜西方殖民帝國主義的同運性解放的利益集團(不分任何性別或性傾向),才會對自己的國人進行如此殘酷的反民主自由,良心自由,言論自由國際基本人權的猛烈鬥爭, 批鬥和辱罵!同運來來去去就是在進行混擾視聽的言論,故意把同性戀綁架在同運性解放主義裡面!明明社會反對的是作文章的同運性解放主義份子, 他們又發飆把同性戀無辜者,當作稻草人幫他們做擋箭牌哦?什麼是同運性解放歪理, 以下這幾句話就特別多, 特別豐富的歪門邪道範本!歪理範本 1。“以愛之名行仇恨之實,攻擊對象從「同志」一路波及到「沒打算(或無法)生育的夫妻」,甚至是單親家庭。”大概所有的仇恨都讓同運性解放給講完了吧?還有遺漏嗎?把同運反國際人權的豐富仇恨反對者意見的納粹主義表露無遺了!反對同運性解放何時波及到夫妻和單親呢?這種仇恨是出於推動同性婚姻的政治目的。把單親家庭及夫妻變成同運的稻草人和擋箭牌! 同運的同性婚姻極端主義目的在於綁架社會, 沒有理會他們綁架的對象是否同意他們的性解放議題,包括沉默的同性戀大眾們! 和火影的宇智波斑一模一樣!把愛畸形的變成仇恨的極端主義,企圖騎截全世界! 最後必定失敗的。歪理範本 2。“一場「典型家庭」vs「非典型家庭」的命名儀式(先不論「典型」的型塑過程充滿多少變動。”這種馬克斯主義的階級鬥爭語言未免太令人想到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鬥爭批鬥模式吧?現在臺灣的家庭之間有在鬥爭嗎?還是同運在挑撥鬥争文化呢?其他所以人都需要要陪葬嗎?這是臺灣社會的真實縮影嗎?還是同運極端主義所挑起的文革呢?還是紅衛兵在破四舊啊!只有充滿仇恨的政治集團會如此名目張膽的四處散佈仇恨!鬥爭批判打壓抹黑反對派的所以聲音!同運性解放就是如此卑鄙無恥之徒!還妄稱世界潮流喔?不就是納粹主義復辟嗎?"
1442661510000,5900,F.C,"資料文獻再次提供參考,還是盼反對意見同胞理性一起討論議題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人人有權行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應受到尊重(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RESPECT FOR HIS PRIVATE AND FAMILY LIFE , HIS HOME AND HIS CORRESPONDENCE)法院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說,歐洲人權法院過去的判決確實只認為同性伴侶共同生活的事實不構成家庭,但是在社會思想越來越進步的情況下,法院認為現在再繼續討論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是不是家庭只是一個人為的假議題罷了,同性伴侶長久同居本質上就和異性伴侶長久同居一模一樣,因此同性伴侶長久同居,當然要和異性伴侶一樣受到家庭權的婚姻保障。婚姻自由之核心內涵締結婚姻之自由,乃人民基於人格主體性,自主決定是否締結婚姻、與何人締結婚姻,進而互負扶持照護義務而共營人生之自由。其人格得因結婚而相互結合,從而選擇何人為結婚對象,即屬個人基於其人性尊嚴得以自主之範疇,而為婚姻自由之核心內涵。人民既得基於其人格主體性而自由選擇結婚對象,則此項選擇自由受保障之程度,自不因選擇對象之性別而有異。婚姻制度既以人性尊嚴為其基礎,則如及齡之當事人願與相婚對象共營人生,即應概許其進入婚姻制度,藉以開展、實現其人格,至其與相婚對象之生理性別是否相同,則非所問。人之結婚、相婚權利若未受保障,其人格主體性及尊嚴,即受侵害。若立法者僅許生理上之一男一女締結婚姻,而同性間締結婚姻之權利卻付之闕如,實質限制同性間締結婚姻之自由,則同性間不得經由婚姻開展、實現雙方人格,顯屬對選擇同性之人締結婚姻者人性尊嚴之貶抑。綜上,為落實憲法保障、尊重人性尊嚴之意旨,選擇與同性或異性間之締結婚姻之自制度性保障之真義由亦應同受憲法保障。制度性保障的真義制度性保障,乃以確保基本權利不受立法者任意侵害為其功能。有鑑於立法對於基本權利經由制度面之開展,經常具有決定性之影響,立法者不只為自由之限制活動,更應為自由之形成活動,以確保基本權利理念得於實存之社會領域中實踐(司法院釋字第六五九號解釋陳春生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惟制度性保障係制憲者要求立法者建立制度,以保障基本權利之手段,不應反而成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理由。司法院釋字第二四二號、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第五五四號及第六四七號等解釋,已指明一夫一妻之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旨。其中釋字第二四二號、第三六二號解釋均於處理重婚議題時表示:重婚之禁止係為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所設。惟釋字三六二號解釋所揭適婚之人無配偶者,本有結婚之自由,他人亦有與之相婚之自由等旨,並未限制相婚對象須為異其生理性別者始得享婚姻自由。而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雖因個案不同而須闡明不同之憲法意旨,然而基本權利所保障之範圍並無分軒輊(司法院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第五五四號解釋亦同其意旨。)復查一「男」一「女」結合關係,非婚姻制度之當然。傳統漢人之婚姻制度允許「一夫一妻多妾」,而日本殖民統治臺灣之時,法院雖允許妾無條件離開丈夫(大正八年控民字第八五三號判決例、大正十一年上民字第一〇一號判決例、大正十一年控民字第七七四號判決例),但認為妾制並不違反善良風俗(大正十年上民字第七七號判決例、大正十一年控民字第三八七號判決例),承認夫妾關係之合法性,也不允許妻以丈夫納妾構成重大侮辱為由請求離婚(大正十年上民字第七七號判決例、大正十年上民字第九四號判決例)。於中華民國民法制定之時,立法者選擇了一夫一妻制度,但並未完全否定妾制,行政機關將妾視為家屬(內政部五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台內戶字第旦七七一〇六號函)、認為在民法施行前所成立之夫妾關係不構成重婚(法務部八十一年七月二日法律決字第〇九七五二號函),如受夫生前扶養亦可行使遺產酌給請求權(前司法行政部五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台函民字第一七八三號函),並且在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將刑法施行前所成立之夫妾關係排除於通姦罪之適用範圍。現行民法與刑法施行法皆制定於中華民國憲法之前,如憲法所保障之婚姻制度為憲法施行前既已存在之婚姻制度,豈不表示應保障一夫一妻多妾?再者,即便立法者曾視傳宗接代為婚姻制度之目的,亦於民法第一〇五二條立法時將無子嗣排除於訴請離婚事由之外,且經民法多次修正,傳宗接代尤非當代婚姻制度之必要條件,而改以當事人之人格自主發展取代,顯見婚姻制度乃與時俱轉之制度。 婚姻自由既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國家即應建構足以保障此項權利之完善制度,俾人民因行使此項權利所締結之婚姻得受法律保障。婚姻制度既係人民實現其受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所必須,則婚姻制度於實現婚姻自由所必要之範圍內,亦同受憲法保障(司法院釋字第三八〇號、第四五〇號解釋即已指明基本權利作為憲法上之制度而受保障,乃要求國家建立制度,以確保基本權利之實現,可資參照)。立法者為建構婚姻制度而制定相關法律,固有其形成之空間,惟各該形成婚姻制度之法律既為保障婚姻自由之實現而制定,自不得侵犯婚姻自由受憲法保障之核心領域,亦不得有所欠缺,以免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不符(司法院釋字第三九六號解釋就訴訟權作為人民訴請救濟之制度性保障,即已指明立法者為實現人民訴訟權所建構之訴訟制度,不得侵犯訴訟權之核心領域,亦不得有所欠缺,可資參照)。是受憲法保障之婚姻制度,實現婚姻自由所建構,並不因同生理性別或異生理性別伴侶之區別而異其保障。反對意見認為憲法對婚姻之制度性保障限於男女締結之婚姻,而不許人民選擇同生理性別者締結婚姻,是以(婚姻)這個制度性權利保障來限制人民自由,確實已誤解制度性保障的原意.&lt;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gt;!!!以上參考摘取自模憲字第2號判決完整解釋文,意見書:<a href=""https://sites.google.com/site/"" rel=""nofollow"">https://sites.google.com/site/</a>...*** 最後再分享同性戀研究著名學者,青島大學醫學院張北川教授曾經說過:改變同性戀者就像改變異性戀者的性取向一樣無法改變目前醫療手段不能改變性向,張北川教授也說:同性戀者的性取向實驗在醫學界已經進行了100多年,醫療治療同性戀者方法包括(睪丸切除,睪丸植入,性激素注射,休克療法,腦外科手術,心理分析,厭惡療法等等)生物學和心理學方面相關醫療治療,這些總總為了""治療同性戀者""治療手段到今天沒有一種其中的方法是有治療效果的,有些治療手段甚至造成生理或心理嚴重傷害。教授治療研究眾多同性戀者,試圖醫療手段將同性戀者改變為異性戀傾向,完全沒效果,最後北京一位醫生告訴教授性取向是無法通過治療改變的,而改變性取向實驗也不道德.教授說,因為同性戀者性取向不同於多數人的性取向,所以被認為是不正常的. 說同性戀者不正常是人為乾預,人為乾預則是從""傳統文化""產生出來.而這種落後的傳統文化又是基於對人類繁衍後代的需要產生.最後張北川教授也指出這種人為乾預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違反人性的做法."
1442729441000,5910,"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性解放極權主義。簡單一句,同運就是性解放極端主義!攻擊抹黑欺凌所有社會的反對者!你們同運性解放極端份子現在的所做所為, 就是在重複希特勒的納粹黨惡行, 打壓抹黑欺凌所有的反對聲音!同運份子不斷地發表,複製的所有一切八卦垃圾評論,納粹黨式的理論和批鬥言論就是要證明同運性解放極端主義比白更白, 比平等更加平等,是解放世界的救世軍! 卻恰恰相反!這些無數的抹黑內容,毫無建設,只有提升社會撕裂,階級鬥爭,族群鬥爭,性教育鬥爭!更加證明了同運性解放極端主義是比極端更極端,比歧視更歧視,比虛偽更加虛偽的恐怖社會極權組織!同運性解放的大同世界, 就是建立比平等更加平權的特殊性解放階級特權,違反國際人權所保障的一切人類文明自由, 才能達到同運性解放的同志極權主義殖民帝國世界!這些都在有精心計劃的政治媒體輿論教育霸權的發展中階段一步一步的達到, 但是也在不斷的被揭發中曝光!所以,反對聲音只會越來越多! 最後註定要失敗!而且希特勒和毛澤東的下場,歷史的評價,也會成為同運性解放份子的未來的歷史評價!一群性解放革命家所掀起的一場無謂的性解放文化大革命!毀滅婚姻, 破壞家庭! 臺灣一群賣國求榮的社會敗類,響應西方霸權主義的無知獻媚,盲目追隨!禍國殃民! 可恥,可憐,可笑, 可悲! "
1442750385000,6019,"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虛假語言。同運的語言方式和用字非常詭異,而且偷偷摸摸的騎劫很多名詞, 而且移花接木來誤導大家喔!第一, 同志, 是國民黨和共產黨稱呼黨員的用詞。同運騎劫了!非常成功,實際非常虛偽!同性戀就是同性戀,同運性解放政治運動就是同運! 簡單明瞭,不需要魚目混珠!政治虛偽!第二, 彩虹,明明是7個顏色, 在基督教聖經中7色的彩虹是上帝對人類祝福的象徵和記號。同運卻騎劫上帝的彩虹記號,以6色的“山寨版彩虹旗幟” 來代表同運的性解放自由主義,及向同性戀和變性人大幅度傾斜的同運高喊“多元” 、“包容” 、“自由” 、“平等” 、“權利”的呼聲,令主流媒體盲目支持,及對國際組織進行洗腦的政治正確社會議題。其實很沒有創意,移花接木, 現代稱為大陸山寨版行為!第三, 同運發明了一種歧視反對者的仇恨名稱,恐同!反對同運性解放的人, 國家, 政治黨派, 組織,企業,宗教,團體,包括言論, 意見,討論, 批評,等等,都被標籤成為恐懼同性戀的恐同! 非常厲害的歧視手段喔!明明打著反歧視的旗幟來平權, 卻非常諷刺的歧視所有的反對聲音! 明明是應該主張人權和平權, 卻一天到晚抹黑欺凌攻擊反對者的言論自由喔!還有很多例子,篇幅有限。實際上,同運的政治目的是打破一切道德規範, 移花接木的改變社會價值, 發明偷天換日的政治口號, 恐懼欺凌名稱及弔詭的政治謊言和歪理! 實際上用來針對一切反對方,例如基督教,政治反對人物, 黨派,而且有戰略的採取槍打出頭鳥的極端“反包容” 行徑、“反言論自由” 、“反人權”。這些同運所施行的種種恐怖極端的攻擊,都是違反國際人權。 所以相對於中國共產黨和德國納粹黨, 同運有過之而無不及喔!"
1442794398000,6020,"YS Chan","經與支持方多次討論後,我仍然反對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我仍未見支持方提出經得起理性檢視的理由。婚姻是公共制度,必須定下界線誰能進入,誰不能。另一方面,婚姻亦是嘉許性的制度,不是一個純粹的福利制度,從這角度看,傳統婚姻最值得社會嘉許,因為它保障了下一代盡可能由親生父母照顧撫養。同性戀者有自由相愛,兩個人生活,難言必須結婚或受肯定才有幸福,最重要是他們之間的相處。再者,始終社會制度要整體考慮全社會的福祉,同性婚姻會邊緣化不認同的人和影響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從社會角度考慮,應該嘉許傳統婚姻。正如法務部已指出,伴侶權只是婚姻權的漸進式,根本不是讓步,是溫水煮蛙。因此,只能一併反對「類似婚姻」關係。至於同性伴侶遇到醫療決定權或承繼權的問題,可透改修改其他法律解決。也許不及婚姻法方便和穩妥,但這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法。我認為支持者最強的理據就是訴諸愛之理論:「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也應該都要有和愛人在合法立場上相伴一生的權益。」潛台詞就是不能結婚便沒有幸福可言,關係得不到保障,前途暗淡……所以反對者都不愛同志,毫無憐恤之心,也不想想不能結婚有多苦云云……然而公共制度不能僅僅訴諸濫情主義,支持者實有舉證責任證明同性婚姻不會影響社會和小孩子。人人生而不平等,有高、有矮、有肥、有瘦、有漂亮、有平凡、有富足、有貧困,這是簡單現實。難道漂亮的也要設身處地想想,然後為自己擁有美貌而內疚?有錢的又要因為他富有而內疚?這不是同理心,可能是自虐狂,健康的同理心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幫助別人,而不是「自廢武功」,失去優越。婚姻是自然而然的,植根於生理現實;同性結合並不是婚姻,就是如此簡單,沒有貶低他們的意思,異性戀亦毋需內咎,這是常理。婚姻不單止是福利,更是下一代的屏障;不是政府派給異性戀,不派給同性戀,「婚姻」根本不是政府創造,是由異性戀關係慢慢發展出來。換句話說,婚姻是為異性戀而設立,每一個成年男女都擁有這「特權」,但有些人放棄這「特權」,追求他們想要的生活方式,社會有這個空間接納他們。維護婚姻的規範是重要的,因為有利下一代在穩定的環境成長,健康的婚姻文化同時能為其他家庭模式起著正面的楷模作用,因此,無必要「自廢武功」。重視社會公義的人更應提倡健康的婚姻家庭文化。除非我們已犬儒得不敢相信人能重新認識婚姻的美善。再者,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現時同性伴侶有自由相愛和同居,事實上社會已改變了不少。但不是每種關係政府都要承認和給予福利。兩個人相處最重要的是彼此的關係,很多人選擇同居不結婚,難言不獲政府承認兩人的關係,他們便註定沒有幸福,對嗎?相反,承認同性關係也是婚姻,會削弱了婚姻的規範──由「忠誠、委身、一生一世」的規範,轉變成強烈的感情,「忠誠」變成是個人選擇──你喜歡忠誠有你的自由,但請尊重我的選擇。這種影響的確不容易證明。但從孩子的角度便易一點。每個人都有父母,你認為孩子需要和渴望受到親生父母愛護和照顧嗎?如果承認同性婚姻,他們的孩子注定被剝奪了父親或母親,對無權選擇的他們公平嗎?真的不簡單。改變婚姻制度並不是如支持者所說──只是讓兩個同性的人結婚而已,影響其實非常深遠。美國加州一名小女孩在父母離異時,由母親撫養,後來母親與另一名女同性戀者結婚。之後發生感情瓜葛,結果一個在醫院,一個入獄。但父親卻無法取得女孩的撫養權,因為法律上,她們才是她的「家長」。荒謬嗎?(<a href=""http://www.ruthblog.org/2012/11/09/a-little-girl-called-m-c/)"" rel=""nofollow"">http://www.ruthblog.org/2012/1...</a>同性婚姻否定了孩子與父母血源關係的重要性,這種將孩子當個人財產在法庭上演爭奪戰的例子愈來愈多,稚子何辜?(有需要我仍能舉出其他例子)這不要繼續渲染不能結婚便沒有幸福之類的迷思。文明社會重視小孩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當中指出兒童在出生後應「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及其要求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多個研究發現由婚姻內的親生父母共同養育子女有莫大重要性,他們的子女無論在教育及就業等方面都比其他家庭模式下生活的子女更理想。單方面強調成年人的權利,其實是剝奪了兒童擁有父母的權利,其實只是把孩子商品化,及罔顧他們的福祉。"
1442906455000,6119,林聖曜,挖~有好多低端留言喔多到我不知道怎麼回ㄟ
1442959871000,6133,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客服小組,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3079771000,6134,Joanne,贊成。
1443165067000,6135,"YS Chan","我反對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最近,澳洲一名在女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女孩,親身講出她成長時缺少了父親,承受重大的身份危機,令她的行為和情緒都大受影響。孩子需要父母,這是幾千年來人性的共同體證,請關注孩子的需要。(轉貼)【澳洲同二代質疑同性婚姻和同志育兒】23歲的澳洲同二代米莉.芳塔納(MillieFontana)在一個名為“平等的代價”的大型聚會中講述自己的成長經歷,以及對同性婚姻和同志育兒的看法。她由兩個女同志撫養成人,父親是個捐精者。她年幼時一直想有一個父親,但母親向她撒謊,說她沒有父親。當她看到其他孩子與父親以愛相繫時,她感到自己缺少了非常特別的東西,這令她難以確定自己的身分,她的行為和情緒都大受影響。芳塔納留意到自己的綠色眼睛、某些性格和天份都不是來自兩個母親的,她意識到這些東西是來自她的父親。11歲那年,她首次見到父親,這是她情緒最穩定的時刻。她看到父親綠色的眼睛,並知道原來自己有叔父、嬸嬸、祖母和很多堂親。她透過這次會面確定了自己的身分。芳塔納認為真正的平等是,同志家庭的兒童被尊重和得知他們身世的真相,而非由同志父母選擇性地告訴他們。她反駁同運所說“兒童不關心誰是他們的家人”及“男人和女人是可以替換的”。她認為男人和女人在育兒方面互相補足,應該得到同等的尊重。她指出同志需要第三者來製造一個兒童;有三個人作出選擇,把她帶到這個世界。由於澳洲政府正考慮通過同性婚姻,她問為什麼政府嘗試推動一個不是基於誠實的議程,忽略了這個事實。她認為社會對於是否通過同性婚姻,需要有充足的討論,讓好像她那樣沒有父親或母親的同二代,在不被抹黑的情況下出來發表意見。16分鐘演講連結:<a href=""https://youtu.be/wGPlHdzHPFE"" rel=""nofollow"">https://youtu.be/wGPlHdzHPFE</a>我反對同婚的其他理由請參:<a href=""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e9a5e5f-85ab-4cac-9c8d-cf2e5206ea7c#comment-2265021006"" rel=""nofollow"">http://join.gov.tw/openup/poli...</a>"
1443210416000,6146,"Wayne Chen","反同婚者說:「同性婚姻會影響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我第一個覺得怪怪的地方是,如果這理由這麼充足,那麼為什麼國外十年前開始一個接著一個開放同性伴侶收養(丹麥、冰島、荷蘭、瑞典、英國…)這些國家的兒福機構都是沒肝沒肺嗎?這不合理,所以我去查了一下國外開放收養的歷史資料,發現:如果我們在家憑空想像,可能會覺得這個問題和抉擇是:「要給孩子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還是給孩子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可是帶入現實面,這個問題和抉擇就變成:「要給孩子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還是讓孩子無父無母,從小生長在孤兒院?」收養的現狀就是供過於求英國孤兒太多 慈善機構打算開放同性戀認養 2000/10/02<a href=""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pageNum_RecClipData=13&amp;totalRows_RecClipData=703&amp;&amp;ncdata_id=506"" rel=""nofollow"">http://gsrat.net/news/newsclip...</a>而國內的情況收養登記數腰斬 孩子嘆團圓 2015/9/22<a href=""http://udn.com/news/story/7314/1202090-%E6%94%B6%E9%A4%8A%E7%99%BB%E8%A8%98%E6%95%B8%E8%85%B0%E6%96%AC-%E5%AD%A9%E5%AD%90%E5%98%86%E5%9C%98%E5%9C%93"" rel=""nofollow"">http://udn.com/news/story/7314...</a> 兒童福利聯盟表示,從二○一○年至二○一四年,五年來共接到近三千筆出養諮詢,但收養登記人數卻少了一半。「以前都是收養人等孩子,現在是孩子等收養家庭」。 兒盟表示,一般等著收養的寶寶約需七點八個月,病寶寶、生父母有藥、酒癮等特殊際遇的孩子,則要多兩個月以上的等待時間。豪豪因罹患先天性凹胸,出生時就被遺棄,苦等八年都尋不到國內領養家庭,是兒盟等待最久的出養孩子;豪豪最後是被一對瑞典籍夫婦領養。 台灣收養觀念保守,覺得是不得不的決定,希望找個孩子讓家庭更圓滿,國外則是從孩子立場出發,要給孩子更好的未來。"
1443418043000,6156,"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性解放。反對同運邏輯錯誤的稻草人謬論。同運主義思想犯了很多個重複又重複的同運歪理的致命邏輯性錯誤。以下指出幾個慣性錯誤。1。同運稻草人謬論。 同運才是性解放的元兇!在討論對話過程中, 同運慣性跳針頻頻, 移花接木,混擾視聽,扯到同性戀,同志,單親家庭, 等等稻草人身上。很多同性戀都反對同性婚姻喔!更加不要說, 單親家庭更加反對同性婚姻了!在歐美國家, 很多單親家庭就是同性伴侶和婚姻的直接受害者!2。同運本身的目的是借著同性戀之名義,綁架同性戀,來達成性解放目標!而且同運希望徹底以極端主義模式改變社會道德,如同紅衛兵的文化大革命,和希特勒的納粹主義。而且這裡順便一提, 西方的同運份子原始於希特勒納粹黨組織的同性戀右翼性解放組織喔!自己谷歌喔!3。事實事實勝於雄辯。自從同性婚姻在美國SCOTUS 通過後, 已經有多人婚姻家庭提出司法申請上訴要求多人婚姻合法化。既然男女可以改成同性, 那麼2人為何不能改成3人呢?4。 F.C,同運性解放領袖, 正如同您老人家所提出的邏輯 “把相愛、互許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權利,平等地開放給社會的每一份子。”多人婚姻豈不是能夠更加的成全更多人們更多社會伴侶的目的嗎?5。同運謬論炒菜方程式邏輯。同運歪門邪道言論雖然有時候又臭又長, 似乎振振有詞,但是明眼人一看, 就知道是把 “歪理 加上 道理” 抄成一碟的謬論,。這也是同運性解放主義擅長的洗腦方程式!哈哈哈!只能拿來騙騙3歲小孩和無知的熱血青年喔!BTW, 其實同運的言論已經毫無新意,來來去去就是稻草人和謬論炒菜方程式喔!"
1443472376000,6157,"Wayne Chen","反同婚者說:「同性婚姻會影響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看到lescholar有一篇論述很詳盡,允許同性戀者收養小孩是符合小孩的利益的,理由是:一、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者撫養的小孩表現較差:……二、小孩被同性戀者領養比待在社福機構好:……三、鞏固現存的同性戀家庭:……四、現行即有對領養資格的審核:……大家可以去看看:<a href=""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8558018"" rel=""nofollow"">http://lescholar.pixnet.net/bl...</a>我之前想的就屬於第二點:小孩被同性戀者領養比待在社福機構好目前在思考第三點,還在找資料中,有空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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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571182000,6180,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客服小組,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3582378000,6183,"Deng Worder",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1443582413000,6189,"Deng Worder",同性戀結婚真的只是兩人之事,對別人沒有影響嗎?假若單純論同性戀者同居,對別人的影響的確相當有限,但同性「婚姻」的制度化卻影響深遠,和衝擊別人的權利:•造成社會整體對同性戀全然認同,同性戀和異性戀再沒有分別,這種價值觀會強加於每一個人——無論他認不認同。長遠來說,社會制度、價值觀念和整體文化的改變,對每個人都有影響。•例如一些宗教僱主會被逼違反他們的宗教信念,承認僱員的同性伴侶,並給他們福利。•學校也不能單單教異性戀婚姻,而是同性戀的價值觀。這影響《世界人權宣言》所肯定的家長教育權。•政府給與同性伴侶的福利會動用公費,這來自納稅人,但不少納稅人未必贊成同性戀。•家庭結構的改變會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同性「婚姻」的制度化肯定導致更多孩子於同性家庭中成長。假若這對孩子的成長有不良影響,那關注同性「婚姻」是理所當然的。•美國最高法院幾位大法官指出,同性「婚姻」制度化會危害宗教自由。西方不少案例都印證這說法。
1443582753000,6192,"Deng Worder","【大紀元2015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何蔚澳洲悉尼綜合報導)由同性戀母親撫養長大的凱蒂‧福斯特(KatyFaust)週二晚在接受澳洲ABC電視台採訪時表示,雖然我的母親是一個非常好的母親,她的伴侶也非常好,她們擁有我所有的愛,但她們都不是父親,都不能成為父親。孩子有權利擁有自己的父親和母親。福斯特來自美國,在國際兒童權利研究所的學術和認可機構工作。她著書和在網上發表文章,是一個堅決的同性婚姻反對者。福斯特最近來到澳洲,在堪培拉遊說聯邦議員。她告訴ABC電視台「夜光」節目主持人瓊斯(Tony Johns):「孩子們任何時候都應有維持與他們的母親和父親關係的權利,作為一個社會,我們不應該正常化那種使孩子們失去父母一方或雙方的家庭結構。」福斯特認為,在家庭結構問題上「重點應專注於兒童的主要權利,而不是強調成年人的慾望,後者往往成為中心議題,當我們談論這個問題(同性戀)時。」並說:「不管你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孩子應有權利。成年人的義務和責任是符合孩子們的權益,而不是讓孩子去適應成年人的生活方式。」"
1443588306000,6198,星核,"給孩子幸福的不是異性雙親,是真心愛護他們的家長。以下的文章,護家盟看完會把結論導向問題出在「異性戀」身上,所以「異性戀」不適合養小孩嗎?他們肯定只會保持沉默,「護家」二個字只是個大笑話。「今天異性戀家庭發生虐兒消息,新聞會說問題出在『失職家長』,若換成同性戀家庭,護家盟就會說,問題出在『同志家長』。」這句話對護家盟實在太萬用了。這兩天婚姻版引起討論的議題(不喜歡自己的小孩怎麼辦?):「<a href=""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3525630.A.843.html"" rel=""nofollow"">https://www.ptt.cc/bbs/marriag...</a>我是社工系畢業的社工師 主修兒保還沒結婚前就在這類的基金會工作所以我比大家有更多更深的經驗跟感觸這是回應給這次發文的這對父母看的在我大一那一年 我認識了一個已經畢業在社會局工作的學姊那天她滿臉疲容得回到學校 找我們的老師討論一個非常棘手的孩子一個從八歲就學會自殘 自殺 說謊 偷竊的孩子我當下聽到十分訝異一個八歲的年紀 剛上國小一年級正應該是在學校快樂的跟同學一起玩 要煩惱的事情大概只有功課太多 書包太重這樣的問題才對為什麼才八歲 就已經會有這些偏差的行為而且我繼續聽下去 更令我訝異當時我學姊來找老師的時候 這個孩子已經十歲了差不多已經湊滿一本自殺大全了聽學姊說這個孩子 從小就是隔代教養 每個假日回父母家爸爸並不是太管她也不會太理她而媽媽極度討厭她 是沒有真正在身體上去虐待她可是每次她只要一回到家 她的媽媽看到她就露出鄙視厭惡的眼神說話尖酸刻薄 只要她不順媽媽的心意 就會聽到她的媽媽叫她滾出去甚至連肚子餓了 想要吃飯 都會被媽媽嫌棄長相醜又胖 吃什麼東西所以最後這個孩子 心理壓力大到 只要回家吃飯就會吐 吐了就被媽媽罵回到爺爺奶奶家 因為她的父親是獨生子她的媽媽就生了她一個女兒 所以婆媳關係也不好而且又有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就算她想努力討好爺爺奶奶 卻總是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疼愛她從小跟所有家人的關係比相敬如賓還冷沒有人想到要讓她上幼稚園 沒有人要多陪伴她一點直到上了國小 她的世界開闊了 學校教她的東西她都學得很快尤其在傷害生命這一塊她學會去福利社 便利商店偷美工刀她學會去鄰居的倉庫偷農藥跟老鼠藥她學會用窗簾綁住自己 再試著用打火機燒窗簾直到學校的老師發現她的不對勁通報了社會局 找來了社工跟心理師可是這個孩子已經說謊成性了因為要在她的父母跟爺爺奶奶面前生存 她學會演戲 她學會封閉自己她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誠實 她不知道自己可以把這些心事說出來更甚 她對這些愛她的表現 視為敵意社會局將這個孩子緊急安置 放在一個教會成立的安置中心可是才沒安置多久 父母親就出現了 因為這樣的行為讓他們丟臉沒面子到處找議員 民代施壓 所以不到一個星期 孩子就回去原生家庭回到那個讓她生不如死的家去如果在這個時候 這對父母就能知道自己錯了 並停下自己的行為或許這個孩子還有一點機會但是沒有她回到她的家裡 依然被媽媽當成垃圾 討厭的東西她說她無法忘記有天晚上媽媽指著她 跟她爸爸說你上輩子眼光還真差 這麼醜 你也要還是你家基因差 才會害我生出這種醜八怪然後轉頭對她說 都是因為生了你 我的人生才變這樣 你當初不要出生多好所以她接下來的行為 就是開始劃傷自己的臉 甚至曾經想把鉛筆塞進耳朵弄聾自己因為她父母的關係 她變成了燙手山芋沒有一個社工敢接連在學校裡 因為她的偏差行為也被同學霸凌而她的事情就只能在同事的閒聊中帶到她的無奈卻也真的無可奈何直到學姐畢業 當了菜鳥新鮮人 這個爛差事就丟到她的身上千萬別以為社工有多大的權力或是怎樣社工也僅僅只能協助所以學姊最後也只是跟隨前員的腳步 觀察關心而最後這個孩子 在國小三年級就自殺成功了 這個案子也就結案了在各位還在說這個媽媽很誠實的時候 要大家不要苛責這不是虐待我要說 對不起 這就是一種虐待 而且是比身體家暴更可怕的虐待這樣的行為就是一種慢性謀殺運氣好夠堅強能順利長大 也不一定就能將心態調整到對的方向然後回到婚姻版上自從我離開育幼院的工作後有開始接觸保母工作不難發現其實現在沒有內建母愛的媽媽還不少有些是因為剛結婚就懷孕 有些是奉子成婚 有些是真的不喜歡孩子有的是為了維繫婚姻而生孩子 有些是有了孩子不想殺害生命大家都有各種不同的理由但都是希望藉由別人代替自己給孩子母愛有不少朋友介紹這樣的媽媽來找我聊天聽了很多 她們說 曾經以為這是人生必經的道路倒是真的經歷才發現 自己真的沒有這方面的天分為了孩子要犧牲奉獻 她們真的不習慣因為還習慣自己是別人女兒的心態 因為還習慣丈夫的呵護生了孩子之後 要犧牲生活的品質 要放棄自己的隱私 要縮短跟丈夫相處的時間要忍受一切不是自己想要的變化有些選擇折衷的方式 叫做花錢解決當孩子年紀小的時候 請保母請家教上才藝課當孩子大了一點 開始上學 才能換鬆了一口氣可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體諒女人在婚禮這樣的無奈跟心態所以有些女人 累了倦了 最後只好捨棄婚姻這一塊」引起話題的媽媽原文:「<a href=""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3450547.A.D52.html"" rel=""nofollow"">https://www.ptt.cc/bbs/marriag...</a>我原本就不喜歡小孩,婚前也說了不想生,但另一半一直要求要生, 所以婚後三年多配合另一半生了一個女兒, 幾個月大的時候還好,一歲多開始會講話之後就越來越覺得她吵, 現在已經四歲多上中班了,很會講話了、也很愛講話, 叫她自己安靜的看書或畫畫,都坐不到一分鐘就又開始嘰嘰喳喳, 偏偏我很怕吵、也很討厭小孩咶噪的聲音, 而且小孩有時候心情很high就不懂得控制音量, 尖叫聲、大吼大叫…這幾天連假在家被她轟炸到我快受不了了, 明天又放颱風假,又要再跟她在家耗一天,真的快瘋了! 也因此我沒辦法喜歡她,就算是自己的小孩也一樣討厭! 因為我真的很怕吵,也很討厭吵鬧的小孩! 我在想我是不是搬出去另外租一間套房住, 暫時跟另一半分居,等小孩大了以後再搬回來會比較好? 小孩多大會一個晚上自己安靜看書做功課? 還是家裡有小孩就只會越來越吵丶不會有安寧的一天?」異性戀不會自動內建父愛母愛,一夫一妻,不等於成就幸福家庭。"
1443603932000,6222,"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同性婚姻支持者往往提出薄弱的理論,根本站不住腳,也沒有邏輯! 以為提出一個辛酸或是極端的獨立個案就能夠以偏概全,否定人類男女婚姻家庭其他成功的婚姻家庭和培育出來的偉人?看見這些錯誤導航邏輯, 發現同運份子完全沒有讀過科學研究啊?老師難道沒有教過如何論證嗎?同運性解放份子真的完全沒有社會科學常識!只有感情訴求,沒有理論基礎在這裡胡言亂語,還企圖改變臺灣華人道德文化儒家思想?請問究竟臺灣的未來是否應該葬送在這批無知自私的同運性解放手份子中呢?還是葬送在一批沒有道德勇氣的政客立委手中呢?"
1443652567000,6223,"F. C","贊成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不是另定專法)不認為反對同性婚姻者的反對論述強而有力可參考論文報告 [同性婚姻憲法權力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 楊詠誼]對於版上反對方""婚姻定義"",我始終認為是個人價值觀點認知。無法認同。 [同性婚姻憲法權力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 楊詠誼]論文報告也有充足詳實論述,提供參考。"
1443685526000,6239,"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很多同運性解放極端主義紅衛兵,特別針對各種宗教信仰自由人士,進一步的為反教會而反教會! 甚至提出臺灣是世俗國家, 政教分離理論,等等歪理,企圖把國家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及在社會上代表社會各個不同界別的聲音之中的宗教界別挑出來,認為不能代表臺灣人民和社會! 這和共產黨的無神論, 以馬克斯主義來逼迫宗教信仰自由的反國際人權手段完全一個模樣!!!不過好心提醒一下,在運性解放極端主義紅衛兵寫下荒謬的反對意見前,先想想以前希特勒是如何打壓歷代追求的人類文明價值,現在大家再回頭看當時的種族滅絕猶太人,和文化大革命破四舊的理由,就知道那是多麼的荒謬,在70年後的今天,當各國社會在慶祝二次世界大戰勝利70周年反對法西斯主義,並進一步在追求其他普世人類社會家庭的價值時,在不久的未來,同運專制主義的性權至上的種種迫害宗教信仰良心自由的荒謬逆向歧視,都會被拿出來當反面教材,在人類歷史課本的教科書討論, 讓下一代警惕。BTW, 請運性解放極端主義紅衛兵不要那麼恐懼教會,好像恐同一樣喔!根本就連臺灣法務部都反對同性婚姻喔!臺北市以為臺灣是美國殖民地,居然要求同性婚姻釋憲?已經 被法務部KO.!新聞! 臺北市提同性婚姻釋憲 法務部:民法規定未違憲<a href=""http://goo.gl/IBxr0V"" rel=""nofollow"">http://goo.gl/IBxr0V</a>2015.09.30針對同性婚姻爭議,台北市政府今年7月間以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因不符民法結婚相關規定遭拒,認有違憲之虞,轉請行政院聲請釋憲。但法務部認為,憲法解釋所承認的婚姻,是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前提,同性婚姻並非憲法基本人權,因此民法相關規定,並無牴觸憲法之疑義,日前已提出法律意見供行政院參考。今年6月,美國最高聯邦法院判決,同性伴侶結婚權利受憲法保障,今年7月間,台北市政府以民法相關規定限制同性婚姻,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函請內政部層轉行政院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主張,因為有多位同性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因不符民法親屬篇第972、980、982條等結婚相關規定,遭到拒絕,認為民法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22、23條之疑義。法務部指出,法律程序上,地方機關在行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情形,依法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也認為台北市政府對同性結婚權益聲請釋憲案,有助於引發討論及關注,開啟以司法途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表示肯定。不過,法務部認為「婚姻自由」非為憲法明文列舉之基本權利,而係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承認。憲法解釋所承認之「婚姻自由」及「婚姻」係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結合為前提,因此「選擇與同性別者締結婚姻之自由」及「同性婚姻」尚難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另民法有關限制同性別國民不得訂立婚約或結婚登記之規定,尚未涉及憲法第22條之「其他自由及權利」,自無牴觸憲法第23條問題,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亦無牴觸,因此法務部認為因此民法相關規定,並無牴觸憲法之疑義。"
1443721207000,6262,"Samuel Chang","寫給平台管理者與法務部員工:現在這個議題開放時間已經剩下不到一個月,婚姻平權議題的人氣顯然創下本平台開台以來空前絕後的紀錄,網友投票數量和留言數甚至比其他所有的議題加起來還多。顯見台灣民眾確實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我想知道法務部內部究竟將如何彙整處理訊息,又會做出什麼回應? 是法務部自己開啟了這個議題,投票期結束後,法務部如果收到了結果卻毫無動作,只丟出一個無實質效用的 ""正反意見整理"",是不是應該以瀆職論?法務部一次推出三個議題,在引言文字中似乎有引導讀者走向漸進式伴侶制的意圖。但是以網友留言的情況來看,支持婚姻平權者絕大多數認為另立專法是另類歧視,不是真平等。反對婚姻平權者則多半認為伴侶制是溫水煮青蛙,此風不可長。所以投票結果很明顯,法務部原以為中立折衷的伴侶制,事實上兩面不討好,得到壓倒性的反對票。我很好奇法務部是否會在犯眾怒的情況下強推伴侶制?從婚姻平權議題浮現以來,法務部有過很多次主動行動的機會,但都用打太極的方式推拖掉。現在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都接連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台中市政府甚至將升起彩虹旗聲援同志遊行。地方政府都在動了,法務部卻無作為,儼然是地方包圍中央的景況再現。這種情形能持續多久? 法務部到底在等什麼? 等全民 100% 同意了才願意動作嗎? 那麼政治人物的道德勇氣在哪裡?我相信法務部並不是鐵板一塊,有保守傳統的陣營,也一定有改革的聲音。我真的很希望能請法務部內部員工面說明一下,究竟法務部內部討論是什麼情形? 討論的瓶頸在哪裡? 29 天後該給大眾什麼交代,有沒有沙盤推演過?"
