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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論語類書

天文本單經論語校勘記. 葉德輝. 叢書集成續編·經部·四書類·論語之屬 15冊1-14頁.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4年6月. ISBN 7-80569-759-0

葉德輝云:「日本天文癸巳當明嘉靖十二年,比之皇疏、正平二本時代已後。「傳刻字多俗省,誤謬百出。」「字書庸俗,必時手從舊本過錄者。」

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定州漢墓竹簡論語[M]. 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7月. ISBN 7-5010-0930-9

定州漢墓竹簡炭化殘損嚴重,其中初步被認爲是《論語》的有620多枚,殘簡居多,錄成釋文的共7576字,不足今本《論語》的二分之一。

其爲目前發現最早的《論語》抄本,乃公元前55年以前之本,是時《齊論》、《魯論》、《古論》皆存。其分章、文字,皆有特別之處。

此書發表了釋文,並附校勘記及簡單注釋。原簡圖版,除最初《簡報》發表部分摹本外,始終未發表。

敦煌論語集解校證. 李方. 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10月. ISBN 7-80519-900-0

每篇選用一至二本較好的論語集解寫本作底本,餘作校本。俗書簡體字,一般徑改作繁體字,不出校。不常見的俗體、異體字,釋文中均改作繁體字。一般祗校異文,需要印證時舉同文。底本不誤,校本誤,其中寫本出校,刊本一般不出校。注首「馬融曰」、「王肅曰」、「苞氏曰」等一律簡作「馬曰」、「王曰」、「包曰」等。

有時使用傳世諸本爲參校本,這部分偶有疏失之處。

毛子水. 論語今注今譯[M]. 重慶:重慶出版社,2009年1月. ISBN 978-7-229-00068-4

所用《論語》經文,大體以唐石經為主而校以眾本。

《凡例》云:「所有可以了解的經文,註釋後另附語體的譯文。如經文為我們現在所不能全懂,或懂不得七八分的,則譯文從闕。」合乎闕疑之義。

潘維誠. 論語古注集箋[M]. 南京:江蘇書局,1881(光緒七年六月)

後附潘氏所撰《論語考》。另有潘維誠子錫爵跋、吳元炳跋。

是書彙訂陳鱣、宋翔鳳、臧庸三家所輯鄭玄注,於集解刪去孔、何二家,又采漢魏古義及近儒之說為之箋。箋說不必專申古誼,以申古誼者列於前,異誼列於後而己說亦附著焉。

潘維誠此書,或列簡端,或為條記,未及編次。由其子錫爵編纂成書。

洪業,聶崇歧,李書春,趙豐田,馬錫用. 論語引得孟子引得[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11月. 統一書號:17180·84

經文以阮刻十三經注疏為準,阮元校勘記所錄異文,亦皆為之引得。

黃式三. 論語後案[M]. 張涅,韓嵐,點校 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年12月. ISBN 978-7-80729-214-2

《清史稿》卷四八二謂黃式三「博綜群經,治《易》治《春秋》,而尤長三《禮》」。

《點校說明》云黃氏著作尚留存者十三種。

本書體例,釋字注音,具錄何晏《集解》、朱熹《集注》,後加案語。

《論語後案》有清道光二十四年活字本、(《續修四庫全書》所收)清光緒九年浙江書局刻本,(此點校本以為底本)後者為修定本。

浙江書局本對活字本刪改甚多,除了無關意義的虛字,此點校本皆出校記。

龐素琴. 論語通檢[M]//黃懷信. 論語新校釋. 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9月. ISBN 7-80736-088-7

為節省篇幅,出現頻率過高的單字如「子」、「之」、「曰」、「不」、「也」、「乎」、「矣」等皆省略。

逐字通檢,雙音詞及多音詞附列於其首字之後。

《論語》本文及分章斷句依《新校釋》。《新校釋》所用論語原文以唐開成石經本為底本而參校諸本、諸家,重新寫定,不主一家,古字如「弟(悌)」、「說(悅)」、「女(汝)」、「知(智)」之類皆改今字。

錢穆. 論語新解[M]. 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9月. ISBN 1-108-01721-0

先原文,次解釋,又次綜述一章大旨,末則以白話譯之。備採衆說,折衷求是,以「旨取通俗,求其爲一部人人可讀之注,體求簡要,辭取明淨」,故不一一徵引出處。而錢氏獨得之見,亦不一一標出,以爲「苟非通觀羣言,亦無以啓發新知。衆說己見,既如水乳之交融,何煩涇渭之再辨。且作注如筌蹄,意在得魚兔。魚兔既獲,筌蹄可棄」。(上引二處,皆見錢氏《序》。)

此為簡體橫排本。此書另有錢穆先生全集本,繁體豎排,全集編纂者加以校訂。

孫欽善. 論語本解[M]. 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4月. ISBN 978-7-108-03065-8

分注譯、附論兩部分。《論語》正文以阮刻十三經注疏本為底本,有的分章及個別文字參校他本而定。

高尚榘. 論語歧解輯錄[M]. 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6月. ISBN 978-7-101-07832-9

《編例》云:

「《論語》原文及章句以李學勤主編的《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標點橫排本)爲準,章句序號參照楊伯峻《論語譯注》的排列順序,未有歧解的文句不予列出。」