1443725845000,6276,"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極端反人權政治鬥爭。給支持同性婚姻的青少年一次反省的機會。甚至可以和你的歷史老師研究一下究竟同運主義是什麼樣的政治運動!很多人直到今日還迷迷糊糊,誤以為同運是在簡單的爭取同性婚姻,同性戀平權, 其實完全被蒙在鼓裡, 完全無法清楚理解同運在***些什麼,方向,目的,和對國家社會家庭婚姻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很多已經在歐美國家已經發生的事實,可以證明同運是非常霸權,專制,打壓逼迫反對同運價值的市民,商店,宗教,政黨,特別是以透過政治媒體及非理性的暴力示威造成寒蟬效應!在這裡給大家一些關於同運主義的真實特性的提示吧!1。性解放2。反宗教信仰自由的國際人權3。非常極端主義4。 反男女婚姻國際人權5。 反批評,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6。善於抹黑,批鬥,鬥爭7。歧視打壓離開同性戀生活方式的同性戀8。反公投,反民主9。剝奪家長對兒女教育決定的國際人權10。喜歡司法霸權11。不承認以上的事實12。透過政治正確的口號來打擊傳統社會文化家庭婚姻價值以歷史為鑑,在初期的納粹黨和共產黨及後續在德國和中國大陸的發展成為專制政黨政治, 今天同運的所有作為也以同樣的手法一步步的滲透國家社會。BTW, 納粹黨和共產黨之間沒有需要成為親家, 雖然他們都是彼此的敵人,並且使用同樣的手段進行反民主的專制獨裁!今天同運是同類型的21世紀的進化翻版。"
1443805117000,6285,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3807029000,6304,"Ato Otto",無數研究顯示,穩定的婚姻關係,能提高健康狀況,並且加強生命幸福感。健康權與追求幸福權是基本人權。剝奪某些人追求這些權利,除非有很強烈的論據,否則就是不平等對待。藉身分剝奪個人選擇婚姻的權利,這種差別待遇,就是歧視。我反對歧視,所以我反對剝奪同志婚姻的權利。我支持恢復所有人都有選擇婚姻的權利。因此,婚姻權利義務應在同一本法律中明定,而不該另立同志婚姻專法。我不反對歧視者的言論,無知可以被理性照亮,但請千萬不要行了歧視的不義,卻還虛偽地想穿戴聖人的光環。加油!
1443821817000,6344,大少爺,看來看去,所有反對同婚的理由都只是理由及藉口而已,事實上這些反同婚者真正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認為「同性戀不正常」但事實上「認為同性戀是病、不正常」的人,才是不正常的人,因為同性戀是正常的如果可以選擇的話,誰想選擇當被歧視的族群人人能接受自己、愛自己,才是社會愈來愈穩定進步的重要因素,不應該是值得被誇獎的正確價值觀嗎?當當事人都已經接受自己,並在為自己的權益奮戰時,反對者又在胡亂反對甚麼?反對同性婚的人用的理由,不管是領養、教育、繼承、…都是在異性婚身上正在發生的事件,這些事件在異性戀身上發生時,各位反同志士如果都沒提出意見或採取某些措施、手段表達抗議,已經足以證明各位其實對這些事件並沒這麼在意、沒有這麼關心可見各位反同志士們所糾結的,就是「同性」這兩個字而已同性婚的通過,並不是在鼓勵同性婚、也不可能逼異性戀跟同性結婚、更沒人在想要邊緣化什麼人,僅是在為少數族群的權益與需求發聲請各位反同志士不要因為個人的價值觀,就否決別人、否決社會追求更幸福的聲音。
1443845076000,6410,"Kenny the Great","同性戀是精神病嗎?不論真正答案如何,個人完全反對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否則,就是嘉許同性戀的變態行為,危害社會健康,十分不智。【同性戀是病嗎?】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1973年因美國心理學會的要求,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剔除,原因是他們表示同性戀是天生,無法改變,但其實不斷有學者反駁當中的論說。我們無法辯論當時的提議到底是否正確,但當時的背景及風氣或許對整個情況有著一些影響:1973年前:美國心理學會建議用投票方法去決定同性戀是否病態,然而卻未有提供實質的研究數據支持論述,投票期間,支持同性戀運動的團體(下稱同運團體)不斷作出滋擾,研討的過程未能順利進行,是次會議似乎亦以非慣性的速度進行。1973年美國心理學會的二萬五千名會員之中,只有約三分一人回覆(58%同意剔除,其餘42%反對)美國一些不接受這立場的醫生根本沒有理會是次決議。1977年,醫學期刊向10,000位美國心理學會員作隨機訪問調查,當中69%被訪者認為「同性戀」是「病態的適應」(pathological adaptation),另有13%表示不能確定。 有輔導員、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和學者等並不同意美國心理學會的建議,組成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amp;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NARTH),繼續就同性戀進行研究工作,而他們最近亦進行一個很詳盡的研究和分析,結論是:同性性傾向不是先天的,是能改變的,治療同性戀不見得有害;而同性戀生活方式與精神和身體的病態的確有更大的關連。[71]另一方面,1957年Hooker發表的The Adjustment of the Male OvertHomosexual調查報告,[72] 經常被引用支持同性戀並非心理病態等主張。今天回顧這份報告時,發現當中的漏洞:調查的對象:向同志團體徵募「適應良好」的同性戀者做測試,必須是沒有進行精神病或心理病方面的輔導或治療,樣本出現偏差(sampling bias)。Hooker使用rorschachtest、TAT和MAPS測驗,令研究對象預先知道研究想達到的目的,以致預期的結果出現。近代研究反駁:同性戀者普遍於個人困擾、憂鬱、自殺意念、酒精及藥物濫用方面,以及感染疾病方面的數字明顯偏高。來源:<a href=""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2472#f2.3.1"" rel=""nofollow"">http://www.truth-light.org.hk/...</a>"
1443861930000,6429,"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民法更改。非常支持方馨香針對陳國華所指出的反對理據:陳國華說, “支持直接修改民法,把民法中的性別歧視完全消除,讓同性戀者不再被貼上負面標籤”。方馨香指出,同運主義要把整個民法關於結婚性別欄更改掉 …完全更改對婚姻及性別定義 !是獅子大開口 !如果民法更改 ,其他範疇如醫院 ,學校…等也都要修改 …全國上下行政全動起來 …巔覆所有傳統價值觀 ,影響所有百姓及下一代 …影響國家社會 …長長久久 ……後果會如何 ?我完全同意! 方馨香指出的這些更加巨大和複雜的問題其實遠遠超出同運性解放份子的簡單平權邏輯,甚至超出當今的政客和立法機關所預期的工作量和顛覆現有的所有機制!而且今天社會沒有人在刻意負面標籤同性戀,反而是同運主義自己一直以性解放模式在綁架同性戀!不斷製造同性戀和性解放掛鉤!請問, 如果同運的性解放不斷衝擊我國社會學校教育家庭, 難道父母和老師們都不能反對嗎?那麼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嗎?老實說, 同運是西方的性解放主義,為什麼台灣必須要照單全收呢?難道台灣是美國的殖民地嗎?今天美國校園不斷發生搶擊殺人事件,難道台灣也要照單全收嗎?如果台灣社會家庭如此縱容同運性解放主義,同性婚姻,如同美國前車之鑑,當社會家庭瓦解了,台灣年輕一代的道德,殺人犯也可能步入美國社會的槍擊禍患!當初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初期沒有人會預期到他對中國文化家庭教育道德的破壞和毀滅!同樣的,今天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是否能夠預期同運性解放和同性婚姻對臺灣社會的巨大衝擊和破壞呢?"
1443862310000,6430,"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同運歪理邏輯狡猾謊言連篇!以下這個邏輯出現嚴重錯誤!“照法務部的脈絡是否不同族群都要有各自的一套婚姻制度?! 原住民、漢族、異性戀、同性戀、身高超過180的和體重超過70的等都應各要有一套婚姻制度才對啊”同運最喜歡把同性戀和黑人比較,同性戀是一種性傾向,不是一種種族,更加不能代表黑人,或是比較,這是對黑人的種族歧視和欺凌,也是對同性戀的一種誤解。所以請同運不要毫無廉恥的把性傾向和種族作比較了!"
1443864029000,6431,"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修改婚姻民法。人人, 包括同性戀和異性戀,相好相愛當然沒有人反對,法律也沒有禁止喔!耶穌都說要愛人如己啦!但是結婚就必須有法律規範!這完全是兩回事,不可以移花接木,渾水摸魚喔!要不然3人4人5人都可以多元婚姻多元家庭, 那麼婚姻的定義和意義還有任何價值嗎?再說,人類男女婚姻的定義改變了就不再一樣了!這次同性婚姻,那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以平權來要求繼續不斷改變嗎!在美國已經有3人婚姻要求司法覆核了!我國政府難道允許國家將婚姻當兒戲嗎?還是任由社會極少數人的同運主義製造社會法律混亂?"
1443932930000,6432,"Kenny the Great","【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同性婚姻從不是基本人權,看看國際上的判決,爭議很大的,台灣人別被騙了… 2002年,女同性戀者控告紐西蘭政府的案例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解釋中提到:婚姻權利是指「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公約指出:①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②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③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2010年,歐洲人權法庭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的判決,也表明《歐洲人權公約》並未賦予成員國有承認同性婚姻的義務(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no. 30141/04)。 2013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出版了中文版的小冊子《生而自由 一律平等》 (“Born Free and Equal”),第51頁提到「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文中明確表示同性婚姻不是各國承認的基本人權。反之卻肯定了成年、男女之間、彼此共識的婚姻,是基本權利。2014年7月,歐洲人權法庭審理一宗有關變性人及其妻子的案件,判決指出,歐洲人權法承認「一男一女結婚及建立家庭的基本權利」,以及「將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觀念納入保障」。歐洲人權法院解釋,此係因同性婚姻在歐洲欠缺共識。(Hämäläinen v. Finland, Application no. 37359/09) 圖片來源:香港性明光社<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Hope.family.tw/photos/a.165075290369867.1073741828.163442897199773/418014918409235/?type=3&amp;theater"" rel=""nofollow"">https://www.facebook.com/Hope....</a>"
1443938528000,6439,"F. C",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3938558000,6440,"F. C","參考 婚姻平權:歐洲人權法院與同性伴侶的家庭權<a href=""http://plainlaw.me/2014/12/22/gaymarriage4/"" rel=""nofollow"">http://plainlaw.me/2014/12/22/...</a>"
1443943321000,6443,"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同運性解放份子似乎振振有詞,其實歪理處處可見!1。同運主義份子主張 “同性婚的通過,並不是在鼓勵同性婚” 。事實是: 法律的本意就是鼓勵性質, 法律通過了,就代表政府必須執行,人民不能反對。這就是鼓勵的功能!舉例,自從離婚制度開始以來,確實是鼓勵了離婚率, 從各國的離婚數據可以清楚證明。而且也成為婚姻問題出現後,很多現代夫妻輕易放棄努力解決的藉口和簡單的選擇了離婚。簡單來說,法律的制度就是正面鼓勵和負面管制國民的不法行為。同運極端主義份子如果是沒有法律概念嗎, 請不要在大庭廣眾之下丟人現眼。同運極端主義份子如果有法律概念的話, 那就是在此睜眼說瞎話!請自我檢討!2。同運極端主義份子認為 “事實上這些反同婚者真正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認為「同性戀不正常」”事實是: 我國社會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男女婚姻!並且具有排他性,包括反對2人3人4人婚姻,重婚, 等等。難道多人婚姻,重婚等等的人都不正常嗎?您認為呢?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男女2人婚姻,就是排除不是男女2人的婚姻。這是非常淺而易明的邏輯喔!如果不能拒絕3人4人的婚姻,重婚, 甚至各種非倫理道德的亂倫,人獸等等的婚姻,那麼請問各國政府如何保障國際人權公約的男女2人婚姻呢?再說我國社會沒有人說同性戀不正常,其實很多同性戀也是反對同性婚姻的喔!包括單親家庭等等喔!然而,同運主義的目的是性解放,藉由同性戀之名義來衝擊男女婚姻的法律保障,進一步敗壞家庭社會。與其說是同性戀平權,實際上是綁架同性戀,單親家庭, 來達到社會全面性解放的文化大革命!今天社會沒有人在刻意負面標籤同性戀,反而是同運主義自己一直刻意以性解放模式的遊行和出位的性解放教育在綁架同性戀和青少年的性教育!不斷製造同性戀和性解放掛鉤!請問, 如果同運的性解放不斷綁架同性戀,不斷衝擊我國社會,學校,教育,家庭,,難道父母和老師學生們都不能反對嗎?那麼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嗎?老實說, 同運是西方的性解放主義舶來品,為什麼台灣必須要照單全收呢?難道台灣是美國的殖民地嗎?今天美國校園不斷發生槍擊殺人事件,難道台灣也要照單全收嗎?如果台灣法治社會家庭如此縱容同運性解放主義,同性婚姻,如同美國前車之鑑。當社會家庭瓦解了,台灣年輕一代的道德敗壞,台灣社會的青少年殺人犯趨勢,也可能步入美國社會逐漸的頻繁殺人槍擊禍患!您認為呢?當初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初期,也沒有人會預期到這會對中國文化社會家庭教育道德的破壞和毀滅!同樣的,今天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是否能夠預期同運性解放和同性婚姻對臺灣社會帶來的巨大衝擊和破壞呢?"
1443975376000,6444,"Ato Otto","支持同性婚姻,以下為論証:1. 健康權是基本人權。2. 追求幸福是基本人權。因為 我不能剝奪同性戀公民的基本人權。所以 我不能剝奪任何同性戀公民追求健康與幸福的人權。人生有很多方法可以促進健康與幸福:教育、工作、婚姻、等等因為教育促進個人的健康與幸福,所以我不能剝奪任何同性戀公民藉由閱讀與求知來促進健康與幸福生活的權利。(不是說一定要上台大喔,而是追求閱讀求知小小的幸福機會。)因為工作促進個人的健康與幸福,所以我不能剝奪任何同性戀公民藉由追求就業來促進健康與幸福生活的權利。(不是說一定要進百大企業唷,而是說有個工作賺前努力的機會。)因為婚姻促進個人的健康與幸福,所以我不能剝奪任何同性戀公民藉由與同性伴侶建立穩定婚姻來促進健康與幸福生活的權利。(不是說一定要多夫多妻子孫滿堂喔,而是說與相愛的人穩定相守並接受社會祝福的機會。)結論:我不會剝奪任何同性戀公民追求提高健康與幸福的機會。PS. 以上從沒提到「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的命題。(括號裡面文字是後加的注釋,避免有人曲解誤讀了。)"
1443976206000,6448,"Ato Otto","婚姻由一男一女所組成,這是幾世紀來的約定俗成。媒妁之言才能結婚,新人沒有選擇餘地,這是過去千年來的約定俗成。自由戀愛,揚棄媒妁之言,在廿世紀初,是洪水猛獸。民初反對自由戀愛風氣者,認為自由戀愛會「破家族,削親權,亂男女,蔑尊卑長幼,盡棄吾中國數千年之禮俗教治」。(<a href=""http://theory.people.com.cn/BIG5/49157/49163/15845741.html)"" rel=""nofollow"">http://theory.people.com.cn/BI...</a>自由戀愛,揚棄媒妁之言,在現今社會,根本不再是任何問題。對於別人的幸福,若不想祝福,那是你個人決定;但請不要阻礙別人幸福的機會,並指控他人的幸福會斲傷社會。社會的進步,賴於所有人的幸福。越多人幸福,社會就越詳和而安定。老實說,很多事情,是一百年以後回來看,才能知道是對是錯的。我不會告訴你我的觀點是絕對正確的。我只想論述我認為合理的觀點,放在這裡,讓每個有智慧的人自行理性辨別。至於我的觀點是對、是錯、還是笑話?就留給一百年後的人類來評定吧。"
1443977663000,6449,"Ato Otto","很多言論引用國際人權公約來反對同性婚姻,或支持婚姻僅限一夫一妻。如果你花點時間查證,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對婚姻權的建議是:Article 231.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 說明了家庭的社會價值。2. The right of men and women of marriageable age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shall be recognized. 要求政府承認適婚年齡男女有結婚成家的權利。注意,男人女人用的是複數,不是單數。也就是,此款不是在限定婚姻成家僅限一男一女。此款在講的是,所有適婚年齡的男女們都有結婚成家的權利。3. No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without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這款在講婚姻必須成立在自由意志之上。4.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shall take appropriate steps to ensure equality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spouses as to marriage, during marriage and at its dissolution. In the case of dissolution, provision shall be made for the necessary protection of any children.此款在講政府必須確保平等的婚姻權利與義務,不論是婚姻締結、維持、或結束。"
1443981579000,6450,"sdwe de","百年前 世界上 女性地位低落 沒有女權百年前 美國與一些拉美非洲國家 仍然允許奴隸制度百年前 世界上 大部分國家 沒有實行民主 人民沒有選舉權投票權 沒有人權百年前 同性婚姻是夢想但是現在荷蘭 比利時 盧森堡 丹麥 葡萄牙 西班牙 芬蘭 瑞典 挪威 法國 愛爾蘭 冰島英國{除了北愛爾蘭還未同性婚姻} 斯洛維尼亞美國 加拿大 巴西 阿根廷 烏拉圭 南非 紐西蘭 國家都允許同性結婚的權利以上國家 多為 傳播 基督教 天主教 教區的國家 並不是無神論的國家 這一點 宗教人士請看清楚以上國家 多為 傳播 基督教 天主教 教區的國家 並不是無神論的國家 這一點 宗教人士請看清楚以上國家 多為 傳播 基督教 天主教 教區的國家 並不是無神論的國家 這一點 宗教人士請看清楚社會進步 經濟起飛了 教育普及 交通醫療3C電腦網路 等等改變我們的生活與溝通方式如今 傳統侷限於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也在面臨改變 這無法阻止因為一直被國家社會 排擠歧視的那一部分人群 想要爭平等 只是爭一個平等權利而已爭一個同性婚姻而已 一對一的同性婚姻 別跟我扯什麼 多人婚姻 近親婚姻 或人獸交 那些狗屁倒灶的事情一直有頑固反同性婚姻的宗教分子 阻擋別人結婚的權利 我想這是只有充滿偏見又狹隘的心態作祟的人才能做出這樣的事情"
1444003369000,6452,lf,一男一女的婚姻,其實已經是「婚姻平權」,而且是真正的「平權」,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的,都有親生父母,而婚姻制度的設立正就是要特別承認這一點,用法律來鼓勵每對準父母為他們的下一代建立穩定的血緣家庭。就此,其實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平權」,因每個人的親生父母都同樣享有自由進入這婚姻,每一個人的親生父母都在同一個社會制度下被鼓勵維繫穩定家庭(雖然有些最終選擇離異)。亦即是說,一男一女的婚姻已經平等的保障了每一個人,不是要保障每個人希望建立的家庭組合,而是保障每個人的原生家庭。只有在這意思,我們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平權。相反,任何一男一女以外的組合都不可能是「婚姻平權」,因你依然總要把一些人(不論是單身人士、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等)拒於門外。
1444003619000,6454,lf,婚姻平權不是正義:其一,國際上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接著辦理婚姻登記的比例普遍不高,顯然同性戀者爭取婚姻的目的不是真的想要傳統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給予的內容,而是一種權利的主張或宣示,既然不是生而有之的需求,為何國家或社會要給予其婚姻權利?其二,同性婚姻法制化將等同由國家宣示同性性行為的合理及合法性,將產生嚴重後遺症:1.對於下一代具有不良性行為模式的誤導,誘導剛發育的青少年去嘗試非常態性行為;2.多方研究都證實,同性戀行為具有傳染性,許多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後,該地區或國家的同性戀者人口數及行為嘗試數目都爆增,亦即當國家賦予同性戀性行為法制化,等於由政府鼓勵同性性行為,讓孩子陷入錯誤性行為。
1444004613000,6457,lf,父母角色:一直以來,我們默認家庭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
1444004667000,6459,lf,"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從來都是一個迷思。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將婚姻延伸給更多的人,而是與婚姻的原意背道而馳!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
1444019054000,6462,"Ato Otto","同性戀不會傳染。這是有研究證據的。根據美國UCSD一份調查九萬名以上青少年的研究資料,發現同性戀不會經由社會網絡在青少年之間流傳。這份研究發現,青少年與異性交往,以及性行為,都會有隨著社會網絡散布的效應,但是同性戀傾向並不會在社會網絡之間散布。研究報告在此,去年發表的:<a href=""http://fowler.ucsd.edu/same_sex_sexual_attraction_does_not_spread.pdf"" rel=""nofollow"">http://fowler.ucsd.edu/same_se...</a>這是科學!這是證據!這是大數據!所以請不要再以訛傳訛了,不要拿流言汙染了您的社會網絡。您可能會懷疑他的測量,研究設計避免了這種問題。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深度閱讀。加油"
1444020274000,6464,"Ato Otto","HIV感染,同性性行為是目前台灣的主要感染途徑。原因之一是,同性戀沒有結婚的權利。Emory大學研究團隊早在2009年分析發現,對同性戀者的敵異氣氛越高的州,就有越高的HIV感染率。那份研究也發現,禁止同性婚姻的州裡,同性戀者的HIV感染比通過同性婚姻的州來的高。研究者Hugo Mialon的研究報告在此: <a href=""https://0c43536f-a-62cb3a1a-s-sites.googlegroups.com/site/hugommialon/home/Tolerance_and_HIV.pdf?attachauth=ANoY7cq2A7iRIqYfCXb_TZxnhR3-Zo8C38gdTDTdtt9HfB57T-r5BHUz5VQzpRzIqf6VMM9bCoadSC_y8j2cN6T-7MxQObMCuvIZHvu784d2EOo9cQmXhMBZta2hHxXD0kxhePGidgoYl8JUJJyxDDHz62PRdaOZE54YOCrgsb7LuNOrm3eQNy1-03yNymXczkNRCRWSrqqcT2WOzZQCNgJYMOKt4OTfXz-joJbfBvwB44Ki6rEY_yA%3D&amp;attredirects=0"" rel=""nofollow"">https://0c43536f-a-62cb3a1a-s-...</a>台灣異性戀男性的HIV感染率上升較慢(但請注意,仍在上升)。因為婚姻與周遭社會認可婚姻關係,所以管住了男人,降低婚外性行為。如果異性戀被剝奪婚姻,可以合理臆測,異性戀男人的HIV感染率會快速上升,更慘的是還帶回家傳給他的女伴。也就是說,問題不是出在性傾向;問題是出在男人的劣根性,而婚姻可以幫忙鎖住男人的劣根性。為了族群健康,為了協助男同性戀者與男異性戀者一樣低的HIV風險性行為,請支持同性有選擇婚姻互相鎖住管好的權利。PS. 女同性戀的HIV是最低的。就算你歧視或恐懼男同性戀,但在HIV這件事上,請不要把女同性戀一起拖下水論述。"
1444104417000,6465,"Ato Otto",研究顯示,穩定的婚姻關係,能提高健康狀況,並且加強生命幸福感。健康權與追求幸福權是基本人權。除非有很強烈的論據,否則剝奪某些人追求這些權利,就是不平等對待。藉身分剝奪個人健康與幸福的權利,這種差別待遇,就是歧視。我反對歧視,所以我反對剝奪同志追求穩定婚姻關係的權利。因為我支持所有人都應有塑造健康與幸福人生的權利,所以我支持恢復所有人都有選擇婚姻的權利。又因為選擇婚姻的權利應是普世(universal)權利,所以婚姻權利義務應在同一本法律中明定,而不該另立同志婚姻專法。
1444136589000,6467,"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保護兒童擁有父母養育的權利。以下是同運性解放主義理論:1。“對異性戀父母,養兒育女是權利,不是義務。這是我的論點。”對於沒有人類文明歷史家庭社會發展的人, 才會在養兒育女是權利還是義務上面糾結!這倆者之間共同相輔相成的就是承擔與責任的義務和父母的權利。可惜同運膚淺的只想要爭取權利,眼中只看見權利和權力!哪裡看到義務,責任,擔當? 透露出更多的是滿足自我自私自利的慾望罷了!2。“要是你是有家小的人,卻還只認為兒女是義務,而非讓人欣喜的權利,我勸您盡快向當地社會局自首,放棄親權,讓有能力的養父母養育他們長大。”這是什麼邏輯啊?大言不慚!這種言論和思維就是鼓勵家庭分離。最可怕的是, 才透過幾句話對話,同運就可以勸他人放棄親權! 讓孩子給別人領養?而根據這種錯誤的言論和思維,根本就沒有資格成家養兒育女。3。 從以上看見再清楚不過, 同運同性婚姻的生主要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自私慾望和自利的權利行為! 完全沒有真正為了孩子們的需要,孩子們需要親生父母的家庭來養育他們成長的親情需要!真正該放棄放手的應該是同運性解放的社會家庭的文化大革命和同性婚姻無法持續人類生育發展未來一代的謊言!"
1444166343000,6478,"Wayne Chen",討論下來,我看反同婚主張的幾個點:1.基於宗教信仰2.用近親婚和多人婚救援3.孩子擁有一父一母的天然權利4.無後代5.婚姻的定義會被改變6.同性戀會被鼓勵、會傳染7.傳統價值8.逆向歧視(不認同同婚的會被歧視)9.性解放云云支持同婚主張的幾個點:1.平等...再慢慢補充
1444195892000,6482,"YS Chan","經與支持方多次討論後,我仍然反對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我仍未見支持方提出經得起理性檢視的理由。現將我的意見再一次整理如下:〈給法務部和認真思考朋友的「萬言書」〉【婚姻作為社會制度並非人有我有的基本權利】婚姻是公共制度,必須定下界線誰能進入,誰不能。另一方面,婚姻亦是嘉許性的制度,不是一個純粹的福利制度,從這角度看,傳統婚姻最值得社會嘉許,因為它保障了下一代盡可能由親生父母照顧撫養,而下一代是延續社會的更生力量,因此,社會有理由保障傳統婚姻。同性戀者有自由相愛,兩個人生活,難言必須結婚或受肯定才有幸福,最重要是他們之間的相處。再者,始終社會制度要整體考慮全社會的福祉,同性婚姻會邊緣化不認同的人和影響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從社會角度考慮,應該嘉許傳統婚姻。正如法務部已指出,伴侶權只是婚姻權的漸進式,根本不是讓步,是溫水煮蛙。因此,只能一併反對「類似婚姻」關係。至於同性伴侶遇到醫療決定權或承繼權的問題,可透過修改其他法律解決。也許不及婚姻法方便和穩妥,但這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法。==========【慎防濫情主義】我認為支持者最強的理據就是訴諸愛之理論:「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也應該都要有和愛人在合法立場上相伴一生的權益。」潛台詞就是不能結婚便沒有幸福可言,關係得不到保障,前途暗淡……所以反對者都不愛同志,毫無憐恤之心,也不想想不能結婚有多苦云云……然而公共制度不能僅僅訴諸濫情主義,支持者實有舉證責任證明同性婚姻不會影響社會和小孩子。人人生而不平等,有高、有矮、有肥、有瘦、有漂亮、有平凡、有富足、有貧困,這是簡單現實。難道漂亮的也要設身處地想想,然後為自己擁有美貌而內疚?有錢的又要因為他富有而內疚?這不是同理心,可能是自虐狂,健康的同理心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幫助別人,而不是「自廢武功」,失去優越。婚姻是自然而然的,植根於生理現實;同性結合並不是婚姻,就是如此簡單,沒有貶低他們的意思,異性戀亦毋需內咎,這是常理。婚姻不單止是福利,更是下一代的屏障;不是政府派給異性戀,不派給同性戀,「婚姻」根本不是政府創造,是由異性戀關係慢慢發展出來。換句話說,婚姻是為異性戀而設立,每一個成年男女都擁有這「特權」,但有些人放棄這「特權」,追求他們想要的生活方式,社會有這個空間接納他們。維護婚姻的規範是重要的,因為有利下一代在穩定的環境成長,健康的婚姻文化同時能為其他家庭模式起著正面的楷模作用,因此,無必要「自廢武功」。重視社會公義的人更應提倡健康的婚姻家庭文化,除非我們已犬儒得不敢相信人能重新認識婚姻的美善。再者,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現時同性伴侶有自由相愛和同居,事實上社會已改變了不少。但不是每種關係政府都要承認和給予福利。兩個人相處最重要的是彼此的關係,很多人選擇同居不結婚,難言不獲政府承認兩人的關係,他們便註定沒有幸福,對嗎?另外,婚姻作為制度有普遍性,亦要求原則的一致性,假若因為同性伴侶想要婚姻,或要肯定他們的尊嚴,便要給予同性婚姻,同樣原則不應也應用多元家庭上嗎?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同婚案的反對判詞中指出一個嚴重問題,就是五法官的推論會否帶來更激進和預想不到的後果呢?雖然五法官經常提到「二人結合」(two-person union) ,但「他們完全沒有理由支持,為何婚姻的核心定義中『二人』的元素可以保持,但『男女』的元素卻不能。從歷史和傳統的角度來看,從異性變成同性的跨越比從兩個人變成許多人的跨越更大,畢竟後者在世界許多文化中都有根基。如果多數法官願意跨出較大的一步,很難看出為甚麼他們不願意跨出較小的一步。」羅伯茨正確地指出:「多數法官的論證大多同樣支持『多元婚姻』是基本人權。」假若否定兩個男人或者兩個女人結婚,是否定他們的尊嚴,那否定三個人結婚不是同樣否定他們的尊嚴嗎?假若否認同性「婚姻」,是在污名化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那這理由難道不適用於三個或者更多「配偶」的家庭麼?美國麻省就有三個女同性戀者一起並生孩子,為甚麼不讓她們結婚?<a href=""http://www.dailymail.co.uk/femail/article-2611020/Meet-worlds-married-lesbian-threesome-baby-make-four-July.html"" rel=""nofollow"">http://www.dailymail.co.uk/fem...</a>究竟,支持同性婚姻而不支持三人婚姻的理由是甚麼?大家要想清楚,避免陷入濫情主義的泥沼。==========【同性婚姻影響婚姻制度的規範和孩子需要父母的天然權利】相反,承認同性關係也是婚姻,會削弱了婚姻的規範──同性婚姻雖少(因為他們人口比例細),但卻改變了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彼此委身、排他而忠誠、為下一代付出,改變為兩情相悅,或愛是一切。部分男同性戀者甚至認為開放關係有助維繫原來伴侶的關係,這種自我中心的態度會蠶食婚姻的規範。原本忠誠、委身、一生一世是婚姻的規範,縱使很多夫妻也做不到,但他們知道出軌是錯的。但同性婚姻卻將忠誠這規範轉變成個人選擇──你喜歡忠誠有你的自由,但請尊重我的選擇。因此,同性婚姻某程度會削弱婚姻的規範,這種影響的確不容易證明,但從孩子的角度便易一點。每個人都有父母,你認為孩子需要和渴望受到親生父母愛護和照顧嗎?如果承認同性婚姻,他們的孩子注定被剝奪了父親或母親,對無權選擇的他們公平嗎?真的不簡單。改變婚姻制度並不是如支持者所說──只是讓兩個同性的人結婚而已,影響其實非常深遠。譬如,三名「母親」爭奪一對5歲孖女監護權。孖女的血源母親A向法庭爭取孖女的「共享居住令」(shared residence order),以獲得孩子的部分時間監護權。案件初審時法官判捐出卵子的血源母親A敗訴,但案件在上訴庭被駁回,需發還原訟庭重審。故事源自一對女同性戀伴侶分手後仍然居住在一起直到2012年。其間,被告(B)多次嘗試用自己的卵子進行人工受精但失敗。原告(A)同意捐出她的卵子,結果被告亦成功懷孕並於2008年夏天誕下雙胞女嬰。原告有份照顧嬰兒,2011年,被告與另一名女同性戀者C開展了關係,後來登記了民事結合,成為了孖女的「母親」。訴訟期間母親A利用之前餘下的胚胎懷孕,誕下另一名女嬰,血緣上是案中孖女的親姊妹,令事件更形複雜。<a href=""http://www.familylawweek.co.uk/site.aspx?i=ed128566"" rel=""nofollow"">http://www.familylawweek.co.uk...</a>第二個例子,這宗案件有兩個互相認識的男性捐精者,分別捐精給兩個女同性戀家庭。根據法例,原本捐精者並沒有孩子的監護權,但由於捐精者與受助的女同性戀家庭相識,因而孩子成長時與捐精者有恆常而頻密的接觸,結果捐精者希望爭取孩子的部分監護權。這案件的案情異常複雜,法官最後只判聯繫令(contact order)予兩位捐精者。隨著同性婚姻制度化和生殖科技的普及,這類涉及同性家庭的監護權訴訟將會愈來愈多。<a href=""http://www.familylawweek.co.uk/site.aspx?i=ed111506"" rel=""nofollow"">http://www.familylawweek.co.uk...</a>同性婚姻否定了孩子與父母血源關係的重要性,這種將孩子當個人財產在法庭上演爭奪戰的例子愈來愈多,稚子何辜?第三個例子,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芳塔納,愛她的女同性戀母親,但說她成長中缺乏了父親使她陷入身分危機:(轉貼)「澳洲同二代質疑同性婚姻和同志育兒」23歲的澳洲同二代米莉.芳塔納(Millie Fontana)在一個名為“平等的代價”的大型聚會中講述自己的成長經歷,以及對同性婚姻和同志育兒的看法。她由兩個女同志撫養成人,父親是個捐精者。她年幼時一直想有一個父親,但母親向她撒謊,說她沒有父親。當她看到其他孩子與父親以愛相繫時,她感到自己缺少了非常特別的東西,這令她難以確定自己的身分,她的行為和情緒都大受影響。芳塔納留意到自己的綠色眼睛、某些性格和天份都不是來自兩個母親的,她意識到這些東西是來自她的父親。11歲那年,她首次見到父親,這是她情緒最穩定的時刻。她看到父親綠色的眼睛,並知道原來自己有叔父、嬸嬸、祖母和很多堂親。她透過這次會面確定了自己的身分。芳塔納認為真正的平等是,同志家庭的兒童被尊重和得知他們身世的真相,而非由同志父母選擇性地告訴他們。她反駁同運所說“兒童不關心誰是他們的家人”及“男人和女人是可以替換的”。她認為男人和女人在育兒方面互相補足,應該得到同等的尊重。她指出同志需要第三者來製造一個兒童;有三個人作出選擇,把她帶到這個世界。由於澳洲政府正考慮通過同性婚姻,她問為什麼政府嘗試推動一個不是基於誠實的議程,忽略了這個事實。她認為社會對於是否通過同性婚姻,需要有充足的討論,讓好像她那樣沒有父親或母親的同二代,在不被抹黑的情況下出來發表意見。16分鐘演講連結:<a href=""https://youtu.be/wGPlHdzHPFE"" rel=""nofollow"">https://youtu.be/wGPlHdzHPFE</a>有人認為芳塔納只是個別例子「同她的母親們溝通出現了問題云云」,又引出其他幸福同性家庭的例子來反駁。這裡我們要小心兩者的分別,孩子需要父母是人類幾千年來的共同體證,大量社會科學研究指出孩子在穩定的異性雙親家庭發展最好。那些可是長期的追縱研究,而且是全國代表性的,非支持同性撫養的的研究可比。孩子需要父母是常識,而芳塔納的例子佐證了這說法。相反,支持同婚方舉的例子才是「獨立個案」,因為支持同性婚姻,否定孩子需要父母是否定常識(deny the obvious)。因此,支持方有舉證責任證明同婚不會影響社會和孩子,而不是反過來。簡言之,我不是靠芳塔納的例子來支持傳統婚姻,只是作為佐證;但支持同婚一方則依靠他們提出的個別例子來證明同性婚姻(也可以)好幸福,而未能提出同婚不會影響孩子的證據。這不是說同性伴侶不能/沒有能力帶好小孩;我們絕對能夠找到成長自單親家庭,長大後成就非凡的例子,我們會因此而肯定單親家庭跟異性雙親家庭一樣嗎?當然不會,這是偶例與通則的分別。有小孩在單親家庭成長很開心,並不能證明單親家庭跟異性雙親家庭無異,總有些孩子適應力特別強。所以,一些模範同性家庭的例子,也不能支持在制度上肯定同性關係。這不是說否定所有同性伴侶適合養小孩,事實上亦有很多同性伴侶撫養小孩,而是希望有一個保障小孩最大利益的*制度*。不關人本身的質素問題,而是對孩子而言,同性關係(男男/女女)本質上就是差於親生父母(想想芳塔納的心聲),所以,我不認同在制度上承認同性關係──當這種關係與婚姻和家庭直接相關時,否則,成人權利會凌駕小孩權利。第四個例子:同性婚姻亦否定了孩子需要父母。以領養為例,領養機構不得將孩子優先考慮交由異性夫妻撫養,或不接受同性伴侶的申請,都會被視為歧視。有些天主教背景的領養機構,因不接受同性伴侶的申請被逼關門;英國一名老裁判官甚至因為認為傳統家庭更適合孩子成長,便被指為歧視同性伴侶,結果被停職和命令接受平等課程「再培訓」!<a href=""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914951/Suspended-sent-equality-training-Christian-magistrate-said-Adopted-child-needs-mum-dad-not-gay-parents.html"" rel=""nofollow"">http://www.dailymail.co.uk/new...</a>請不要繼續渲染不能結婚便沒有幸福之類的迷思。文明社會重視小孩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第1款當中指出兒童在出生後應「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及其要求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多個研究發現由婚姻內的親生父母共同養育子女有莫大重要性,他們的子女無論在教育及就業等方面都比其他家庭模式下生活的子女更理想。單方面強調成年人的權利,其實是剝奪了兒童擁有父母的權利,其實只是把孩子商品化,及罔顧他們的福祉。==========【同性婚姻邊緣化不認同他們的人,影響他人的基本人權】同性婚姻除了影響孩子需要父母的天然權利之外,亦邊緣化不認同他們的人,漠視他們的人權。歐美已很嚴重,單單是公開支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孩子需要父母,已被標籤為偏執狂、仇恨,有人因此接死亡威嚇是閒事,更被逼下台、失去工作機會、減薪降職,不服務同性婚禮(不是不服務同性戀者啊)被控告,有一次竟判罰13.5萬美元!磬竹難書!請參考「逆向歧視」的例子:<a href=""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category/%E9%80%86%E5%90%91%E6%AD%A7%E8%A6%96/"" rel=""nofollow"">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a>另外,若果制度化同性婚姻,(轉貼)社會整體對同性戀全然認同,同性戀和異性戀再沒有分別,這種價值觀會強加於每一個人——無論他認不認同。長遠來說,社會制度、價值觀念和整體文化的改變,對每個人都有影響。例如一些回教僱主會被逼違反他們的宗教信念,承認僱員的同性伴侶,並給他們福利。學校也不能單單教異性戀婚姻,而是同性戀的價值觀。這影響《世界人權宣言》所肯定的家長教育權。政府給與同性伴侶的福利會動用公費,這來自納稅人,但不少納稅人未必贊成同性戀。家庭結構的改變會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同性「婚姻」的制度化肯定導致更多孩子於同性家庭中成長。假若這對孩子的成長有不良影響,那關注同性「婚姻」是理所當然的。美國最高法院幾位大法官指出,同性「婚姻」制度化會危害宗教自由。西方不少案例都印證這說法。==========【小結】簡單來說,我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1. 婚姻作為社會制度並非人有我有的基本權利,而是對某種生活方式賦予「榮譽和肯定」,是一種推崇和獎勵。2. 傳統婚姻比同性婚姻更值得推崇和獎勵。3. 同性婚姻會邊緣化不認同人士和影響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4. 因此,不應該制度化同性婚姻。==========【回應支持方意見】1. 反對同婚的人通常不會反對異性戀的種種問題,譬如異性家庭離婚、虐兒、偷情、濫交等,因此歧視同性戀者才是反同婚人士的真正目的。若然關注孩子,應該反對單親與人工生殖的異性家庭,只反對同性家庭是偏見。我不否認異性戀的問題,我非常認同這一代亟待反思婚姻的意義。但儘管如此,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仍有舉證責任證明同性婚姻不會影響社會,才能要求婚姻制度接納他們。重點之一是制度的規範性,縱使很多夫妻也做不到,但最少他們知道出軌是錯的。譬如駕駛者的態度很差,交通事故頻生,更需一套有效改善駕駛者質素的制度。因此,為下一代,重視社會公義的人更應提倡健康的婚姻家庭文化。另外,有人質疑異性婚姻那麼多問題,為何不是以對婚姻的態度來作為婚姻的界線,卻把同性關係排拒在外。但在現實中,這是難以實行的,因為婚姻是一個制度:第一,制度一定要劃界,總有些人不能進入,問題是,「界線」應定在哪裡呢?第二,一個制度,要劃界的話,無可避免會納入不理想的分子和排拒了理想的分子。舉例,投票權定在20歲,總有超過20歲,但不願履行公民責任或無能力分辨參選人優劣(如***);亦總有不足20歲,有心有力,卻因年齡不符合要求而無法投票。婚姻制度也是這樣。現在要討論「界線」應定在哪裡。假若異性婚姻脫穎而出,無可避免會納入不負責任的異性伴侶,以及排拒了負責任的非一夫一妻伴侶。那不是否定這制度的理由。每個制度都無可避免會納入不理想的分子和排拒了理想的分子,選舉是選賢與能作為人民的代理人,理想是每名合資格選民都有心(參與公民社會)有力(作出合理選擇),但要求「有心有力」作為選民資格在實踐上是近乎不可能的(難以篩選),比較可行的方法是以年齡劃界,那麼,即使有些不願履行公民責任或無能力分辨參選人優劣的人能取得選民資格,而有些人有心有力,卻因年齡不符合要求而無法投票,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同理,婚姻制度也是,現實上難以以「教養好孩子」來作為婚姻的界線。簡單而言,問題是婚姻制度的界線應定在哪裡,若果支持認為應包括同性婚姻,他們要提出理據,包括為何只包括男女/男男/女女,卻排除其他關係。2.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我們要法律給我們的平等結婚權!那是很多支持者的前設,但卻未能提出根據。我們未見有好理由支持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a href=""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rel=""nofollow"">http://kwankaiman.blogspot.hk/...</a>事實是,各大人權公約均沒有肯定同性婚姻是人權。<a href=""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2015/07/29/%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6%98%AF%E5%9F%BA%E6%9C%AC%E4%BA%BA%E6%AC%8A%E5%97%8E%EF%BC%9F/"" rel=""nofollow"">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a>小心別人虛張聲勢。另外需要澄清「結婚權」是甚麼:「結婚權」是指與任何人結婚的權利嗎?似乎不是,譬如大部分人都認為直繫親屬之間不應該結婚。在十多年前同性婚姻出現之前,「結婚權」一直是指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當然不包括直繫親屬)。在這意義下的「結婚權」,每個人都擁有(異性結婚權)。問題是為何要將「婚姻」由男女擴充至男男或女女,到底婚姻所為何事?如果婚姻就只是兩個相愛的人互相扶持一起生活,那麼為何兄弟情、姊妹情、沒有性關係的朋友情誼(不管同性或異性)不都一起可以「結婚」,可以獲得「婚姻」的保障?(也就是多元成家的概念)是否一男一女結合組成的家庭,就是跟其他組合組成的家庭有獨特的分別呢?因此要特別嘉許這種獨特的關係,從以維持忠誠、排他、長久的規範呢?「忠誠、排他、長久」這些規範就是保護孩子的重要因素,這是為甚麼應該維護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不是保障相愛的兩個人(或多個人),婚姻制度要保障的是下一代。只要大家想清楚婚姻制度的目的,便會明白不承認同性婚姻並沒有貶損同性戀者。就如不承認「朋友婚姻」並沒有貶損長久共住、互相扶持的朋友之間的友情一樣。請不要渲染不能結婚就沒有幸福之類的論述,兩個人相處最重要是他們之間的關係。也有人說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要保障同性戀家庭,即使沒有同性婚姻,也應有合適的保障制度,如公民結合。但也只適用於歐洲的締約國,台灣簽訂的是公政公約ICCPR,根本沒有要求保障同性家庭權的裁決。每個地方都有獨特的文化和倫理,不必事事以西方為馬首是瞻,台灣有自己的主體性;社會應有空間討論影響深遠的政策,同性婚姻涉及社會的基本單元──家庭和下一代,好應該鼓勵提出不同意見共同討論,讓大家一同決定想要哪種婚姻制度。再者,同性婚姻會邊緣化不認同人士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結社自由和教育自由等,又影響小孩子需要父母的天然權利,這些難道不是基本人權嗎?為甚麼支持同婚的人士往往只高舉某一項權利而不理其他人的人權呢?這是真正支持人權嗎?3. 大量研究支持同性撫養,不應該否定他們的撫養權,況且,兒童交給同性伴侶好過留在孤兒院但事實是那些研究絕大部分是樣本數量細,欠缺代表性,而且主要以研究女同性戀家庭為主。其實是有一份使用大型全國代表性樣本的研究:2010年Rosenfeld的研究被發現丟掉超過一半不穩定數據(只計算孩子是戶主的親生孩子,換言之,所有繼養及領養的孩子均被排除在樣本以外;第二,只計算在過去5 年內與家長同住於同一處所而沒有搬遷的孩子。)當重新計算,發現異性婚姻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孩子多35%更可能正常發展。縱使不斷受質疑,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仍得到專業團體背書。2013年美國心理學會聯同一些專業團體便在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的「法庭之友」中重申他們支持同性撫養的立場,並在回應支持同性撫養研究的方法學上的質疑時表示:「科學研究是一個累積的過程。實證研究無可避免地有限制。簡單地因個別研究的方法學有不完美之處或它的結果有限制,不代表整項研究應該被解散。反而,它應該被放置在累積的相關研究脈絡被評估,識別出一些研究的強項能夠抵銷其他研究的相應限制。」然而,一連串使用了便利樣本,而且樣本數量細小的研究,如何能夠累積出一個有效的普遍推廣結論呢?還有第二個嚴重的疑問是:當那些一連串的研究絕大部分均是研究女同性戀家庭,而甚少男同性戀家庭的資料時,亦不大可能累積出的一個不論性別的同性家庭研究的有效結論。兩年後,一眾專業團體就美國同性婚姻一案再度向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承接2013年的論調,表示「科學研究是一個累積的過程」,「相比起同性戀父親,更多研究針對女同性戀母親,但已發表的男同性戀父親研究發現他們是與異性戀父親一樣適合和有能力的家長。」他們根據了哪些研究判斷男同性戀父親與異性戀父親沒有分別呢?他們列舉的六項資料,(pp. 23-24, fn. 43) 頭三份研究,都是領養兒童的研究,除了樣本數量少外(分別是29、35和15個男同性戀父親家庭),樣本中的兒童年齡亦偏細。譬如第一份Farr(2010) 的研究,樣本是27個女同性戀家庭、29個男同性戀家庭和50個異性戀家庭,目標兒童的年齡中位數只有3歲,由家長填寫三個量表,再用統計分析計算結果──Douglas Allen已批評過,樣本數量過少根本不宜用統計分析的工具。況且,受訪的男同性戀家庭背景良好:86%是白人、89%擁有學位、81%有全職工作。家庭背景良好,孩子只有幾歲,研究結果到底能代表甚麼呢?假若APA等團體,一直是以這些欠缺推廣效力的研究支持他們的結論,他們的建議又是否值得信賴呢?<a href=""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2015/07/29/%E6%8E%A2%E8%A8%8E%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3%80%8C%E7%84%A1%E6%9C%89%E5%88%86%E5%88%A5%E3%80%8D%E7%A0%94%E7%A9%B6%E4%B9%8B%E5%95%8F%E9%A1%8C/"" rel=""nofollow"">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a>同婚支持者往往用極高的標準去批評不利同性撫養的研究;但所有有利的研究,他們會全盤接受,毫不質疑,這種雙重標準也是沒法進行有意義的討論。然而,即使支持方訴說多麼大量的研究支持同性撫養,可是卻沒能舉出一份嚴謹而具代表性的支持研究。這說明了甚麼?是否那些大量的支持研究是為了某一意識形態而生產的呢?請注意,同性撫養的舉證責任在支持方:「孩子撫養權:證明責任在哪方?」此外,梁君使用傷害原則去支持同性「婚姻」和撫養權:「文明社會要用法律去禁止某種行為,必然要有無可置疑的實證顯示該行為會為社會整體帶來具體的危害。」他這裡的論證並不清晰,按我所理解,梁君是說:「基於以上原則,現在沒有無可置疑的實證顯示同性撫養會為社會整體帶來具體的危害,所以文明社會不應用法律去禁止同性撫養。」這裡似乎有不少誤解,傷害原則一般應用到一些並不牽涉他人的私人行為,例如同性戀者在家裡看電視,我們當然不應禁制,但現在論到的撫養權是與孩子的終生幸福攸關。假若我們要決定誰有權駕駛飛機,難道若要禁止任何人作飛機師,「必然要有無可置疑的實證顯示讓某人作飛機師會為社會整體帶來具體的危害」嗎?不是的,是反過來,若要容讓任何人作飛機師,必然要有證據顯示他有作飛機師的能力,因為有很多人的生命都放在他手上。文明社會大多高度強調孩子的福利,我們要盡最大可能避免他們受傷害。因著孩子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關係,孩子撫養權首先屬於親生父母──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在傷害孩子,但這裡大家都會小心,不會動輒拆散一個完整家庭。縱使孩子需要收養,我們不會說所有異性夫妻都有撫養這孩子的權利,相反我們要小心挑選那些能給孩子幸福的家庭。同樣道理,同性關係不會產生親生子女,所以若要把孩子的幸福交在他們手裡,證明的責任在支持那方,他們要充分證明同性撫養能給孩子幸福,不會帶來傷害,我們才應在制度上接納同性撫養權。<a href=""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4/06/blog-post_4952.html"" rel=""nofollow"">http://kwankaiman.blogspot.hk/...</a>至於待收養兒童過多的問題。首先收養應以孩子的利息為首要考慮,如果待收養兒童過多,政府應檢討哪方面出了問題,是否需要推行預防或補救措施等,以及是否短暫現象等等。此外,符合資格的同性伴侶現已可以「單身收養」形式收養孩子。就如未婚的異性伴侶一樣。當然,出養家庭會比較希望孩子在異性父母照顧下成長,但不能算是「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無法收養,使得過剩的孩子只能在孤兒院中長大」。同性伴侶生養或領養孩子並非天賦人權,孩子不是成人的權利。有些同性戀者認為,不給他們猶如異性家庭同等地位的待遇便是歧視,我想這是說不通的。4. 結婚使人幸福,同性戀者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政府有責任保障同性戀者追求幸福的權利。權利可分開兩種──消極和積極(negative &amp; positive),消極權利指不被限制的權利,譬如言論自由的權利,而福利屬於積極權利,要別人給予的。大部分人同意消極權利屬基本人權,積極權利則有較多爭議;又,積極權利中,基本生活所需,如教育、醫療、清潔水源等,很多人都接受。人民的權利,代表政府有責任提供,如基礎教育和清潔食水等;至於「幸福權」,如果是消極的意思還好──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如果是積極的意思──政府有責任提供幸福給人民,則很多人不會同意。再者,即使政府承認「幸福」的積極權利也未必是好事,也許政府認為進入異性婚姻生兒育女便是「幸福」也不一定……即是說,不錯,人有追求幸福的消極權利,但聲稱政府給予「同任何人結婚」的積極權利是基本人權實在難說得過去。5. 反對者都是護家盟的人、引的都是基督教的資料──言下之意是不值一哂。邏輯上這屬於「因人廢言」的謬誤。另外,標籤、汙名反對者,譬如標籤反對者為基督徒,引用資料有基督教背景,彷彿這樣便完全不用理會他們的言論,如同他們沒有公民資格一樣,好不霸道。上文曾提及的「同二代」芳塔納說的不錯。她說媒體極力想知道她是基督徒,好直接標籤因為她是基督徒,所以反對同性婚姻,那就不用理會邏輯論證。她認為媒體汙名化基督徒,只因為邏輯上無法說得通。但她是一個無神論者,她站出來希望社會關注像她那樣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孩子的需要。現在討論的,是應否制度化同性關係,受政府承認。若然同性家庭注定要第三方才能有孩子,而孩子注定了沒有爸爸或媽媽,那對孩子毫不公平,就像芳塔納告訴大家她的感受。我們要問,政府是否要嘉許一個令孩子注定被剝奪爸爸或媽媽的婚姻制度──為的是頌揚成人間的自由?芳塔納的感受,其實同樣值得異性戀家庭反思。當孩子漸長,他會發現其他小孩子是有父有母的──這是天理,縱然孩子未必懂得說自己的感受,但他心裡很清楚,他跟其他小孩不一樣。當夫妻間的關係出現無可補救的裂縫而要離婚,那是無可奈何的事。這世代需要反思婚姻的意義,成人對孩子負有責任。請別汙名我反對單親家庭或把問題推給同性戀者,人情道理很複雜,世事亦多有無奈,我不敢妄下判斷。但是婚姻家庭的確不是只有愛、愛、愛、愛和愛,每日柴米油鹽醬醋茶,尤其有小孩的家庭,激情和親密之外,還要有承諾。因此,政府應保障一個以忠誠、排他、長久作為規範的婚姻制度,並且這制度可保障小孩盡可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個人感受】我關注同性戀議題也有數年的時間,有時我也會想,我是反對他們「平權」嗎?撇開那些要顛覆世界秩序的極端分子不算,也總有些同性戀者希望如異性戀者一樣可以結婚,平凡過活。可是,小孩的權利呢?誰來關注?我們要肯定成人想要(want)別人認同的權利,還是孩子需要(need)父母的權利?同性戀真的跟異性戀沒有分別嗎?撫心自問,我們會否寧願自己的子女不是同性戀呢?理性上我知道「只是」性傾向不同,他們也是我的子女,我也會愛他們(畢竟子女的性傾向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何干?);但坦白說,假如給我選擇的話,我寧願他們平平凡凡,找個愛人,有自己的家庭代代相傳。又假如,不知甚麼原因,父母要離去,遺下幼年孩子,我們希望(自己的)孩子會給異性家庭收養,還是同性家庭也沒所謂呢?就是這份「寧願不」,我知道不應盲目肯定同性戀跟異性戀沒有分別。其實很多同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感情和性生活跟婚姻沒有必然關係,他們寧願維護異性戀婚姻,他們相信孩子需要父母。第二個令我堅持自己信念的原因是同性戀運動要透過種種不公義的手法來推動。牢不可破的事實是男女結合產生自然的下一代,孩子需要親生父母照顧愛護。但同運要推動所謂的「平權」,必須要令社會相信父父或母母可以完美地取代父母,要將「黑」說成「白」;於是他們透過標籤、汙名,打擊不認同的人,只管訴諸感性控訴,為求達到目的,又用種種謊言掩蓋事實,這些情況在這討論區同樣表露無遺。同運經常自比黑人民權運動,但黑人爭取公民權利時,要用種種虛假謊言來打擊對手嗎?要透過顛倒黑白是非來達到目的嗎?也許,他們最終能透過政治權力得到他們想要的權利,但是,一個只能以虛假謊言推動的運動,必定不是「歷史上正確那方」。"
1444285931000,6490,"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理論以福利為訴求如下:“在你按下反對之前,請想想在這不景氣的時代,很多同性戀者還無法跟另一半共同報稅,卻要負擔昂貴的房貸、車貸等,再加上有些伴侶還得養孩子(即便法律不承認他們的父子/母子關係)。”1。原來講到底, 同性婚姻就是為了福利政策!那麼何必修改婚姻法呢?只要政府派發更多福利給單身貴族就可以了啊?2。修改婚姻法帶來更多的民法法律混亂問題,導致稅務大亂!3。如果婚姻成為福利的目標,那麼對於那些貧窮到沒有對象可以結婚的赤貧市民又是否公平呢?畢竟國家社會資源有限,難道福利不應該用於更加貧窮需要補助的社群嗎?4。 為何單獨要讓同性婚姻來獲取更多國家社會福利資源呢?難道我們的社會醫療保健資源在對抗男男性行為所導致的愛滋病,與日俱增的支出還不夠嗎?5。 所以請政府必須從宏觀角度來審查同性婚姻的利益和理由,以保護國家健康家庭教育為出發點, 不要讓各種同運特殊階級,以各種似乎冠冕堂皇的陰謀詭計來獲取額外社會福利,剝削社會中更加貧窮的弱勢, 單親家庭, 跨代貧窮的家庭 !"
1444286624000,6509,"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立法必須全面考慮對社會健康影響, 而不是單靠感覺,情慾,滿足社會特殊待遇的訴求。如果立法是讓每個人“覺得”,靠感覺,以部分群體的利益來決定,那麼台灣的餐廳不應該禁煙, 因為很多抽煙的人覺得吃飯,飯後抽煙是感覺良好哦!甚至推廣初期很多人反對,為什麼要禁止呢?以下是煙民反對禁止在餐廳吸煙的平等人權觀點:1。大家都知道一手煙的傷害沒有二手煙那麼傷身。煙民又何必管他人的健康生死呢?他們抽煙自己爽爽就好了!2。社會反對也不應該禁止小數吸煙傾向的民眾。3。更多人吸煙可以為國家帶來更多的稅收不是嗎?4。甚至有人說吸煙是天生的,戒也戒不到。5。那些衛生部和道德塔利班強制推廣戒煙,令很多煙民痛苦,受不了都自殺了!促請立法院禁止戒煙輔導,立法保護抽煙平權。6。餐廳老闆和煙草商反對禁煙影響生意。7。不想吸二手煙的民眾可以自備氧氣面罩,口罩,風扇!絕對不能把煙民關在玻璃櫃子裡面。8。煙民也需要新鮮的空氣和陽光普照的平等世界! 煙民每一分每一秒都有煙癮的痛苦啊!社會能夠明白嗎!以上的理由同樣適用於很多的特別團體,企圖影響民法,打開特殊通道,方便獲得更多的特別需要,取之於社會來滿足自己的特殊權利, 修改法律,獲得更多社會福利,攤薄社會資源,破壞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的步伐!台灣的民主制度何時變成特殊群體的政治特權的提款機制呢?"
1444294059000,6529,"Wayne Chen","立法的確不能單靠感覺, 像反同婚的很多主張也是靠一種不喜歡的感覺:有點違背他的信仰、他不認同、他們感覺同婚通過後,會對社會健康有不良影響;相對來看,支持同婚的,除了感覺外,最大的基礎是:從2001年荷蘭正式合法化同性婚姻後,至今全球有22個國家同婚合法化,這些國家的實際例子(不只是感覺),說明了對社會健康的不良影響只是反同婚者想像出來的感覺。所以,立法的確不能單靠感覺。(其他國家實施同婚的例子就是很好的參考借鏡)"
1444312450000,6530,"Samuel Chang","來自香港的 YS Chan 小姐、Kenny the Great 先生,善意提醒你們,在網路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摘錄: ""人人生而不平等(不是指尊嚴上),有高、有矮、有肥、有瘦、有漂亮、有平凡、有富足、有貧困,這是簡單現實。難道漂亮的也要設身處地想想,然後為自己擁有美貌而內疚?有錢的又要因為他富有而內疚?這不是同理心,而是過分自責;健康的同理心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幫助別人,而不是刻意自貶,失去優越。""出處: 再思多元化社會,如何面對那些厭惡教會的人作者: 陳婉珊 來源: 香港性文化資料庫 HKSCS <a href=""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2015/10/08/%E5%86%8D%E6%80%9D%E5%A4%9A%E5%85%83%E5%8C%96%E7%A4%BE%E6%9C%83%EF%BC%8C%E5%A6%82%E4%BD%95%E9%9D%A2%E5%B0%8D%E9%82%A3%E4%BA%9B%E5%8E%AD%E6%83%A1%E6%95%99%E6%9C%83%E7%9A%84%E4%BA%BA/"" rel=""nofollow"">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a>你當然可以不承認這是你的手筆。你也可以說,香港人怎麼樣? 香港人不能留言嗎?誠然,網路是開放的空間,我也沒有權力阻止你們留言。但我只想提醒你們,從黃雨傘運動以來,當今香港的公民參與遭到嚴重的壓迫,你們毫不關心,反而到別人的國家參與別人的公民討論,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你們對台灣法務部指指點點,一副台灣是你自己家的樣子,看在關心台灣本地議題的台灣人眼裡,不覺得其心可議嗎? 我不想深究你們背後的動機,只想奉勸你們,收手吧!"
1444369368000,6588,大少爺,站在追求更進步人權與追求幸福的立場,我強烈贊成同性婚站在人人生而平等的立場,我只支持直接修正民法從比例原則(婚姻平權)的出發點,直接修正民法,其他法即可自行全部對號入座,才是最節省社會成本的修法方式,(故意說需要一部部、一條條慢慢修,然後說牽涉廣,要慢慢來,這根本是藉口)婚姻帶來的是穩定與秩序,政府怎能帶頭反對人民結婚?同性戀為自然現象,但恐同症則是超自然現象(=密集恐懼症=小丑恐懼症=跨丟鬼)諸位恐同症病患,加油,不要讓你的病症凌駕了你的理性
1444387726000,6589,"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修改民法。公投民主制度。1。非常同意永續的論點,同運在自己家中同居立下海枯石爛誓盟沒人反對,但是當少數同運激進份子要求修改男女婚姻法律,那麼每個納稅的公民都可以投票反對,這不單是兩個人的事, 而是國家法律婚姻家庭教育道德社會的永續發展!2。法律的目的不是滿足所有人的慾望, 私慾和喜好,而是為鼓勵對社會家庭和兒童打造最美好的環境未來。3。既然同性戀者選擇愛幕同性戀對象,那麼應該明白無法自然生育延續生命。那麼就不應該干涉創造下一代兒童的未來和幾千年來人類社會發展永續的男女婚姻和父母養育親生兒女的最佳模式啊!4。難道婚姻的目的是起源於同性戀的需求嗎?根本不是。從前的同性戀連出櫃都不敢,更加沒有談婚論嫁了。5。既然不是,為何同運極端主義要強刀奪愛的粗暴搶奪修改男女婚姻的民法呢?"
1444539028000,6599,"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無理取鬧舊案重提。台灣於2013年10月已經由政府和社會討論,由支持和反對雙方討論各方理由和數據。會議結果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和證據充分! 同性婚姻傷害社會發展,危害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 <a href=""http://www.cdn.org.tw/News.aspx?cate=14&amp;key=3959"" rel=""nofollow"">http://www.cdn.org.tw/News.asp...</a>但是已經被充分否決的同婚議題為何今年再度討論?這完全是由於選舉政治壓力,特殊利益同運階級共同暴力霸凌國際公約基本人權! 和選舉文化政治利益集團凌駕於基本人權價值和道德觀念之上!難道政治利益輸送可以超越台灣家庭社會和兒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發展嗎?絕對不能!難道隨波逐流的政治理念和潮流可以超越人類歷史隨著進化論和文明社會有效延續人類家庭未來的男女婚姻嗎?決定不可以!台灣法治社會,歷史學家,人類科學家,醫學家和國際人權組織必須刺穿同運政客的假人權面具!粉碎同運性解放組織的極端主義所推動的同性婚姻的紅衛兵文化大革命!避免台灣家庭社會跌入蘇聯馬克斯社會主義曾經經歷過性解放社會實驗,社會浩劫和家庭瓦解的慘痛教訓!"
1444541769000,6603,大少爺,"摘錄自2015年06月29日 陳長文網路新聞美國大法官們說:「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在婚姻對個人的意義、對社會的意義,以及伴侶的選擇權方面並無不同」。也就是說,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在婚姻的本質,以及構成社會秩序的基石這方面,是一致的。一對相愛終老的同性伴侶,跟一對相愛終老的異性伴侶,他們在彼此生命相扶相對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對社會秩序所發揮的功能有無不同?如果沒有,當然應該享有一樣的權利、獲得一樣的保障。有以「生育」的功能質疑「同性婚姻」。但在愈來愈多的人婚而不生或不婚不生的時代,「生育」早已不是婚姻的前提。有以「同性婚姻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反對,而這種所謂的「影響」,一言蔽之,就是「同性婚姻會讓更多人選擇成為同志」。不論性傾向是先天或後天,就算這種影響存在,為什麼「更多人成為同志」會是負面的?答案只能是「因為同志是錯的」。如果繼續問「為什麼同志是錯的」,通常只能得到宗教或是心理上的理由。這其實是同性婚姻爭議的核心矛盾,藉由同性婚姻,同志族群想爭取的是認同;而反對同性婚姻,則是希望藉由否定同志族群,把同志貼上「不正常」的標籤,來讓每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努力讓自己成為異性戀」,而極小化同志的出現。"
1444544110000,6616,"Kenny the Great","【為何台灣不應推行「同性婚姻」?】〈維護家庭價值 * 反對「同性婚姻」〉婚姻與家庭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成年人自願的結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並獲得社會和法律認可的獨特關係。在婚姻關係中,經由夫妻性行為,就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因此婚姻關係可能自然發展成為父母與子女的家庭關係。因為婚姻具有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而生育與教養子女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所以全世界各國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近年來,在台灣社會有少數人主張立法承認「同性婚姻」,賦予同性結合者享有各樣婚姻的權益,並提出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我們基於以下幾個理由,堅決反對。第一、同性結合不具有自然生育的可能性,在本質上與異性婚姻不同。支持「同性婚姻」者,大多是基於人人都享有平等權利的理由,主張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和組織家庭的權利。但是,所謂的「平等」應該是指能夠達成「同樣」的社會功能者,才得享有「同等」的權益。一男一女之間的異性婚姻,具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而同性別的男男、或女女之間的結合不具備這種天然生育子女的特性。所以基於男女生理構造的差別,同性結合的關係本來就和男女的結合有所差別。基於自然生育子女的社會功能的差別,法律上也對同性結合有差別待遇,不承認為婚姻,本屬正當,並不構成歧視。第二、「同性婚姻」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台灣是一個重視家庭倫理關係的社會,對於生育後代與生命傳承非常重視。但是近年來台灣少子化問題愈來愈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不但屢創新低,更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鄰近的亞洲國家如新加坡、南韓、日本都要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教育人力失衡等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異性婚姻及藉由生育子女所自然形成的家庭制度,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所以社會當該特別用法律制度來保障,使結婚男女雙方及其子女享有各樣制度上的保障及權益。在一個自由、多元價值的社會中,同性戀者固然有選擇與同性共同居住的生活權利,但是同性結合的生活方式,並無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的功能,也不利於國家人口之發展,所以不應該予以法律保障。第三、「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所懷孕生下來的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將來成為一個身心健康的人。子女在成長過程中,也因為家中有父親及母親的形象,得以自然地發現男女生理、心理上的差異及其特質,有助於將來成長過程中的人格發展。支持「同性婚姻」者,同時主張同性婚姻享有收養子女的權利。這種主張是把同性戀者的權利凌駕在兒童的權利之上。容許同性結合者收養子女,在本質上已經剝奪了兒童與生俱來受到一男一女之不同性別父母或養父母教養的基本人權。全世界各國及中華民國關於收養之法律皆明訂,應以受收養之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容許同性結合者收養子女,顯然違反被收養之未成年子女的基本人權。第四、「同性婚姻」不是普世承認的基本人權支持「同性婚姻」者經常宣稱「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這與事實不符。在歐洲48個國家之中,有8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另外,少部份國家承認其結合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大部份的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以2010年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兩位奧地利國民Schalk與Kopf對奧國政府提出訴訟為例。這兩位男士控訴奧地利政府不承認其「同性婚姻」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之第12條─「男女有權成立婚姻關係並且成立家庭」之規定。歐洲人權法院七位法官一致判決,奧國政府並無違反人權公約第12條。在判決書中,特別說明「同性婚姻」關係到社會、政治、宗教的敏感爭議,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國家享有特別寬廣的裁量空間。可見「同性婚姻」並非如同性戀運動者所宣稱是普世人權價值。結語在過去二十年中,同性戀運動在台灣快速發展。除了主張「同性婚姻」之外,又以打擊夫妻忠誠的婚姻關係及傳統家庭價值為目標,企圖顛覆男女生理性別與性別氣質及性傾向之間的自然關聯。希望經由編寫教材,把各種光怪陸離的性解放觀念傳達給國小、國中之未成年青少年,並主張未成年的青少年有發生性行為的自主權利。這些主張和作法已經罔顧家長對子女教育的審視權,並且引起社會的對立和不安。我們在此鄭重呼籲,全體台灣人民應該堅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並保障正統的家庭觀念,讓台灣的下一代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以鄰近同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為例,如韓國、日本、新加坡皆無立法承認同性婚姻之考慮,希望台灣切勿在此爭議性的議題上躁進,以免造成台灣社會之不幸。<a href=""https://taiwanfamily.com/%E9%97%9C%E6%96%BC%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7%B3%BB%E5%88%97%E8%8D%89%E6%A1%88/%E5%8F%8D%E5%B0%8D%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7%9A%84%E7%90%86%E7%94%B1"" rel=""nofollow"">https://taiwanfamily.com/%E9%9...</a>"
1444546927000,6628,"Kenny the Great","【「同性婚姻」有沒有想像中那麼美好?】美國同性伴侶離婚時要面對的問題當美國的同性伴侶快快樂樂步入婚姻後,他(她)們恐怕沒想到,婚姻不只是兩人相愛這麼簡單。結婚後有許多責任要承擔,而且離婚時所遇到的法律糾紛,也成為許多同性伴侶的夢靨。早在2013年下旬,就有外媒觀察到,當社會輿論花許多力氣探討同婚合法化的法律細節時,同性伴侶離婚的相關問題卻鮮少人觸及,人們普遍忽略同性伴侶離婚時需面對的問題。其實,在2015年全美同婚合法化的判決宣判前,美國只有部分州開放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如果遇到遺產繼承、年金和離婚的問題時,各州的規定也不同,而帶來一些法律上的糾紛。〉到底是要搬過去,還是搬回來呢?有許多同性戀者當初為了跟同性結婚,紛紛搬到開放同性婚姻的州結婚,等婚後再搬回平日就業的州。但美國有許多州均規定,在離婚前,配偶之一方必須住在當初結婚的州超過半年到一年才可以申請離婚。因此這樣的規定,為那些要離婚的同性配偶帶來諸多不便。〉有一天,當我們形同陌路時,我有權利拔你的管!當同性戀人進入婚姻關係後,其配偶自然有權處理其醫療權益大小事。其中自然包括在配偶病危時,他(她)的同性配偶能依法有權決定要不要拔管,放棄治療。對此,佛羅里達州專辦同性戀相關法律訴訟的律師史瓦茲(Elizabeth Schwartz)提醒道:「當配偶兩人彼此信任時,絕不可能發生蓄意拔管的事。但萬一配偶關係不睦時,會發生什麼事呢?」〉當有一天感情不在了,小孩怎麼辦?對許多離婚的同性配偶而言,子女監護權的問題是場大災難,這也是美國聯邦法律與州法律相左之處。原則上,當異性夫妻離婚時,法官會按兒童最佳利益認定子女的監護權(包括探視權和扶養權)屬誰。但在同性配偶共同扶養小孩的情形,假如只有其中一方是養父母,問題就會複雜化。例如:紐約州並不承認「事實上父母」(de facto parents)的概念。事實上父母何許人也?依據美國法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定義,就是平常有跟小孩生活,並且免費分擔(至少)一半的子女照顧責任的人。當州政府不承認「事實上父母」時,這使得親生父母或養父母(adoptive parent)可以合法將伴侶拒於門外,讓另一方不能探視或扶養子女;反之,另一方也可以選擇對子女不聞不問。「於是法官根本不理會探視權或扶養權的問題。」《性傾向與法律》年刊的共同作者莫丁(Karen Moulding)說到:「現在同性夫妻雖然可以離婚,但是有些州(包括紐約州),並沒有強制要求同性配偶履行作為家長權利與責任。」〉離婚之路不好走,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無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在分手時,都有可能把場面弄得很難看。有人會立刻去談一場異性戀情,但也會有人被背叛後,無法不在法庭上尋求報復。「我們總是想要在法律上站在有利的位置,這就是人的天性阿!」史瓦茲律師感慨說道。越來越多的同性伴侶為了自保,進入婚姻關係前,會先簽署婚前協議書。連婚都還沒結,就開始煩惱離婚該怎辦。特別是當美國最高法院 Windsor案宣判後,因有許多同性伴侶想結婚,簽署婚前協議的人潮也激增不少。想要離婚的同性伴侶除了有一連串的法律困境要面對,對那些早早結婚、卻早早離婚的同性戀者而言,他們同時也擔心強化「同性戀者難以維繫單偶關係」的負面形象。〉婚姻平權?離婚平權?同性戀事務訴訟律師史瓦茲認為,同志難以離婚的困境,對於人性尊嚴是種冒犯。除非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有全方面的平等,否則同志仍然是二等公民。同志的尊嚴不僅包括進入一段關係,也包括離開這段關係。(編:難道同運人士爭取「婚姻平權」後的下一步,就是爭取「離婚平權」?)結語經由以上美國經驗,我們可以知道婚姻不只是兩人相愛這麼簡單。雖然人們不能斷言同性戀情一定短暫,但也無人能保證必能長久。當社會欲開放同性婚姻時,我們必須要多想想,婚姻制度的底下還涉及兒少權益及病患的生命權。這個社會是否一定要透過「婚姻」制度才能保障同性戀人的權益?或者,其實只要透過一定的配套措施,讓同性戀人獲得基本的保障就已足夠?(公民記者 / 外電編譯)【參考資料】Lizzie Crocker, The Gay Divorce Trap: When Same-Sex Marriage Goes Wrong, The Daily Beast (Sep. 30, 2013).<a href=""http://taiwanfamily.com/99142"" rel=""nofollow"">http://taiwanfamily.com/99142</a>"
1444637159000,6704,"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婚姻被神話成為愛滋病療程。同運性解放組織非常可笑而且沒有科學研究水準,常常發表荒謬理論。以下就如何降低同性戀愛滋病的理論就毫無科學根據,而且神話婚姻的治病功效:“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就是因為其成家權被長期漠視,所以他們朝生暮死,reckless。當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一樣可以成家,感情穩定,必須肩負家的責任,則能有助他們降低愛滋病盛行的問題。”1。同運組織承認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非常難得一見,本來也是無人爭議。但是因為 “其成家權被長期漠視,所以他們朝生暮死,reckless” 的理由卻非常荒謬,毫無科學根據!2。異性戀者已經擁有結婚成家權, 但是同時也同樣有很多生活 “朝生暮死reckless” 的人士,也有很多得到愛滋病的人群。難道結婚就能夠令性解放價值觀改變嗎?那麼世界上就不應該會有婚外情啦?3。迷信婚姻能夠治病是古老的一種迷信,特別對於家庭中有重病即將面臨死亡的情況, 希望透過結婚的沖喜,帶來轉機,讓病人情況好轉。這種迷信的理論從今天醫學昌明的角度來說是荒謬的! 生病就是應該去看醫生,!抽煙容易得到癌症,就應該戒煙,尋求醫治!酗酒駕駛會發生車禍,就應該戒酒,尋求醫治!常常嫖妓,濫交,就容易得到性病, 愛滋病傳染,不就應該戒色,尋求醫治 ! 賭博容易上癮,導致傾家蕩產,就必須戒賭, 尋求醫治!以上情況是非常科學的醫學研究結果,不分男女, 性傾向, 只看人類行為科學和結果喔!3。歐美關於同性戀中的科學數據已經顯示, 男男性伴侶的出軌率遠遠超出女女性伴侶的出軌率!如此的科學數據和婚姻也沒有掛鉤!所以婚姻的約束或是成家權, 是無法帶來降低愛滋病盛行率高喔! 所以這種論點也是證實錯誤了喔!同運主義迷信婚姻,毫無科學頭腦的一廂情願強逼政府幫忙 “沖喜” 同性戀,根本不能改變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同運主義與其是迷信婚姻,豈不是更加應該面對現實,停止推銷性解放運動, 性解放教育, 停止主張性權超越一切道德觀! "
1444728814000,6777,"Wayne Chen","YS Chan提反同婚的理由其中一點是,「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我在此試著反駁:那就是這個權利的位階其實沒有那麼高,從何得知呢?就是這個權利和其他權利相衝突時,哪個會被犧牲?==========如果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這麼的崇高不可侵犯,那父母說要離婚,法官應該會判不准,因為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或即使准父母離婚,也會規定一段時間內要再嫁或再娶,因為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可是在現實上並沒有這樣的強制規定,「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不會大過父母的人生選擇權,頂多是一個要慎重考量的點。=====「生存權」就不一樣了,如果父母要帶著孩子去死,社會就會強制介入阻止,表示孩子的生存權大過父母的選擇權。「孩子好好被教養的權」也很強制,如果父母失職,像對孩子性侵、虐待,法院可能會剝奪這類父母的監護權。=====================================================所以「孩子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終就只是原則性的宣示,是可以有例外,可以被妥協、被通融的,不能說面對異性戀要離婚或單親家庭,就說這個原則可以有例外面對同志家庭要領養時就說這原則不能有例外,這是差別對待。==================================================另外,以美國同志家庭為例,孩子並不會就此失去父親形象或母親形象他們有很多支援體系、親友、叔叔或阿姨、教父或教母、互助團體從2003/12/17同性戀家庭的孩子,你們好嗎?<a href=""http://big5.huaxia.com/zk/tx/00157810.html"" rel=""nofollow"">http://big5.huaxia.com/zk/tx/0...</a>到2011/1我的「爸媽」是同志!<a href=""http://mag.nownews.com/article.php?mag=2-14-3379"" rel=""nofollow"">http://mag.nownews.com/article...</a>美國的同志家庭越來越被社會接受"
1444762452000,6789,Goodspeed,"反對... 並不是恐同,而是任何法令規章都應該有「普適性」全體都是異性戀者、異性婚姻時,縱然因為人的犯錯會產生各種犯罪問題,但族群繁衍和社會體系都能藉此維護。反觀,若全體都是同性戀者,人類不出一代就會消失,因為連基本的繁衍都無法做到。可見這不符合族群運作的法則。有同運支持者說,如果同志不符合自然法則,為何人類數千年歷史都沒有消失而是持續存在。然而光是不能繁衍這點不就證明,若這是基因造成,這種基因先天就會自動消滅,無法繁衍。這不就表示是後天心理因素造成的嗎?甚至同性戀者只要跟異性發生關係,一樣可以懷孕,這不就更明白表示:這才是族群延續的基本法則!如果有天同性才能孕育下一代,我會立刻非常開心的支持同性婚姻,因為這表示他符合生存法則。這是維繫人類這種族延續的基本法度,如果違反,終究會消失,難道支持者是因為希望人類消失,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嗎?凡事都可做,但不都有益處。我尊重同志族群的個人習慣和偏好,但不能藉此要求訂定為普適適用的法則。"
1444787101000,6827,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4787314000,6829,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4787805000,6831,JIH,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4844849000,6833,"Wayne Chen","轉貼:小孩的一父一母權是反對同性婚姻的好理由嗎?<a href=""http://ntustudents.org/sparks/?p=844"" rel=""nofollow"">http://ntustudents.org/sparks/...</a>這文先分析一父一母權是「消極性權利」還是「積極性權利」?然後一個一個談"
1444857271000,6842,ShinJR,同性成為知己好友,彼此扶持,甚至肝膽相照、為友捨己,都是件美事。但為何需要發展到性關係?那樣已完全違背人類被創造的法則了,脫離法則的自由就是墮落!將那違反法則的墮落行為合理化,甚至要為那墮落行為立法(無論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皆然),使其得以名正言順地加速敗壞???!!!若只是同性之間彼此友好互助,但彼此間並無性需求,這種人類社會中正常的同性間的友誼,不具有獨占及排他的特性,又何須立法呢?各位請想清楚,別被撒但玩弄欺騙了!