「《論語》歧解材料的選收,本着寧寬勿嚴的原則。」

「書中的歧解材料,原則上只摘取主要觀點,讀者若想全面了解文章的具體內容,可以根據文後注明的出處尋檢原文。」

「每則歧解材料都注明出處(爲節省篇幅,只注作者、書名、頁碼,其版本及出版時間在書末附設的『參考書目』中注明。」

「書末附設『論語索引』,以《論語》被解語句首字的筆畫多少爲序編排。」

此書蒐集材料極爲豐富,出土文獻、(如《定州漢墓竹簡論語》)臺灣書、新出書(如2010年出版之《論語輯釋》)皆入網羅。並旁及期刊所載論文。唯海外之書,則僅收《無求備齋論語集成》中所收日人著作多種,然此類書本不亦得,不可厚非。唯簡朝亮《論語集注補正述疏》、王素《唐寫本鄭氏注及其研究》亦未收錄,吾以為憾,而以後書為尤。蓋鄭玄《論語》注久佚,新疆所出雖為殘本,亦頗足寶貴。

此書爲高尚榘主編,匯輯材料、撰寫案語成諸衆手,具體名單見《後記》。

輯者案語難稱精審,然頗爲扼要。

論語. 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12月. 四部要籍注疏叢刊. ISBN 7-101-02008-9

正平版論語集解

日本昭和八年(1933)正平版論語刊行會影印大阪府立圖書館藏本。四部叢刊《論語集解》牌記云「上海韓芬樓借長沙葉氏觀古堂藏日本正平刊本影印」,實則其影印底本是一影抄本,而非原刊本,不僅字體走樣,而且有異文、誤字。

論語義疏

清同治十二年粵東書局據《知不足齋叢書》本刻《古經解匯函》本。黃疏與邢疏相比,特點在酌存異說。

論語注疏

阮刻本。

論語集注

清初內府覆宋淳祐十二年大字本。

元盱郡覆宋本論語集解

《天祿琳琅叢書》本,附陸德明、朱熹音。

論語正義

清同治五年刻本。

論語集釋

程俊英、蔣見元點校整理本。主要價值在註釋方面,校勘方面雖有「考異」一項,但主要採摘阮元校勘記等他人成果,且比較疏略。

論語疏證

科學出版社1955年排印本。

開成石經論語

楊樹達. 論語疏證[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月. ISBN 978-7-5325-4531-5

《凡例》云「首取《論語》本書之文前後互證,次取羣經諸子及四史爲證,無證者則闕之」。

此為《楊樹達文集》本,繁體豎排。江西人民出版社有簡體橫排本。

程石泉. 論語讀訓[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月. ISBN 7-5325-3812-5

自序云:「本書乃蕪作《論語讀訓解故》及《學庸改錯》之合刊本。《論語讀訓解故》一書,曾於1972年首刊於香港。」「《學庸改錯》爲1987年間,作者於臺灣東海大學《中國文化月刊》發表《大學改錯與新詮》和《中庸改錯與新詮》二文之合刊。」

《凡例》云:「所據《論語》原文爲世界書局出版之縮印景刊唐石經之《論語》。」「於原文後分『文字」、『章句』、『訓詁』、『人物』、『事典』、『意義』各條以解釋之。」

引書但注篇名,而不注頁數。又更爲文過之辭:「因古書版本衆多,頁數各異。且古書每篇甚短,引文極易覓得。」(《凡例》)

此書《論語》、《大學》、《中庸》,雖分題「讀訓」、「改錯」,性質實同,多有改正「錯簡錯字」之處。要之,求之過深,失於武斷。

後附程氏弟子、臺灣東海大學哲學系俞懿嫻《論語索引》,分人名、地名、朝代、字彙四部。其中字彙部分,但擇取《論語》中若干語詞而已,未盡錄《論語》中字。

陳大齊. 論語輯釋[M]. 北京:華夏出版社,2010年1月. ISBN 978-7-5080-5551-0

據陳治世《序》,此書爲陳氏遺稿,摘錄《皇清經解》內涉及《論語》之句讀、校勘、訓詁、文法、考證等文字,間亦輯有宋儒與近人著述,以便於查閱。原書或僅爲方便研究之用,未必有意付梓。

《凡例》云:「原稿又有劉逢祿《論語述何序》一篇,今附於全書之末。」

據《出版說明》,此次重刊,以臺北商務印書館刊本爲底本,由豎排改爲橫排,仍用繁體。原稿主體的輯釋文字部分,未曾施加引號和書名號,此次校訂全面添加,並對原稿中明顯的文字錯訛及句讀失當處作了訂正。

喬一凡. 論語通義[M]. 臺北:中華書局,1983年11月(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

喬氏自序言宋人所註,假經以說理,「訓練我族作新民」,使《論語》成「他族奴我,與君權無限之經」,故「萬不可再用」。因作此新註。

此註,大抵先釋詞,後串講大意,末則加以議論。註較簡單,似有強孔子以就新時代思想之嫌。

翁方綱. 論語附記[M]. 臺北:廣文書局,1970年12月(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

此書為翁氏讀《論語》筆記,引諸家說而折衷辯駁。不錄《論語》原文,而大抵依《論語》前後之序。

簡朝亮. 論語集注補正述疏[M]. 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5月. ISBN 978-7-5013-3464-3

全錄朱熹《集注》,補正述疏以「述曰」別之。其自序云:「何氏《集解》,皇氏、邢氏《疏》,陸氏《釋文》,錄之皆詳。諸家說,純采者名,不純采者不名。」「其或爲公言,或不純采者會二三說爲約言,皆述之,而統之曰論家說,冀不蕪也。」(2)

後附《讀書堂論語答問》一卷,乃簡氏答其學生疑問,而羣生自志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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