1444864284000,6845,"David Hsu",反對
1444875780000,6847,"May Chen","反對!! 我反對同性伴侶法,請重視多數人民的聲音,大多數反對同性伴侶法的人並不知道要出來主張。我們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制度與國家。"
1444937292000,6855,Lydia,反對!
1444939812000,6857,"Pot HO",反對!
1444973787000,6860,"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霸權。最近在網路上大量傳閱的「高一公民課本 充滿同性戀文化」( 網址: <a href=""http://taiwanfamily.com/97392"" rel=""nofollow"">http://taiwanfamily.com/97392</a> ),引起家長不滿及熱烈討論,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高一「公民與社會1」課本為例,不但使用引發對立與仇恨的字眼:「異性戀霸權」、「恐同症」,還有激進的性別觀念,例如,「同性婚姻應合法化」、以及具爭議的「金賽性別光譜」「教導學生情慾對象不一定和生理性別有對應關係」,甚至直接告訴孩子「性傾向是游移的」、「男生不一定愛女生」、「女生不一定愛男生」,許多家長都憤怒表示「已忍無可忍!」,但是同運團體及性別團體卻覺得這樣教孩子很好。因此,本文認為有幾點觀念須澄清:一、教育部須重視兒少權益及家長的意見,不應被同運團體綁架未成年孩子的性傾向發展被混亂的引導了,誰要承擔後果,是教育部嗎?是老師的嗎?是同運團體嗎?都不是!是家長要承擔。孩子是家長的心肝寶貝,家長每天努力打拼為了誰?不就是為兒為女忙到老。所以教育部更應看重家長的意見,不能只是徵詢同運團體、性別激進團體或激進性別專家的意見。大部份家長希望孩子在學校所接受的教育要按著心智發展,按部就班,學習耐心等待成長,而非揠苗助長地灌輸各種似是而非的激進性別理論,把孩子當作白老鼠一樣做實驗。二、教育部未尊重家長權利,家長的教育權被忽略家長對子女有教養權,所以孩子受教的內容必須經過家長的同意,這也是為什麼在國際公約中,對於家長的教育權有明文規定。例如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清楚表明:「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肯定家長對其子女所受的教育有優先選擇權。在我國已施行的兩公約中,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也清楚說明:「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子女選擇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之非公立學校,及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除此之外,已內國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第18條也明定:「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父母、或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兒童的最大利益將是他們主要關心的事。」不但肯認家長才是最關心子女利益的人,且表明親權是普遍性、跨國界的基本人權。在我國,教育基本法第8條也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但現在家長在國際公約上對子女的「教育參與權」卻被政府漠視,教育部編寫的教材內容也沒有經過家長的同意!三、性別教材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被同運霸權綁架2008年教育部編印《認識同志》等國中小教學手冊內容不當,北檢發現部分教材涉指導學生製作口交膜,並將墮胎合理化,還在內容附註SM性虐網址,恐搧惑未成年學生發生性行為,並以由教育部移送監察院究責,於2013年10月做出糾正文。台灣的教育部官員習慣把性別教育的內容「委外給專家」,但所謂的性別專家編出來的教材,卻與家長所期待能真正尊重差異、同時能顧及子女身心健康的性別平等教育南轅北轍,無異為黑箱教材!四、洗腦教育侵入校園,孩童成為同運鬥爭的犧牲品!少數的同運份子強加其激進的性別觀念在教材中,強迫大家接受同性戀文化。比起擔心孩子發生婚前性行為,現在很多家長更擔心孩子長大變成同性戀,因為現在同運霸權侵入到校園裏,在高一的公民課本教未成年的孩子「同性婚姻應合法化」、「情慾對象不一定和生理性別有對應關係」,甚至直接告訴孩子「性傾向是游移的」、「男生不一定愛女生」、「女生不一定愛男生」。教育部編印的「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當中說「我們無法以標準化的工具來判定一個人是否為同志,而以個人自我認同自己是同志的一份子,就是同志」、「同志是一種政治的認同、族群的認同,成為一種對同性愛好者的集體號召。」一位家長說的很好,我們贊成「同志尊重教育」,但我們反對現在的「同志養成教育」。對於現在的教材及性別平等教育,很多家長都認為是引導及甚至鼓勵未成年的孩子變成同性戀者。舉一個例子:「媽媽,跟妳說個祕密喔!」孩子對媽媽認真地說,「我發現我是『雙性戀』喔!」「為什麼?」媽媽有些驚訝,沒想到孩子接著說︰「因為今天上課老師說,同性戀很正常,每個人都可以找到自己的『性傾向』…我喜歡隔壁班的阿偉,又很喜歡佳佳,所以我是『雙性戀』!」在台灣這樣的性教材下,這樣的例子只會層出不窮。孩子在未成年時,正值形塑其性別認同及性傾向發展的階段,如對未成年人提供偏差、不適齡的資訊,並不利於其身心發展,只會讓學童陷入性別混亂,甚至好奇而去嚐試發展許多各種不同的性傾向及癖好。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在自然、健康的環境中發展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是兒童的基本人權,兒童人權及父母保護孩子的基本人權不容侵犯! "
1444973877000,6867,"張 泓偉",我反對,我認為婚姻相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在正常的環境中長大。如果只是兩個人相愛並沒有必要進入婚姻的程序
1444974718000,6872,"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性戀伴侶領養兒童。很多同運主義支持者積極推動同性戀伴侶領養兒童的權利。認為這是對同性戀伴侶的平等權利。但是這個邏輯很有問題喔!兒童也是人類,也是國民, 更是未來國家的棟樑,難道兒童沒有人權嗎?難道兒童天生沒有父母嗎?為何不能擁有被父母家庭所領養的優先考慮呢?但是同運主義非常極端的強推同性戀伴侶領養權利!仿佛滿足同性戀的慾望和擁有兒童更加超然!好像購買慾望,擁有寵物的新鮮感, 完全無視兒童的最大益處的家庭成長環境?強迫社會接受不代表是對兒童最好的家庭環境是公平和公義嗎?誰願意把自己的兒女交給同性戀伴侶呢?為何社會越來越重視贏在起跑線呢?就是要給孩子最好的成長環境和教育。而擁有父母男女的親情和配搭才更加增進孩子對不同性別,文化, 觀點,社交,知識,常識,和對異性相處的學習和適應。請不要讓同運主義的極端政治平權誤導社會, 甚至歧視兒童們的最大利益和權利!不要讓同運性解放的以自我為中心的自私自利的慾望,犧牲孩子的幸福!"
1444978652000,6885,林聖曜,"我們的Kenny the Great,Jass Zhu大大真的非常棒!只要被問到核心問題就會瘋狂跳針、迴避不惜氾濫式地引用聖經以及散播所謂同運極權主義的恐嚇發言能做到如此的水準的辯論真是辛苦你們了~"
1444983626000,6886,一個人類,"兒童的純潔與善良 不是拿來說嘴的工具 同性戀也不會改變這個社會對兒童的純善 不要把同性戀視為洪水猛獸 同性戀不是病 不會傳染 跟一般人一樣 樂觀進取者為多數 請善待同樣都是人類的彼此 只要是人都能享有 一個身為人的權益 感恩"
1444985915000,6906,"Wayne Chen","YS Chan提到同性婚姻支持者有舉證責任證明同性婚姻不會影響社會,才能要求婚姻制度接納他們。=======講到證明,講一個無關的題外話,僅僅是因為這讓我聯想到歷史上,直到1920年美國婦女才爭取到投票權,爭取的過程中反對婦女投票權者提出「婦女頭髮長,見識短」的論據,說婦女無知,沒能力參政,要婦女證明自己有見識才能要求投票權。<a href=""http://view.news.qq.com/a/20060801/000056.htm"" rel=""nofollow"">http://view.news.qq.com/a/2006...</a>==========回下面,我本來就說是 ""講一個無關的題外話"" ,只是提到要證明時,我的一個聯想而已。另外,你完全誤會什麼是稻草人謬誤了,打稻草人是曲解對方的論點,針對曲解後的論點(替身稻草人)攻擊,再宣稱已推翻對方論點的論證=====回YS Chan我用題外話開頭,因為這不算理性的論述,只是訴諸讀者情感的觀點有這類同理心的人有可能被打動,對沒有這類同理心的人,我這觀點就破功了。我的同志身份讓我很能同理當年要求婦女投票權的人,她們在面對社會不公的無力感<a href=""http://www.storm.mg/article/33841"" rel=""nofollow"">http://www.storm.mg/article/33...</a>婦女隸屬於男性有幾千年歷史,也見於每一個文化。「一戰以前,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的婦女與兒童,在法律上隸屬於丈夫、父親、兄長或兒子,婦女無權持有產業,即使是貴族女子家族分配給她的財富,一旦結婚就連人帶錢全歸夫家,自己賺的也是男人的,結不結婚女人都無權支配,跟奴隸並無兩樣。」====== 你要的證明實證,見諸22個已通過同婚的國家,遠大於任何言詞假設。我下次找西班牙今昔為例。===再回 YS Chan你常常搶別人麥克風,硬要代別人發言,讓要重婚的人自己發言可以嗎?如果有這樣的人,他或她們有這樣的需求,我其實蠻想聽聽看他們有什麼苦衷?他們僅僅是充滿不公感嗎?還是生活中真的有什麼外人不清楚的苦楚。我個人目前不會想未審先判,不過我也不是法官沒有這個審判人的資格就是了。"
1444990474000,6927,ping,我有一個疑惑。請問一個人跟誰戀愛或上床會影響什麼嗎?假設有一個女生,我們覺得她是個好人,我們喜歡她的個性,喜歡她的處事態度,今天她與A男戀愛了,我們會因此覺得這女生的本質變了嗎?下個月她與B男戀愛了,我們會覺得這女生的本質會跟著改變嗎?我覺得會產生「因為這女生交往的對象不是我所想像的,所以我否定她、質疑她。」這種原因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如果,我認識了一個女生,這個女生我很欣賞她,當我發現她是「同性戀」或「異性戀」而改變看法時,那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嗎?有人會因為「某甲喜歡吃臭豆腐我覺得很噁心所以我討厭某甲」,「某乙喜歡吃榴槤我覺得很怪異所以我討厭某乙」這類私人理由而否定他人嗎?我確定我不會。我想說,每個人都有自己愛好的人生與選擇的嗜好,每個人一定都聽過「人不能光從外表判斷」這句話,當然也不能從對方愛吃什麼東西、愛聽什麼音樂、愛跟誰交往來判斷一個人的全部,每個「同性戀」,每個「異性戀」都是一樣的平凡人,都有自己的嗜好與生活,沒有誰正常、誰不正常這種分類。※※※※※※※※※※※※※※※※※※※※※※※※以上獻給恐懼誤解同性戀的人們。※※※※※※※※※※※※※※※※※※※※※※※※※※※※※※※※※※※※※※※※※※※※※※※※※※以下是關於同志婚姻我的想法※※※※※※※※※※※※※※※※※※※※※※※※※※※其實我支持同志有婚姻權。這麼講吧,我討厭吃榴槤但我不會去想盡辦法去舉牌抗議販賣榴槤或立法禁止榴槤進口販賣,如果今天社會思想是「非我族群,排擠改『正』」的話,那可怕了,台灣的人口原本100%,「異性戀」留下,「同性戀」趕出國外,剩95%人口是「正常人」,「黃皮膚」留下,「白皮膚」、「黑皮膚」趕出國外,剩下85%「正常人」,「沒刺青」留下,「有刺青」趕出國外,剩下80%「正常人」,「沒抽菸」留下,「有抽菸」趕出國外,剩下65%「正常人」,然後,「有正當工作」「無業遊民」「身心健全」「身心障礙」「有學歷」「沒學歷」「長相好看」「面貌醜陋」「討厭榴槤」「愛吃榴槤」...等,「正常人」越來越少,偏見也越來越可笑。當所有人都被切離你所認定的「正常人」範圍內時,我想那個唯一那個還在「正常人」範圍內才是不正常的那個。所以,現在不分割誰是「正常人」而誰又不是,為什麼法律不能給一個守法納稅的好公民結婚的權利?因為他們跟同性戀愛上床?因為他們生不出小孩嗎?還是因為某些人自己訂定的「分割」法則?
1445003507000,6930,賴穎婕,反對
1445004276000,6931,田馬丁,"如果男男離婚,那領養的男孩,是不是可以和他的家長再結婚,請法務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相關人員回答。"
1445008113000,6936,"Ming XING",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45012550000,6937,張景焜,"反對。因為同性戀違反人類倫常,而且愛滋病會更嚴重,而且會嚴重扭曲男生或女生的人格特質、性向、人際關係發展等負面效果,上帝更不喜歡且非常憎惡這件事情。 上帝造男造女就是要繁衍後代,我問同性戀者,你們是怎麼來的?你們如果沒有爸爸、媽媽在一起、談戀愛、結婚、然後生下你們,今天你們會在這裡嗎? 而且你們不是天生如此,一定是在你的人生當中,有些事情及環結出了狀況,你才會引發這種錯誤的愛。 自己安靜心下來,好好的想一想,如果你們同性戀者真的在一起了,生活會比較好嗎?沒有男生跟女生的家庭,家族裡面以後就再也聽不見以下親戚的名稱:叔叔、伯伯、舅舅、阿公阿嬤、外公外婆…… 而且在你們心裡也會有很多的問題和掙扎,你們不會真的過的幸福、快樂。 唯有相信耶穌基督才能使你更認識自己,不會繼續在這種錯誤的愛裡面生活。好好想想吧!"
1445012570000,6939,李佳松,這若訂下去影響下一代及未來教育思想,若同志太多,小孩都要領養,無法想像未來的社會會變成怎樣
1445014518000,6941,Elaine,我尊重上帝所定義的ㄧ夫ㄧ妻的婚姻,當人類想取代神的定義時,會是災難的開始,也許不是馬上發生在我們的年代,但會影響到我們下ㄧ世代
1445017118000,6943,"Eugene Su","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父一母 &amp; 一生一世 !"
1445020356000,6948,李笑白,反對!違反自然的事就是不對!
1445021332000,6954,畢務軒,有位偉人說過「生命之意義在於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插頭就要插插座才能過電,有些人非要插鼻孔。為了自己的快感把物種繁衍的責任推給其他人,享受了權力卻不用盡義務。自己不用承受母親懷孕生產的痛苦也不承擔父親在妻子妊娠期的焦慮與不安,卻坐享其成。孩子長大教育好了,那很好;教育不好了,無所謂再領養一個就好,反正「拔狼欸仔死為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古人發誓最重的咒詛是斷子絕孫,現在好了,不用違反誓言就可以斷子絕孫了。周星馳的電影都說過「你娘辛辛苦苦把你養大你跑去當太監就是不孝…」現在可以高舉自由、人權的旗幟,不孝、不負責任、不盡義務真是進步的時代啊!
1445022409000,6955,Jasmine,反對!但是反對並非代表歧視同運人士,不過真理是亙古不變的,就如同1+1=2永遠也不可能有其他的答案;婚姻本該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就連自然界的生物也都在這自然率裡,我們無法更改自然的定律,更不應該順應潮流而妥協,我的國家''台灣''請不要盲從!!
1445023883000,6959,Elaine,现在是怎样的一个时代?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被歧视,一定要附和他们,才不致于被他们当成落伍、自私、无知......聖經明說:羅1:26-32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原來的性的功能,變成違反自然的功能;同樣地,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著敗壞的心,去作那些不正當的事。這些人充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心、陰險;滿懷嫉妒、兇殺、好鬥、欺詐、幸災樂禍;又是好說讒言的、毀謗人的、憎恨 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誇的、製造惡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頑不靈的、不守信用的、冷酷無情的、沒有惻隱之心的。他們雖然明明知道行這些事的人, 神判定他們是該死的,然而他們不單自己去行,也喜歡別人去行。
1445029487000,6972,"Joyce Lee",婚姻是一男一女,清楚明瞭,不需要弄成模糊地帶。
1445033030000,6976,洪瑞君,"目前台灣少子化很嚴重,未來我們生病或許沒有多少醫護可以照顧我們(因為人口變少)了,若全是同性婚姻,那哪來的下一代,我們得工作到80,90歲才能退休,請問各位你們想過這樣日子嗎?包括你的下一代"
1445033741000,6980,林政宏,母雞跟母雞如何生小雞,人類真的很厲害,制訂法案就可以改變自然規則,生出小雞。
1445034073000,6982,姚淑菁,我也反對!本來自然界讓我們男女構造各不相同,需要藉由彼此孕育下一代,為何我們要這樣逆道而行呢?我們可以和同性的人成為很相知相惜、像一家人的關係一樣,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但沒必要因此而動搖家庭的本質吧!
1445037716000,6985,"Angela Shaio",我希望我所居住的地方……台灣,是處在創造主祝福的領域中。
1445038490000,6989,"Ato Otto",大量研究顯示,穩定的婚姻關係,能提高健康狀況,並且加強生命幸福感。健康權與追求幸福權是基本人權。除非有很強烈的論據,否則剝奪某些人追求這些權利,就是不平等對待。藉身分剝奪個人健康與幸福的權利,這種差別待遇,就是歧視。我反對歧視,所以我反對剝奪同志追求穩定婚姻關係的權利。因為我支持所有人都應有塑造健康與幸福人生的權利,所以我支持恢復所有人都有選擇婚姻的權利。又因為選擇婚姻的權利應是普世(universal)權利,所以婚姻權利義務應在同一本法律中明定,而不該另立同志婚姻專法。
1445038538000,6990,吳怡儒,「婚姻制度」是全民的事,關乎下一代福祉及全體國民權益,不是由立委決定、也不是由幾位大法官決定,而是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才能決定是否更改婚姻定義。
1445038797000,6995,"Ato Otto","HIV感染,同性性行為是目前台灣的主要感染途徑;與許多先進國家一樣。原因之一是,同性戀沒有結婚的權利。Emory大學研究團隊早在2009年分析發現,對同性戀者的敵異氣氛越高的州,就有越高的HIV感染率。那份研究也發現,禁止同性婚姻的州裡,同性戀者的HIV感染比通過同性婚姻的州來的高。研究者Hugo Mialon的研究報告在此: <a href=""https://sites.google.com/site/hugommialon/home/Tolerance_and_HIV.pdf?attredirects=1"" rel=""nofollow"">https://sites.google.com/site/...</a>台灣異性戀男性的HIV感染率上升較慢(但請注意,仍在上升)。因為婚姻與周遭社會認可婚姻關係,所以管住了男人,降低婚外性行為。如果異性戀婚姻體制被剝奪,可以合理臆測,異性戀男人的HIV感染率會快速上升,更慘的是還帶回家傳給他的女伴。也就是說,問題不是出在性傾向;問題是出在男人的劣根性,而婚姻有助於鎖住男人的劣根性。為了族群健康,為了協助男同性戀者與男異性戀者一樣低的HIV風險性行為,請支持同性有選擇婚姻互相鎖住管好的權利。PS. 女同性戀的HIV是最低的。就算你歧視或恐懼男同性戀,但在HIV這件事上,請不要把女同性戀一起拖下水論述。你也有權利歧視或厭惡男同性戀,但你沒有權利剝奪他們的健康權。"
1445039257000,6998,"su chingson",如果是儒家思想的老祖宗是孔子,基督思想的源頭是耶穌,這些被認為是舊思想的代表。那同性戀運動的祖宗就是金賽先生同運乃是以愛之名(自私的愛為出發),行破壞家庭倫理之實。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起源於金賽性學大師(他為了合理化自己的種種變態性行為,展開各種荒謬的研究,竟然也成為性學的宗師)。同運所展開的計畫,是將所有現有倫理道德所支撐的份際禮節視之無物完全打破,性不再有別,性愛不需區別對象,心順從肉體的慾望,性愛分離,無需彼此忠貞。關係不再穩定,家庭搖搖欲墜,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同性婚姻只是整個同性戀運動的前捎站,整個運動綿密有計畫,連絡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以弱勢之姿博取同情,以同情者的勢力打擊反對者之力,真正參與的同性戀者少之又少,真正幕後的同運人士,就是金賽的徒子徒孫們)
1445039384000,7005,"tom chou",反對。一些少數假冒弱勢,違反自然自取滅絕,實不可取,以前爭取男女兩性平權,現在假公濟私的爭取同性平權,更不需要跟隨其他國家群魔亂舞表現自己是達到世界潮流與人權標準而自喜,自己應該制定最適合自己的國家當務之急的政策。這些人恣意的行為沒有人鼓勵,沒有人促成,值得同情與安慰,但更需要被教導與導正。而不是假藉平權與潮流之名,行盲從與附和之實為正途。以後還需要親子或是血親鑑定嗎?
1445039440000,7010,"Ato Otto","很多人擔心同性婚姻會造成學習,讓一堆異性戀變同性戀。請先摸摸你自己的心,你會變嗎?如果會變,那代表你本來就是同性戀,只是過去被壓抑成假性異性戀。如果不會,那就恭喜你,道地的異性戀!為何我敢如此斷言呢?因為同性戀並不會傳染!同性戀不會傳染!這是有研究證據的!根據美國UCSD一份調查九萬名以上青少年的研究資料,發現同性戀不會經由社會網絡在青少年之間流傳。這份研究發現,青少年與異性交往,以及性行為,都會有隨著社會網絡散布的效應,但是同性戀傾向並不會在社會網絡之間散布。研究報告在此,去年發表的:<a href=""http://fowler.ucsd.edu/same_sex_sexual_attraction_does_not_spread.pdf"" rel=""nofollow"">http://fowler.ucsd.edu/same_se...</a>這是科學!這是證據!這是大數據!所以請不要再以訛傳訛了,不要拿流言汙染了您的社會網絡。您可能會懷疑他的測量,研究設計避免了這種問題。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深度閱讀。"
1445039637000,7016,"Ato Otto","婚姻由一男一女所組成,這是幾世紀來的約定俗成。媒妁之言才能結婚,新人沒有選擇餘地,這是過去千年來的約定俗成。自由戀愛,揚棄媒妁之言,在廿世紀初,是洪水猛獸。民初反對自由戀愛風氣者,認為自由戀愛會「破家族,削親權,亂男女,蔑尊卑長幼,盡棄吾中國數千年之禮俗教治」。(<a href=""http://theory.people.com.cn/BIG5/49157/49163/15845741.html)"" rel=""nofollow"">http://theory.people.com.cn/BI...</a>自由戀愛,揚棄媒妁之言,在現今社會,根本不再是任何問題。對於別人的幸福,若不想祝福,那是你個人決定;但請不要阻礙別人幸福的機會,並指控他人的幸福會斲傷社會。社會的進步,賴於所有人的幸福。越多人幸福,社會就越詳和而安定。老實說,很多事情,是一百年以後回來看,才能知道是對是錯的。我不會說我的觀點是絕對正確的。我只想論述我認為合理的觀點,放在這裡,讓每個有智慧的人自行理性辨別。至於觀點是對、是錯、還是笑話?就留給一百年後的人類來評定吧。"
1445040483000,7020,pris,小孩被同性領養,太不公平、侵犯人權到底了。他們在小時候,沒有選擇權時,就被任意因著特疏同性婚姻的要求與立法,而被任意領養,是侵犯人權到底的不法行為。
1445040722000,7025,pris,"人會變,是因許多不客觀因素的被不明引導 ,不一定是因為他本身是同性戀頃向 ,可以多多認識人類心裡學。大數據只是一個趨勢的變化 ,並不是真實的道理。"
1445045371000,7028,"Shun-Yu Hsu","記得伊索寓言裡有這樣一則: 一位沙漠客旅,因天冷讓他的駱駝伸頭進帳篷,不久,駱駝的脖子也進來,再不久全身都進來,最後主人被他的駱駝擠出帳篷外。美國同忙婚姻立法,一住法院的女書記官因不肯簽署結婚証書,結果被關進牢房。這逐步漸進的立法,最終結果就是這樣。所以我們不同意逐漸立法,對於同性婚姻一點都不應該妥協。我們不僅這樣反對同性婚姻,並不是歧視同性戀者,因為我們也反對婚外的異性戀。我們也反對吸毒,醉酒,以及一切上癮的行為。我有一個朋友的兒子,最近去醫院接受醉酒戒治,從前他吸毒,被關後,改吃安眠藥,沒錢買藥則陪朋友喝酒,最近又因酒駕要入獄,這樣的人真可憐,我們要不要為那些上癮的人立法,才足以証明,台灣社會有充份的自由,並不歧視任何人?我反對歧視,但我反對這樣的立法。我更早認識一位朋友,他為了戒掉海洛因,在他毒癮沒發作時,他要媽媽和姊姊把他的四肢緊綁在鐵床的四腳,他說因為癮頭一來,就像千萬隻螞蟻在身上爬,肉體的不舒服會驅使他不擇手段去過癮一下,但他選擇要去得勝肉体,終於他成功脫離毒癮的轄治,後來在韓國進修,拿了博士學位,成了家人的榮耀,也令我十分敬佩。現在我說說自己的「性經驗」:我在國小的時候,有位跟我同性的同學,因看他柔弱我會想「保護他」 ,我對於別人說我愛女生,我會很生氣,甚至有位副班長女生被我從背後偷襲捶了一下,幸虧那時沒有教材教我可能我有同性戀傾向。我國中二年級時,父親經營酸奶批發,有位高中男生暑假來打工。那時我還很好玩,挑戰他玩親臉遊戲,親到對方的臉就贏,被親到算輸。沒想到他力氣大,把我壓倒在通舖上,不是親我的臉頰,竟然把他的舌頭伸到我的嘴裡攪動,幸虧那時沒同性伴侶法,否則我會跟他扯不清!去年年近不惑之年,有一天在一個小學圍牆邊迎面遇見一位認識的同性小男孩,因為知道他沒有父親,想給他父親的愛,就張開雙手擁抱他,他也環抱我,當我低頭看他時,他也抬頭看我,在四目交會的當下,我的陰莖竟然脖起。我深深體會到肉體慾望的可怕,但我可以選擇要順從它或逃避它,正如我要拒絕並逃避異性婚外情一樣!我們要為那落在慾望中不能自拔的人立法保障嗎?還是我們來尋找其它出路?"
1445050146000,7033,"Bruce T",讓同志結婚不會影響任何異性戀婚姻,多一些包容社會更美好,建議更應該開放代理孕母解決台灣少子化問題,讓同志分擔這社會責任。
1445050840000,7043,丁玉鳳,每一個家庭的完整幸福,關係國家未來的前景,修改民法家庭法條,只用一個平台討論,少數有上網的民眾抒發意見,其他更多的人並不清楚有這件事,這樣重大的議題,以這種形態決定關係全國人的權益,政府機關應全盤審慎考慮後,用公投的方法,以示公允。•
1445053230000,7044,里昂,一夫一妻相愛就好為何要結婚?一男一女自己在家拜天地、纏頭髮就好為何要登記?由衷盼望反對者能去試想,當婚姻沒有政府的保障、承認與約束,會是怎樣混亂的社會,和多少悲慘的人生?也不要拿生育能力來反對,生育能力也不是到公所登記結婚了才有,不用登記也可以生。也不要說這是鼓勵大家成為同性戀,是同性戀就是同性戀,不是就不是。同性戀被教育規範為異性戀,然後去跟異性結婚生子,人間悲劇!
1445056414000,7084,"jenny 蕙","個人不贊同同志婚姻。建議:全盤審慎考量,公告周知,採用公投。而非在社會大多數人並不知道的情況下,草率修法。難道大家都要上街遊行,或整天掛網? 生而為人,有很多責任,應不必過於放縱慾念。社會上也有許多不婚族,他們也活得很自在啊!是否也要另行修法來保障他們?家庭負有教育下一代的責任,社會倫理道德價值必須維護。否則男女角色混淆,甚且可男可女,親戚該如何稱呼?遇到未變性的同性戀應該稱呼先生或小姐?代理孕母會衍生出多少社會問題啊!呼籲重視並傳承華人的倫理道德文化。如果同性戀兩人希望住在一起,希望有繼承雙方財產權利,可以立遺囑方式。同性戀有些是先天,卻有人是後天學習,變成了雙性,而這必須避免及預防的。尊重與眾不同的少數人的選擇,但並非""吵的人就有糖吃"",要求多數的大眾配合吧!"
1445059096000,7090,瑞軒,"各位,其實不用花太多精力在這裡辯論,也不用去鼓吹人來投票,因為一個國家政府機關會因為這些五、六萬人而影響(我們是有兩千三百萬的島國耶),那就真的令人可笑了,更何況這系統做的並不完善,一個人可以投好幾次,只需要有多組""帳號""就可以,若需要,會寫程式的去建立個自動流程,讓電腦掛著跑,就能迅速使一方完勝。把花的時間,去做些真正有意義的事情,無論支持或反對都應該付諸於行動,而不是在這裡寫段話而已。而且,一個政策的決定向來就只因,掌有權力的人的利益為優先,其次才是人民。那要如何讓那些握有權力的人去執行一項決策,這就考慮到正反兩方的智慧了。"
1445061608000,7095,"Nancy Nancy Lee",反對,不要使世界更混亂
1445062326000,7109,"Boice Lu","其實這種關係的保障 就算是異性間也難以斷定其對於一段關係的發展或維持是好是壞 但我認為 第三方沒有權利限制任何人為其關係爭取法律上的保障"
1445063038000,7124,里昂,聖經是聖經,民法是民法。.國家可以沒有聖經,但不能沒有民法;國家也可以沒有佛經,但不能沒有民法。聖經或佛經是信仰,不能也不足以規範現代人類社會,民法是社會的規範,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目的,保障國民的權利,規範國民的義務。.少數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有違教義,自己遵守就好;就如佛教殺生是大戒,自己吃齋就好,就算不吃肉不健康,國家也尊重他們,當兵依然為他們準備齋飯,但卻從未聽說佛教要求台灣立法禁止殺生。更不要自私的以聖經來規範他人,自己卻享受現代法律的人權保障。例如拿出經文歧視妖魔化同性戀,自己卻不願遵守丈夫死了要改嫁丈夫的兄弟或父親,然後替他們生孩子的規定。.盼望同是耶穌信靠者的你,退一步,讓世界看見耶穌充滿愛。「這世界不可能聖潔,但這世界可以充滿愛!」這也是耶穌留給門徒最大的誡命,彼此相愛,愛人如己,阿們!
1445063883000,7150,"su chingson","這本書你真的可以看一下,同性戀者爭權益,本與我無關的。但美國青少年接受新的性教育思潮(性行為性權尺度大開)。結果是美國四分之一的青少女感染性病,有性行為的青少年到25歲以前其中50%會感染至少一種性病。(這是美國醫學界統計的資料)。如果只從權利的面向去看,不從社會學醫學教育等多種面向去看,這代價美國的殷鑑不遠。 <a href=""https://uploads.disquscdn.com/images/11da5fffd050cbd006ca2962cf9d9c0fbfe22aed12e0bd3fecca58442019d8bc.jpg"" rel=""nofollow"">https://uploads.disquscdn.com/...</a> "
1445064079000,7155,機,***嘛不贊同?讓同性戀正大光明啊以免真的有人因為社會輿論壓力娶了異性戀,這樣不是更傷人?也不看看異性戀結婚有多少人離婚或外遇說艾滋是同性戀搞出來的,真的,花時間跟別人吵這個,還是去多看書好嗎?這不是什麼公平不公平的問題連殺人犯都可以要求人權,憑什麼平民老百姓不能要求保障。至於少子化,天啊,看看每天新聞多少虐童案吧。
1445064385000,7162,黃道明,當然是支持婚姻平權
1445064423000,7167,里昂,反婚姻平權的團體近期又開始大肆暗喻宣導『同性戀=愛滋病』的謬論,其中不乏我所信仰的基督教。不能否認基督教本來就對同性戀有諸多邪惡指控,否則也不會從靈糧堂這種台灣代表性的教會傳出『斷開魂結,鎖鏈,燒燬』之類的笑話出現.......這讓我想起人類對抗天花病毒的歷史,印度爆發大流行時,婆羅教給予感染者邪惡指控,幾百年後當疾病找到治療方法後,誰是最無知的一群?.更可笑的是,我不信信奉婆羅教的人,世世代代拒絕接受接踵天花疫苗!就如同未來有一天有了愛滋疫苗,我亦不信這些多數偏激的基督徒也會世世代代拒絕接踵。.愛滋終有一日可以像許多病毒性疾病一樣被治癒或有效控制,而且很可能就在近幾年內!面對人類的傳染病是要共同努力,而非像中世紀的無知人類用宗教的力量來區隔劃分,更何況基督教是最講『愛』的宗教。.也不要再用『同性戀=愛滋病』這種錯誤等號間接或直接拿來反對婚姻平權,如此只會讓反對的立場越站越不穩。
1445064475000,7172,黃道明,當然是支持同志擁有基本人權,擁有婚姻權
1445064504000,7174,"Derek Hsu","以初獲知將有下一代的父母心,及獲得初生兒的父母心,誰願意期待他們成長後,竟是同性戀呢?不正常真是不得已的,但並不可恥,而有病及早就醫,較易治好,切勿自己不積極就醫,卻硬要大家將不正常,視為正常,視若無睹,將異類視為常態,如此強詞奪理,就是諱疾忌醫,掩耳盜鈴,污辱多數人智慧,男是男,女是女,是一種常識,無關聖經,無關民法。"
1445066620000,7213,里昂,"Jass Zhu 你是不是基督徒?Jass Zhu 你是不是基督徒?Jass Zhu 你是不是基督徒?Jass Zhu 你是不是基督徒?Jass Zhu 你是不是基督徒?Jass Zhu 你是不是基督徒?Jass Zhu 你是不是基督徒?"
1445066917000,7267,默默,"聖經不是一本書~是神的話語。如果你有從創世紀看到啟示錄就會知道現在所發生的事~跟聖經記載的一模一樣~所多瑪及俄摩拉是如何滅亡?巴比倫又是如何被殲滅?到底他們犯了什麼罪?搞同性戀沒關係~但重點是所犯的罪~是敵對神。神創造亞當~看他孤單一人~就使他沈睡~取他一根勒骨造出女人夏娃~賜權柄讓他管理天地海中的活物~並叫他們生養眾多遍地全世界。並沒有創造男人給亞當當妻子啊!不要挑戰神的權威~神的震怒非常可怕~我們人是無法負荷的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聖經.和合本, 出埃及記 20:1-17)"
1445068157000,7274,李采鈴,"我相信上帝的愛是 不分性別 的…我也認為維持自己屬靈的信仰和婚姻,並不會因這法案通過,就會讓自己原來的家庭或婚姻陷入危機的…所以基本上,有沒有這法案,都不會造成自己的〝權益〞因此受損…但反觀的,若這法案不早日通過,這些人的權益是被忽略的,甚至算得上是〝某種歧視〞…所以囉,要很〝正面〞的態度去看待…他/她們和我們都是一樣的…他/她們對家庭也會有期待,也一樣能承擔社會責任,重要的是…也會 彼此相愛 …[ 使人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她們的…]祝福大家 主恩滿滿…"
1445068218000,7284,封心,"我到底看了什麼=.=?開放都臺灣越發展越回去古代了。。。不一樣就要反對@@? 還好還不用被釘十字架人道毀滅=.=恐同***嘛?一樣是臺灣人啊!啊不是神愛世人怎麼到恐同的人變成神就偏不愛臺灣人=.=?"
1445069801000,7334,ㄚㄚ,男與男,女與女,再過十幾年僅剩的是男的多還是女的多?還是只剩牲畜、飛鳥?
1445070472000,7341,CK,「上帝究竟還要創造多少個同性戀,才能讓世人明白這也是神的意思?」目前世界上99%的同性戀者,都是異性戀者生養出來的,父母沒有錯、孩子也沒有錯社會對同志的歧視、誤解、無法享有基本的人權(婚姻)、不被社會不接受....等等這條路這麼的辛苦,若不是因為是「先天的、是本性、無法改變」,試問有誰會笨到要選擇一條如此辛苦的道路來走?儘管是異性戀者,都還是會生出、教養出同性戀孩子,表示性向並不是能夠藉由「教導」來形成的而是與生俱來的,無法改變與掩蓋的。所以,同性戀者,一樣能教養出正常的孩子(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是正常)都是台灣的公民、都是人,同志也應該享有基本的人權,藉由法律保障自身的權益且教育孩子的本質是為「愛」,同志父母對孩子的愛跟一般父母的愛都一樣,是不會改變的。反觀現在社會,離婚率之高、一堆異性戀者結了婚又離婚,彼此間沒有對家庭與孩子共同願意付出的愛這樣破碎的家庭,難道就有比較好嗎?請靜下心來,和平對話,針對「愛」與「人權」的本質,我想問這些反對的異性戀者:請問,你們會因為開放同志婚姻,而去跟你無法相愛的同性結婚嗎?答案當然是不會。既然不會,何來的同志婚姻會破壞現有的家庭社會價值觀?
1445070936000,7355,咩,我不能明白在這裡投票代表什麼這種會創帳號就有權力灌票的平台真的有代表性嗎?也許幾千票都出自同一人之手呢呵呵
1445072460000,7356,Quentin,別用不能生小孩來當藉口了,既然婚姻為生子,那無法生育、不打算生小孩的異性戀不准結婚;頂客、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即刻離婚。別拿自己信奉的神對同性戀說嘴,不是所有人都跟你信一樣的神,他們的神寬宏能接納同性戀。
1445073457000,7363,Berg,"不管性別期望的還是最後那個能陪自己的終生伴侶這個政策也只是單純保障應有的權利簡單的事情,也要搞的像選舉,選變,選顏色站複雜的還不是就那個傳統刻板印象族群異性戀婚姻有比較好嗎?最後還不是成立了,社會局 反家暴 單親弱勢家庭 育兒津貼等等...以上這些可以成立同性戀者稅分開嗎?我們同性戀不想繳稅買單這些族群正常結婚會生,並不代表會養的起還要靠納稅人補貼政府憑什麼拿同性戀者繳的稅要我們買單育兒津貼?很多事情政府就能直接下的政策為什麼故意要搞複雜..."
1445076095000,7380,D.C.H,"我反對同性類婚姻化及其他平權法案,我不打算讓同運朋友能理解或認同我,因為雙方的立場及角度本來就不相同,但大家都可表達立場,不陷入漫罵,在我單身年輕時,也認為同性戀是個人自由,我自己不是就好,別人的自由不關我的事~直到我有了自己的孩子這些法案通過代表的意義不單是表面單純的通過,它還意味著我們的教育課綱及許許多多的衍生法案要因此法要做全面修改,孩子將會被教導的是,每個人都有權選擇你可愛同性或異性,這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以上會說異性戀就是異性戀,不會因此改變嗎?在中東極端組織中,孩子從小就被教導如何使用槍枝,並告知你可以想殺誰就拿槍殺誰結果是大部份的孩子成了殺人機器在某些國家,從小就被教導男人可以拿石頭砸死自己懷疑不貞的妻子,女人沒有人權結果是大部份的男人,覺得女人只是他們的附屬品這些事相信大家都認同是不正常的事,但因為國家的教育和政府製造的氛圍,使得這個國家的人民,幾乎都認同這些行為和作法~今天同運朋友認為他們的戀愛是正常,因此即使整個台灣成為充滿同性戀的國家,自然也不會覺得有什麼關係,但,不能說這個法案通過不會影響異性戀就會變為同性戀,只能說因為國家還保護著一夫一妻制,及教育中並未教導我們的孩子,你也可以成為同性戀,因此絕大部份的台灣人民,都未成為同性戀者~這些從通過同性戀法的國家,同性戀人數不斷攀升就可印證因此說法案通過會使國家受影響是基於上面的原因,我們無法讓下一代接受這樣的教育,因此我必須悍衛我們的下一代~對於無下一代的同運朋友,無法理解我也能明白而一個國家的根本在於家庭,家庭的定義是父親母親共同養育子女因為離婚,家暴,虐童或是許許多多其他令人難過的社會問題,也都算是不正常的家庭關係,這些是需被正視及改變 ,但不能說因為就算不開放同性法案,這個國家的家庭問題也是一堆,而要求開放同性法案就如同不能因為馬路上設了各式交通號誌和紅綠燈,但仍有許多人因為闖紅燈出車禍,或是因為各樣因素在號誌下仍遭傷害,就說因此應該撤銷交通號誌或是通過紅燈也可過馬路政府應該是致力於如何去降低上述的各樣家庭問題。我們的國家每天只宣導拼經濟,因此人心被教導的許多錢更甚於家庭,生命的思想我們還要教給我們的下一代什麼??"
1445091364000,7467,"begihjmofh Nodrog","各位忍同性戀很久的 可以出來開噴了"
1445091923000,7469,真理不變,"如果 此法通過 試問人類還有後代嗎?"
1445092078000,7475,真理不變,"如果同性婚姻 通過人類還有未來嗎?有沒有想過 歷史有哪個國家是以同性婚姻作為一國之本"
1445095256000,7480,"Ng Kar Man","正如許多歐美國家,一旦實施了同性婚姻平權法案以後,有些無法控制,意想不到的狀況就出現了 : 如兩女一男,兩男一女,甚至人跟獸的平等婚姻支持者也都紛紛冒出來,爭取他們合法的婚姻權利。他們說 : 假如同性婚姻合法,那麼我們也應該合法,因為每個人都有追求愛情的基本權利。無論對方是什麼性別,什麼類種,或者數目是多少,都應該予以尊重。如果這樣下去,社會的倫理,道德,規範,就會蕩然無存,次序大亂。如同車子爭取路權,企圖廢除所有交通號誌一樣。難道這是國家希望看見的現象嗎?"
1445095451000,7491,張琦賢,在聖經真理中,同性戀就是罪,其實異性戀是需要神的引導,所謂天作之合,孕育生命,但是同性戀我們看到的是常常被骯髒的性混亂捆綁,以致赤身露體都無所謂,所以同性戀裸體的遊行行為何如此令人費解,這就是罪惡令人羞恥!但是一旦人以罪為可做的事,就會不以為羞恥,一個國家立法,是以人的正常心性做為規範,若容許異常行為,以惡為正,將導致混亂!
1445097301000,7499,陳強,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如同違反了天理,那些犯罪的人不是同樣可以要求人權,簡直是笑話,那社會不會大亂嗎?
1445099037000,7505,鳳仙,"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同性戀…也不是同性戀就會造成天下大亂…異性戀夠亂了 (離婚 單親 未婚生子 強姦等~)生的小孩怎麼辦?!不也造成社會負擔…但並不是所有異性戀都如此。事情本來就正反兩面.不要把同性戀壞的部份放大檢視.互相尊重…真愛不分性別。"
1445103416000,7506,"偉達 洪",不管大家同不同意,這些基本人權都不應受到剝奪!
1445103868000,7507,"Chao-Ying Chen",性向本來就是一條光譜線,有人是極度異性戀,也有的人是雙性戀,當然有的人是同性戀,我不知道同性戀是否會造成天下大亂,但是他們也未必會去喜歡異性阿,人生活在世界就是為了尋找快樂跟一個能依偎的地方,難道異性戀也不是為了這個目的?我們同樣身為人為何要去阻擋他們??
1445104337000,7508,楊彌紫,"當 然 贊 成!!手裡拿著聖經不讓大家獲得幸福真的是很變態的一種做法我不懂這種心態 況且你信你他媽的耶穌乾我屁事? 你的愚蠢信仰到底乾我屁事?我也曾經認為基督教是一個好宗教 勸人向善 做好事 至少我小時候的認知是這樣但是當我越長越大 我發現這根本邪教 還想以耶穌之名行違背良知之實我想他老人家一定很想從棺材爬起來揍你們這些人一頓 看能不能把你們打醒不要再扭曲他說的話了"
1445104873000,7509,李璟,贊成,同性是天生的,你不能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愛是自然產生的,不能因為跟多數人不一樣就反對同性伴侶。
1445105382000,7510,陳智圓,法務部不太會用字@@「給予」聽起來是權力擁有者對不具有的人。
1445105429000,7511,Cocolin,每個人應該都要有他或她可以選擇的權利,妳你們是人,有情感,他她們就不是,就沒有選擇感情的權利嗎?還要讓大家投票認同,放下這種愚蠢的舉動,平權不是很好嗎,大家都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至少不會因為這樣去勉強結婚然後離婚,可憐的是孩子,也是你妳們的兄弟姐妹或是女兒兒子,沒必要吧!
1445106088000,7512,"May Lin",什麼原因造成同性戀???????是自然!是非自然!是基因!是遺傳!是心理!是創傷!是流行!是可以治療的!是不可以治療的!是可以改變的!是不可以改變的!是可以矯正的!是不可以矯正的!請問有人真正了解知道嗎?在決定同意與不同意的時候,我們真的做了對的事嗎?我們真的幫助了同性戀這個族群嗎?希望不要有人利用這個議題來從中得利?我愛我的孩子,並不表示他們就不會受傷,也不表示他們想要什麼就給他們什麼?我只能全力的協助與引導,包容與接納。網路族群只是社會中的一部份人,網路的投票無法表示是多數人的意見!為了臺灣的未來與下一代的教養,需要謹慎。
1445106598000,7514,羅正言,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5108051000,7515,Ermay,悲傷的投下這一票。從來不認為誰能決定誰的自由誰又能假宗教名義剝奪誰的權利。可笑的是這竟是由法務部發起;可見我們的政府多麼迂腐,沒有能力為人民發聲就算了,還自辦這種侵門踏戶的投票讓他人合理的去踐踏人權;可不可笑所以我說這是一次悲傷的投票。宗教之可怕不在於神在人,一旦人取得了宗教的話語權,就是災難的開始,開始自以為是神了,開始指指點點別人卻再也不反省自身了,開始莫名的高傲了起來。總之希望法務部醒醒,當腦子振作了起來,哪還需要倚賴這種投票啊。不需要被有心人士綁架了,噢除非你就是有心人士。
1445108377000,7517,吉米花,可悲!中國人數千年倫理文化被少數高學歷而忘記禮義廉恥的人所踐踏,積非成是眾口鑠金,陰陽不分道德淪喪,走向亡國滅種之路!
1445108745000,7521,Mark,"宗教不應凌駕於人權上,尤其是反智的教派,你們是還要殺了多少哥白尼和圖靈才開心?這些反智的宗教狂熱者根本是撒旦的化身!"
1445109044000,7522,"Tommy Chang",一、已經有國家執行婚姻法,表示伴侶法只是個過程不是終點,那為何我們不能直接到終點?訂一次法便是繞一次路,建議還是別繞路了。二、生育力下降,滅絕人類完全是在經濟狀態、個人意識與地球環境的因素影響,神佛是拿來祈求自我內心平靜而非用來指責他人予身俱來的性向,別再濫用大愛了吧!三、厭惡、害怕,就更應該去瞭解它、弄清楚,明白了道理,就能不害怕恐懼嚴惡了,要這不是每天教育孩子們的事情之一嘛?大人們也應該如此做啊,才是以身作則吧!去瞭解省思內在自我的厭惡何來才是。不要怕,恐同志的人們,現在有非常多知識管道可以讓你瞭解何為同志。四、同志不是石頭蹦出來的,不應該只是生命中重要的那個人是同一性別,就剝奪他(她)的社會其他權力,別再拿著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害怕行政資源重分配居多吧!)阻止我們成為高度開發國家的法律的前行。以上。
1445109575000,7524,"抬頭吧 同志們",反對者通常遮頭掩臉,對很多光明磊落支持同志的人而言,同婚支持象徵的是台灣人權的邁進,婚姻不只是異性戀的權益,下面那些反同志成家的教會鼠輩們,地球是很危險的,獄中死刑存廢跟同婚你們就別瞎攪亂了。
1445110077000,7527,fansir,"伏爾泰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同性戀大部分是天生的啦, 說同性婚姻會教育出有錯誤性別傾向的邏輯就好像是說異性婚姻不會養出同性戀傾向的小孩一樣鬼扯蛋。再說,婚姻是一種自由意志,不是依照父母之意或有利害關係的選擇,簡單一句來說,就是關你個屁事?唯有尊重包容別人的選擇,才是人與人相處的真理,因為這就是生物的趨性,你訂再嚴厲的法令也沒辦法管住人的心,或說基因,就算是後天造成的也不關你的事,要不要矯正也是當事人的事,沒有人可以限制別人要怎麼活,就算是父母也不能,盡到該盡的義務把小孩養大,給與他成長所需要的資源,那就是你作為父母最大的權利與天賦了,不要替你的小孩決定他們自己的人生,這與暴力無異。"
1445111230000,7530,"May Lin",同性戀的朋友應該也是精子與卵子結合所生的孩子吧!人類應該還沒有進步到可以自體受孕吧!為什麼7歲以下是無行為能力?為什麼18歲以下是限制行為能力!為什麼電視電影要分級!為什麼要向法院申請禁治產宣告!為什麼不能吸毒!這些種種的規定是限制還是保護!是違反人權嗎?自殺是人權嗎?不去上學讀書是人權嗎?不贊成同性結婚就是反對人權嗎?不要過渡的解釋?愛的相反不是不愛,而是冷漠。會關心這個議題的每一個人,相信都是出於愛和關心,不要再用不當的言論來傷害別人。
1445111310000,7544,"NC Chen",法務部探尋公民意見方法有欠妥善,理由如下:1.預設立場的引言有失公允,只提醒目前針對已有同性戀相關法權16國等訊息,迴避全世界另外一百多國不認同之想法與價值,難免擺脫以公權為同權效力之嫌。2.以網路單一平台徵詢公民意見,忽略年老,忙碌,或不擅使用電子平台之公民族群權益,堵塞國家機器與社會大眾聽聞彼此更多元的價值良言,公聽'公聞'公評之精神儼然失喪。3.排除醫學,宗教,文教等重要觀點與救濟之可能良方,將一個牽涉廣泛之複雜問題囫圇簡化為法律議題,限縮解決管道於立法唯一之途,淪落劃地自限之囧境。
1445111450000,7547,"su chingson",這是一本從醫學健康的角度探討,美國這五十年來用片面主觀意識型態的性教育(性是人權的範疇)來教育青少年,造成美國青少年的影響。當然同性婚姻的立法,如出一轍,用片面人權的角度來解讀現行婚姻制度的價值。看似言之成理,無可辯駁,但沒有全面性考量的政治正確來主導,忽略了家庭本來要有的倫理架構,尤其忽略了孩子擁有一父一母的權益。婚姻權一男一女自然結合的專屬權。這不是異性戀霸權,這是每個人都有的選擇權。(只是有人選擇不婚,同居,同性伴侶,各種型態……)婚姻制度建立是為了社會國家更穩固安定的要素,而非建立在兩人相愛的基礎。法律怎會為兩人相愛而修改制度呢?
1445115368000,7562,"Victor Lee","這類基本人權拿來投票,自以為是的民主真是噁心透了= ="
1445118018000,7563,黃榮宏,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主要在法律規範不得有其他的性關係對象,雙方須要彼此尊重與誠信對待。
1445122542000,7564,秀娟楊,請不要製造一個罪惡的世界,人類沒有那麼多的资本來承受上帝的懲罰,所以不要讓男不男,女不女的世界滅了我们的國家
1445122746000,7569,"Jia-hau Hung",你好好的向你們的上帝禱告,但請別將你們自己的教義束縛在沒有信教的其他人身上,只令人覺得你們宗教的高傲和讓人不敢恭維
1445123845000,7594,小澤,"當初信仰上帝的人是少數族群飽受歧視現在 反而大多數基督徒成為歧視別人的人老實說 如果今天大家真的相信同性戀是惡的那想必上帝一定會制止 同性戀會怕十字架可是同性戀並沒有因此比較短命 並沒有因此遭受懲罰(除了信仰回教的國家) 更有同性戀也同樣信仰耶穌上帝現在要怎麼解釋這點同性戀是大自然的產物 這是有科學驗證的 我想那些認為同性戀違背自然的人 應該也認為科學違背了上帝吧"
1445125163000,7630,zhimou,看來台灣的生育率還不夠低........
1445125250000,7641,許豊民,有正就有負,有白天就有月晚,有鋼就有柔,有山就有水,有男就有女,有螺絲就有螺帽,有陽就有陰!陰陽要協和,不要陰陽矢調!不協調,天下將大亂!
1445125569000,7645,李羚瑋,加油!我衷心希望,台灣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
1445127439000,7646,人生就是如此,"""選擇""是每個人生最重要的課題 任何選擇之後的後果都要自己承擔問問因反對而反對的人 婚姻真正的定義何在??反對的理由又是甚麼???怕甚麼?生育率低?上帝旨意?違反自然法則?還是會礙到每個人的生活??同性戀在身旁就會死= =||| 看到同性戀就會生病???有此症狀的人讓我知道一下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 是一份責任與自己的事情託付給另外一伴的保障就算發生甚麼事情了還有另外一伴的人 可以幫最愛的人 選擇最好的選擇對看不到黑色地帶的人 永遠都不到同性戀的痛苦與無奈 看看這個婚姻還要讓人民投票選擇說不出來的可笑 愛一個人還要看大家最後的選擇才能在一起因反對而反對 問問真正的自己 反對的真正的理由??? 我是 因愛支持婚姻 你們反對的人因甚麼反對???來吧 反對的人們 除了聖經 上帝 自然法則 自己不順眼 以外還有甚麼理由 可以來說服自己跟別人????"
1445128389000,7669,"Yinz Pan",我看到有人投反對票的表態竟然是:「有正就有負,有白天就有月晚,有男就有女,有螺絲就有螺帽,有陽就有陰!陰陽不協調,天下大亂!」笑死!可不可以找一個有建設性一點的理由來反對啊。
1445128780000,7674,"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婚姻被神話成為愛滋病療程。同運性解放組織非常可笑而且沒有科學研究水準,常常發表荒謬理論。以下就如何降低同性戀愛滋病的理論就毫無科學根據,而且神話婚姻的治病功效:“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就是因為其成家權被長期漠視,所以他們朝生暮死,reckless。當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一樣可以成家,感情穩定,必須肩負家的責任,則能有助他們降低愛滋病盛行的問題。”1。同運組織承認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非常難得一見,本來也是無人爭議。但是因為 “其成家權被長期漠視,所以他們朝生暮死,reckless” 的理由卻非常荒謬,毫無科學根據!2。異性戀者已經擁有結婚成家權, 但是同時也同樣有很多生活 “朝生暮死reckless” 的人士,也有很多得到愛滋病的人群。難道結婚就能夠令性解放價值觀改變嗎?那麼世界上就不應該會有婚外情啦?3。迷信婚姻能夠治病是古老的一種迷信,特別對於家庭中有重病即將面臨死亡的情況, 希望透過結婚的沖喜,帶來轉機,讓病人情況好轉。這種迷信的理論從今天醫學昌明的角度來說是荒謬的! 生病就是應該去看醫生,!抽煙容易得到癌症,就應該戒煙,尋求醫治!酗酒駕駛會發生車禍,就應該戒酒,尋求醫治!常常嫖妓,濫交,就容易得到性病, 愛滋病傳染,不就應該戒色,尋求醫治 ! 賭博容易上癮,導致傾家蕩產,就必須戒賭, 尋求醫治!以上情況是非常科學的醫學研究結果,不分男女, 性傾向, 只看人類行為科學和結果喔!3。歐美關於同性戀中的科學數據已經顯示, 男男性伴侶的出軌率遠遠超出女女性伴侶的出軌率!如此的科學數據和婚姻也沒有掛鉤!所以婚姻的約束或是成家權, 是無法帶來降低愛滋病盛行率高喔! 所以這種論點也是證實錯誤了喔!同運主義迷信婚姻,毫無科學頭腦的一廂情願強逼政府幫忙 “沖喜” 同性戀,根本不能改變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同運主義與其是迷信婚姻,豈不是更加應該面對現實,停止推銷性解放運動, 性解放教育, 停止主張性權超越一切道德觀!"
1445129219000,7743,Luly,神是愛,愛能遮掩一切過錯,恨能挑起一切爭端。不分性別,我們都是罪人。彼此相愛是神的旨意,如何經營有愛的家庭,是神給我們的使命。法律相關規定造成「婚姻」的保障需求,才會爭扎在「結婚登記」的爭戰,否則,彼此相愛的人當然可以選擇他們的生存方式,只要終身學習,能過有意義有奉獻的人生,豈不皆大歡喜。所以,問題是出在法律的規劃出可有人性化,能有彈性,面面周到呢?
1445130248000,7745,怪女阿菜莉,"祝福大家都有情人終成眷屬:)單身也幸福唷( ~&gt;w&lt;)~不論結果如何,願過往的傷痛隨風而去,祝福這世界,早日脫離戰爭的風暴。"
1445130400000,7747,gwen,"丟臉的民調這個民調有任何的意義嗎?拿人權來投票是最可笑的事但如今若是逼的人得投票那就只好跳出來支持平等 支持同性婚姻"
1445130765000,7748,"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恐懼信仰宗教。在這裡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其實沒有正面科學理論,大部分是感情訴求!甚至對於國際人權公約置之不理,甚至無知其內容和存在!更多的是發表恐懼基督徒的言論!好像恐同一般的言論!同運主義除了恐懼基督徒之外,毫無科學論點!可悲的同運主義,要靠打壓宗教來合理化自己,這也就證明了同運主義的本質是以仇恨邏輯來譁眾取寵!根本就是反對聲音和言論自由的一言堂專制!還說什麼平權,大愛?根本就是逼迫任何持反對聲音的同性戀和異性戀!可恥,可悲!其實和希特勒納粹同運極端主義如出一轍!實在有夠悲哀的社會極端組織哦!
1445133366000,7771,"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性解放的政治極端主義。同運主義滿口平等,大愛,包容,但是做的卻是另外一套!言論充滿極度歧視,包括對於宗教信仰,異性戀,甚至是反對性解放的同性戀喔!美國知名同性戀者 Christopher Yuan 袁幼軒教授,他明明是同性戀, 現在選擇單身,成為基督徒,而且提出同性戀的相反並不是異性戀,而是潔身自愛的單身。這令同運性解放份子非常憤怒,甚至視為叛徒!同運極端政治組織於是就不承認 袁幼軒教授 的同性戀身份! 甚至對他極度歧視,打壓!甚至抹黑他的基督徒身份,表現恐懼基督徒的一貫極端思維!同運極端主義根本就是歧視同性戀選擇離開同性戀和性解放主義的人士!還說什麼平權,大愛, 根本就是逼迫任何反對聲音的同性戀和異性戀! 可恥,可悲!果然是希特勒納粹同運極端主義再次復辟!其實像袁幼軒這樣的同性戀群體在台灣和世界各地越來越多!而且反對性解放主義,也反對同性婚姻喔!同運主義如此打壓反對同性婚姻的同性戀!說一套做一套的迫害平等同類真是可怕!難怪希特勒時代納粹黨的同性戀會殘殺同性戀!同性戀歷史悲劇今天再度重演!可悲!促請同運組織善待同性戀!不要綁架同性戀稻草人成為推動性解放的政治人質!"
1445134894000,7793,繆開慶,"天地萬物一定要一陰一陽才調合才能孕育下一代,請看動物雖說是有同性相聚的行為,但終究少數,不久之後就被淘汰滅亡了,人類繁衍後代要一男一女一陰一陽,若同性合法的又想領養小孩,對小孩也不公平的,不要什麼都學歐美,同性合法的時後就是要人類滅亡了"
1445136431000,7800,"Chin YiHuey","有人告訴我 同性戀是不對的 因為無法繁育下一代。我說啊: 那就讓我們照顧那些被異性戀繁育之後又拋棄的愛情結晶吧!"
1445136498000,7801,黃暉舜,個人定義自由為不傷他人之行為,我真的想不到同性伴侶的生活方式有甚麼好刺傷他人的。你要跟我說生育率下降?拜託,比這點影響更大的要素多的是。
1445138940000,7802,一夫一妻,"羅馬書1:27<a href=""http://cnbible.com/romans/1-27.htm"" rel=""nofollow"">http://cnbible.com/romans/1-27...</a>…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這就是聖經真理的依據. 同性戀是觸犯了神律法的重罪. 違反上帝創造天地為人類制訂的一夫一妻婚姻的法則. 神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 違反上帝的律法,就會收到神的審判. 這審判不僅是個人在今世和死後所要承擔的審判結果,也必會對這塊土地,這個國家或城市遭來上帝的審判,如果地被罪玷汙了. 拜偶像,行邪術,巫術,淫亂污穢,包括同性戀,這些都是重罪."
1445139425000,7811,"Esther Yeh",一天到晚都在民調,煩不煩啊~
1445139815000,7813,李艾庭,人連愛都不能自由愛,跟鹹魚有什麼分別呢?讓人連愛都不能自由愛,鹹魚都覺得不可思議。
1445139932000,7814,Jaw109,用聖經的理論反對超好笑的,那你要不要問問媽祖和佛祖的意見啊?
1445140535000,7828,北风,"我再重複一次,基督徒,你們要反對同性戀,請你們先別吃豬肉,因為:利未記 第 11 章: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基督徒不可吃豬肉)你們自己不願服從《聖經》卻叫非教徒服從你們,太可笑了吧?"
1445143418000,7866,"eva Lin",同性結婚,我個人不是同性但我覺得或許他們也不是內心願意性向不同,雖然我是基督徒,但我也曾在教會看過女同志,我不懂為何要去鄙視同性戀,異性結婚都會有偷吃暴力離婚外遇等,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更本沒資格去言論他人的自由,應是管理好自己就好,難道同性戀有妨礙到你的生活了嗎?就算你說有,我個人覺得你的心態也好不到哪,,一切尤神掌權,不是你,,,
1445143553000,7871,PU,我不懂這有什麼好吵吵鬧鬧惡意攻擊任何人的?最慘的竟然是拿宗教的力量來製造是非與對立?基督本身就是異教徒了,宗教不是該撫慰人心?為何基督徒老是喜歡製造對立?台灣還不是宗教國家吧!一路看下來的所有留言,深深覺得所有宗教裡唯有基督才是邪教吧!?在基督批判其他宗教是邪教魔鬼的同時,基督徒的行為卻證明了自己才是分歧者以神之名批判對立,我想神應該不會容許吧?更何況老愛拿聖經來曲解神意?聖經也不過是人寫的否則天主與基督兩教戰爭從何而來?基督叛離天主?神會容許?這不過是基督徒慣用的以神之名罷了自私自利對立攻擊,何不彼此尊重,共同學習交流成長,用否定任何自己看不慣的事物來發揮又有何意義?
1445144006000,7882,冬瓜青茶,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45147024000,8135,"Yifang Su",法務部好像看似乎很尊重人民意見,啊不過這麼尊重人民意見怎麼不問大家最討厭哪個政治人物,最討厭的那個就直接在網路上罷免!做事做這樣,決定法務部重大事件的人到底有沒有腦啊?
1445148100000,8136,"Zoe Lee","誰可以告訴我為甚麼要贊成""類""婚姻法呢? 婚姻就婚姻,這投票標題不就是挖洞給人跳嗎!?"
1445148710000,8137,尋求真理,"不好意思~~我重複貼一下文喔~~因為重複打很累 =.=恩~這邊我發表一下我的淺見,如果各位有看過聖經全本的話(包括舊約、新約),其實會發現在亞當跟夏娃吃下禁果之前 ,那時神對亞當跟夏娃的吩咐是只有不要吃禁果這一條而已。而出現在利未記等所記載的那些律法,是在摩西時代才定下的,而且那時候只是以色列人的律法而已,也可以說是現在猶太教的律法,猶太教徒跟基督徒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甚至雙方是有些許敵對的立場存在的。所以用舊約的律法來要求基督徒不吃豬肉,其實是有點不太妥當。那為什麼基督徒為什麼可以看似違背舊約的律法呢?這是個深奧的問題,如果要詳細的說明的話篇幅會非常的長!簡單的來說救世主耶穌基督的降生跟傳達福音成全了律法,使得新時代來到,讓相信 神的人能以更提升一個層次的方式來侍奉神,不再用舊約那不合乎時代的方式來做。但是這些都不是為什麼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法主要原因!那原因是什麼呢?根據聖經創世紀一章記載著:「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在最初造人的時候,就對人類有所期許,就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所以從「生養眾多」就可想而知為什麼基督徒會反對同性婚姻法的成立,因為這法本身就是違反 神對人類的創造目的,是 神所不喜悅的。所以這是為什麼基督徒會反對的原因,因為不反對的話就不是相信 神跟基督的人了,也就不可以再自稱為是基督徒了(基督徒意味著基督的使徒,是以基督為主,為達成 神與基督所期望之事而存在的)。"
1445149259000,8191,"May Lin",意氣之爭,不能解決問題,我們現在的決定影響著下一代的未來。我們需要更多更專業的評估,並且把研究的結果公開的對民眾說明,不應該單從某個角度去切入。家庭是國家的基礎,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大家要冷靜處理。以前的父母為孩子犧牲自己的人權,顧全一個家庭,現代的父母爭自己的人權犧牲孩子的幸福,對錯如何評論!同性戀為什麼會帶來愛滋病?當初鴨片引進中國也沒人料到會禍國殃民!我們能拿孩子當實驗品嗎?我們能賭上國家的未來嗎?盲人領路!危險!
1445149498000,8211,嘎嘎喔,*類婚姻*到底是什麼鬼東西,婚姻就是婚姻,不應區分同性或異性,同性婚姻應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利與義務。是個人就理應享有結婚權利,到底憑什麼可以對別人說你可以結婚或你不能結婚。
1445151137000,8212,紹凡,"<a href=""https://youtu.be/k7UIB4S6tsU"" rel=""nofollow"">https://youtu.be/k7UIB4S6tsU</a>"
1445151628000,8213,李文詣,"沒有""類似婚姻""這種選項 有了區分就是歧視不然你要對黑人說有做給黑人專用的廁所啊這樣很公平嗎?然後這個投票根本就沒有搞懂基本人權的意思舉個例 如果在大多數白人都歧視黑人的時候辦立法公投(而且黑人佔少數) 會過嗎?我想不會那沒有過就代表這些法律是公平合理的了嗎? 沒有啊他還是侵犯人權啊!!這種爛陷阱投票做出來 就是為了讓人不想投 然後如果反對過半就有理由說社會普遍不接受就算同意過半了 也可以用""類婚姻""立法佔多數來做結論爛爆了!!!!!!再說一次 爛爆了!!!!!!!!!!!!!"
1445152468000,8224,"May Lin",「幼年性別定位」。為什麼孩子需要被教導?什麼是兒童不宜?孟母為何三遷?生活環境影響孩子的成長與認知。為什麼有人同意多元成家?為什麼有人反對?今天所呈現出來的自己,是過去生活經驗的累積!為什麼阿姆斯壯說他的一小步,是人類的一大步。你的意見影響著整個台灣的未來。
1445152849000,8263,林進明,"違反倫理,帶來困擾與不安,適得其反。社會為此動盪,家庭更是群起反對。盼政府及委員們應為這土地的百姓,謀福利並給美麗的國土不受污染,讓兒女有美好的環境。"
1445152955000,8265,林君,"我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類似婚姻的合法化""是一種漸進過程我也接受。我相信愛是不分性別的,而同性的愛除了無法生孕後代外和異性的愛毫無分別。現在還有很多人把同性愛戀當作禁忌和怪胎,不全然是偏見的錯,而是千古以來的文化使然,所以改變可以慢慢來,但是我不會放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目標。"
1445153786000,8268,"Marine 宋",臺灣都少子化全球第2了了了,,,還搞同性戀戀戀,亂倫,實在有夠缺德缺德缺德,,,可悲過份,這等於是同意人獸交的法律。
1445154232000,8279,"Mitch Lin","反對的家長,請仔細讀我寫的文字,感激。家長愛子心切,害怕自己不熟悉的東西,但,激烈的言論背後,許多人都很肯定這些良善的出發點。不過現在,我希望每個反對同志婚姻的家長能夠試著接受一個概念,「同志婚姻並不是犧牲孩子的幸福,反而是開始讓你孩子了解尊重他人、愛惜自己觀念。」我身為同志,我是在父母的愛中長大的,在一個所謂健全的家庭裡茁壯的青年。(儘管他們現在為此還是感到很丟臉)我對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還是抱持著很高的敬意,傳統婚姻價值是人類社會永遠無法抹滅的。切勿高估這些法律會帶來扭曲的後果,真的不用擔心,那些價值還是在的。若您仔細想想,這個法律本質,只有良善的愛而已,如果要追求濫交、性氾濫、一夜情,這些自由早就不需要婚姻法的保障,你並未看清,真正只想要肉體玩樂的人,才不會理會這個法案通不通過,我不太能接受AIDS會因此變更多的謬論。你們的孩子有一天會長大,他可能會很優秀,很多異性喜歡,但他從小就對異性不感興趣(you never know),你也從來不想跟他講這個話題,30年過後,你為了希望他有下一代,你言語行為中,不斷暗示或強迫他要跟異性發生性行為,你知道這樣造成他多麼大的壓力來面對這樣愛的衝突,究竟要愛自己,還是要愛父母,你知道有些青年為了化解這些衝突,喪失多少寶貴的青春,他們可以追求到更好的幸福,更高的成就,全部都因為父母不諒解, 要走上孤獨封閉自我感情的路程,況且這時代已經不像以前,是個你可以為了婚姻犧牲自己真正喜歡的人的年代。懇請您好好想想,並且多認識周圍的同志,今天這個法案只是教導孩子尊重他人、愛惜自己,您依然可以讓他知道傳統家庭的好處,但同時跟他說,萬一自己不一樣,要勇敢,任何事情都是,因為這個社會已經逐漸讓更多不一樣的人都可以一起生活,僅此而已。"
1445155200000,8280,"Frank Huang",這重大的議題政府應該是要大量的讓全國人民知道而不是開一個絕大多數的人民都不知道的網路投票、不如讓這議題用公投讓老百姓決定
1445155232000,8281,"Kaven Chang",目前的社會制度對無婚姻的同志來說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稅制,民法法規等很多都是對單身同志的懲罰。單身的異性戀為何家長要急著他們嫁娶,其中一個因素是不是也包含了社會問題及家庭和諧。作人厚道一些,不要自己本身不是gay而反對,誰知道下輩子有沒有輪迴。
1445155644000,8282,"Isaac jeng","聖經-羅馬書✱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故依上列據聖經所載。基督徒及 神耶和華為何反對同性戀至為明顯。"
1445157599000,8293,北风,當回教徒拆下十字架時,你們高喊’宗教自由‘,為什麼人家升起彩虹旗時,你們卻來約束別人的自由?
1445157605000,8307,鄭橙,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45157780000,8308,一個人類,"下一代的幸福正是現在要努力的 下一代也會有同性戀 下一代也會有人因為無法結婚而傷心難過 下一代的異性戀孩子也不想認識一個同性戀而結婚 得不到幸福的人生 你的孩子如果是同性戀 你要怎麼做 丟掉 ? 還是羞恥? 還是跟孩子說 去做電擊矯正? 你孩子跟你說我喜歡的是同性 你還愛他嗎? 下一代幸福不能排除同性戀 因為同性戀也是人 也有可能是你的親人 你的家人 你隔離開這些同性戀 讓他們沒有幸福 這樣的犧牲 真的會對國家有什麼幫助嗎?"
1445160277000,8324,張恩語,"個人不支持啦!我也認識一些同志朋友,但彼此就當普通人看待,也相處得來但真愛一定得到法律認可嗎?反正就算不能登記結婚,很多同志也是行夫妻之實啊!!!(我身邊也滿多同志朋友就是如此啊)再說這個投票測試根本不準確會投贊成票的,多半攸關自身權益,所以會積極參與~甚至把消息傳遞給相同性質的人投反對票的,除非剛好有看到,不然根本懶得理這議題(我即是如此)"
1445160414000,8363,"Jass Zhu",支持同性戀!反對同性婚姻!極力反對同運性解放極端主義綁架同性戀,推動性解放,誣衊同性戀!
1445163429000,8365,"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跟風歐美性解放潮流。台灣同運主義積極追隨西方性解放運動, 提倡同性婚姻,同性人工科技生育,同性伴侶領養兒童。這一切都違反台灣法律,國情,文化, 社會, 家庭, 宗教信仰, 民俗!歐美國家也曾經實行帝國主義殖民地, 也曾經販賣黑奴和鴉片經濟。台灣和中國也是這段黑暗歷史的受害者!今天歐美雖然有20多個國家實行同性婚姻,但是時間短暫,即使在美國都仍然充滿社會爭議性, 還有相當多的司法糾紛,甚至和現有的憲法和州法律衝突,導致許多州政府的反對!西方國家的同運極端主義,違反家長意願,在學校和社會推動的性解放價值觀念和教育,和同性婚姻改變婚姻定義,已經帶來社會的混亂,令家庭結構逐步瓦解,社會逐漸失去原有的穩定!同性婚姻需要人工技術代母生育的影響, 產生兒童商品化的問題,和兒童由親生父母養育的人權和權利問題,都是西方國家面對的新一輪的社會家庭人權問題!近年來的西方新聞,不斷出現校園殺人風氣,前所未有!同時愛滋病率在西方國家屢創新高!而且校園廁所開始實行男女性別不分趨勢! 西方國家領袖也開始利用司法霸權,違反民主制度!以上這些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卻足以成為亞洲國家的前車之鑑!但是請不要忘記, 全球還有超過200多個國家反對同性婚姻!不認為這是普世人類的共同價值。所以台灣更加需要謹慎!看清楚這一切的弊端,充分透過全面的科學研究和各國研究調查的跟蹤報告結果,作出對我國國民社會家庭最好的政策。若是草率立法, 那麼後果不堪設想,可能將會成社會,人民,政府,立法院的問責,和歷史學家批評的對象。"
1445163686000,8380,林園霏,這太荒謬了,基本人權憑甚麼要被反對者的評論左右。只有享受自由奢侈的人,才會質疑飛鳥想突破圍籠的決心,因為你從未被壓榨過。
1445169600000,8382,"Thomas Hsu",應該治療重於合法。
1445170143000,8385,"Thomas Hsu","<a href=""http://www.christianmentalhealth.com/doc/bk/sfl/4.htm"" rel=""nofollow"">http://www.christianmentalheal...</a>"
1445173170000,8388,"F. C",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5183714000,8389,pris,把反對者,說得這麼嚴重,基本上,已經在擾亂家庭、社會、國家秩序了。起初國家的建立,基本法的設置,本來就沒有這些外加的,本來在人類學裡,這只是少數人的特徵而已。每個國家都一樣,這是事實,誰能否認。今天,要修法的人,要讓人接受你,需要有禮貌一點,按著本份說、本份行,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若失去了這個,還能說自己有多好嗎?
1445184364000,8392,Quentin,好了,有些反對的人的論點真的很奇怪。近親婚姻也能:難道法律沒有規定嗎: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人獸婚姻也可以:喔所以你認為不同物種可以被承認婚姻關係嗎?不管是男女、女女、男男都是人,所以一定要有同樣的婚姻機制才公平。男男之間有愛滋病問題:所以我們應該要防治愛滋病,有罹患愛滋病之可能的人都不可以結婚。我想這才是有可能讓人類滅絕的原因吧,不過人類才是地球上最應該消失的物種。同性戀領養小孩會讓孩子變成同性戀:同性戀也是人生父母養,怎麼會變成同性戀?可見完全是無稽之談。同性戀是精神病的問題:可以自己搜尋,看看各方研究,到底是同性戀有精神病,還是恐同有精神病
1445187467000,8393,"May Lin",法律的訂定應該不單以人權為唯一的考量,國人的身心靈健康,社會秩序應該都是考慮的範圍,例如:吸毒、吸煙、嫖妓……。
1445188314000,8396,李易鴻,我不需被恢復,不需要治療社會生病了,是一種不懂什麼叫尊重的癌症我想結婚,我想結婚誰都不能阻止這件事自然的發生或許你(護家盟)在失敗的婚姻中嚐盡苦頭用這極端的方式想勸我們不要結婚但你們(護家盟)失敗的婚姻只是少數個案我們還是對婚姻期待我們也相信我們一定會比你們(護家盟)還要能夠創造幸福快樂美滿的家庭
1445189227000,8398,"Li-chen Wu","世人是上帝按著祂的形象所創造的。祂從一本造萬源,就是從一男一女開始,並吩咐人要生養眾多,偏滿地面。還要治理全地,就管理天空的飛鳥,地上的爬物,水中的生物。這是上帝賦予人與萬物不同之處,就是按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並領受權責託付。但是當人們任意妄為,或說是要逆性而為的時候,那慈愛的上帝,也會因祂公義的屬性而有忌邪的作為。因為祂是忌邪的上帝。祂雖然慈愛,但也有威嚴權柄和榮耀尊貴,當人們原來是按著祂這般尊貴與榮耀的形象受造,卻是因逆著性而長之時,祂會發出警戒!無論是透過各項天災:洪水、地震、瘟疫...。歷史上更有這樁:天降硫磺火的審判!這一切都是顯明罪的代價,當人們不聽呼籲悔改時,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何等大!我們人類在全宇宙穹蒼之中是何等渺小,但至高至大的上帝,卻願意卑微祂自己,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成為救贖世人的主來到世上!為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安慰醫治心靈痛悔憂傷的人。但人是否願意接受和相信呢?這莫大的救恩,原是人們所不配得的。但神子愛卻顯現......祂的道是聖潔的,是公義的,也是施恩為要挽回的......祂不斷呼籲人們悔改、回轉歸向祂。陰與陽,光與暗,聖與邪,黑與白,我們當真是不明白嗎?人心真是要如此受迷惑嗎?蒙昧不知何為真理嗎?假人本主義的自由,作為放縱情慾的機會,要以不法代替正法嗎?當真如此不能分辨嗎?豈不知愛若沒有真理,那就不是愛!人若真要逆性而為,上蒼豈會縱容!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無論是如何包裝。真實的愛要尊重從上帝而來的性,在聖潔裡,在正法裡,不在彎曲悖謬裡,更不當把不法立為法!當一個國家民族不能尊重上天的正道正法之時,是註定要滅亡的!以色列是個真實的借鏡。2500多年前,他們的官長成了所多馬的官長,他們的百姓成了蛾摩拉的百姓,當上帝差遣先知們呼籲悔改的時候,他們將先知殺害。唯有當他們亡國兩千多年...撤徹底底悔改了,才再上個世紀重新復國建立。全世界也都要如此,凡是哪一國、哪一邦、哪一族,不敬畏上帝全能的創造,要悖逆到底的,神的審判也必臨到那悖逆之人,和那悖逆之人的子孫身上。而官長若不曉要分辨!就必把一國或通城的人都帶到滅亡的道路上!可知那混亂上帝的道的,能得享平安嗎?看看考古的發現吧!無論是死海古卷、挪亞方舟、耶穌的血的發現,到近日的這一則報導發現,難道世人還不明白上帝的道記載在聖經裡是何等真實嗎?人永遠可以推翻自己,但你絕對推翻不了上帝!<a h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014/579600.htm"" rel=""nofollow"">http://www.ettoday.net/news/20...</a>"
1445189813000,8406,fennie,不贊成。我能接受天生基因異變而產生的同性戀,畢竟那是特別人口,社會可以基於尊重少數的立場,給予保護,但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究其根本精神,是為維護社會傳承,維護下一代的生活安全而設置的,同性戀者無法生育子女,這是一個殘忍的現實,整體社會不能因為同情或齊頭式平等觀念而忽略了婚姻---一男一女共同營造一個家庭從而進行傳宗接待----的基本精神。所以我反對,堅持反對。
1445194672000,8416,"Yu Lin",婚姻的合法化,是在保障結婚後兩人彼此的權利及義務,我不懂,愛人與結婚為什麼需要別人同意,同性戀和異性戀只有一個不同,就只是愛人的性別不同,但因為性別不同就可以去禁止別人結婚?那可以跟外國人結婚嗎?可以跟原住民結婚嗎?是不是也應該禁止或表決呢?
1445196491000,8417,巧,和誰相愛,想和誰在一起,這從來都不是需要別人同意的事情,想和喜歡的人在一起根本無關乎性別。僅僅只是喜歡的並非異性就要被一堆人反對,我倒想請問,反對的人有甚麼資格去干涉別人的愛情與婚姻?立法管別人的婚姻本身就是一件蠢事,憑甚麼想和誰相守還要大家決定才能通過?再問問某些人,請問同性交往結婚除了觀感不佳,生不出小孩以外還能舉出甚麼嗎?異性戀就能比較幸福?去看看新聞一堆社會案件,亂搞,兒童強姦,墮胎甚麼還不都是異性戀搞出來,要拿問題來講說不定這些人還更嚴重,到底有甚麼立場來禁止同性,你們自己就站不住腳了啊,隨便舉新聞都能打趴。沒小孩還能夠去領養,世上需要被關懷的孤兒甚至是棄嬰丟多的事,而被丟掉的小孩又是誰搞出來的?不就是某些人口口聲聲說的能生小孩的異性戀?何況異性在一起卻選擇不生的也多的事,要拿同性結婚對少子化沒有幫助的,那那些結婚卻不生的是不是要強制離婚XDD?說一堆荒謬的理論來反對前先去看看社會新聞不要再只會複製貼上你們超愛的神講的話,說實話除了你們那種狂熱教徒之外根本沒人在乎啦!這裡是現實世界,如果不想面對就閉上嘴巴面對你們所支持的那方搞出來的一堆問題啊
1445196748000,8420,倪純,中華文化對婚姻的定義是一夫一妻,不是一男一女。男人可以娶妾,(當然是因為繁衍後代只有一妻不夠力)同性伴侶也史不絕書。以一男一女來定義婚姻,真是個洋教亂華的世道。若以繁衍後代為理由,那應把多妾制合法化。台灣的有錢有權的人士不都有好多房﹖不滿足的,還上薇閣。顯然我們的婚姻法還不給力,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爭產的事。法務部你也幫幫忙解決一下權勢人士的問題。他們也很弱勢,娶了妾還不敢講﹖等大男人死了,才跳出來你爭我奪的,可成體統﹖我們可是個傳承中華文化的正統。(反串到此為止)既然性(或衍後代,或獲得快感)是動物的本能,(動物世界也有同性性行為哦)也因而是天賦人權,沒理由歧視同性人士的基本人權,因而不能歧視同性婚姻,或以婚姻歧視同性;就如我們也不能以歧視只願以男女定義婚配的伴侶,或他們的宗教信仰。法務部要做的不是用投票來解決是否承認同性婚姻,而是想辦法保障憲法賦予所有人的基本權益,不論其性別和性傾向。
1445198379000,8422,彎彎, 個人覺得大家焦點模糊了~不是生不生小孩的問題,而是教養教育的問題才是重點!也是國外贊成同性婚姻或伴侶權,但就親權部份確都反對不通過的最大原因〜所以"賣溝岔了"〜請政府嚴謹的重視這個關鍵問題
1445199039000,8423,"Liying Chen",法務部有多少重大民生法案和教育法案及核四法案都沒有推動,卻為了少數人的喜歡,就要制定法律擴大他們的權益?這牽涉到社會資源和稅金制度還有領養與教育,未來是否有人為了逃漏稅會社會資源就登記結婚或伴侶?如果被領養者想要跟大家一樣有爸媽,那麼被領養者的權益呢?如果他們真的要在一起,這個社會也不會強拆散他們,如果是不能得到周圍的人祝福,那應該是自身要克服的事。因為不管同性異性戀都要考慮要面對交往對家人朋友的接受度。不婚者也很多啊~那單身的權益呢?也要立法嗎?怎麼戀那是自己的選擇,後果是自己承擔,為何要社會買單呢?如果這樣就要立法,強迫大家認同,我認為應該公投,因為這個社會幾千年來都是如此,這樣的改變對整個社會的好處是什麼?為何要強迫大家跟少數人改變法律和改變社會價值觀?帶來的行政成本與社會成本又有多少?放著真正的窮人和殘障不去關心,卻要求大眾隨少數人起舞。這樣的法律的良善面在哪裡?會不會影響社會的安定與影響社會風氣?真的為大眾所接受嗎?要不要看看推動這些法案之後,那些國家付出的社會成本與影響到底有多少?真的要提案就公投吧!公聽會也要中立,不要私下運作,要讓大眾社會都了解這個影響有多大。現在跟本只有少數人注意或了解這提案。
1445201034000,8428,"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主義禁止言論自由。同運主義極端分子說:“這個版沒有人要討論性解放,不用在這邊用性解放攪和。你只代表個人,不代表台灣的國情、文化、社會、家庭,你只要說你個人恐懼擔心害怕的事就對了。那些已經贊同婚姻不以性向而差別對待的國家是以什麼樣的。”台灣難道不是言論自由的民主制度國家嗎? 是的,台灣是非常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民主自由國家!那麼在這裡討論同性婚姻, 為什麼同運主義分子在這裏控制討論內容?反對言論自由就是同運主義的專制猙獰的真面目!看的清清楚楚!性解放的同運遊行和學校的性解放性教育之是前菜而已!了解西方同運目的地的愛國人士, 從歐美國家的前車之鑑,不希望台灣重蹈覆轍,禍國殃民!"
1445202006000,8437,玨玨玨,"支持 « 同性婚姻合法化 » ,憲法上的夫妻限制(一男一女)已違反基本人權,我們應該以更寬容的心去包容更多不同的族群。"
1445203113000,8441,"Zhan Evan",只要謹守人倫,同性相愛沒什麼不可以阿....
1445205531000,8446,"Kueiing Hsu",若是想同性戀,就去變性再談嘛,要不以後我們如何教導下ㄧ代是非觀念呢.
1445205548000,8449,"Alice Dai",世界因多元而更豐富,美好。內在及外在的性別,大部份是天生的,也可說是神造的。為何不接納呢?身為非主流的身份,已經讓他她們夠辛苦,痛苦了。祝福這個世界,我贊成同性婚姻。
1445206756000,8455,"Joshua Chen",無知的同情使世界崩壞!
1445207847000,8457,"Jeng Ping","我不要""類似""!! 我要直接的同性婚姻法!!"
1445208270000,8461,Arkin19881028,"同性戀者有他天生的人權,社會可以付予尊重和應有的權益,但我認為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例如廢除男校或女校之類的...我是100%異性戀,學生時代曾在髮廊工作過,當時同事有不少同性的情侶,也都習以為常,但可以感受到""同性戀""這件事不是只有天生,也有後天的影響,在那樣的環境久了,真的會被吸引,我現在也有小孩,我不能認同小學這麼小就教小孩""也可以成為同性戀"",孩子什麼都不懂,小學階段和同性一起玩是很正常的,確有少數同性戀說這就是同性戀的象徵...蔡康永的故事我看過,我可以理解,對我來說這就好像在西門町看見帥哥穿裙子一樣,那是很特別沒錯,但真不需要一直搬上台面,FB大頭照加彩虹,為選票特製彩虹LOGO,等等....彩虹不過就是自然的象徵,搞的好像用彩虹就等於選邊站了一樣!!我現還是有同性戀的同事,對我來說蔡康永也是正常的,但很多同性戀者不太正常,一直宣染,一直洗板,一直拿國外的數據,真是夠了,要婚姻ok,要人權ok,但不要為此更改教育內容或是去影響那些異性戀的人;順帶一提,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的展現,但多數不一定就是正確,如果公司學校以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要不要放假,那社會就垮了."
1445209331000,8467,施義聖,"許多的錯誤習慣在年幼時父母疏於注意。以至性別錯亂。如:家裡都是姊妹。爸爸忙於工作。以至男生便學習姊妹的穿著,動作,心思意念也跟著走。因家中無男性模仿對象無從學習。以致性像偏像女性化。而不知覺。以為理所當然。等成人後也認為男性化是不同國。而避而遠之。這是其中一種形成的主因之一。(反者亦同理。)"
1445209488000,8470,"Sheng-Yeh Jack WU","不支持性解放教育,LGTB團體企圖改變原有教育,要求把""性""放入國小,國中以及高中教育裡。目的是藉由心智不成熟的幼年及青少年,以探索自己身體為目的,進而探索其自我的""高潮點"",然而同志的輔導或是同性教師,就可藉由此教育,以教育之名,而進行猥褻之實。其實,同性戀是需要關懷,沒有人天生就是同性戀,幼兒時期遭受到同性或是異性的強暴,導至心理上的扭曲,認為同性之間比較有安全感,同性之間比較可以相互依賴,變成畸戀。"
1445209558000,8492,"Matthew Yu","諸位朋友,請你們需要明白一點的是:同性戀在上帝面前是極其邪惡可憎惡的罪惡,任何人國家推行這罪惡、任何人行這罪惡的話,都將受到上帝的威嚴的審判和嚴厲的刑罰。在歷史上,上帝以硫磺和火毀滅了所多瑪、蛾摩拉兩個臭名昭著的同性戀的城市。在今天,因為美國推行同性戀的罪惡,也落在了大而可畏的上帝的威嚴的審判之下,上帝即將毀滅美國,請大家好好看一看下面三個視頻,這三個重要的視頻,都是上帝賜下來的上帝即將毀滅美國的威嚴可怕的信息。1)因著美國把同性戀合法化,上帝的審判臨到美國---上帝將以大地震毀滅美國的加州、休斯頓、還有美國其它的三個重要城市。上帝同時要降大地震給台灣、中國大陸、菲律賓,以刑罰這些國家中的罪惡。視頻的鏈接: <a href=""http://www.gospelstation.net/BibleAndTools/hellandheaven/Sadhu_China_USA_earthquake_mp4.htm"" rel=""nofollow"">http://www.gospelstation.net/B...</a>2)因為美國百姓在上帝面前犯同性戀、墮胎、淫亂等罪惡,上帝的審判臨到美國,上帝將以大海嘯除滅整個美國的東海岸的城市和百姓,美國整個的東海岸地區都將被大海嘯除滅----佛羅里達、維吉尼亞、紐約、首都華盛頓等將全被毀滅。視頻的鏈接是:<a href=""http://www.gospelstation.net/BibleAndTools/hellandheaven/ObamaTsunamiNuclearAttack_mp4.htm"" rel=""nofollow"">http://www.gospelstation.net/B...</a>3)因著美國的諸般的罪惡---包括同性戀的罪惡,上帝的審判臨到美國,上帝將讓美國國破人亡、上帝將讓俄羅斯入侵美國,俄羅斯軍人將在美國的街道上殘酷地屠殺美國的百姓。第一個視頻的鏈接:<a href=""http://www.gospelstation.net/BibleAndTools/hellandheaven/The_Destiny_of_USA_mp4.htm"" rel=""nofollow"">http://www.gospelstation.net/B...</a>第二個視頻的鏈接:<a href=""http://www.gospelstation.net/BibleAndTools/hellandheaven/RUSSIA_INVASION_Sundar_mp4.htm"" rel=""nofollow"">http://www.gospelstation.net/B...</a>朋友們,你們看到人若跟隨這些同性戀的罪惡和各種的罪惡,在上帝面前要受到多麼嚴厲的審判嗎?美國因為犯同性戀的罪惡,受到上帝如此威嚴的審判。台灣若推行同性戀的罪惡的話,不也要同樣落在上帝的威嚴的審判之下嗎?上帝告訴我們,台灣如今仍有平安,乃是上帝憐憫台灣,上帝仍然在用祂大能的手在保護台灣不受到攻擊,魔鬼鼓動大陸以軍事毀滅台灣,但是,上帝因著對台灣的憐憫,仍然用祂大能的手把這股戰爭的陰雲擋在台灣之外。上帝警告,台灣若繼續走向罪惡的話,上帝的大能的手可能就不再保護台灣。所以,若台灣若跟隨同性戀的罪惡的話,將與美國一樣落入上帝的威嚴的審判之下,到時,整個的台灣將歸於毀滅。大地震、海嘯、毀滅性的戰爭都將臨到台灣。朋友們,你們願意跟隨這同性戀的罪惡而走向毀滅嗎?你們願意跟隨這同性戀的罪惡而死於上帝的可怕的刑罰----地震、海嘯、和毀滅性的戰爭中嗎?請你們思考。"
1445209821000,8498,施義聖,"至於人權是指一個人的生存基本條件要均等。而非指男女要平等。世上有很多自然律若注意去觀察比較。動物世界反而比人類注重家庭倫理。一夫一妻制是創造者上帝放在生物的身體裡。無論生理。心理都是。動物界絕無同性戀的發生。只有為傳宗接代也許有一夫多妻制(為繁殖較多的後代,以免被滅種)"
1445210870000,8506,林聖曜,不是所有被性侵的都會變同性戀好嗎?反對也要找好一點的理由
1445211089000,8524,"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政府福利泛濫成災。說同性戀沒有人權是非常膚淺的謊言。其實同性婚姻就是單身貴族的一種新特權!和有錢人三妻四妾然後要求立法是如出一轍!只不過有錢人不在乎要求政府特別福利,和補貼多人婚姻罷了!
1445211412000,8525,施義聖,"許多人認為男女平等。所以男人與女人結婚組成家庭。為何男與男。女與女相愛為何不能結婚。那不公平。不平等。可是。若仔細的比較:男女真能平等嗎?男人可以像女人懷孕生子嗎?即使可以生,又能擁有女性的溫柔,耐心來餵養子女(長時間)有奶奶來餵養嗎?若說:同性結婚絕行不通。只有作陪伴者。無性關係的知己相互陪伴,照顧是可以的。但絕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夫妻。因夫妻是建基在傳宗接代上。男和男。女和女怎可能生出下一代違反造物者-各從其類的原則。和""一公一母""清楚的規定。這是自然律。違反自然律者是自找死路。到時世界上充滿了野獸,動物,而人類會直線的減少數量。不久的將來。人必被動物所統治。別以為""人類是萬物之靈長。其實人在各方面都輸任一種動物。只是上帝愛人類。賜管理權給人。所以動物才順服於人。若人違反,背逆造物主的原則。動物憑什麼要聽人的話。人管理權就失去了。人還能存留在地上多久?請飾目以待吧!"
1445212664000,8541,施義聖,"愛的本質是付出而不是佔有。""做愛""強調性關係。但事實""愛""本身是""疼""才對。父母""疼愛""子女。需經過性關係嗎?兒女""愛""父母需經過性關係嗎?姊弟間或兄弟間的""愛""需經過性關係來表達嗎?男與男間的愛一定要經過性關係才能表達嗎?母女之間的愛,必需發生性關係才能表達愛嗎?不要被誤導了。為滿足那不正常(變態)的性關係的少數人而打亂了。人與人之間真誠的愛。污名化。踐踏了真愛的寶貝。而讓神聖的""愛""降至那不堪一睹的同性間的性愛。滿足生理,心理變態的需求。比動物還不如。哀哉!人類滅亡的日子即將來到。可悲啊,人。男少了女。女少了男。怎能成為""人""少一個都不是""人""還是老祖宗英明。有先見之明。中文的""人""是由不同的組合而成。"
1445213508000,8549,林金旺,反對
1445216645000,8550,吳明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支持同性戀合法化,生不出小孩,等於鼓勵大家為了追求自我而可以不孝順父母。政府ㄧ方面欲以各項措施提高生育率,另一方面又讓同性戀合法化降低生育率,一味的討好網路民粹,不惜以鄉愿態度行事,殊不知今日官員如此草率的舉動,將會讓台灣因為沒有後代子孫而漸至亡種亡國。主事的官員諸公們:難道你想自己兒女是同性戀嗎?你想要斷子絕孫嗎?如果不想的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千萬別去害別人家斷子絕孫,一錯再錯啊!
1445217813000,8574,陳映函,支持每個人有愛的權利不論是 婚姻 或是 類婚姻都可以幫助一些人得到心靈上的力量肯定自己!附註:我是異性戀!(舉手
1445218967000,8583,Quentin,"好了,有些反對的人的論點真的很奇怪。近親婚姻也能結婚:難道法律沒有規定嗎: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以上皆不可結婚,參考自:<a href=""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mp;area=free_browse&amp;parent_path=,1,188,&amp;job_id=28682&amp;article_category_id=219&amp;article_id=13941"" rel=""nofollow"">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a>人獸婚姻也可以結婚:喔所以你認為不同物種可以被承認婚姻關係嗎?不管是男女、女女、男男都是人,所以一定要有同樣的婚姻機制才公平。男男之間有愛滋病問題:所以我們應該要防治愛滋病,有罹患愛滋病之可能的人都不可以結婚。我想這才是有可能讓人類滅絕的原因吧,不過人類才是地球上最應該消失的物種。同性戀領養小孩會讓孩子變成同性戀:同性戀也是人生父母養,怎麼會變成同性戀?可見完全是無稽之談。也許個性上會有所耳濡目染,但性傾向是天生的,無法改變。同性戀是精神病的問題:可以自己搜尋,看看各方研究,到底是同性戀有精神病,還是恐同有精神病?如果還有其他意見或遺漏的,敬請指教。"
1445222392000,8588,tt,"台灣目前沒本錢合法化同性婚姻,出生率低,合法化後更遭,且其他國家錯的決定,為何要跟進"
1445224790000,8592,"Ya Wen","沒有哪來的不孝,就算同性婚合法,也不代表你們會變同性戀,而且不懂到底有什麼問題?不過就2個人在一起,有小孩就有 沒就沒,而且不通過,難道就會和異性在一起嗎?"
1445225134000,8625,"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極端主義蔓延,破壞台灣民主自由價值。同運主義支持者在這裡的留言充滿宗教歧視言論,大家有目共睹。台灣的民主制度和人權已經受到無理的打壓,完全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對於信仰,宗教自由, 和言論自由社會的核心價值!同運主義支持者還留言說: “ 所以說《聖經》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 ”如此無理, 無知的思維和反人權的歪風謬論,正在台灣同運極端主義推動同性婚姻的蔓延中侵蝕著台灣的民主自由和國際人權公約對於信仰,宗教自由, 和言論自由社會的核心價值!難道台灣的民主制度是被漸漸赤化,邁向大陸的共產黨專制政治的思想控制和言論打壓嗎?拆十字架會在台灣透過同運極端主義而發生嗎?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制度竟然允許反對批評,反對聖經,反對道德,反對宗教的社會現象嗎?促請國家, 法務部, 各個政黨,社團,教育部, 立法院,等等組織,反省今日台灣社會反常現象,如何經營台灣民主道德,繼續發展可持續的健康未來,為台灣幸福打拼!防範極端主義破壞台灣民主自由價值。"
1445225813000,8648,洪禎祥,反對!
1445226927000,8651,許凱祥,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5227268000,8654,周心媛,我發現很多人的重點都在生育上呢那大家有沒有想過另一個跟生育有關聯的東西呢?就是棄嬰和孤兒難道那些棄嬰和孤兒就不能享受家庭的溫暖嗎?難道就不能給那些棄嬰和孤兒一個家庭嗎?或許他們沒有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但他們會多一個爸爸或一個媽媽他們一樣可以有兩個人疼愛和關心他們難道說就不能用領養代替生育嗎?難道說那些棄嬰和孤兒沒有一個家庭就是他們活該嗎?反對的人都說同性婚姻合法化會造成生育率降低但現在沒合法生育率還是一樣低很多人都說同性婚姻會造成生育的問題但大家有沒有想過呢?現在有很多國家在研發同性生子技術那麼是不是只要研發出同性生子技術研發成功那些同性戀者就會去做同性生子技術這樣不但不會讓生育率降低反而可能會提高或許你們會覺得我很矛盾一下說領養,一下說生子技術但……為甚麼異性戀可以有兩個選擇同性戀就不能呢?大家可以把黑人和白人當同一種人看那為甚麼不能把異性戀和同性戀當同一種人看呢?我希望大家看了可以在多想一想
1445227332000,8694,"Jass Zhu",反對網上投票忽略我國弱勢群體,歧視無法參與網上的公民權。支持客觀公投人權的合法性。
1445227406000,8708,"F. C","贊成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直接修改民法,不是另外制定專法。首先締結婚姻成家是權利和自由選擇,不是義務. 也是個人定義自我(社會存在價值)和實現自我的方式. 婚姻核心內涵本就與時俱進、甚至因環境而異.然而婚姻的與時俱進包含: 1)禁止同&lt;姓&gt;結婚(理由為防止近親性交) 2)過去夫權獨大 3)所謂幾千年中國文化歷史”傳統文化”中的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單方面休妻,甚至皇帝,官員,貴族等擁有充分物質資源的男性也有男寵(歷史正史中皆有記載不多贅述) 4)國外曾經的黑白不得通婚 等…這些曾經理所當然的婚姻制度,到了現代來看就是壓迫和歧視.綜下,反對論述皆在”傳統婚姻價值”和”若同性婚合法後甚至產生演繹邏輯進而造成其他形式婚姻合法化”.持著""傳統婚姻價值""論述不外乎是想表達結婚就是一男一女的二元架構,以”型”塑兩性,家庭倫理道德觀為基礎.但隨著台灣社會型態的轉變,如三代同堂大家庭轉變為夫妻兩人組成小家庭.這樣的轉變下,婚姻概念從兩個家族結合轉為兩個”人”的結合.因為如此,現在締結婚姻不需再考慮家族和所謂責任,造成婚姻和家族緊密連結鬆動. 所以可知,在婚姻和家族間連結脫鉤,就不再有所謂的責任.使現今婚姻約束力在於兩人彼此間的承諾和愛情.簡言之,現下婚姻核心從對家族的責任轉變為兩人之間的承諾與愛. 而反對論述也提到婚姻制度保障是要能有產生下一代及保障下一代才能進入婚姻制度(雖然反對者沒說明其實也是保障他倆的婚姻不受到不可控的干擾,如紅杏出牆或找小三,小四,小五等等).事實上,傳宗接代早已不是當今婚姻制度的主要目的,經過多次調整,民法1052條也說明兩人之間沒有產生下一代的婚姻不能作為訴請離婚理由.顯然要產生下一代才能進入婚姻制度的論述不符.傳宗接代已經不是婚姻制度法的必要條件.則是以結婚當事人的人格自主發展取代.持著”若同性婚合法後甚至產生演繹邏輯進而造成其他形式婚姻合法化”.做為反對論述者如同香港關啟文教授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後,會促使人與物,人與獸,一夫多妻制復辟等等滑坡謬誤論.而他也指出這是一種無止盡人權擴張. 然而,其實一夫多妻制是相當具有異性戀意涵的多人制度. 但是,先不論支持同性婚姻者(包含同性戀者)其實依然擁護著一夫一妻制(同性婚姻亦是如此). 法律也沒有調整兩人為一個婚姻單位的修改(這點很重要). 關啟文教授在他個人的全部論述及立意看來,幾乎是認定同性戀會毀滅破壞一男一女間的傳統婚姻價值. 實際上破壞所謂傳統婚姻一男一女婚姻是異性戀間的婚外情,沒有貞操觀念導致的墮胎及棄嬰,離婚(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和心靈健康發展),這些總總才是毀滅破壞婚姻制度,和同性戀無關.真正會破壞瓦解婚姻制度是”離婚”! 婚姻制度實質上是社會穩定力和影響力. 當反對論述反對同性婚姻合法時,請先好好有邏輯的解釋目前國際上還沒有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實際已經發生的結婚率不斷降低,離婚率持續飆高,所謂一男一女傳統婚姻無法再成為有影響力和社會穩定力等等.以特定宗教婚姻概念,其實在中世紀時代開始,是一種精神上與信仰的核心,進而實踐提升生育率及嬰兒存活率(按照當時的歷史背景而論)為主要社會制度,而特定宗教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也就是以生育及撫養子女的核心社會制度,是避免嬰兒死亡率及單親家庭物質資源不足和棄嬰行為發生設置(不難了解持""婚姻保障下一代""反對論述者的想法). 其他反對論述提到現在婚姻是中華傳統文化,抱歉的是,現在婚姻制度概念(雙人制)其實是從國外引入的觀念.最後,國家不應該迴避性傾向多元的社會現實, 國家積極消除性別歧視,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促進兩性實質平等意旨, 不應再停留在男,女二元架構. 應該積極投注資源在完善性別教育體制(性別認同除了學習自養親,多學自親族,友人,學校,其他社會關係).&lt;補充&gt;因為我國尚未承認同性婚姻,經過國際人權專家提出建議和指正應該積極更正社會歧視問題(如2013年對我國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七十八點,第七十九點) . 依照公政公約第二十六條禁止對特定性傾向差別待遇和我國憲法第七條意旨相符. 立法者應該保障人民選擇配偶性別及與同性締結婚姻的自由(並無影響破壞婚姻為兩人一個單位原則);又公政公約第二條,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等等法規,立法者實則應該採取必要步驟修正民法相關規定,實現公政公約禁止性傾向歧視,並加以落實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
1445227542000,8710,以理黃,尊重每個人的選擇,我有同性戀的好朋友,但我仍然有反對同性戀的行為,與反對同性戀關係的人權。
1445228102000,8759,"Jass Zhu",網路投票完全反民主制度,篩選民眾參與投票,和討論
1445228467000,8760,"Jass Zhu","反對網絡投票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只要購買facebook 帳號就可以無限次投票。這種漏洞百出的方法能夠有代表性嗎?那麼總統選舉也可以網絡投票嗎?"
1445228909000,8774,777,我不支持,如果認為之間存在的是真正的愛情,為何需要以形式來證明,讓法體系紊亂
1445234648000,8783,"Ato Otto",這社會上,往往是不幸福的人才會鎮日想去阻止他人追求幸福。一起來祝福那些不幸福的人早日尋得幸福,自我解放,也放手讓其他想追求幸福的人呼吸自由空氣。
1445235127000,8791,Mare,我無法理解反對的想法,同性戀跟普通人一樣啊,只是喜歡的是同性的而已,而且會在一起本來就是兩邊都同意不是嗎?連動物都有同性戀了何嘗是人?只因為自己不是同性戀而反對,感覺就是為反對而反對。宗教什麼的更不用說了,神創造了人然後把他們變成同性戀再找其他人來反對?東方閃電顆顆同理心呢顆顆
1445236957000,8869,"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政府福利泛濫成災。說同性戀沒有人權是非常膚淺的謊言。其實同性婚姻就是單身貴族的一種新特權!和有錢人三妻四妾然後要求立法是如出一轍!只不過有錢人不在乎要求政府特別福利,和補貼多人婚姻罷了!兩者都是婚姻法的改變。一個是性別增加同性, 另一個是增加人數。"
1445237353000,8870,"F. C","模憲大法官劉昌坪恊同意見書表示,同性伴侶選擇締結婚姻所表述之情感與意念,與異性伴侶選擇締結婚姻並無不同,同樣是信守彼此願意相依相惜、不離不棄之承諾。惟異性伴侶至適婚年齡時,得自由選擇是否走入婚姻,以傳達自己願意與相愛之人共同組織家庭、扶持生活並給予法律上承諾之價值觀。相形之下,同性伴侶在現行民法下無法締結法律所承認並保障之婚姻,形成對於人民表述自由之限制及差別待遇,且此等差別待遇,誠如本判決理由所述,亦形成許多法律效果上之限制及差別待遇。人生而平等,享有平等追求幸福之權利,此所以憲法第二章之權利清單,特將平等原則列於各項基本人權之首,平等原則乃所有基本權之基礎;國家對人民行使公權力時,無論其為立法、行政或司法作用,均應平等對待,不得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法規違反平等原則所造成之違憲狀態,有時尚須有關機關之調整與修正,方能完全除去,以真正達成平等之法秩序。對於同性伴侶締結婚姻之表述自由所為限制,若未透過修法予以斧正,將無從實現憲法平等保障人權之意旨。憲法保障表述自由之核心價值在於促進個人人格發展與自我實現,與是否具有社會功能無必然之關聯。婚姻為當事人之親密結合,是否生育子女則是當事人的另一項選擇自由。模憲大法官李念祖於恊同意見書也表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固係以個別自然人為主體,惟個人同有為營社會生活而建立親疏不等之人倫、人際關係之基本人性需求,從而享有選擇分擔基本社會照顧責任之基本權利。司法院釋字第四三七號解釋,以遺產繼承制度,係在保障與被繼承人具有特別身分關係之人在憲法上應受保障之基本權利,即係本於被繼承人有以其遺產盡其照顧親密家庭成員之基本權利而來,其旨趣於此相通。婚姻與家庭權利在憲法上之明文依據,不唯存在於憲法第二十二條,亦為憲法第十四條保障親密結社自由之射程範圍所及。# 婚姻立法,如僅以異性配偶具有締結婚姻之適格性,從而排除同性配偶之婚姻適格性者,不啻同於剝奪非同性不婚者就締結婚姻為自主選擇其配偶之基本權利,乃必須負擔並滿足立法舉證責任,證明所有社會成員之天生性傾向均屬於異性婚者之性傾向始可為之。"
1445240028000,8877,"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運主義禁止言論自由。同運主義極端分子說:“這個版沒有人要討論性解放,不用在這邊用性解放攪和。你只代表個人,不代表台灣的國情、文化、社會、家庭,你只要說你個人恐懼擔心害怕的事就對了。那些已經贊同婚姻不以性向而差別對待的國家是以什麼樣的。”台灣難道不是言論自由的民主制度國家嗎? 是的,台灣是非常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民主自由國家!那麼在這裡討論同性婚姻, 為什麼同運主義分子在這裏控制討論內容?反對言論自由就是同運主義的專制猙獰的真面目!難道台灣的民主制度是被漸漸赤化,邁向大陸的共產黨專制政治的思想控制和言論打壓嗎?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制度竟然允許反對批評,反對言論自由,反對道德,反對台灣國情,社會,文化,上一輩父母主導兒女教育的社會現象嗎?我們看見歐美等國的道德下滑,愛滋病率屢創新高,校園殺人事件頻頻增加,人工生育兒童商品化,在失去穩定傳統家庭和道德標準下,社會開始瓦解。這一切我們看的清清楚楚!然而,性解放的同運遊行和學校的性解放性教育之是前菜而已!歐美國家近年開始進行司法霸權的專制作風,透過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繞過立法會,繞過民意,繞過民主公投,進行政治獨裁。了解西方同運目的地的愛國人士, 從歐美國家的前車之鑑,不希望台灣重蹈覆轍,禍國殃民!失去寶貴的民主自由,言論自由,和其他種種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自由!"
1445240134000,8890,黃道明,反同基督徒也就只會無止盡跳針、複製貼上和罵人
1445241558000,8892,Quentin,給便當人:不要把跟你持不同理念的人都講成領便當的,確切的證據在哪裡?讓自己變成一個可敬的對手,不過,你還是要定義什麼叫領便當的?我在手機螢幕前面,已經對這種行為感到憤怒,一直在講毫無根據的話語,煩死人了。
1445242105000,8907,姜明姍,"公共政策參與 也要人民素質夠才可行啊反對的言論 一堆關於聖經的 關於傳宗接代的正反兩面的意見 只要是有道理的還可行但不斷用自己偏頗的價值觀 為了反對而反對當支持者反駁其論點 又顧左右而言他尤其是叫人一直領便當的 這種帳號應該要封鎖吧"
1445242378000,8917,一夫一妻,惟有真理能闡明一切人們不明白的道理
1445242767000,8920,姜明姍,"其實類似婚姻就等於把同性戀者歸為次等公民相愛的人成家 到底危害了誰 ?尤其性向是天生的 是無從選擇的如果可以 誰喜歡被歧視誰不想正大光明與相愛的人結婚"
1445243885000,8947,"May Lin",我無意傷害任何人,包括同性戀的朋友和家人,如果讓你們覺得不愉快,我很抱歉,只能說各自角度的不同而已,我也不喜歡血淋淋的畫面,選擇沈默是為了保護你們。保重了。
1445245273000,8952,"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網路投票黑箱作業。支持公投。國民公投起碼比網路投票更加公平公正,不會歧視無法網路投票弱勢族群。長久婚姻福利資源用在單身貴族特權的同性婚姻上的福利更加巨大,遠遠超越一次性公投的資源
1445249548000,8967,"windseeker H.",這已經不是同性婚姻議題了,這是公民素養的問題。
1445255117000,8973,"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同性戀伴侶領養兒童。很多同運主義支持者積極推動同性戀伴侶領養兒童的權利。認為這是對同性戀伴侶的平等權利。但是這個邏輯很有問題喔!兒童也是人類,也是國民, 更是未來國家的棟樑,難道兒童沒有人權嗎?難道兒童天生沒有父母嗎?為何不能擁有被父母家庭所領養的優先考慮呢?但是同運主義非常極端的強推同性戀伴侶領養權利!仿佛滿足同性戀的慾望和擁有兒童更加超然!好像購買慾望,擁有寵物的新鮮感, 完全無視兒童的最大益處的家庭成長環境?強迫社會接受不代表是對兒童最好的家庭環境是公平和公義嗎?誰願意把自己的兒女交給同性戀伴侶呢?為何社會越來越重視贏在起跑線呢?就是要給孩子最好的成長環境和教育。而擁有父母男女的親情和配搭才更加增進孩子對不同性別,文化, 觀點,社交,知識,常識,和對異性相處的學習和適應。請不要讓同運主義的極端政治平權誤導社會, 甚至歧視兒童們的最大利益和權利!不要讓同運性解放的以自我為中心的自私自利的慾望,犧牲孩子的幸福!"
1445265805000,8974,黃億凱,法務部的人是否因該要出來回應一下?
1445266080000,8975,William,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5266461000,8976,123,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5267036000,8977,大少爺,給法務部的建議:您有個同事叫做內政部,他們有發行一種卡片,叫做「自然人憑證」,就是網路上專用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如果要在網路上投票表決,可以考慮使用,好處是可以排除外國人進來瞎攪和、排除灌票這種下三爛行為。
1445267073000,8984,"Hs Cutenako",反正留言裡面反同的也就那幾個何必為了一粒老鼠屎而壞了一鍋粥?
1445272146000,8985,"Matthew Yu","上帝是大而可畏的上帝,祂必審判罪惡、必刑罰罪惡。任何的淫亂的行為都要受到上帝的威嚴的審判和嚴厲的刑罰-----包括同性戀、異性間的淫亂(如婚外情、婚前性關係)、自我淫亂(手淫、自慰)的人都被上帝扔到了可怕的地獄的永火裡。請看上帝賜下的視頻,請大家好好看一看那些那些沉溺于罪惡的性慾的人在地獄里受著何等的刑罰:視頻鏈接是:<a href=""http://www.gospelstation.net/BibleAndTools/hellandheaven/hellT_full_mp4.htm"" rel=""nofollow"">http://www.gospelstation.net/B...</a>"
1445272473000,8993,"Deater Wolf","神也每天在跟我說話 他說他愛我 為我而死 他說不要畏懼惡勢力的眼光 勇敢奮鬥 他說世界上 很多人曲解他的話語以為是神的化身 理解聖經的每句話 而喪失了謙恭 神愛世人 不分種族 性向 宗教 性別 我是基督徒 我是gay 我驕傲 "
1445275967000,8997,巫居旺,反對!
1445277642000,8999,"Hsiao Pei Chang",致法務部:身邊許多人不知或不清楚此事,網路投票不客觀,直接公投,讓全民清楚明白,平息灌票疑慮,
1445277825000,9003,周志勇,"同性婚姻的背後數據<a href=""http://behold.oc.org/?p=4740"" rel=""nofollow"">http://behold.oc.org/?p=4740</a> 2008年6月16日,加州開始正式頒發婚姻証書給同性戀者。在向全世界廣播的電視畫面上,大家看到一對對自稱相愛數十年的中、老年同性戀者,舉行結婚儀式,過程充滿人情味,似乎讓人聯想到過往的法律不允許這些人結婚,是不近人情、心腸冷酷的。 基督徒大多充滿愛心,看見這種同性互吻的情景,一方面雖然心裡有點不舒服──似乎他/她們一直受到社會的壓迫,現在終於得到平等待遇,也因此同情他/她們 ──但另一方面,按聖經和牧師的教導,同性戀行為不合乎神的律法,是神所不喜悅的。可是在互聯網上,有些“同志神學”的網站卻說聖經只說神不允許同性戀濫 交,並不阻止忠心不貳的同性婚姻。基督徒對這些互相衝突的觀念,該如何定位,鑑別真偽呢?同志神學不合聖經 基督徒首先必須查考神的話,看看同志神學的說法是否正確。首先在《創世記》2章18節:“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神 就 造了一個女人(夏娃),作亞當的配偶,這就是婚姻與家庭的開始。在新約時代的《羅馬書》7章1-3節,保羅解釋婚姻的契約和夫妻關係的合法性時,都只提及 一男一女為婚姻的單位,從未加上同性婚姻關係也是合法的。以上兩點都否定了同志神學說神定的婚姻包括同性婚姻的說法。 《羅馬書》1章 26-27節說:“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 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段經文清楚地說明,神認為同性戀的性行為是“羞恥的事”,這種“妄為”是會得“報應”的。 在舊約《利未記》20章13節的律法,同性戀的性行為如同姦淫罪一樣嚴重:“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 歸到他們身上。”從以上兩點來看,同性戀性行為在神眼中是可憎可恥的,神有權判以死罪。既然同性婚姻包括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那神又怎會允許同性婚姻呢?故 此,神不允許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是毫無疑問的。同志神學的說法只是蒙騙對聖經不熟悉的人,是曲解聖經的“假師傅”(《彼後》2:1-3)而已。 同志神學的背後,都是同性戀組織的策劃者,以播放假道理迷惑無知的人。在加州柏克萊有一所新派神學院,叫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其中一所名為School of Religion的神學院,就是專門教導“同志神學”、曲解聖經的學院,就如披著羊皮的狼(《太》7:15)。同性婚姻的假象 同性戀者在大眾傳媒中為他/她們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做的辯解,是以民權和婚姻給與的福利為理由。用這兩點作先鋒是強而有力的,在民主社會中經常會無往而不利。 首先我們看民權的理論,常用的例子是美國以往曾因歧視少數族裔,而禁止異族通婚。這當然是不公平的,故此,他們推論,現在禁止同性通婚也不公平。同性戀人 士 將他們喜歡的性愛方式納入民權範圍,是一個誤導社會的論証。因天生“膚色”不同受到歧視,固然需要導正;但同性戀者以“性喜好”不同,而要求民權上的平等 對待,給予“結婚”的權利,就是魚目混珠了。例如,有人有特殊的性喜好,喜歡與幼童發生性行為;有的是亂倫的喜好,或喜愛多人雜交,甚至與動物交歡。他們 若說天生如此,以民權的藉口為由,政府是否就應該賦予他們“結婚”的權利呢?故此將民權和性喜好混為一談,是誤導大眾。 第二點是婚姻給與 的福利。在美國,剝奪別人的福利是很嚴重的事,故此,同性戀者利用這點扮演受害者,便容易博得大眾同情。可是我們要看清楚事實,同性戀者的宣傳給人一個錯 覺,以為同性戀者都渴望結婚。但事實上歐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後,多年來只有大約4%的同性戀者註冊結婚。例如瑞典,同性結合在1994年開始,至今只 有2%同性戀者註冊結婚(註1);在荷蘭,1998年實行同居法,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戀者結婚(註2),95%以上的同性戀者 都選擇不結婚,同性戀者宣傳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同性戀心理學家Michael Bailey說,已同居的同性戀者,大都只會在同居第一年對伴侶忠心,而大部分在五年後都會有其他性伴侶(註3)。例如,在2004年參與控訴加州政府要 求結婚的亞裔女同性戀伴侶,在2008年已宣告分手。故此,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普遍同性戀者追求的目標,只是他們的工具,使大眾接受同性戀是正常的,而在 教導下一代接受同性戀時,更能無往而不利。同性婚姻的背後 同性婚姻的背後,隱藏了 同性戀運動的秘密。美國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戀者,但他們強大的影響力左右了傳媒,娛樂,教育和政治。在60年代的性解放運動後,娛樂事業屢屢將道德的底 線拉低,美國社會對性的看法漸漸採取容忍和開放的態度。數十年來很多人被洗腦而接納了同性戀,進而漸漸接納同性婚姻,卻忽略了這樣的轉變,會禍害社會和下 一代。 1972年2月,大約有200位來自85個不同同性戀組織的領袖,在芝加哥開了一個大會,同意頒佈一份“同性戀權益政綱”,內有17項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中要爭取的事項。到2005年,同性戀運動的“同性戀權益政綱”,大部分都已實現,只差四頂: 1. 同性婚姻合法化 2. 男娼,女娼合法化 3. 廢除合法性交有年齡限制 4. 婚姻應不限人數,不限性別,集体婚姻可享法律福利同性戀運動逼迫社會 同性戀者從1970年代就開始計劃,推出同性戀運動,透過傳媒,不停宣揚同性戀者是被歧視的受害者,以搏取社會同情,繼而將他們的性愛好變成一個民權運 動, 自稱是少數民族,所以應受法律保護。同時進入政府各部門,與政綱自由開放的黨派聯合,取得掌權者的職位;控制立法權,推行有利同性戀權益和同性戀正常化的 法律,以官方勢力逼人民接受同性戀,更以教育途徑教育下一代同性戀是正常的。對不同意的人,則以恐嚇和政治力量強迫他們接受。 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中,可看出隨著時間,社會愈加敗壞。以下舉出一些國家在同性婚姻合法後,墮落程度愈嚴重的例子: 1. 三年:2005年,加拿大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同性戀者不能生育,只可領養或找捐精或捐卵子的人助產,因此,Ontario上訴法庭宣佈,嬰兒的出生紙上可以有任何數字的“父母”;另外,加拿大的牧師,已不敢說同性戀是罪。 2. 五年:2003年,美國麻省高等法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這五年來,幼稚園至高中學生,在學校中接受強迫性的同性戀性教育,小學生也需在學校慶祝“同性戀驕 傲日”,就如日本改寫教科書中侵華歷史一樣。在2005年4月27日,一位名為David Parker的父親,因反對學校向他的六歲幼稚園的兒子教授同性戀課程,而被警察拘捕,以後不准他進入學校。 3. 七年:荷蘭在1998年實行同居法案,2001年接受同性婚姻。娼妓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齡已降到12歲。不單如此,荷蘭還通過了毒品合法化,政府開辦毒 品注射室,聘有護士派發針筒,青年人自由出入注射毒品,若因過量而倒下,便由政府送往醫院救治。在荷蘭,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亂倫已被政府接受,不被起 訴。 4. 七年:葡萄牙在2001年讓同性結婚。2002年末,葡萄牙的一所兒童收容所內,有過百名男童被十名葡萄牙社會知名男仕強姦,其中包括兒童院院長,電視名 嘴,社會黨發言人和前葡萄牙大使等,他們雖被捕和控告,但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4歲,很多罪控都因無效而被撤消,引起公憤。 5. 14年:瑞典在1994年開始同性婚姻,不但如此,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而普遍人民都隨意同居,婚姻幾乎不存在。在2003年6月,一位名Ake Green的牧師,因為依聖經講道,說同性戀是罪,而被法庭判監一個月。 6. 15年:挪威在1993年同性婚姻合法,人們對結婚不再重視。2000年,50%出生的嬰兒來自未婚媽媽,在Nortland縣的教堂都掛上同性戀彩紅旗,當地80%第一胎出生的嬰兒沒有爸爸。 7. 19年:丹麥在1989年接受同性婚姻,道德水準便每況愈下。到了2004年,丹麥的教育部拍攝一套給青少年性教育的錄影碟,光碟中包括了人獸交和人吃糞便的畫面,一位國會議員還將影片放上他個人網站。同性戀性行為威脅生命 同性戀行為,在數千年人類歷史中,都被認為是病態,直至1973年美國心理學會在同性戀組織高壓的手段下,宣佈同性戀不是病態,同性戀行為便在一夕間變為 “正常”。可是據美國疾病研究中心(註4)報告,男同性戀者平均一年有60個不同的性伴侶,而一生平均有1,000個性伴侶。男同性戀者因為肛交的原故, 互相傳染以下的疾病:愛滋病,梅毒,各種性病,大便失禁,肛門破裂,肛門癌,痔瘡,性器官潰爛,直腸傳染病,肝炎A、B、C、D形,肺結核,及各種腸胃 病。Paul Cameron博士在1993年研究報告說,由於同性戀者潛伏多種感染,他們的壽命大大減短。男同性戀者的平均壽命是42歲,若染上愛滋病的,壽命則是 39歲;女同性戀者的壽命平均是44歲(註5)。同性戀者的一般精神病是普通人的3倍(註6)。在同性戀家庭中,男同性戀有30%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女同 性戀有48%發生家庭暴力(註7)。比較上,美國普通家庭只有12%發生家庭暴力事件。這種種的事實怎可強辯同性戀是“正常”的呢?xpic6878同性戀危害兒童 美國男性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戀者,但性侵犯兒童的罪犯中,有35%是男同性戀者(註8),而同性戀者會比異性戀者性侵犯更多兒童(註9)。天主教裡侵 犯 兒童的案例,90%都是同性戀神父性侵男童,而在同性戀日漸被正常化的大環境下,同性侵犯兒童在學術界漸被正常化(註10)。被性侵的兒童,只懂得以性來 與其他男人交往;當他們長大後,便向年幼者重施故技,侵犯同性兒童。故此,雖然同性戀者大都沒有兒女,同性戀人口卻可不斷增加。有一個叫NAMBLA的 “北美男人和男童相戀組織”說:“八歲以上才有性行為已太遲了。”此組織提倡,兒童不能有性行為的想法是不正確的,不論什麼年紀的兒童都有權作任何事;他 們也強調戀童者也有民權,並強力支援同性戀運動。 在同性戀未被社會接受前,大學的學術界首先提出同性戀可能是正常的理論,社會繼而慢慢接 受。現在的一些大學裡,一些教授正提出“跨代雙戀”可能也是正常的,也有說“跨代性行為”可能不會傷害兒童。這樣,今天讓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日 “戀童”和“跨代婚姻”也許也會合法。(看荷蘭和瑞典的例子)同性戀不是天生 同性戀是一種性行為的愛好,會受客觀環境和主觀衝動影響,科學家至今仍未証實有同性戀基因。不單如此,據Robert Spitzer博士報導,不少過去是同性戀者,憑著他/她們的信仰、自制力、良知和輔導,可成功地脫離同性戀,返回異性戀的生活(註11)。如果這些人的 同性戀傾向真是天生,應沒有一人可以變回異性戀者。同性戀是一種病態,應接受治療,不應被歧視,但卻不應將之正常化。影響深遠 同性戀組織用法律的攻勢,將矛頭指向社會的保守派,迫其閉嘴。對社會上中立或不懂內情的人仕,便經傳播媒介和娛樂界灌輸“同性戀者是被逼害的一群”的形 象, 大眾應同情他們。這些策略施行多年,離成功之日不遠矣(2006年上映的《斷背山》便是一好例子)!根據CNN和《今日美國》過去十年的民意調查,美國的 成年人在1996年只有27%接受同性婚姻,到了2004年已升到41%;而青年人在1996年只有41%接受同性婚姻,但到2004年卻升至59%。 加州是美國人口最多的州,其影響力舉足輕重。從外州來的同性戀者,可在加州結婚,然後回到別州要求該州政府,承認加州的婚姻証書,否則便控訴該州政府 (註: 同性戀者聯合如ACLU等有力的律師團体,常以訴訟威嚇社會,上至政府,下至平民百姓),慢慢逼使全美國都要接受同性婚姻。此外,加州的教科書都要改寫, 將家庭和婚姻的定義改為包括同性婚姻的結構,教科書商會將加州的教科書賣給其它州的學校,繼而改變美國兒童的婚姻和家庭觀念。教會應否接納同性戀者? 在當今局勢中,教會遭遇更大的壓力,“是否應接納同性戀”,便成為教會的話題。首先我們應明白同性戀者對教會的要求,和“接納”的定義。進入教會的同性戀者可分兩大類(類型的分別是基於他們的“動機”): 第一種是對自己同性戀傾向或行為感到不對而想改過的人。根據Nation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國家同性戀研究和治療協會)的報導,同性戀傾向不是天生的,想脫離同性戀的大有人在。這些人很多是年幼時被同性戀者姦污了, 他們經過心理治療或宗教帶來的生命改變,終能變回異性戀者。所以假若這類同性戀者想要求教會“接納”他們,讓他們在基督的愛中悔改,繼而脫離同性戀生活, 教會不應將他們拒於門外。讓罪人悔改,歸向正義,是教會的責任。同性戀者需要與同性朋友建立健康的友誼和支援網,才容易脫離同性戀的生活,教會可以提供健 康的生活環境和精神支援。幫助同性戀者的事工,可參考 <a href=""http://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 rel=""nofollow"">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a> 。 第二種是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行為,而要求教會“接納”他們,並准許他們在教會事奉,甚至教導等。他們加入教會,目的可能是要改變教會的神學觀點,由篤信聖 經 的原則改為自由派神學,亦即:聖經不一定是神所啟示的書,故內容不需盡信,應採取人文主義或存在主義的方法,以時代潮流或個人喜好來決定什麼是對或不對, 用浮動和迎合潮流的道德標準來決定“接納”同性戀行為不是罪。於是,同性戀者被“接納”加入教會後,他們仍可繼續同性戀的行為,教會不會勸告,也不會批 判,牧者甚至曲解或忽略聖經描寫同性戀是罪的章節。這種“接納”,其實是要求教會妥協,要教會不守神的道,而向同性戀者屈膝,這就是他們的動機。敬畏神?敬畏人? 教會是彰顯神的愛的地方,但也是堅守神的道的地方,假若害怕得罪人,多過得罪神,將神的話曲解,以迎合人的潮流,那就是將人的情慾抬到高於神的教訓,這種 教 會與聯誼會便沒多大分別。可悲的是他們掛著教會的牌,向人宣揚假的道,就如聖經警告教會所說:“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 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彼後》 2:1-2) 教會對同性戀應該採取什麼態度?應該用什麼原則去“接納”同性戀者呢?答案就在是否讓教會來幫助他們脫離同性戀,或是要教會向同性戀者屈膝,讓他們改變教會的神學信仰。教會需作一個決定!阻止加州同性婚姻──挽救世世代代 2008 年5月15日,加州高等法院以四對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在同年6月2日,由五位加州公民提議,111萬加州選民簽名和議的“保護婚姻法”,已被納入 2008年11月大選的加州提案中,名為第8號提案(Proposition 8)。加州選民有機會將“一男一女婚姻”放入加州憲法中,使其成為加州唯一合法的婚姻。這也是加州選民唯一的機會,否決高等法院通過的同性婚姻。基督徒應 努力推動和參與投票,以保衛神定下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在領導保護婚姻的法案運動中,華人圈子佔重要角色的組織有:傳統家庭促進會,大使命中心,美國回 歸真神運動,南加華人基督徒支持婚姻修憲聯盟等。 這次修憲是否成功,有賴加州每位選民參與投票,這是挽救世世代代道德和健康的生死關頭。加州公民可採取以下行動:1. 選民登記 如具有美國公民資格,從現在起至9月底止,請登記成為加州選民。選民登記表可到各郵政局索取,然後填寫、簽名後,寄到投票局。2. 教育親友 將以上資料向親友講解,幫助他們登記成為選民。3. 作義工 幫助教會和傳統家庭促進會等機構,推動11月大選前保衛婚姻的行動。4. 推動投票 在11月投票(或缺席投票),並且提供親友到投票站的交通接送。 如需幫助,請電408-636-0037傳統家庭促進會查詢;email: tfccal@yahoo.com 。多謝你的參與。撰稿:傳統家庭促進會(<a href=""http://www.tfcus.org"" rel=""nofollow"">www.tfcus.org</a>)註:1. Scott Shane, ""Many Swedes Say 'I Don't' to Nuptials; Unions"" Baltimore Sun (January 16, 2004): 1A.2. ""OLR Backgrounder: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OLR Research Report (October 9, 2002): 1.3. J. Michael Bailey, The Man Who would be Queen, Joseph Henry Press, 2003, p.40.4.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statistics, 1981.5. <a href=""http://www.familyresearchinst.org/FRI_EduPamphlet3.html"" rel=""nofollow"">http://www.familyresearchinst....</a>6. Stanford et al., Arch Gen Psychiatry, Vol. 58, 2001.7. Susan Turrell,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Same-sex Relationship Violence for a Diverse Sample.” J. of Family Violence, Vol. 13, 2000, 281-293.8. K. Freund et al., Pedophilia and Heterosexuality vs. Homosexualit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0 (Fall 1984): 197.9. Freund, K. and R. I. Watson, The Proportions of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Pedophiles Among Sex Offenders Against Children: An Exploratory Stud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8 (Spring 1992): 3443.10. Rind, Bruce, Tromovitch, Philip, and Bauserman, Robert. (Temple U. Dept. of Psychology, Phila., PA)., A Meta-analytic Examination of Assumed Properties of Child Sexual Abuse Using College Sampl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98 (July), vol. 124 (1), 22-53.11. Robert L. Spitzer,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Vol. 32, No. 5, October 2003, 403-417.作者來自香港,在美取得生物工程學博士學位。現除經營自己的公司外,並擔任三藩市華人家庭聯盟會會長,傳統家庭促進會總***事,經常在各地演講。"
1445277839000,9004,周志勇,"如果要制定亡國滅種的法案 ==&gt; 還需要眾人的投票來當卸責的方式 ==&gt; 中華民國的國父要哭泣了,黃花崗烈士鮮血白流了"
1445280636000,9006,黃文崧,反對者大部分都不使用電腦,也不會投票,我也是。要不是請人幫忙,我的意見就無法表達了。
1445282752000,9010,TEST,建議使用自然人憑證投票不然雙方一直灌票只是浪費網路資源
1445286687000,9011,"Amber Hsu","完全反對有選擇才有自由,有自由才有愛但我們往往濫用自由而虧缺了愛但願我們的眼光成為祢的眼光"
1445290606000,9018,"Daniel LIN",自然界是有法則的喜歡吃糖果,不能怪糖果會造成糖尿病.蛀牙...現代人越來越養生,知道要吃【食物】少吃【食品】,因為天然的最好。不喜歡吃蔬菜,不能怪蔬菜的營養為什麼沒有在你喜歡吃的雞排裡面!!人類在200年內因工業革命破壞臭氧層,現在已經漸漸有環保意識!!最後就是回歸天然,想辦法用太陽能,或是天然的替代能源!!你可以抗議糖果,抗議蔬菜,抗議雞排,抗議臭氧層,甚至抗議天然,抗議你喜歡的東西為什麼大自然不能按照你的意思...但...它們就是無法改變!!動物也是,公跟公不能生育,母跟母不能生育,不可能因為公的喜歡公的就會生育,抗議也沒用!!貓喜歡狗不能生育,牛愛羊不能生育,抗議也沒用!!這就是自然法則!!違反自然法則的事情,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的,只要時間久了,新的環保觀念就會變成知識,最後還是回歸大自然!!
1445291818000,9035,"Allen Cheng",反對~我不排斥同志~但我反對以立法方式去認同~
1445292522000,9063,"aimei lin",反對,一夫一妻制是合法且合乎聖經,不能混亂。
1445293054000,9082,"Kevin James",贊成,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合法了。
1445295237000,9085,張琦賢,反對,這會造成混亂的社會,以後甚至發生亂倫的現象!
1445295692000,9104,支持異性戀,反對...強力反對...非同性戀者不該助長風氣
1445296041000,9124,謝家玉,反對,就是反對,為何有男有女,為何會生育,不管人類,不管生物幾乎都是有雌有雄,這是事實也是真理,若同性婚約又想要有家庭有孩子又算什麼?難道不會造成家庭混亂悲劇嗎?不是極度矛盾嗎?請深思?
1445297839000,9137,看不下去,同性婚姻合法,同性婚姻家庭可以領養小孩?既然都放棄生物繁衍下一代的基本責任了,何來權利要求扶養權?請問他們會怎麼教育小孩?教養出下一代同性戀者嗎?繼續逃避繁衍但要扶養的權利?就好像養寵物一樣,是嗎?試問同性婚姻合法,會不會有假結婚的假同志?領養權合法會不會動歪念的假同志?法律是要看全面的,不是立法服務違反物種的.有個小故事大家看過沒,哪天沒了蜜蜂跟蝴蝶,世界會變成怎樣?不要小看你現在做的盲目決定,這不是玩遊戲,更不是時尚跟風
1445298432000,9154,"Jass Zhu",此留言涉不雅文字,已被管理員刪除
1445299146000,9155,張思聰,公共政策可以根據網路調查就可以決定制定與否的嗎?這個制定法令是法務部的職權嗎?法務部自己的事情沒有做好,卻去調查這種問題!法務部應該問:「您認為法務部長應該下台嗎?」
1445299159000,9158,哀怨,"我真心說一句話...同性戀不能生育但是可以領養 PS:女同可以考慮要求捐精 男同也可以有代理孕母(這點很多國家都在做了)有多少棄嬰是因為正常人養不起的?有多少小孩是因為正常人虐待死的?然而同性戀養大的孩子 未必是同性戀你不能要一個身體裡面住著女孩或是男孩的人強迫自己做他不想做的事情做一輩子如果是妳們自己?為什麼反對的人總是因為反對而反對?而完全不會去在乎她們的感受?你們的神是教導你們 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是要毀滅他嗎?同性戀不是病..天生如此就像是有人從小會用右手寫字 有人是左手以前沒有同性戀嗎?其實有的 她們只是壓抑著自己然後過著自己不想要的生活一輩子...為什麼有的同性戀會自殺?? 我之前有看到一個留言說因為他覺得自己骯髒 為什麼會覺得他自己骯髒? 是因為別人灌輸他同性戀就是骯髒的訊息他覺得自卑 覺得羞愧 才會想自殺為什麼不想想 今天如果腳色互換你是同性戀 你被歧視 被唾棄 被謾罵甚至你想要跟你自己最愛的人在一起都不能然後連在討論區上面就要被一些人謾罵 羞辱?請你們不要再說神怎麼樣的神是放在心中景仰的而且 我相信他 不會因為愛男人愛女人而捨棄誰!!!因為神愛世人~!"
1445300194000,9175,"Kai Pai","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就是民主國家的目標嗎?當我們在討論這個人或是某群人是否應該和其他人有一樣的權利的時候,請問你還把這群人當人看嗎?你還把自己當人看嗎?對的事情不應該因某些人的宗教、信仰的因素而去改變。法務部從一開始立足點就是錯的,之後做什麼還是錯的"
1445301543000,9177,Chloe,違反自然法則~動物界可沒同性產下小貝比的,身為萬物之靈的我們怎能違反自然法則呢!政府~醒醒吧!
1445304117000,9194,"Chih Li Chien","反對阿~~~ 外表說認同 其實天下父母心誰會希望自己兒女是同性戀 ?? 父母親也只能默默接受=.="
1445306516000,9208,"Heijing Deng",婚姻作為一夫一妻的結合,並不是新鮮的事,這不是奪去任何人的權利,這只是常識。孩子是具有人權的!婚姻是把兩個性別結合,令孩子得到他們媽媽及爸爸的愛。
1445307023000,9209,"Heijing Deng",任何已婚男女,都可以給自己(或領養)的孩子一個父親及母親,同性伴侶卻無法做到。
1445307442000,9220,土屋洋平,反對角度太差啦先不管違不違反自然法則了,大家都知道同性不能生,但沒有令一半就能生嗎?是不是也要去反對單身啊?都去結婚!都去符合自然法則!
1445309565000,9221,"Ato Otto",婚姻平權有防弊功能。我國法律中有許多地方,限制配偶、前任配偶、或是準配偶,迴避利益衝突。如果沒有登記婚姻關係,則在很多地方會出現可能的弊端。例如,法官不能審自己配偶的親戚的案件,但是如果法官是同性戀者,恰分派到愛人的親戚,那麼他應該以什麼身分說自己應該迴避?如果他們已經登記婚姻關係,這個案件就自然不會輪到他手上。另一個角度論,既然異性戀配偶必須受到這樣的利益衝突迴避所規範,為什麼同性戀伴侶就可以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就不需要受到利益衝突迴避的規範呢?婚姻平權在講的,從不是只有權利的平權;婚姻平權,本來就包括責任義務的平等。婚姻體制早已經世俗化,就應該要把婚姻的價值拉到個人跟政府國家的層面來論。把婚姻無限上綱到道德層次,反而會失去最基本的道德底限。
1445313994000,9222,"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婚姻被神話成為愛滋病療程。同運性解放組織非常可笑而且沒有科學研究水準,常常發表荒謬理論。以下就如何降低同性戀愛滋病的理論就毫無科學根據,而且神話婚姻的治病功效:“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就是因為其成家權被長期漠視,所以他們朝生暮死,reckless。當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一樣可以成家,感情穩定,必須肩負家的責任,則能有助他們降低愛滋病盛行的問題。”1。同運組織承認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非常難得一見,本來也是無人爭議。但是因為 “其成家權被長期漠視,所以他們朝生暮死,reckless” 的理由卻非常荒謬,毫無科學根據!2。異性戀者已經擁有結婚成家權, 但是同時也同樣有很多生活 “朝生暮死reckless” 的人士,也有很多得到愛滋病的人群。難道結婚就能夠令性解放價值觀改變嗎?那麼世界上就不應該會有婚外情啦?3。迷信婚姻能夠治病是古老的一種迷信,特別對於家庭中有重病即將面臨死亡的情況, 希望透過結婚的沖喜,帶來轉機,讓病人情況好轉。這種迷信的理論從今天醫學昌明的角度來說是荒謬的! 生病就是應該去看醫生,!抽煙容易得到癌症,就應該戒煙,尋求醫治!酗酒駕駛會發生車禍,就應該戒酒,尋求醫治!常常嫖妓,濫交,就容易得到性病, 愛滋病傳染,不就應該戒色,尋求醫治 ! 賭博容易上癮,導致傾家蕩產,就必須戒賭, 尋求醫治!以上情況是非常科學的醫學研究結果,不分男女, 性傾向, 只看人類行為科學和結果喔!3。歐美關於同性戀中的科學數據已經顯示, 男男性伴侶的出軌率遠遠超出女女性伴侶的出軌率!如此的科學數據和婚姻也沒有掛鉤!所以婚姻的約束或是成家權, 是無法帶來降低愛滋病盛行率高喔! 所以這種論點也是證實錯誤了喔!同運主義迷信婚姻,毫無科學頭腦的一廂情願強逼政府幫忙 “沖喜” 同性戀,根本不能改變同性戀愛滋病盛行率高!同運主義與其是迷信婚姻,豈不是更加應該面對現實,停止推銷性解放運動, 性解放教育, 停止主張性權超越一切道德觀!"
1445314804000,9241,"Jass Zhu","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政府福利泛濫成災。說同性戀沒有人權是非常膚淺的謊言。其實同性婚姻就是單身貴族的一種新特權!和有錢人三妻四妾然後要求立法是如出一轍!只不過有錢人不在乎要求政府特別福利,和補貼多人婚姻罷了!兩者都是婚姻法的改變。一個是性別增加同性, 另一個是增加人數。"
1445315937000,9249,北风,一直看到有人说同性恋违反自然,请告诉我,到底如何违背自然?为什么违背自然就事情就不能做?同性恋这回事是自然形成的,还是人造的?如果你认为是人造的,请拿出证据,如何是人造?
1445318885000,9251,大少爺,我挺同婚,但我只挺修正民法的同性婚這兩天「同性婚姻法」的贊成率被灌到七十幾趴,本版的「婚姻法」的反對率則被灌到40趴不禁讓我懷疑是不是有人看見同性婚勢必會通過無法阻止,但想至少做到不修改民法,另訂「歧視的同性婚姻法」,所以把票灌成這樣的結果、導向這樣的結論
1445319648000,9252,"Ato Otto","同性婚姻絕對不是只對同性戀有利。同性婚姻對社會是有正面價值的。同性婚姻的社會價值有:1. 促進同性戀維持一對一穩定婚姻關係,追求幸福價值與基本健康權利証明:穩定的被社會接納的穩定關係,有助於(不論性傾向)健康與幸福感。社會上健康人越多,健保浪費風險越小。社會上幸福人越多,社會經濟穩定性越高。同時,穩定婚姻關係,可降低男人因關係不穩定的性關係紊亂,進而降低感染性傳染病風險,與相對應的社會成本。2. 政府承認並登記同性婚姻,可降低社會中利益衝突的道德風險。証明:我國法律中有許多地方,限制配偶、前任配偶、或是準配偶,迴避利益衝突。異性戀配偶必須受到這樣的利益衝突迴避所規範,為什麼同性戀伴侶就可以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就不需要受到利益衝突迴避的規範呢?婚姻平權在講的,從不是只有權利的平權;婚姻平權,本來就包括責任義務的平等。3. 促進社會內需經濟發展証明:婚姻過程需大量花費。除了婚禮之外,成家之後的買屋裝潢等等消費,都是非常重要的市場內需項目。另外因為同志婚姻合法,代表台灣是相對自由民主的氣氛,會吸引更多觀光客安心來玩,促進觀光。同性婚姻不會造成社會混亂:1. 同性婚姻不會讓異性戀變成同性戀証明:研究顯示,性傾向是基因注定而且青少年研究也發現,異性戀性行為會有仿效效應,但對同性的情愫並無法傳染仿效2. 同性婚姻不會造成多人婚與亂倫証明:目前民法明文規定,婚姻是兩人的事情,而且有法律有設定防火牆,不得親屬婚配"
1445319964000,9253,郭璽多,同志是我們天生不是全部的同志都是自願當同志的我們都是順這命而隨之~~哪些反對的你也來做同志就知道我們的感受婚姻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問題生子我們等這科技的進步,更希望同志成功生子的技術成功男性或女性也可以生子,等待時間到來就可以了
1445321704000,9261,"Saiho Chow",同性婚姻或多元成家等會使孩子有數位父母親或認知錯亂或認养,感情,继承,亂倫等都出問題,會使家庭,教育,社會大亂。國家,經濟,社會大乱,愛滋病增加等問題。修改民法972條,事兹重大,須多開公听会,上電視辯論,請教教授專家們發表意見,不能只看局部民調,中央這次民調,很多人不知道,希多辦幾場上述公听会後,再重新民調较準。
1445323013000,9319,林聖曜,請管理員查清是否有灌票嫌疑
1445323153000,9322,"Ruby Lai",平等權!就這麼簡單而且直接修訂民法!另外制定專法依然有歧視的味道不管性傾向如何,我們都是人,都應享有同樣的權利!
1445323440000,9324,米菓,尊重同性戀與同性婚姻法的通過是兩回事不要因為別人發表了跟你不同見解的想法就開始歇斯底里的到處堅持己見這顯的您理性崩潰,不利啊
1445323876000,9339,"Gene Gee",怎麼一堆邪教徒阿看了真煩佛教徒是不是該出來勸他們改過向善阿
1445324219000,9346,"Saiho Chow",目前的民調為何如此不準,是否有人灌票,還是很多人不知此民調,或中央不够公開説明。据估計可能有八成人反對同性婚姻等。此事中央不够透明,公開,實在是對人民開了一個很大的玩笑。看來這次選擧,國民黨也不用玩了,因為什麼是民意也沒弄清楚。此事一開始是否由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發起?希望大家了解一下再討論著。此事只能討論,不能罵人。
1445326793000,9355,Tintin,"怎麼可以錯過這首歌呢 <a h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7Rxu1rY5Vg"" rel=""nofollow"">https://www.youtube.com/watch?...</a>"
1445327143000,9363,Backy,台灣出生率低,已經對台灣造成威脅了,政府祭出各種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是真的?政治人物好好思考政治責任吧!過去小三見不得人,現在小三逼正宮,還認為當小三是榮耀....
1445327777000,9365,Esther,耶穌愛我們每個人,在我們還活在罪惡過犯中,耶穌為我們上十字架,流出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死後三日復活,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當我們心裡相信,口裡承認,我們的罪,並願意接受耶穌成為救主,聖靈使我們重生。若有人在耶穌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上帝,耶穌,聖靈愛你。
1445329389000,9459,姜明姍,"人權的議題真的沒有必要做民調 或是另外立法一堆筆戰 造成族群對立 不是任何人樂見的同性戀 是天生且無法改變的希望反方能有多點同理心同性戀結婚 並不會造成負面影響不過是某些人心理作用罷了生育率低落 同性戀更是一點關係都沒有沒有同性戀為了小孩會去找異性戀發生性行為 眼光放遠一點世界人口遠遠超過環境負載力這麼關心下一代孩子會不會受影響應該是先保護好地球不是人類內鬥 呵呵只要不要帶著歧視的眼光 這世界還是會很美好的"
1445330108000,9460,"Wayne Chen","同性婚姻已有十幾年的歷史,別的國家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鏡,可以去看看假想的情況有沒有出現過,荷蘭是第一個,2001年通過的,已14年,今天民眾同婚支持率91%,(1998年就有註冊伴侶關係)比利時第二個,2003年通過的,至今已12年,今民眾同婚支持率77%加拿大第三個,2005年通過的,不過早在1999年加拿大即將大部分與婚姻相關的權益賦予同居的同性伴侶西班牙第四個,2005年通過的,已10年,民眾同婚支持率:2006年是56%,2015年是84%(西班牙90%是天主教徒)南非是第五個,2006年通過丹麥2012年通過,不過1989年丹麥就通過法律承認同性註冊伴侶,今民眾同婚支持率87%資料來源:<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5%A9%9A%E5%A7%BB"" rel=""nofollow"">https://zh.wikipedia.org/wiki/...</a><a href=""http://news.ouhua.info/spain/2015/10/12/2077747.html"" rel=""nofollow"">http://news.ouhua.info/spain/2...</a>"
1445335776000,9486,Tintin,"不是地獄末日就是審判 好煩喔"
1445356918000,9488,"May Lin",倫理道德,絕對比人權重要,不然,就不會有法律的存在,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人民如果失去了這個最後防線,國家社會就會亂了,人民將無所是從,如果隨從人的欲望去訂定法律,沒有一個道德標準規範,那不是個友善的國家或城市,那只適合過客居住的城市,家庭倫理完全瓦解,已經失去了保護和保障。我們不要多元成家,堅持一夫一妻制,希望國家能聽見人民的聲音。倫理道德喪失,人和動物有什麼差別。天佑台灣。
1445362091000,9498,周志勇,"同性婚姻的背後數據<a href=""http://behold.oc.org/?p=4740"" rel=""nofollow"">http://behold.oc.org/?p=4740</a> 2008年6月16日,加州開始正式頒發婚姻証書給同性戀者。在向全世界廣播的電視畫面上,大家看到一對對自稱相愛數十年的中、老年同性戀者,舉行結婚儀式,過程充滿人情味,似乎讓人聯想到過往的法律不允許這些人結婚,是不近人情、心腸冷酷的。 基督徒大多充滿愛心,看見這種同性互吻的情景,一方面雖然心裡有點不舒服──似乎他/她們一直受到社會的壓迫,現在終於得到平等待遇,也因此同情他/她們 ──但另一方面,按聖經和牧師的教導,同性戀行為不合乎神的律法,是神所不喜悅的。可是在互聯網上,有些“同志神學”的網站卻說聖經只說神不允許同性戀濫 交,並不阻止忠心不貳的同性婚姻。基督徒對這些互相衝突的觀念,該如何定位,鑑別真偽呢?同志神學不合聖經 基督徒首先必須查考神的話,看看同志神學的說法是否正確。首先在《創世記》2章18節:“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神 就 造了一個女人(夏娃),作亞當的配偶,這就是婚姻與家庭的開始。在新約時代的《羅馬書》7章1-3節,保羅解釋婚姻的契約和夫妻關係的合法性時,都只提及 一男一女為婚姻的單位,從未加上同性婚姻關係也是合法的。以上兩點都否定了同志神學說神定的婚姻包括同性婚姻的說法。 《羅馬書》1章 26-27節說:“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 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段經文清楚地說明,神認為同性戀的性行為是“羞恥的事”,這種“妄為”是會得“報應”的。 在舊約《利未記》20章13節的律法,同性戀的性行為如同姦淫罪一樣嚴重:“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 歸到他們身上。”從以上兩點來看,同性戀性行為在神眼中是可憎可恥的,神有權判以死罪。既然同性婚姻包括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那神又怎會允許同性婚姻呢?故 此,神不允許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是毫無疑問的。同志神學的說法只是蒙騙對聖經不熟悉的人,是曲解聖經的“假師傅”(《彼後》2:1-3)而已。 同志神學的背後,都是同性戀組織的策劃者,以播放假道理迷惑無知的人。在加州柏克萊有一所新派神學院,叫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其中一所名為School of Religion的神學院,就是專門教導“同志神學”、曲解聖經的學院,就如披著羊皮的狼(《太》7:15)。同性婚姻的假象 同性戀者在大眾傳媒中為他/她們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做的辯解,是以民權和婚姻給與的福利為理由。用這兩點作先鋒是強而有力的,在民主社會中經常會無往而不利。 首先我們看民權的理論,常用的例子是美國以往曾因歧視少數族裔,而禁止異族通婚。這當然是不公平的,故此,他們推論,現在禁止同性通婚也不公平。同性戀人 士 將他們喜歡的性愛方式納入民權範圍,是一個誤導社會的論証。因天生“膚色”不同受到歧視,固然需要導正;但同性戀者以“性喜好”不同,而要求民權上的平等 對待,給予“結婚”的權利,就是魚目混珠了。例如,有人有特殊的性喜好,喜歡與幼童發生性行為;有的是亂倫的喜好,或喜愛多人雜交,甚至與動物交歡。他們 若說天生如此,以民權的藉口為由,政府是否就應該賦予他們“結婚”的權利呢?故此將民權和性喜好混為一談,是誤導大眾。 第二點是婚姻給與 的福利。在美國,剝奪別人的福利是很嚴重的事,故此,同性戀者利用這點扮演受害者,便容易博得大眾同情。可是我們要看清楚事實,同性戀者的宣傳給人一個錯 覺,以為同性戀者都渴望結婚。但事實上歐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後,多年來只有大約4%的同性戀者註冊結婚。例如瑞典,同性結合在1994年開始,至今只 有2%同性戀者註冊結婚(註1);在荷蘭,1998年實行同居法,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戀者結婚(註2),95%以上的同性戀者 都選擇不結婚,同性戀者宣傳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同性戀心理學家Michael Bailey說,已同居的同性戀者,大都只會在同居第一年對伴侶忠心,而大部分在五年後都會有其他性伴侶(註3)。例如,在2004年參與控訴加州政府要 求結婚的亞裔女同性戀伴侶,在2008年已宣告分手。故此,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普遍同性戀者追求的目標,只是他們的工具,使大眾接受同性戀是正常的,而在 教導下一代接受同性戀時,更能無往而不利。同性婚姻的背後 同性婚姻的背後,隱藏了 同性戀運動的秘密。美國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戀者,但他們強大的影響力左右了傳媒,娛樂,教育和政治。在60年代的性解放運動後,娛樂事業屢屢將道德的底 線拉低,美國社會對性的看法漸漸採取容忍和開放的態度。數十年來很多人被洗腦而接納了同性戀,進而漸漸接納同性婚姻,卻忽略了這樣的轉變,會禍害社會和下 一代。 1972年2月,大約有200位來自85個不同同性戀組織的領袖,在芝加哥開了一個大會,同意頒佈一份“同性戀權益政綱”,內有17項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中要爭取的事項。到2005年,同性戀運動的“同性戀權益政綱”,大部分都已實現,只差四頂: 1. 同性婚姻合法化 2. 男娼,女娼合法化 3. 廢除合法性交有年齡限制 4. 婚姻應不限人數,不限性別,集体婚姻可享法律福利同性戀運動逼迫社會 同性戀者從1970年代就開始計劃,推出同性戀運動,透過傳媒,不停宣揚同性戀者是被歧視的受害者,以搏取社會同情,繼而將他們的性愛好變成一個民權運 動, 自稱是少數民族,所以應受法律保護。同時進入政府各部門,與政綱自由開放的黨派聯合,取得掌權者的職位;控制立法權,推行有利同性戀權益和同性戀正常化的 法律,以官方勢力逼人民接受同性戀,更以教育途徑教育下一代同性戀是正常的。對不同意的人,則以恐嚇和政治力量強迫他們接受。 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中,可看出隨著時間,社會愈加敗壞。以下舉出一些國家在同性婚姻合法後,墮落程度愈嚴重的例子: 1. 三年:2005年,加拿大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同性戀者不能生育,只可領養或找捐精或捐卵子的人助產,因此,Ontario上訴法庭宣佈,嬰兒的出生紙上可以有任何數字的“父母”;另外,加拿大的牧師,已不敢說同性戀是罪。 2. 五年:2003年,美國麻省高等法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這五年來,幼稚園至高中學生,在學校中接受強迫性的同性戀性教育,小學生也需在學校慶祝“同性戀驕 傲日”,就如日本改寫教科書中侵華歷史一樣。在2005年4月27日,一位名為David Parker的父親,因反對學校向他的六歲幼稚園的兒子教授同性戀課程,而被警察拘捕,以後不准他進入學校。 3. 七年:荷蘭在1998年實行同居法案,2001年接受同性婚姻。娼妓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齡已降到12歲。不單如此,荷蘭還通過了毒品合法化,政府開辦毒 品注射室,聘有護士派發針筒,青年人自由出入注射毒品,若因過量而倒下,便由政府送往醫院救治。在荷蘭,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亂倫已被政府接受,不被起 訴。 4. 七年:葡萄牙在2001年讓同性結婚。2002年末,葡萄牙的一所兒童收容所內,有過百名男童被十名葡萄牙社會知名男仕強姦,其中包括兒童院院長,電視名 嘴,社會黨發言人和前葡萄牙大使等,他們雖被捕和控告,但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4歲,很多罪控都因無效而被撤消,引起公憤。 5. 14年:瑞典在1994年開始同性婚姻,不但如此,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而普遍人民都隨意同居,婚姻幾乎不存在。在2003年6月,一位名Ake Green的牧師,因為依聖經講道,說同性戀是罪,而被法庭判監一個月。 6. 15年:挪威在1993年同性婚姻合法,人們對結婚不再重視。2000年,50%出生的嬰兒來自未婚媽媽,在Nortland縣的教堂都掛上同性戀彩紅旗,當地80%第一胎出生的嬰兒沒有爸爸。 7. 19年:丹麥在1989年接受同性婚姻,道德水準便每況愈下。到了2004年,丹麥的教育部拍攝一套給青少年性教育的錄影碟,光碟中包括了人獸交和人吃糞便的畫面,一位國會議員還將影片放上他個人網站。同性戀性行為威脅生命 同性戀行為,在數千年人類歷史中,都被認為是病態,直至1973年美國心理學會在同性戀組織高壓的手段下,宣佈同性戀不是病態,同性戀行為便在一夕間變為 “正常”。可是據美國疾病研究中心(註4)報告,男同性戀者平均一年有60個不同的性伴侶,而一生平均有1,000個性伴侶。男同性戀者因為肛交的原故, 互相傳染以下的疾病:愛滋病,梅毒,各種性病,大便失禁,肛門破裂,肛門癌,痔瘡,性器官潰爛,直腸傳染病,肝炎A、B、C、D形,肺結核,及各種腸胃 病。Paul Cameron博士在1993年研究報告說,由於同性戀者潛伏多種感染,他們的壽命大大減短。男同性戀者的平均壽命是42歲,若染上愛滋病的,壽命則是 39歲;女同性戀者的壽命平均是44歲(註5)。同性戀者的一般精神病是普通人的3倍(註6)。在同性戀家庭中,男同性戀有30%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女同 性戀有48%發生家庭暴力(註7)。比較上,美國普通家庭只有12%發生家庭暴力事件。這種種的事實怎可強辯同性戀是“正常”的呢?xpic6878同性戀危害兒童 美國男性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戀者,但性侵犯兒童的罪犯中,有35%是男同性戀者(註8),而同性戀者會比異性戀者性侵犯更多兒童(註9)。天主教裡侵 犯 兒童的案例,90%都是同性戀神父性侵男童,而在同性戀日漸被正常化的大環境下,同性侵犯兒童在學術界漸被正常化(註10)。被性侵的兒童,只懂得以性來 與其他男人交往;當他們長大後,便向年幼者重施故技,侵犯同性兒童。故此,雖然同性戀者大都沒有兒女,同性戀人口卻可不斷增加。有一個叫NAMBLA的 “北美男人和男童相戀組織”說:“八歲以上才有性行為已太遲了。”此組織提倡,兒童不能有性行為的想法是不正確的,不論什麼年紀的兒童都有權作任何事;他 們也強調戀童者也有民權,並強力支援同性戀運動。 在同性戀未被社會接受前,大學的學術界首先提出同性戀可能是正常的理論,社會繼而慢慢接 受。現在的一些大學裡,一些教授正提出“跨代雙戀”可能也是正常的,也有說“跨代性行為”可能不會傷害兒童。這樣,今天讓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日 “戀童”和“跨代婚姻”也許也會合法。(看荷蘭和瑞典的例子)同性戀不是天生 同性戀是一種性行為的愛好,會受客觀環境和主觀衝動影響,科學家至今仍未証實有同性戀基因。不單如此,據Robert Spitzer博士報導,不少過去是同性戀者,憑著他/她們的信仰、自制力、良知和輔導,可成功地脫離同性戀,返回異性戀的生活(註11)。如果這些人的 同性戀傾向真是天生,應沒有一人可以變回異性戀者。同性戀是一種病態,應接受治療,不應被歧視,但卻不應將之正常化。影響深遠 同性戀組織用法律的攻勢,將矛頭指向社會的保守派,迫其閉嘴。對社會上中立或不懂內情的人仕,便經傳播媒介和娛樂界灌輸“同性戀者是被逼害的一群”的形 象, 大眾應同情他們。這些策略施行多年,離成功之日不遠矣(2006年上映的《斷背山》便是一好例子)!根據CNN和《今日美國》過去十年的民意調查,美國的 成年人在1996年只有27%接受同性婚姻,到了2004年已升到41%;而青年人在1996年只有41%接受同性婚姻,但到2004年卻升至59%。 加州是美國人口最多的州,其影響力舉足輕重。從外州來的同性戀者,可在加州結婚,然後回到別州要求該州政府,承認加州的婚姻証書,否則便控訴該州政府 (註: 同性戀者聯合如ACLU等有力的律師團体,常以訴訟威嚇社會,上至政府,下至平民百姓),慢慢逼使全美國都要接受同性婚姻。此外,加州的教科書都要改寫, 將家庭和婚姻的定義改為包括同性婚姻的結構,教科書商會將加州的教科書賣給其它州的學校,繼而改變美國兒童的婚姻和家庭觀念。教會應否接納同性戀者? 在當今局勢中,教會遭遇更大的壓力,“是否應接納同性戀”,便成為教會的話題。首先我們應明白同性戀者對教會的要求,和“接納”的定義。進入教會的同性戀者可分兩大類(類型的分別是基於他們的“動機”): 第一種是對自己同性戀傾向或行為感到不對而想改過的人。根據Nation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國家同性戀研究和治療協會)的報導,同性戀傾向不是天生的,想脫離同性戀的大有人在。這些人很多是年幼時被同性戀者姦污了, 他們經過心理治療或宗教帶來的生命改變,終能變回異性戀者。所以假若這類同性戀者想要求教會“接納”他們,讓他們在基督的愛中悔改,繼而脫離同性戀生活, 教會不應將他們拒於門外。讓罪人悔改,歸向正義,是教會的責任。同性戀者需要與同性朋友建立健康的友誼和支援網,才容易脫離同性戀的生活,教會可以提供健 康的生活環境和精神支援。幫助同性戀者的事工,可參考 <a href=""http://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 rel=""nofollow"">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a> 。 第二種是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行為,而要求教會“接納”他們,並准許他們在教會事奉,甚至教導等。他們加入教會,目的可能是要改變教會的神學觀點,由篤信聖 經 的原則改為自由派神學,亦即:聖經不一定是神所啟示的書,故內容不需盡信,應採取人文主義或存在主義的方法,以時代潮流或個人喜好來決定什麼是對或不對, 用浮動和迎合潮流的道德標準來決定“接納”同性戀行為不是罪。於是,同性戀者被“接納”加入教會後,他們仍可繼續同性戀的行為,教會不會勸告,也不會批 判,牧者甚至曲解或忽略聖經描寫同性戀是罪的章節。這種“接納”,其實是要求教會妥協,要教會不守神的道,而向同性戀者屈膝,這就是他們的動機。敬畏神?敬畏人? 教會是彰顯神的愛的地方,但也是堅守神的道的地方,假若害怕得罪人,多過得罪神,將神的話曲解,以迎合人的潮流,那就是將人的情慾抬到高於神的教訓,這種 教 會與聯誼會便沒多大分別。可悲的是他們掛著教會的牌,向人宣揚假的道,就如聖經警告教會所說:“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 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彼後》 2:1-2) 教會對同性戀應該採取什麼態度?應該用什麼原則去“接納”同性戀者呢?答案就在是否讓教會來幫助他們脫離同性戀,或是要教會向同性戀者屈膝,讓他們改變教會的神學信仰。教會需作一個決定!阻止加州同性婚姻──挽救世世代代 2008 年5月15日,加州高等法院以四對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在同年6月2日,由五位加州公民提議,111萬加州選民簽名和議的“保護婚姻法”,已被納入 2008年11月大選的加州提案中,名為第8號提案(Proposition 8)。加州選民有機會將“一男一女婚姻”放入加州憲法中,使其成為加州唯一合法的婚姻。這也是加州選民唯一的機會,否決高等法院通過的同性婚姻。基督徒應 努力推動和參與投票,以保衛神定下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在領導保護婚姻的法案運動中,華人圈子佔重要角色的組織有:傳統家庭促進會,大使命中心,美國回 歸真神運動,南加華人基督徒支持婚姻修憲聯盟等。 這次修憲是否成功,有賴加州每位選民參與投票,這是挽救世世代代道德和健康的生死關頭。加州公民可採取以下行動:1. 選民登記 如具有美國公民資格,從現在起至9月底止,請登記成為加州選民。選民登記表可到各郵政局索取,然後填寫、簽名後,寄到投票局。2. 教育親友 將以上資料向親友講解,幫助他們登記成為選民。3. 作義工 幫助教會和傳統家庭促進會等機構,推動11月大選前保衛婚姻的行動。4. 推動投票 在11月投票(或缺席投票),並且提供親友到投票站的交通接送。 如需幫助,請電408-636-0037傳統家庭促進會查詢;email: tfccal@yahoo.com 。多謝你的參與。撰稿:傳統家庭促進會(<a href=""http://www.tfcus.org"" rel=""nofollow"">www.tfcus.org</a>)註:1. Scott Shane, ""Many Swedes Say 'I Don't' to Nuptials; Unions"" Baltimore Sun (January 16, 2004): 1A.2. ""OLR Backgrounder: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OLR Research Report (October 9, 2002): 1.3. J. Michael Bailey, The Man Who would be Queen, Joseph Henry Press, 2003, p.40.4.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statistics, 1981.5. <a href=""http://www.familyresearchinst.org/FRI_EduPamphlet3.html"" rel=""nofollow"">http://www.familyresearchinst....</a>6. Stanford et al., Arch Gen Psychiatry, Vol. 58, 2001.7. Susan Turrell,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Same-sex Relationship Violence for a Diverse Sample.” J. of Family Violence, Vol. 13, 2000, 281-293.8. K. Freund et al., Pedophilia and Heterosexuality vs. Homosexualit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0 (Fall 1984): 197.9. Freund, K. and R. I. Watson, The Proportions of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Pedophiles Among Sex Offenders Against Children: An Exploratory Stud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8 (Spring 1992): 3443.10. Rind, Bruce, Tromovitch, Philip, and Bauserman, Robert. (Temple U. Dept. of Psychology, Phila., PA)., A Meta-analytic Examination of Assumed Properties of Child Sexual Abuse Using College Sampl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98 (July), vol. 124 (1), 22-53.11. Robert L. Spitzer,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Vol. 32, No. 5, October 2003, 403-417.作者來自香港,在美取得生物工程學博士學位。現除經營自己的公司外,並擔任三藩市華人家庭聯盟會會長,傳統家庭促進會總***事,經常在各地演講。"
1445362102000,9499,周志勇,"如果要制定亡國滅種讓台灣人口與國力都弱化的法律 ==&gt;中華民國的國父要哭泣了, 黃花崗烈士的鮮血白流了"
1445362815000,9501,Joe,"會做亂跟治安問題跟教育及道德感有關,跟是不是同志並無關聯,大眾應該著眼於教育跟刑罰是不是太輕,而不是性傾向吧?為什麼政府跟大多數人搞不清重點呢?國外許多社經地位很高的不也是同志?!Ps 到底倫理道德是根本教育、家庭教育出問題,還是因為性向⋯搞清楚重點是什麼好嗎? 社會那麼亂、政府無能,問題只有一個,就是搞錯重點!"
1445363027000,9502,周志勇,"如果是執意要執行,不管任何人怎麼說也都會努力去執行的,對吧? 所謂尊重民主是以選票與民調來表示的,對吧? 如果執意要執行反對的意見怎麼多也都無所謂的,可以說是擇善固執,也考可以說擇惡固執,對吧? 既然如此,何不問問自己的良心,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動機來做這些事情的呢? 而做這些事情到底是把破洞補好,還是補了一個小洞反而戳破更大的洞呢? 道理是講給追求真理的人聽得,追求利益的人只想聽利益的方法是什麼,所謂在商言商,不然要靠什麼來吃飯呢?這個世界原本就有正與反的思緒,不然哪來那麼多的節目可以看呢?能夠思考是一件幸福的事,有話可以直說是一個幸福的年代。但若任由一種聲音便讓國家與人民都要因此賠上沉痛的代價,這樣的計畫大家能接受嗎?沒有豐功偉業的人批評做了許多事情的人,質疑他為什麼你不做這個?為什麼你不做那個?請問您是他的老闆嗎?至於教會有做了什麼事,其他宗教團體有做了什麼事,在此以一個真實的故事來代表:奧加族傳道:<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hZF2IpfGS_8&amp;feature=related"" rel=""nofollow"">http://www.youtube.com/watch?v...</a>"
1445364181000,9503,路人甲,"重大訊息【轉載2】徹底毀壞台灣倫理道德的爛法~兩性性平法(內容荒腔走板)別以為跟你無關,如果你我關心我們的下一代,最近有黨團運作力挺,台灣“性開放”將立法,並且尺度將是全世界最大。**【荒唐至極的惡法】**下一代孩子會先完蛋,因為12年國教課綱的綱要,同志教育性平平權人士都已進入掌控,包括:小一生活課程會教導 ""多數性別"",學校要向小學三年級學生介紹『你也可以成為同性戀者』,六年級會教你的孩子『如何手淫』,七年級會教你的孩子『如何肛交』,而且教導學童,性別不是兩種,而是六種,將完全錯亂孩子們的性別的觀念。甚至以後孩子一出生時,醫生或父母都不能說自己生男或女,學校不能教男女有別,要等18歲再確定。你同意學校教下一代他/她是性別不確定,要道18歲再自己確定?而中間卻合法一直灌輸鼓吹孩子『你也可以成為同性戀』,荒唐至極。若是延伸至公共空間,立法後、不只醫生不能說男女有別,連廁所淋浴間、店家商家也不能寫""女/男裝出清""標牌....。這樣叫作性別歧視,因為誰說性別只有兩性?你能同意嗎?通過同婚之加拿大…家長團體指出,政府的性教育課程嚴重違背兒童天真的本性,介紹不適合其年齡的無隱諱性愛知識及危險的性議題。我們可以作什麼?我們應該覺醒,我們應該主動出擊,不再成為沉默的ㄧ群人!邀請大家一起來維護美好的婚姻家庭的價值!!以上的教育問題是真的嗎?如果是很可怕欸"
1445367391000,9507,王宣晴,"我是一個平凡家中有孩子的家長,我的想法跟大多數的家長一樣,我不會排斥同志,也不會攻擊和歧視他們,但我不同意立法同性婚姻,因為對孩子的教育不好,會讓孩子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引導孩子去懷疑自己與天俱來的性別,如果能認同自己出生的性別不是很好嗎?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在尋找自己的定位,不需要教導孩子去懷疑性向,這樣會讓他們更痛苦。也不是什麼都要“平等”,就好像我不會教孩子未成年就性交,因為孩子還不成熟根本不適合,所以限制孩子不能性交不是對孩子的不平等待遇,不在一個水平上就不能要平等,婚姻是一男一女組成的,孕育下一代是家庭的美好功能,國父孫中山說:『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生孩子就是在創造生命,有孩子就更能體會,有了孩子人類才會成長,會去思考和反省自己,也不會自私把地球資源消耗殆盡,因為下一代還在,而且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孩子是一張白紙,你給他什麼他就會變成什麼。同性無法孕育下一代,現在已經少子化,台灣未來蕭條的經濟競爭力各方面已經可以預知,通過同婚法無法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實不應立法鼓勵,政府要慎思。目前還沒通過,但高一公民課本裡已經出現不適合孩子學習的內容,真的讓我不敢把小孩送到學校,如果政府再通過此法,我不敢想像教育會把我們台灣的下一代帶到什麼地方,這是高一公民課本的內容:<a href=""http://taiwanfamily.com/97392"" rel=""nofollow"">http://taiwanfamily.com/97392</a> 有標明出處,不是謠言。"
1445373481000,9528,"宗 蕭","傳統文化是講究倫常的。 自古異性成婚前要拜天地,祖先取得認同。男女有別,陰陽有異,傳宗接代是正常的,應該的。同性婚則達不到這些啊。"
1445375504000,9531,imjay0604,"我們先瞭解一個較為醫學感的詞就是『性別認知偏向』今天同志要因為性別認知偏向用取得合法程度、來影響不想用這樣教育孩子的人自由意志進而產生修法對立問題、是現在的主因老師.醫生.父母就要合法照這樣教育然而這樣少數人性別認知偏向的族群本來只是自己的選擇罷了、如果今天影響哪些正常的多數人跟本不想、不願接受你影響他正常的男女觀念、或他小孩家人的觀念的人、你越激進想取得合法並且反過來教育他、你就是在『強迫危害他的自由意志』用取得合法性來說服與改變別人自由意志、包含他想給小孩的教育面、這就是影響範圍問題,我都看不到能針對問題解決與尊重提出問題的人、只會貼標籤與各種形式酸妄想硬改變別人自由觀念我沒反對同志、但只是提出修法會遇到問題卻總有同志或強烈要求人權平等者不針對問題思考就叫囂或惡言越是這様面對提出問題的人、整個社會為了修少數人法案、就只會造成惡循環,那些本覺得跟自己無關或對同志有問題的人、因這些想改變法律同時改變性別認知沒有偏向人影響他們本身或他家人的自由意志時造成排斥、因為為何他就要捨棄自己對性跟教育方法觀念自由不然就要接受你對性別認知偏向合法教育才是對?補充 -------------------------------------------------------自由意志就是每個人想法影響做法的重要指標,一但他的自由意志與觀念被侵犯、本來就是會紛爭一戰爭大多都是人數多的贏、畢竟同志們是少數,當自由意志的人就是只接受傳統男女觀念,或者就是他只想教育兒子跟男生缸交不對、肛門是大便用『這些都是他的自由意志』他的關念自由沒有錯同志不能教訓他或說他才是錯誤不正常、甚至你違法囉(不用扯到大人怎麼可以限制小孩子性向發展 謝謝!)因為不管怎麼說、你對於他的自由意志確實影響到了忽略他本身、他不想接受性別認知偏向者指正與教育時那本來就是他的家庭跟『他對性向認知的權利』,他本該可以保留觀念跟教育兒女男女認知的個人自由!OK問題來了!!!今天他在提出問題或實行他的自由意志做家庭男女教育、同志卻用合法條文影響了甚至限制了他教育的自由意志他在保留自己觀念或育兒時説肛交不對肛門是用來大便卻是違法、Gay或同性支持者都能指證其犯法時候。他一定不爽!對吧? 怎麼可能會爽? 一定不可能!怎麼你會覺得他,被指證對兒教育同志也是一種選擇時或持續洗腦他或家人自由意志、他兒子從小的意志時他會因為同志或肛交合法所以他交錯、他就會開心?還會開心説謝謝gay們提醒 有這個合法結婚選擇?然後道歉説:我不應該跟孩子説男女才是正常是我不正常因為犯法了、掌自己嘴,罰寫100次肛門男男是正常的!然後跟孩子講、對不起你以後當gay都是你正常的選擇。那他此刻的自由意志呢? 不就因為認知偏向者影響到了嗎想也知到根本不可能他會開心!怎麼會覺得沒影響呢畢竟他想要的觀念就不是這様啊!!!你要教育他一百次出櫃是對的是一種選擇 洗腦他 跟他兒子以後可以肛交還說你是合法的、這些同志思想就已影響別人自由意志所以還這麼多不想特別表態或贊同立法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他們大多的想法,就大多諸如此類 ...我不覺得台灣社會可以再這様更亂下去尤其是每當出現少數族群出現個人偏好、嗜好時卻就要耗費大量資源影響整個大環境與正常發展方向、連講正常發展都被gay糾正誰說男女才是正常你會開心?我説的男女是一般正常結合的方向自由意志與觀念卻反倒被同志們吐口水 你哪裡正常了 ?!這些就是很讓人不舒服的地方我所講的正常也是我的自由意志 跟社會大眾觀念就好像我講『正常的公貓』大家都知道他跟母貓交配當我只是用這様的動物邏輯、套用人類男女是正常時確被例外的貓、認知偏向者反教育、少數比較喜歡公貓缸公貓的支持者 説你不正常你違法。這真的就是問題點所在、重點在影響別人自由意志觀念支持同志的人,應該是想出解決、我覺得同志沒問題但不是一直想為了想捍衛自己性別認知偏向才是正常、去用取得法律來影響或説別人想法自由正常才是錯誤的把對非同志的正常人當作敵人還說他才不正常的時候那就是紛爭的來源。紛爭總是如此:有時候你已經影響別人想法跟世界觀尤其當你個人或少數出櫃人的性別偏向認知明明就是會在合法以後不管教育心裡層面影響到他了你還覺得妳的性別認知偏向、才是對的正常態的還以為我自己同性結婚、根本沒影響別人什麼?這樣的心態就是會造成問題、如果雙方的思考沒辦法冷靜+換位思考就只是讓台灣更多社會問題對立產生並不是國外怎樣、台灣社會結構法律就要跟進包含死刑法 台灣難道能取消嗎?外勞在台灣吃狗虐貓是民族與個人偏好與認知、難道外勞抗議這是個人偏好自由他的外勞人權台灣就要跟進修法嗎?國外槍枝非法 大麻非法 台灣也要跟進嗎?其實台灣的社會結構 已經私底下容許許多事情不犯法但是要特別立法後 又不影響國家發展正常又不會因為修法造成更多對立問題那才是最重要修法前提其實在外勞的世界 他門吃貓吃狗就就跟你吃牛一樣如果取消了動物保育法、會影響的層面就會出現你影響到的就是覺得吃貓吃狗不正常人自由意志妳只顧到了外勞想吃貓吃狗的自由意志人權偏好這不是台灣法律 目前可以承受的這様就不是法 那只是人類社會結構的偏向"
1445377450000,9634,王甬華,有件事我很好奇,既然同性戀會養出同性戀,會影響孩子的性別認同,那現在的同性戀是誰養出來的?不是異性戀嗎?還是同性戀都是石頭演變的?
1445377789000,9670,周志勇,"如果要制定亡國滅種讓台灣人口與國力都弱化的法律 ==&gt;中華民國的國父要哭泣了, 黃花崗烈士的鮮血白流了如果是執意要執行,不管任何人怎麼說也都會努力去執行的,對吧? 所謂尊重民主是以選票與民調來表示的,對吧? 如果執意要執行反對的意見怎麼多也都無所謂的,可以說是擇善固執,也考可以說擇惡固執,對吧? 既然如此,何不問問自己的良心,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動機來做這些事情的呢? 而做這些事情到底是把破洞補好,還是補了一個小洞反而戳破更大的洞呢? 道理是講給追求真理的人聽得,追求利益的人只想聽利益的方法是什麼,所謂在商言商,不然要靠什麼來吃飯呢?這個世界原本就有正與反的思緒,不然哪來那麼多的節目可以看呢?能夠思考是一件幸福的事,有話可以直說是一個幸福的年代。但若任由一種聲音便讓國家與人民都要因此賠上沉痛的代價,這樣的計畫大家能接受嗎?沒有豐功偉業的人批評做了許多事情的人,質疑他為什麼你不做這個?為什麼你不做那個?請問您是他的老闆嗎?至於教會有做了什麼事,其他宗教團體有做了什麼事,在此以一個真實的故事來代表:奧加族傳道 :<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hZF2IpfGS_8&amp;feature=related"" rel=""nofollow"">http://www.youtube.com/watch?v...</a>身在台灣,您應該感到幸福,因為這是對各種族群都很友善的國家,如果同性戀同志們想要爭取更大的權益,我建議你們何不乾脆成立自己的國家,然後看看自己的國家如何維持下去?註:目前有二十六個伊斯蘭國家宣布同性戀為非法的行為: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巴林、孟加拉、玻西尼亞、伊朗、約旦、哈薩克、吉爾吉斯(Kyrgyzstan)、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馬來西亞、茅利塔尼亞、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蘇丹、敘利亞、塔及克、突尼西亞、土耳其斯坦、阿聯酋、葉門。<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6%88%80%E8%88%87%E4%BC%8A%E6%96%AF%E8%98%AD%E6%95%99"" rel=""nofollow"">https://zh.wikipedia.org/wiki/...</a>"
1445380548000,9674,李順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要妳你們可以傳宗接代永續人倫我就按讚.什麼同性戀,甚至還有雙性戀說穿了就是反人倫,你們有你們的說詞但我認為國家要認同這些人的存在必須立法,而這些人的身份証要另外用其他顏色區分,即然沒辦法禁止那就讓其合法,更改身份後就永遠無法改回來.這些人總要面對社會各階層.以上是小弟我拙見."
1445384107000,9691,"Lily Lin",這是從第一個婚姻就開始的制度,在歷史的記載中,從來沒有公開過男男婚取,還是女女婚取,維持夫妻的婚姻,男女匹配的婚姻,維持亙古常在的道理,這樣有什麼需要討論呢?正如同無論如何,人類生命的延續是一個男性精子與一個女性的卵子來創造下一代。在怎麼辯論這也是不變的道理,有些動物會雌雄同體還是變性,而我們都是『人類』,有上帝創造我們的樣式,外表在怎麼變性,不爭的事實就是,精子與卵子的生育力無法用其他方式代替。在台灣的下一代逐漸稀少,而老一輩逐漸凋零,而夾在中間的壯年族群選擇不婚不生育還是同婚,我想這個國家如果繼續開放同婚下去,二十年後倒閉的不是只有幼稚園還是大學院校,每一個人都會老化,而生育率卻持續大力下降。台灣地區的人口持續老化,這些所謂要開放同婚的份子,就算同婚通過,有一日仍然會邁入老化與死亡,而將來有子嗣後裔承接我們的這一代嗎?這個國家的興亡盛衰都跟人口的結構有關,這是必須面對的問題,設想二十年之後當我們開放同婚政策時,我們會遇到什麼景況?我們所設立的政策『留下什麼』給我們的下一代與子子孫孫。
1445385617000,9700,"Eyes Liu",為什麼不分開提問?
1445395139000,9701,"Vicky Lin",我覺得該討論的並不是同性婚姻是否該立法,而是要找出為何社會會有這麼多同性戀者,他們最需要的是甚麼。根據個人觀察了解,一般同性戀者大多都是家庭較為不健全者(如:缺乏父母的愛抑或失去雙親或單親家庭....)家庭無法給與健全的愛與關懷居多,導致對異性有很大的誤解或莫名的排斥,而這些家庭需要的是社會給與更多的愛與關懷,而不只專注在表面上的結不結婚。結婚與不結婚只會面臨到兩個問題一、同性戀者結婚,如果面臨世代交替且同性戀者居多,勢必下一代出生率會迅速衰減,人口加速老化,那台灣會瀕臨滅絕窘境。二、不結婚就維持原狀給與尊重,找出問題根源並尋求解決之道,這才是我們現今社會該做的事。以上純屬個人感言,若有不妥請告知刪文,謝謝!^^
1445397090000,9762,黃道明,真佩服正反兩方都積極灌票和開分身帳號,可惜不論是哪方獲勝,這民調也早已失準,法務部大概也無法拿來當參考吧!
1445401820000,9771,陳姿吟,關心不同人群的需要,但是婚姻的本質並不會因為人們想要換定義而改變。
1445403604000,9780,CAS,"學界支持婚姻平權連署<a href=""https://sites.google.com/site/acatwsignformarr/"" rel=""nofollow"">https://sites.google.com/site/...</a>有點久的訊息 學界同仁請參考."
1445406445000,9781,"Ato Otto",大量研究顯示,穩定的婚姻關係,能提高健康狀況,並且加強生命幸福感。健康權與追求幸福權是基本人權。除非有很強烈的論據,否則剝奪某些人追求這些權利,就是不平等對待。藉身分剝奪個人健康與幸福的權利,這種差別待遇,就是歧視。我反對歧視,所以我反對剝奪同志追求穩定婚姻關係的權利。因為我支持所有人都應有塑造健康與幸福人生的權利,所以我支持恢復所有人都有選擇婚姻的權利。又因為選擇婚姻的權利應是普世(universal)權利,所以婚姻權利義務應在同一本法律中明定,而不該另立同志婚姻專法。
1445408138000,9804,"Wu Charlie",我是男同志,我想跟我男友結婚。我們想要擁有法律上應得的權力,如是而已。
1445410219000,9928,張文賢,那如果同性的婚姻有一方是雙性戀者那豈不是會天下大亂了。
1445410541000,9934,slhs104,"蔡康永FB:「你有盡公民的義務,你就當然要享受,公民的權利。你可不是 伺候其他公民的工蟻。」我覺得蔡康永說得很有道理,同志婚姻應該合法化。反同魔人說的理由根本不存在。1.性解放:性解放不分同異性戀皆有吧?異性戀結了婚又亂搞的新聞上都看膩了,那有因為這樣而不讓異性戀結婚嗎? 性解放跟同性婚姻合法化一點關係都沒有,不要硬扯再一起。2.造成更多同性戀?:荒唐,反同者你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而改變性向,去愛同性者嗎?3.不知怎教育小孩? :身為父母,不應該不想或不知怎麼跟小孩解釋就逃避,甚至因此剝奪他人幸福的權利。我是同志,我希望同性婚姻合法,我只想找一個我愛的人,在一起一輩子。蔡康永FB:「對異性戀來說,可能同性戀是個話題,但是對同志來說,這不是個話題,這是真實的、每日的、每分每秒的生活。想牽著伴侶的手逛街,想組個家庭,想在動手術之前能有最親近的人簽名同意,想在死掉之後能把遺產留給最在乎的人,這些都是最根本的生活要求,既不是標新立異,也沒有要干擾別人。生活非常麻煩,你我各有辛酸,何苦互相為難?」"
1445415076000,9940,美美,"我想沒有人希望自己是同性戀者誰都有權利得到幸福但這種幸福是對的嗎?例如:我跟我的狗相愛,跟我哥相愛,跟我阿公相愛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有婚姻保障你們是不是應該要祝福我??西方開始質疑同志運動的原因<a href=""https://seeyin.wordpress.com/2014/02/25/lgbt-agenda/"" rel=""nofollow"">https://seeyin.wordpress.com/2...</a>"
1445415744000,9951,"Chen Juanna",不倫不類的。世界敗壞中還沒警覺嗎?教育失敗。
1445416272000,9964,愛好和平的異性戀,我不懂讓兩個相愛的人結婚是有礙到誰了嗎?
1445416933000,9968,"Wayne Chen","轉貼:回顧荷蘭同性婚姻合法十年迢迢路 by黃淑怡<a href=""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archives/14081"" rel=""nofollow"">http://www.frontier.org.tw/bon...</a>摘:根據媒體觀察家Evan Hurst於今年(2011)4月18日專文,曾經在國會投下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員漢妮凡‧李文(Hannie van Leeuwen),在十年後的反思說到:「當初我積極反同性婚姻是出於恐懼與不安。然而,當我看到眾多的同志伴侶開開心心的步入禮堂,我才明白我錯了。在那時我並不明白究竟是什麼在背後驅使我差別化同志和一般公民。」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單代表合法認可性公民之身分,更在積極促使同志融入主流社會。……值得一提的是,荷蘭並未替同性婚姻另闢專法,而採直接修改法律條文,將相同性別文字置入成「婚姻可能是兩個不同性別或相同性別之人」(英譯為:marriage is possible between two persons of different or same sex)。……由荷蘭的例子來看,同性婚姻合法並未讓傳統異性戀婚姻崩解,反而更能促使社會反思婚姻的意義,愛情的真諦與尊重溝通瞭解。由法律保障下穩定的同志關係,更能促進稅收,帶動同志相關產業的發展。…"
1445417425000,9969,Sivir,"明明我們就沒有傷害任何人,但他們為何要一直傷害我們?嫖妓賣淫的都是誰?孤兒院的孩子都是誰丟的?愛滋病最早起源是怎麼來的?不是想說我們是多偉大的人,我們只不過跟你們一樣想要有簡單的幸福的普通人撇開喜歡的性別不說,走在路上我們都一樣,有血有淚,有歡笑有悲傷,就只是我們喜歡的性別和大多數人不同,就謹此而已我不懂你們為何要百般阻擾,你們有權利討厭我們但你們沒有權利扼殺我們想要的未來我們應該要討論出這些法條的漏洞,然後加以修改而不是一看到你們覺得不合意就直接反對(除非你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在呼籲一次 同性婚姻不等於""性""開放我們都和大多數人一樣愛護自己的身體但是我們也和你們一樣有少數人會糟蹋自己這是不管什麼戀都會發生的"
1445418101000,9971,Betty,台灣如果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我想那會是很驕傲的一件事。
1445418272000,9990,理晨盃,請問一下有多少人看過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懶人包不算)
1445420753000,9992,彭聖哲,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5421439000,9993,陳閏昊,"多元成家的訴求都有問題第一個婚姻平權先不談伴侶制度 不管是戀人 親戚 朋友 都可以成為伴侶那麼如果有人是戀童癖呢?孩童根本沒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並且內容完全自己協商那如果有人想透過這個方式惡意把錢給另一個人呢?不就不用腳贈與稅了嗎?還有婚姻本來就是一個嚴肅的承諾 一個人倦了累了就可以走 那不是很沒安全感嗎?有可能是因為看見另一個漂亮的人 就跟原來的伴侶切斷關係 始亂終棄 那也是可以的嗎?那不是讓婚外情的人氣焰更加囂張嗎?這種淫亂的制度也可以被採用?第三個家庭制度 更加誇張人們可以隨意組件家庭有人如果覺得不想養育父母 照顧小孩 他就跟對方切斷關係 然後再跟朋友建立家庭關係阿就不會是棄養了 這樣的制度可以嗎?如果組建一個淫亂家庭呢??以後想加入淫亂家庭的 就每個月付兩千 就可以隨意濫交這不是很可怕嗎?一個合法的濫交派對!這些邪惡的同性戀阿 你們搞這些噁心下流的制度 是想讓台灣變成濫交 噁心 下流的國家嗎?我不想要我的下一代在一個到處都看的見同性戀牽手逛街的世界"
1445422055000,10010,"Ellie Liu",同性戀會有下一代嗎?為什麼他們有權告訴我該怎麼教育我的下一代?
1445424838000,10039,零闇,"來開放同性戀就是文明的國家哇。沒救了 這世界沒救了別說以前陳腐的觀念 難道古人看到斷袖之癖的人會覺得他正常?同性戀根本就是被【教育】出來的 難道小小孩會知道自己是gay嗎?一定是長大之後接觸的嘛。再說同性戀根本就是在環境下造就的有點不正常的人 我尊重同性戀 不歧視 你能找到真愛恭喜你 但你們不要把你們不好的觀念及思想給下一代"
1445430476000,10059,"Dallin Weiyang Chen",憑什麼由白人決定黑人能否受教育?憑什麼由男人決定女人的一生?憑什麼由異性戀決定同性戀可否結婚?
1445441312000,10060,"Kc Wong","總的來說,孩子生下來後,給”他,她,它...""自已選羊奶?母奶?牛奶?豬奶?來喝i因為憑什由家長選擇?是這樣嗎?生下來出世前在娘胎,先自已選是六種性別的那一性再生出來?憑什麼由家長選擇?是這樣嗎?這才是平等?鬼扯╭(╯^╰)╮"
1445444767000,10066,周逸哲,喜歡同性是個人的自由,但是否適合成家則是關係社會基本結構,同性戀本身就不是正常的結構,不管在生理上或各方面,因為如果全世界都是同性戀,人類早就滅亡了,異性結合是自然的法則,不是人類說了算,棄自然法則,而強調個人的權利,不是平等,而是自私,決定規則的並不是異性戀的人,而是整個自然法則,要反駁這點的人,等到您和您的密友能生出小孩再說吧!
1445445085000,10071,周逸哲,使用者已自行刪除留言
1445445306000,10073,周逸哲,"還是,真有一群人覺得,只要人數夠多,聲音夠大,就可以顛覆自然法則,讓自己的意見淩駕於自然法則而樹立所謂的新價值? 好像是把自己看得太大了點。"
1445446004000,10118,"Mei Chen Leece",一男一女的婚姻,建造完整健康的下一代!
1445448029000,10123,"Kevin James",很多國家都合法了,要向世界潮流看齊好嗎?
1445449170000,10151,Sharon,"我贊成同性戀結婚,我是異性戀者,但是我身邊有朋友是同性戀,有男有女,他門活得很自在,也不會侵犯到任何人,在我的觀點是,成年人有自我的思想意識,憑什麼讓其他人贊不贊成他們的婚姻,不贊成也只是讓他們繼續配偶欄空白而已並沒有其他約束力,也不會因為任何多數人的反對而同性戀就消失!!!"
1445449691000,10153,曹水秀,男女有別乃天經地義,不容改變,若有特殊性請自行處理,人類還得延續下去!
1445449915000,10167,kathy,"我對同性戀不反感,但不贊成同性戀婚姻,現在台灣社會對於同性戀接受度已趨開放,那同性戀者何必拘泥是否有婚姻關係呢! 很多一男一女的異性戀關係也不在乎那一張紙的束縛了"
1445450240000,10172,莉蓮,請問同性戀者你們是一男一女的父親生下的還是那六個性別的那一個、你們要的是甚麼?要否定的是甚麼?心中有真愛不就夠了嗎?願你們平安?
1445452500000,10183,莉蓮,同性戀朋友們我知道你們要的是被認同和真愛、為此你們在努力爭取、但這只會讓你們更突顯更受傷!更多撕裂更失去愛!這真是你們要的嗎?我希望稱呼你們、擁抱你們跟其他人一樣、而不去想到同性戀、真愛和被認同不是用抗爭或靠法律得來的、只有在愛、包容與和平中孕育的、是需要努力孕育是有過程的、這當中一定會有痛!但孕育出來的是生命、有愛在其中這生命才能成長!
1445454421000,10190,黃道明,我知道大家都很關心同性婚姻的相關議題,可是法務部這裡還是有其他的議題和投票,麻煩大家有空也去參與一下,有關原住民權益和嘉義縣市是否合併,也要去投個票喔!否則那裡只有幾十個、幾百個人去投票而已
1445455372000,10191,PO,"有些人超懂自然定律的, 根本把自己神格化了; 這麼懂自然定律怎麼不來解明癌症發生原因啊? 結果癌症試紙還是同性戀發明的, 根本笑死; 還有台灣生育率1趴全球最低, 怎麼那些要延續物種的人就不出來講話了"
1445459254000,10198,多思考再決定,為什麼同性戀這麼想要有婚姻呢?有點疑惑一旦這個法案通過的話,有沒有想過會變得怎麼樣?小孩子的價值觀會因著大人的所行所為被影響,明明是男生卻被教導其實自己可以成為女生,明明是女生卻被教導想要成為男生也可以。對孩子來說,他們所接觸的一切會成為他們的價值觀,課本會傳達說每個人不能這麼快下定論自己是男是女,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是同性戀之類的(比喻,不一定這麼寫但可能相似),那這樣男女身體構造不一樣不就沒有意義了?如果同性戀結婚了,可能會想要養小孩吧,但孩子從哪裡來?想請別人幫忙生嗎?或是請別人提供精卵子?倫理是否會開始崩解?誰是小孩真正的父母?這就像以前一直很爭議的複製人可不可行。也許以後又變成可不可以跟兄弟姐妹結婚?可以亂倫嗎?不能跟兄弟姐妹結婚是因為基因太相似違反自然法則,但如果同性戀都可以結婚了不就也可以同意其他很多事情了?為什麼要按照自然法則生活有他的原因,多思考看看再決定會比較好。如果同性戀想爭取權益,可以用到別的方式,不一定要爭取婚姻來改變社會體制和影響小孩的價值觀。
1445460828000,10206,渡者釋願,我在這裡請求諸位傾聽我對婚姻的理念和訴求第一,以婚姻整體結構而言不論是同性和異性婚姻都是一樣要孝養雙方長輩,對父母而言就是多一個兒子或女兒而已,沒有其他的差別第二,雖然繁衍後代只有異性婚姻可以延續,其他諸如不孕正,不願意生小孩的婚姻也頗為常見,這點和現今一般婚姻毫無差距第三,孩子依然可以收養,兩個爸爸,兩個媽媽,一爸一媽,單親爸爸,單親媽媽,並不會影響孩子品行問題,最多的問題都是出於家庭長輩灌輸的觀念,及孩子天生品性問題,這方面和同異性無關,是和家長本性及教導的根本有關,至於孩子會受歧視,該檢討的是整體社會觀念,而不是讓同性成為輿論下的犧牲品,請所有的家庭不要逃避自己的教育方式,好好地拿出來檢討教育上的缺失並且誠實面對和改善第四,婚姻有助於社會安定,不論是哪一種婚姻,謀財害命詐領保險也是和個人品德修養,道德倫理有關,和同性異性無法畫上等號第五,相愛的人如果不能互簽重大醫療,彼此照顧,而付出更大的醫療代價,豈不辛苦,希望能給同性相愛的所有人一個互相照顧的機會,人最怕在身離死別還不能承認彼此的關係帶入棺材,實在不忍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第六,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的法律基礎上其實應該相同,唯一的不同是生育補助這是異性婚姻才做得到的事情,其他的並無差異
1445461074000,10207,???,"To 網站建立者:使用這樣的投票機制是無法達到公共政策「參與」的功效。並不是所有年齡層都會使用網路投票機制,因此在此網站的投票和意見並無法是全面的,而投票的百分比也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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